摘要:本文就现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探索实践作出简要分析,从而对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新机制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以此期望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能够健康、科学发展。
关键词: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新机制;实践;创新分析
我国政府投资项目,大部分建设项目的主要目的不是为了盈利,例如非经营性的公共建筑、公共设施、公益性项目等,如政府机关建设项目、国防、医疗、卫生、城市公共设施、自然环境及人文环境治理等,这一类项目主要是为提高社会效益,改善民生环境。当然政府投资项目也有属于经营性的项目,在进行投资时需要追求一定的保值或者增值,以及投资效益,原则上,这些项目不适合民间投资或经营但又属于社会基本消费需求,如能源、战略资源类,但基础的设施项目以及资源开发项目,民间投资是可以参与进来的。总的来说,政府参与投资项目是为了营造一个安全、便捷以及稳定的公共环境,从而促进社会的持续稳定发展,所以,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新机制的实践及创新是我国未来发展的重要助力。
一、我国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存在目前的不足和缺陷
当前,我国政府投资项目在管理上仍在探索和不断完善,在实施过程中各省管理办法不尽相同,亦未成熟。例如仍存在为建设而建设,过度投资、调研深度不够、决策不严谨,对投资浪费的监督不利或不严等等,并且许多建设项目都是因为一些部门领导或者政府领导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突发奇想”所做出的决策,并没有一个科学合理的研究方案,这也就是我们所俗称的“拍脑袋项目”,除此之外,还有“三边项目”、“钓鱼项目”等,这些项目的决策及管理上的不足,容易使得政府投资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因无详细方案或方案深度不够而导致预算超支或功能缺失,从而使得计划调整,导致工程项目建设进度拖延,造成投资损失。且许多政府投资项目在完工后验收、移交程序缺失或不规范,甚至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因“给谁做”或者“怎么做”而产生了与之相关的腐败行为,最终频繁出现“工程上马,干部下马”的情况[1]。
二、我国部分城市对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探索与实践
在对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改革实践中,出现了许多的管理模式,其中管理模式比较好的包括深圳、上海、厦门、长沙等地区,其中深圳作为代表的绝大部分地方政府,在投资项目管理改革上都是对香港进行了模仿、借鉴,使得政府投资工程的业主职能和工程管理职能都赋予在了同一个机构上,而上海在改革时,则是借鉴了外国的一些比较先进的工程建设方法,采取主动措施,对工程管理公司进行多个培养,适当的将政府投资工程的业主职能和工程职能进行分离,从而营造出了开放与竞争的格局,加上第三方代表政府行政职能的独立平行监督体系,形成一个有利于工程管理的市场。
深圳模式:由市政府成立市建筑工务局,除去国土规划、交通、公安、水务、教育外,其它的政府投资项目组织协调以及监督工作都由工务局进行负责,具体的管理模式流程为:参与决策阶段、设计阶段、施工阶段、竣工后的验收与移交管理,对投资——建设——管理进行全权负责,还款、返本等相关具体责任由使用单位或者政府来承担[2]。
厦门模式:在二零零二年三月时,厦门市曾下发《厦门市市级财政性投融资社会事业建设项目代建管理试行办法》的文件,文件中明确指出,如果土建投资达到一千五百万元以上的市级财政性投融资建设的社会公益性工程项目,需要实现项目代建制,其它财政投融资建设项目逐步实行代建制。除此之外,厦门市还制定了以招标方式选择代建单位的详细配套管理明细。代建制是在项目实际业主的项目批准以后,需将整个建设管理工作委托给“形式业主”,“形式业主”单位需得有与之相关的代建资质,接受委托后,代业主对整个建设项目的前期准备、施工、竣工、验收等各阶段负责,同时还需对项目建设工程进行质量、安全、投资控制等全部工作,代业主选择勘察、设计、施工、监督企业,同时对工程签订相关合同[3]。
上海模式:上海市政府将投资项目管理模式确定为三级管理,从政府到政府所属投资公司再到工程管理公司,由政府来挑选投资公司和项目管理公司作为项目建设期或者施工期的法人,对建设的全过程进行组织管理,政府只负责行政监督,从而使得政府投资项目投资、建设和管理的职能分散开来,投资公司负责出资人的职责,管理公司负责专业管理。
长沙模式:湖南政府投资项目各种管理模式主要以长沙市为代表,由于发展阶段的关系,在实践中属于上述城市管理模式的结合体,即存在有工务局,也有代建制和工程全过程咨询管理。2009年前政府投资项目主要由公务局代建,从2009年9月颁布《湖南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后,要求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实行代建制,全省以长沙市为代表代建企业迅速发展,政府投资项目的代建全面普及,除城市基础设施外主要政府投资项目基本由各具有代建资质的企业代建。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在不断探索后在国家的统一部署下,长沙市又于2018年成为工程全过程咨询推广试点的5个城市之一,当前政府投资项目为公务局代建、企业代建、全过程咨询并行探索、推进、完善。
从上述城市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模式可以看出不同的改革方式和创新思维,以建设和管理分离、职能职责分开为管理思路,遵循“社会化管理”、“专业化管理”、“市场化管理”的基本原则,来明确契合现代企业制度的责任主体。其专业化管理包含四个特征,分别是具有专项或类似(技术经济)管理经验的、具有经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认可的、专门从事项目管理资质的、具有各个相关专业资格的人士组成的改善,以此为基础使得项目建设的意图能够得到比较全面、完整的执行,从而将建设过程中的投资、质量以及工期等各项要求较好的体现出来,使得使用功能、使用价值能够符合项目本身、环境技术以及经济意义[4]。
三、我国部分城市对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未来发展对策
1、对代建制进行升级
代建制经过多年的实际运行,已经说明其能够有效的解决政府投资项目的“投、建、管、用”一体以及职责、权利不对称等问题,所以代建制应当进一步的改善,可以将代建人职业化,代建管理施行企业化,代建市场实现竞争化,代建的规章制度将其法制化、标准化,为了使这些方面能够得以实现,首先需要将代建人的法律地位进行确立,各行政主管部门应从审批程序、文件要求、签章、权限对代建人予以进一步明确,对代建人的资格与资质进行严格审核,强化其相关业务的培训,将代理合同、风险分担、薪酬激励、市场准入、代建责任等管理机制进行进一步的改进和完善,或可推行管理人员专项执业资格制度,从而进一步提高代建制的专业化水平及代建效率[5]。
2、项目管理模式结合
当前推行的全过程咨询普遍独立运行,其核心优势是实现咨询集成,减少反复招标,从而缩短项目前期工作时间,并减少各咨询服务单位的关系协调,提高工作效率。但当前由于相关制度尚不完善,普遍的全过程咨询尚停留在设计、监理或加上造价咨询的联合招标,单一企业满足资质要求的少,多数为联合体投标,且在项目的全过程管理上水平及经验明显不如代建单位,甚至不知如何开展报建工作,并未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全过程咨询。如将代建与全过程咨询进行结合将真正实现项目的全过程咨询管理。
3、对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相关制度进行完善
首先完善投资概算审批与管理,各项目不应盲目指标化,应根据社会发展及行业水平进行合理性审查,避免为审减而审减,也要避免虚高而不减,以保证投资估算、概算的真实性、合理性。建设单位、代建单位严格执行批准的概算,实行总概算和单项概算同时控制制度,不得随意突破单项概算,以合同预算为第一道控制防线,从而实现项目概算的多重控制,避免无概算、超概算开支及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的现象。
然后严格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制度,政府建设项目除不得公开招标的项目外,在选择施工单位、供货商和设计、监理、咨询、招标代理机构等均应实行公开招投标、政府采购;落实好工程监理,工程监督人员、审计人员或者单位对工程实施全过程监管,并按规定记录、签证形成台账;
最后及时组织工程分部、分项、单项、总体的验收,工程全部完工并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完成结算文件编制的时间严格按规定执行,完善不能按时完成结算文件的管理或处罚制度,最大程度确保结算资料的真实性[6]。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我国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新机制的实践及创新是一项正确合理具有前瞻性的决策,能够有效节约财政资金,提高投资效益,减少廉政风险,符合社会经济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李艳丽.掌握政府投资管理新要求[J].法人,2019(06):34-37.
[2]李珍英.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农家参谋,2019(12):248.
[3]申强.我国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的摸索历程与深入发展难点[J].住宅与房地产,2019(15):1.
[4]边晓,赵锦芝.政府投资项目管理问题研究[J].中国经贸导刊(中),2019(05):36-38.
[5]刘明辉.谈行政事业单位基建项目代建制管理模式下的财务管控[J].知识经济,2019(16):60-61.
[6]申强.我国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的摸索历程与深入发展难点[J].住宅与房地产,2019(15):1.
论文作者:彭志明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9年第19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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