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国有企业的集团化发展与股份制管理及其借鉴,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法国论文,股份制论文,国有企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法国虽然是市场经济国家,但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1.法国国有企业能够影响和左右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1995年,法国国有企业营业额占20%,职工人数占22%,增加值占28%,出口额占30%,投资额占40%,国家资本占52%。国有企业控制了法国电力工业的90%,航空工业的80%,冶金工业的62%,基础化学工业的48%,玻璃工业的35%,制药工业的22%。在银行系统中,国有银行的存款和贷款数额占全国银行存款和贷款总额的74%和75%。国有企业对法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主要表现为:①国有企业大多是大型企业。按自有资本排列,法国最大的25家工商业公司中, 国有企业有15家,包括头4家最大的公司在内。按职工人数排列,最大的20家企业中,17家是国有企业。在各行各业按公司计算的127家国有企业中, 有70多家是大型企业。而私人企业大部分是中小企业。②国有企业的数量并不多,但受它控制的公司的数量却很大。很多国有大企业是集团公司,不少国有公司本身就是控股公司,一些国有大银行不仅控制其他银行,也参与工业投资。目前,国有企业不过200个左右, 控制的公司却多达3000个以上。③国有企业的经营范围很广。国有企业不仅在银行金融业和基础设施部门占据了重要的垄断地位,而且广泛分布于各工业和外贸部门,如重工业、军事工业部门,电子电气、原子能等新兴工业部门,以及纺织、造纸、医药等轻工业部门。所有国有大企业都不是单一产品、单一经营,而是多种产品、多种经营,综合发展。④国有企业在国际上的活动范围很广。大企业一般在国外都设有子公司。几家大的国有银行和金融公司的金融活动遍及欧洲、北美国家、海湾国家、非洲和亚洲国家。很多国有工业集团在国外的营业额和职工人数都占很大比重,比如,雷诺汽车公司营业额有45%左右是在国外实现的,国营宇航工业公司70%的产品出口。其他一些大型集团公司约40—50%的职工在国外工作,50%—60%的营业额在国外实现。
2.法国国有企业逐渐从垄断性部门向竞争性部门扩大。按照企业所在部门的性质,法国国有企业分为三类,一是基础设施和基础工业部门;二是一般制造工业部门;三是金融部门,包括国有银行、保险公司和其他金融机构。按照企业是否参与国内外竞争,即按其与市场关系的性质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垄断性部门,基础设施和基础工业部门的国有企业大都属于这一类,如法国电力总公司、法兰西煤气公司、法兰西煤矿公司、法国国营铁路公司、巴黎独立运输公司、法国航空公司、巴黎机场等。垄断性部门的垄断地位不是绝对的,垄断部门也会具有某种竞争性。第二类是竞争性部门,该类国有企业都按照市场规律积极参与国内外的竞争,一般制造工业部门和金融部门的国有企业都属于这一类,如法国宇航工业公司、国营雷诺汽车公司、通用电气公司、法国石油公司、国营飞机发动机研究制造公司及国有银行等。法国国有企业存在由垄断性部门向竞争性部门推移和扩大的趋势。国有企业究竟以多大比重为宜,以及国有企业效益的问题,在法国仍有争论,比较普遍的看法是,评价国有企业的经济效益应该全面考察、具体分析、分类研究。对于竞争性企业,可以从它的盈利情况来评价;对于垄断性企业,利润就不是唯一的标准,这类企业往往要承担一定的社会义务,国家必须计量企业因承担社会义务所带来的经济负担和损失,并给以相应的补偿。垄断性部门的国有企业大多数亏损,但其中很多是政策性亏损或同国有化无关的因素所致。如巴黎地铁经营管理得很好,承担了巴黎地区客运量的60%左右,但因票价低,企业亏损,为了鼓励人们多乘地铁,少乘私人汽车,以减少巴黎地区交通的拥挤,国家对巴黎独立运输公司经营地铁的亏损实行补贴。
二、法国政府管理国有企业的重大政策措施
1.控股管理:国家是国有企业的股东
法国国有企业建立的具体办法有三种:一是通过购买私人企业股份,二是通过企业兼并,三是通过国家向私人企业参股。国家和国有企业的关系,主要表现为股份持有者与企业经营者之间的关系。①股份补偿。在法国,私人企业国有化,国家要拿出钱来补偿私人资本家。1982年实行国有化的私人企业,由财政部分期分批用五年时间把全部股金偿还私人股东。补偿股东股金的资金来源是由企业在国有化后的五年内每年上交国家15—30%的利润,补偿金额是根据企业的股票价格、资产总值和盈利能力计算的。②控股数额。在法国国有企业中,国家控股的数额不一,有的企业国家控股100%,即全额股份控制, 如法兰西电力总公司、法兰西煤气公司、法国电报电话公司和国有商银行。有的企业为多数股份控制,国家控股51—99%,如雷诺汽车公司国家控股95%,其余5%为职工股份;国营飞机发动机研究制造公司国家控股85%。 有的企业为少数股份控制,国家控股在50%以下,如法国石油公司国家直接控股35%;法国煤炭公司国家直接控股5%。③控股范围。 在法国国有企业中,国家控股一般只限于控制总公司和母公司的股份,不控制子公司和分公司的股份,后者的股份由总公司或母公司控制,如汤姆森—布朗特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100%由国家控制, 而它的两个分公司的股份则由总公司控制,总公司控制电气公司99%的股份,控制汤姆森CSF 公司50.7%的股份。④控股方式。国家控股的办法有二,一是直接控制,由财政部长代表国家控制;二是间接控制,由国有金融机构控股。国家直接控制着五大工业集团股份的75%,法国工业参与公司是一个由财政部控制的金融机构,它的股份51%由国家控制,49%由国有银行控制。国家直接控股,就要由国家直接提供资本投资。国有银行参与控股,就由银行购买工业企业股票。这样既可以减轻国家财政负担,又不削弱国家的控制。⑤股票交易。法国国有企业中的国家股份不能在股票交易所买卖,其变化必须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国有企业中的私人股份,可以在巴黎股票交易所自由买卖。
2.组织管理:政府、企业各司其职,协调运作
法国中央政府中负责管理国有企业的部门主要有经济和财政部、工业贸易部、国防部、劳工部、农业部、运输部、邮电部、装备和住宅部等。国家主管部门的权利为:①制定和实施有关经济立法和宏观经济政策,特别是财政政策、货币政策、投资政策。这一点不仅对各类国有企业,而且对所有私人企业都是一样的。②任免董事长,或决定董事长人选提名。对国家控股100%的国有企业和国家控股90%以上, 其余为职工股份的企业,其董事长由国家直接任命。对国家部分控股的国有企业,其董事长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如果国家控制了多数股份,则可以左右董事长的选举。合资企业董事长的人选必须经过协商。董事长在对公司业务作出重大决策时,一般都要同政府有关部门磋商。③派代表参加董事会,参与公司发展政策的制定。国有企业的董事会一般由18人组成,国家控股100%的国有企业,其董事会的组成中,1/3为政府代表,一般是财政部代表2名,工业部代表2名。如果是运输企业,则必须有运输部的代表。如果是军工企业,必须有国防部的代表。国家部分控股和合资经营的企业,其董事会的组成需要一个协商过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如果拥有33%的股票,就有否决权。④与企业谈判签订计划合同,通过对话、协商、讨论,承担必要的财政支持和其他支持,使企业的经营方针和经营活动符合国家的发展目标和发展要求,并将其用合同形式规定下来。⑤向企业派遣常驻代表和专门调查组。向国有企业派遣常驻代表的部门,一个是经济和财政部,一个是企业主管部门,财政部的常驻代表负责监督企业的财务状况,主管部的常驻代表负责了解检查情况,向主管部门汇报。他们可以列席董事会,有发言权,但无表决权,不能直接干预企业的日常决策和经营活动。垄断性企业一般都派有财务监督官,竞争性企业有的有,多数没有。若需了解某个专门问题,还向企业派遣专门调查组,如企业发生亏损,财政部可派调查组分析亏损原因,以便采取对策。⑥设立审计署,对国有企业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检查,实施监督。 由审计署检查帐目的主要是国家占有大部分股份的200多家国有企业。⑦国家对企业承担特殊义务,如对外签约要保护企业在国外的利益等。
与此同时,为了使国有企业适应市场竞争,搞好生产经营,法国国有企业也具有相应的权利:①自主制定本企业的生产经营计划和政策,并付诸实施。②对本企业各类人员的任免、调配、培训、报酬、晋升等拥有自主权。③可自由同国家谈判签订计划合同,通过执行合同义务,向国家缴纳红利和税金,使企业活动符合国家发展目标,取得国家的财政援助和其他支持。④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有权决定企业组织和内部管理制度。⑤承担特殊义务,如保证服务质量等。⑥执行行业公会、政府和工会三方制定的工资制度和工资年增长率。
政府对竞争性部门和垄断性部门的国有企业,实行不同的管理模式。对于竞争性部门的国有企业,在价格、市场、企业经营管理等方面,均不实行直接干预,因此,国家对这类企业的管理是有限的和谨慎的,一般采取协商方式,不进行强制。企业基本上处于与私人企业相同的地位,其经营方式与私人企业完全一样,企业拥有完全的经营自主权。对于垄断性部门的国有企业,如巴黎独立运输公司、国营铁路公司、法国电力公司等,国家不仅控制着价格的批准权和决定权,而且往往给企业规定一些社会义务,企业经营管理的自主权相对较少,但企业内部的人事、劳动、财务和组织等方面仍由企业自行管理。
3.计划管理:确定重大项目、签订计划合同,引导企业健康发展。
法国实行的是二元调节理论,其侧重点随各派政治力量的消长而摆动。右翼上台,偏向市场;左翼上台,偏向计划。右翼重视市场机制,但不否定法国的计划化传统;左翼虽然把计划看作是法国经济的“总的调节因素”,但却不抛弃市场调节。法国制定的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计划,是一种中长期的发展设想和安排,主要任务在于确定发展的战略决策和中期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目标以及实现目标的手段。日常的经营决策和短期的投资行为,则属于市场机制的调节范围。把中长期安排落实到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短期活动中去,是法国计划实施成功的关键,主要做法是:①确定优先实施项目,建立计划——预算联系。法国的预算是按年度编制的,而计划是按五年制定的。为了打破预算的短期限制和临时性变动的干扰,实现长期目标,计划一般要确定优先实施的重大项目,形成计划期内的战略发展方向。如,1984—1988年的第九个发展计划确定了12个优先实施项目,包括工业现代化、教育革新、鼓励科研、通讯工业、增加就业、增加销售、改善家庭环境、改善城市生活条件、卫生系统现代化、改善司法和安全体系等,议会为12个优先实施项目通过了35000亿法朗的财政预算。与此同时,根据1982年7月29日计划改善的法案,建立了每一个项目的计划——预算联系,所筹资金由预算优先保证提供。这12个项目又再分为若干子项目,协同各部行动,试图从实际上来反映项目预算,这些项目预算就构成预算决策合理化的基础。12个优先实施项目可以看作是12个项目法案,从而在解决计划——预算的衔接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②计划合同化。国家采取合同方式,通过同公私企业、有关地区进行谈判,签订计划合同,这是法国政府落实国家计划的重要措施和重要步骤,也是国家对国有企业实行计划管理的有效形式。计划合同是六十代末提出来的。在此之前,国家与国有企业的关系没有明确规定,企业要求独立经营,国家要求企业实现自己的目标,二者之间的经常发生矛盾。1969年,法国财政总监诺哈先生提出报告,建立国家与企业签订项目合同,从法律上规定双方的义务,确立了解决国家和企业关系的基础原则:一是保证国有企业财政收支平衡;二是国有企业以企业身份开展自己的业务;三是贯彻执行政府经济政策;四是企业承担社会义务,付出的代价,国家要给予补偿。根据诺哈报告,1969年国家首先同国营铁路公司和法国电力总公司签订了两个计划合同。目前,与国家签订计划合同的国有企业占全部国有企业的一半左右,在四、五十个直接生产企业中,签订计划合同的有20多个,都是一些地位重要的大公司。国家与企业签订计划合同是通过双方协商谈判签订的。签订计划合同有两个原则:一是如果企业没有新的发展项目,只进行日常经营管理,则没有必要签订专门的计划合同。二是非战略重点工业,没有进行战略选择的必要,不必签订计划合同;而对于信息工业、宇航工业、化学、原子能工业等国家战略重点工业,需要进行战略选择,要签订计划合同。国家同企业谈判签订计划合同的基本目标,一是谈判协商承担责任,制定企业发展战略,使其与国家计划目标相一致,依靠企业来实现国家计划规定的优先实施项目。二是在企业内部建立社会对话,共同讨论计划合同和本企业发展计划的各项目标,动员国有企业及广大职工来实现这些目标。计划合同的具体内容和具体条款各不相同。如法国电力总公司同国家签订的计划合同包括五个方面的条款:社会服务;商业发展;价格;社会政策;财政预算。罗纳·普朗克公司同国家签订的计划合同包括三个方面:工业发展方针,包括总的发展方针和各个领域的发展目标;企业参与实现国家目标,如就业培训、安全环境、科研发展、贸易平衡和支持中小企业等;财政收支,包括国家承诺的股份资本投资和企业上缴红利等。对于计划合同的执行情况,法国计划总署每年都对当年计划执行情况作一个总结并写出总结报告。在第九个发展计划中,计划合同签订的范围进一步扩大,不仅国家同企业签订计划合同,而且,国家同地区之间也签订计划合同。国家同地区的计划合同是在地区准备采取的行动与国家计划目标相一致时签订的,合同规定了地区的发展与国家计划重点相一致的地区互相承担的义务,用优先项目拨款来资助与国家目标相一致的行动。1984年计划合同规定的财政义务(仅限于法国本土部分),国家为72亿法朗,地区为55亿法朗;1984—1988年,国家为350亿法朗,地区为220亿法朗。尽管法国计划合同在执行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但总的效果是比较好的。
4.资金管理:多方筹集巨资,鼓励国企发展。
法国国有企业筹集资金的方式多种多样,国家投资、银行贷款、股票债券、工人参股、自有资本等各自发挥着相应的作用。①国家投资。企业扩大再生产或经营亏损时,国家一般不采取财政补贴办法,而以股东采取增股方式向企业提供资本。如,雷诺汽车公司,1976—1980年从国家得到的资本投资拨款12.35亿法朗, 相当于同期该公司上缴国家税收的83%。最近几年,雷诺经营不好,发生亏损,国家曾给予大量资本投资,1985年国家向雷诺提供了30亿法朗的资本投资。法国航空公司的资本投资有1/4左右来自国家的资本供给。国家还通过“工业参与公司”向企业提供资金。②银行贷款。法国国有银行是筹集运用资金的重要机构,为国有企业提供了大量发展资本。法国的银行和金融机构大体可以分为五类:即存款银行、实业银行、中长期信贷银行、官方和半官方的专业性银行和金融机构。其中,前三类为注册银行,其开设、关闭均需国家信贷委员会注册登记;后两类为非注册银行。到1981年底,法国共有注册银行391家,分支机构数以万计,遍布全国城乡和世界各地,其中,存款银行288家,实业银行43家,中长期信贷银行60家。此外,巴黎作为国际金融中心之一,还有外国银行和受外国控制的银行近百家。法国银行体系的发展出现了以下几种趋势:一是国有化。国有银行从1946年4家发展到目前的40多家,控制了法国存贷款额的80—90%左右。二是非专业化。起初,各类银行的业务范围有一定限制,如存款银行不得受理存期两年以上的存款,不得持有任何一家公司超过20%的股本,而且所掌握的公司股本总额不得超过银行本身的资本和准备金;实业银行不得受理存期两年以下的存款,等等,1966年以后逐步改变,各类银行的服务范围扩大,各类金融机构的差距缩小。三是集中化。即银行合并,出现了一些更大的银行,如国民工商银行和巴黎国民贴现银行合并成为巴黎国民银行。四是国际化。即出现了很多跨国银行。五是银行资金转换,把短期资金转换成中长期贷款等。为了筹集资金,动员储蓄,刺激家庭扩大投资和鼓励企业利用风险资本,法国政府于1983 年1 月3日颁布了关于发展投资和保护储蓄的法令,在借款来源方面建立了工业发展帐户。同时,法国政府还设立了工业现代化基金,向致力于制造工业现代化和发展新产品的企业投资提供利率优惠的贷款。在法国,各个国有企业都积极运用银行资金,向银行借款以弥补自有资金的不足。③发行公司股票和债券。发售公司股票和债券是法国国有企业筹集资金的重要方式,很多国有企业都向金融市场发售公司股票和不同形式的债券。例如,巴黎独立运输公司投资费用的一半是向金融市场发售公司债券筹集的,另一半由国家、巴黎地区提供和企业自筹。罗纳·普朗克公司1985年向金融市场发售投资证书,筹集资金10亿法朗。④工人参股。法国政府还实行鼓励工人参与公司股份的政策来筹集资金,并且规定,国有企业应有10%的股份归工人所有。工人参与企业股份的方式有二,一是从工人工资中扣出一部分入股;二是从企业盈利中划出一部分作为股份分配给工人。据劳工部统计,1982年分配到企业股票的工人共50余万人,平均每入占有股份3.3万多法朗。雷诺汽车公司持股职工8万多人,占该公司职工总数的50%,所持股份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5%左右。 ⑤企业自有资本。企业自有资本包括两个部分,一是折旧基金,二是企业留利。如法国航空公司投资的3/4来自企业自有资金,汤姆森—布朗特公司1984年科研发展资金的一半是由企业自有资金解决的。
国家对国有企业的投资管理也是积极而有效的。主要采用两种办法:一是利用利率、税收等经济杠杆进行调节;二是通过计划优先实施项目和计划合同。第九个发展计划确定的12个优先实施项目提出了国家的中期发展目标和发展重点,国家与企业谈判签订计划合同,主要是就企业接受国家发展目标和国家对企业的投资取得一致意见。这样,既能保证一定的投资方向,又能扩大投资规模,并且带动私人企业投资。
5.收入分配与工资管理:公私企业公平税赋,工资增长与企业业绩挂钩。
国企纯收入分配主要采取纳税、留利、分红等方式进行,兼顾国家、企业和职工利益。①按照税法向国家纳税。在税赋方面,公私企业的待遇完全相同,一律按照同样的税种税率纳税。向中央政府缴纳的税种有:增值税、所得税、汽油税等。向地方政府交纳的税种有:职业税、住房税、土地财产税、房产买卖税、汽车税等。上述税赋除公司所得税由企业利润支付外,其余均计入成本。②国有企业依法纳税后的利润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作为红利按股份分给股东,一部分留归企业支配。红利一般占企业纯收入的10%左右,具体上交红利的多少,要考虑的一个因素是企业发展需要多少投资。如,法国航空公司1984年盈利5.3 亿法朗,上交国家红利7500万法朗,占14%。罗纳·普朗克公司1985年盈利20亿法朗,上交红利1.6亿法朗,占8%。国家除了依法收税以外,作为国有企业的股东,按照参与和控制股份的多少分红,红利作为财政收入上交国库。③留归企业支配的部分,大部分用于企业的技术改造和扩大再生产,小部分用于职工的福利和奖励。用于职工福利的部分一般约占企业纯收入的5%,用于企业发展的部分一般约占40%。
法国国有企业工资管理高效独特。国有企业的职工,一般分工人、管理人员和高级干部三类,除总公司董事长和经理的工资由主管部决定,分公司经理由总公司决定以外,其余职工的工资是按行业公会和行业工人工会共同协商制定的工资等级表决定的,而且对公私企业都一样。法国国有企业高级干部的主要收入来自股票红利和房租收入,其次才是工资。一般职工则主要依靠工资和一部分社会福利补贴。法国政府有一个专管国有企业工资增长的委员会,委员会每年根据通货膨胀等因素,确定一个工资增长幅度下达给各个国有企业,由企业根据自己的经营情况执行。法国政府颁布了“最低工资制度”,1950年2月11 日颁布了“各业最低保证工资制度”,1970年1月2日改为“各业最低增长工资制”,继续实行消费物价每两个月以内平均上涨2%时, 最低工资按物价指数自动调整的规定。并作出新的补充规定,每年7月1日,政府根据经济情况对最低工资作相应调整,保证最低收入者小时工资购买力的增长不低于职工平均小时工资购买力的增长。法国政府还根据经济形势的变化和需要,运用收入分配政策,增加或控制国有企业的工资和奖金支出。
6.开拓国际市场:政府提供资本、信贷,支持向外投资,促进国企参与国际竞争。
法国的国有企业,特别是国有大型企业,都积极参与国际竞争,发展对外经济、技术交流,扩大国际市场,得到法国政府多方面的支持和保护。①加强和发展欧盟市场。目前,欧盟市场已从贸易一体化走向新的工业技术合作,在科技方面发展了欧洲原子能联营,在生产领域发展了航天和民用航空工业的合作。法国参与合作项目的多是国有大型企业。②增加法国公共发展援助,发展与第三世界的合作,开辟和扩大第三世界市场。法国政府公共发展援助1983年占国民生产总值的0.48%, 1988年占0.7%,目前近1%左右, 有力地支持了法国企业在第三世界的活动。③为国有企业提供大量研究发展资本,提高其竞争能力。在第九个发展计划期间,法国政府为电子工业提供110亿法朗的财政援助, 其中75亿法朗用于研究和开发事业,多数资助国有电子工业企业。④通过国有银行,为国有企业大宗出口贸易提供卖方信贷和参与多国投资。与此相反,由于私人中小企业出口数量少,业务规模小,成本高,银行在支持中小企业出口方面受到很多限制。⑤支持国有企业积极向外投资,开拓国际市场。法国政府把资本输出看作是“工业发展的总神经”。鉴于国外投资提高了法国出口的竞争能力,通过在工资较低国家设厂来降低成本,法国政府强调资本输出对工业结构改革的重大影响,因而积极支持公私企业向国外投资。如雷诺汽车公司现在有5.5 万余人在国外从事开拓和合作工作,在25个国家设立了40多个汽车制造厂和装配厂,在国外设有1000多个销售点和服务点,在美国美利坚汽车公司参股46%。国营宇航工业公司参加了欧洲空中客车公司制造,控制了该公司38%的股份。巴黎独立运输公司参与投标修建了蒙特利尔、开罗、雅加达的地铁等。⑥在对外签约中,法国政府还注意保护法国国有企业利益。
三、法国国有企业内部管理
1.董事会及其职能相当完备。在法国国有企业中,董事会一般由18人组成,政府代表、社会知名人士代表和职工代表,一般各占1/3。在国有企业中,董事会是决策机构,负责制定企业的发展战略和经营方针,任免分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决定红利分配等重大问题。总经理是决策执行人。有的国有企业,如法国电力总公司,董事长兼任总经理,决策和执行合一,但有关企业经营方针等重大问题,都要经过董事会的讨论通过,如是否与国家谈判签订计划合同以及合同的条款,都要在董事会进行讨论、表决通过,然后由董事长或总经理代表企业签字。
2.企业内部组织严密,责权分明。法国国有企业内部的组织形式和组织层次随各个企业的不同而有所不同。法国宇航工业公司的内部组织分为三层:总公司或总部;总公司下面按产品分为四个分部,即飞机、直升飞机、导弹和军事战略装置、宇航产品;四个分部管辖13个工厂。总部负责与国家的关系和企业发展方向,负责直辖四个分部的政策,集中管理公司财务。各分部负责生产和销售政策。各个工厂负责生产、加工和组装。汤姆森—布朗特公司也分为三个层次:总公司或总经理部;总公司下面有五个分部,即大众电子产品、工程工业、装备系统、电子元器件和医疗电子产品分部;再下面包括国内外分公司或子公司。母公司与子公司,公司与工厂,总行与分行之间,虽有上下级、整体与部分之间的关系,但由于实行自治管理和分散权力计划,子公司、工厂和分行都有较大独立自主权。每个国有企业都有自己的中长期发展计划,同时又通过公司与子公司,公司与工厂签订年度经营合同加以落实。如,法国电力总公司的年度经营合同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①企业投资规模、方向和资本来源;②合理的价格体系;③企业的财务。年度经营合同与计划合同有某些相似之处,由总公司给下属子公司、工厂制定要完成的目标和预算,从而把年度经营合同与计划合同衔接起来。
3.国有企业内部的劳资关系。法国通过了企业委员会法案,每个国有企业都建立了企业委员会,负责管理职工的福利基金。法国全国有五大工会组织:法国总工会、法国总工会工人力量、法国劳工民主联合会、基督教总工会和管理人员工会。这些都是企业的对话者,它们在各企业中都有自己的分支机构。工会在企业中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工人利益。如同企业谈判签署有关工资的协议,每年根据国家有关工资提高幅度的规定,讨论决定本企业的工资增长率及其具体增长的安排,讨论签署有关减少工时的协定,以及讨论签署有关发放奖金的协定。工会还有保护工人就业权利的责任。如,企业要开除工人,先要准备材料,然后找工人本人谈话,听取本人意见,工人可请工会代表为他辩护,企业在听取了工人和工会竟见以后作出决定,最后还要通过法律程序,即由职业法庭裁决。
四、对我国国企管理的决策启示
1.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积极推行国企股份制改革。
法国国有企业实行的是股份制。国家是国有企业的股份持有者,并通过任免企业董事长和参与企业董事会以及同企业签订计划合同等,控制企业的发展方向和影响企业的经营方针,而对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则不加干预,实行企业自治管理、自主经营。这样,国家与国有企业的关系,就是股份持有者和企业经营者之间的关系。一方面,国家保持了作为企业财产所有者的权利,另一方面,企业也具有了自治管理和独立经营的权力,从而把所有者和经营者、所有权和经营权划分开来。股份制是实现政企分离、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一种可行的和有效的形式。
法国在实行股份制方面的一些经验是值得借鉴的。比如,在国家投股数量上,有全额股份控制、多数股份控制和少数股份控制之分;在国家控股范围上,有控制总公司或母公司股份,不控制分公司和子公司股份之别;在国家控股方式上,有直接控股和间接腔股之异;在股票交易方面,也有可自由买卖的股票和不能自由买卖的股票两种。总之,法国采取的是多种方式、多种办法。而不是单一模式。控制国企33%的股票就有否决权,拥有国企21%的股票也可以控制企业。至于持股者,更可以多种多样,包括国家的有关部门、地方政府、金融机构、集体单位和个人。总之,实行股份制不能简单从事,不能一个模式。
2.计划合同是协调国家目标和企业目标的重要形式。
在传统体制下,我国企业经营服从于国家计划和国家目标的唯一办法,就是实行指令性计划。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追求自身的目标和国家所要达到的社会目标之间也不完全一致。因此,如何协调企业目标和国家目标,还有待寻找恰当的方式。在这方面,法国实行计划合同的经验,对我们提供了有益的启示。法国所制定的第九个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计划是一种中长期的发展设想和安排,虽经过国民议会批准和通过,但是对企业只具有指导性质,并不直接下达给各个企业去贯彻执行,它的贯彻落实是通过企业自愿与国家协商谈判,签订计划合同进行的。在签订计划合同时,企业要首先提出自己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计划,国家也要提出自己的发展目标和发展项目,通过谈判,如果企业按照国家的需求。把自己的发展计划和发展目标同国家的发展计划和发展目标协调和衔接起来,实施国家的优先发展项目,完成国家的发展任务,国家就给企业提供相应的财政援助和其他支持,然后双方共同签署一份计划合同。计划合同是把企业发展目标与国家目标结合起来、协调起来的一个重要方式。企业接受和实行国家的发展计划和发展目标,可以获得国家的财政资助,更好地实现企业自身的目标和利益。这样一来,企业为自身利益而接受国家计划,通过实现国家目标而获取企业自身的利益,实行国家计划就不再是从外面强加给企业的负担,而变成企业自觉的行动,从而实现了国家既不需要直接干预企业的经营活动,又达到了有效控制企业发展的目的。
3.提高效率,探索政府对国企管理的新路子。
我国有几十万国有企业,由于缺乏横向联系,企业基本上处于零散状态。最近出现的企业集团和企业群体以及跨地区、跨部门的联合,展示了新的发展方向,但还有待继续探索实践。
法国政府对国有企业的管理不仅是间接,而且是分层次的,这种层次不是行政上的层次,而是经济上的层次。国家对国有企业的管理和控制基本上限于总公司或母公司这一层,这些总公司或母公司都是一些地位重要、作用巨大的大企业集团,而对于分公司和子公司,国家一般不予干预。这样,国家管理的企业的数量就很有限,各行各业的国有企业总共不过200个左右,其中直接生产企业不过四、五十个。 国家面对几十个,百多个企业,管理就容易得多,无论是董事长和董事会的选定和组成,还是计划合同的谈判和签订,都有可能避免大的失误。对于其他成千上万个中小企业,则通过受控于政府部门的总公司或母公司去管理,国家的发展目标并没有被削弱,而且可以集中精力抓大事、抓重点。我们对国有企业实行战略性改组,从总体上搞活国有经济,可以通过企业集团把中小企业组织起来,国家的管理和控制只限于在企业群体和企业集团中领头的大企业和大公司,而且,这种管理和控制也不是直接干预企业的经营活动,而是可以通过股份制改革,实现政企分离,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让企业积极参与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大的抓住了,小的也搞活了,国有企业才充满生机。
法国还根据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不同状况,对国有企业管理和控制的程度也有差别。对于基础设施和面向社会的基础工业部门的国有企业,由于其经营活动具有一定的垄断性质,国家对这类企业的控制较多;对于一般制造工业部门的企业和金融企业,由于其处于激烈的国内外竞争之中,国家对这些企业的控制相对较小,其经营方式与私人企业基本相同。企业的效率不在于是否国有,而在于企业的竞争能力以及对市场的适应和反应能力。
4.国有企业的动力问题:个人的发展与企业的发展相结合,创造良性循环的激励竞争机制。
过去人们普遍认为发达国家企业对于职工的鼓励都是依靠物质刺激,工资、奖金、津贴多,红包、礼品等等花样无穷。实际上并非完全如此,法国国有企业提高职工积极性的办法主要是晋级提升。①在法国国有企业中,调动职工积极性的主要办法是考工提级。工人和一般管理人员的工资,一般按行业公会和行业工人工会共同协商制定的工资等级表执行,其职务、职称和工资级别一般都是每两年提升一次。企业工资增长委员会,每年根据通货膨胀等因素,确定一个工资增长幅度下达给国有企业,由企业根据自己的经营情况执行。经营好有盈利的企业可稍高于国家下达的增长幅度,经营不好有亏损的企业就达不到这一增长幅度。国有企业就业有保证,很多企业有盈利,且有很大发展前途,因此,国有企业还是有吸引力的。②法国国有企业经理人员的积极性主要不在于本人工资奖金收入的增加,工资奖金在他们的总收入中只占一个次要的和不大的部分,它们收入的主要来源是股票红利,而且,他们考虑问题的重点往往不是工薪收入,而是社会地位的升遣。企业经营得好,不仅可以得到更多的股票红利,而且与个人的升遣关系极大。
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国民经济跨世纪发展进程中,我国国企改革进入到攻坚阶段。法国国有企业的集团化发展与股份制经营管理无疑值得我们借鉴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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