禅宗农业的形成与发展_禅宗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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禅宗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佛教宗派,其肇始于南北朝时,成宗于唐世,北宋年间达到鼎盛,晚明以降趋于沉寂。

禅者把中国传统价值观中的勤劳、节俭的美德与其禅修思想和行为结合起来,形成了独具中国特色的农禅并重的禅修方式和生活方式,也发展出了具有特色的丛林农业。荷兰学者许理和说,佛教在中国并不是一种思想模式或哲学体系,而首先是一种生活方式和一种高度纪律化的行为方式。[1] (P431)这一点在禅者那里得到集中体现。

早在20世纪30年代,陶希圣即在北京大学率先开辟了“寺院经济”的研究。随着学术界对“寺院经济”研究的日渐深入,近些年出现了一些回顾性和研究性的著作,如何兹全主编的《五十年来汉唐佛教寺院经济研究》、黄敏枝的《唐代寺院经济的研究》、游彪的《宋代寺院经济史稿》等。海外的则有道端良秀的《中国佛教社会经济史の研究》、友松圆谛《佛教经济思想》,近年又翻译出版了法国谢和耐的《中国五~十世纪的寺院经济》等。其它还有一些研究论文和成果散见于中国古代社会史或思想史的研究之中。但长期以来,由于忽略了禅宗丛林生活和修行方式的诸多特征,因此对“禅宗经济”的研究则被笼统地包涵于“寺院经济”的范畴之中;而研究禅宗的学者往往重视的是禅宗学派思想或禅修方式的演变,对其世俗经济的一面关注较少。鉴于此,本文即对禅宗农业的形成与发展略作探讨。

一、禅宗农业的形成

佛教徒耕种农田在中国最早始于东晋。如在中国佛教史上居于重要地位的僧人释道安(312-385)初入释门时即常“赍经入田,因息就览。”(注:《高僧传》卷5《道安传》,中华书局,1992,第177页。)考虑到东晋安帝义熙元年(公元405年)时就有人指责沙门“或垦殖田圃,与农夫齐流”,想必当时寺院农业已有相当规模。(注:《弘明集》卷6《释驳论》,四部丛刊本。)

禅者并不像人们所认为的那样总是特立独行、听松观云,其实很早即与农业有着密切的关系。南朝刘宋时来中国的罽宾国沙门昙摩蜜多(356-442)不仅大弘禅业,译出《禅秘要经》三卷等重要经文,而且“植千株,开园百亩。”(注:《高僧传》卷2《昙摩蜜多传》,中华书局,1992年,第121页。)当然,这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禅宗农业”。

禅宗农业形成的前提是禅者的定居。尽管早在东汉建安年间(196-220)普净禅师即在荆州玉泉山(今湖北当阳县)结茅安居,但直到南北朝时,禅者广为流行的修行方式仍然是或游化、或冢上、或树下的头陀苦行,要么就是独居净室结跏趺坐。此时既没有农业生产的必要也没有这种可能。

如果说定居是禅宗农业形成的前提,那么大规模地聚居则使其农业耕种成为现实。这以禅宗四祖道信(580-651)和五祖弘忍(602-675)广聚徒众为主要标志。随着僧团人数的扩大,且许多禅寺又位于深山偏远之处,若无农业生产而仅靠乞食和信众的施舍显然是难以为生的,这使禅宗的农业生产得以形成。同时,在生产工具落后的农业社会,人口是最重要的生产力,只有禅者人数不等的定居和聚居才可以使劳动生产有着规模化的效应,提高禅者的物质供应能力。

禅者的独居使其得以成为独立的经济主体。禅者之初住于律寺,唯别院而居。以马祖道一禅师(709-788)于唐大历年间开丛林安禅侣为标志,禅者从律寺中独立出来而使禅宗农业以独立的角色得到发展,既能得到社会和信众的土地供养,同时也形成了自己的特色农业生产。

“禅门规式”的制定和实施使禅宗农业建立在如法的基础之上。由于佛教强调众生平等和不杀生命,认为农业生产劳动如锄地等会伤害无数的地下生命而得无量罪孽,同时也为抑制物欲,因而佛教反对出家人“安置田宅,一切种植,斩伐草木,垦土掘地。”(注:《佛遗教经》,《大正藏》第十二册,第1110页。)《十诵律》、《梵网经》等诸本戒律对此都严加禁止。唐德宗兴元元年(784)怀海禅师(720-814)入百丈山(今江西省奉新县)开山建寺、大扬禅风,折衷大小乘戒律而制“禅苑清规”。在清规中提出了“一日不作一日不食”的口号,并成为禅者的生活信念和行为方式,使禅者的农业耕种建立在符合戒律和伦理的诠释之上:

问:斩草伐木,掘地垦土,为有罪报相否?

师云:不得定言有罪,亦不得定言无罪。有罪无罪,事在当人。若贪染一切有无等法,有取舍心在,透三句不过,此人定言有罪。若透三句外,心如虚空,亦莫作虚空想,此人定言无罪。

又云:罪若作了,道不见有罪,无有是处。若不作罪,道有罪,亦无有是处。如律中本迷煞人及转相煞,尚不得煞罪。何况禅宗下相承,心如虚空,不停留一物,亦无虚空相,将罪何处安着?(注:《古尊宿语录》卷1《大鉴下三世》,中华书局,1994,第15页。)

禅宗生产、生活方式的演变决定了僧团伦理观念的演变,而“百丈清规”正是这一演变的结晶。“一日不作一日不食”的意义在于它从宗教伦理和善恶的本质意义上肯定了劳动的道德性和合律性,也是对中国文化传统中重视劳动、反对乞食和不劳而获的融合。正所谓“垦土诛茅、运薪汲水、竖拳竖指之类皆自性天真之道用也。”(注:《天如惟则禅师语录》,《卍续藏经》第七十册。)

“一日不作一日不食”要求每一个僧尼都要参加劳动和寺院建设,这即是禅门中的“普请”(俗称“出坡”)劳动原则,意思是普请大众,上下合力,共同劳动。其后禅门高僧如黄檗开田择菜,沩山摘茶合酱,石霜筛米,云严作鞋,临济栽松锄地,仰山牧牛开荒,洞山锄茶园,雪峰斫槽蒸饭,云门担米,玄沙砍柴等等都是这种价值认同的具体表现。

百丈开创的“禅苑清规”不久即行于全国,“天下禅宗,如风偃草。”(注:《五灯会元》卷3,中华书局,1984,第136页。) 这不仅标志禅宗发展的一个新阶段,也促进了禅宗农业发展到一个新的阶段。

二、禅宗农业的发展

随着禅宗农业的进行,大的丛林在此基础上很快地形成。四祖道信在湖北黄梅双峰山三十余年聚众五百,(注:《续高僧传》卷20,《大正藏》第五十册,第606页。) 五祖弘忍居东山二十余年徒众七百余,(注:《景德传灯录》卷3,《大正藏》第五一册,第222页。) 六祖慧能禅师归宝林寺时有缁白千余人。(注:《景德传灯录》卷5,《大正藏》第五一册,第235页。)

丛林经济发展初期,由于缺少手工业和商业活动,禅宗经济的主要形式、成份也是其基础的即是农业。同时,人数的增长与农业发展得以互相促进。大规模的人力使用和大面积土地耕种,丛林经济得以迅猛发展,其主要表现即是土地的大规模集中。与中国佛教其它宗派一样,禅寺的土地来源有着如下几种:

一是“赏”或“赐”。凭借僧众或寺院的社会威望以及政治和传统优势从国家(皇室)那里得到赏赐,“赐田”是寺庙取得土地的一种主要方式。如隋晋王杨广“钦敬禅林,降威为寺檀越,前后送户七十有余,水硙及碾、上下六具永充基业,传利于今。”(注:《续高僧传》卷17,《大正藏》第五十册,第568页。)在唐代,寺院还从国家那里依法得到一些土地,如唐代的均田法令规定,“凡道士给田三十亩,女冠二十亩,僧尼亦如之。”(注:《唐六典》卷3《户部尚书》。)一般说来,南北朝时帝王的土地赏赐往往带“庄”附之以民,显示的是领主经济形式,而唐以后则往往仅赐之以“田”,经济性质则是雇佣劳动。

二是“施”或“捐”。从贵胄、富豪和信众那里得到土地,一些较小规模的捐赠因积少成多也达到惊人的数量。禅者以其独具特色的理论吸引了一大批世俗知识分子、名士和官宦。他们的资助或帮助也促成了世俗化、庄园化的禅宗农业或经济。唐昭宗天佑四年(907),抚州崇仁县邓进兄弟三人买地创普安禅院,并随附良田三十顷。[2] (P478)北宋太祖时,知雄州安守忠一次就施给广慈禅院土地5770亩。[3] (P84)南宋绍熙元年,直秘阁张镃舍自己府第及田地六千三百余亩为慈云禅寺。(注:《宋会要》道释2之15。)南宋时蒋山了明禅师住径山时,受杨和王敬重,随舍苏州庄田于了明禅师,岁可收入达二万斛。(注:《释氏稽古略》卷4,《大正藏》第四九册,第893页。)

三是“买”或“夺”。僧院通过自身的生产经营或巧取豪夺而从破产农民那里购买或兼并而得到土地。唐代普光禅师,利用劝募,购海埔地一千多亩,筑岸成田,年收入千斛。唐肃宗(756-761)时,扬州六合县灵居寺贤禅师就“置鸡笼墅、肥地庄,山原连延,亘数十顷。”(注:《全唐文》卷745《大唐扬州六合县灵居寺碑》。)昆明太华山佛严寺的《常住田地碑记》则对自己如何购置田产作了详实记载:“(元)至元23年(公元1268)以银370两买到安登庄人李阿黑、张保、江茂等绝嗣民田三项,凡板田89亩7分,秧田55亩2分,共144亩9分,收租粒83石8斗。至元25年(公元1288)以银价315两买到和尚庄张阿四、杨春发、华文英、李美等绝嗣田二项,凡板田132亩3分,秧田38亩8分,共170亩1分,收租粒53石8斗……”[4] (P330)

第四,也是更具意义的是禅者依其艰苦的劳动开荒垦田。尽管它也许不是丛林土地的主要来源,但却是禅宗农业在整个“寺院经济”中的根本特征。

如南泉普愿禅师(748-834)于贞元十一年入池阳南泉山,“堙(又作“烟”)谷刊木,以构禅宇;蓑笠饭牛,溷于牧童;斫山畲田,种食以饶,”足不下南泉山长达三十年之久。(注:《宋高僧传》卷11《普愿传》,中华书局,第256页。)宪宗元和(806-820)末年,灵祐(771-853)禅师奉其师怀海之命,至湖南沩山弘扬禅风,初时,“猿猱为伍,橡栗为食”,其后禅者师徒边禅边农,到咸通年间(860-874),沩山禅林则为僧多而地广,佃户达千余家,还有七岁童子为其放牛。(注:《五代史补》卷3《僧齐己传》。)其它如安岩山华严院僧无尽,于寺院附近的蓬道奥山开辟废田八百亩。象山蓬莱山寿圣禅院永净法师,开山田三百亩,植松十万余株。宁波天童寺开垦海埔地,岁收三千斛。这种开垦出的土地促进了禅林经济的发展,使许多丛林具有了庄园经济的规模。而且,一些著名禅寺的“常住田”的经营时间也很长,像弘忍的真慧寺庄(位于湖北黄梅县五祖山)、慧能的宝林寺庄(位于广东曲江县曹溪山,或称南华禅寺)从唐初一直到宋代,时达几百年。所以后世才有禅者言:“良田一片望无涯,旷古相传佛祖家。”(注:《宏智禅师广录》卷8《良禅人干田求颂》,《大正藏》第四八册,第97页。)

禅者开荒垦地在唐以后仍然十分突出。北宋禅师圆玑(1021-1103)“荷担丛林,不知寒暑,垦荒地为良田;莳松杉为美干,守一职,十年不易。”(注:《禅林僧宝传》卷30《保宁玑禅师》,《卐续藏经》第一三七册。)机简堂住饶之管山时,“十七年火种刀耕,备尝艰苦。”(注:《丛林盛事》卷下,《卐续藏经》第一四八册。)无明慧经(1548-1618)禅师垦土掘地四十余年。(注:《无明慧经禅师语录》第四卷,《卐续藏经》第七二册。)明代无异元来(1575-1630)禅师搬柴运水、垦土掘地“三二十年”。(注:《无异元来禅师广录》卷30,《卐续藏经》第七二册。)“天下名山僧占多”的前提也是结果的即是“天下名山僧建多”,或者是“天下名山僧垦多”。宋时雪窦禅师之嗣湛庵曾结茅建寺于仙居方岩,清人潘耒在其《游仙居诸山记》中说其处“山顶宽广,与台郡城等。有田可耕,有池不涸,可以避世。如桃园、仇池在半空中也。”[5] (P512)

唐经五代至两宋是禅宗的辉煌时期,五家七宗(即沩仰、临济、曹洞、云门、法眼五宗和由临济宗分出的黄龙派和杨岐派之合称)各竞其说。据印顺法师统计,在慧能其后的22个著名弟子中,除临济宗的义玄活动于北方,其它均在南方。[6] (P417-418)它们主要分布在荆楚、湖湘、吴越和闽粤一带。五代时吴越王钱镠(907-932在位)皈依禅法,将江南教寺改为禅寺,于是江东禅刹兴盛。加上两宋时频繁出现的“革律为禅”也使包括律寺在内的诸宗寺庙成为禅寺,吴越之地日渐成为禅宗中心。禅宗经济的发展也与之相应从荆楚、湖湘之地慢慢地集于吴越、苏松地区。尤其是在中国南方、江左,由于开发较晚,存有大量荒地,它们通过禅宗寺院的建立和发展而得以开发。九世纪中叶后,以农业为主的江南禅林经济发展迅速,禅宗田庄迅猛壮大,一些有著名禅师驻锡的禅院,土地及农业生产的规模十分惊人,出现了类似于世俗地主庄园的经营方式。如唐末义存(822-908)在福州的雪峰庄,智孚在信州的鹅湖庄,道膺(835-902)在洪州的麦庄等。荆州玉泉寺于北宋天禧(1017~1021)末年更名为景德禅寺,其规模占地左右五里,前后十里。南宋时,有着皇家寺院色彩的杭州寿圣禅寺,有山田地四千五百亩。[7] (P155)显然,禅宗经济为此一历史阶段“寺院经济”的主要成分。

虽然宋代禁止寺观买卖土地,但禅寺丛林仍然得到朝廷丰厚的赐赏。其中对著名禅寺的赐田。[7] (P74-76)

宋神宗 熙宁八年(1075)兴德禅寺淤田三十顷(《挥麈前录》卷一)

宋神宗 元丰七年(1084)多庆禅院给田十顷(《长编卷342,元丰七年正月四甲寅》)

宋高宗湖州报恩光孝禅寺赐田十顷(后实得二百余亩)(清陆心源《吴兴金石录》卷九)

宋高宗 绍兴年间 崇先显孝禅院拔田三十顷,岁可收米二千一百余斛,柴山桑柘地二千八百余亩。

(《松隐文集》卷三十《崇先显孝禅院记》)

宋孝宗兴圣万寿禅寺(径山寺)赐田万亩。(叶绍翁《四朝闻见录》甲集《径山大慧》)

元代重喇嘛教,但是从禅僧的优裕生活仍可见禅林的农业兴盛和经济繁荣。元代临济宗怀信(1280-1357)即自称:“余九岁出家,于今过六十矣。至于逍遥广厦,顾步芳阴,体安轻软,身居闲逸。星光未旦十利之精馔已陈,日彩方中三德之珍羞总萃。不知耕获之顿弊,不识鼎饪之劬劳。……余且约计五十之年,朝中饮食,盖费三百余硕矣;寒暑衣药,盖费二十余万矣。尔其高门邃宇,碧砌丹楹,轩乘仆竖之流、机案床褥之类,所费又无涯矣。”

不过,对于禅林经济的发展和自己何以“不知耕获,不识鼎饪”而得优裕生活,他只是理解为是佛祖的功德:“长六尺之躯,全百年之命者,是谁所致乎?则我本师之愿力也。”(注:《释门自镜录·序》,《大正藏》第五一册,第802页。)而没有看到正是因为农业的发展,更没有看到其中存在的雇佣劳动和禅林内部也日益加重的经济剥削。

正因为宋元两世禅宗农业的发展和寺庄的扩大,禅宗农业才从小规模的劳动形式发展成了规模化的农业生产。作为现实的反映和要求,此时集成的各本“禅苑清规”对田林果蔬、佃户劳动、钱米租息等设有专人进行严密的组织和管理:设有“园主”(“园头”)负责栽种菜蔬、及时灌溉;设有“庄主”(“下院执事”)负责巡视田界修理庄舍,提督农务抚安庄佃;设有“值岁”负责坡务耕种、收租,兼管常住竹木管理;设有“知山”主管田地产业,使其界限分明以免争讼,为此不少寺院都立有“常住田地碑”;设有“巡山”负责竹木茶笋的照管;设有“监收”负责钱粮穀米的出入租息;设有“库子”司掌会计,主持出榜禁约,提点耕种、监管诸庄陂堰或山林茶笋抽长。(注:参见宋惟勉编《丛林校定清规总要》卷下,元弋咸编《禅林备用清规》卷7,《清仪润百丈清规证义记》(均收入《卐续藏经》)第六三册)以及《敕修百丈清规》卷4(《大正藏》第四八册)。)从中也可看出,此时禅林农业使用有大量佃户,所以需要专设人物和机构来管理租息的出入。

明代佛教倡三教(儒、释、道)合一、诸宗(禅、净、教、戒)融合,但事实上净土宗更受欢迎,禅宗虽已显疲惫,但其农业经济仍然可观。从明末南京的灵谷寺和开界寺两大禅寺的年收入可见一斑。见下表:(注:摘自南炳文《明代寺观经济初探》之“明末南京三大寺及五次大寺租粮收入表”,载中国社科院历史研究所明史研究室编《明史研究论丛》第四辑,江苏古籍出版社,1991,第335页。)

常住入数 禅堂入数 律堂入数

夏租银

冬租银冬租米夏冬租银 冬租米 藏经版头银夏冬租银 冬租米

(两) (两) (石) (两) (石)(两) (两) (石)

灵谷寺

481 286

2676 243

746

189

1046

天界寺

3971553 186

153

三、农禅并重

把修行和农业劳动结合起来,“默耕田地,力锄葛藤”,“泥泥水水一年农”,(注:《宏智禅师广录》卷8、卷4,《大正藏》第四八册,第110,35页。)不仅能砥砺心志,也是中国文化中的耕读传统在禅林中的体现。

早在道信和弘忍时,禅徒不仅通过劳动达到自给,同时也视运水搬柴无非佛事,舂米做饭正好参求,做到农禅并重。在禅宗灯录中,诸如“看田回,上堂”或“师一日与僧观稻次”之类的话经常见到。

农业生产和禅林经济在禅师的心中有着重要的地位,故而有禅师说“大众尽心为常住开田,山僧尽心为大众说禅。”(注:《无明慧经禅师语录》,《卐续藏经》第一辑第二编第三十套第一册。)也有那种闻知收入“四五百石麦,二三千石稻”而欣喜万分的禅师。(注:《舒州白云山海会演和尚语录》,《古尊宿语录》卷21,中华书局,1994,第397页。)一些禅师在耕作之余,还写出诗文表达自己边农边禅、丰衣足食、自得其乐的心情:

掘地倦来眠一觉,锄头当枕胜珊瑚……开畲垦地闲消遣,

佛法身心半点无,萝葡收来烂熟蒸,晒干香软胜黄精。(注:《无见先祐禅师语录》之“山居诗”,《卐续藏经》第七十册。)

相反,对于那种不谙农事的寺主,长老则严加斥责,如:

祖问佛鉴:“舒州熟否?”对曰:“熟。”祖曰:“太平熟否?”对曰:“熟。”

祖曰:“诸庄共收稻多少?”佛鉴筹虑间。祖正色厉声曰:“汝滥为一寺之主,事无巨细悉要究心。常住岁计,一众所系,汝犹罔知。……汝不思常住物重如山乎?(注:《禅林宝训》卷1,《大正藏》第四十八册,第1019页。)

禅者并不是仅仅把劳动作为一种谋生的手段,更是作为触类见道、直指本心的修行方式,实质上即是从劳动中悟修行,以修行促劳动。《祖堂集》《景德传灯录》《五灯会元》等典籍不仅写出了禅者田园生活的艰辛、纯朴和快乐,还记载了禅者斗禅谈玄之精彩,表现了他们从现实的劳动中悟到的禅修真谛。如唐朝布袋和尚著名的一偈:“手把青秧插满田,低头便见水中天,心地清净方为道,退步原来是向前。”正因为禅宗师徒把禅修与劳动相结合,所以禅门中也才流传着如“沩山摘茶”和“庐陵米价”等与劳动有关的“公案”或“话头”。(注:公案:禅者将历代高僧的参禅体悟或言行记录下来,作为一种思维训练或点拨方法,以明示启发后学,并成为后学的参禅对象。此风始于唐代,宋时大盛。“沩山摘茶”,禅宗沩仰宗初祖僧人灵祐(771~853)“与仰山摘茶次。沩云:终日只闻子声,不见于形。仰遂撼茶树。沩云:子只得其用,不得其体。仰云:和尚只得其体,不得其用。沩云:放子三十棒。”(《宗门葛藤集》上)。“庐陵米价”,僧问:“如何是佛法大意?”师曰:“庐陵米作么价?”(《景德传灯录》卷五《吉州青原行思禅师》)。此后在宋法应元普禅师编撰的《颂古连珠通集》卷九中就收有以“庐陵米价”为话头的禅者偈颂多篇。)

在禅门中,还有为数不少的规模很小的寺庙,其农业生产实事上即是个体生产。禅僧过着“刀耕火种就岩缚屋,一榻萧然”的生活。(注:《明高僧传》卷7《释海慧传》,金陵刻经处本。)满足的是“疏泉垦荒为田以自给,舂炊樵汲皆躬为之,”(注:《天如惟则禅师语录》之《龙济禅寺友云禅师塔铭》,《卐续藏经》第七十册。)和“春垦半亩畦,秋收一担粟。”(注:《永觉和尚广录》卷25“山中有感”,《卐续藏经》第七二册。)当然,若遇自然灾害,他们的生活可能比个体农民更为简单清苦,甚至其农业经济就会破产。如下诗所言:

去年河伯大为灾,青秧荡尽田如海,蝗虫继起势遮天,掠地伤苗数千里。……更加春雪大如拳,半月霏霏不肯止。……檀那(即施主)不至将谁倚。

铁板虽挂旧堂前,托钵空回烹白水,僧徒鸟散无可栖。(注:《永觉和尚广录》卷25“饥馑行”,《卐续藏经》第七二册。)

结语

由于生产力水平低下,禅宗农业本质上仍然是小农经济形态,属于简单的自然经济,除去基本生产工具的采办,没有手工业和商品生产,因此禅林经济对社会依赖性不大。由于丛林农业的相对分散,每一禅林的农业生产又都是孤立的,生产体制因而是封闭的,生产规模又是相对狭小的。但在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和传统的保证下,丛林内部基本上贯彻的仍然是原始共产主义的分配方式。

与唐时河洛地区和东西两京的著名寺院不同,虽然大的禅寺庄园也拥有佃户或雇工,但因其修行方式的影响,禅寺丛林大都远离都市和政治中心,少了世间纷争。尽管历经安史之乱、唐武宗和北周世宗的“法难”、北宋徽宗和明世宗崇道抑佛,但禅林和禅林经济都没受到毁灭性的打击,因为它们并不是完全依赖于政治力量和世俗地主式庄园经济的支持而存在的。禅者正是以禅林农业为基础的农禅并重,奠定了自己一千多年发展的经济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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