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赛事场馆赛后利用现状及制约因素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场馆论文,赛后论文,赛事论文,现状及论文,制约因素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文章编号:1001-747X(2008)03-0016-04 文献标识码:A 中图分类号:G80-05
我国近年体育赛事精彩纷呈:武汉城运会、北京奥运会、第11届全运会等大型体育赛事将依次拉开帷幕。每个主办城市都要兴建一批综合性大型体育场馆设施(以下简称体育场馆设施),以适应比赛的需要。当比赛结束后,每个主办城市都将面临着严峻的考验,体育场馆设施的赛后利用问题已经成为制约场馆建设运营的重要因素,成为政府、投资者、设计师、运营商共同关注的焦点,成为体育、经济、管理等众多学科交叉研究的对象[1]。对我国综合性大型体育赛事场馆设施的赛后利用问题进行研究就成为当前迫切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研究旨在对目前我国体育场馆设施赛后利用现状及其制约因素进行分析,为进一步对我国体育场馆设施的赛后利用的对策研究奠定基础。
1 大型赛事场馆赛后利用的现状分析
1.1 对外开放率逐步提高,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并重
近年来,我国体育场馆已经摒弃了专营体育的传统思维,开始了“以体为主,多种经营”,在满足大型比赛和运动队训练的前提下,逐步加大对外开放力度,实行多种经营,场馆对外开放率逐步提高。具体来说摒弃了以往只重社会效益、忽视经济效益的观念,开始两种效益并重。一方面,在满足大型比赛和运动队训练的同时,积极开展群众健身活动和体育培训,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体育需求,开发场馆的社会效益。另一方面,加大对外开放力度,积极开展多种经营活动,举办各种展览、展销会和各种社会、文艺活动,开发场馆的经济效益。调查显示,除了体育比赛和运动训练外,健身活动和体育培训也是我国大型体育场馆的主要开展活动,在所调查的161所场馆中,有135所场馆开展健身活动,有108所场馆开展体育培训。另外,开展文艺演出和各种展览会等已经成为多数场馆的重要经营活动,同时也是主要的盈利项目(见表1)。可见,我国大型体育场馆对外开放率逐步提高,场馆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同时受到重视。
1.2整体经营状况不容乐观,“自我造血”能力不强
我国体育场馆在“以体为主,多种经营”的方针指导下,以创收和减轻财政负担为主要目标,积极进行经营管理方面的改革,其经营状况有了一定的改观,但整体上仍盈利不足。若不包括财政拨款和上级补助,所调查场馆中盈利的只占12.8%,收支持平的占41.7%,亏损的占45.5%。即使包括财政拨款和上级补助,盈利的也只占到23.1%,收支持平的占59.0%,亏损的占17.9%。所调查场馆中有上级财政拨款或上级补助的占到66.7%,并且多数场馆负责人表示,财政拨款和上级补助对场馆的收入影响很大。可见,我国大型体育场馆对上级财政依附性较大,“自我造血”能力不强。
1.3“本体经营”为主,经营方式、范围进一步扩展
近年来,我国大型体育场馆积极探索多种经营方式,不断积累场馆运营经验,在场馆承包、租赁等经营方式盛行之后,逐步演变为以自主经营为主,多种经营方式并存的局面[2]。其经营方式主要有自主经营、租赁经营、承包经营、委托经营、合资经营等。在所调查的场馆中,采用政府指导下的自主经营和租赁经营的,分别占到82.7%和34.2%,其他经营方式如承包经营、委托经营、合资经营较少采用,分别占到13.0%、7.5%、8.1%(见表2)。目前,我国体育场馆的经营范围主要包括:承办大型赛事、健身活动、运动训练、体育培训、文艺演出、房屋出租等,其他经营如餐饮、卡拉OK等饮食娱乐、开办招待所、开商店或商场较少采用。其中,上述经营范围中盈利的主要有房屋出租、文艺演出、各种展览或展销会等,亏损的主要有运动训练、健身活动和承办大型赛事等(见表3)。
1.4 经营观念逐步改善,但营销观念相对滞后
1994年,上海虹口体育场率先实行改革,标志着中国体育场馆经营市场化、产业化的开始。近年来,许多场馆开始尝试实行多种经营,以期逐步实现“以场养场,以馆养馆”的目的。走市场化之路、走经营之路已经成为业内共识。调查表明,场馆内部专门设有经营机构的占到61.5%。拥有专职或兼职市场营销开发人员的场馆占到42.2%,其他场馆则没有相关市场营销人员。拥有专职或兼职市场营销开发人员5人或5人以上的只占到14.3%。场馆经营开放中采用广告等营销手段的占60.2%,其中主要采用的宣传手段有:传单、海报、报刊杂志、电视广告、网络宣传等。可见,“经营”的观念已经深入人心,但营销观念还相对滞后,营销手段也比较单一。
1.5场馆工作人员来源多元化,整体素质有待提高
体育场馆作为体育行政部门的下属事业单位,长期以来是安排退役运动员、教练员就业的主要机构,曾出现体育事业内部人员一统天下的局面,场馆工作人员整体文化水平较低,但近年来,这一情况已经有所改观。调查发现,目前,体育场馆工作人员的来源已经出现多元化趋势,主要来自大专院校毕业生、转业军人、退役运动员或教练员、机关分流人员以及社会招聘人员。其中,大专院校毕业生和社会招聘人员已经成为场馆工作人员的重要来源,其在所调查场馆中所占比例分别为59.9%和43.2%(见表4)。这一趋势的出现,有利于场馆工作人员学历层次的提高和整体素质的增强。同时,笔者调查还发现:所调查场馆中工作人员大专及其以上学历人员所占比例平均为50.1%,但中学文化程度所占比例却平均达到38.3%,而其中迫切需要的管理和市场开发人才严重不足。可见,我国体育场馆工作人员学历层次较过去已有较大提高,但整体素质仍有待进一步提高。
2 大型赛事场馆赛后利用的制约因素分析
2.1 场馆硬件基础是赛后利用的先决条件
场馆的规划设计,既要有利于体育比赛,又要充分考虑赛后利用。体育场馆的自身条件直接决定了其非赛时可以开展的活动类型和规模,是体育场馆赛后利用的先决条件。
首先,场馆的选址布局是制约其赛后利用的首要因素。一些场馆选址布局不够合理,如有的场馆建在郊区或偏僻地段,没有充分考虑周边经营环境和城市未来发展规划,这都将制约场馆的赛后利用。可以说体育场馆选址对赛后运营、甚至对其周边地区的综合效益都会产生深远影响。城市交通系统、城市发展规划及区域的经济文化发展水平都将影响到场馆的运营状况[3]。场馆周边人群的收入水平、文化层次、生活习惯及对体育运动的热爱程度也将直接影响体育建筑使用率的高低。实践也表明,大型体育场馆建在城区经营效益明显好于建在郊区。
其次,场馆设计是否灵活,功能是否齐全,配套设施是否配套,也是制约其赛后利用的重要因素。有的场馆功能单一,改造起来又比较困难,难以适应功能转换后场地资源的多元化经营需求。我国以往的大型体育建筑均由国家为举办大型体育赛事而出资兴建,大赛之后则由地方接手管理,前后两个环节往往联系较少,而且在体育场馆建设时对赛后利用没有统一完整的策划,造成设计阶段不是忽略了赛后的利用,就是对赛后利用的考虑不够全面,这就造成场馆建设与经营管理的严重脱节,不利于场馆的赛后利用[4]。
2.2 投资结构不合理,造成场馆建设与管理脱节
我国体育场馆投资部门主要是各级政府及其所属机构,场馆在建成之后才交给具体的管理者经营,这种建设与经营管理相分离的二元结构,往往会导致运营思路无法在体育场馆的设计、建设之中体现,造成设计、建设与赛后利用的严重脱节[5]。如广州奥林匹克体育场就因此原因导致九运会后不得不进行内部改造以开展多种经营[1]。而国外体育场馆普遍采用市场化融资模式(如PPP模式),由企业参与场馆的建设和运营,在场馆的设计和建设中考虑了赛后利用的因素,不仅可以有效地降低政府投资风险,而且可以优化场馆设计,提高场馆的运营水平和经营效益。在调查中发现,我国大型体育场馆很少采用市场化融资模式,所调查场馆中采用市场化融资模式只占到总数的13.7%(见表5)。
2.3 经营方式比较简单,有待进一步改善
目前,我国体育场馆经营方式已逐步演变为以自主经营为主,多种经营方式并存的局面,但经营方式还比较简单,新型经营方式运用较少。调查发现,我国大型体育场馆经营方式仍以自主经营和租赁经营为主,采用委托经营(或特许经营)、合资(或合作经营)的比例还比较低,分别占所调查场馆总数的7.5%和8.8%。而在经营中采用会员制的场馆占到总数的30.4%,出售年卡、季卡的场馆占到总数的61.5%。而且调查还发现,采用会员制及出售年卡、季卡的会员消费比率明显高于散客消费比率。
国内外大量成功的经验表明,委托经营、合资经营等新型经营方式是市场经济下更为理想的经营方式。在这些经营方式下,政府可以不增设独立事业机构,不增加事业人员编制,不再投入日常管理经费,从而减轻了财政包袱。而且管理公司在人员培训、资源配备、场馆设施的维护、保养等方面具有先进经验及一整套管理办法,能提高场馆的管理水平,延长场馆设施的使用年限。同时还可以充分发挥资产所有者对资源、项目的监督作用,有利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促进体育产业持续发展。
2.4 绩效制度尚未建立,工作人员积极性有待提高
近年来,多数体育场馆加强了其内部管理,建立了比较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如财务管理制度、经营创收制度和薪酬制度等。但也存在不少场馆管理办法滞后,管理制度不完善的现象[6]。调查发现,各场馆中实施人事聘任制的比例为73.1%,各场馆中建立绩效工资制的比例为27.8%。虽然部分场馆进行了工资制度和人事制度改革,并按照人事部门的要求实施了聘任制改革,但多数体育场馆报酬分配方式仍不尽合理,主要按照职务和工龄而非根据贡献的大小确定工资,可以说绩效工资制度尚未建立,聘任制改革流于形式,能上能下的人事制度和干部选拔制度亦未能建立。调查还发现,场馆工作人员积极性没有被充分调动起来。
2.5 现行管理体制是制约场馆赛后利用的重要因素
目前,我国大型体育场馆已经开始由事业型管理向经营型管理转变,并积极进行经营管理方面的改革,但管理体制改革进展缓慢,特别是部分体制性问题,需要进一步深化改革[7]。
首先,政府干预较多,政事不分。公共体育场馆作为体育行政部门的直属事业单位,受体育行政部门的直接领导和管理,但体育行政部门对场馆的管理在很大程度上仍停留于微观管理,管理范围过宽,抑制了场馆管理层的积极性。
其次,责权利不统一,管人、管事和管资产相脱节。公共体育场馆虽作为一级事业单位,享有一定的经营自主权,但多数时候对其经营活动仅负盈不负亏,经营收入难以自主支配,责权利不统一,难以形成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同时,体育行政部门作为场馆的主管部门仅负责场馆的业务管理,而人事和国有资产管理职能则分别由人事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分别行使,难以形成有效、统一的监督机制。
再次,经营创收乏力,政府财政负担严重。我国体育场馆多在体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自主经营,场馆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尚未完全分离,场馆运营的专业化水平较低,经营理念和经营手段比较落后,运营成本过高。场馆服务外包、委托经营等先进经营方式在我国体育场馆中尚未得到广泛应用。大部分体育场馆经营创收乏力,仍处于严重亏损状态。
最后,激励机制不健全。现行体育场馆管理体制的激励机制不健全,薪酬制度和人事制度不合理,干多干少差别不大,平均分配主义的现象依然存在,且承诺的激励措施难以兑现,致使场馆管理层从事经营开发活动的积极性难以调动。
3 结语
近年来,我国大型体育赛事场馆赛后利用状况已有较大改善,但整体经营状况仍不容乐观,主要受场馆先天条件和现行管理体制制约,经营方式有待进一步改善,经营范围有待进一步拓宽。因此,应逐步拓宽经营范围,实行多种经营,积极吸引和承接各类大型体育、文化、商贸等活动;转变传统经营管理模式,引入委托经营、服务外包、合资经营等新型经营方式;大力开发场馆无形资产,开发场馆的冠名权、场地广告、豪华包厢、特许经营权等;改变传统营销服务理念,进行营销创新和服务创新,实施服务质量战略;加强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内部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建立健全激励机制。
收稿日期:2007-12-15;修回日期:2008-02-20
标签:体育管理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