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价值观与政治学_政治论文

事实、价值观与政治学_政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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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政治是基于社会共同利益(具有阶级性与公共性的、建立在对抗之上的阶级社会的共同利益)——一定客观条件下利益相互冲突的人们得以生存、发展的共同条件,其核心是适应一定生产力发展状况的生产方式——对于人与人之间关系的重新规范。政治现实是客观的“事实”;政治的事实又具有“意义”。关于政治事实的事实判断与关于政治事实的价值判断,在“真”与“善”辩证统一的基础上达到统一。这两种统一的共同根据就是一定时代中二重性的社会共同利益。

关键词 政治学 事实 价值 政治

一、当代政治学所面临的困境

政治学要成为科学,其理论就必须真正与现实相结合。从表面上看,只要脚踏实地地研究政治现实,政治学就能实现理论与现实的结合;但真正的问题却在于:如果不能在理论上实现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的统一,政治学即使研究现实政治,其理论也只能游离于现实的政治之外。

政治现实是客观的“事实”,又具有仅仅对人才具有的“意义”。这就形成了政治学中对于政治事实的事实判断,与依据政治事实对人的意义而做出的价值判断。事实是唯一的,对于事实的判断可以是客观的,具有普遍性、可公共检验性。而对事实所具有意义的价值判断则牵涉各种相互冲突的利益,缺乏公认的普遍准则。另一方面,抛开政治事实的意义,所描述的就只是物理事实而不是政治事实。总之,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的二律背反,使当代政治学陷入了“是否可能”的困难境地。

在政治学的历史上,曾经并不存在这样的二律背反。古代的、近代的政治学家,依据对于人的本质的理解,得出有关政治的本质的理解。对他们来说,一定形式的政治国家,就是最有益于人类生存的组织形式,就是善的体现。他们从政治“是怎样”的事实判断,推演出现实政治“应该怎样”的价值判断。在他们那里,事实与价值,真与善是统一的。但是,由于他们对人的本质以及政治的本质的误解,他们的理论总是主观、生硬地规定现实,他们的方法导致了政治价值与政治事实、政治理论和政治现实的对立。他们的理论或思想,有时也曾具有积极的社会意义,但却不是作为科学,而是作为一定阶级的意识形态。

18世纪以来,经验自然科学兴起,其经验的和实证的研究方法给予社会科学以深刻影响。19世纪后半期,美国学术界开始提倡“政治学的科学性”,一些学者提出了行为主义的研究方法:“用已观察到的和可能观察到的人的行为来解释政治现象。”①以使政治学成为可以解释和预测政治现象的科学。他们认为,价值判断是审美偏好和情感偏好的表达,缺乏客观性,从而力图回避价值判断,只研究政治“是怎样”,而不探讨其“应该怎样”,以为这样就可以更接近于把握政治的实际状况。

但是,政治科学却不能像自然科学那样简单明了地回避价值问题。自然界与人类利益并无必然的联系,它无所谓“善”或“恶”。自然科学在其研究中越是彻底排除人类主观愿望的影响,就越能深入自然的奥秘,就越能做出有益于人类的贡献。政治领域则不然。政治始终伴随着社会生活中的利益矛盾。没有人与人之间的矛盾、冲突、对抗,就没有政治。政治学不能简单地回避价值问题。社会之所以需要政治科学,之所以需要了解政治的规律,是由于人们的政治实践需要科学的指导。人们的政治决策与他们的利益直接相关。在政治实践中,人们之所以会形成一定的决策,归根结底,是由于他们认为这样做会导致某种特定方向的政治发展,而这一发展的客观过程最终将实现自己的根本利益。政治学如果不能作为科学说明现实的政治应该怎样发展,以及这种发展对于人们的切身利益会产生什么影响,人们就只能依靠自己的经验做出判断并据此作出相应的政治决策。这样,政治学的理论也就必然与现实的政治相脱离。

更为严峻的问题是,在当代政治学逐渐认识到这一点以后,却又发现:按照经验的和实证的方法,政治学只能描述现实中人们已有的政治价值,却不能提出自己的价值准则;而按照传统的哲学方式所形成的价值判断,又不能与自己依据政治现实而形成的事实判断具有统一的逻辑根据。

事实判断基于对客观事实的描述,价值判断则要指出事物对人所具有的意义。在现实中,不同社会集团的不同利益以及他们对于政治的不同要求,形成了各种不同的甚至相互冲突的评价政治的价值标准。但是,符合社会的或时代的共同利益的价值标准却是唯一的。否则,每个人都有他的真理,也就等于没有真理。发现政治价值领域里的真理,是自柏拉图、亚里士多德、洛克到马克思、列宁、毛泽东等所有重要政治思想家所共有的理论目标。尽管他们中的有些人公开承认自己是某个阶级的代言人,宣布他们的政治价值标准直接体现了这个阶级的利益和要求,他们的政治目标就是实现这个阶级根本利益;但是,他们也一定证明,正是这个阶级的利益实际上代表和体现了现时代人类的共同利益。对于这些思想家来说,价值判断也是客观的:即依据客观的人类共同利益对于社会组织形式的选择。

这里关键是:有没有一种客观的东西,可以作为判断某种事物体现或代表人类或社会的共同利益的客观根据?传统的方法是基于对不变的人性的抽象思考,这已被证明是不科学的。历史主义方法指导下的政治学家,企图以历史文化条件作为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的共同的根据,将政治价值解释为一定时代的历史文化条件的产物,遭到了人们义正词严的指责:“最激进的历史循环论者在1933年对他的国家(德国)最不明智和最不温和的部分做出的裁决,表示屈服或宁可说是欢迎,把它当作命运的安排。”②的确,法西斯的政治价值观是在一定历史文化条件下产生的。可是,谁又能说法西斯政治是“好”的政治呢?

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的统一就成为现代政治学中无解的难题。美国学者乔治·萨拜因认为,除了不自相矛盾之外,就没有别的原则可以把在所有政治理论中出现的两种类型的论题——即提出事实和推崇价值观念——联系起来考虑。③这两类判断也就从政治学理论的内部对立发展为外部的分立,形成了现代政治学中两个分工明确的学科——政治学与政治哲学。前者,研究政治“是怎样的”,后者,研究政治“应该怎样”。探讨政治价值问题的政治哲学恪守古典政治学的传统。它不研究政治现实,只思考永恒的人性,以及由此形成的社会政治准则。它的观点是:“不论现代自然科学可以具有何种意义,也都不能影响我们对人的人性的理解。”④于是,研究政治现实的政治科学实际上还是回避了现实政治的价值问题,从而放弃了使自己成为社会所需要的科学的机会。

二、政治是什么

政治学理论中的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之所以应该是统一的,在于政治的发展进程就是基于时代、社会的共同利益的“真”与“善”的统一过程。要说明这一点,就必须先了解政治“是什么”。

几千年来,政治学家们一直未能在确定政治“是什么”的问题上形成共识,但深入研究过政治现象的政治学家,无不追及到一种典型的对立统一关系。即政治现象的存在,涉及两类相反相成的社会因素:一方面,社会共同利益,即社会共同体的生存所不可缺少的秩序;另一方面,个人的、集团的特殊利益,它们之间的相互冲突又威胁社会的秩序。正是这两个因素的相互作用,使得社会为了避免陷入无政府状态,就自然产生出了政治。正如《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政治”条所指出的:“如果人们在行动中能够自发地取得一致,或者更主要的是,如果人们只要通过不受约束的讨论便能达到一致,那末他们也就没有必要从事政治。”⑤

政治学家们对于“政治”的不同理解源于他们对于上述两个因素的不同认识;从根本上说,源于他们对于人和人类社会的不同认识,源于不同的社会历史哲学。也就是说,政治学的危机,最终与社会历史观上的失误有关。

在西方政治学的历史上,唯心史观占主导地位,政治学家们总是从人的本性出发理解社会。于是,一方面,社会中的人与人之间的冲突和对抗被归结于人的自然本性中的“恶”——物欲,对享乐的追求,对权力的欲望等等;另一方面,使人们过有道德、有秩序的生活,是社会成员的共同利益,它根源于人的本性中的“善”。因此,按照他们的观点,人与人之间的冲突和对抗永远不会消除,如果没有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公共权力,没有政府维护社会的公共利益,人类社会永远面临失去秩序的威胁。于是,在他们看来,政治就是实现、维护根源于人的“善”的本性的公共利益——至善的事业(亚里士多德),或是为了实现共同利益而对人的恶劣本性的控制——社会控制的领域(罗素),或是由于人对人的控制而产生的统治与权力现象——统治(V.O.基),以及权力的分配和形成(拉斯韦尔)等等。

马克思和恩格斯创立的唯物史观,包含了三个对于政治学具有划时代意义的重大发现:第一,有文字记载的文明史中,社会生活中人与人的冲突和对抗不是源于人的自然本性,而是“从个人的社会生活条件中生长出来的对抗”,⑥是从现实的物质生产方式中生长出来的对抗。即人们在生产自己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过程中,发生一定的、不以他们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关系——“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应的生产关系”,⑦这种生产关系是人们“共同活动的方式”⑧又是产生出人与人之间的冲突和对抗的“对抗形式”,⑨从而形成使人与人相互对抗的社会条件。阶级社会就是建立在对抗之上的。第二,人类社会的共同利益,根源于人们在生产活动中形成的相互依赖关系——与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应的生产方式,也与人的本性无关。由于人们之间的利益冲突,这种共同利益必然也与现实中人们的各种特殊利益相矛盾,从而不能不采取凌驾于社会之上的政治形式。如马克思所说:“随着分工的发展也产生了个人利益或单个家庭的利益与所有互相交往的人们共同利益之间的矛盾;同时,这种共同的利益不是仅仅作为一种‘普遍的东西’存于观念之中,而且首先是作为彼此分工的个人之间的相互依存关系存在于现实之中。”⑩第三,关于政治的社会作用。对此,马克思和恩格斯从不同侧面有过多种论述,如:“正是由于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实际斗争使得以国家姿态出现的虚幻的‘普遍’利益对特殊利益进行实际的干预和约束成为必要。”(11)“社会创立一个机关来保护自己的共同利益,免遭内部和外部的侵犯。这种机关就是国家”(12)“国家是表示:这个社会陷入了不可解决的自我矛盾,分裂为不可调和的对立面而又无力摆脱这些对立面。而为了使这些对立面,这些经济利益互相冲突的阶级,不致在无谓的斗争中把自己和社会消灭,就需要有一种表面上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这种力量应当缓和冲突,把冲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围之内;这种从社会中产生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脱离的力量,就是国家。”(13)“当阶级差别已经消失而全部生产集中在联合起来的个人的手里的时候,公众的权力就失去政治性质。”(14)那时的“社会职能将失去其政治性质,而变为维护社会利益的简单的管理职能。”(15)

由此我们可以得出以下两点认识:

一、政治之所以存在,是因为社会生存的必要基础——一定生产力条件下所必须形成的生产方式中包含着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冲突,由此产生的人们之间的对抗威胁生产的正常进行,并使社会时刻面临无政府状态的威胁。

二、使社会按照政治的方式重新组织起来,从而使社会获得秩序的最初的和最简单的政治关系,也就包含着这样两个基本因素:第一,具有二重性质的社会共同利益。社会之所以要通过政治的方式重新确立人与人的社会关系,就是因为利益相互冲突的人们之间还有某种共同利益,维护这共同利益是他们生存的共同前提。即在一定生产力状况下,人们在生产中所形成的相互关系或共同活动方式——一定性质的生产方式,是必然的、不可选择的;维护这生产方式,体现了这种生产力状况下所有人生存、发展的共同条件。另一方面,维护这生产方式又不再直接有利于全体社会成员,而只是有利于某一部分人,甚至还是对另一部分人的剥削。因而这种共同利益是二重性的。第二,正是由于社会的公共利益是二重性的,所以必须以强制的方式才能维护它,必须以强制的方式重新规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社会才能重新获得秩序。

至此,我们可以对政治“是什么”做出如下回答:

政治就是基于社会的最高利益或利益相互冲突的社会成员的共同利益,通过强制的方式对于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的重新规范,对于形成于血缘关系、经济关系的社会的重新组织。

三、“真”与“善”的统一

政治的性质决定了政治的发展过程就是“真”与“善”辩证统一的过程。

“善”,标志着人类得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一般而言,使人类得以生存、发展的基本条件就是人类社会。人类是以特殊的群居方式——社会共同体——为基本生存方式的动物。物种的生理条件决定了,只有结成某种社会组织,人类才能在严酷的自然环境中生存、发展。正是在社会组织中,人类发展着自己的经济、科学技术和思想文化,改善着自己的生存质量,扩展着自己的生存空间,在自然力量主宰的蛮荒世界之中,形成了一个以人类为中心的文明世界。自人类进入文明时代以来,社会就始终建立在对抗之上,将始终必须按照政治方式组织起来,“善”也就是上述体现二重性社会共同利益的政治制度。可以说,如果没有这政治制度,人类及其所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肯定早已在人类自己相互之间的冲突与对抗中毁灭了。

“真”,标志着某种社会政治制度具有客观根据,其存在具有客观必然性。历史进入文明时代,即进入阶级社会以来,社会共同利益总是随着生产力和生产方式的发展而变化的,由此就形成了政治制度的兴衰存亡。“真”与“善”就在政治发展的过程中统一起来。合乎时代的社会共同利益的“善”的政治制度也是“真”的,也许它一时还不是现实的存在,但必然随着历史进程而成为现实;反之,不符合时代的社会共同利益的“恶”的政治制度也就是“假”的,虽然它可能是现实中的存在,但必然在历史进程中灭亡。

“真”与“善”的统一是在人们能动的政治实践中实现的。政治的发展过程既是合乎政治规律的客观过程,又是人们价值目标的实现过程。这一过程是从人们对于社会共同利益的认识开始的。社会共同利益的最初存在是以社会因内部不可消除的对抗而陷入危机的状态为前提的。社会危机本身就说明,人们对社会共同利益还没有认识,还没有采取相应的政治的方式维护它。正是在社会发生危机的时刻,人们才迫切需要去研究、思考:人们之间的冲突是如何产生的?利益相互冲突的人们怎样才能共同生活在一起?将他们联系在一起的共同利益是什么?使他们共同生活在一起需要怎样的行为规范与公共秩序?怎样才能保障这种社会秩序?等等。这就触及到了利益相互冲突的人们的共同利益,产生了维护这共同利益的具体途径——某种凌驾于社会之上的政治制度——的设想,形成了以政治为主题的思想。人们将他们的政治思想付诸实践,建立起政治性的组织制度,以政治的方式将利益相互冲突的人们组织起来,濒临崩溃的社会组织就通过转化为具有特殊政治性的社会共同体而获得新生。二重性的社会共同利益因此就获得了相应的政治形式,成为了政治共同体——国家——的最高利益,表现为国家大法或国家的基本政治原则。

实现“真”与“善”的统一,是政治科学、政治家的至境。在历史和现实中,不同的社会生活条件,不同的阶级地位,不同的世界观与不同的思想方法,必然使政治思想家们对于同一个社会共同利益产生不同的认识,并试图建立各种不同的政治制度。而且,社会共同利益的性质也决定了它必然与一定阶级的利益联系在一起。因此,各种不同的政治思想、价值观念的相互冲突,代表不同阶级、社会集团的政治派别之间严酷的政治斗争,就构成了政治领域最突出的特点。但是,适应生产力的生产方式对社会共同利益的规定是客观的,人们并不可以随意规范他们生产和生活的基本秩序以及相应的政治制度。唯有正确地反映了共同利益的客观内容的政治思想及体现它的政治制度,才有可能使社会建立在稳固的政治基础之上,使国家长治久安。衡量政治思想、政治家正确与错误的标准,最主要的,就看是否正确反映了时代、社会的共同利益,并将之表达为国家的最高利益。

四、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的统一

通过对社会共同利益的正确认识,政治学完成了对“真”与“善”统一的政治过程的能动反映。也正是通过对这二重性社会共同利益的客观认识,政治学理论中的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就获得了统一起来的客观根据。

如前所述,一定时代的政治的发展,就是在该时代人们的主观努力下,使政治的思想、行为、制度等,围绕该时代发展着的共同利益而调整自己以及相互之间关系的过程。因此,为了发现一定社会形态的政治现象的本质联系,政治学的事实判断主要包括三个部分:1.对一定时代或一定社会形态的共同利益的性质及其变化的判断;2.对该时代或该社会形态中政治的思想、行为、制度的性质、状况的判断;3.对政治的思想、行为、制度等为适应发展、变化的共同利益而发展、变化的运动状况的判断。

对于时代的或社会的共同利益的性质及变化的判断,既是事实判断,也是价值判断的基础。基于此,就可形成重新组织社会,重新规范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基本原则,即时代的或社会的政治价值准则。而这个价值准则,也是关于时代的、社会的生产方式对于人与人关系的具体要求的事实判断。

政治学的价值评价既是以事实判断为基础的,也是事实判断的前提。价值判断是基于对二重性共同利益的认识,而对那些维护、实现这共同利益的政治事实的意义——好或不好等——做出的判断。正是对于一定时代的社会共同利益的正确认识,形成了衡量该时代的政治思想、政治行为、政治制度的根本准则。也就是说,衡量某种政治思想是否正确的根本标准,就看它是否正确反映了现实的共同利益;衡量某种政治制度好或不好的的根本标准,就看它是不是在维护现实的共同利益,衡量某种政治行为是进步还是反动的根本标准,就看它所维护的共同利益是已被社会的发展所淘汰的、陈旧的共同利益,从而在现实中只是少数人的私利,还是现实社会的共同利益。同样,以这样的价值判断为基础,政治学就可以对政治发展做出进一步判断:什么现象是社会的共同利益所需要的,因而是必将产生的,什么现象是不合乎社会的共同利益的,因而是必然要灭亡的。

于是,政治学要揭示现实政治“是怎样”,就不能只凭单纯描述政治现象——政治的思想、制度、行为——自己的状况,而必须根据对于社会共同利益的正确认识,去描述政治的思想、制度、行为等政治现象围绕社会共同利益的运动,在社会共同利益与政治的思想、制度、行为的相互关系中把握政治现象的客观规律。正确的价值判断是对现实政治的本质与规律的深刻认识的标志。如果政治学不能对某种现实政治现象做出价值评价,也就等于它并不真正认识这政治现象的现实意义,不知道这政治现象在现实的政治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不能对现实政治现象做出正确的解释和预测。同样,正确的价值判断又是以对于社会共同利益的客观认识出发的;正是基于这一认识,才形成了对于种种政治事实的运动状况的真实认识。

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的统一的实现,是政治学走向科学的开始。

注释:

①②③④[美]詹姆斯·A·占得尔,文森特·V·瑟斯比编:《现代政治思想》,商务印书馆,1985年,第145-150页、72页、21页、84页。

⑤[英]戴维·米勒和韦农·波格诺编:《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第584页。

⑥⑦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第83页、82页、83页。

⑩(11)(1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第4页、37-38页、273页。

(12)(1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第246页、166页。

(1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第25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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