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中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的经济效应研究--以外商直接投资为技术溢出途径_知识产权保护论文

发展中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的经济效应研究——以外商直接投资为技术溢出途径,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发展中国家论文,外商论文,直接投资论文,知识产权保护论文,效应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713.58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6964[2007]02-061115-1077

一、引言

国际上的知识产权领域存在着巨大的“南北”差距,大部分的技术创新都是由发达国家进行的,而发展中国家主要处于模仿地位。由于这种不平衡的存在,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异,发达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程度较高,发展中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程度普遍较低。同时,发达国家强调知识产权保护对技术创新的促进作用,积极推动知识产权战略,推行全球统一的知识产权保护标准。

外商直接投资(FDI)是发展中国家获得发达国家的先进技术、发展本国经济和民族产业的主要途径。然而,在对FDI中的知识产权进行保护方面,发展中国家面临着两难的情况:一方面希望通过较松的知识产权保护来增加FDI所产生的技术溢出,另一方面又希望通过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吸引更多的FDI。那么发展中国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会对吸引FDI产生怎样的影响?当以外商直接投资为主要的技术溢出途径时,发展中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程度的变化会对发达国家的创新企业、发展中国家的模仿企业、发展中国家的消费者和社会福利等产生怎样的影响?本文将通过一个“成本节约型”创新模型来详细讨论上述问题。

对知识产权保护的理论研究与企业所进行的创新研发(R&D)投入密切相关。企业进行创新研发(R&D)投入的目的主要包括两种:以降低生产成本为目的的工艺革新型R&D和以提高产品质量或开发产品新品种为目的的产品创新型R&D。基于这两种目的,理论界主要有三种理论模型,来反映基于不同目的的创新的内在机制:(1)“成本节约型”模型①(基于以降低生产成本为目的的工艺革新);(2)“质量改进型”模型②(又称为“质量阶梯”模型,基于以提高产品质量为目的的产品创新);(3)“品种增加型”模型③(基于以开发产品新品种为目的的产品创新)。对知识产权保护的经济学方面的理论研究主要运用了以上三种模型,例如:Chin和Grossman(1988)以及Zigic(1998,2000)运用“成本节约型”创新模型对知识产权保护对创新和社会福利等的影响进行了研究;Maskus and Penubarti(1995)和Lai(1998),以及Yang and Maskus(2001)运用“质量改进型”模型对知识产权保护对创新和经济增长等的影响进行了研究;Helpman(1993)和Grossman and Lai(2004)运用“品种增加型”模型对知识产权保护对经济增长等的影响进行了研究。这些研究较多的是不考虑溢出途径不同所带来的影响,也有少数学者将溢出途径引入到模型中,例如:Lai(1998)以及Glass and Saggi(2002)都分别将外商直接投资这种技术溢出途径引入到“质量改进型”模型中,来研究知识产权保护所产生的经济效应;Naghavi(2005)在运用“成本节约型”创新模型考察知识产权保护对创新和社会福利等的影响时考虑了产品出口和外商直接投资两种技术溢出途径。

本文模型的建立基于Chin和Grossman(1988)以及Zigic(1998,2000)的“成本节约型”创新模型的基本思路,并受到Lai(1998),Glass and Saggi(2002)以及Naghavi(2005)的启发,将外商直接投资这种技术溢出途径引入到模型中。本文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对Chin和Grossman(1988)以及Zigic(1998,2000)的模型进行了改进和创新:(1)首先在本文的模型中,假设南北消费者的偏好不同(由于南北方经济发展水平、文化背景、消费习惯等往往存在差异),并且将研究的重点放在南方市场中,而不是如Chin和Grossman(1988)以及Zigic(1998,2000)以及Naghavi(2005)那样,将世界看成统一的大市场。(2)以北方企业到南方进行直接投资为技术溢出途径,并且根据实际情况,考虑了直接投资的固定成本F,从而使模型更接近于实际情况,并且有较强的政策含义④。(3)引入以直接投资为技术溢出途径时的技术溢出途径指数[,f]。(4)详细讨论了发展中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程度的变化对发达国家的创新企业、发展中国家的模仿企业、发展中国家的消费者和社会福利水平所产生的经济效应。

二、模型的建立

本文的模型建立在“成本节约型”创新的基础上,假设世界上只有两个国家:北方(可代表发达国家)和南方(可代表发展中国家);南北方消费者的偏好不同,为了简化问题,将研究重点放在南方市场。对于某一行业每个国家只有一个企业,各国企业生产相同的产品⑤,北方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并且通过直接投资到南方生产产品,将产品销售到南方市场;在此过程中将产生技术溢出效应,南方企业对北方企业的创新技术进行无成本的模仿,南方企业模仿的程度取决于技术溢出效应的大小,技术溢出效应的大小由知识产权保护的程度和技术溢出的途径共同决定⑥。

当北方企业的创新所产生的成本优势不足以形成垄断市场时,北方企业的产品和南方企业的产品将同时在南方市场上被销售,形成双寡头市场结构(12)。在该市场结构的情况下,本文使用两阶段非合作博弈框架:在博弈的第一阶段,北方企业决定其创新投入;在博弈的第二阶段,各企业同时决定自己的产量;并使用逆向归纳法来解出该两阶段博弈的均衡。

三、均衡分析

通过两阶段博弈的均衡分析可知,北方企业的创新研发投入的优化问题为:

同时,北方企业进行直接投资的必要条件是(15),则根据(11)可得:

命题1:北方企业向南方进行直接投资,对于北方创新企业与南方模仿企业能够形成双寡头市场结构的情况:①当北方企业进行直接投资的固定成本足够小时,无论南方的知识产权保护程度如何,北方企业都可以获得正的利润;②当北方企业进行直接投资的固定成本较大时,北方企业进行直接投资是否能够获得正的利润将取决于南方的知识产权保护程度,只有在南方达到一定的知识产权保护强度时,北方企业才能获得正的利润;③ω[,s]越低,即南方的原始生产成本越低,北方企业越有可能满足上述①的情况。

四、知识产权保护的经济效应分析

1.知识产权保护与创新研发投入

通过对(7)求β的导数可得:

命题2:北方企业进行“成本节约型”创新,并且通过直接投资产生技术溢出时,对于北方企业与南方企业处于双寡头市场结构的情况下,当南方政府加强知识产权保护(β降低)时,北方企业的最优创新研发投入会增加;当南方政府放松知识产权保护(β上升)时,北方企业的最优创新研发投入会减少。

2.知识产权保护与企业创新(或模仿)成果

首先分析南方知识产权保护的变化对北方企业创新成果的影响,根据(8)可得:

命题3:北方企业进行“成本节约型”创新,并且通过直接投资产生技术溢出时,对于北方企业与南方企业处于双寡头市场结构的情况下,当南方政府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时,北方企业的创新成果会增加;当南方政府放松知识产权保护时,北方企业的创新成果会减少。

下面分析南方知识产权保护的变化对南方企业模仿成果的影响,根据(9)可得(如图1):

图1 以直接投资为技术溢出的途径时南方知识产权保护程度的变化对南方企业模仿成果的影响

命题4:北方企业进行“成本节约型”创新,并且通过直接投资产生技术溢出时,对于北方企业与南方企业处于双寡头市场结构的情况下,当技术溢出很小时,南方放松知识产权保护有利于南方企业的模仿。而随着技术溢出的增大,将产生不同的情况:对于技术溢出相对较小,北方研发效率较低的行业,越有可能出现南方放松知识产权保护有利于南方企业模仿的局面;而对于技术溢出较大,研发效率较高的行业,越有可能出现南方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有利于南方企业模仿的局面。

3.知识产权保护与企业产量和利润

根据(10)和(11)可以得出南方知识产权保护的变化对北方企业的产量和利润的影响分别为:

命题5:北方企业进行“成本节约型”创新,并且以北方企业到南方进行直接投资为技术溢出途径时,对于北方企业与南方企业处于双寡头市场结构的情况下,北方企业的最优产量和利润会随着南方知识产权保护的加强而上升,随着南方知识产权保护的放松而下降。

根据(12)和(13)可以得出南方知识产权保护的变化对南方企业产量和利润的影响分别为(如图2):

图2 以直接投资为技术溢出的途径时南方知识产权保护程度的变化对南方企业利润的影响

命题6:北方企业进行“成本节约型”创新,并且通过直接投资产生技术溢出时,对于北方企业与南方企业处于双寡头市场结构的情况下,当技术溢出较小时,南方放松知识产权保护会引起南方企业产量和利润的增加,南方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会引起南方企业产量和利润的减少。而当技术溢出较大时:对于研发效率很高的行业,南方放松知识产权保护会引起南方企业产量和利润的减少,南方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会引起南方企业产量和利润的增加;但是对于研发效率不是很高的大部分行业来说,南方放松知识产权保护会引起南方企业产量和利润的增加,南方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会引起南方企业产量和利润的减少。

通过与图1进行比较可以得出,南方知识产权保护程度的变化对南方企业利润和模仿成果的影响并不总是一致的,当时,南方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会导致南方企业的利润下降,但是却会使南方企业通过模仿获得的技术水平(即模仿成果)提高,此种情况下,尽管在短期内对南方企业是不利的,但是从长远来看可能是有利的。

4.知识产权保护与南方的消费者剩余和社会福利

对(14)求β的导数,可得南方知识产权保护的变化对南方的消费者剩余的影响为(如图3):

图3 以直接投资为技术溢出的途径时南方知识产权保护程度的变化对南方消费者剩余的影响

命题7:北方企业进行“成本节约型”创新,并且通过直接投资产生技术溢出时,对于北方企业与南方企业处于双寡头市场结构的情况下,当北方的创新研发效率很低,技术溢出较小时,南方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会引起南方的消费者剩余的减少;南方放松知识产权保护会引起南方的消费者剩余的增加。而其他大部分情况下,南方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会引起南方的消费者剩余的增加;南方放松知识产权保护会引起南方的消费者剩余的减少。

对(15)求β的导数,可得南方知识产权保护的变化对南方的社会福利的影响为:

图4 以直接投资为技术溢出的途径时南方知识产权保护程度的变化对南方社会福利的影响

命题8:北方企业进行“成本节约型”创新,并且通过直接投资产生技术溢出时,对于北方企业与南方企业处于双寡头市场结构的情况下,当研发效率较高、技术溢出较大时,南方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对本国比较有利;而当研发效率很低、技术溢出较小时,南方放松知识产权保护对本国比较有利。

五、结论及启示

通过本文的分析可以得出在北方企业进行“成本节约型”创新,南方企业进行模仿,北方企业向南方进行直接投资并产生技术溢出效应时:

1.根据命题1,如果发展中国家在生产成本上的优势非常大,那么无论知识产权保护程度如何都会吸引发达国家的直接投资(这里不考虑其他因素的影响)。而当发展中国家在生产成本上的优势并不是很大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有利于吸引FDI。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以及发展中国家之间对于吸引外资的竞争日趋激烈,我国在劳动力等方面的成本优势将越来越不明显,此时在一定程度上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将对外资的进入起到较大的促进作用。

2.根据命题2和命题3,当创新由发达国家企业进行,发展中国家企业处于模仿地位,且发展中国家的模仿企业与发达国家创新企业在市场上形成双寡头市场结构时,发展中国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可以增加发达国家创新企业的研发投入、提高创新成果,有利于激励创新。

3.根据命题5,发展中国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对发达国家的创新企业是有利的,因此发达国家的创新企业为了保持自己的技术优势,增加企业的利润,必然会不遗余力地游说其所在国政府对发展中国家施加压力,使其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程度。

4.根据命题6,发展中国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大部分发展中国家企业会因此而利润下降,短期是不利的;但是如果同时考虑到命题4,当创新研发效率与技术溢出程度满足一定条件时,会使发展中国家企业通过模仿获得的技术水平(即模仿成果)提高,尽管在短期内对发展中国家企业是不利的,但是从长远的技术水平的发展来看是有利的。

5.根据命题6、命题7和命题8,发展中国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对发展中国家社会福利的影响应综合考虑其对发展中国家企业和消费者的影响,总体来看,对于创新研发效率较高的情形,发展中国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对本国比较有利,对于创新研发效率较低的情形,发展中国家放松知识产权保护对本国比较有利。因此对于能够大量吸引创新研发效率较高的外资企业进入的发展中国家,越有可能会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中获益。由此可见,调整我国吸引外资的产业结构是必要的,不能一味追求吸引的数量,还要重视吸引的质量,积极通过各种优惠政策,吸引创新研发效率较高的外资企业的进入是非常重要的。

注释:

①参见Katz,Michael L.and Shapiro,Carl( 1987) ," R&D Rivalry with Licensing or Imitation,"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77:402-420。

②参见Grossman,G.,and E.Helpman( 1991) ," Quality Ladders in the Theory of Growth," Quarterly Journal of Economics,106:557-586。

③参见Romer,P.( 1990) ," Endogenous Technological Change,"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 98:71-102。

④Lai( 1998) ,Glass and Saggi(2002)以及Naghavi(2005)都没有考虑外商直接投资的固定成本问题。

⑤因此本文改进的模型适用于同质性产品(homogeneous products)市场,而非差异性产品(differentiated product)市场。

⑥技术溢出途径主要包括直接投资、产品出口和许可贸易三种,不同的技术溢出途径将导致在相同的知识产权保护程度下产生不同程度的技术溢出,本文只研究以直接投资为技术溢出途径。

⑦这里的反需求函数形式参考了Judith C.Chin,Gene M.Grossman.( 1988) ,"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and North-South Trade" ,NBER WORKING PAPER SERIES,Working Paper No.2796:5; 以及Zigic,Kresimir,( 1998),"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Violations and Spillovers in North-South Trade" ,European Economic Review 42:1783。

⑧下文中如果不做特殊说明,下角标n代表北方,s代表南方,f代表以北方企业到南方进行直接投资为技术溢出的途径。

⑨这些因素往往与技术溢出途径密切相关。

⑩Chin和Grossman(1988),Zigic(1998,2000)以及Naghavi(2005)都是直接用南方知识产权保护程度来表示技术溢出的程度,本文认为除南方知识产权保护程度以外的其他因素,例如东道国的吸收能力等,也会对技术溢出程度产生很大影响。

(11)参见Judith C.Chin,Gene M.Grossman,( 1988) ,"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and North-South Trade" ,NBER WORKING PAPER SERIES,Working Paper No.2796:4;或者Alireza Naghavi( 2005) ," Strategic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Policy and North-south Technology Transfer" ,KTHC-Knowledge,Technology,Human Capital 18:7。

(12)由于篇幅限制,本文只讨论双寡头市场结构的情况,其他市场结构例如垄断市场结构也是值得讨论的,作者将在其他文章中进行详细分析,如有需要可向作者索取。

(13)此条件为了保证北方企业的创新成果为正。

(14)南方企业的模仿成果是指通过技术溢出效应,南方企业对北方企业的创新进行模仿以后所导致的自身单位生产成本的降低量。反映了南方企业模仿后的技术水平。

(15)一般情况下,是北方企业进行直接投资的最低条件,但是在实际中北方企业往往并不满足于这一条件,例如如果北方企业可以选择出口产品或许可方式,从中获得的利润是Π,那么只有满足,北方企业才会选择直接投资的方式,此时推导过程会较为复杂,但并不影响分析的结果;这里为了简化分析过程,只讨论了的情况。

(16)详细推导过程可向作者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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