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与爱”中的幸福解读_忘我论文

“美与爱”中的幸福解读_忘我论文

“美善相乐”的幸福阐释,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幸福论文,美善相乐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B8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4409(2013)02-0046-05

“幸福”,是一个殷实而又崇高的字眼。从哲学的角度看,人是灵与肉的二重性存在,幸福亦具有诉诸人的生理关怀与精神关怀的双重向度。以生活殷实作为幸福考量的标准,是基于人的生理需求而对生活的物质条件和外在状态的一种事实判断。回首中国改革开放三十多年的辉煌历程,伴随着国民经济总量的快速提升,中国百姓生活逐步步入富足殷实,感觉到幸福正在向我们走来。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放在突出位置,增强社会创造活力,确保人民安居乐业,同时强调,“只有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才能筑牢国家繁荣富强、人民幸福安康、社会和谐稳定的物质基础”[1](P19)。着眼于精神追求的人所应有的尊严、卓越与崇高品性,则更彰显幸福的核心内涵。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过程中,全社会应该注重从后一角度关注国民幸福的营造。幸福与人类积极的心理体验和心意感悟相维系,是对于人生的品位、意义及自我实现程度的一种价值评判,主要表现在不断彰显幸福本身所具有的人文精神、价值诉求和自由创造本性上。由是观之,表征生活本义的“幸福”或“幸福感”,并不止于对经验生活的诸种欲求、利益以及地位名分的满足和占有,更蕴含着主体心灵深处对“美好”生活的关照与体味。

一、幸福的象征意味

一般说来,幸福具有两重特性:“显明的”和“暗示的”。具备“显明”特性的幸福往往表现为“快乐”,例如一个人由于某种具体“情感性质的满足”而喜形于色,这种幸福如此明显,以至于无需刻意思量;而葆有“暗示”特性的幸福则充盈着耐人寻味的普遍性“生活真理”。普遍性生活的“真实之理”与“幸福之道”具有内在同构性,从而使幸福自身赢得了哲学象征意义。因此,幸福的象征使人意识到的不是一个具体的福乐情形,而是其所暗示的普遍性哲理。那么如何把握幸福所暗示的“普遍特性”呢?换言之,究竟什么是“幸福”的本真象征?

在本源意义上,真实的幸福是“善”、“义”、“美”的“三位一体”。“善”,作为人的一种基本德性,是幸福之为幸福的本有蕴意。“善”的古文涵义为“吉”,从羊,从言。“从羊”表明人从自然中获取生活资料,大吉大利,且羊又通“祥”,喻示群族部落内部相处和睦,人丁兴旺;“从言”意指人们注重语言在沟通思想、情感和协调人际关系方面的作用。在古希腊语中,幸福(eudaimonia)意指“人的兴旺”,字面释义为“洪福齐天”、“吉星高照”(生命因受到一个好的神灵的照顾和守护而具有的完善状态),象征着人类最高的善。“德者福之基,福者德之致”(《正蒙·至当》),幸福世界应当是一个充满人性光辉的“善的世界”。由此可见,幸福的人必然或至少应是有教养的从善之人,而生活中那种唯利是图、骄奢淫逸、狡黠诡诈、残忍邪恶的“缺德”之人,无论如何都称不上是幸福的。这也正是亚里士多德将幸福等同于“活得好”的原因。怎样才能“活得好”?亚里士多德归结为:符合德性(“心灵善”)的活动、充足的“外在善”(如健康、朋友、幸运等)以及以上两种因素持续完整的一生。[2](P29)亚里士多德的“至福策略”不能说不够智慧,但也不容否认存在这样一种生活实相:作恶的人活得很好,而善良的人却往往很落魄。这种“行善未必得吉”的遭遇虽非社会生活的常态,但毕竟时有发生,这至少表明独“善”其身的生活世界,还算不上真正幸福的世界。

因此,“善德”还须配有“义举”。“义”有敬慎威仪、合乎正义之意。如《逸周书·命训解第二》说道:“福莫大于行义,祸莫大于淫祭,赏莫大于信义,罪莫大于贪诈”。又如西方古老的“列那狐寓言”:狮子与狐狸依靠强暴和狡诈控制着事务,一个尊为国王,一个位居大臣,而天真的野兔、诚实的公羊、直率的熊和缺乏经验的狼却总是承受厄运。[3](P343)对人类来说,一种毫无平等、公信和道义精神的“丛林生活”,必定是一种极为不幸的生活。直面物化逻辑支配下的现代世界,资本与权力合谋,共同操纵着公共事务。发达国家与落后国家之间为攫取利益的不平等博弈、强势群体对弱势群体的歧视、核心阶层对边缘阶层的排挤、主流文化对非主流文化的拒斥等等,这些异化现象都可视为该寓言的现代版本。公平正义与恃强凌弱哪个更能增进人类福祉,这是不言自明的。“行义”仍是获得幸福生活的必备条件和“活得好”的必然象征。古代儒家将“行义”视为对利己私欲的超越,如孔子讲“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论语·述而》),甚至主张为“行义”可以不惜身家性命。日本美学家今道友信根据《论语·八佾》中“告朔之饩羊”语句的理解,联想出义、善均与“牺牲”有关,并认为牺牲超出常规,就不再是一般的善,而升华为美了,如孟子的“舍生取义”,就可谓壮美之举。[4](P315~316)对于“行义”的最优原则,儒家主张“以德报德”、“以怨(直)报怨”,进而通过“仁义”对举实现一种美好的制度安排和生活创意。

幸福的永恒象征为“美”。美与人的幸福息息相关,因为美与幸福在生命意义的根底上是相通的,都是令人心仪且值得永生追寻的生活理想。一种完美的制度安排、美好的生活创意、美妙的人生际遇不仅是获得幸福的必要资源与基本条件,这些美的东西甚至直接或间接地构成人的幸福本身。诚然,“生活是严酷的”说明幸福本身的“美”既“难言”又“难得”。比如生活中一个人可能地位显赫,但未必赢得尊严;可能满身珠光宝气,但未必显现美感;可能益寿延年,但未必活得精彩;能够假戏真做,但未必真正领悟人生的艺术。美并非是人的某种外在的情意状态,而是人内在持存的心灵意境。生命内蕴的“幸福美”朴素优雅而拒绝平庸浮华,富有活力和神圣性而反对单调与虚幻,乐于无私给予又能在给予中铸就高贵。某些乐于模仿名作的画家因为不懂得艺术美的理想本质在于“使外在的事物还原到具有心灵性的事物”[5](P201)进行创作而产生不良影响,而拉斐尔所画的一些圣母像则大受欢迎,为什么?因为这些圣母画像“向我们所揭示的一些面孔、腮颊、眼、鼻和口的形式,单就其为形式而言,就已与幸福的快乐的虔诚的而且谦卑的母爱完全契合。我们确实可以说,凡是妇女都可以有这样的情感,但是却不是每一个妇女的面貌都可以完全表现出这样深刻的灵魂”。[5](P201)个中道理同样适于求解幸福的真实本性。

二、幸福的关系奥秘

幸福的奥秘在于“生活关系”,在于“美善相乐”的人际建构。我们这里所讲的“相乐”,表达的是一种“关系思维”的哲学理念,具体说是发生在人与人之间的一种“和谐共在”的生活创意,“礼乐相济”的生命智慧,以及“仁义之善”、“灵魂之美”在关系事实中的互哺相生之道。

对现实生活中的关系主体而言,“美善相乐”不仅源自人的“心性良知”,亦是人“互惠共生”之本性使然。抛离一定的分工与合作,不要说“活得好”,恐怕就连起码的“活着”都将成为奢望。那种所谓鲁宾逊式的“幸福奇迹”,只徒具十八世纪西方美学上的虚构价值,与现实民生福祉无关。况且,只是谋求纯粹主体的、个人自私的目的,专从自己的灵魂解放和自身的幸福着眼的人是令人生厌的,是否享到幸福令人怀疑。更为重要的是,由此导致的人心瞀惑、世间灾祸将在所难免,“囚徒困境”、“公有地的悲剧”等现象会不断上演。因此,既然人必须生活在一起,而且追求幸福地生活在一起,就必须精心营造属于我们自己的“关系”世界。

第一,“幸福世界”的关系是遵循美的规律的“本质交换”关系。“本质交换”异于“利益交换”。“利益交换”是依赖外在的物化尺度来满足消费需要的交易行为。这种交换本身并不创造什么,至多会使产品增加某些附加值,如物以稀为贵、非法牟利等情况。而且公平也是靠不住的,市场交易中标示的所谓“等价”指数,往往是追逐各自利益最大化的交换双方暂时达成和解或妥协的产物。既然要和解、要妥协,其背后就难免含有斤斤计较、假仁假义的意味,难免出现见利忘义等情形,因此“利益交换”不是成就幸福的最佳方式。

“本质交换”则不然,它是以提升人自身“本质力量”(包括理想、信念、知识、能力、意志、性情、品质等)为目的而进行的自由自觉的对象性生命活动,它处处把人的内在尺度运用于对象,按照“美的规律”(马克思语)进行创造。遵循“美的规律”就要用爱来交换爱,用信任来交换信任,用真诚来交换真诚,用才华来交换才华等等;就要与外物、他人通过全面的“本质交换”活动,来拓展自己的“可能生活”,丰富完善自身的“本质力量”;就要将“本质交换”过程同时理解为人内在价值的创造过程,并且通过对这一价值性创造过程的尽情领受以及对这一创造性成果和实践作品的积极自我确证,真正赋予人以“幸福感”,赋予幸福以创造性的品格。人如此的幸福创造的目的在于,以自由人身份通过“实践活动”消除外在世界的那种顽强的疏远性,在改变外在事物的“作品”里“欣赏”和“发见”自己的内心世界。[5](P39)人通过对自己内心世界的“欣赏”、“发见”所获得的美感与幸福感不仅根本而且恒久,是任何外在的“利益交换”行为所无法求得的,“幸福世界”的魅力源于“内在价值的自由创造”。

第二,“幸福世界”贯注“互惠”关系原则。“幸福世界”不但遵循美的规律,而且遵从互惠原则。俗话说:“食可以独吞,但幸福不能独享”。独享的幸福,犹如一场没有观众的演出。失去观众,不论演技多么精湛,剧情怎样感人,寓意如何深刻,终因缺少欣赏、互动和共鸣而变得纠结和无聊。幸福需要与人分享,这不但不意味着原有幸福的减损,反而能够促进幸福的传递与洋溢。此道理的现代说法为“互惠”或“共赢”。在伦理学意义上,“互惠”体现为一种美德。就个人而言,“互惠”是做人、成事的道德选择。做人应心存敬意,要学会感恩。只知索取,不懂得回报,所拥有的恩义关系(施恩与报恩的辩证法)就会渐渐衰竭。没有人迷恋于“一只手洗另一只手”的蠢行,情意享完之时也就是幸福散尽之日。就社会而言,“互惠”是实现政通人和、民富国强的伦理策略。这一策略与儒家所讲“五美”之首的“惠而不费”(《论语·尧曰》)思想相通。君子行德政施恩于民,百姓自然会福寿安康并乐而助之。正是在此意义上,孟子说:“得道者多助,失道者寡助。寡助之至,亲戚畔之;多助之至,天下顺之”(《孟子·公孙丑下》)。如此善善相因、以人为本、互惠顺达,人类福泽岂不惠及致远。

第三,“幸福世界”践履“美善相乐”的“中和之道”。在人生这场“话剧”中,要真正做到“乐善好施”、“惠而不费”,还应践履美善相融的“中道”。站在人生戏台上,你我或是“演员”或为“观众”,但更应成为一名“导演”——一方面要能够凝聚来自“演员”与“观众”的“酒神”和“日神”双重审美气质,另一方面能在其自导的“人生剧作”及剧情的演绎中参透自知与自爱的幸福真义。我们要尽“演员”天性,以生活为舞台饱含激情地尽情挥洒,从而感受那种“拟把疏狂图一醉”的“酒神式”酣畅与快慰,体验因畅饮生命之琼浆而来的沉醉与幸福,又要尽“观众”职分,以理性眼光贯注和审视这场有自己身影投射其中的人生戏剧,这是一种能启迪心智、发人深省的审美静观。通过这种“冷眼向洋”般的审美观照,我们能够葆有对“戏剧人生”的清醒与彻悟,进而觉解到那种“日神式”安宁和幸福。除此之外,我们更要有“导演”的意识,在自己的人生大舞台上执导属于自己的话剧,演绎幸福的奥义。不管以何种身份站在人生戏台上,对“幸福世界”的追求都应走美善相融的“中道”。《荀子·子道》中一则记事或许可以说明这个问题。孔子以“知(智)者若何?仁(善)者若何?”问于弟子。子路对曰:“知者使人知己,仁者使人爱己”;子贡反其意而言之:“知者知人,仁者爱人”;颜渊回道:“知者自知,仁者自爱”。孔子对这三种做人态度与人生境界的品评大体为:子路苛求别人知己爱己,可谓行有不及;子贡反之,力求知爱他人,虽心底无私,但行有所过;颜渊能够“务期于中”,践履“自知自爱”的“中道”,最为可贵。唯有有自知之明的人,才能不偏不倚的理解他人,进而换得人生知己;唯有能自尊自爱的人,方可真诚地关爱他人,并赢得尊重与爱戴。在儒家看来,只有践行“中道”的人才能够切实获得自身的幸福。总之,兼具“导乐”与“导德”两个方面效益的人生戏剧,想必总能有“尽善尽美”之处,而富有审美气质与智仁品格的戏剧人生,无疑是一个真正幸福的人生。

三、幸福的通达方式

英国思想家欧文说:“人类的一切努力的目的在于获得幸福。”[6](P220)那么究竟在哪里获得人生幸福呢?超验的、实体性的幸福不存在,幸福通达于“家”、“业”和“忘”之中。

“家”,在于“和”,“家和”是幸福的呈现方式。与西方崇尚“原子主义”的个体幸福观不同,对秉承儒家“德风”的中华儿女来说,人生的舞台始于家又复归于家。儿女孝顺、亲人团圆是至关重要的,正可谓“家和万事兴”。幸福不只是个人的私事,个体幸福以全家幸福为前提,脱离于家的个人幸福是无根的。家庭和睦之人,能够因其在“生生不息”的世代绵延中超越自身有限性而体验到永恒;能够因其在“慎终追远”的孝悌活动中跨越时空与先辈直面而感受到神圣;还能够因其在“家天下”的文化传承中将个人安危荣辱融入家庭、民族大义而感悟到崇高,因而“家和”之人是具有根本的和终极的幸福之人。如此幸福境界是自觉将“家和”之道贯通于各种日用常行而获得的生命体验。那种“穆兮和风,育尔清休”的情温意厚、“妻子好合,如鼓瑟琴”的融洽和美、“桑柘影斜春社散,家家扶得醉人归”的恬淡沉醉、“临行密密缝,意恐迟迟归”的慈孝祥和,都传达着中国人祖祖辈辈对“家和”的幸福生活的朴素追求。

“业”,是实现幸福的基本路径。如唐代文学家韩愈的“有业之,其色若自得者”、竹林七贤之一嵇康的“故四民有业,各以得志为乐”等观点,都揭示了“业”对于收获幸福的重要性。如果说“家”能增加人生幸福的深度,那么“业”则能拓展人生幸福的宽度。“业”,主要含有“从业”、“立业”、“兴业”和“乐业”之意。人的一生会面对丰富多样的“作业”,如学业、家业、职业、事业、副业等等,这是从业;立业是赢得幸福的根本途径和基本保障,它决定一个人能否以社会化的方式安身立命;兴业与创业相连,多指运用自己的才华,使所立之业呈现特色鲜明、自我创新、竞争力强、享有美誉等特点;而如果一个人能将自己的兴趣爱好转换为特长,再使特长转变为职业,进而将职业转化为钟爱的事业,最后将事业融入自我生命,那就进入乐业之境了。这正如孔子所说:“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论语·雍也》)。梁启超就是很好的例子。他认为,无论做何种职业的人,都各有其“自家田地”,而教育就是他“好之乐之”的自家田地。在他看来,教育这门职业,一面是诲人(利他),一面便是学(自利);一面学,一面便拿来诲人,同时这两者又都要继续。这种教学相长的快乐任凭你尽量享用不会生出后患,所以能彻底,并且拿被教育人的快乐来助成自己的快乐,所以还能圆满。因而,人人都应努力开拓并守护好属于自己的那份“田地”,它最有希望使你收获自信、安康和幸福。

“忘”,旨在忘我而自适。忘我是对“丧己于物”、“自我中心主义”及“价值虚无主义”的批判与超越,是“人欲尽处,天理流行;随处充满,无少欠缺”(朱熹语)的心意状态和精神境界。特别是对于那些唯我独尊、夜郎自大、利欲熏心的人来说,“忘我”是一种实践智慧和心灵拯救的力量。在现代消费社会中,“我欲故我在”成为某些人的主流意识,某些人的个性表现为对“物的依赖性”(马克思语),甚至连传扬“真善美”的知识本身在一定范围内也成了商品的符码和一种“硬通货”,如此情势下,无我无私的忘我之人就显得弥足珍贵了。因此,就生活真义而言,幸福是对能够忘我之人的天然奖赏。幸福之所以天然青睐能够忘我之人,不仅因为他们能够真情实意地爱一些人和事情,而且还在于他们是心怀“大德”之人,而大德之人,诚如著名作家王蒙所说,能“救人于不知,助人于不觉,原谅一切可以原谅的人于不动声色之中,而对一切争名夺利的善举,对一切曝光上传媒的事情避之唯恐不及”。这种大德、大爱与庄子审美思想中“忘情融物”、“游心于物之初”(《庄子·田子方》)、“忘适之适”(《庄子·达生》)之大乐相通。人不但应求“忘我”,最好还能“相忘”,可谓“鱼相忘于江湖,人相忘于道术”。相忘即是彼此放心,能彼此放心即能心安理得;能心安理得则自然就“福”达其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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