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的理论创新与实践拓展——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若干问题论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论文,理论论文,中共中央关于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国共产党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提出了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任务、指导思想和原则,对经济体制改革进行了全面部署。其精神实质在于,通过改革的全面推进和深化,进一步清除阻碍经济发展的体制性障碍,为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注入强大动力。《决定》提出了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改革目标的新定位,经济体制改革推进的新思路,必然将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推向一个具有新特点的新阶段。
一、经济体制改革目标的新定位
《决定》对今后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提出了新的定位,即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体来说:
首先,对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已经取得的成就做出了新判断。《决定》明确提出,经过1979年以来特别是十四届三中全会以来的改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向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已经形成,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的对外开放格局基本形成”。这一判断将经济体制格局的判断与基本经济制度格局的判断联系起来,是一个全面而深刻的判断。2000年10月,中国就宣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但这主要是指“初步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即从体制框架角度看初步建立了市场经济体制。2000年10月11日十五届五中全会的判断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全方位对外开放格局基本形成”,也没有涉及基本经济制度的方面。而“十六大”的判断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公有制经济进一步壮大,国有企业改革稳步推进。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较快发展”,也没有明确地对基本经济制度的格局做出明确判断。《决定》将经济体制格局与基本经济制度的格局联系起来判断的深刻意义在于,肯定了中国已经基本完成了将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与市场经济体制结合起来的历史任务,从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结合的角度上看初步建立了市场经济体制,因此,下一阶段的改革任务,不仅是要完善市场经济体制,更重要的是在这一的过程中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
其次,对现阶段中国经济发展的主要制约因素提出了新判断。《决定》指出,“我国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体制还不完善,生产力发展仍面临诸多体制性障碍”。“体制性障碍”是一个新的命题。这一命题表明:一方面,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作为一种体制已经退出历史舞台,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障碍已经不是作为整体的计划经济体制;另一方面,尽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初步建立,但这一体制还不完善,体制性障碍仍然存在。原先设想、规划的改革有的进展缓慢,有的还没有取得实质性突破,还有的深层次改革尚未破题。例如,国有企业离规范的现代公司制度、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还很远;市场体系“统一”和“有序”方面,离目标仍有相当距离;城乡协调发展、经济和社会协调、区域协调发展等问题开始暴露山来。这表明,尽管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初步建立,但是,改革的任务依然十分繁重。
第三,提出了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和任务的新定位。根据党的“十五大”提出的远景目标,在2001—2005年间,要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方面迈出实质性步伐,《决定》根据“体制性障碍”这一判断,将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界定为“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体制保障”,具体来说,要“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增强企业活力和竞争力,健全国家宏观调控,完善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因此,《决定》实际上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时期的经济体制改革目标,是一个长远目标。同时,这一目标一方面强调进一步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另一方面又根据现代市场经济发展必然带来公共领域发展和公共需求发展的趋势,将健全国家宏观调控和完善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纳入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范围,因此,这一目标具有全面性。
从上述长远和宏观的目标出发,《决定》提出了经济体制改革在基本经济制度、经济结构、区域经济格局、经济社会发展体系等方面的七项任务,与以前提出的经济体制改革任务相比,上述任务已经超出纯粹经济体制改革的范畴,而是具有综合性的特点,其立足点不仅在于建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同时还在于建成更具活力、更加开放的经济体系。
第四,提出了经济体制改革推进的新原则。根据上述新判断和新定位,《决定》除了继续强调注重创新,尊重群众首创,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有重点、有步骤推进改革等一般原则以外,还增添了一些新的提法。一是强调要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二是在坚持效率原则的同时,强调要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好改革进程中的各种利益关系。三是强调以人为本,要求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
二、经济体制改革推进的新部署
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推进面临的新任务,改革的推进思路必须创新。《决定》根据中国经济改革的历史经验、全球化的国际环境以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提出了一系列创新性的改革推进部署,主要可以归纳为下述十个方面:
(一)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巩固和发展公有制
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特征。问题在于是按照计划经济的方法还是按照现代市场经济的方法来做到这一点。在过去的改革中,主要采取的是人为的和行政的方法,这样,不仅不利于公有制经济的长远发展,而且。有悖于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决定》则提出了诸多新的思路。首先,明确提出以股份制为主体探索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决定》提出通过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主要实现形式,这是继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国有企业实行公司制”和“十五大”提出“积极探索公有制多种实现形式”以来,在公有制实现形式上的又一次发展,突破了将公有制实现形式定位于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的传统观点,强调通过公有制和非公有制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形式来推行股份制。其次,明确国有资本可以采取“绝对控股或相对控股”两种控股方式。长期以来,在实践中,一般将国有资本对企业的控股理解为绝对控股,这不仅从微观上看阻碍了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的形成,而且从宏观上看分散了有限的国有资本,削弱了国有资本的控制力。“相对控股”方式的提出有利于国有资本的集中,也有利于增强国有资本的控制力和影响力。第三,明确提出在某些行业的国有企业可以优胜劣汰。这就进一步明确和收缩了国有资本应该集中的领域,将国有资本的战略性结构调整、国有资本的流动和增强国有资本的控制力和活力结合起来。
(二)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
首先,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有了新的肯定。“十六大”指出,非公有制经济“对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加快生产力发展具有重要作用。”而《决定》则直接将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定位于“促进我国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力量”,这样就在发展生产力这一社会主义根本任务的层面上肯定了非公有制经济与公有制经济同等重要的价值意义。其次,在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力度上有了新的姿态,第一次提出要“大力发展”。如何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鼓励”,“十五大”提出“鼓励和引导”,“十六大”提出“鼓励、支持和引导”,而《决定》则提出要“大力发展和积极引导”。这表明,在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力度上又前进了一步,在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姿态上更为积极和主动。第三,提出了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切实举措。是否有切实的举措,是非公有制经济能否获得长足发展的关键。《决定》提出一系列切实的举措包括:“消除体制性障碍”、“放宽市场准入”、“享受同等待遇”等。所有这些,将为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提供前所未有的空间。
(三)通过建立现代产权制度完善现代企业制度
十四届三中全会把现代企业制度的特征概括为“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但在实际改革中,有的突出抓产权改革,有的突出抓管理,有的突出抓政企分开,K期争论不休,影响了改革的深化。实际上,现代产权制度是现代企业制度的基础。《决定》明确提出要建立现代产权制度,并概括了现代产权制度的四大特征:即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第一和第二个特征决定了现代企业制度产权清晰和权责明确这两个特征。第三个特征是原来现代企业制度特征中没有概括的,但却是现代产权制度的重要特征。而且,过去对产权的保护按照公有产权、私人产权而有所不同,而《决定》强调“要依法保护各类产权”;第四个特征也是原来现代企业制度特征中没有概括的,而这恰恰是现代产权制度与古典产权制度,即与个人业主制和合伙制中的产权制度相区别的重要特征,它反映了现代产权的可流动性、可交易性,从而有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
(四)推出国有资产管理与国有企业治理结构方面的新思路
首先,提出建立健全的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体系。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对国有资产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企业自主经营的体制”,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取得积极进展。但国有资产管理的体制性障碍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根本原因是,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滞后,突出表现为出资人没有真正到位和对国有资产多头管理。《决定》提出要建立包括政府公共管理职能利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实行出资人制度等在内的、完善的国有资产管理与监督体系。这一体系是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体制,更加符合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涵盖的范围也突破了单纯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包括各种形式的国有资产。其次,提出了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新途径。现有公司治理结构的主要问题是制衡机制的缺失以及企业党组织与治理结构的关系不够清晰。《决定》特别强调要建立“权力机关、决策机关、监督机关和经营管理者之间的制衡机制”,在强调“企业党组织要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同时,明确提出党委要改进发挥作用的方式。
(五)以解决“三农”问题为核心推进农村改革
农村、农业、和农民对于启动和推进中国经济改革与发展做出了不可磨灭的历史性贡献,但是,“三农”问题始终没有得到根本性解决。对农业支持的力度不够以及不合理的制度是根本原因。《决定》提出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法。首先,进一步推进土地制度的创新。农村小规模家庭经营与经济现代化及市场经济要求之间的矛盾是制约农业发展的制度因素。要实现农业现代化,就必须解决土地流转问题。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允许土地使用权依法有偿转让”,《决定》进一步明确要“有偿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完善流转办法,逐步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其次,完善农业保护与支持体系。包括“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把通过流通环节的间接补贴改为对农民的直接补贴”,“增加各级财政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国家新增教育、卫生、文化等公共事业支出主要用于农村”等具体措施。第三,以减负为核心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要求“逐步降低农业税率,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第四,《决定》还突破了实行离土不离乡的小城镇建设的传统框架,第一次从建立统一劳动力市场的角度提出“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制度”,同时要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平稳有序转移。可以预见,这一次创新性的改革将不仅促进农村发展的一次突破,而且将推进中国的城市化与人口流动,推进中国社会现代化进程。
(六)强调市场体系的统一性、完整性和规范性
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是十年前已经提出的目标,但是从整体上看,市场体系的发育离当时定下的目标仍有相当距离。特别是在市场体系的规范性方面还存在较大差距。《决定》除了继续强调市场体系的统一性和全面性以外,特别强调市场体系的规范性,即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建立“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这是市场体系建设的一项新的内容。
(七)按照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完善宏观调控
首先,《决定》明确界定了计划、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在宏观调控体系中的职能与方式,还明确提出要“完善统计体制,健全经济运行监测体系”。其次,要求按照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转变政府职能和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明确要求“把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值得注意的是,《决定》强调了政府在区域经济发展协调和指导中的主导作用。第三,要求按照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包括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推行项目备案制,健全政府投资决策和项目法人约束机制等新的内容。
(八)按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改革财税体制和金融体制
首先,以建立公共财政为目标改革财税体制。十四届三中全会以来,逐步明确了建立公共财政的改革目标。但是,财政职能转换还没有到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公共财政体制尚处于建立过程中。《决定》明确提出要“按照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原则,稳步推进税收改革”“健全公共财政体制”。其次,以强化金融调控和金融监管为中心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十四届三中全会以后,四大国有专业银行开始向商业银行转轨。但是,银行产权制度改革尚未取得实质性进展,制度的缺陷决定了银行法人治理结构无法待到根本改善。因此,《决定》要求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通过实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把金融企业改造成“资本充足、内控严密、运营安全、服务和效益良好的现代金融企业”。同时,汇率体制的改革也并未完全实现,利率和汇率作为资金的对内价格和货币的对外价格,已经成为中国价格体系中最后两种没有完全放开的指标。因此,《决定》提出“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建立健全由市场供求决定的利率形成机制”,“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逐步实现资本项目可兑换”。在金融监管方面,十四届三中全会确立了由中国人民银行“监管各类金融机构,维护金融秩序”的监管制度。但金融监管把注意力局限在某一种机构,对于全局来说,并不适当。因此,《决定》提出“建立健全银行、证券、保险监管机构之间以及同中央银行、财政部门的协调机制,提高金融监管水平。”
(九)全面提高对外开放水平
首先,提出了“涉外经济体制改革”这一新的范畴,突破了传统的单纯的外经贸体制改革的领域限制。同时,对涉外经济体制改革提出了“完善对外开放的制度保障”的要求。其次,在利用外资方面,强调将外资利用与提升国内产业结构水平结合起来,跳出了单纯就引进外资论引进外资的窠臼。
(十)按照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推进就业、分配体制改革,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首先,《决定》要求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重要的位置,并第一次明确提出要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其次,在收入分配改革方面,除了强调“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外,第一次提出要“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第三,明确提出了中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基本框架。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和生育保险以及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
三、经济体制改革新阶段的特点
二十多年来,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理论与实践在探索中不断前进。改革的基本取向是逐步增强市场在调节经济和配置资源中的作用,提高国民经济的市场化程度。回顾过去,展望未来,改革历程大体可以分为三大阶段。第一阶段,即1978年至1991年,是改革的探索阶段。在这一阶段上,改革目标不够明确,但市场机制逐渐增强。改革的主线是探索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其核心是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引入市场机制,探索处理处理计划与市场的关系途径。第二阶段,即1992年至2000年,是体制构建时期。在这一阶段上,初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但是体制性障碍尚未突破。改革的主线是探索如何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其核心是如何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第三阶段,即2001年至2020年,是体制的完善时期,在这一阶段上,逐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此基础上建立更具活力、更加开放的经济体系。《决定》的主题词,就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决定》发表标志着中国的改革从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时期进入到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时期,相对于以前的改革阶段而言,这一阶段的改革将具有诸多新的特点。
(一)从“体制建构”到“体制完善”
《决定》主要勾画了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四个基本层面。一是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其中又包括公有制的实现形式与人力发展和积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两个侧面。二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包括培育市场主体,完善农村经济体制,完善市场体系、规范市场秩序,改善宏观调控,完善财税体制,完善金融调控和监管体制,健全涉外经济管理体制,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等。三是充实和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内容。包括通过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社会主义制度与市场经济的深度融合,通过“五个统筹”充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涵,通过现代产权制度的构建深化现代企业制度,等。四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运行环境。包括通过行政体制改革完善市场经济的行政环境,通过经济法律体系与立法司法改革完善市场经济的法制环境,通过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完善市场经济的社会环境等。可以预见,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将从“体制建构”推进到“体制完善”阶段。
(二)从“定向”到“定型”
如果说十四届三中全会主要是确立经济体制改革的走向,解决是否和如何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的问题,那么,《决定》则主要是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类型,即解决建立什么样的市场经济体制的问题。《决定》主要从下述四个方面确定了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类型特征。一是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结合的市场经济,即建立在“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基础之上的市场经济体制。二是规范的,即是建立在规范的市场体系和信用体系基础上并在法治化环境中运行的市场经济体制。三是公平的,即是确保不同所有制经济享有同等待遇,不同区域享有同等的发展权利,不同劳动者享用公平就业条件的市场经济体制。四是协调的,即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等“五个统筹”的要求运行的市场经济体制。
(三)从“表层推进”到“深层拓展”
十四届三中全会以来的改革总体上是构建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因此,改革主要是在表层推进。一方面,伴随改革进入完善体制的阶段,改革开始向深层次拓展。另一方面,体制中的诸多深层次矛盾凸现,成为深层次的体制性障碍,改革必须向深层次拓展。例如,政府职能与改革开放新阶段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投融资体制改革进展缓慢;金融体制存在较大缺陷,金融资源配置效率偏低:社会信用严重缺损,市场秩序比较混乱;城乡分割的二元结构亟须打破;社会保障制度还存在较多漏洞等。这些领域,将成为经济体制改革深层拓展的基本领域。
(四)从“经济体制改革”到“全面改革”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过程,是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过程,因此,改革不能仅仅在原有的经济体制领域展开,必须扩展到整个社会体制的各个层面。《决定》不仅部署了新世纪新阶段的经济体制改革,而且围绕经济体制改革,部署了相关领域的改革。这些相关领域包括十个主要方面,即:营造实施人才强国战略的体制环境、以创新为导向全面推进科技体制改革、构建有利于将人口压力转化为人口优势的教育体制、建立适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文化管理体制、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卫生医疗体系、加快形成现代行政管理体制、建立中央与地方的合理分工体系、完善经济法律制度体系、建立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作执法与监督体系、提高党领导经济体制改革的能力和改革党领导经济体制改革与发展的方式,等。因此,《决定》实际上是一个全面的体制改革纲领。《决定》的发表,标志着中国的改革进入了以经济体制改革为核心全面推进的新的历史阶段。
(五)在体制完善中强调“以人为本”
已有的改革立足于通过改革以及新体制的构建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改革新阶段的立足点依然是通过清除经济发展的体制性障碍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在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过程中强调体制的制度性作用,无疑是正确的,但是人的因素不应被埋没。相反,任何体制的作用都是通过人的因素发挥作用的。而且,体制改革的最终目的是通过推进小康社会的全面建设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因此,《决定》将“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作为新世纪新时期改革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决定》在确定这一原则的同时,在具体改革思路的确立上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精神,这主要表现在对农民和其它弱势群体的关心上。例如,《决定》提出“放开粮食收购市场,把通过流通环节的间接补贴改为对农民的直接补贴,切实保护种粮农民的利益”;提出“逐步降低农业税率,切实减轻农民负担”;提出“改善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环境”,要“形成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制度”;提出“国家新增教育、卫生、文化等公共事业支出主要用于农村”,“积极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行对贫困农民的医疗救助”等等。《决定》还提出要切实“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各级政府要努力扩大就业,从税费减免、小额贷款、社保补贴、就业援助等十个方面对下岗失业人员进行扶持,“帮助特殊困难群体就业,规范企业用工行为,保障劳动者权益”,“健全火业保险制度”,“健全社会医疗救助和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等等,所有这些,表明新阶段的改革将在体制完善中强调“以人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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