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西方国家资本形态与政治形态的关系_政治论文

论西方国家资本形态与政治形态的关系_政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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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资本是资本主义社会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领域中占支配地位的生产要素。谁掌握了资本,谁就拥有了支配别的社会成员(阶级、阶层、集团)的物质基础和精神基础。而在资本主义社会里,资产阶级是资本的所有者阶级,拥有资本的资产阶级自然就拥有了支配其他社会阶级的物质基础和精神基础[1](第131-134页)。政治是建立在社会特定的物质基础和精神基础之上的维护经济基础(包括所有制关系)的一种上层建筑。因此,资本与政治是密切相关的。然而,在资本成为社会的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领域占支配地位的生产要素之前,社会的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领域占支配地位的生产要素是土地。那么,资本是为何和如何取代土地而成为一个社会的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领域占支配地位的生产要素的呢?在资本取代土地成为社会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领域占支配地位的生产要素之后,资本与政治的关系也不是一成不变的。资本与政治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地变换着自己的形式,并在互动、互适中互择与自己相应的存在形态。这样,就提出了另外一些更深层次的问题:资本形式与政治形式的互动、互适与互择是在怎样的一种社会机理中规律地进行的?支配这种互动、互适与互择的社会核心价值是什么?研究这些问题对我们把握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研究现代西方国家经济与政治加速互动下所出现的特定政治形式——经济政治的原理、机制和实质,有着十分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一、从土地政治到资本政治

一个为国内外许多学者广为接受的关于政治的定义是:对社会价值的权威性分配[2](第123页)。所谓“土地政治”是指,由于土地是社会价值(或曰社会资源)的主要表现形态[3](第258-259页),拥有了土地就等于掌握了分配社会价值的权威或权力的社会基础的基础,而同时又以拥有土地的多少为标准而将分配社会价值的权威或权力强制性地分配给若干社会等级群体(阶级、阶层、集团)的那种政治形式。这就是说,土地政治是以土地及其等级制为核心的政治形式。这种政治形式的标志往往是君主制度的存在。纵观世界历史,我们不难发现,土地政治是奴隶制国家和封建制国家的主要政治形式。

然而,自从社会生产力开始突破自给自足的生产与消费这种简单再生产的社会需求与供给模式后,土地就日益让位给资本,资本渐趋成为一个新的社会形态或国家形态的新的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领域的支配要素。原因在于,社会要扩大再生产,首先要有扩大社会再生产的消费动力——需求,而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那种一家一户的小农生产方式下消费的需求只限于家庭成员,消费量是有限的,那时家庭需求之外的社会需求主要是国家机关、政府官员、军警人员等有限的社会公共需求。这样,在一家一户自给自足的社会简单再生产需求与供给模式下,无法产生扩大再生产所需要的扩大社会消费的巨大动力。那么,在商品经济盛行的城市里,存不存在扩大再生产所需要的扩大社会消费的巨大动力?表面上看存在。但在奴隶制和封建制生产关系下,城市中扩大再生产的潜力(可能性)由于受到行会中资本(包括商品资本、货币资本、劳动力资本、技术资本等,以下提到“资本”均含相同意义)不能大规模地自由流动的限制而不可能被挖掘出来(注:马克思、恩格斯称行会资本为等级资本,而非真正意义上的资本(现代自由资本)。参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106页,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只有当城市商品经济冲破行会封建生产关系的束缚而进入到资本(现代资本)的自由流动和组合的状态时,资本才有可能真正成为资本(现代资本),并在社会扩大再生产的需求与供给新模式中取代土地而成为社会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领域中占支配地位的因素。这也就是马克思说的:“只有当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所有者在市场上找到出卖自己劳动力的自由工人的时候,资本才产生。”[4](第193页)。可见,不自由的封建行会资本还不可能成为社会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领域中的支配因素。只有自由的资本才有可能做到这一点。

从世界历史范围看,自由资本是从14世纪意大利北部的一些城市中首先冲破行会资本的框框而作用于社会生产和消费领域的。在这种自由资本支配下,资本的流向完全受价值规律的支配,即以市场供求关系为准绳,以价格为纽带,以利润为中心,驱动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的整个生产过程。由于自由资本与行会资本不同,前者以剩余价值或利润为目标,因此,当社会因人口增长和生活质量的提高要求扩大某种商品的需求量或提出新的商品需求时,资本就能发挥其扩大再生产的潜能。而行会资本只能把这种潜能限制在行会规则(包括生产数量、质量和时间等)所允许的范围内。

自由资本产生后就有一种势不可挡的“溢出效应”,它直接促成了一种新的生产方式——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产生。

这种以自由资本为基础的新的生产方式起初仍限于经济基础的范畴。然而,它的发展注定要求政治上层建筑与之相适应。也就是说,要求政治上层建筑能够更好地维护这种新的经济基础的成长和壮大。这对于封建政治上层建筑来说是“两难”的。因为,封建政治上层建筑的核心在世界各国各地区几乎都是封建君主制度。而在封建社会中,封建君主制度又到处都是以土地为社会生产和消费领域的支配因素,以土地等财富的多少为基本标准而形成的封建等级制为基础的。土地作为封建社会中最大的社会资源或财富形态,各国各地区政府几乎都规定了种种限制其分散(如长子继承制等)和流动(如不准随意买卖等)的规则[5](第45页)。无法或很难流动的土地就难以实现其价值的大规模增殖,也即失去了作为资本的一种形态的内在意义。换句话说,封建时代的土地至多只是名义上的资本形态,实际上它很少发挥资本作为价值增殖手段的功能,而只是自给自足的一种生产和生活资源。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兴起后,土地作为社会财富和资源的一种形态,逐渐丧失了其原有的价值优势和对其他社会价值(如社会地位、官职、教育程度等)的权威性分配的基础地位。原因是,土地及其之上的劳动力本身已成为资本的对象,受资本的支配与控制。面对这种情况的封建君主制一般有两种态度:一种是竭力阻止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发展,维护封建生产方式的苟延残喘;另一种是利用新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所内含的巨大的价值增殖潜力,扩大自己的统治基础。前一种态度决定了封建君主制度自身不愿意去适应资本主义经济基础变化了的形势。这种封建君主制度在从16世纪至19世纪世界各国各地区(如英、法、北美等国和地区)的资产阶级革命中被彻底推翻和抛弃[6](第1-125页)。后一种态度决定了封建君主制度通过转换自己的经济基础的性质(从原来的封建经济基础转向资本主义经济基础)的形式,获得了再生(从封建君主制度转变为资产阶级君主制度)。如德、俄、日等国的改良运动就是如此[6](第192-251页)。

新的政治上层建筑的主要支柱已不再是土地及其等级制,而是资本及其“自由”、“平等”的“民主制度”,也即资本政治。所以,所谓“资本政治”是指,资本成了社会价值的主要表现形态,拥有资本就等于掌握了分配社会价值的权威和权力的基础,而同时又以拥有资本的多少为标准而将分配社会价值的权威和权力“非强制性地”分配给不同的社会群体(阶级、阶层、集团等)。至此,一种以资本及其“自由”、“平等”规则为核心的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逐渐取代了以土地及其等级制规则为核心的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一句话,“资本政治”终于把“土地政治”挤出了历史舞台,成为社会发展的一种主要政治形态。

不过,由于资本的形式有一个从自由资本向垄断资本发展变化的过程,因此,与资本的这两种形式相对应的政治形式也有两种:一种是议会分权民主政治;另一种是行政集权民主政治。那么,西方国家资本形式与政治形式的这种对应选择关系是为何和如何做出的呢?前者所涉及的是其原理,后者要回答的是其机制。

二、自由资本与议会分权民主政治

从14世纪资本主义萌芽到19世纪中叶资本主义的发展,资本的主要形态是自由资本。自由资本是以自由的市场、自由的资本所有者的存在和资本的自由流动为前提的资本存在形态。自由资本的所有者主要是私人(包括私人个体和私人团体等)。所以,自由资本的主体是私人资本。

一般认为,19世纪中后期(1875年左右)是区分自由资本占支配地位的自由资本主义与垄断资本占支配地位的垄断资本主义的一个历史分界线[5](第45页)。自由资本主义的基本特征已为众多经济学家和社会学家所描绘。马克斯·韦伯认为,自由资本主义时代的实业家个人是经济生活中的基本因素。实业家个人的积极性是自由资本主义经济活动的主要动力。威尔逊·桑巴特在《资本主义》一书中认为,在自由资本主义下,“企业是典型的私人企业,所有经济的积极性存在于追求个人利益的企业中。这些很少受外界控制的企业承担着失败的全部风险,但也享有成功的一切机会。它们的活动使经济机器保持在运转之中”[5](第40页)。熊彼得更是把典型的自由资本主义归纳为三个基本特征:一是财产主要为私人所有;二是为积累私人收益或利润而使用私有财产;三是财产的占有者和利润追逐者必须是同一个人或团体,他们对国民经济的方向和水平也负有主要责任。经济上的积极性基本上不是来自国家,而是产生于个人和私人团体[5](第41-43页)。这说明,自由资本不仅支配着经济社会领域,而且也控制着政治领域。从经济社会角度看,自由资本在自由市场上起着主导作用。与这种经济形式相适应,政治形式提倡“有限政府”或曰“小政府”,也即“政府的作用很少,只负责执行少数基本职责,如维护契约,保卫和平,保护财产,供应货币和征收税款”[5](第46页)。也就是亚当·斯密讲的维护法律与秩序的“更夫政府”。

既然自由的私人资本是自由资本主义国家社会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中占支配地位的资本形态,那么,拥有私人资本的资本家(个人和团体)就成为支配该国家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生活的权威或权力阶级。但问题的关键在于,自由资本主义时期资产阶级内部各个阶层和集团为何和如何支配并控制国家政权,影响政治决策的?为什么自由资本需要的政治形式是一种作用有限的政治呢?这种作用有限的政治又是怎样的一种形式呢?

与垄断资本不同,自由资本自身有两大基本特征:一是资本的所有者比较分散,包括众多的个人和小团体,几乎涉及资产阶级内部各个阶层和集团。这些资本的所有者更多考虑的是个人和小团体的利益,而不是社会整体利益。二是每个资本所有者所拥有的资本额一般都比较有限。它们无法单独或靠少数几家企业控制本行业以至整个社会的经济、政治和文化生活。这样两大基本特征决定了自由资本对社会政治生活的影响只能采取一种独特的方式来进行:达成社会经济文化生活(市民社会的领域)与政治生活(国家政治行政领域)的“二元结构”。也就是说,自由资本要“自由地”在市场上发挥最大的分配社会价值的作用,就必须限制国家与政府的作用。否则,一个可以任意干涉市场的国家或政府是无法提供自由资本“自由运作”所需的必要的环境条件的。国家和政府只要作为自由市场的“仲裁人”,制定自由市场自由运作所需的“法律与秩序”规则即可。既然自由资本主要考虑私人和小团体的利益,那么,由私人和小团体所作出的资本流向决策对他们来说是最快速灵活和有效率与效益的。至于在这些资本的流动中社会整体是否得益了,得了多少益,这就不是私人自由资本的所有者所首要考虑甚至不想加以考虑的问题了。可见,在私人自由资本占主导地位的社会或国家里,由于资本十分分散,利益多元化特别明显,因此,要确保每个资本或大多数资本的所有者能够获得经济上的“平均利润”,必须在几乎相同的政治条件和机遇下进行利益竞争,避免人为地(包括国家和政府行为)设置政治、经济和文化等方面的条件、机遇差异。也就是说,一个有较少作为的国家和政府是自由资本实现其自身利益最能接受的政治外壳。

那么,如何确保国家和政府能在政治决策里真实地反映各个私人自由资本所有者的个别利益呢?一种决策权多元化或曰权力分散的决策体制是确保私人自由资本所有者个别利益得到实现的最为理想的政治形式。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发展史来看,以议会为中心的分权式代议民主政治体制,正是这样一种自由的私人资本所需要的政治形式。

原因在于,首先,议会是由众多的代议士组成的一个集体决策机构,而代议士是各地选民(含自由资本的所有者)从本选区(即地方)选出来的选民在政治上的代表(注:实行两院制议会的国家常常有一院代表地方,一院代表国民。参见:Bernard Manin,The Principles of Representative Government,Cambridge Uni-Press,1997.)。地方和选民以定期的选票和平时的监督来要求代议士主要以立法的形式反映并保护自己的利益(注:这种情况在代议制初期是非常明显的历史事实,后来才要求代议士代表全体国民。如,英国完全废止地方和选民对议员的“命令的委任”而采用“自由的委任”,要到1832年选举改革之后。见[台湾]萨孟武:《政治学》,第142页,台湾三民书局1986年版。虽然如此,代议士从自己的政治前途(下届选举)出发,至今还应努力与选区和选民保持良好的关系,尽可能反映并保护他们的利益。)。然后,以立法部门对行政和司法等执行部门的控制和监督形式来实现自己的利益取向。虽然每个选区和选民并不能强制要求代议士完全按自己的个别利益来决策,但每个选区和选民至少在自己可以控制的行为上(即选票和监督)表示对代议士行为的满意或不满意的态度。这显然与专制政治中不允许选民表示自己的意志和行为的状态相比要好得多(即民主得多)。从选区和选民保护自己利益的角度来看,议会政治也可以被看做是一种“二元化的分权政治”:地方分权(相对于中央)和公民分权(相对于政府)的一种政治形式。其次,议会又是一个以委员会制为特征的集体决策机构(虽然议会领导人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但他毕竟不能像行政机构的首长制下的首长那样行使个人独裁决策权)。因此,议会的最后决议可以看做是一种常常以牺牲决策效率为代价的多元利益妥协和折衷的“民主”结果。

在议会政治下,有别于私人和小团体利益的社会群体和整体利益(国家利益)在代议士的决策中无法作为重点来考虑。在社会本身整合程度还有限,社会或国家的整体利益虽存在但还不十分突出的近代社会,这样的政治形式及其决策机制还能适应资本发展与社会发展的要求,但当现代化不断发展,社会的整合程度越来越高,社会整体利益(国家利益)日益突出的现代社会,以议会为国家权力中心的议会政治已难以提供资本发展和社会发展所需要的更大的政治动力了。当然,更为深层的原因在于,现代资本形式的变化,即现代西方社会资本的主要形式已不再是自由资本,而是垄断资本。垄断资本因其自身的特点和独特的利益取向,要求改变权力分散化的政治决策体制。

三、垄断资本与行政集权民主政治

19世纪末、20世纪初以来,特别是20世纪中叶以后,西方国家资本的结构已发生了明显不同于19世纪中叶以前的变化。垄断资本逐渐取代自由资本而成为西方国家资本的主要形式。垄断资本包括国家垄断资本和私人垄断资本。国家垄断资本是国家作为公共法人或国家的公共部门拥有垄断资本所有权的资本形式。私人垄断资本是私人(包括私人个人和私人团体)拥有垄断资本所有权的资本形式。由垄断资本控制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价值取向的资本主义(社会制度或社会形态),即为垄断资本主义。

对于垄断资本主义,经济学家和社会学家们同样做过大量的研究。一般认为,垄断资本主义的基本特征是:许多小生产者之间的自由竞争已被“少数人之间”或“寡头垄断”的竞争所代替。少数大寡头垄断企业在国家经济生活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有些具有联合大企业性质的工业企业,其销售总额往往占该行业销售总额的一半以上,而且大企业的经营又常常与高度集中的商业银行系统紧密结合在一起。同时,在垄断资本主义下,政府部门往往是庞大的,国家权力和政府部门成为少数垄断资本的“御用工具”。国家干预或政府政策常常影响着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特别是经济生活。因此,国家或政府的作用是巨大的。国家成为“干预国家”,政府成为“巨人政府”[5](第58-60页)。与此相应,社会权力向少数垄断资本集团集中,国家权力向政府行政部门集中。

那么,垄断资本是为何和如何排挤自由资本而控制国家权力并使国家权力向行政部门特别是中央政府行政部门集中的呢?要解答这些问题,必须先来看看垄断资本自身的特点。

与自由资本相比,垄断资本也有两大特征:一是资本的所有者比较集中。每个行业中往往只剩下几家或几十家大的跨地区或跨国家的垄断企业。如,早在20世纪60年代中期,美国三大汽车公司生产的汽车占全国汽车总产量的94%,德国四大汽车公司加在一起的产量占全国汽车总产量的91%,法国四大汽车公司所生产的汽车实际上占全国汽车总产量的100%,在意大利,仅菲亚特一家汽车公司的产量就占全国汽车总产量的90%[7](第100页)。汽车行业是如此,其他行业也基本如此。进入20世纪八九十年代以来,西方国家国内和国际大企业大公司的兼并(合并或吞并)之风愈演愈烈,更是众所周知,如日本的银行大合并,美国的通讯公司大合并,德国的汽车公司大合并,法国的保险公司大合并,等等。二是每个资本所有者所拥有的资本额较大。如国际垄断资本的一种常见载体是跨国公司。据统计,1971年的一天内全球382家最大的跨国公司拥有的短期流动资产达2680亿美元。这个数字是世界所有国际货币机构一天的全部流动资产的2倍多[7](第393页)。这种情况到20世纪八九十年代又有新的发展。据联合国对全球14个主要的西方发达国家的统计,1969年这些国家共有跨国公司7000家,1994年已增加到24000家,15年间净增17000家,年均增长16%。到1969年为止,全世界共有跨国公司约37000家,聘用职工7300万人,其中2920万人为外国职工,占其总数的40%。1991年全球跨国公司在本国以外的市场上总共完成的营业额高达48000亿美元,这个数字超过了当年全世界的出口总额[8](第2版)。显然,没有雄厚的资本为后盾是不可能雇佣如此众多的劳动力并完成如此巨大的营业额的。上述两个基本特征便于少数垄断资本集团通过内部斗争和妥协的办法控制国内社会或国际社会的经济、政治和文化生活。

如果说自由资本是通过众多中小企业之间的“平等”竞争来获取平均利润的,那么,垄断资本是通过少数大企业或超大企业之间的不平等竞争来获取超额垄断利润的[9](第134页)。这里的不平等竞争有两种基本涵义:一种是少数大企业之间达成垄断性的互利协议,以控制市场、价格、资金、技术、设备、信息、原材料等方式,以“市场的”、“经济的”方式获取垄断利润,把在上述各个方面均不具实力的中小企业“非强制性”地排除在平等竞争的行列之外;另一种是少数大企业通过控制政府政治决策过程和结果的方法,以法律法规和政府行为等强制性的政治行政方法,将大批中小企业排除在自由竞争行列之外,从而使自己获得政府政策性、独占性垄断利润。后一种形式的垄断资本就与政治结合了起来,形成不同于“自由资本政治”的所谓“垄断资本政治”。

那么,垄断资本具体是如何影响政府的政治决策过程和结果的呢?

与分散的自由资本主要通过议员行为影响国家或政府的政治决策过程和结果不同,集中的垄断资本主要是通过少数竞争性政党政治的途径,以控制政府行政部门的决策为主要手段,反过来影响(甚至支配)其他国家权力机关(包括立法和司法部门)的决策过程和结果。也就是说,与自由资本主要着眼于议会不同,垄断资本偏重于行政部门。为什么?原因之一在于,垄断资本集团之间的竞争是少数大组织之间的竞争。这种竞争与自由资本间(个人与小团体之间)的竞争不同。自由资本的个人与小团体因数目繁多,相互之间的利益需求五花八门,利益差别和利益矛盾甚大。因此,难以由少数政治组织(如早期西方国家不成熟的政党组织或利益集团)来全方位表达,而需由众多的代议士个人来分别代表。垄断资本集团本身的数量就少,相互之间的利益矛盾会随利益需求差别的缩小而减少。也就是说,垄断资本集团之间,特别是同行业的垄断资本集团之间,虽然从表面上看似乎相互间的矛盾斗争更趋激烈,甚至你死我活、势不两立,但实际上在排斥非垄断资本集团和控制政治决策的利益取向等更为重大的问题上,它们又存在着共同利益。因此,由少数竞争性政治组织(如现代政党或利益集团)通过既互相斗争,又相互妥协的方式影响政府决策过程和结果,使政府政策有一种价值“趋中”的取向,从而最大限度地“容纳”少数垄断资本集团的共同利益,这显然对少数垄断资本集团来说是一种最佳的政治选择了:既避免了由一个政治组织做出只对某个垄断资本集团有利的决策而损害别的垄断资本集团利益的结果,又排除了因各个代议士对众多自由资本个人和集团的平均利润的过多照顾而减少少数垄断组织的垄断利润的决策压力。当然,垄断资本通过控制少数竞争性政治组织(现代政党或利益集团)的利益综合行为,再由少数竞争性政治组织控制政府(包括立法、行政和司法机关)的政策取向的方式来影响决策结果,除了最大限度地获取政府政策性独占垄断利润这一主观目标外,还有政治稳定和社会稳定等客观目标。因为政府政策“价值趋中”的结果是,垄断资本集团之间的矛盾得到了缓和,在维护政府政策的权威性这一点上,不同垄断资本集团之间找到了利益的“契合点”。

之所以垄断资本对国家权力影响的侧重点从议会转向行政部门,其原因之二在于,与议会的委员会制集体决策体制不同,世界各国的行政部门大多实行行政首长制(注:也有一些例外,如,瑞士政府实行委员会制。由七人委员会行使集体决策权。委员会主席平时无任何“独裁权”,只在表决出现平局的情况下,主席的一票计两票。参见Gallagher,M.,etc.,Representative Govemment in Modern Europe,2nd Edition,MeGraw-Hill,1995.)。从管理学的角度看,这是一种由行政首长个人掌握决策的最后决定权的“独裁制决策体制”。与议会委员会制相比较,这是一种决策效率较高的决策体制。因此,控制行政首长的决策取向是垄断资本实现其快速高效地价值增殖(即获取垄断利润,特别是政策性垄断利润)的有效途径和手段。当然,行政首长制的这一优势要与国家权力重心的调整相联系,还需与另外两大历史因素所提供的机遇相“契合”。一是从19世纪后期起,特别是20世纪初以来,随着世界性现代化浪潮的普遍掀起,各国、各地区,特别是西方国家,社会事务呈几何级数增长。而市民社会本身因自身的组织结构和组织机制的限制,无法把新增的大多数社会事务管理起来,于是,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随社会事务的急剧增长而不断膨胀,形成现代化国家和地区的一道几乎共同的“风景线”。与此同时,政府内部在出现悄悄的权力调整。政府中的议会由于受到选区划分(不可能无限制地把选区分小)和议员人数(一个选区一般只产生一名或几名议员)上的限制而不可能大规模地扩大其组织结构和功能(注:这种情况对设有上院或参议院的国家更是明显。因为,一些国家的上院或参议院是由少数特定人员(如,英国上院的贵族)组成的,或由固定人数的成员(如美国参议院由各州2名议员)组成的。因此,议院的扩大除某些外在原因外,还存在自身的一些困难和障碍。Robert Wesson,Modern Government:Democracy and Authoritarianism,Prentice-Hall,Inc.,1985.)。于是,新生的政府社会管理职能就只能大多交给结构分化和功能扩展比较方便和灵活的行政部门去承担了。于是,行政部门的权能越来越大,机构和人员也越来越多。20世纪初以来,甚至原属议会立法部门的一些职能(如立法议案的提出)及司法部门的一些职能(如某些准司法仲裁权)也实际上大多落入行政部门(如独立管制机构)手里。“行政集权民主政治”已是现代西方国家在现代化规律支配下出现的一种共同的政治新取向(注:一些西方国家称之为“首相民主制”或“总理民主制”等。参见Michael Curtis(General Editor),Introduction to Comparative Government,2nd Edition,Harper& Row,Publishers,1990.)。二是几乎与政府权力重心从议会向行政部门倾斜的同时,地方分权逐渐向中央集权发展。原因是,垄断资本是一种跨行业、跨地区,甚至跨国性的资本形态。垄断资本集团的利益并不仅仅限于某个行业、某个地区,甚至某个国家。因此,它们要求国家和政府在超越地方利益的层次和范围上去保护其利益。显然,这项任务不可能由地方政府去完成,而只能由中央政府,甚至国际组织来承担。垄断资本的这种从自身利益出发而要求地方分权向中央集权发展的需要,与19世纪以来随着社会发展的加快,社会整体利益(国家利益)与个人利益、小团体利益之间矛盾的加剧,要求国家和政府(特别是中央政府)制定一系列广泛而长远的政策,采取果断而有力的措施,适当抑制个人和小团体利益,维护社会和国家利益的趋势刚好相一致。既然政府行政部门,特别是中央政府的行政部门集中了大量的管理权能,而行政部门又大多实行行政首长制,于是,少数垄断资本集团就可以通过直接控制政府首脑及下属各部门的行政首长的决策取向并进而由政府部门间接影响立法和司法决策取向的形式,十分简便(相对于控制众多议员的决策而言)、高效(相对于控制议会委员会的集体决策而言)地维护了自身的垄断利益。可见,19世纪末以来,特别是20世纪初以后,垄断资本之所以乐意,也有可能把政府行政部门,特别是中央政府的行政部门作为自己控制国家权力的中心环节来对待,以中央行政集权民主政治形式代替先前的议会分权民主政治形式来实现其资本的价值增殖,确有其深刻的历史背景(现代化进程)和现实利益(获取超额垄断利润)。

综上所述,西方国家的资本形式与政治形式是一种互动、互适和互择的关系。政治形式变动的直接目的和价值在于适应并维护新的资本形式的需要。而资本形式的变动有两个目的:主观目的在于实现资本的价值增殖,即使资本的所有者——资本家追求更多的剩余价值,而客观目的在于适应社会现代化发展对资本形式的新要求,以超大的、集中的垄断资本取代有限的、分散的自由资本,发挥资本更大的推进社会现代化发展的新功能。这样看来,政治形式的变动有两个常为人们所忽视的深层次目的和价值:一是更好地维护资本家追求更多的剩余价值;二是给社会现代化的推进注入新的政治能量。总之,要达成一定的资本形式与一定的政治形式的互动、互适和互择的关系,并不只是一种简单的无条件的逻辑对应关系,而是一种有条件的历史和现实的选择关系。这些条件包括整个世界现代化进程对资本形式与政治形式的不同要求、竞争性政治组织发育成熟程度的不同、立法部门和行政部门结构分化和功能扩展的内外条件的差异、立法部门与行政部门决策体制本身的差异等等。

上述研究对于我们更好地把握一种特定的政治形式——经济政治的发展规律十分重要。众所周知,“经济政治”萌生于原始社会早期。那时,“政治”(即人类最初的公共权力现象)的核心价值是满足人类最初的“经济需要”——“群队”整体生存的需要,即收集和捕猎足够的食物以维持“群队”最低限度的生理需求。那时的“政治”还不是部分人的特权,更不是一部分人压迫另一部分人的手段和工具。然而,到原始社会末期,阶级产生之后,“政治”从属于、服务于“经济”的“经济政治”开始走向“经济”从属于、服务于“政治”的“政治经济”,也即到原始社会末期,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人类在满足群队(部落和部落联盟)最低限度的生存需要的前提下,开始出现少量剩余产品、私有制和阶级。统治阶级的阶级政治利益日益突出,并渐趋高于“群队”(部落和部落联盟)的经济利益:整体的生存和发展需求。原初国家产生之后直至近代以前,这种“政治经济”形式一直以“阶级政治”或“国家政治”的形式出现。近代以降,在现代化浪潮的冲击下,西方国家的经济与政治关系加速互动。在这种互动中,经济与政治关系得以重组。从前近代的政治全面控制经济的“政治经济”,转向近代的经济向政治不断渗透的初级的“经济政治”。19世纪末、20世纪初随着第二次工业革命的开展,经济能量不断扩展,经济要求全面控制政治,政治成为经济的“侍者”。现代意义的“经济政治”终于诞生。然而,刚诞生的现代“经济政治”由于其自身的脆弱性,很快走向其极端形式——畸形的“经济政治”——法西斯主义的“经济政治”:法西斯政府“变态地”为垄断资本服务,从而使“经济政治”一度退化为政治全面控制经济的“政治经济”。当然,几乎与此同时,西方还出现了另一种“经济政治”形式——罗斯福式的“经济政治”:通过政府适度干预经济来使政治为经济服务,发挥政治的经济功能,从而,为战后西方政治与经济关系的发展开辟了一条新的路径。因此,比较成熟的规则的“经济政治”是战后才在西方大多数国家确立起来的。这种新的政治形式对战后西方国家的经济发展和政治发展产生了正负两方面的巨大影响。因此,如果我们欲全面研究战后西方国家经济发展和政治发展的经验和教训,我们就不能不研究“经济政治”这种特定的政治形式。而要研究“经济政治”就不能不首先研究这种特定的政治形式产生和发展的经济与政治关系背景。可见,通过研究资本形式与政治形式的相互关系规律,对于我们更加清楚地认识近代以来,特别是现代西方国家的“经济政治”为资本服务的本质,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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