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历史经验深刻认识民族分裂的特点_民族团结论文

总结历史经验深刻认识民族分裂的特点_民族团结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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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是中国共产党在新疆地区开展各项工作的一个重要出发点,是新疆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和要求。早在1922年党的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宣言中,就提出了尊重边疆各族人民自主权的主张,号召各族人民起来打倒帝国主义和军阀,实行民族平等,实现中华民族的完全独立。本世纪30年代,一批共产党人在新疆地区卓有成效的工作中,大力宣传包括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在内的党的民族政策,对于扩大党的影响,推进新疆地区民主革命的进程起了重要作用。1939年11月12日,陈潭秋给在新疆区县工作的共产党员的信中就指出,我们在新疆的工作任务与方针是保持新疆始终成为中国的领土,不致陷落在帝国主义的血手中。当时,共产党人胡鉴奉命在蒲犁县(今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组成边卡大队,在各族人民中开展反对帝国主义保卫祖国边疆的教育,依靠各族人民,加强边防巡逻,破获了英国谍报网,平定了由英国间谍煽动的武装暴乱,为巩固祖国边防作出了贡献。建国前夕,党中央十分关注新疆局势,及时提醒要注意和防止帝国主义的分裂阴谋。1949年9月7日,周恩来在《关于人民政协的几个问题》的报告中阐明了我党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作为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并深刻指出:“一定要防止帝国主义利用民族问题来挑拨离间中国的统一。如英帝国主义对西藏及新疆南部的阴谋,美帝国主义对于台湾及海南岛的阴谋。”报告还指出:“任何民族都是有自决权的,这是毫无疑问的事。但是今天帝国主义者又想分裂我们的西藏、台湾甚至新疆,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希望各民族不要听帝国主义的挑拨。为了这一点,我们国家的名称,叫中华人民共和国,而不叫联邦”。这个问题的提出,是非常及时而有针对性的。1949年6月,正当中国人民解放军向全国英勇进军,取得节节胜利的时候,党中央得到消息:美国为了保持自己的势力范围,企图策划一个阴谋,让西北的马步芳、马鸿逵等“五马”将主力退到新疆,与新疆的反动势力结合,搞一个伊斯兰共和国,宣布与中国脱离关系。在这种形势下,毛主席、党中央及时提出了和平解放新疆的方针,并从各方面作了周密的部署,促成这一方针的实现,使新疆得到和平解放。与此同时,毛主席、党中央作出了人民解放军提前进军新疆的决策。人民解放军进军新疆的胜利,粉碎了帝国主义者企图分裂新疆的阴谋,开创了新疆历史的新纪元。

40多年来,围绕巩固民族团结与破坏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与分裂祖国统一的斗争,在新疆地区时起时伏。特别是近些年来,随着国际国内大小气候的变化,国内外分裂主义势力互相勾结,加紧进行妄图把新疆从祖国大家庭里分裂出去的阴谋活动,成为影响新疆稳定的主要危险。民族分裂主义是一种对抗社会进步和民族团结进步的反动思潮,是帝国主义推行殖民政策的产物。同其它反动思潮一样,民族分裂主义在其历史发展的过程中,尽管随着社会历史条件的文化,而不断变幻形式(在一个国度里,不同的地区民族分裂主义的活动又有不同的形态),但民族分裂主义仍具有固有的基本特征。掌握这个基本特征,既能有助于我们正确分析历史和现实中发生的一些事件,总结经验教训,又有利于对今后有关民族分裂主义的发展趋势作出科学的预测并制定对策。这是我们所以要强调研究关于民族分裂主义的特征的主要原因。

研究解放以来在新疆地区发生的涉及民族分裂的事件,我们看到,在党中央、新疆分局和自治区党委的领导下,紧紧依靠各族人民群众,粉碎了民族分裂主义策动的一个个阴谋和活动,维护了民族团结,巩固了祖国统一。通过实际斗争,我们对民族分裂主义的特征逐步有所认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通过拨乱反正,纠正了阶级斗争扩大化的倾向,我们更加深了对民族分裂主义本质的认识。1988年5月,新疆自治区党委集中讨论关于维护祖国统一,反对分裂主义的问题。通过对解放后历次分裂事件的深刻分析,对国内外民族分裂主义活动的特征有了更全面的认识,形成了一个重要的观点:新疆的主要危险,来自国内外的民族分裂主义。以后,逐渐形成了一个规范化的提法,即国内外的民族分裂主义是影响新疆稳定的主要危险。此后发生的一些事件,特别是1990年4月5日发生在阿克陶县巴仁乡反革命武装暴乱事件,以及对吐尔贡·阿勒玛斯所写的《维吾尔人》、《匈奴简史》和《维吾尔古代文学》三本书的公开揭露和批判,使我们对当前民族分裂主义的纲领、活动方式、历史根源以及分裂主义内外勾结、兴风作浪等特征,有了更系统、更深刻的认识,进一步强化了国内外民族分裂主义是影响新疆稳定的主要危险的观点,统一了全党的思想,提高了各族人民警惕和反对民族分裂主义的自觉性。我们认为,确立这样一个观点是非常重要的,也是完全符合新疆实际的,是从历史的和现实的反对民族分裂主义的斗争中得出的正确结论。

基于上述认识,我们在主要研究和分析解放以来在新疆地区发生的民族分裂的事件后,对民族分裂主义及其活动的特征作了如下的思考。我们认为,所谓民族分裂主义,是指极少数人在国外敌对势力的策动下,以资产阶级民族主义为号召,打着民族、宗教或其他旗号,破坏民族团结,制造民族对立,鼓吹民族独立,企图分裂祖国的有组织、有计划、有纲领的言论和活动。

第一,在中国近代史上,民族分裂活动从来都是外国侵略势力策动的,民族分裂主义分子从来都是外国侵略势力割取我国边疆领土的内应力量。外国侵略势力作策动,国内外的民族分裂主义分子,尤其是国内的民族分裂主义分子作内应,互相勾结,以割取我国边疆领土、分裂我国统一为目的。这是中国近代历史上民族分裂活动的基本特征,也为解放以来在新疆地区发生的民族分裂活动所证实。从全国范围看,境外的各种分裂势力和反动组织积极寻求联合,加紧对我进行渗透。有些分裂分子已和搞资产阶级自由化的反动分子合流。有的妄图在中国民族地区寻找“蒂米什瓦拉”。从新疆地区看,近些年来,国外分裂主义势力针对新疆的活动十分嚣张,他们制造反动舆论,歪曲历史,宣传新疆是“东土耳其斯坦”,鼓吹新疆要独立;他们以科教文为突破口,通过广播、图书、报刊、邀请出访等多种渠道对我进行分裂的文化渗透活动,在国外开办经文学校,培养分裂中国、搞新疆独立的“人才”;在新疆秘密发展“东土党”;收买新疆到麦加朝觐的一些人员等。国外敌人进行的这一系列破坏活动,在我们新疆内部就有反映,就有人与之配合。因此,内外勾结,兴风作浪,是民族分裂活动的一个显著特征。

第二,民族分裂主义是一种政治主张,也可以讲是一种社会思潮,它是与马克思主义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与社会主义制度相对抗的。我们讲民族分裂主义,绝不是针对哪一个民族的,而是指妄图把新疆从祖国大家庭里分裂出去的政治主张。其基本特征是分裂祖国统一,制造民族分裂,反对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制度。按照这种政治主张进行分裂活动的分子,即为民族分裂主义分子。他们虽然是极少数人,但危害极大。他们既背叛了祖国,也出卖了自己的民族,是国家和民族的罪人。民族分裂主义作为一种政治主张,它具有一定形态的理论或纲领,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破坏民族团结,制造民族对立,煽动民族仇恨,仇汉反汉。二是鼓吹民族独立,分裂祖国,企图成立“东土耳其斯坦共和国”。我们同民族分裂主义斗争的实质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与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斗争,是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与分裂祖国统一、破坏民族团结的斗争。

第三,在我国,民族分裂主义及其活动主要有以下三种表现形态:一是少数台独分子妄图把台湾从我国分离出去的罪恶活动;二是国际上某些政治势力支持逃亡国外的分裂主义分子,利用“泛伊斯兰主义”、“泛突厥主义”或打着其它旗号,在我国某些地区煽动分裂的阴谋(这种情况,显然主要是指新疆地区);三是西藏地区极少数民族分裂主义分子勾结敌对势力,披着宗教外衣,打着“民主、自由、人权”和民族的旗号,在国内制造骚乱甚至暴乱,破坏西藏的安定团结;在国外捏造虚妄不实之词,制造所谓“西藏问题”,并企图使之国际化。

除了台湾外,在国内民族分裂主义的活动往往是打着民族、宗教的旗号进行罪恶的勾当,这已为大量事实所证实。当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因种种原因尚未完全落实时,当资产阶级民族主义的影响还存在,而马克思主义的民族观还未牢牢确立时(民族问题与宗教问题具有长期性和复杂性的特点,因而在干部和群众中树立马克思主义的民族观是一项长期的任务),民族分裂主义分子打着民族、宗教的旗号进行煽动,就具有较大的迷惑性。从新疆来看,国内外敌对势力搞所谓“东土耳其斯坦共和国”、“大哈萨克共和国”等分裂活动,一方面是以狭隘的民族主义为号召,挑起民族矛盾,制造民族分裂;另一方面是打着宗教的旗号,披着宗教外衣,煽动民族分裂。近些年来,我们在处理一些分裂事件的过程中,总是要反复强调分裂和反分裂的斗争是政治斗争,从实质上讲,既不是民族问题,也不是宗教问题。但分裂活动往往是打着民族和宗教的旗号来进行。之所以强调这一点,是因为每当我们开展反对民族分裂主义斗争时,总是有一部分人错误地认为斗争矛头是针对哪一个民族的,而一些基层的群众又分不清什么是合法的宗教活动,什么是不合法的宗教活动。民族分裂主义分子正是利用了这一点,使他们的活动能煽动起部分一时不明真相的群众而形成一定的规模,造成很大的影响。此类事端,有时是非对抗性矛盾和对抗性矛盾交织在一起,不明真相的群众和别有用心的坏人搅和在一起,增加了我们处理问题的难度。

第四,在我国,民族分裂主义在不同的时期,其口号、纲领和表现形式还有所不同。建国初期,在一些民族地区的民族分裂活动常常是打着“民族自决权”的旗号,用以对抗党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民族自决权”在马列著作中是有确切的含义的。它指的是被压迫民族有实行政治分立,建立独立的民族国家的权力。民族自决权的观点体现了无产阶级主张彻底的民族解放和阶级解放的立场,它既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理论观点,同时又是无产阶级反对资产阶级的政治战略。但是,自决权的主张只是马克思主义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处理存在民族压迫制度的国家中民族问题的一个理论原则,并不是马克思主义处理民族问题的普遍原则。列宁指出:“决不允许把民族有权自由分离的问题和某一民族在某个时期实行分离是否适当的问题混为一谈。对于后一个问题,无产阶级政党应当在各个不同的场合,根据整个社会发展的利益和无产阶级争取社会主义的阶级斗争的利益,分别地加以解决。”①

民族自决权原则也是本世纪发展起来的国际人权概念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含义是指被压迫民族和人民摆脱帝国主义、殖民主义统治,争取实现民族解放和国家独立的权利。在国际斗争中,民族自决的原则并未过时,至今仍然是主权国家和各国人民捍卫独立、自决和领土完整,保证内部事务不受外来干涉的强大武器。而在一个多民族国家的内部,采用何种途径和方式解决和处理国内的民族问题,应由国内各民族通过协商加以解决,这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基本原则。根据这一原则,根据中国民族历史的发展、经济的发展和革命的发展,我们党采取了适合中国情况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来解决国内的民族问题,是成功的。正如邓小平所说:“解决民族问题,中国采取的不是民族共和国联邦的制度,而是民族区域自治的制度。我们认为这个制度比较好,适合中国的情况。”②在我们党明确并实施以民族区域自治作为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以后,再打出所谓“民族自决”的旗帜,以种种借口攻击中国共产党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只能是鼓吹和煽动民族分裂,危害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国外敌对势力以“民族自决”为借口提出所谓“西藏自决”等主张,只能是对中国这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主权的严重侵犯。

第五,现实斗争告诉我们,反对民族分裂主义,既要注意明火执杖的民族分裂主义活动,更要特别警惕那种披着学术外衣,蓄意反对马克思主义,宣扬资产阶级民族主义,企图加深民族隔阂,破坏民族团结,鼓吹民族独立、分裂祖国的言行。1990年,新疆自治区党委在讨论这一问题时强调:在意识形态领域有些人推行民族分裂主义思潮,社会上已经有一定数量的人受到影响,有些单位、有些人受的影响相当严重,以至于影响到我们的少数干部。近些年来,我们对国内外民族分裂主义为了破坏民族团结,分裂祖国统一,披着民族、宗教的外衣,大造反革命的舆论的特点,应当说是已经引起了足够的重视。他们采取编写出版反动书刊,偷运反动宣传品,散发反动传单,秘密传抄《东突厥斯坦历史》,到处散布反动言论等手段,煽动分裂情绪,激起民族仇恨,鼓吹新疆独立。泛突厥主义分子穆罕默德·伊敏1940年出版的《东突厥斯坦历史》,是一部向新疆鼓吹和移植泛伊斯兰主义和泛突厥主义的代表作。80年代中期,在新疆就有人翻印了这部反动著作并散发,使泛突厥主义的反动思想在社会上进一步扩散。吐尔贡·阿勒玛斯先后于1986年到1989年公开出版的《维吾尔人》等三本书,不仅承袭了穆罕默德·伊敏的泛突厥主义思想观点,而且在许多方面直接抄袭了《东突厥斯坦历史》中的许多表述。《维吾尔人》第三本书采用对新疆历史和民族历史的歪曲、篡改和伪造的方法,否认我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多民族的统一国家,鼓吹独立,煽动分裂,为民族分裂主义的活动炮制历史根据。

第六,民族分裂主义分子在进行民族分裂活动时,常常是以狭隘的民族主义为号召的,这一特征也应当引起我们足够的警觉。狭隘的民族主义通常是指资产阶级民族主义。资产阶级民族主义从极端狭隘的立场出发,排斥本民族以外的其他民族,把本民族的利益看得至高无上,而无视乃至背离其他民族人民的共同的根本利益。在我国,资产阶级民族主义表现为大民族主义(主要是大汉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这两种错误倾向都是民族团结的腐蚀剂,是与我们党的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各民族共同繁荣的基本政策相悖的。在思想政治领域,坚持反对大汉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是我们党长期坚持的方针。1949年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明确指出:“反对大民族主义和狭隘民族主义”。1992年初召开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也明确指出:“为了加强各民族大团结,既要反对大民族主义,也要反对地方民族主义。”40多年来,我们党反对资产阶级民族主义的立场可以说是一以贯之。为了有效地开展反对和克服大民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我们党十分强调在各族人民中开展经常性的马克思主义民族的教育。

在思想领域反对资产阶级民族主义的斗争,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尽管这个问题一般来讲是属于人民内部的思想认识问题和思想教育的问题,在外延和内涵上都不具有全局的性质。但是,我们必须认识到,在反对民族分裂主义的斗争中,防止和克服资产阶级民族主义的重要性。其一,“一方面,如果在汉族中还有大汉族主义的错误态度的话,发展下去就会产生民族歧视的错误,另一方面,如果在兄弟民族中存在地方民族主义的错误态度的话,发展下去就会产生民族分裂的倾向。总之,这两种错误态度、两种倾向,如果任其发展下去,不仅不利于我们民族间的团结,而且会造成我们各民族间的对立,甚至于分裂。”③许多事实证明,如果对严重的地方民族主义失去警惕,任其发展,矛盾的性质就会发生转化。正如毛泽东同志所指出的:“在一般情况下,人民内部的矛盾不是对抗性的。但是如果处理得不适当,或者失去警惕,麻痹大意,也可能发生对抗。”其二,如前所述,民族分裂主义分子进行民族分裂活动时,常常是以狭隘的民族主义为号召的。这就是说,民族分裂主义的活动是利用了一些人的地方民族主义的情绪。而地方民族主义情绪和思想的发展,又助长了民族分裂主义的活动。资产阶级民族主义是产生民族分裂主义的思想基础,是民族分裂主义滋生的温床。其三,我们党在1957年反右派斗争期间及以后几年中,在一些少数民族地区,开展了批判地方民族主义的斗争。当时,在一些少数民族中,地方民族主义倾向有所滋长。进行这场斗争,对加强民族团结,巩固祖国统一,是必要的。但是,也存在扩大化的倾向(新疆也存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对此进行了纠正。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否定资产阶级民族主义的错误倾向过去、现在都客观存在的事实,更不意味着我们不要防止和克服这种错误倾向。但我们有些同志对这个问题的认识是糊涂的。周恩来同志曾指出:无论是大汉族主义还是地方民族主义,“我们要从团结的愿望出发进行批判,以消除或减少民族歧视的错误和民族分裂的倾向。应该把这个问题提到新的认识上来,不要避讳这种批判。”问题在于有的人至今根本不承认有地方民族主义,更不承认有民族分裂主义。这既不符合实际,也不符合我国宪法,更不利于增强民族团结和维护祖国统一。客观存在的问题是不能避讳的,我们只能正视它,而且应当像周恩来同志所提示的:“把这个问题提到新的认识上来”,这才是解决问题的前提。

以上我们着重分析了民族分裂主义及其活动的特征,其目的是使我们对民族分裂主义及其活动的重要特征有一个更明确更完整的认识。正如毛泽东所指出的:“深刻地研究和认识上述这些特点,才能采取恰当的政治上的政策与工作上的态度。不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地应付政治问题与工作问题,而是站在科学的基础上正确地解决问题。”

注释:

①《列宁全集》第24卷,第267页。

②《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257页。

③1957年8月4日周恩来在青岛民族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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