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90年代罗马尼亚高等教育改革_大学专业论文

20世纪90年代罗马尼亚高等教育改革_大学专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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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八十年代末以来,罗马尼亚的社会、经济环境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企业走向私有化,劳动力资源配置市场化,科技界、学术界希望了解世界,与世界交流的呼声增强。面对诸多激动人心且又不乏动荡的改革,高等教育相对反映迟缓,步伐缓慢。但与1989年以前的高等教育相比,有些领域正在发生变化,有些领域则已经改革得面目难辨了。为了让读者对改革中的罗马尼亚高等教育有个整体的了解,并从这些改革的经验和教训中得到启示,故整理此文。

一、公立院校的改革和发展

九十年代以来,罗马尼亚公立院校在短暂的社会动荡之后,很快进行了角色调整,修改大学章程;宣布大学自治;提出微观管理并且加强民主管理;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高校招生方面的自主权;经费的使用权,特别是经费筹措权有所扩大;最为引人注目的是高等教育总体规模有了明显的拓展。

1、高校规模。八十年代末,罗马尼亚共有高等院校44所,学生总数为16.45万人(详见表1)。然而,最近几年中,新建公立院校12所,招生人数也有了较大的发展。1992/93学年,高等院校学生总数达24万人,为1989年的近1.5倍。就学校规模而言,新建院校规模相对较小。目前,万人以上的院校6所,万人以下千人以上的院校32所,尚有18所院校在千人以下。此外,布加勒斯特集中了全国约40%的大学生,即便不存在高校合理布局的问题,也存在其它城市高校不足的问题。

2、专业调整。由于过去对高等教育的集中管理,不适当地强调了冶金、化工、机械等专业,再加上专业面狭窄,因而不能适应当前市场对人才的需求,部分专业毕业生就业已面临危险。专业调整的措施主要有:对相关而又专业狭窄的两个或更多的专业给予合并;取消部分既没有市场需求又无学术价值的专业;增设社会急需的专业。例如,1989年,工程类专业的学生占65%,1993年,下降到38%。同期,社会科学以及人文学科却有了较大的发展,学生由占10%上升到25%(详见表2)。另外,增设了商业、旅游、法律、社会工作、应用心理等专业。然而,尽管公立院校在专业调整方面作出了努力,但其步伐较为迟缓,不如私立院校。

3、发展与资源。发展高等教育与资源支持是密不可分的。目前,公立院校的经营仍然依赖政府拨款。就拨款额而言,1993年为1989年的40倍,绝对数虽有惊人的增加,但以不变价格计算,不仅没有增加,反而减少了23%。面对经费来源渠道单一、政府支持又较为有限的局面,国家实施的第一步改革就是放宽了高等院校自筹资金的自主权,然而效果并不理想。1989年,学校自筹资金已经占总收入的34%,4年以后,比例却骤跌到4%(详见表3)。其中原因固然复杂,但主要是政府将自筹资金与拨款捆绑一起,自筹资金的增加意味着减少拨款,高等院校不是放松了自筹资金的努力,就是隐瞒了自筹资金。

表1:高等学校学生数、系数和学校数

1989-90 1990-91

1991-92 1992-93

学校数44485656

系数 101 186

220

237

学生数

164507 184171205393 240000

日校生(%) 58 7074 -

夜校生(%) 36 2419 -

远距离教育(%) 6 6 7 -

表2:各专业学生数(%)

专业 1989-90

1990-91

1991-92 1992-93

工程

65

59 54 38

农学44 4

4

经济9

10 12

20

法律12 4

3

医学

10

10 10

7

科学、社会、人文

10

14 16

25

美术11 23

总计 100

100

100

100

表3:高等教育经费来源

年份总收入

政府拨款自筹资金

罗镭(10亿)

美元(百万) (%)(%)

1988-98 2.24 151 66

34

1989-90 3.33 148 86

14

1990-9110.39 136 955

1991-9229.36

96 964

1992-9387.12 116 --

二、私立院校的产生和发展

历史上罗马尼亚几乎不曾有过私立高等院校,然而,近几年私立院校的相继建立和发展却给人留下了深刻的印象。1990年,中央政府曾发布过一个法令,这一法令规定允许非政府团体提供教育服务,从而成为私立高等学校建校的唯一的法律依据。1989年以前,全国没有一所私立院校,4年之后,全国私立院校发展到66所,其中一建校就以大学自居的有57所。短短几年的发展,有些私立大学已颇有影响。例如私立生态大学,在校生已逾7000人,专业设置有一定的优势,知名度在提高,具备了与普通公立院校竞争的实力。

就专业与师资而言,私立院校体现出一些基本的特征。其一,专业设置上仍然以公立院校为摹本并加以仿效。虽然在专业设置方面勇于探索,开设了一些公立院校尚未开设的专业,诸如认知科学、灵学、针灸疗法、顺势疗法等,但在专业总体建构上仍然没有脱离公立院校专业设置的框架。其二,私立院校不仅开设低成本专业,而且开设了一些象医科、牙科、建筑等高成本专业。设置高成本专业有可能考虑到良好的就业前景。其三,私立院校的教师来源仍主要依靠公立院校教师的兼职来解决。短期内,这种办法也可作应急措施,但长远地看,显然不妥。

就生源而言,私立院校主要招收公立院校的落榜生,这是由公立院校的相对免费所致。即便如此,私立学校的入学竞争也是存在的。在私立生态大学,不同专业的录取率在1∶6和1∶8之间。另外,随着中等技术学校的吸引力不断下降,人们普遍看好大学文凭,私立院校的生源是较为丰富的。

就经费而言,私立院校由于不能分享国家政府的高教拨款,因而办学经费仍然以学费为主。1992/93学年,私立院校年度学费在216到333美元之间,低于公立院校的生均成本。另外,大多数学校建校时间短,缺校舍,缺设备,缺图书仪器,缺体育设施等,经费问题仍很严重。1994年政府规定,私立院校可以在那些国家紧缺的、对国家具有战略意义的专业上,与公立院校竞争经费。此外,即将推出的各种奖学金也将在一定程度上覆盖私立高等学校。

短短五年时间,私立院校获得了惊人的发展。最直接的原因就是适应了高等教育需求的增长。在满足升学需求方面,私立院校起到了分流的作用。然而,私立院校自身的发展和完善还有很长的艰难之路要走。

三、高等教育管理体制

为了适应高等学校的发展,国家教育部已分别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入手进行管理改革。改革的目标主要有两个,一是在宏观上建立与劳动就业和人才市场相一致的新型高等教育管理体制;另一方面是要在微观管理方面扩大高等学校的自主权。国家政府应该与高等学校形成一种新的关系,即能够让教育部“与高等院校保持更远的距离,但又能够有效地把握高等教育的发展方向”。

1994年以来,教育部针对过去事无巨细、集中管理的弊端,对教育部自身的管理职能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权限包括:(1)对全国高层次人才需求作战略性评估;(2)对公私立院校实施定期评估;(3)鉴定、管理高等学校文凭、证书;(4)为高校提供核心预算拨款以及基建、奖学金、研究生教育、科学研究等专项资金;(5)制定教师聘任、晋升等宏观政策。

高等教育宏观管理方面的另一个变化是,新成立和组建了一批自治或者半自治性质的专业咨询团体,以分别负责高等教育某一个侧面的管理。业已建立起来的有:(1)全国大学校长会议,它接纳所有通过大学评估的高等院校为成员,其主要职能为咨询和协调;(2)全国职称、文凭、学位证书鉴定委员会,它将获得教育部的授权以拟定新的高校教师招聘、晋升规定;(3)大学注册和评估委员会;(4)高等教育财政委员会,其主要职能是负责全国高校基建费和经常性经费的分配;(5)全国学术研究理事会,该会以复兴科学研究事业和发展研究生教育为己任。不久,还将成立全国高等教育委员会,一方面为教育部进行战略规划设计,另一方面将对以上机构的工作给予协调。这些机构的职能及其运作方式都将在即将颁布的“教育框架法”中作出规范。

在开展宏观管理改革的同时,微观管理也在紧锣密鼓地进行。1994年,教育部在近20所大学中开始进行高校内部管理改革的实验。这项实验尚在进行过程中,但从部分出台的改革实验方案中也能够见到“豹之一斑”。例如,布加勒斯特大学在自己的整体改革方案中,提出了下列建设性意见:(1)开发短期专业;(2)引入学分制;(3)选择性地建立双专业培养计划;(4)在硕士教育阶段试点性地建立跨学科培养计划;(5)建立新的教师奖励机制。

再者,有些大学对管理结构作了调整,具体地说,就是划分学术管理和行政管理,分别建立学校学术评议会和行政管理委员会,以便使用不同的方法管理学术和行政工作。完成了不同性质内部管理的划分后,学校将准备促进学校管理向专业化方向发展。

四、专业设置与课程

八十年代以前,罗高等院校的专业结构基本上模仿苏联的做法。这种专业结构面对已经变化了的经济环境显得相当不适应。问题主要集中于两个方面。从纵向看,本科专业虽然较多,但研究生专业不足,专科层次教育几乎没有;从横向看,专业设置密度太大,即专业划分过细。为解决这些问题,现已出台的措施可归纳为:鼓励开设短期课程;逐步淘汰专业面狭窄的本科专业;减少本科和研究生阶段的教学时间;鼓励进行双专业、主辅修专业的试验;发展研究生专业。

调整专业结构的主要依据虽然因校而异,但由市场反馈的就业信息产生的影响最大。反馈的手段主要有:第一,毕业生的就业状况。例如,培养法律、经济、计算机、商务管理、外语等人才的布加勒斯特经济学院基本上不存在学生就业困难。而另一所十分著名的罗马尼亚理工大学,除建筑专业外,工程类专业的毕业生就业就很困难。就业信息成为调整专业,确定招生规模的重要依据。第二,各种人才需求广告。这种广告可以给大学提供直接的人才供求信息,虽然这些信息往往不很准确,甚至会产生误导。

围绕着专业结构调整,高等院校大致在以下几个方面发生了变化。(1)加强了研究生教育,特别是博士生教育。目前开设博士课程计划的学校有40所,博士生导师比八十年代末增加了7倍。大学对开设博士专业都很感兴趣,因为博士生教育往往是研究性大学的标志。(2)逐渐在本科层次之下分解出一个亚层次。一种是新增准学士专业,例如在图书情报、信息处理和外语等领域。另一种是将原先的专业划分为两个学习阶段。例如五年制的工程专业现在被分成两段。修完前三年课程可获大学文凭;再修业两年可获工程学学士学位。(3)拓宽专业基础。罗马尼亚理工大学将电子工程与机械工程合并为电子机械工程专业。私立生态大学则通过设立主辅修课程以加宽知识基础。(4)推广弹性化学制。具体的措施就是改学年制为学分制。有了学分制不仅为选修第二专业提供了条件,为提前和延期毕业提供了可能,而且也为跨专业、跨系、跨学校的转学提供了方便。(5)减少授课时数。他们认为过多的教学影响了主动和自主性的学习。为此教育部将本科生的教学时数从每周36学时减少到22—24学时,将硕士研究生的教学时数从每周24学时减少到12学时。(6)放宽了对教学语言的限制。在大学里,既可用罗马尼亚语,也可用英语、德语和法语作为教学语言。

五、师资管理政策的调整

教师管理权仍然集中在教育部。就师资现状而言,问题集中在两个方面。(1)师资严重缺乏。虽然近几年高校补充了很多教师,但与学校规模的扩大、学生的快速增长还是不相适应。放宽教师招聘条件较为普遍,致使很多青年教师没有博士学位。为了给高校提供教师后备人才,国家高等教育财政委员会决定在资金方面向博士生教育倾斜。当然倾斜不仅仅指向数量的扩大,而且希望通过倾斜将博士生教育集中到部分实力强盛的著名大学中,以确保博士培养的质量。(2)师资结构性失调。虽然这几年高等学校的师生比例基本徘徊在1:13,但各学科之间极不平衡。例如在经济学、商学专业,大学生由1.25万增加到2.7万,但这些专业的教师却很难聘到,使这两个专业的师生之比提高到1:50。而在工程类专业,师生之比却从1:19下降到1:12。教师数量的不足制约着新课程的设置和专业的调整。另外,私立院校的教师90%来自公立院校这一事实也使人们对教师状况更加担忧。

在高校教师管理上,国家政府在放权的基础上作了如下调整。(1)将教师聘用分为终身聘用和合同聘用两种。合同聘用针对的是那些年轻的、没有博士学位的教师。(2)建立教师考绩制。它既要把教师资格、工作成绩与职称、待遇联系起来,又要把教师的职称调整与院、系,甚至与学校的发展战略联系起来。(3)将职称分为两个系列,即教师系列和科研/教师(research/teacher)系列。前者以教学为主,后者教学与科研并重。不同的职称系列,有不同的晋升条件。针对两个系列,教师可任意选择。(4)高校教师的宏观管理将由全国职称评定委员会具体负责,教育部只负责政策制定。(5)工资结构。工资结构调整集中在四个方面,一是扩大不同职称之间的工资距离;二要体现不同院校、不同专业教师工资的差距;三要根据年终评估结果来调节教师的收入;四是不对做第二职业的教师给予任何惩罚,相反,第二工作可作为晋升、加薪的依据之一。工资结构的调整还有待在即将颁布的劳动法典中作出规范。

六、高等教育财政

高等教育财政的变化主要反映在经费来源渠道、拨款分配程序和大学生奖学金的安排等方面。具体分述如下:

1、拓宽经费来源渠道。在高等教育战略规划制定过程中,中央教育部已明确地意识到,要推动罗高等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只有增加投入。要增加投入,只有拓宽经费来源渠道。已采取的措施大致有:增加地方政府投资高等教育的责任;鼓励大学与企业签定科研合同,以获得科研收入;加强与校友的联系,争取社会的一定的捐赠;采纳“成本补偿”政策,适当收取学费,希望将学费收入提高到总收入的20—30%。从上不难看出,有待挖掘的经费来源渠道主要集中在学费和地方政府投入方面,然而,目前尚不知道他们将要采取哪些措施以调动地方政府投资高等教育的积极性。另外,将学费收入提高到20—30%,很有可能带来新的问题,而这些新问题又有可能引起社会问题。

2、改变拨款程序。1994年下半年,罗成立了高等教育财政委员会。这一委员会将在国家高教经费管理上取代教育部以前的职能。将要实施的改革主要有:一是拟建高教拨款分配公式,以便尽可能用量化的手段科学地分配经费,减少随意性;二是建立核心拨款,目的是稳定高校的基本经费来源,即使其它种类的拨款有可能发生变化,但核心拨款应该依法予以保证。在拨款方式上,除了力争科学化以外,政府希望高教拨款能够继续产生导向作用,从而为国家宏观管理服务。

3、设立各种奖学金。这在罗高等院校中还极不普遍,因而,增设形式各异的奖学金也是高教财政改革的重要措施之一。奖学金设立的基本原则是它的选择性。奖学金的类型将分为:(1)优秀大学生国家奖学金;(2)优秀中学生国家荣誉奖学金;(3)贫困学生国家助贫奖学金;(4)国家竞争性科学研究基金。奖学金将用于大学生的学费、食宿和医疗保健的补贴。此外,高等教育财政委员会还将在适当的时候推出大学生学习贷款计划。

资料来源:(荷兰)《高等教育》1995年冬季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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