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工业领域的外商直接投资利用及其对民族工业发展的关联效应,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其对论文,外商论文,直接投资论文,工业发展论文,效应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1980年5月,首家合资企业在北京登记注册, 从而揭开了我国新时期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序幕。18年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对外经济开放程度的提高,我国的外商直接投资利用迅速发速,对国民经济发展的贡献正在稳步提高。自1993年起,我国已经连续5 年成为世界上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外商直接投资引进国,截止1997年9月, 我国的外商直接投资存量已达2064.24亿美元。然而, 利用外商直接投资事业的发展同时也引发一系列引起决策者和经济学者们高度重视的国家经济安全问题,其中之一就是民族工业的受挤压现象。尤其是自从1995年以来,随着政府“对外商投资企业逐步实行国民待遇”,取消其商品内销的种种限制,许多国货名牌纷纷被外商收购、控股,境外投资者对国内市场的冲击和占有,使国内工业企业面临着从未有过的竞争与威胁。本文旨在通过实证分析我国工业领域的外商直接投资利用的基本态势及其对民族工业发展的关联效应,从中对二者之间的内在联系作粗浅探讨。
一、我国工业领域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基本特征
(一)从投资方式分析,组建合资企业仍是投资的主要形式,独资企业占外商投资企业的比重近期有逐年上升的趋势,合作企业的比重也略有提高。至1994年底,我国已累计批准外商直接投资项目达221,718个,其中合资企业140,899家,占项目总数63.5%,合作企业33,873 家,占15.3%,外商独资企业46,836家,占21.1%,合作开发项目110 个。但是,近期以来,新批准的合资、独资和合作三种类型的外商投资企业分别占外商企业总数的比重发生了微妙的变化, 以上海市为例, 1992—1995年合资企业每年所占比重分别为79.1%、66.9%、54.4%和47%,独资企业为8.4%、14%、19.9%和28.2%;合作企业为11.9 %、18.0%、25.3%和24.4%(1995年为上半年数据)。独资企业所占比重逐年上升的主要原因跟近三年来国家为整治通货膨胀而采取的宏观经济调控措施密切相关,银根收紧之后, 中方投资资金严重短缺, 加上1994国家明确规定中方合资者只允许使用企业自筹资金而不得以国家银行贷款作为注册资本,1995年又进一步规定外商投资企业使用外资银行贷款也必须纳入国家调控盘子,更使中方投资资金筹措发生困难,因而外商就更加倾向于选择对提高企业经营自由度有利的独资形式。合作企业的比重略有提高的主要原因除了与中方配套资金不足有关之外,还与我国的技术设备水平和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同引进外商直接投资高速发展相比存在着相对滞后性有关,在既无资金又缺乏投资所需的设备和经营管理人才的情况下,只能以场所、厂房等不动产的提供进行合作经营。
(二)从投资流向分析,东部地区仍旧是外商投资热点,机械、电子、轻工业、化工仍旧是投资密集部门。这与我国利用外资总体态势是一致的。首先,在地区布局上,截止1995年底,东部12个省市的外商投资企业总户数占全国的82.2%,中西部18个省区仅占17.8%,东西部地区差距很大,但自从1992年以来,随着全国经济开放体系的基本形成,一个明显的迹象是,在沿海省市吸收外商投资继续增长的同时,内地省区吸收外商直接投资的步伐明显加快,中部地区的增幅超过了沿海省市,尤以长江流域的省区备受外商青睐。其次,在行业选择上,投资周期长、规模大且有回报率控制的电力部门等基础设施产业,以及行业利润率低、经营效益较差的有色金属等治金部门,外商投资的积极性不大,据统计,在工业部门的40个行业中,煤炭、黑色金属与有色金属、建材与非金属矿等8个能源、原材料采选行业,1993年只有外资企业646个,外资总额5亿美元,分别占工业领域外资企业户数和外资总额的0.9%和1.2%。而对于市场容量大、利润率高、 我国已取得比较充分发展且经济效益较好的机械、电子、轻工业、化工等部门,外商投资相当踊跃。
(三)从投资来源分析,港澳台及东南亚地区华人企业仍旧是投资主体的注流,欧美及日本企业所占比重具有强劲上升势头。包括港澳台在内的东南亚华人在大陆的投资约占外商直接投资总额的80%,其中,来自港澳地区的直接投资一直是大陆利用外商投资的最主要组成部分,1979—1993年实际投入385.1亿美元,占外商在大陆总投资的68.2%, 台商对大陆投资则主要发生在1989年以后的这段时期里,尤其是1991年台湾部分解除对投资大陆的限制之后, 台湾投资形成了大陆热。 在1994年度,港澳地区、台湾地区、新加坡、泰国同时进入十大对中国大陆投资者的排行榜, 他们的直接投资实际投入总额占大陆总利用额的74%。当前,随着港台和大陆经济的一体化发展及中国和东南亚地区经济的互补互利的发展,大陆将继续成为这些地区的华人企业的投资热土。欧美企业对我国的直接投资一直显逐年上升的势头,其中扮演主要角色的是美国企业,1991—1993年美国企业实际投入52.4亿美元,占我国吸收外商直接投资总额的8.7%,其次是德国、 英国等其他欧美国家的企业,对华直接投资总额持续增长。日本则是在最近几年才开始大幅度增加对华直接投资的,在80年代中期,日本的对外直接投资主要集中在美国、东南亚及韩国算地,1992年以来,日本在对美国、欧洲及“四小龙”的直接投资持续下降的同时,对我国大陆的投资却成倍增长,这一方面是受到欧美企业在大陆跨国经营成功的启示,另一方面还与对日本与我国之间所存在的经济发展依存关系的发现有关。
(四)优惠政策利用型的外商直接投资企业也仍具有相当规模。在引进外商直接投资的初期阶段,由于投资环境建设和条件创建不足,经济发展的迫切需求与自有资金相对短缺的矛盾促使我国通过给予外商优惠政策来作这补偿以刺激外资流入,因而,在这一阶段里受我国优惠政策的吸引而流入的外商直接投资为数不少。当前,随着我国投资环境建设的不断完善,国内市场也因居民购买力的上升而不断扩大,由此而构成的对外商直接投资的刺激已经超过了税收和金融等各项外资优惠政策的刺激而上升为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主要引力。但是,与此同时,我们却另有一些经济优惠政策也正在成为外商直接投资流入的主要“引力”之一。如保护幼稚产业的优惠政策受惠者其中也包括了轿车等处于幼年阶段的行业和外资企业;扶持国有企业的优惠政策,受惠者包容进了众多的与国有企业合资合作而成立的外资企业。此外,外商在与我国的企业洽谈合资合作项目时,通常要求我们筛选企业中最具价值创造能力的生产部门投入到项目中去,而将其他生产部门分隔出来,这种现象的发生在当前虽然并不普遍,但也是一个值得慎重考虑的问题。
二、外商直接投资对我国民族工业发展的效应分析
(一)资金引进效应。外商直接投资对我国民族工业发展的关联效应之一便是有效弥补了其建设资金的不足。在80年代里,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在我国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中所占比例平均为2.8%, 到1993年,该比例已经进一步上升至10%,其中,深圳、汕头、珠海、厦门等4个经济特区高达64%,沿海开放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为59%。 广东在外商投资介入之前是个工业基础薄弱、经济实力在全国居于中流水平的省份,外商直接投资在广东工业化中发挥了巨大作用,1979—1993年,工业领域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合同金额535亿美元,实际金额143亿美元,外资占同期广东固定资产总额的1/3,使广东省在很短时期内一跃成为全国工业大省。在今后一段时期里,我国实现2000年经济发展目标,需要追加15,500亿元的固定资产投资,而我国工农业部门只能提供60%,存在约40%的资金缺口还将主要依靠外资的引进等进行弥补。
(二)技术进步效应。经历了自“一五”至70年代末的重型化产业结构转换,我国的民族工业尤其是轻工业及新兴技术产业的技术水平普遍不高,外商直接投资为民族工业的发展带来了一批先进实用技术,老企业得到技术改造,高新技术产业也得到迅速发展。在汽车工业中,“缺重少轻无轿车”的局面随着外资企业的建立和国外技术的引进已经大为改观,上海与德国大众公司合资生产“桑塔纳”、一汽与德国大众等合资生产“奥迪”和“捷达”、“东风”与法国雪铁龙公司合资生产“富康”、北京吉普与美国克莱斯勒合资生产“切诺基”、广州与法国合资生产“标致”、天津与日本合资生产“夏利”,此外美国通用汽车、美国福特、日本丰田、日本铃木等也都以各种形式参与我国汽车生产,我国汽车工业技术的提高,基本上都是外商投资技术转移的结果,直接将技术水平从50年代带进80年代。但是,应该看到,就当前实际情形而论,外商直接投资对我国民族工业技术进步的贡献潜能还没有充分发挥。一方面,大多数外商投资的技术档次偏低,这跟我国当前利用外商直接投资领域主要集中在劳动密集的初级产品加工部门直接相关,同时还由于外商技术垄断优势保持的经营战略有关,因而即便是高新技术领域的合资项目,外商更多地是将合资企业当作其全球生产网络中的一个简单加工装配厂,而回避其中核心技术和设计技术的国产化问题。另一方面,我国的原有引资战略设计中存在着重引资轻引“智”的趋向,各级地方政府比较热衷于指令性引资数量指标的制定与完成,而对引进国外先进生产技术的吸引、消化和创新重视不够,最突出的表现是对技术消化吸收的投资不足,与日本相比较,日本引进技术费用与消化吸收费用之比高达1∶10,我国仅为10∶1。
(三)市场竞争效应。在1994年,外商投资企业的出口额与国内销售额分别占销售总收入的79.5和20.5%,1995年我国政府放宽对外商投资企业产品内销的种种限制之后,全国外资企业有近40%的产品在国内市场完成一销售,从而对我国的国内企业的产品销售产生了前所未有的强大的市场竞争。这种竞争虽然由于合资、合作企业中民族经济成份的存在因而不能将其完全界定为外来经济与民族工业之间的竞争,但是随着外商在合资企业中控股权、商标权的多数获得,一般意义上的包括国内企业、中方实际控制的合资企业在内的民族工业从中已经深切地感受到强大的市场挑战与威胁。从理论上分析,外商直接投资所引发的市场竞争效应对民族工业发展可能造成多种不同竞争结果:一是可以促进民族工业以更加积极的姿态迎接市场竞争,在竞争中不断发展自我,从而通过产品质量、档次的提高在市场中站稳脚跟,并且在条件成熟时进行国外市场的反渗透;二是通过合资形式引进国外先进技术水平及管理技能,通过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最终由进口替代走向出口导向;三是在市场竞争中可能败下阵来,由进口产品及外商拥有控制权的外资企业产品来瓜分国内市场。在实践中,以上三种情形在我国均有表现,如长虹在近几年的迅速崛起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外商的进入所引发的激烈的市场竞争所促成,又如上海大众的发展则属于另一种情形,尽管是合资企业,至今上海大众的“桑塔纳”轿车国产化比率已经达到了87%,这为民族工业尤其是国内生产能力较为低下的新兴新业的发展指明了一条道路。人们更为担心的是第三种情形的出现,如饮料业、洗涤剂行业、化妆品、轮胎、和部分机电产品,已经促使民族工业面临被挤垮的危险。
(四)产业结构及产业布局效应。在产业结构上,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的工业结构中不同产业的发展低度关联,不同类型的工业部门的发展更多地体现为生产要素的相互挤占而不是投入品和产品市场的相互提供,引进直接投资的积极效应是可以通过国际生产要素的引进缓和这种产业之间发展中的矛盾和冲突。但这必须以外资的来源结构及产业配置结构的合理规划为实现前提,即通过产业关联链中薄弱环节的产业部门如能源、交通、通信等投入资金与技术,从而打通瓶颈制约,密切产业之间的内部关联。另外,通过向汽车工业、计算机工业、微电子工业新兴产业部门重点投资,提高其技术容量,从而进一步发展成为主导产业,加快技术进步的传播速度,促进产业结构的高度化并重建产业结构本身。我国引进外商直接投资的项目大多为短期项目、中小型项目、低技术档次项目和下游产业的一般加工项目,即使新兴技术领域的投资项目也以简单的劳动力资源利用型的装配加工厂的创办为主,技术转移见效不大,基础产业则由于企业经济效益较低而引资有限,这样的引资结构不仅难以实现产业结构优化的效应,而且由于存在着与国内企业争原料、争能源、争运输、争人才、争市场的现象,使原有的结构矛盾更加突出,而其中“三来一补”、“两头在外”的生产加工性质的外商投资企业的创办在某些程度上更加弱化了产业之间的内部关联。在产业布局上,受从内地到沿海梯度性递增的地区倾斜优惠政策的引导,外商投资企业对我国工业布局所产生的直接效应是加大了要素增量投入的差异,间接效应是其高薪经营手段诱发了人力资源的东部转移,因而其结果是进一步拉开了地区之间的经济发展差异。资本增值最大化实现的本能促进外商在不同地区均向经济效益良好、市场广阔、行业利润率较高的少数几种产业密集投资,而冷落了各个地区之间各自优势产业的重点培植,这更加强化了地区之间的工业结构趋同化特征。
三、几点启示
1、必须优化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结构, 对外商控股问题要引起重视并辩证地分析。在合资企业中都存在着由谁控制谁的问题,控股权的拥有问题不仅直接决定着企业生产经营决策权的归宿,而且还影响到企业对政府产业政策的贯彻程度,一些外商正是通过对国内某一行业的关键企业进行控股,进而操纵了该行业的生产和市场,对民族工业的发展造成了极大的挤压效应。进一步地,外商通常对我国国有企业中的那些经营效益好、市场份额大的大中型企业的控股感兴趣,这一部分企业是我国国有企业中的精华和骨干,若为外方所控制,民族工业的发展将失去主心骨。为此,国家应完善政策、法治与监管,为有发展潜力的中方控股创造良好环境。这牵涉到以下几方面工作的同时加强。一是应进一步完善利用外商投资的产业导向政策,加强产业政策对外商投资工作的指导作用。199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比以往的指导目录更趋完善和严谨,但仍缺乏按行业制定的详细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具体办法,这些具体办法应完整地涉及产品的类型、采用的技术装备、产品性能标准、新技术的转让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内容。同时,还应明确是否允许外商控股的依据,规定外商控股的年限和比例。二是应加强法制建设,维护合资企业中方的合法权益和公平竞争。三是应尽可能地创造条件,促成国内优势企业有条件也有能力以平等的身份主动地与外商竞争与合作。
2、必须加强外商直接投资的行业引导及地区引导力度, 改善外商投资企业的行业及区域布局。具体的做法是加强对投资准入的审查,在审查过程中,要对外商的经济实力、技术优势以及可能给我国同行企业发展造成的影响作出科学的论证,同时要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最近公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政策,从严审批水上运输、内外贸易等不允许外商独资经营的项目。行业导向上,要引导外资主要流向国家重点扶植、鼓励的产业部门,如基础设施部门、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部门、资金及技术密集型产业部门、出口创汇产业部门、环保产业部门、瓶颈产业部门等,通过引进利用外来的资金以及技术、管理等,促进这些产业领域民族经济的发展,健全民族工业体系。在地区布局上,要引导外商直接投资重点投向中西部地区,帮助我国开发经济落后地带,发展其优势产业部门,最终缩小并最终消除发展差异。中西部地区的人口全国人口的2/3,是环黄海渤海地区经济发展的巨大的后劲之声所在,通过大规模利用外商直接投资,促进其丰富的劳动力资源、自然资源以及逐年增强的物质技术基础的再开发利用,可以进一步带动东部沿海地区乃至全国经济发展实现新的飞跃。
3、全国上下统一认识,促进利用外商直接投资事业的健康发展。 邓小平同志曾经针对利用外资问题说过,“现在总的是要允许吃亏,不怕吃亏,只要对长远有益,就可以干。要多做几件有利于改革开放的事。……多吸收外资,外方固然有益,最后还是我们自己得益。”因而,从国家改革开放大局来看,我们还要继续努力做好利用外资这篇大文章,要大量吸收和鼓励而不是扼制外商来华投资,包括控股投资。但是,为了促进利用外商直接投资事业的健康发展,当前,我们还有许多工作要进一步加强,除了以上论及的各种方面之外,当前,尤其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其一,要坚决限制乃至杜绝各地竞争以违背国家利益的优惠条件来吸引外资的做法。这种以地方政府为代表的现存利益主体的由其“投资饥渴症”的所派生出来的“吸引外资饥渴症”,将导致利用外商直接投资与国民经济发展之间的协调发生堵塞。其二,要防止民族工业在利用外商直接投资过程中被外商“消化”。最近,我国国内国有企业改革中出现了许多“收购”、“兼并”的机会,外商收购国有企业出现了一种新趋势,即从过去的一般性收购转向重点收购效益较好的中型骨干企业,从过去的分散性、随机性收购转向有目的地收购不同地区同一行业的骨干企业。这些现象应引起我国有关当局的重视,并通过合理、合法、符合国际惯例的途径加以解决。其三,必须处理好外商直接投资引进与国内市场保护的关系。以“市场换技术”的主题贯彻并不否认在对外商开放投资领域的同时进行国内市场保护的必要性。其四,必须加大利用外商直接投资中的民族品牌保护力度。由于决策者的品牌意识淡薄,一些国有著名品牌在合资中或与外商竞争中纷纷为外商所无偿使用或廉价收购,这已经导致了民族经济利益的大量流失及民族工业竞争力一定程度上的弱化。品牌的保护一方面必须建立一套能准确衡量其价值的评估标准和体系,另一方面必须从战略上高度重视品牌在民族工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充分认识到民族品牌的无形资产价值,失去了民族品牌,在一定意义上就是失去了民族工业进一步发展的基础,因而在合资谈判过程中应谨慎品牌的转让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