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权制度对我国环境治理的经济学启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经济学论文,启示论文,环境治理论文,制度论文,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对环境污染的经济学分析
从经济学的角度看,环境污染是一种典型的负外部性的表现,是市场失灵的一个来源。外部性是指一些产品的生产与消费会给不直接参与这种生产与消费的企业或个人带来有害的或有益的影响。其中有益的影响称为正外部性或外部经济,如一个农民在自家院子中施肥,对于其邻居来说就会产生一种正外部性,由于土地是连着的,肥份也会影响到邻居的土壤。有害的影响则称为负外部性或外部不经济,如环境污染。排污企业以牺牲别人的生命、健康与财产为代价赚取收益,是排污企业施加给社会、居民及其他厂商的不需要补偿的成本,使排污造成的社会边际成本大于社会边际收益。通常认为通过市场机制是无法解决的,需要政府的干预。分析如图。
假设社会上有两个部分,排污企业A和非排污企业及居民B,排污企业A的边际收益(MPR[,A])与边际成本(MPC[,A])相交于F点,决定了排污企业的排污量为Q[,A]。但由于A企业的排污行为给其他企业或居民带来了额外的成本(MPC[,B]),如太湖流域由于湖水被污染, 使有些地区的居民不得不花费40元去外地购买1吨水。 这使得社会的边际成本为MSC(=MPC[,A]+MPC[,B]),大于A企业的边际成本。又由于只有 A企业从排污行为中获益,因此社会的边际收益就等于企业A 的边际收益,即MSR=MPR[,A]。因此从社会的角度看,均衡的排污水平应为企业A 的边际收益线与社会的边际成本线相交点E所对应的排污量,即Q[,S]。因此从排污企业自身考虑的排污量要大于从社会角度考虑的排污量。由于企业并没有将这种负外部性或者社会成本纳入企业的成本范围,因此企业自身是不会顾及部分大于社会均衡水平的排污量的。
二、对负外部性处理的传统方式
处理这一负外部性问题通常有两种做法:一是禁止排污或严格限制排污。这样做使社会成本接近为零,但同时也人为地消灭了社会收益,不利于经济的发展。实际上这种措施也很难得到执行,即使执行了也会产生巨大的监管成本,如排污成本只有1000元。而禁止排污的监管成本却要达到2000元,这样的措施总体来说是一种资源的浪费,是不可取的。
二是对排污企业征收排污税或排污费,加大企业的排污成本,使之与社会成本相一致,有效地限制企业的排污量。这样做的不足是不能激励企业改进环保设施,使排污量降到最低水平,不利于社会环境的进一步改善。
我国在污染治理,尤其是水污染治理方面投入很大精力。1999年第一个零时,我国政府继前一年治理淮河“零点行动”后,又在太湖之滨的无锡,打响了中国环保又一战役——“聚焦太湖零点行动”。经过两年多的治理,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已取得阶段性进展,1035家重点污染达标率为97.3%。“聚焦太湖零点行动”就此画上了一个句号。
但污染的治理效果如何呢?从去年淮河“零点行动”告捷后的情况看,淮河流域的水质并没有得到明显改善。一些当时达标的企业目前仍存在着夜间偷排工业废水,让治理设施空转的现象;小造纸、小电镀等“十五小”也大有死灰复燃之势。更为令人担忧的是:就在太湖“零点行动”刚刚结束几日后,太湖流域的超标排污已初见端倪,在宜兴市的26家达标企业中发现有13家企业的污水处理设施或停止运转或超标排放。这使得“零点行动”的作用大打折扣。
三、污染治理的国外经验:排污权制度
1.排污权制度的含义:首先由政府按照社会环境的承受能力制定某一流域的排污量,并将其转化为一种权力,然后通过拍卖等方式将这一排污权直接转让给排污企业;或者是转让给市场中介组织,由中介组织负责具体的运作。这样,排污权作为一种可交易的权力或无形商品,可在各个排污企业之间进行转让流通。排污企业若要排污,就必须购买这种排污权,排污权的价格由市场需求决定。市场的供给是不变的,由政府决定。政府的重要职责是控制排污权的供给,并采用先进的技术对企业的排污进行严厉的监督,制定相应处罚措施。
企业的决策准则是:对减少一单位排污量的治理成本与购买一单位的排污权的购买成本孰高孰低进行比较,当治理成本大于购买成本时,企业则选择购买排污权。当购买成本大于治理成本时企业就会转而选择进行污染的治理。
2.排污权制度机制:如果各个企业都不改进治污技术,都去购买排污权,就会由于需求的增加而使排污权价格上涨,增大企业的生产成本,提高产品价格,影响对其产品的需求,降低其市场竞争力,企业就会转向治理污染。总之企业会随着治理成本与购买成本的涨落而在购买排污权与污染治理之间进行选择。
3.排污权制度相对于前两种方法的优势:第一,可以严格限制总体污染物排放量,而在征收污染税的情况下,对企业排污的上限没有规定,只要企业能够承受高额税收,就可以排污,这样不利减少污染总量。
第二,可激励企业改进治污技术,因为在这一制度下,排污权是可以转让的,企业可以将其作为一种可盈利的资产,例如,如果企业A 减少一单位污染的成本为1000元,企业B减少一单位污染的成本为3000元,这时企业A就可以自行治理污染而将排污权转让出去。而企业B这时则会购买排污权而不是自行治理,其可以接受的价格是介于1000元到3000元之间。这样企业A和B都可以在这种交易中获利,而且社会总的排污量不会增加。
第三,在有新的排污企业进入时,排污权就成为企业进入的一种社会管制或社会障碍(并非贬义)。进入企业首先要购买排污权,如果没有排污权出售,说明环境污染已达到社会所能承受的临界状态,各企业的排污成本与购买成本已达到均衡,新企业进入后就会打破这种均衡,当然新企业要出高价购买排污权,但这无疑会增加新企业的生产成本,除非有特别高的盈利保障,否则新企业是无法承受的。
四、我国实施排污权制度的积极意义
1.通过制度上的规定增强企业的环保意识
目前我们治理污染的措施,一是进行经济处罚,二是依靠舆论宣传与监督。经济处罚相对于排污企业的盈利来说是微不足道的,舆论的宣传与监督作为一种软的约束其局限性也很大。企业在决策时不会考虑社会成本,即不会将外部性纳入自己的决策之中,因此就需要法律的强制力或是以法律为后盾建立一种新的市场规则,使企业必须遵守以维护社会的利益。而排污权制度的实施正迎合了这种需要,通过将企业的排污活动限制在既定的制度框架下,使企业真正将环保问题与自身利益联系起来,客观上达到有利于社会,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目的。
2.优化资源配置和企业规模
目前,许多污染水域沿岸的小企业依赖排污不付费、逃税等种种不正当手段运行。由于政策法律的漏洞及监管不严,使这些企业能够冒着较小的被发现的风险,将生产成本分摊给社会,做着近似无本的生意,赚取大量的非法盈利。而且许多企业生产的是假冒伪劣产品,不仅扰乱了社会秩序、危害人的生命,还扰乱了经济秩序,使一些名牌产品受到侵害。对于这样的企业,应增大其排污成本,迫使其关、停、并、转。对于另外一些由于设备老化、技术落后等原因造成成本过高使排污超标的企业则可以借机进行调整或关闭或联合,通过优化企业的规模来降低产品的成本,提高其市场生存能力。
3.依市场规律治理污染,是政府管制制度的创新
污染的负外部性本是市场失灵的一个来源,按常规应由政府干预加以解决。但一提到政府行为,首先想到的就是行政命令或强制措施,进而产生政府的无效性等问题。随着政府功能的完善,政府的手段措施不应仅局限于此,政府也会采取一些策略性行为,利用市场机制的一些好的制度形式为完成自身职能服务,所谓的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使政府行为市场化,防止政府行为的无效性。排污权制度的实施不仅可以实现政府控制污染的目标,还可以提高政府的工作效率,在这种制度安排下,政府部门可以把主要精力用于排污标准的制定,建立长期的监管部门,主要监管企业的排污量,而不必象以往那样四处出击,事必躬亲,耗费大量的人财物力,却往往无功而返。
4.改变企业以往预期,使管制制度化,污染治理企业化
目前许多企业有这样的心理预期,即认为政府每次行动不过是一阵风而已,风头过后一切又恢复了原来的状态,因此在污染治理中也是采取应付的态度。相对于传统的管理方式而言,通过排污权的制度化,可以改变企业与政府之间猫抓老鼠式的游戏规则。通过严格监管,可改变企业以往的心理预期,从长计议自身的发展问题。在传统体制下,企业没有动力使污染控制到最低限度,而且政府指定企业如何治理污染也抑制了企业自行创新的动力。而在排污权的制度安排下,污染治理成为内部的事,成为企业产品成本的一部分,有利于企业之间展开竞争。而且由于某些产品的需求弹性较大以及生产者之间竞争的加剧,也使企业不能轻易地将成本转嫁给消费者。在这种制度下,还可以激励企业出于盈利目的而减少污染。
五、排污权制度的国际实践与实施的前提条件
排污权制度在国外已有成功经验。1977 年美国的环境保护署(EPA)首次提出了可转移的排污权方案,排污权市场初步形成。其排污权所包括的内容不仅有污水排放,还有空气污染、噪声污染等。从1977年到90年代初,进行了2000多次排污权交易。美国目前已具有排污权银行,作为中介组织,促进企业间排污权的买卖。政府严格控制污染的排放总量,并适时进行调整。1990年美国总统布什曾签署一项有关清洁空气的法案,要求建立阶段性的污染总水平削减方案。到目前为止,美国的排污权制度已逐步成熟,美国的环境污染治理很大程度上得益于此。目前美国已提出准备建立一个国际性的排污权市场。对于环境污染问题还相当严重的我国来说,积极更新观念,借鉴国外的成熟经验与技术,是我们目前治理环境问题的当务之急。
当然排污权制度实施是有一定前提条件的,首先,要求政府能够严格监管企业的排污量,加大对监管人员的激励与约束,防止其与排污企业合谋,杜绝设租寻租的可能性。其次,加大对企业超标排污的处罚力度,堵住退路,促使企业只能走向市场,只能在政府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排污。第三,要有先进的技术与设备,能保证准确计量企业的排污量,如在企业排污口安装“环保黑匣子”和污染物自动监测仪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