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城市型现代农业组织的演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现代农业论文,组织论文,论我国论文,城市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组织演变是城市型现代农业发展的必然选择
城市型现代农业是农业生产市场化、专业化、社会化、集约化、产业化发展的必然选择,是产供销、贸工农一体化的综合农业产业体系。城市农业的发展必然依托于特定的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的现代组织形式。如源自19世纪上半叶的法国农业合作社,到2004年发展为全国范围的3500家,几乎覆盖了农业生产到销售的方方面面。日本农协在日本城市农业发展过程中也呈现多重作用,为农民和农业发展提供技术指导、统一农产品销售和农资采购业务以及农产品深加工等业务。韩国在新农村运动中更是不甘落后,政府大力支持,制定农业法规政策,为农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同时还积极支持农协发展,创建韩国城市农业发展的农村创新主体。发达国家的百年实践已经证明,要发展融于城市经济体系的城市农业,必须拥有与这种经济形式相匹配的组织形式,必须壮大城市型现代农业组织,发展适合现代农业产业化的组织体系。
我国城市农业起步较早的城市,如北京、上海、广州、杭州等城市,都已经摸索出符合当地比较优势和农业生产特点的城市农业发展模式,构建了高度发达的农业组织体系。以上海为例,从2001年至2007年,该市先后投入资金3.96亿元,支持和鼓励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一是重点发挥国有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加大对多元所有制、多种经营形式龙头企业的支持力度,以多样利益联结方式,带动农业生产基地和农户发展,形成402家农业骨干企业;二是积极发展农业专业合作社,五年内由市农业专项资金向农民专业合作社投入5 000万元扶持资金,在新产品推介、技术服务、基本建设、市场营销等方面予以倾斜;三是成立10家农业专业行业协会,有针对性地做好农民种植、养殖及市场信息等方面的专业知识与技能的培训工作,提高农民素质。
二、城市型现代农业组织演变的动力机制
城市型现代农业组织演变是组织创新和产业链升级的必然选择,而按照制度经济学的相关理论,制度变迁的根本原因之一就是节约交易费用,降低制度成本,提高组织效率和收益。所以,制度变迁可以理解为对潜在收益的追求。
(一)组织演变的制度收益
农村经济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推动了农产品交易频率提高和交易范围的扩大,个体农户进入市场面临巨大的交易成本。正如威廉姆森所言,“不同交易具有不同特性,这一命题可以广泛地、系统地解释各种各样的组织问题”。他认为区分不同交易的三个纬度,是资产专用性、不确定性和交易频率。首先资产专用性时指资产可以被改变为其他用途的程度,伴随着资产专用性市场调节经济的功能就失去效率。农产品的季节性、易损性、农业生产投入和农业技术投入都可能导致资产专用性。其次,不确定性在农业经营中也很显著,不仅源于市场供求不确定,还包括政策、自然条件等不确定。再次就是交易频率,交易频率意味着交易中的规模经济,这是制度变迁和组织创新的利益所在。由于单一农户购销批量较少,交易次数较多,产生可观的交易费用。农民在生产和销售各个环节上的合作和联合,无疑可以降低交易费用,取得组织创新的剩余。这也就说明了我国农村经济实践中为什么产生了诸多经济合作模式。如:“公司+农户”、“经纪人+农户”、“中介组织+农户”、“专业协会+农户”、“产销一体化”、“农工贸一体化”直至“农业产业化”。显然,农村经济市场化,必然会产生制度的潜在收益,通过各种合作形式替代市场交易,从而提高要素配置的效率和市场交易的效率,这是完全可能的。
(二)组织演变的规模收益
作为农民利益共同体的农产品流通合作社,具有较高组织化程度,通过交易规模扩大来降低流通成本,提高交易效率。一方面合作组织集合了交易行为,扩大了交易半径,从而提高了交易可能性和交易效率。另一方面,作为农民利益代表的合作组织以一个整体身份为其成员搜寻市场信息,进行市场谈判,处理市场纠纷,其交涉能力和谈判水平大大提高。我们来分析农户直接进入市场,到市场上出现经纪中间商再到农民自发组织合作社的一个规模收益递增过程。
“农户+专业市场”到“农户+中间商+专业市场”,中间商能扩大交易规模,提高交易效率的作用,这为中间商介入的流通组织提供了利益基础。用福利经济学的的分析方法来描述交易过程的规模经济,会更加直观具体。如图1,SS代表市场上个体农户农产品供给曲线,MC为SS派生出来的中间商边际成本曲线,DD为中间商需求曲线,也是中间商的边际收益曲线。个体农户市场均衡点为E,中间商介入后,由于中间商在市场谈判中处于优势地位,均衡点移至e,中间商侵占了农户的生产者剩余。如果
(三)驱动组织演变的牵引力
只有具有制度创新的环境,才能增大组织演变的潜在预期收益的可实现性,才能诱使更多的合作社企业家投身农业组织变革,发挥其主导组织创新的稀缺才能,实现组织自身的演变及组织所处产业链的调整;才能使这种潜在的制度收益和规模收益变为现实的经济剩余。
任何制度供给、制度创新或制度变迁都是在既定制度环境中实现的。就制度变迁而言,制度环境既决定着外部利润的存在空间,也决定着通过制度创新将外部利润内部化的可能路径(诺斯,1991)。当前合作社的发展及产销一体化的演变不仅仅是政府主导的强制性制度变迁,也不是民间自发的需求诱致型制度变迁;正因如此,制度环境变化对城市农业发展中的组织演变起到重要作用。政府颁布的正式规章制度以及许多有利于农业产业组织创新的政策,都在一定程度引导组织变革。而市场体系建设改变了产业组织演变的外在环境,使这种演变面临更多的收益。
由于大多数农民都是分散的小生产者,他们变革的动力不足,只有当生产规模达到一定程度,具有一定规模效益的农民企业家才会愿意承担起组织演变的重任。少数运销大户、生产大户,出于增强自我发展能力的目的,有动力牵头创办专业合作社,并走向一体化。事实上,作为介于市场与科层之间制度安排,尽管农民专业合作社强调“民管”原则,但还是客观存在关键成员与普通成员之分,而这些关键成员无论在最初的制度订立还是日常的管理决策中都拥有突出的影响力,因此,他们的素质、水平甚至个性就直接影响到专业合作社的创建、运行和发展。然而,在缺乏市场主体主导组织演变的时候,供销合作社、农技站等农业服务部门出于市场化改革中寻求自身改革发展出路为目的,一些农业龙头公司出于稳定原材料供给和争取政策优惠,也充当外生推动力。农业产业化进程中,城市型现代农业已经成为主流,供应链管理创新不断,主导组织(可能是龙头企业、或者合作社)决定了供应链各个环节的合作程度及一体化程度。合作组织和龙头公司的发展,为整个供应链和价值链的重塑,以及各个环节的整合提供了驱动力。
三、城市型现代农业组织演变的几种模式——以温州为例
基于制度经济学分析,合作组织的演变及合作组织所在产业组织的演变是微观和中观关系,这两者承担了城市型现代农业发展中的组织载体。由于组织演变中外部制度环境差异、市场条件差异、以及组织演变中起到的角色不一样,我们对温州现代农业发展中的几种产业组织模式进行了探讨。
温州的实践也证明,发展现代城市农业,必须有现代合作社,通过合作社与龙头公司合作,延伸农业产业价值链,实现农民增收。温州市现有销售额500万元以上的农业龙头企业200多家,固定资产48亿元,年销售额138.4亿元,利润10.4亿元,联结种养基地83.6万亩,带动34.4万农户。市场体系建设初具规模,辐射范围不断扩大。全市有各类农副产品市场287个,年交易额190亿元。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迅速,仅五年来合作组织数量、规模及带动农户数呈不断递增趋势。专业合作社在农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大,功能越趋多样化;然而从整个产业链角度看,各个主体利益博弈均衡就是相对稳定的制度均衡,因此从产业链角度观察组织变迁就会更加全面。
1.农户主导模式。如“专业市场(产地市场和销地市场)+农户”、“专业市场+中间商或者经纪人或运销大户+农户”。农民主导整个市场交易行为,农户是组织演变主角。单个农户直接进入市场,减少了许多中间销售环节,体现农民自主决策经营的权利。这种模式要求农户与专业市场的地理距离不能太远,即农户的销售半径相对较小,一般在50公里以内,否则对于小规模经营的农户而言,其向专业市场的出售行为就不如向运销商的出售行为经济了。因此就引入了中间商或者经纪人,从而达到一个运销和交易的规模收益,这种产业组织模式也就发生了。这两种模式当中农民都是独立个体参与交易,流通环节相对较少,从生产到产品销售的价值增值都为农民所得;但是不能带来规模化和专业化的效率提高,不具备流通的规模经济,也难以进行简单加工、储运、包装等方面附加增值,是农业流通经济中一定条件下的组织模式,它将长期存在,并不能成为现代农业的主要组织模式。
2.龙头公司主导模式。外在市场条件的变化,农场品竞争愈加激烈,许多农业龙头公司追求潜在收益和迫于市场压力下推动了产业组织演变。如“公司+农户”、“公司+基地+农户”,以及公司占主导的“公司+合作社+农户”,在这些组织模式下,公司主导产业组织演变。农户根据公司需要的产品标准从事农业生产,并按照协议规定的价格卖给公司,从而可以专心致志地从事农产品生产,而不用分心去愁销路问题;公司专业从事加工、储存、包装、农技服务,农资采购等活动,从而取得各个环节上的规模经济,降低了交易费用。这种产业组织模式以市场为导向,以加工企业为龙头,以广大农户为基础,以科技服务为手段,通过把农业生产过程的产前、产中、产后诸环节联结成一个完整的产业系统,实现种养加、产供销、农工贸一条龙的农业经营方式。核心是利益驱动、关键是“龙头”带动,基础是农户参与,本质是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经济共同体,使各个参与主体都能获得整个产业链条上的平均利润。
3.专业合作社主导模式。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处于弱势农民和组织自愿组织起来,在技术、资金、信息、购销、加工、储运等方面实现自我合作、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产业组织。以合作社为产业组织演变的主导力量主要指“市场+合作社+农户”和“市场+合作联社+合作社+农户”。浙江温州早期运作规范的合作社,在生产、加工、营销中尝到了规模经济带来的收益,并自我强化式不断的组织创新,不断地加强自己在整个产业链中的主导地位,也就占据了产业链附加值的主要部分。主要表现在合作社功能多元化,合作社统一收购、统一包装、统一商标、统一出售为社员提供品牌营销服务。合作社通过提供统一的品牌营销服务,使农户产品直接与专业市场甚至大型超市对接,形成了合作社直接进入销售终端的局面,甚至走向从农田到餐桌的农工贸一体化发展趋势。
四、结论
综上所述,组织演变是现代城市农业发展的必然选择,因此政府部门有必要从政策上重视引导组织变迁。基于前文分析,发展城市型现代农业必须注重培育农业组织演变的主导力量。
第一,重视对农业大户的政策支持,发挥农业企业家资源在农业组织变革中的引领作用。积极通过良种补贴、财政贴息、农民培训等多种方式,切实改善农民创业条件。鼓励市场诱致型组织演变主体引领农业组织变革潮流,基于我国农业生产基本国情,现阶段重点发展农业合作组织。
第二,加大对农业龙头企业的支持力度。龙头公司作为农业产业化中的中坚力量,拥有较强的生产经营能力和自有品牌及流通渠道,能够提高农产品附加值,提升农业竞争力,改善农业组织的运行效率。要全面启动“强龙工程”,大力培育和发展有品牌、上规模、联基地、带农户的加工型农业龙头企业。
第三,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运作,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效率。合作社在整个产业链中是代表农民利益的组织,加强合作社的力量,提高合作社在产业链当中的地位,从而通过合作社整合产业组织资源,为农民争取更多利益。一些运作效率高的合作社,可以尝试塑造自有品牌,从事农产品深加工,提高农产品物流的冷链化率,甚至通过后向一体化,从而推动组织演变。
第四,构建农产品现代物流体系,加强市场体系建设,从而改变组织演变的外部环境,提供组织演变的潜在收益。尤其温州市现在兴起的“农改超”模式,农产品“农超对接”是减少流通环节、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的有效手段,是解决鲜活农产品卖难的根本途径,对建立农产品现代流通体制、增加农民收入和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第五,加大政府财政投入,促进组织变迁中主导要素的形成。建议在“十二五”国民经济规划和年度计划中增加对城市型现代农业组织变革的支持力度,根据各地农业生产特点,设立或增加农业专项扶持资金,加大农业政策性贷款额度,完善涉农服务体系。多管齐下,争取以政策合力促进现代农业组织体系转变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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