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生活保障与对社区的依赖——天津市南开区老年生活保障调查问卷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南开区论文,生活保障论文,老年论文,天津市论文,调查问卷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调查的基本情况
(一)目的和内容
此次调查的主要目的是了解当前天津市城市社区中老年社会保障问题的基本情况,特别是以天津市南开区为调查定点,了解城市社区65岁以上老人接受各类社会保障的现状和需求,个人、家庭和社区如何满足老年生活保障需求的途径和做法;分析和研究满足老年人生活保障需求和不断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的有关理论和实际问题;总结在天津市的一个城市社区里开展老年生活保障工作的经验做法,为党和政府解决好老年人生活保障问题提供决策依据。
此次调查的主要内容是研究老年社会保障直接涉及到的老年人经济保障、老年人日常生活保障、老年人精神保障和老年人法律保障等若干方面,从老年人的经济收入、日常生活、医疗、住房、精神状态和老年人合法权益等具体方面入手,主要是依据目前老年人生活方式所包含的主要内容,这些内容都是目前老年人群体经常发生的生活内容,直接涉及老年人的整体生存面貌和生存质量,体现老年人群体的生活方式和生活内容的主要特点。其中,把老年人的精神保障单独提出来,是因为在近一个时期,随着老年人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他们精神生活需求正在逐步突出,以前的调查和分析相对不多,是一个有待于进一步研究的理论和实现问题。此外,需要说明的是,此次对老年人的经济保障、日常生活保障、精神保障和法律保障等四个方面的调查和分析,把医疗和住房保障的内容放在日常生活保障的内容里,主要是为了更加集中地分析包含了对老年人医疗和住房照顾等一些发生在老年人的日常生活中的情况。
在对每一类老年生活保障进行研究的过程中,区分个人、家庭、社区等不同的层次,调查和研究老年社会保障的实际情况,调查分析在这些具体方面呈现的现实特点、问题和需求以及社区政府的一些对策措施,并侧重于分析和研究老年人对来自社区政府、群众组织和邻里等方面老年社会照顾资源的使用情况。
(二)过程和方法
此次调查的对象为天津市南开区辖区内500余位65 岁以上的老年人。样本数量的确定是依据社会学对抽样调查样本数量的科学规定,并考虑到这一样本数对于南开区和全天津市内六区老年人的样本代表性。确定把65岁以上的老年人作为调查对象,是考虑65岁以上的老年人对各类社会保障资源的需求和现实的使用要多于65岁以下老年人,从而便于更为集中地研究老年社会保障问题。
样本的抽取是在全区范围内进行的。采取了先划分老城区、新城区和新老城区结合区域的方法,依据经验选定了天津市南开区的东生里街三个老城区街道、学府街等三个新城区街道和兴业里街等三个新老城区结合的街道,共九个街道,然后在这九个街道中每一个街道选取一个居委会,对这些被选中的居委会进行整群抽样,即选取这些居委会中所有65岁以上的老年人,对他们进行问卷调查。共发放问卷541份, 回收率为100%,有效率为100%。
调查实施时间为1997年8月5—15日。调查主要采取了由区街调查人员直接与被调查对象见面交谈并填写问卷的方法。由区街调查人员直接与被调查对象交谈并填写问卷的占86.2%,由老年人自己填写问卷的占12.3%,其他填写方式占1.5%。
问卷按时回收之后,由天津社会科学院信息中心对全部问卷进行了SP SS社会统计软件的计算机数据统计分析。
除了进行问卷调查之外,联合调查组的调查人员还针对南开区老年生活保障工作的具体情况进行一些个案考察和研究。
(三)样本情况
1996年末,整个南开区总人口为725435人,其中60岁以上的老年人为100329 人,占总人口的13.83%,65岁以上老年人为74046人, 占10.21%。在整个60岁以上的老年人中,男性为49081人,占48.9%,女性为51248 人,占51.1%。此次被调查的65岁以上的老年人中,男性占46.3%,女性占53.7%,与整体老年人口的性别比例基本吻合。
在被调查的老年人中,平均年龄为71.01岁,年龄最大的为92岁。 在文化程度方面,未上过学的占33.3%,初小和高小的占36.2%,初中的占13.8%,高中的占7.3%,中专和中技的占1.5%,大专及以上的占7.9%,表明整体文化程度偏低。在婚姻状况方面, 有配偶并同居的占60.7%,丧偶的占38.2%,属于其他情况(如从未结婚、离婚未再婚等等)的共占11%,表明目前这部分老年人婚姻的主要特点是“有配偶并同居”和“丧偶”等两种情况。
在被调查的老年人中,原来有职业的占78.7%,原来无正式职业的占21.3%。在原来有职业的老人中,原职业为工人的占50.2%,机关干部和企业管理人员分别占12.1%和8.4%,服务业人员占7.8%,技术和财会人员占6.2%,教师占5.7%,医护人员占1.8%,军人占0.5%,其他占7.3%。这一样本结构表明, 原来是工人和从事服务业的老人所占比重合计占58%,超过了半数。
二、调查的主要结果
(一)经济保障方面
1.老年人的退休金收入和其他收入不低,但差异较大。对于原来有职业的老年人来说,其主要的经济保障来源于他们的退休金。调查发现,此次被调查的老年人每月退休金(含退休金和各种补贴)平均值为460.29 元,约合一年5523.48元,收入水平并不低。可是同时,老年人中退休金收入之间的差异较大,被调查老人中退休金最低的为每月25元,最高的为1500元,每月退休金在300元以下的占17%,300—450 元的占48%,450—600元的占21.8 %,600元以上的占13.2%,表明有一部分老人的退休金水平是比较低的。
目前,仍然在外“补差”的老年人占6%, 补差收入平均值为每月397.39元,最低值为100元,最高值为1000元。 目前在外“补差”并有收入的老人比例是很低的。
从调查看,目前存在着拖欠老年人退休金的问题。能够按时足额领取退休金的老人占有退休金老年人的77.9%,不能按时足额领取退休金的占22.1%。从拖欠时间看,在3个月以内的占87.2%,4个月到一年的占8.5%,一年以上的占4.3%。
2.老年人的生活费相对不多,并存在医疗费报销方面的问题。由于历史的原因,有相当一部分女性老年人由于以前没有职业而无退休金收入,这部分人占23.4%。她们的生活费主要靠家属提供,其中由老人配偶提供的占36.2%,由子女提供的占63%,由其他方面提供的占0.8%。 由配偶提供生活费的情况直接影响到老年人的生活水平。调查发现,包括其他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在内的老年人的月生活费平均值为328.15元,一年约合3937.80元,比1996年末天津市居民年平均生活费5525 的水平低28.7%,表明老年人实际的生活水平并不高。
在老人为其无退休金收入的老伴提供资助的同时,也为其子女提供一定的资助。这也是摊薄老年人收入的一个原因。当然,老人的子女也给其老年父母一定的资助,特别是以“月钱”的方式相对稳定地给老人们一些经济支持,此次调查发现,子女给老人“月钱”的占被调查老人总数的48.6%,“月钱”的平均值为164.03元,但是,在100 元以下的占64.3%,表明“月钱”的数目大多是比较小的。
据调查,有42.7%的老年人表示他们家里有一定数额的存款,这部分老人存款的主要目的依次是:“为自己看病吃药用”的占67%,“为老人将来办事后事用”的占11.2%,“为子女结婚用”的占6.4%, “为孙子女受教育使用”的占6.4%,其他占9%。从统计看,目前老人为医疗方面的家庭存款比重很大。这与老年人的医疗需求较强的现实情况有关,据此次对老年人身体状况的了解,目前老人中“没有什么病且很健康”的占26.4%,“有些小病但身体还不错”的占51.6%,“有病并且身体很弱”的占19.4%,“没病但身体较弱”的占1.3%, “因病经常卧床”和“因病或年迈生活不能自理”的合计占1.3%。 这种情况表明,尽管多数老人的身体状况良好,但仍有约1/4老人的健康状况很差,对治病和康复治疗的需求是较多的。当问及老人目前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时,选择“医疗”的占54.2%,居首位。另外,老人为医疗而存款的另一个现实原因是目前老人的医疗费报销存在困难。调查发现,“不能”按时报销医疗费的占退休人员的75.5%,“能够”按时报销医疗费的占24.5%,不能按时报销医疗费的问题很突出。在不能按时报销医疗费的老人中,手中积压的医疗费平均值为2368.70元, 拖延的月数平均值为25.4个月。
(二)日常生活保障方面
1.近半数的老人与子女共同居住,住房条件差异较大。少数老人存在住房问题。“有子女”的老人占97.7%,“无子女”的占2.3%。 在有子女的老人中,“没有子女在本市居住”的占1.5%,1到2 个子女在本市居住的占32.8%,3到4个子女在本市居住的占42.2%,5 个及以上子女在本市居住的占23.4%。表明多数老人的子女与其父母同在天津居住。进一步看,子女与老人住在一起并且共同负担生活费用的占43.1%,住在一起但分开负担生活费用的占7.3%; 不住在一起但属于邻居的占22.1%,不住在一起并且距离很远的占25%, 属于其他情况的占2.5%。从这一统计数据看,65岁以上的老人中约半数与他们的子女共同居住,是一种比较传统的居住方式,而分开住但又相邻(即称之为“分而不离”)的达到1/4,这两者相加达到了3/4。
多数老人有自己的住房,但老人们之间的情况不尽相同。问卷中有两个问题直接涉及到这个方面,一是老人的具体居住方式,二是老人目前居住的房屋种类。老人目前居住房屋的具体方式依次是:“自己或与老伴同居一室”的占77.2%,“与子女同居一室”的占13.7%,“与孙子女同居一室”的占6.9%,属于其他情况(如与亲友同居一室、 住厨房或阳台等)的共占2.1%。 老人目前居住的房屋种类依次是:住二居室独单元的占39.4%,住平房的占34%,住伙单元的占10.2%,住一居室独单元的占8.9%,住三居室独单元的占6.5%,其他占0.9%。 从统计看,多数老人有自己的住房,但住房条件从三居室独单元到伙单元和平房,存在一定的差异,仍有一部分老人存在住房方面的困难,如在回答老人目前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时,就有23.5%的老人填写了“住房”。
2.对老年人日常照顾的主体仍然是他们的家庭,对老人的日常照顾集中在对那些因身体有病或年迈体弱老人的照顾上。当问及如果有病或年迈体弱而希望由谁来照顾时,回答依次是(对选两项的答案统计):“靠家庭成员”的占94.3%,“靠街道和居委会”的占10.4%,“住医院”的占7.8%,“住老年公寓或托老所”的占4.4%,“靠其他亲友”的占3.9%,“靠邻居”的占2.4%,“靠保姆”的占1.8%, “靠朋友”的占1.7%,“靠原单位派看护人员”的占1.5%,其他占0.1%。 表示依靠家庭成员的老人占到绝大多数,表明家庭仍然是照顾老人的主要资源,家庭成员仍然是照顾老人的主要力量。
进一步看老人们对家庭成员照顾的依赖,可以发现,老人对老伴、已婚儿子和已婚女儿的依赖比较大。老人在回答“最好由谁来照顾”的问题时,选择“配偶”的占31.9%,选择已婚儿子和已婚女儿的分别占36.1%和24.9%,以上合计为92.9%,其他如选择儿媳、孙辈等的占7.1%。选择已婚儿子多于已婚女儿的分布状态带有一定的传统特点,但选择已婚女儿的比重较大,则反映出近年来老人对女性照顾者作用的看重。
家庭成员对老人的日常照顾还体现在不与老人一起居住的子女经常到老人居所看望老人上面。据统计,在被调查的老人中,有家庭电话的占48.2%,没有的占51.8%,在每周内给老人打电话的人中,平均打电话的次数为1.9次,4次以上的占41.2%。无论有无电话,不与老人一起居住的子女经常到老人家看望。据统计,在家中没有电话的老人中,其子女每月到家里看望的平均次数为4.8次,达到平均一周一次以上。 通过电话问候或直接看望的方式关心自己的老年父母,在对老人的日常照顾中起到了较大的作用。
3.日常照顾的社会资源也开始被老人接受。据此次调查,问及老人是否可以享受到来自街区组织和邻居等方面的日常生活照顾时,回答“是”的占到41.9%, 其享受到的具体照顾依次是:“做伴聊天”占70.8%,“逢年过节看望”占37.5%,“看病买药”占25%,“帮助买东西”占25%,“帮助联系亲属”占23.1%,“病后护理”占11%,“帮助做饭”占3.7%,其他占5.5%。再从上面关于老人有病希望由谁来照顾问题的回答中也可以发现,表示要依靠街道、居委会、医院和老年公寓等社会照顾资源的老人相加,其比重也达到了22.6%,这些情况反映出一些由社会组织和机构提供的社会照顾资源也开始被老年人接受,并逐步开始发挥老年日常生活保障作用。
问卷中还问及了老人对当前社区在解决老年人生活保障问题上最迫切需要做的事情,老人们的回答依次是(对选两项的答案统计):“加强尊老、敬老的宣传教育”占38.3%,“多办些收费便宜的‘家庭病床’”占28.3%,“加强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保障工作”占25.1%,“多组织些医护人员治病、护理咨询”占20.1%,“多组织些文化娱乐活动”占8.5%,“设立街区‘老年饭桌’”占6.3%,“就近多办些敬老院”占5.9%,“多组织些钟点保姆上门服务”占4.6%。反映出65岁以上老年人在日常生活保障方面对社区工作的依赖。
进一步看,当问及老人是否想利用街道和居委会为老人设立的服务项目时,回答“想利用”的占42.4%,“不想利用”的占44.1%,回答“不知道”的占13.5%。“想利用”的具体项目依次是:“健康和治病咨询”占66.8%,“社区卖药和打针服务”占32.3%,“聊天解愁”占30.9%,“文化娱乐小组活动”占25.1%,“法律咨询服务”占19.7%,“饮食服务”占10.3%,“洗衣服务”占9%,其他占5.8%。在回答“不想利用”老人中有43.4%“觉得不方便”,其他原因有不了解上述服务等等。从对“想利用”老人的回答看,老人们对社区医疗方面的服务有明显的需求。又据统计,在南开区的18个街道办事处中有14个设立了初级保健站,在其中一个街的初级保健站里,工作人员最多的达到了212人,在1997年1—7 月份接受初级保健站医疗服务的人数达到了2468人次,反映出社区提供老年人需要的医疗服务的基本情况。
(三)老年人精神保障方面
1.在老年人中存在着一些精神孤独等精神保障方面的问题。此次调查发现,在回答日常的精神感受时,认为自己没有孤独感的占75.8%,认为自己经常或有时有孤独感的占21.4%,回答不知道的占2.7%, 这表明大多数老人的精神状态是好的,但也有一些老人存在着精神孤独的问题。又据统计,问及老人们干事情是不是有打不起精神的情况时,回答“没有”的占57%,回答经常或有时有的占39.4%,不知道的占3.7%。也表现出同样的心理倾向。当前老人精神保障问题,既有由于年龄原因而产生的心理健康问题,也存在生活方式方面的问题,如由于子女一般都忙于家庭外的工作,老人独自在家的情况很多,这使老人们精神方面产生孤独感。又如生活在楼房单元里的老人与外界的接触偏少,造成老人们精神方面的苦闷。此外,人们一般认为的“代沟”的存在,也促使老人们产生一些精神方面的问题。
2.社区在丰富老年人精神生活方面发挥了比较突出的作用。从老人们对社区照顾资源中“聊天解愁”的利用来看,老人们在此方面对社区的依赖是比较明显的。从前面提供的有关老人们对社区照顾资源的利用中, 就可以看出相当一部分老人享受到“做伴聊天”(占回答者的70.8%)的照顾,还有一些老人想利用社区的服务来“聊天解愁”(占回答者的30.9%)。又如,当问及老人向谁倾诉自己的忧愁时,在选择老伴、子女之外,紧接着的选择就是邻居、街道和居委会人员,据统计,老人的配偶倾听老人倾诉忧愁的比例是77.3%(其中表示倾听“很多”的占63.9%),老人的子女倾听的比例是74.9%(其中倾听“很多”的占37.3%),邻居倾听的比例是32.2%(其中倾听“很多”的占8.9 %),街、居委会人员倾听的比例是25.5%(其中倾听“很多”的占10%),此外,亲戚和朋友倾听的比例分别是16.6%和12.7%。从数据看,在老人的家庭成员以外,其他一些社区的资源也被老人加以利用,帮助老人们进行心理疏导,其中街、居委会人员的参与达到了1/4,参与很多的也达到了1/10, 表明社区资源在解决老人精神保障方面的作用。另据统计,南开区所属的18个街道办事处中有11个街在街道和居委会中专门设立了161个“聊天站”, 吸引了大量可以走出家门的老人到那里“消愁解闷”。另外,在18个街道办事处中,又分别有16个街和15个街建立了88个老年人文娱团体和213个老年文化活动站, 这些团体和文娱场所对丰富老人精神生活和促进老人精神健康都起着重要的作用。
(四)老年人法律保障方面
目前的确存在着对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侵害问题,但问题并不普遍。据此次调查,被调查的65岁及以上的老人中,在住房、子女赡养、再婚以及其他方面的合法权益受到过侵害的占1.8%,其比重是很低的。 尽管此次调查的样本受过权益侵害的很少,但是,在这少量的样本中我们依然可以发现一些情况。如在合法权益受侵害的为数很少的老人中,在住房方面受到侵害的占50%,在赡养方面受侵害的占30%,在再婚方面受侵害的占20%。进一步看,侵害老人合法权益的现象基本上发生在老人的家庭内部,如受到儿子和儿媳侵害的分别占33.3%和22.2%,受到女儿和女婿侵害的分别占11.1%和22.2%,等等。
对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侵害多发生在老年人的家庭内部,老年人基本上是依赖家庭外部法律保障资源来解决有关的问题。此次调查发现,在遇到侵权问题时,向街道办事处提出过帮助要求的占55.6%,向居委会提出过帮助要求的占33.3%, 向有关法律部门提出过帮助要求的占11.1%,这一情况表明,当老年人遇到侵权问题时,一般多向居所附近的街道和居委会反映情况,寻求最初的解决方法,这就是为什么有较多的老人向街道和居委会提出帮助要求的原因。而街道和居委会等部门在调解有关老人侵权问题和有关矛盾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值得提出的是,被调查的老年人对来自社区的关心有比较明确的认识。有不少老年人认为社区对自己关心“很多”和“比较多”,其中,认为来自邻居的占63%,来自居委会人士的占60.5%,来自区街干部的占20.5%,来自社区志愿者的占13.9%,这表明多数老人对来自社区关心的认可。
尽管老年人在法律保障方面的问题并不普遍,但是,已经发生的一些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问题造成了很坏的影响,并且使老年人合法权益保障方面的问题变得比较敏感,而真正解决老年人的侵权问题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当问及受过侵权伤害的老人是否对处理的结果满意时,表示“满意”的占14.3%,“一般”的占28.6 %,“不满意”的占42.9 %,“很不满意”的占14.3%。反映出在受过权益侵害的老年人中对处理结果表示不满意的占了多数,实际上,这也反映出解决老年人受侵权问题具有一定的难度。
三、调查的主要结论
1.目前65岁以上老年人的经济保障处于一般水平,他们之间因为收入高低不同和医疗费花销不同而存在经济保障方面的差异,对于收入低并且医疗费花销较多的老人来说,他们的经济保障存在着较多的问题。如在调查中发现,老人们自己认为生活费用“比较紧”的占19.9%,认为“一般”的占67.3%,认为“比较宽松”的占12.8%。在回答老人目前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时,有12.6%的老人填写了“吃、穿”,反映出这部分老人生活方面的困难。同时,由于年龄和健康方面的原因,他们中的绝大多数人不能在社区从事使其增加收入的工作,因此,他们在经济保障方面对家庭其他成员的依赖要大于对社区的依赖。
2.目前65岁以上老年人日常生活保障的一个显著特点是老人家庭成员对老人的日常照顾,这种照顾建立在与老人共同居住或相邻和经常能到老人那里看望的生活方式基础之上,它包含了对老人生活起居的日常关怀和照料,帮助老人解决各种具体的生活难题和对患病老人的照看等等。这一特点表现出家庭依然是一种主要的老人日常生活保障的资源,被老人们经常和有效地加以使用。此外,在日常的照顾中,街道、居委会、医院、社会养老设施和邻居等非家庭方面的社区保障资源也开始被老人们所接受,正在逐步成为一种辅助家庭保障老人日常生活的辅助型主体。
3.目前65岁老年人在医疗费报销方面存在较为突出的问题,他们对于医疗保健方面的需求是比较强烈的,家庭在提供照顾资源方面仍起着重要作用,同时,老人们对于社区提供的初级医疗保健,包括健康咨询和社区就近医护等有较广泛的需求,社区在满足老年人这一需求方面已经发挥出作用。
4.概括来说,目前老年人的精神保障问题逐渐突出,社区的照顾资源在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和调节老年人精神方面开始发挥比较重要的作用。
5.65岁及以上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侵害方面的问题并不很普遍,有关的问题大都发生在老年人家庭内部并围绕着住房、赡养、再婚等方面,老年人在法律保障方面主要依赖居委会的调解和街道办事处及有关法律部门的干预,在此方面老年人对社区的依赖是很大的。
注释:
* 天津市南开区是天津市内六区之一,1996年未该区人口总数为72.54万人,占天津市内六区人口总数的19.6%。 此次问卷调查在南开区进行,参与的单位有天津市民政学会、天津社会科学院信息中心、天津市政府体改委三处和南开区民政局。调查方案设计和问卷设计工作由天津社会科学院信息中心和天津市民政学会等单位承担,调查工作由南开区民政局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