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航运特区模式探讨,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航运论文,上海论文,特区论文,模式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的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战略部署。根据规划,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将在2020年建成,上海将成为拥有能够全天候接纳第五、第六代集装箱船舶的深水航道和港口群,拥有亚洲一流的航运交易和航运信息的服务中心,拥有亚洲最大的物流转运中心,以及一流的航运软环境。
航运特区的规划和建设是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重要内容。航运特区就是以港口为载体的自由港区。在上海建设航运特区,旨在不损害国家主权和利益的前提下,划定区域,实行特殊的关税制度和经济政策,促使该区域内的航运及其相关功能的发挥,并以此带动整个航运中心的建设。根据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的布局规划,上海集装箱枢纽港的主体港区将设立在大小洋山岛屿上,最终形成55个15米水深的泊位,26~35平方公里陆域,14~19公里深水岸线,年吞吐能力1000万TEU。通过芦洋大桥同浦东户潮港相连接。规划中的航运特区就设在这一地区,称为“芦洋航运特区”。
一、世界主要自由港模式及对上海航运中心的适应性
除伦敦、东京等少数几个航运中心之外,纽约、鹿特丹、新加坡、香港、汉堡、高雄和釜山等国际航运中心城市和准国际航运中心都不同程度上实行自由港制度。世界主要航运中心自由港制度和政策对经济、贸易和航运都起到了巨大的推动和促进作用。
研究上海国际航运中心航运特区的模式,必须借鉴世界自由港发展的经验,并以世界成功的自由港模式和发展过程为参考,设计出既符合国际惯例又切合中国实际的航运特区模式。因此,在分析上海航运特区模式之前,有必要对世界自由港的类型和发展过程作一个分析。
1、世界主要自由港模式
从自由港经营内容和自由度来看,自由港可以分为保税仓库、商业性自由港、工业性自由港、综合性自由港和自由港市五种模式。
(1)保税仓库(Bonded Warehouse)
保税仓库指为进出口商人提供的一个免税贮存货物的场所,这种“以物保税”的管理形式使得“保税仓库”成为“微型自由港”。在这里货物不仅可以免税贮存,而且还可以进行简单的加工处理。
(2)商业性自由港(Commercial Free Port)
商业性自由港是以发展贸易和转口贸易为主要目的的自由港,自由港内货物可以进行装卸、堆存、运输、取样、分类、拆散、再包装、刷唛、贴标签和展览,同时也允许货物进行简单的处理和加工。
(3)工业性自由港(Industrial Free Port)
工业性自由港是以发展工业为目的的。虽然这类自由港内也发展贸易和转口贸易,但工业的发展占据了主导地位。设立工业性自由港有助于克服外向供应的不足,引起外国投资者的关注,并吸引外国直接投资,增加就业,获得更多的外汇。
(4)综合型自由港(Comprehensive Free Port)
综合型自由港既具备商业性自由港促进贸易和转口贸易的功能,同时也具有工业性自由港吸引投资、发展工业的功能,属于一种综合性质的自由港。
(5)自由港市(Free City)
目前存在的自由港市主要是原属殖民地国家或地区的自由港。由于这些自由港市位于国际海运主干航线的要冲上,加之这些自由港市普遍实行自由经济政策,不仅推动了这些地区的贸易和转口贸易的发展,而且还带动了这些地区的工业、商业、金融、保险、旅游业的发展,使这些地区变成了世界著名城市。
2、世界主要自由港模式对上海的适应性
目前世界五种主要自由港模式中,唯有第四种,即综合型自由港模式较适用于上海国际航运中心航运特区。
综合型自由港是一个封闭的港口区域,通常位于海港或航空港内,或者在港口附近的交通发达地区。
封闭式综合型自由港区是一个自由度有限的海关非营区。一般地,货物由国外进入自由港区不必交纳海关关税,也无须履行有关的海关手续,多数情况下只需要向海关当局提交货物清单即可进入自由港。同样,从自由港出口到国外的货物也无须交纳海关关税或履行海关手续即可出口。但通过自由港的货物(或自由港生产的货物)一旦进入本国的海关关境,就被视同境外进口,必须交纳货物的进口关税,并接受海关的所有例行检查。国内(关境内)货物如果要进入自由港,则被视同出口,必须交纳货物的出口关税,并履行所有的海关手续。
综上所述,在上海航运特区建设过程中,应该建立封闭式的综合型自由港。这是因为上海航运特区是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的一部分,它不同于一般出口加工区或对外贸易区。港口的运输功能以及为贸易和航运服务应该成为上海航运特区的主要功能。同时,航运特区是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的重要标志之一,为提高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同亚太地区其他航运中心竞争的实力创造了必须的航运软环境。
二、上海航运特区模式确定的原则
上海国际航运中心航运特区模式的确定,既要符合世界自由港运行的惯例,又要符合我国现阶段国情。上海航运特区的模式应符合以下一些原则。
1、要有利于上海成为国际航运中心
目前世界上公认的国际航运中心有纽约、伦敦、香港、新加坡和鹿特丹。上海要成为国际航运中心,必须同时具备这五大国际航运中心的实行自由港制度、以集装箱枢纽为核心,应是航运管理中心和航运信息中心,有贸易中心和金融中心的支持等基本特点。
国际贸易中心、金融中心和航运中心是三位一体,相互依存、相互配套、共同发展的,洋山港位于浦东新区前沿,一方面具备依托金融、贸易中心的条件,另一方面在确定芦洋航运特区模式的时候,要注意加强其金融功能与贸易功能的建设。
2、要有利于促进本地经济和周边地区经济的发展
伴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以及由沿海向中西部的战略推进,随着浦东开发开放、三峡工程动工、上游经济中心重庆的建设,长江产业带已出现以上海、南京、武汉、重庆四个大城市为中心而崛起的7个经济圈及28个开放城市。长江流域已成为国内外众多客商的投资热土,特别是长江三角洲地区,许多著名的跨国公司纷纷前来投资。上海国际航运中心背靠长江流域,连接沿海综合型经济带,在上海建设航运特区有强大的腹地经济为依托,发展空间广阔。因此,上海国际航运中心航运特区的模式要有利于促进长江三角洲和长江流域的经济贸易发展。
3、要有利于海关管理和维护国家主权
根据既要维护国家主权,又要有利于海关管理的原则,在航运特区应该采取全新的海关管理方式,对进出航运特区的业务和特区内的业务进行管理。根据“一线放开、二线管住、区内不干预”的原则,海关对航运特区的管理和控制可通过以下三个途径:(1)一定的文件手续;(2)有形的围墙或栅栏;(3)对航运特区内的企业进行检查。
4、要符合国际惯例
上海国际航运中心航运特区应该是符合国际惯例的自由港,同现有保税区的基本区别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
1、芦洋航运特区应该处在“境内关外”,置于海关管辖界限以外,完全撤除关税及复杂的海关手续等贸易障碍,是准许外国商品豁免关税自由进出的特殊地区。而保税区是受海关监督的特定地区和仓库,是处在“关内境内”。
2、芦洋航运特区规模大、功能多,对周边地区具有强大的辐射作用和扩散效应,能够带动区域经济的发展。而保税区只具有保税仓储的作用,只是一个终端,规模小、功能单一,只起到转口的作用。
3、芦洋航运特区对货物储存时间没有限制,而保税区内,货物存放期不能超过2年,逾期货物由海关拍卖。
5、要在体制创新和扩大开放方面发挥对全国的示范、辐射作用
建设航运特区,就是要为贸易商创造一个宽松、良好的贸易环境。在这个特区进行体制创新、产业升级和扩大开放的自由贸易、自由航运的试验区。
三、上海航运特区管理体制和模式的选定
上海国际航运中心航运特区建设中的一个重要方面是选择合适的管理体制和模式,健全管理机制,提高工作效率。
1、航运特区管理体制应具备的特点
上海国际航运中心航运特区的管理体制是独立于我国现行管理体制之外的特别管理体制。其特殊性是基于该航运特区的下列特殊性所决定的:(1)航运特区是根据国家的特别立法而设立的;(2)航运特区对中央政府和上海市政府负有特殊的历史使命;(3)同我国其他地区(除香港和台澳以外,下同)相比较,航运特区是更加开放的地区,所实行的是适用航运特区的特殊的政策;(4)同内地其他地区相比较,航运特区同国际市场和外商的联系更广泛、更密切、更频繁;(5)同内地其他地区相比较,航运特区对国际市场的信息掌握及反应更敏捷、更及时、更准确。因此,航运特区的管理体制应具备权威性、灵活性、高效性和非赢利性的特点。
2、管理体制的主要模式
航运特区的管理体制可分为两个层次:一是对航运特区进行宏观决策、立法、监督、协调的国家级管理系统;二是对航运特区的微观经济活动进行组织、领导,它是日常经营管理的地方组织体系。
(1)航运特区的宏观管理体制
宏观管理包括法律法规的制订机构和具体的宏观管理机构两个方面的内容。航运特区的建设和管理必须立法先行,以实现管理工作的法制化和规范化。通过立法来确定上海国际航运中心航运特区的设置、中央主管部门和经营管理的原则。由中央主管部门根据立法精神对航运特区进行宏观决策、设区审批、监督管理。
关于具体的宏观管理机构,鉴于上海国际航运中心航运特区在我国的唯一性,建议不必设立专门的宏观管理机构,而可通过法律、法规授权地方管理机构进行直接管理。在发展战略、政策指导等方面,航运特区应该受国务院下设专门机构的领导。
(2)航运特区的微观管理体制
设立上海国际航运中心航运特区管理委员会作为航运特区的最高权力机构。管委会负责航运特区的规划、发展、政策制定以及相关的行政事务,并负责协调各政府部门之间的关系。
在海关管理方面,应该设立上海国际航运中心航运特区海关管理机构,并且颁布航运特区海关管理条例,明确特区的“境内关外”的性质。在口岸管理方面,在芦洋航运特区派驻分支机构,代表国家行使主权。
3、航运特区经营模式的选定
上海国际航运中心航运特区宜采取开发公司的经营模式。一个自由港区内只有一个行政管理机构(如管委会)领导下的一个开发公司要比多元化管理、政出多门及多头开发好得多。
芦洋航运特区管理委员会下设立芦洋航运特区经营发展公司,负责对特区辖区内的土地开发、招商引资、经营管理提供服务。它除了必须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外,还应该在特区的开发过程中充分考虑特区建设的社会效益,因而,在公司的开发和经营中,政府要投入一定数额的资金,并在公司董事会中占有一定位置,才能对公司的重要决策和公司的主要经理人员的指派起到影响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