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战时期冀东农村日本保藏制度的运用_抗日战争论文

抗战时期冀东农村日本保藏制度的运用_抗日战争论文

抗战时期中共对冀东农村日伪保甲制度的利用,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抗战时期论文,保甲论文,中共论文,农村论文,制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K26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05X(2010)03-0039-08

保甲制度原为我国封建君主专制的基层户籍管理制度。它滥觞于西周,完备于宋代,此后的明清时期直至民国以及日伪都在沿用,并演变成为具有军事管理性质的农村基层政治制度。抗日战争期间,冀东共产党从实际出发,对日伪保甲制度进行了有效利用,“在艰苦的抗日年代中起了重要作用”①。

20世纪90年代以来,史学界对民国、抗战时期保甲制度的研究取得了较大进展,但研究内容主要集中在对保甲的历史考察、保甲的推行及其特点、对保甲行政人员的控制、建保甲的后果、保甲与自治的关系、农民对保甲的态度以及中共改革保甲的主张等方面,基本不涉及中共对保甲的利用问题②。笔者认为,通过对中共利用保甲制度历史现象的科学剖析,不仅有助于了解中共在抗日战争环境中对农村基层行政模式和对敌斗争方式的创新,为我们今天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有益的启示,而且有助于科学评价特定时期保甲的历史作用,反映丰富多彩历史的本来面貌。

一、冀东共产党采取利用日伪保甲制度策略的由来

抗日战争期间,中共采取利用冀东日伪保甲制度的策略,是根据当时客观环境和条件所作出的选择。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

第一,中共处于八路军与日军力量悬殊的战争环境,建立公开的抗日基层政权极为困难。冀东是指河北省东部地区,旧制包括遵化、丰润、昌黎等22个县和唐山矿区、秦皇岛港。它北据长城,南濒渤海,西控平津,东临山海关,是华北通向东北的桥梁,历来是兵家必争之地。为确保这一战略地位的畅通无阻,日本一直在此投入重兵。所以,“敌人对冀东的注意,也超过于华北的其它地区。”③ 与日伪军事力量相比,作为抗日政权创建者与保卫者的武装力量始终处于劣势地位。1938年冀东抗日大暴动后仅存武装3000余人,经浴血奋战,到1941年春才开辟出初具规模的游击根据地,主力部队扩充至4000余人,县区游击队发展到3000多人。但此时日军有约2万人,伪军约7—8万人。八路军在1941年反“扫荡”中又遭到很大损失,游击根据地几乎全又变成游击区④。此后,八路军只能在比敌人弱小的形势下与日伪展开长期迂回曲折的拉锯战,不能立足某地正面顶住日伪军事力量的压力,无法形成农村基层抗日政权的保卫屏障。

第二,日伪建立起强大保甲体系,抗日武装力量尚不能彻底推翻。七七事变后,日伪颁布《保甲条例》,废除民国前期冀东农村主要实行的乡、闾、邻基层政权架构,建立保甲制度。日伪意图借此维护其在乡村的统治秩序,实现“以华治华”和达到“后院”平静,以便腾出手来扩大侵华战争。但日伪此时建立的保甲已非传统意义上“管、教、养、卫”的基层组织,而是参酌了“现代环境需要”、采用“现代的特殊办法”⑤ 而建立的控制与再塑农民的整合系统:(1)强化编10户为甲,编10甲为保,然后联保成乡的保甲制度;采取1人或1家“为匪、窝匪与通匪,则1甲内之住民必连带施以惩罚”的“连坐”方法施行人身管制,把农民牢固地编织在法西斯集中营式的管理网络内。(2)不惜动用一切手段,通过壕沟、遮断墙、公路、碉堡、通讯情报网的分割整合,细碎分割原有的村落,再辅以“集家并村”制造“千里无人区”、“爱护村”等措施,按日伪愿望重铸“稳固的新农村社区”。(3)采取“梳篦清剿”、“三光”、“囚笼”、“剔抉”政策,利用军事手段强化保甲建设,彻底堵塞八路军赖以生存的物质来源管道。面对日伪建立的农村基层保甲强控制度⑥,抗日武装力量无法予以摧毁。

冀东共产党在这样一种既无法公开建立抗日村政权又不可能彻底根除保甲制度的环境中,如无农村基层政权作依托,仅由八路军开展地方工作,抗日武装就只能浮游于各地,重蹈1938年冀东抗日大暴动失败的覆辙。因此,这种客观环境迫使冀东共产党开始思考如何利用保甲形式来承担抗日村政权工作内容的问题。

中共能否利用日伪保甲制度,首先要取决于保甲制度的主体即保甲行政人员的政治态度。毋庸置疑,抗战时期冀东大部分伪乡保甲长的爱国之心并未泯灭,他们的内心具有一定的抗日倾向。虽然表面上他们在日军刺刀威逼下,被迫担任乡保甲长,为敌办事,以求保全自身利益。但他们也饱尝亡国之苦,对日伪的欺压怀有怨恨。在面临抗日游击战争浪潮的震撼时,其心理天平必然产生倾斜。早在1935年11月殷汝耕“冀东防共自治政府”成立之际,在绥远抗战爆发与全国民众抗日浪潮的影响下,向来认为抗日是“胡闹”的人也改变了口吻,有的伪乡保长说打日军他们也会做。尤其是在冀东人出关外挣钱的道路被堵后,一些大商人和“乡村资产阶级”也倾向于抗日,某镇商会和某地乡长甚至敢于将冀东伪政府的“剿共要义”焚毁⑦。七七事变后,“过重的军需摊派,加上特务的敲诈勒索和土匪的趁火打劫,闹得他们(指冀东的地主、商人及农村上层人物——笔者注)几无宁日。所以,他们中间有许多人也开始倾向抗日。”⑧ 这些都为冀东共产党利用保甲提供了可行性。

实际上,早在抗战初期,刘少奇在分析华北敌后有些地方的村干部和民众在无抗日军队保护的情况下,被迫表面投降日军以及参加日军召集的会议,担负日伪派遣的勤务等情况时指出,民众的上述行为不应当禁止,更不能把他们当成汉奸来处置。游击队只能向他们取得情报、购物等方面的帮助,同时还应替他们保守暗中抗日的秘密,以免遭敌人摧残。所以,中共在敌后的工作,必须要有一些特殊的斗争方法⑨。1941年8月17日,彭真对冀东党组织提出要善于利用保甲的主张,认为目前最大多数区域的政权,仍应适当采取两面政策应付敌人。这不仅是为了避免群众受不必要的摧残,而且是为了减少频繁的报复“扫荡”,便于开展工作⑩。到了1942年,中共对晋察冀游击区抗日力量利用保甲的认识进一步深化,其突出体现就是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在当年9月4日“关于目前游击区政权组织及工作的决定”中所指出的,在公开的抗日政权无法立足的条件下,为了积蓄力量,坚持与巩固阵地,发挥共产党的政治优势,利用敌伪政权组织形式,或者把抗日政权加以伪装,是临时应变的必要措施(11)。由此可见,在日伪保甲制度中添加抗日元素,利用其外壳为抗日斗争服务,是冀东共产党在当时环境下生存和发展的唯一选择。

二、冀东共产党利用日伪保甲制度的过程

冀东共产党利用保甲的过程,主要是在实践中摸索出将“办事员”纳入保甲体系,使其暗中主宰或代替保甲行政人员行为的行政架构模式,从而将保甲改造成为抗战服务的工具。冀东共产党利用保甲的过程大致分为3个阶段。

第一阶段,利用日伪保甲制度的探索

1938年11月,抗联领导人李运昌在迁安县柳沟峪召开干部会议,研究恢复地方工作。会后,抗联第二梯队政治部主任谷云亭到丰润县皈依寨村推行在保甲体系内安插“办事员”,作为共产党掌握村级抗日政权以及控制日伪保甲的试点。1939年8月,中共冀东地区党组织在遵化县舍身台开会,着重讨论建立抗日政权和开展群众工作等问题。会议决定,不摧毁敌伪保甲组织,而是利用旧政权,争取暗中掌握乡保甲长,使其具有“两面”性质,以求抗日力量站稳脚跟和便于征收粮款。

1938年冀东抗日大暴动后,原日伪乡村政权的头面人物分别逃离或躲藏。一些村庄相继成立了“维持会”,其成员多为村中能说会道、善于应酬的人,他们只是暂时替日伪旧政权支撑局面,而对抗日的态度冷漠。到1939年,在抗日游击队活动地方的“维持会”逐渐消极起来,有的成员辞职。冀东党组织趁机要求这些村庄选举或推荐“办事员”为村政权主要负责人,以取代“维持会”,另找一名能应付日伪的农民当保长,与日伪打交道。

有些地方的共产党则是先做伪乡长的工作,通过他们去争取保甲长。例如,迁卢抚昌联合县的共产党在开辟滦东的初期,抗日工作人员利用梁庞庄正副伪乡长的名义召集全乡保长开会,在会上宣传共产党的抗日救国主张以及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方针政策,教育他们不要当亡国奴,要求他们积极投身到抗日斗争的洪流中,并布置了任务。会后大多数保长都能按照会议要求积极行动。当抗日工作人员去这些村时,保长们都表示欢迎,并筹措粮款、派人站岗送信等,使这些村庄的保甲变成既服务抗日又应付日伪的特殊保甲。根据上述经验,抗日工作人员又分别在其它日伪控制的大乡进行改造保甲的活动。乡保长们一部分从同情到积极参加抗日;一部分动摇的中间分子逐渐分化,其中大部分同情抗日并作一些抗日工作;极少数甘心与人民为敌的分子,都受到了应有的惩罚(12)。

第二阶段,确立“办事员”在保甲制度中的主导地位

1940年12月,冀东党组织在蓟县盘山开会,决定在日伪保甲中普通建立“办事员”制度。据李运昌回忆,此时的“办事员”设置和后来统称村办公人员的办事员不同,这是隐蔽发展的第一步。这个“办事员”实际上是抗日阵营的代表,让他参加到旧政权中去,使旧政权为抗日服务,并逐步改造成“两面政权”的性质(13)。

“办事员”制度的主要内容是:由中共地下党员或抗日积极分子(有的是以保长的面目出现)担任“办事员”(有的地方称“通讯员”或“监岗保丁”)、武装班长、财粮委员。其中,“办事员”负责粮、款与物资的征收等抗日村政府的工作;武装班长分管派房、派饭、派岗、送信、转移伤病员等抗战勤务工作;财粮委员负责人、财、物征派的计算、分摊、保管等经济和战勤负担事宜。此种制度的优点是简单易行,建立后便可开展工作,与伪组织关系不大且少受其牵制。新开辟的村庄有一名专做抗日工作的人员,群众马上就可以增加与共产党的联系。

当有的游击根据地趋向巩固时,“办事员”制度就暴露出缺陷:由于它依靠上级抗日政权力量建立,具有非民主的成分,群众基础薄弱甚至无。当抗日力量增长后,有的地方干部让“办事员”凌驾于保长之上,以致形成“办事员”与旧办公人员的严重对立。有鉴于此,中共冀东党组织在张屯会议上规定:(1)加强对“办事员”的管理教育;(2)将雇佣或不能起作用的“办事员”撤换;(3)建立中心村,成立“办事员”小组(14)。这些规定的执行,使“办事员”的素质和效率大为提高,但仍未彻底根除一切弊端。1942年,部分村庄又试行选拔抗日积极分子或党员担任抗日帮办、副乡长、书记等职务。这种做法既保留了“办事员”制度的优点,又纠正过去存在的一部分缺点,特别是加强了和保长的关系。

第三阶段,纠正“办事员”制度建设中“左”的倾向

在强大的日伪军事力量长期包围的冀东农村环境中,尽管在保甲中安插“办事员”有一定的缺陷,但保持它的长期存在却是必要的。如果不顾斗争形势人为地拔高它的革命属性,不仅会导致村政权内部新旧势力双方裂痕的扩大,而且会引起日伪的报复,给抗日势力带来很大的麻烦。针对这一问题,1942年6月,中共冀东地区党组织规定:“武装班长、办事员将来是要取消的,但不用一道命令统一取消的办法,有被捕逃掉或叛变的即不再恢复,而可暂用伪村政权组织形式(乡保甲长)……表面上仍是旧的村组织形式,使敌人找不到统一的目标。”(15)

1944年夏,有的地方如昌黎、乐亭等县公开废除保甲制度,建立270余个村政委员会,其中有一半左右是条件并不成熟就急于建立的,“起了很多坏的作用。刺激了旧的统治层或统治人物,造成新旧力量某种程度的对立,而且容易暴露给敌人(已经暴露),易使敌人按图索骥,而受到打击”。加上日伪用军事力量摧毁抗日游击根据地,派遣特务进行奸细活动,并乘抗日阵营对日伪保甲改造过速之机,制造矛盾,与共产党争夺农村上层人物,使一部分上层人士开始“背我向敌”(16)。这就印证了毛泽东在1940年10月18日为中央书记处起草的关于《防止执行政策时犯“左”倾错误》指示电中提到的,“左”倾的结果只是会“缩小了我之社会基础,引起中间势力害怕,给日寇、汪逆与顽固派以争夺群众团聚反动力量的机会。”(17)

针对上述严重情况,这些县的抗日政权召开县务会议,商讨相应的对策:(1)除个别特别好的村庄外,村政委员会的建立均应立即停止;(2)村政委员会已建立但未起作用,且引起新旧力量对立的村庄,都要降低其作用,使其由村政权的执行组织,转为村政权的参议组织(扩大民意,监督旧办公人员);(3)对包括亲敌保甲在内的政权,要用交朋友的方法,给保甲染上抗日色彩,逐渐造成其与敌伪离心的倾向,争取其不破坏抗日工作;对由“办事员”操控的保甲,要教育其成员提高警惕,防止被敌宪特务拖入陷阱(18)。由于纠正了从保甲急于过渡到村政委员会的现象,加之适时地开展反贪污、反浪费、反敌宪特务的斗争,昌黎、乐亭等县基本上变成游击根据地。由“办事员”操控的保甲也在冀东农村得到稳步发展,且一直持续到抗战结束(19)。

对包括冀东共产党利用保甲在内的这段抗日斗争历程,日本华北方面派遣军在1944年春有过分析,认为“中共鉴于1940年以前军事抗战战略的失败,于是展开了积极的‘政治攻势’,采取使新政权(即日伪建立的政权,以下同——笔者注)两面化的政策。对公务员、武装部队和治安地区农村及其自动放弃的农村旧根据地,进行抗日赤化工作。中共此种战略的目的,显然在于加强‘利用新政权充实抗战力量’的程度,使新政权在平常执行政务时,形成抗战的外围力量,以弥补自身独立抗战力量的不足,而在所谓‘总反攻’时,要使新政权的部队、公务人员与民众成为‘反攻友军’。”(20) 这大致是符合冀东当时实际情况的。

三、冀东共产党利用日伪保甲制度策略的实施

冀东共产党在抗战期间改变了大部分保甲(21) 的原有本质,使其仅是抗日村政权的一种“合法”外衣。共产党以这种外衣作掩护,卓有成效地开展了支持抗战的各方面工作。

1、利用保甲人员的“合法”身份为抗日战争服务

在“办事员”主宰的保甲内部,日伪身份人员与抗日阵营方面的干部必须配合默契,在这当中的任何疏忽,都有人头落地的危险。据抗日阵营的负责人回忆,绝大多数保长都能积极主动与抗日人员密切合作,利用合法身份巧妙地与日伪周旋,为抗战服务(22)。例如昌黎县冯贯各庄保长秦志英,利用自己的特殊身份多次赴平、津等城市采购八路军的军用品,一次去北平订购军用物资时被特务杀害。丰滦迁抗日联合县西佑国寺村的保长张士荣,设法掌握日伪的内部情报,并从唐山市为八路军秘密购置日伪严密封锁的枪支、军需品等。

利用保甲“情报员”身份对付日伪。为严格控制和监视抗日军民的活动,日伪强令各乡保公所每天必须向附近的据点送情报。狼儿峪村保长谷守友是丰滦迁抗日联合县一区东北部各村日伪情报员的组长,在抗日区政府的领导下,“经常是十几个村的保长集合在一起,共同商量对付日伪的办法。”例如,少数抗日人员黑夜到村里活动时,保长则到据点报告说:“八路军来了几十人!”当八路军主力打埋伏时则向敌人编造道:“八路军仅有几个人。”弄得日军时常上当(23)。

2、利用保甲长的“合法”身份保护抗日力量

“保护抗日人民”是中共关于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施政方针之一。从“一切应替人民利益着想,人民少受一分损失,即民族多保存一分元气”(24) 的立场出发,中共利用保甲制度保护抗日力量,就是敌强我弱环境下一种特殊的对敌斗争方式。

自从日军的铁蹄踏上冀东土地的那天起,农民们就承受着极为繁重的粮、款、柴草、牲畜、车辆以及劳役负担。如果拒绝这些负担,农民就会受到日军枪杀等方面的报复。而共产党利用保甲,采用了一套灵活的手段,既“糊弄了鬼子”,达到拖、欠、少交或不交的目的,又使日伪找不到报复的借口。同时,在对敌开支方面,冀东共产党认为在不能脱离敌人统治的区域内对敌花费不可避免,也就是为换取乡亲们的生命安全,保甲长在“办事员”的首肯下可向日伪缴纳一定钱粮。但那种任其自流或以花钱为买安的唯一方法却是错误的(25)。因此,冀东共产党就保甲长对敌应酬作了严格限定。例如:保甲长应付敌人都有纪律约束,绝对不准暴露有关抗日的任何信息。但也给一定的灵活权利,即在敌人包围村庄,农民遭到吊打或为逼交粮款威胁烧村庄时,可以给点钱应付,所给数目也需旁人作证(26)。农民在一定程度上免遭摧残,对敌斗争的主体得以保存,此乃获取抗战胜利的前提。

共产党采取利用保甲的策略后,冀东抗日力量有了相对安全的栖身之地,得以对瞬息万变的敌情应付自如。日军的五次“治安强化运动”,曾将许多抗日志士逼到死亡的边缘,其中一些人在保甲长的掩护下才得以生还。当抗日人员遭敌围追时,保甲长们用金钱、吃喝、送礼以及甘愿挨敌酷刑甚至冒着生命危险与敌周旋,帮助抗日人员逃离虎口。当日伪威逼老百姓交出抗日村干部时,有的保长又雇人去冒名顶替。抗日人员身陷囹圄时,又是他们利用日伪爱财的特点,用金钱多方疏通种种“关节”,或利用自己的威望与社会关系请求,或联名具保等方式将这些人解救出来。上述保甲长们舍生忘死的行为,被农民称为“抗日保长”,其中包括“设宴捉特务”的保长、“直接参加战斗”的甲长、“引蛇出洞”的保长等。从上述史实可以发现,冀东抗战的胜利,也有这些保甲长们的一份功劳。

3、利用保甲的渠道向抗日部队输送人员和物资

冀东八路军是冀东人民的子弟兵,仅遵化县在抗战中就有3144人先后参加抗日队伍,其中1985人光荣牺牲(27)。八路军将士在物资上也全依赖农村,冀东抗日领袖李运昌、李中权等对此均有赞词,认为在那血雨腥风的年代,部队的同志从没为给养发过愁(28)。这种状况在未利用保甲之前是不可能出现的,那时抗日部队的给养由八路军自筹或用武力强迫保甲长运送。这种做法导致广大农民负担无法平衡合理;当抗日部队被敌人逐至深山老林或长城以外时,生活立即陷入困境。共产党对保甲进行利用后,经军、地双方努力,逐渐形成一套后勤供给体系和“菜金”制度,再利用合理负担方法摊派,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残酷斗争环境中的物资供应问题。倘若形势对八路军不利,抗日部队转移到深沟山川,也有保甲的“办事员”筹集粮、款秘密送到战士手中(29)。

除钱粮外,八路军的衣着也基本上来源于农村。由“办事员”主导的保甲几乎每月都要组织几十名妇女赶制衣服鞋袜,仅1940年,遵化县的妇女就做鞋39万双,军衣、军被8.5万件(30)。

总之,冀东共产党利用日伪保甲制度,把公开掩护隐蔽、“合法”掩护“非法”的斗争艺术巧妙结合起来,才得以站稳脚跟,从而使抗日军队、抗日战争成为有源之水,有本之木。“办事员”主导的保甲假意应付敌人,真心为八路军服务,真正做到既保存自己又打击敌人。关于这一点,就连日军也不得不承认:“中共现有抗战能力,无论在军事、政治、经济,都在极大程度上依靠和利用新政权(即日军建立起来的伪政权——笔者注)。”(31) 因此,日军行动的重点在于破坏共产党的农村基层党组织(32)。这就从反面证明了共产党利用日伪保甲制度的策略取得成功。

四、冀东共产党利用日伪保甲制度的经验

冀东抗日县区政权流动隐蔽,一切具体事务均靠其基础即村政权处理。但在不具备建立抗日村政权的条件下,冀东共产党以保甲作外衣,“以民众为丛林,潜伏其中进行抗战”(33),开辟了抗日游击战争的新战场。从冀东共产党利用日伪保甲进行抗日斗争的历程中可以看出:

1、冀东共产党从实际出发,把原则的坚定性与策略的灵活性有机地结合起来,是成功利用保甲的前提

在上级党组织的领导下,冀东共产党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一切从实际出发,反“左”防右,既反对在敌强我弱的恶劣战争环境中无所作为的悲观思想,又反对不顾实际摧毁保甲的冒进行为,同时还反对人为地拔高农村基层政权纯洁性与革命性的“左”倾做法,创造性地全面地贯彻执行党中央的方针政策,在条件许可的范围内,不断地把改造、利用保甲制度的工作稳步向前推进。

2、努力争取日伪保甲长,是冀东共产党成功利用保甲的关键

保甲长是保甲制度的主体,冀东共产党对保甲进行利用的重要步骤是推动他们转变政治立场。其原因一是游击根据地开创初期,基本群众对共产党或八路军抱有怀疑态度。开辟根据地的第一步,便是利用保甲长去接近群众或用他们的影响去联系群众。二是为了在强敌占领的农村得到生存和发展,也必须利用保甲长的“合法”身份以及对付“官府”的经验出面与日伪打交道。三是针对保甲长的动摇心态,抗日力量还须花极大精力去争取,以防他们完全倒向日伪阵营。由于冀东共产党高度重视和尽力争取保甲长,提高了利用保甲的成功率。

3、冀东共产党在利用保甲的过程中,形成两种有特色的行政模式

一种是两个政权系统、两种身份人员组成的保甲。其中,保甲长以及保丁等属日伪系统(公开);“办事员”、财粮委员、武装班长等属抗日系统(秘密)。当日伪包围村庄要粮催款或搜捕八路军、游击队和抗属时,保甲长出面应付,“办事员”隐蔽;或“办事员”身份不公开,而作为保长的助手或以保丁的面目出现,日军来了与保长共同出现,借以了解敌情和展开斗争。在日常事务中,保甲长不参加村政,唯一的任务是在“办事员”的领导下与日伪周旋。

另一种是由一个政权系统、一批人员具备两种身份构成的保甲。这些保甲的保长职位由被共产党争取过来的原伪保长留任,或由抗日武装推举人员(经该村的日伪上级组织批准)担任(群众称其为“两面保长”或“两面人物”)。这些保甲负责人的公开身份是保长,秘密身份是“办事员”即抗日干部。在日军包围村庄时,保长向日军缴纳一定的财物,或有时向据点送粮,以此求得全村百姓的安全。除此之外的一切工作均是围绕支持抗战而进行的。这种保甲实质上是用保甲形式伪装的抗日村政权。

4、在保甲体系内添加“办事员”,是冀东共产党对农村基层行政模式和对敌斗争方式的创新

就一般情况而言,抗日村政权与日伪建立的保甲行政机构是水火不兼容的,但共产党在无法建立抗日村政权的情况下,利用保甲制度就是一种求生存和发展的必经之途。冀东共产党根据当时、当地的实际,利用保甲外壳应付日伪,以求生存;同时又通过“办事员”隐蔽主宰保甲的方式,将共产党的政治意图贯通到每一农户,动员、组织农民,凝聚民众力量支持抗日战争,以求发展。此举表明了冀东共产党在战争环境中创造了一种新的农村基层行政管理模式和对敌斗争方式,不仅为夺取冀东抗战的胜利发挥了重要作用,而且还为今天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了有益的启示。

注释:

① 李运昌:《伟大的壮举——忆冀东人民武装抗日大起义》,参见《晋察冀抗日根据地》史料丛书编审委员会、中央档案馆合编《晋察冀抗日根据地》第2册(回忆录选编),中共党史出版社1991年版,第481页。

② 请参见朱德新:《二十世纪三四十年代河南冀东保甲制度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年版;朱德新:《三四十年代冀东农民的政治参与意识》,《历史教学》1994年第4期;朱德新:《试论三十年代河南保甲制度的建立》,《史学月刊》1995年第1期;朱德新:《日伪对冀东农民的精神侵略》,《民国档案》1995年第3期;朱德新:《民国保甲制度研究述评》,《安徽史学》1996年第1期;朱德新:《略论日伪对冀东农村基层管理人员的控制》,《中山大学学报》1997年第5期;朱德新:《三十年代河南统治者与保甲行政人员》,《史学月刊》1999年第1期;朱德新:《河南冀东保甲行政人员的年龄文化结构》(论文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年版;冉绵惠等:《民国时期保甲制度研究》,四川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冉绵惠:《民国时期保甲制度在四川推行的历史概况》,《西南民族学院学报·哲社版》2001年第11期;冉绵惠:《民国时期保甲制度在赣鄂皖豫四省的前期推行》,《天府新论》2005年第3期;冉绵惠:《抗战时期中共对改革国统区保甲制度的主张》,《中共党史研究》2008年第2期;张济顺:《沦陷时期上海的保甲制度》,《历史研究》1996年第1期;沈成飞等:《试论陈济棠治粤时期保甲制度的推行》,《广东社会科学》2007年第4期;沈成飞:《广州沦陷时期保甲制度的推行及其特色》,《广东社会科学》2009年第4期;王云骏:《民国保甲制度兴起的历史考察》,《江海学刊》1997年第2期;武干:《南京国民政府的保甲制度与地方自治》,《法商研究》2001年第6期;徐腊梅:《民国时期保甲制度推行的原因考察》,《福州大学学报》(哲社版)2007年第3期等。

③ 《中共中央北方分局对于冀东工作的指示》(1943年3月25日),《晋察冀抗日根据地》第1册(文献选编下),第823页。

④ 李运昌、李中权、曾克林:《冀东的抗日游击战争大暴动》,参见冀热辽人民抗日斗争史研究会编辑室编《冀热辽人民抗日斗争文献·回忆录》第1辑,天津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31页。

⑤ “华北政务委员会治安总署”编:《保甲教科全书》,1942年版(原书无出版社名),第14页。

⑥ 请参见拙文:《略论日伪保甲制在冀东的推行》,《河北学刊》1993年第2期,第101—107页。

⑦ 金曼辉:《我们的华北》,上海杂志无限公司1937年版,第19页。

⑧ 李运昌:《冀东抗日大暴动》,《冀热辽人民抗日斗争文献·回忆录》第1辑,第31页。

⑨ 刘少奇:《关于抗日游击战争的政策问题》(1938年2月5日),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0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5年版,第435—436页。

⑩ 彭真:《对冀东、平北工作的意见》(1941年8月17日),《晋察冀抗日根据地》第1册“文献选编下”,第533页。

(11) 参见《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关于目前游击区政权组织及工作的决定》(1942年9月4日),《晋察冀抗日根据地》第1册,第681页。

(12) 中共迁安县委党史资料征集办公室:《从滦东的开辟到迁安的光复》,《冀热辽人民抗日斗争文献·回忆录》第2辑,第360—361页。

(13) 中共丰润县委党史研究室1961年8月17日在北戴河访问李运昌记录,原件存中共丰润县委党史研究室资料第10卷。

(14) 据刘欢等当时的“办事员”介绍,他们属于中心村“办事员”领导。也就是说,有的地方未建立“办事员”小组,而是建立以中心村“办事员”为核心的片区领导机构。参见1991年10月14日在河北省遵化县西三里乡小刘庄村访问刘欢记录。

(15) 《中共冀东地委第一次扩大会议总结》(1942年6月27日),参见冀热辽人民抗日斗争史研究会编辑室编《冀热辽人民抗日斗争史》,中共承德地委党史资料征集办公室印,第114—115页。

(16)(18) 李天林:《抗日战争时期乐亭县对统战政策的执行情况》,中共乐亭县委党史资料征集办公室编《乐亭县革命斗争史料选编》(二),第117—120页。

(17) 《毛泽东文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02页。

(19) 1991年至1992年,笔者两次赴冀东,分别调查冀东5县农村(北部山区遵化、迁西县,中部平原丰润、丰南县,南部沿海昌黎县)抗日战争时期的“办事员”、武装班长、财粮委员。他们均认为,“办事员”制度一直持续到抗战结束。

(20) 日本防卫厅战史室编:《华北治安战》(下),天津人民出版社1982年中译本,第391页。

(21) 据笔者两次赴冀东实地调查统计:由“办事员”主导的保甲约占60%,日伪彻底控制的保甲约占20%,属共产党掌握的村级抗日政权约为10%。

(22) 据高敬之回忆,就滦东来看,“伪保长除少数当了汉奸外,绝大多数都忠实地为抗战服务,成为抗战队伍的一员”。(参见高敬之:《开辟滦东》,中共迁安县委党史资料征集办公室编《烽火漫天》第3辑,第72—73页。)甄裕如也认为,“敌人组织内的伪保长经过深入的教育,一般都能应付敌人而愿作抗日工作”。(参见甄裕如:《运用两面政权开展对敌斗争》,原件藏中共丰润县委党史研究室资料第10卷,第179页。)

(23) 蔡勇为:《贯彻党的统战政策,发展巩固抗日政权》,原件存中共丰润县委党史研究室资料第10卷,第185页。

(24) 彭德怀:《敌寇治安强化运动下的阴谋与我们的基本任务》(1941年11月1日),《晋察冀抗日根据地》第1册(文献选编下),第555页。

(25) 《中共冀热辽特委第一次执委会对于今后工作的决议》(1943年7月),《冀热辽人民抗日斗争史》,第184页。

(26) 杨文汉:《丰滦迁联合县的创建和发展》,《冀热辽人民抗日斗争文献·回忆录》(第2辑),第159页。

(27) 刘海波:《抗战时期遵化县群众参军的数字及典型事例》,《遵化党史资料》第2辑,第124—131页。

(28) 参见李运昌:《冀热辽的财政经济工作》(1944年7月1日),《冀热辽人民抗日斗争文献·回忆录》第3辑,第113页;李中权:《冀热辽部队的政治工作》,《冀热辽人民抗日斗争文献·回忆录》第3辑,第138页。

(29) 1991年10月17日在遵化县卢各寨村访问原财粮委员高春峰的记录。

(30) 刘连喜:《遵化县1940年抗日群众团体的建立及其事迹》,《遵化党史资料》第2辑,第54页。

(31) 日本防卫厅战史室编:《华北治安战》(下),第392—393页。

(32) 李楚离:《坚持冀东游击战争,为创造大块游击根据地而斗争》(1943年2月),《冀热辽人民抗日斗争文献·回忆录》第3辑,第51页。

(33) 此为日本华北方面派遣军参谋井门满明少佐的回忆,转引自日本防卫厅战史室编:《华北治安战》(下),第39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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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战时期冀东农村日本保藏制度的运用_抗日战争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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