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认自由空间中的道德责任--国际企业、经济和伦理研究所第三次世界大会述评_经济学论文

承认自由空间中的道德责任--国际企业、经济和伦理研究所第三次世界大会述评_经济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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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7月14日至17日在澳大利亚墨尔本大学举行了由“国际企业、经济学和伦理学学会”(ISBEE)和澳大利亚“应用哲学和公共伦理研究中心”(CAPPE)共同举办的第三届世界大会。会议的主题是“经济中的自由与责任—全球经济中的伦理、领导和公司治理”。来自32个国家230位代表出席了大会。我国上海、江苏、湖南、河南和香港的13位代表参加了这次大会。

“国际企业、经济学和伦理学学会”成立于1989年。它是由美国和欧洲一些有兴趣于经济伦理研究的学者和企业家创办的一个国际性学术团体。学会的宗旨是“促进和支持世界经济伦理的发展”。欧洲经济伦理学网络(NEBE)创始人之一、美国圣母大学经济伦理学教授乔治·恩德勒(Georges Enderle)是学会的创办者之一,也是学会的现任主席。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阿玛蒂亚·森和“全球伦理”发起者汉斯·昆(Hans Kueng)也是学会的支持者和参与者。学会每四年举行一次世界大会。1996年在日本东京、2000年在巴西圣保罗成功地举行了前两届大会,有力地促进了国际经济伦理研究的发展。由该学会举办的世界大会被称为“经济伦理学的奥运会”(Olympics of Business Ethics),已成为目前最具影响的国际经济伦理研讨会。7月14日下午,大会正式开始。由大会合办方CAPPE的Tom Compbell教授主持开幕式。华裔墨尔本市长Jonhn So先生致欢迎辞,ISBEE主席恩德勒教授和CAPPE墨尔本大学分部负责人Tony Coady教授先后致辞,然后由澳大利亚国立大学Mick Dodson教授发表演讲。7月15日至17日大会按“伦理与全球挑战”、“伦理与公司治理”和“伦理、信息和技术”三大专题,分三天以大会讲演、专题报告和小组发言的形式展开研讨。总计74场研讨219个演讲、报告和发言,开得紧张有序,特别是大会结束前的一场研讨,以“2004议程”为题,由ISBEE专家提供了5个大会报告,讨论了今后四年面临的五大伦理挑战,更是把大会推向了高潮。最后在热烈的掌声中,第3届ISBEE世界大会降下了帷幕。

这次大会以“经济中的自由与责任”为题,深入探讨了当今世界经济伦理学界的一系列重大问题。笔者认为对这些问题的深入剖析,为我们把握国际经济伦理发展的态势,处理我们面临的经济伦理问题不无益处。

本次大会可以用“一个出发点、三大专题和五大挑战”来概括。

一、一个出发点:从本国经济伦理问题出发

澳大利亚国立大学的Mick Dodson教授在开幕式上的首场演讲以澳大利亚本土的经济伦理问题为题,结合本土企业发展的实际经验与个案研究分析了“伦理经营”、“道德的公司治理”和“正当合理的企业领导”这些国际经济伦理学界通行的概念在澳大利亚本土经济社会中的意义。Doson教授指出,世界经济伦理研究不应脱离各国经济伦理现实,ISBEE也尊重和支持各国面向本国现实的经济伦理研究。有关本土澳大利亚人经济伦理问题的研究,在有关“伦理与全球经济”的专题讨论中,进一步讨论了本土澳大利亚人在当代社会的生存和发展问题,发言者主张,应实现本土澳大利亚人的社会政治和土地权利的进步,促进他们在态度、技能、知识和关系方面的四大建设。

二、三大专题

专题一:伦理与全球挑战

大会围绕这一专题讨论了企业和国际组织在财富的生产和分配中的作用,以及在一个多元文化的世界中建立共同伦理标准所发生的问题。

大会第一场研讨的题目是“促进和共享全球繁荣”。澳大利亚普林斯顿大学的Peter Singer教授发表了题为“一个世界”的开题演讲。他指出,随着世界变得愈益密切相关,伦理就愈益需要超越国界。伦理学并不要求我们服从绝对规则,而是要求我们考虑所有那些受到我们行为影响的人的利益。这里涉及许多与全球化有关的伦理问题,如环境问题、WTO问题、富国对消除全球贫困的义务问题等。他的基本观点是,我们能否顺利地通过全球化时代,取决于我们如何伦理地考虑我们生活在“一个世界”这一观点,指出美国等富国长期不采取全球伦理的观点不仅道德上犯了严重错误,而且也必将危及它们自身的安全。

由此演讲引出了一系列有关建立共同伦理标准的努力的大会报告。报告指出,这些努力主要来自两方面。一方面是国际组织或机构。在“国际倡议”的标题下,大会第二场研讨由联合国官方合作机构“全球报告倡议”中心(GRI)首席执行官Ernst Ligteringen等三位代表发言。他们介绍了由联合国、世贸组织、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非政府发展组织提出的用于全球企业、会计、投资、环境、人权和劳动组织等方面的标准的情况。Ligteringen先生介绍了GRI中心开发和推广的适用全球的指导原则,帮助企业如实报告它们的活动、产品和服务的经济、环境和社会方面的情况。澳大利亚Monash大学Castan人权法研究中心的David Kinley教授报告了公司社会责任运动的最新发展,论证了人权对企业可持续发展可提供有竞争力的基础。另一方面建立共同伦理标准的努力来自企业界。大会第三场研讨的题目是“考克斯园桌(CRT)自我评估和改善方法;一种创造公司良心的跨文化工具(SAIP)”。美国经济伦理学教授Kenneth E.Goodpaster与CRT美国、德国、日本执行官介绍了他们合作研究SAIP的情况。过去二十多年来,已经有许多全球公司行为准则,但都面临如何把它们付诸实践的挑战。Goodpaster教授和CRT执行官的SAIP就是对这种挑战的回答。他们在美国、德国和日本的试点情况表明,SAIP是一种有助于创造公司良心的跨文化工具。CRT是一个由高层企业领袖组成的全球网络组织,长期致力于促进讲原则的企业领导和负责任的公司行为,提出了著名的“考克斯企业原则”,也承诺采取实际步骤促进世界更广泛地共享繁荣,特别是帮助贫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基于CRT原则而创建的SAIP,使CRT原则变得更具有操作性和实用性。循着这种面向实际的思路,BHP Billton公司首席执行官Charles Goodyear在以“全球经济伦理:从政策到实践”为题的午餐演讲中,介绍了该公司如何从制度和管理上将伦理政策落实到公司实践的情况。

小组研讨进一步在两个方面展开。一个方面是国际组织、跨国企业、地方政府、公民社会在投资、贸易、生产等领域建立伦理规范的情况。如:国际贸易和投资中的公平问题、开采业的伦理标准、联合国全球公约(UNGC)等。值得注意的内容有:1)对富国公民责任的思考。哥伦比亚大学道德和政治哲学教授Thomas Pogge在题为“世界经济的规则”的发言中指出,西方发达国家的公民对发展中国家的贫穷状况负有道德责任,因为加重这种状况的全球制度规则是由我们的政府以我们的名义提出的,强调应通过改变全球制度规则来改变目前世界的两极分化状况。2)联合国全球公约。1999年达沃斯世界经济论坛上联合国秘书长安南要求企业领袖加入“价值观和原则全球共约”,使全球化具有人性的面貌。他与一组企业家制定了9条原则,集中在人权、劳动权和环境方面,2004年又增加了第10条反腐败原则。有一千多家公司和一些非政府组织加入了这一公约。公约的目的是通过自愿公司的政策和行为,增进和传播全球经济发展的好处,以有助于企业在社会中发挥新的作用。3)墨尔本城市模式。墨尔本市和墨尔本大学是全球第一个加入联合国城市纲要公约的城市和学校。公约国际委员David Teller认为“墨尔本模式”对解决复杂和困难的城市化问题提供了一种新方法。该模式在一个给定的城市中整合了企业、政府和市民社会中的观念、技能、资源和信息。“全球公约学习论坛”计划将向面临同样问题的世界城市介绍这一模式。

第二个方面是从文化、宗教、价值观、政治、社会和地方等层面来讨论全球伦理规范等涉及相当广泛的话题。例如,“经济全球化与伦理”:提出了是一个世界还是许多世界的问题;“公平与全球贸易”:讨论了有关公平贸易的争论问题;“发展中世界的经济伦理”:提出了在印尼,尼日利亚等发展中国家的公司责任、社会公正和劳动伦理问题;“适合责任公司的伦理氛围和文化”:探讨了组织氛围对组织中个人的伦理决策的影响问题;“社会公正与全球化”:讨论了全球公正与跨国公司的责任问题;“经济伦理中的生产和共享”:提出了全球食物的安全、机构的诚信能力、可持续性和公司战略的意义问题;“伦理举措与社会参与”;探讨了大学、社区与企业伦理的关系。还讨论了“企业声誉与社会”、“伦理、政治和政策”、“不同情境中的公司社会责任”、“宗教、价值观与经济伦理”、“经济问题和社会问题的伦理视角”、“企业与人权”、“公司社会责任的趋向”等问题,提出了许多值得注意的观点、视角和方法。我国出席该会议的学者积极参与了这些问题的讨论。例如,以“一个世界、许多世界:全球化时代的伦理”为题,印度学者S.Munshi批评了Peter Singer的一个世界的论点,认为:我们生活在一个世界,同时又是许多个世界。人类比过去联系更多,同时又因我们的片面观点、利益、传奇和恐惧而划分开来,由此造成了全球伦理的复杂性。他强调:许多世界的存在并不妨碍进入一个世界,如果我们能够彼此学会对话和理解。香港浸会大学洪云星、林洁珍博士的研究表明,宗教伦理与经济收入两者之间存在着联系。日本经济研究所的Toshiyuki Yamada等人集体研究也很有特色,它与把企业不道德行为简单地归咎于不道德的个人或组织的做法不同,他们通过对日本公司的经验调查揭示了组织因素对个人的影响更强,诸如“顾客取向、效益、创新、人道、合作、尊重”等有助于提升个人的道德行为。我国企业家许继集团总裁王继年关于合力文化创造企业价值的发言也引起与会代表的很大兴趣。

专题二:伦理与公司治理

会议就该专题讨论了在公司治理方面的全球发展以及这些发展对企业领导提出的挑战,还提供了公司治理体系在世界各地的发展情况。

大会讲演和专题报告从企业垮台提出的伦理问题,到公司治理结构的改革,对“伦理领导与企业文化”、“报告、审计和透明”、“消费者权利”、“非政府组织的责任以及政府管制作用”等与公司治理有关的各方面问题展开了研讨。特别令大会影响深刻的是,由大平洋地区、非洲、欧洲、南美、日本和拉丁美洲的代表组成的专题小组,提供了有关全球公司治理情况的系统报告。他们从公司治理的框架、过程,以及相关群体的参与、对经济伦理问题、公司行为的反应方式等方面作了详尽的调查和分析,并认为法律作用、文化影响、地区和全球金融市场的成熟,是影响公司相关群体参与公司治理结构和体系的重要因素。

随后的小组研讨从不同国家的价值观、伦理观、公司责任、经济、经济伦理、机构、文化和风险、科学、社会与组织内外环境、政府、社会审计、全球观点、伦理文化、公司领导等不同话题切入,更为广泛和深入地讨论了“伦理与公司治理”这一专题。例如,“价值观、治理做法和政府”:探讨了公司价值观的底线、公司治理与公司领导和政府的关系问题;“发展中国家的伦理与公司治理”:讨论了巴基斯坦的公司治理、印度的机构投资者与公司治理问题;“诚信建设”:讨论了诚信建设问题在当代中国的新发展;“公司责任”:讨论了公司对关民的责任及其性质;“减少腐败的经济伦理”:讨论了如何在国际商务决策中减少腐败的前景、框架和方法等;“伦理与金融中的社会责任”:讨论了发展中国家财务报告提供者的概念和特点以及经济伦理是否赢利和负有社会责任的基金的道德律令等问题;“公司治理的科学讨论”;考察了公司治理与决疑法的双重作用,总结了在大型组织中实践公司伦理的经验。此外,还有一些讨论介绍了一些主流公司治理的改革情况和案例研究。

专题三:伦理、信息和技术

大会对于该主题,主要讨论了与信息和技术有关的企业伦理问题。

信息技术引出的隐私权问题,是大会讨论较多的一个话题。澳大利亚Monash大学的Melissa de Zwart博士讨论了隐私权与知识产权的问题。她认为Napster等案子改变了人们对私人使用的看法,应当从伦理方面来考虑形成相关法律,保护知识产权。澳大利亚Deakin大学的Matt Warren教授讨论了隐私权与安全问题。他谈到新技术对人们的日常生活发生了很大影响,一些自动认证系统在给人们带来方便的同时,也允许产品跟踪,因而威胁到消费者的隐私权,主张在采用这些新技术时,应从伦理方面来考虑。瑞士Zurich大学的Thomas B Hodel博士从目前跟踪个人信息的发达技术出发,认为未来的数据库系统必须为个人提供他们能够处理隐私数据的自主权,同时又不影响企业和安全。

信息技术对知识产权、对商业和金融信息的管理也提出了挑战。笔者关于P2P文件共享的发言,基于对P2P技术的发展条件和动因、对传统音乐生产方式的冲击及其所趋向的新的音乐生产方式的分析,对版权法的适当性从伦理上作了评论。比利时卢文大学Jacques Polet认为,应伦理地控制商业和金融信息,因为一方面公司越来越具有进攻性的广告,不惜冒伦理风险;另一方面,一些公司的垮台,也提出了公司治理问题,特别要求金融信息透明。根据公众对这些领域的伦理要求,他提出应加强商业和金融行业的自我管理,并对管理的原则和局限性作了分析。此外,一些代表还就网络银行的风险与消费者保护、本土知识与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与健康保险等问题展开了研讨。信息技术在全球化的应用中也发生了许多问题。我国学者的宗豪教授讨论了数字化与全球伦理、数字化与人文主义问题,认为应在承认数字化的前提下,从技术、经济和制度环境的互动中,思考全球伦理原则、理解人文主义。我国其他学者还就数字划分与人文主义重建、现代技术中的信任、信息时代的社会诚信、职业安全与专利主义、技术与发展等问题展开了讨论。

三、五大挑战

由ISBEE准备的“2004议程”,既是对前面三大主题研讨的概括和提升,也是对今后四年面临挑战的分析和预测。ISBEE提供“2004年议程”的目的是:认清面临的全球经济伦理挑战,引导学会今后四年的研究活动。“2004年议程”指出的五大挑战是:

公司治理和对企业的信任

这里主要涉及两个问题:一个是全球经济中的公司治理的要求是什么;另一个问题是注意小股东和机构股东的作用。

这项报告由ISBEE执委、非洲经济伦理研究网络主席G.J.Rossouw教授提供。他首先指出,公众对公司的信任度降低已毋庸置疑。因此企业领导承认,恢复对他们的机构和他们自己的信任是面临的主要挑战。实际上,最近重视公司治理就是对一系列丑闻的直接反应。他指出,要通过公司治理来转变这种低信任度状况,就应当弄清公司治理中有什么东西可提高信任度。因此要弄清什么是信任、如何提高信任、提高谁的信任等问题。

首先是信任的含义。他认为,信任是信任方对被信任方行动的一种依赖愿望。信任方并不考虑控制被信任方,而只是基于对被信任方将实行对信任方是重要的行动的期望。信任方因此冒有风险,因为他要依靠被信任方来保护和增进自己的利益。信任又可分为三种:公司所有关民都享有的基本信任、有契约保证的信任和没有契约制约的广延的信任。因此,对公司治理来说,不仅要知道什么是信任,而且要弄清将提高哪种信任。

对如何提高信任的问题,需要区别可信性。可信性所依赖的特质有:开放性、能力、诚信、仁慈和声誉。公司治理原则和标准强调的这些因素有助于增进构成可信性的这些特质。例如,开放性:对公司关民提供规定的和充分的相关信息;能力可表明董事会监督和考察绩效方面的情况;强调伦理价值观:可使公司关民知道有着诚信的公司和公司领导;声誉是促进公司治理改革的动力。因此,至少理论上信任与公司治理之间的关系可以确立。

现实的挑战是,如何使理论关系转化为实践关系,改善公司及其领导的可信性。公司治理在两个层面上发挥作用。第一个层面与公司指导和控制他们的绩效有关,也可称为公司治理的内部方面。这是迄今有关讨论所涉及的方面。另一个层面与公司经营所处的管制环境如构成它的有国家、司法部、证券交易所等,这可称为公司治理的外部方面。管制环境可使公司关民相信他们的利益得到考虑、他们的权利和利益得到保护。通过法律、行政、上市公司规定和职业准则等,关民可确信,公司是可信任的,会坚持行为标准的。万一公司不坚持这些标准,管制体系会保证关民的追索权利。这些由管制体系提供的保证是培育对公司基本信任的必要条件。构成对外部公司治理管制体系的信任的因素包括有效的市场管制、可预期的和公平的管制执行、保证透明的披露要求、对所有股东和所有其他关民权利的保护以及迫使公司对社会负责地行动的机制。管制环境改善方面面临的挑战是澄清管制公司治理体系的特点,考虑不同国家之间的文化和经济差异。

至于应当关注谁的信任的问题,主要涉及以下方面:是否只应该关心某些特殊股东的信任,如机构投资者或大股东,还是应该关心所有股东的信任,包括中小股东的信任?是否不仅应该关心股东的信任,而且关心所有关民的信任呢?这问题与两种治理模式有关,即独占的模式和包容的模式。前者注意的是股东及其信任,后者强调的是所有关民,不仅仅是股东。确定公司的绩效对他们是重要的,但这不仅包括经济绩效,而且要求社会的和环境方面的绩效,要求有可持续性的报告和披露。公司经常披露他们的可持续性绩效的信息,通过股东和其他关民的参与,就有机会改善股东和其他关民对他们的可信度的情况。因此,应研究独占的和包容的公司治理模式在产生和继续对公司的信任方面的可能性和能力。

他指出,公司治理对信任也可能产生相反的效果。如果公司治理标准只注意形式和法律,而不是实质性地坚持治理原则,就有可能破坏信任。因此下一步应当发展可用来区分量与质上坚持公司治理的工具。另一种可能是,没有适当地兼顾公司治理中的指导与控制这两个方面。指导方面强调董事会对公司战略、计划、公司绩效的提高和可持续发展方面的责任。控制方面强调董事会在监督执行方面的责任。下一步应当澄清有助于董事会兼顾绩效和依照之间的结构和战略。

全球化与全球伦理

在此主要考虑两个问题:一个问题是全球化应注意伦理方面,另一个问题是全球化需要有普遍伦理标准但同时应尊重文化差异。

提供该项报告的恩德勒教授首先讨论了全球化定义、全球化程度、伦理在全球化中的地位、全球伦理的范围、内容、资源、全球经济伦理、公司的社会责任,以及把伦理标准整合到全球公司评价体系的理论和实践努力。

他不同意全球化是一个经济过程而且全球化已经达到的观点,并指出,全球化的定义应该是“正在形成的国际体系”,有着多重方面,包括技术、文化、政治、法律和环境等方面的内容。它不是国家的集合概念,也抛弃了三个世界的划分。

他认为,如果全球化不是命定的,而是人类创造的,那么全球化的一个固有的方面就是道德。全球化中的重要伦理规范是仁慈、公正、人权、责任和诚信等。全球伦理的内容也只是有限的伦理价值观和规范。它尊重伦理和文化的多样性,因而类似于罗尔斯的多元文化的交迭共识。他提出,全球伦理的资源包括1948年的《人权宣言》、1993年的《世界宗教宣言》和最近的《全球公约》,也应考虑功利主义、康德主义、美德伦理等。作为共同伦理基础的全球伦理并不应用于所有地方和所有制度,而只是关涉与全球范围的共同生活和工作有关的态度、活动、制度。

对于作为全球伦理重要领域的经济伦理学,存在着概念理解方面的混乱情况。随经济伦理在全球的发展,不能不面临不同类型的经济制度和社会制度,因此,应采取宽泛理解的经济伦理学概念,目的是改善企业和经济的所有层次上的决策和行动的伦理质量。作为经济伦理学重要概念的公司社会责任概念,也同样存在着概念理解方面的混乱。由于责任在当代道德理解中已经成为一个关键术语,因此也可称公司伦理为公司责任,公司成为责任的主体,承担经济社会和环境的责任。考克斯原则和SAIP不仅提供了一套普遍的伦理标准,而且发展了自我评估和改善的方法。

国际贸易中的公平与WTO

有关国际贸易中的公平问题,主要涉及两个问题:一是承认和应对国际贸易中的公平问题;二是在什么程度上用什么方式把环境保护、人权和人的安全等问题整合到WTO规则协议中的问题。

墨西哥Monterrey大学的MARTA SANUDO博士在报告中提出:不论全球化的拥护者和反对者希望全球化这术语意味着什么,对大多数人来说,它意味着国际贸易的扩大。但社会正义是所有方面都关心的问题。围绕这问题的讨论必须考虑公平在国际贸易中的作用。要考虑某些挑战的后果将影响今后几年国际社会的福利,也要考虑作为公平组织的WTO面临的一些困难。

一个问题是:经济发展有利于谁?全世界60亿人口的80%的人口每天靠不到2美元过活。但这并不是说,没有国际贸易就不会有这贫困。他指出,如果对经济好的不一定对所有人是好的,那么至少表明用社会正义来论证国际贸易就成问题了。至少可以认为,国际贸易本身不会自然地改善全球所有人口的福利。那么什么会呢?

第二个问题有关贸易价值观。他提出,迫切需要加强对劳动力和环境的国际管制,因为认为除非按照伦理要求进行有效管制的自由贸易,否则这些非经济的因素如何包括在国际贸易中就远不是清楚的。Peter Singer指出,WTO面临的困难是,一方面对环境和人权关心,另一方面,防止任何伪装的保护主义。

第三个问题是有关农业问题上的双重标准问题。指出某些WTO成员国的双重标准在农业部门表现最为明显。例如,美国和欧洲要求更自由的贸易,但他们为了保护他们的农业和其他部门而不从发展中国家进口更便宜的农产品。必须重新检查美国和欧洲的双重标准问题;必须承认和回应对全球化中的公平问题的关切;应当继续和改善作为多边工具的WTO,考察WTO的范围的限制问题,以及在什么程度上,用什么方式,与环境保护、人权、人的安全等问题相关并被整合到WTO协议中;ISBEE是否应当,也许同CRT合作,帮助公司更好理解和处理NGOs对WTO的抗议;发达国家的公司应考虑施加什么影响,以促进开发那些市场的过程。

机构行为者的作用

这里主要涉及两个问题:一个是有关企业活动的私人和公共领域的关系问题,二是有关行为者与制度之间的距离问题。

ISBEE执委、欧洲经济伦理学网络首任主席Henkvan Luijk教授在报告中提出,从经济伦理学中已经认可的许多观点来看,有一个观点很流行,就是私人与公共领域是两个清楚区别的领域,各有自己的结构、权限和道德义务,不能混淆。通常两者之间的区别等同于市场与国家之间的区别,作为两个基本的社会秩序制度。但今日这个观点发生了问题。关于国家与市场的这种两分法逐渐变为三分法,即国家、市场和公民社会。由此发生了新的联系的冲突。对经济伦理学而言,重要的是发展关于这三种基本结构之间的多重关系。要弄清对这三者有理由期望获得什么,如何建立和维持公正和可持续的社会秩序。更重要的是,弄清这些基本结构的特殊的责任和职责是什么。同时他也指出,私人企业愈益表现为对公共利益的保护和鼓励的负责任的合作者,因此,使私人领域与公共领域之间的界限变得模糊。经济伦理学应回答困惑着企业的问题:公司责任究竟应当延伸多远,他认为,应把对这问题的回答放到可靠的基础上,清楚阐明构成私人领域与公共领域之间相互关联的道德原则。从而能恰当地说明公司领域位于私人与公共领域的交迭处,需要作为一种指导的特殊原则,适合在界限变化的世界中的市场参与者的特殊地位。其结果很可能是,在互利、诚实和平等的原则下,公司的首要道德义务是能赢利的、保护长期可持续性的、公正和公平地对待它们的关民,同时承认参与的义务,共同努力改善他们所工作于其中的社会构造的整个情况。

其次,关于行为者和制度问题,这是今日经济伦理学面临的最紧迫的问题。通常伦理学以及经济伦理学面对的是作为道德行为者的个人。至少在西方世界,道德行为者是关键的。因为他的良心或自律是决定性的。但对制度安排的愈益关注开始挑战基于行为者的伦理学,经济伦理学特别需要采取制度的观点。因为制度对市场道德的稳定发展是至关重要的。经济伦理学承认,制度可能支持或妨碍公正和可持续社会的建立。对制度安排的兴趣的增长把两重任务放在寻求理论深度进步的经济伦理学面前:一是在注意有关建立稳定和具有活力的社会秩序的制度的性质和作用的观点时,经济伦理学应当询问制度发挥的作用是否扩大自主的道德行为者的范式所必须的,即在一个给定的制度配置中,允许什么样的道德行为。二是经济伦理学应当履行它的道德责任,保持批判的距离,能够从道德的观点判断给定的制度配置。

这两个问题的意义在于,经济伦理学应该注意基本社会秩序和制度的转变关系与私人和公共领域之间的模糊界限。必须彻底阐明构成基本制度和秩序的原则。

当代技术的伦理问题

这里主要提出两个问题:我们是否能预见信息和生物技术革命的后果,包括农业和医疗技术,以及我们能否伦理地处理这些后果。

ISBEE首任主席Richard T De George教授首先在报告中指出,从工业社会到后工业社会的特点有许多方面,突出的是当代技术的发展,主要的领域有两个:信息技术和生物技术。两者都提出了新的问题,对经济具有极端重要性。安然、世界通讯和安达信等事件爆发后,所有注意力突然都放到了公司治理和会计制度上,然而,许多与当代技术有关的问题同样是相当重要的,即便它们很少占据报刊大标题。

他随后具体分析了由这两个领域的技术发展提出的许多伦理问题,如隐私权与个人信息的保护问题、信息传播与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信息技术与安全和信任问题、信息技术与生意方法问题、电子分化问题、生物技术与隐私权问题、健康保障的分配公正问题、转基因农产品问题,等等。他指出,技术创新的发展和实现的速度要比公司和一般公众吸收它们还要快,更不用说比评价它们和它们所产生的问题了。因此,经济伦理学者不仅要对丑闻和对人们的伤害作出反应,而且应跟随技术的发展,积极参与有关问题的讨论。

本次大会是在9.11和安然事件发生后三年、世界环境更加动荡不安和错综复杂、国际企业和经济伦理学界面临更大挑战的情况下举行的。从上面的概述来看,大会不仅讨论了上届大会以来国际企业和经济伦理学界普遍关心的问题,而且提供了这方面的最新研究成果;不仅对已经发生的问题多角度地展开了研讨,而且前瞻性地提出和讨论了今后四年将面临的主要挑战。笔者认为,本届大会不仅对国际经济伦理学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而且也有助于我国经济伦理学者思考和处理我们所面临的这些问题。总的来说,本届大会显示出如下特点和新趋向:

1、继续、深化和扩展了前两届大会的主题,表明全球伦理和信息技术的伦理问题,仍然是国际经济伦理学界关注的重要问题。1992年,创建于1989年的ISBEE在美国Columbus举行研讨会时,决定4年后在日本东京举行首届世界大会,因为学会意识到,在全球化进程中,全球性大会极其重要,来自不同地区和文化背景的代表可共同讨论全球化中的伦理问题。值得注意的是,首届和第2届大会都以全球化的伦理挑战为主题,本届大会继续了这一主题。不同的是,这一主题在本届大会中是三大专题之一。对同一问题,首届主要考虑的是全球伦理的必要性以及由不同地区、文化和宗教的差异性而提出的挑战;第2届进而探讨了全球伦理的内容及其理论基础方面的问题;本次则转向全球经济中不同层次行为者的自由与责任,具体讨论了不同行为主体面临的伦理挑战及其规范问题,突出了国际机构行为者和全球性协议在应对全球伦理挑战中的作用,因此不仅继续而且深化了前两届的主题。此外,信息技术的伦理问题,是第一届涉及但未重视的话题,第二届被作为主要话题之一,专题研讨。这次大会将信息技术包括在当代技术的伦理问题的标题下,农业和医疗技术的伦理问题也包括在内,因而不仅继续而且扩大了原来的题域,更贴近现实。

2、公司治理成为国际企业和经济伦理学界最近关注的主要问题,本届大会高度重视这一研究,也表明公司治理将继续成为国际经济伦理学界关注的重要问题。公司治理是安然等公司丑闻事件后西方企业和经济伦理学界关心的新问题。ISBEE不仅在会前组织专家小组对此作了系统的专门研究,准备了有关全球公司治理情况的考察报告,而且作为大会主题之一,从各方面作了研讨。

3、学术观点百家争鸣,人权问题不再成为主要话题,对西方尤其美国的批评声音增大。人权话题在西方经济伦理研讨中一直占有重要地位。前两届都有西方学者批评非西方国家人权状况的发言。上届大会讨论的由阿玛蒂亚·森参与起草的《2000年人类发展报告》,提出了发展的人权概念,批评了西方国家抽象片面的人权观,显示了一些变化。本次则进一步边缘化,只是作为“全球报告”要求的标准之一而与会计、投资、环境等方面的标准并立提出。另一方面对美国和其他西方国家政府的批评则更为直接和增多。例如澳大利亚哲学家Peter Singer批评美国、澳大利亚等富国长期不采取全球伦理的观点,危害了国际社会的利益;美国哲学教授Thomas Pogge批评发达国家政府制定的全球经济规则加深了世界贫富国家的两极分化。会议也给“经济伦理学的共产主义道路”、“为什么英国公司是不负责任的”等发言提供了讲台。

4、显示了国际经济伦理研究的合作化、制度化和可操作化的趋向。如全球公司治理报告就是通过多方合作完成的;ISBEE加强了与CRT的合作,通过了双方的联合协议。而“全球报告倡议”、“全球公约”等国际协议不仅通过联合国等多种国际机构的合作制定,而且通过企业、城市和非政府团体等的签署而成为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则制度。此外,BHPBillton公司的从政策到实践、ISBEE与CRT共同研制的SAIP也体现了对伦理规范的可操作性和实用性注重的倾向。

5、承认自由空间、承担道德责任。本次大会的主题是“经济中的自由与责任”,也是贯穿大会的一条主线。各层次行为者:国际组织、机构行为者、企业等探讨的是在一定自由空间的行为者的道德责任。“应当”意味着“能够”,也即道德责任意味着行为和决策的自由空间。大会推出的“2004年议程”是ISBEE的创新之举。过去两届大会只是讨论了学会当时面临和感兴趣的问题,大会结束了,作为国际学会的ISBEE的任务似乎也告一段落。但本次大会则把大会结束看作是新一轮研究的开始,学会通过2004年提出的议程而继续发挥作用,引导和促进今后4年的研究,从而表现出ISBEE自身对作为国际经济伦理学术组织的道德责任感和历史主动性。

总之,本次大会是一个成功的大会,它既继续和深化了过去12年来国际企业和经济伦理学界的主题研究,又及时应对和澄清了新出现的伦理挑战。特别是,在错综复杂的国际形势下,面对汹涌而来的与经济、技术和文化杂交而来的伦理挑战,作为国际学术组织的ISBEE不回避不退缩,而是举起了“自由与责任”的旗帜,以各行动层次:国际机构、各级政府、各种企业组织、公民社会和个人具有的不同程度的自由空间为前提,通过合作、协议和研究,主动承担改善各自行为和决策质量的伦理责任,从而积极地履行了其引导、促进国际经济伦理运动的使命。

值得一提的是,我国出席这次大会的代表较前两次明显增多,从过去不到5位发展到这次的13位,我国企业家也第一次出席在ISBEE的发言席上。

大会结束后,按学会的章程,将选举学会新一轮执行委员会并确定2008年第四届大会的地点。许多人把目光转向了非洲大陆。这是ISBEE尚未举行过其“奥运会”的最后一个大陆。ISBEE大会所到之处都带来了经济伦理研究的繁荣。发源于发达国家的经济伦理学运动,能否在落后的非洲也产生同样的影响呢?衷心期望ISBEE能在促进和支持世界经济伦理发展方面取得更大的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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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认自由空间中的道德责任--国际企业、经济和伦理研究所第三次世界大会述评_经济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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