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文明时代的城市文化生态保护与文脉接续,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文脉论文,生态保护论文,生态论文,时代论文,城市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G12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260X(2010)04-0093-06
世纪之交以来的10多年里,耳闻目睹的城市“旧貌”变“新颜”,多半是“旧城改造”工程,而少有“旧城修缮”项目,甚至连“修缮”说法都十分罕见。究其原因,旧城改造——主要是将旧城“夷为平地”、拆掉重建,毕竟是平地起高楼,建筑面积“凭空”增加,开发商有钱赚的同时,那些玻璃幕墙的新楼和宽敞笔直的马路,又仿佛是政绩“写照”。
不少城市的“旧城改造”中,若遇一两座建筑属文物保护对象,稍好一点的做法,便是将其“孤立”起来,变成一片新房中的“旧牌坊”;比较恶劣的做法,则是“旧的不去新的不来”。殊不知这旧城“改造”好唱,旧城“修缮”难和的局面,恰好是对城市文化生态的破坏,也是对城市资源的一种浪费。正如前些年新闻媒体所报道的“浙江定海古城被夷为平地,北京相当一批四合院被拆毁,桂林又有玻璃幕墙取代过街楼”等,其实就提出我们该如何看待城市生态环境的问题。
一、文化多样:城市文化生态保护的紧迫态势与区域特征
凡是到过发达国家的人均有这样的体会:那里的经济已经发展到很高水平,可整个城市还是古老建筑为主,只不过建筑内设施现代化,让住老房子的人也能享受现代文明。这样的城市往往因人文资源的丰厚,使得旅游业长盛不衰。
同样,在列为世界文化遗产的云南古城丽江游览,不但可以欣赏到美轮美奂的成片古建筑街区,更可领略到古朴、自然的民俗风情。丽江古城内有数不清的纵横街道,街的两侧小巷逶迤,拐进去,小道羊肠,走不完的弯与曲;星罗棋布的院落门户家家洞开,院内一个个不起眼的小门口,经常可以看到坐着一位纳西族老太太,身后的门像山洞一样深幽幽的,但跟着老太太朝里走,一阵曲径通幽,忽然进入一个阳光明媚的花园,堂堂正正的“三房一照壁”;庭院的花盆里盛开着牡丹、山茶、玫瑰,漂亮的黄犬懒洋洋地躺在门口[1]。这一切,展示的都是原汁原味的古文化生态场景。
然而,对古建筑的文化生态保护得如此好的范例在现今的城市建设与发展进程中却寥若晨星,倒是人为毁坏古建筑、制造空壳古董的现象愈演愈烈。有的城市为使土地升值,不惜在历史文化遗产密集的区域进行房地产开发;有的为满足现代城市中高速、便捷的交通需要,改变历史城市的格局和风貌,甚至拆除或迁移文物古迹;有人用现代城市规划目光衡量历史街区和文物古迹,在改造中改变文物建筑的周边环境,使之成为孤立的陈列品;还有一些地方在历史文化遗产丰富的区域建设时,没有先期进行必要的考古发掘,导致永久性的失误……
文化是一座城市的灵魂,是一座城市品格的象征。而每个城市都有自己的“文化生态”结构,尤其是像北京、上海、天津、西安、南京、杭州、重庆这样的名城,更是以强烈的区域性“文化生态”要素来形成明确的城市风范。从而孕育了千百年的城市人文精神。在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以集约式的城镇化与创建大都市文化为基本目标的地区与城市,必须面对一个新的课题:如何保护好一个区域之所以为区域的文化形态?如何保存既有的历史文化资源,营造适合本区域特色的地域文化特征?
目前,全国各地都在大搞城建、大兴土木,值得注意的是,在一些历史悠久的城市,不少有价值的东西正在推土机的轰鸣中变成瓦砾,一大批用现代材料工艺堆砌起来的“假古董”、仿古建筑群招摇过市;大批古镇、老街、民居、村落被“重新”整修得失去了原有的文化韵味。人们越来越担心本应造福子孙的“城市化进程”,会蜕变成毁坏历史文化积淀与遗产的短视之举。
“文化生态”是一个结构性的存在,它包含了许多必不可少的区域性文化要素。正是因为有了“文化生态”,北京、上海、南京、杭州、张家界、九寨沟、黄山、泰山才会成为它们的现时形态。“文化生态”既表现为一个明确的“空间关系”,如江、河、湖、海、山、川、林木、建筑以及空间的内容和比例,是“即时”的;但同时,“文化生态”又表现为一种顺时序积淀而成的时间进程——如江南富庶之地的南京、杭州,至少作为大都市已有千年以上的历史积淀。
城市里自然生态的山山水水,都是这种积淀而成的城市结构(空间分布结构)的结晶:它在物质上是体现为自然山水与建筑人居景观的结晶;但在精神上,它是几千年历史文化的人文结晶,犹如北京、西安的城市生态,是由上古与中古文化积蕴起来的一种宝贵的结晶一样。看不到作为时间进程的历史人文积淀,只认为这是自然的山水人居关系因而可以任意挪动变化,是要为此付出无可挽回的牺牲与代价的。想一想,像杭州西湖这样一个具有得天独厚、独一无二文化资源的所在,申报世界文化遗产时竟会如此艰难,联想到大运河拱墅段历史文化遗迹的被破坏,再想到如湖南张家界等著名风景点被黄牌警告,都使我们必须正视“文化生态”保护问题。
总体上看,目前我国的城市规划往往滞后于发展实际,有很多规划屈从于现实需要,没有起到规划应有的引导、开启、牵引现实的功效。致使不少城市在规划出台前振振有词,而一旦出台却引来诸多非议。在很多城市规划中只注重功能性,而忽略其间应有的文化含量;只把眼睛盯着建筑、道路、人居、交通、广场、商贸等城市的物质结构,而忽略了文化生态、人文精神含量、历史文化内涵等城市文化内容[2]。因此,我国的城市规划如果不从功能性规划上升为人文型规划,极易导致各地多年形成的城市文化特色丧失殆尽,从南到北千城一面,那时我们将愧对后人。同时,城市的文化生态具有不可再生性,历史文化遗产一旦毁损,传统风格一且变异,人居环境一旦破坏,都将是人类文明的巨大损失。
无数的历史教训告诫世人,历史文化遗产是民族精神的载体,我们无权毁坏它,我们只是后人委托的文化遗产保管人。我们必须保护有形的建筑,更要保护与古建筑相伴相依了千百年、有着鲜活生命活力的文化生态。两院院士、清华大学教授吴良镛先生曾经说过:历史名城“不属于我们这代人,我们只是看护人,必须将它们完好地交给后代”,在此基础上,他提出谨慎的文化“有机更新论”。为了把单一的“功能性规划”引向综合性“人文型规划”,在今后的城市规划中,除了城市规划的专业人士之外,还应该多吸收历史学家、人文与社会学家、文化学者们参与。
二、文化自觉:城市文化生态保护的理论辨析与实践策略
20世纪中期以来,人们对生态(ecology)概念愈来愈熟悉,对生态环境的重要性也有相当程度的了解。用生态学的基本观点观察现实事物、处理现实问题,采用科学认识生态学的途径或科学的生态思维,使人类的认识和实践“生态化”,使社会文化的各个领域具有明显的生态保护意识,生态文明正成为一股新的世界潮流。然而,人们对文化生态的含义,尤其是对文化生态保护在当代生活中的重要意义似乎还缺乏足够的重视。
文化生态(cultural ecology)是一种历史过程的动态积淀,是为社会成员所共享的生存方式和区域现实人文状况的反映,它与特定区域的地理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传承有着密不可分的因缘关系。文化生态的保护与优化,关系到人的全面发展、文化多样性状态与格局。对人类而言,如同生物多样性和维持生态平衡一样极其重要,必不可少。一个物种的灭绝是非常重大的损失,一种文化及其表达方式的灭绝同样也是无法弥补的损失。文化多样性保护涉及空间、时间和文化等多种因素,注重文化生态的异质化选择、可持续发展以及保育机制的形成。
我国城市文化生态保护工作刚刚起步,保护工作的理论方法与实践管理亟待完善,城市文化生态保护与更新成为我国城市化进程中的重要课题。因此,理论工作的前端任务是:明确物质性与非物质性文化的形态多样化属于“显性”问题,关键在于“保护”与“更新”,而诸多文化形态内部之间还有一种“隐性”的博弈与共生关系,关键在于“平衡”与“改善”;前者主要是处理新旧关系,而后者聚焦于良性态势的保持。
从世界范围看,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日益深化,导致西方经济强势国家的文化全球化——亦即文化西方化——的危机日益尖锐。正是认识到这一危及人类的文化情势,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在新世纪的第一年,发出《世界文化多样性宣言》(Universal Declaration Cultural Diversity,2001年11月)及其《行动计划》,强调要从文化多样性的实际树立文化多元化观念,因为“捍卫文化多样性是伦理方面的迫切需要,与尊重人的尊严是密不可分的,它要求人们必须尊重人权和基本自由,特别是尊重少数人群体和土著人民的各种权利”;重申“文化多样性是交流、革新和创作的源泉,对人类来讲就像生物多样性对维持生物平衡那样必不可少。从这个意义上讲,文化多样性是人类的共同遗产,应当从当代人和子孙后代的利益考虑予以承认和肯定”,强调“文化多样性增加了每个人的选择机会;它是发展的源泉之一,它不仅是促进经济增长的因素,而且还是享有令人满意的智力、情感、道德精神生活的手段”,认为尊重文化多样化是人类应当享有的基本人权和基本自由;并在这个认识的高度上,对“越来越受到破坏威胁”的世界各民族文化和自然遗产、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制定了一系列保护公约。《宣言》首次将保护和促进人类文化多样性的重要性,提升到国际社会应接受的基本伦理准则高度,有史以来第一次承认文化多样性是“人类的共同遗产”;指出各社会群体和社会均有创造、传播自己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的基本权利。《宣言》及其相关的“行动计划要点”的发表,引起世界各国特别是文化界对文化多样性、现代文明与“文化冲突”的普遍关注。世界各国也相信,一个在文化表现上更丰富多彩的世界对所有的民族都更为有益。
在此基础上,五大洲各国政府再接再厉,终于把上述仅具道义约束力的《宣言》变成了一份法律约束力更强的《公约》,表达了世界各国愿为此采取有效政策措施的共同意愿。2005年10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其第三十三届会议上通过了《保护和促进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公约》。该公约最根本的意义在于强调各国的文化主权平等,确认文化多样性是人类的一项基本特性,认识到文化多样性是人类的共同遗产,应当为了全人类的利益对其加以珍爱和维护。文化多样性创造了一个多姿多彩的世界,它使人类有了更多的选择,得以提高自己的能力和形成价值观,并因此成为各社区、各民族和各国可持续发展的一股主要推动力。此外,《公约》还肯定了当文化多样性受到威胁的时候,各民族国家有采取政策手段对其进行防范的主权权利。该《公约》为促进中国对外文化贸易提供了有利的法律依据。今天的国际关系中竞争的性质是很强的。在这样的国际环境中,人类许多自古以来各自发展起来的文化形态面临窘境。因为经济实力弱小,一些国家的文化特征、价值观、生活的意义乃至整个生活方式也陷入危机。全人类的文化多样性状态正在恶化。这样的现实引起了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许多国家的警觉。
文化是“包括生活方式、共处的方式、价值观体系,传统和信仰”的。文化生态的平衡与保护,除了这些外在的“公约性”规范,还应该在文化生态系统内部做文章。马克思的唯物实践观与唯物辩证法告诉我们:改变世界、按照美的规律建造世界的过程中,事物的内因才是主要的,外因需借助内因发挥作用。所以,如何保持与发挥文化生态系统内部的活力与创造性、尤其是精神文化的良性生成,才是文化生态问题的关键所在。我们要特别强调城市多重文化的流动、融合和协调[3],从尊重生命存在和维护族群正义的高度,努力确立和保障人的多元选择和全面发展。
良好的文化生态,是文化与自然、社会能够和谐共生、协调发展的文化生存状态。文化生态保护旨在通过文化生态环境的改善和优化,使我们历史悠久、博大丰富的文化遗产和文化,获得积极的、更富于建设性的保护和发展。文化遗产保护和文化生态保护都是为了维护文化的多样化,二者的关系是:文化生态保护是文化遗产的系统性、整体性的保护。既要保护文化遗产本身,同时也要注意环境对文化的作用,采取措施复建或营造一个文化遗产生存的良好环境,使文化遗产与环境处于和谐状态。从文化遗产保护到文化生态保护,是我们认识的一次深化,是对实现文化多样性的一个更具战略意义的根本之道。站在这个高度上,重新来检视我们对于文化和文化遗产保护的种种提法和做法,应当会有新的认识。
文化的传承与文化的发展,是文化生态保护必须同时面对的两个方面。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关于“文化多样性”和“文化遗产保护公约”的多个文件中,始终十分注意文化传承与文化创新、文化发展之间的关系。2003年10月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在严格定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之后提出:“……多个群体和团体随着其所处环境、与自然界的自然关系和历史条件中的变化,不断地被创造,使这种代代相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创新,同时使他们自己具有一种认同感,从而促进了文化多样性和人类的创造力。”这段话强调了随着自然和社会的条件变化,使代代相传的非物质遗产,为求得与时代的相适应,在创新中不断被创造出来,从而促进了文化的多样化和证明人类的创造力。
由此可知,文化生态保护面临着的两重任务:其一,通过改善生态环境,使文化遗产得以世代相传,让传统文化得到较好的保全;其二,通过优化生态环境,使在客观环境和历史条件变化之后,代代相传的文化遗产仍然能够通过创新获得新生命,促进文化的多样性,使整体的文化获得更新的发展。传承和创新,这是一体两面的问题,是文化生态保护的题中之义,也是文化发展的双翼。当然,“创新”必须慎重,借“创新”之名牟利从而造成对文化和文化遗产的重新破坏,这是应当警惕和避免的。通过创新而赋予某种几欲消失的文化遗产以新的生命,不是决不可为和毫无作为的[4]。从文化的传承,走向文化的创新,不仅是对永远处在变迁之中的客观环境的回应,也是文化生命力和创造力的体现。
三、文化改善:文化生态和谐的人类学视域与族群正义
城市是一种以人为主体的复合生态系统,文化变量是城市生态的有机组成部分。一个城市状况的优劣,既包含物质系统的合理程度,也包括精神、心理、情感等文化意义上对人的关怀程度。因此城市的文化生态状况关系到是否能满足人们精神方面的需求,是否能使人获得文化气氛、艺术熏陶。从文化哲学的学理上说,人既是文化的创造者,同时也为文化所创造;正所谓“我在文化中,文化在我心中”。就此意义而论,文化濡化了人,文化也铸就了人的信仰世界。当前,文化的兴衰已经成为一个国家强盛与否的重要标志,在综合国力上单纯以经济、军事力量等硬实力为评价标准的时代已经不在。
文化生态的平衡与改善,关系到人的全面发展、文化多样性状态与格局。良性的文化生态格局的形成,既有外在的多样化又有内在的包容性,“和而不同”与“兼容并包”并蓄。当前,我们尤其要防止借保护文化多样性之口行毁坏人文生态之实,降低人类精神文化的品质。城市的人文精神是城市文化的内核,要让更多的市民理解这种人文精神。
城市文化生态不仅包括建筑、道路、人居、交通、广场、商贸等物质结构,同时它也包括人文精神、历史文化的内容,将直接影响一个国家、一座城市的产业与发展。很多城市过于注重物质利益而忽视城市精神。一些城市热衷于搞“形象工程”,盲目追求“标志性建筑”的数量,实际上是重经济发展,轻人文精神;重建设规模,轻整体协调;重攀高比新,轻传统特色;重表面文章,轻实际效果;重局部功效,轻长远目标,这是对文化认知肤浅和对城市发展迷茫的表现。作为一个整体考察的现代民族国家的良性文化生态,应该立足于当今时代,参照世界发达国家的文化生态平衡办法与衡量标准,突显作为“文化”核心的人的精神、人的内涵、人人关系与人物关系方面的质量与进化,不是仅仅描述物质遗产和非物质遗产,而是透过这些外物研究人自身。正如儒学大师梁漱溟所说的:“一种文化决不仅是地理上某空间、历史上某时期的那一大堆东西,其中必然还蕴含着一种意义或精神,这种无形的存在便是人类文化的精髓,是维系一个民族成为统一而不破灭的群体所必需的内在纽带。”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以消费主义为标志的后现代文化思潮对中国当代社会的全方位浸染已是在所难免。作为唯一的时代神话与强势逻辑,消费不仅用性、梦想和暴力等等满足人们的欲望,还用世俗化的方式溶解经典艺术,并将它们纳入市场范畴。市场成为传统意识形态最有力的解构力量,它以世俗化的方式拆散了历史曾赋予艺术品的原有意义和价值[5]。俗滥的电视剧与小报文化成为社会公众的宠儿,大众流行艺术以“娱乐”的方式承担了精神宣泄与慰藉的功能,而严肃高雅文艺的作用反而受到冷落;曾经边缘的大众文化已占据中心,取代往日的精英文化并引领着文化时尚,体现了一个时代的历史性转向。同时,传统规范文化的中断、民间草根文化的芜杂与国家主流文化的僵硬,均不利于民族文化的思想化生与审美创新。
史伯在《国语·郑语》中提出:“和实生物,同则不继。以他平他谓之和,故能丰长而物归之。若以同裨同,尽乃弃矣。”这段话启发我们,只有和谐与多样的统一,才能造成万物的繁荣,而“以同裨同”、千篇一律,只会造成事物的凋敝。和谐的生成,通过“以他平他”即事物的相生相克、互相补充才能求得平衡,而任何平衡的打破,则会造成秕稗的疯长,破坏生态。我国的社会文化现状喜忧参半,并不乐观。由于目前的文化传播体制尚未形成多元而和谐的内在机制,严肃高雅的作品还没有形成足以与流行文化相抗衡和引导的机能,二者常常处于抵触或者合流的状态;流行文艺中的媚俗甚至恶俗之气昭然若揭,在客观上搅乱了人们的伦理视听、踏越了价值底线,很大程度上造成当代中国的文化生态失衡。
对于国民精神日趋世俗化的中华民族来说,在世俗娱乐之外,尤其需要人文精神的熏陶与终极关怀的提升。可惜行政部门的管理常常顾此失彼,一些“人文精英”放弃自己的责任,投入与世沉浮的时流中,而适合当代中国人接受的高尚有品位的文化产品毕竟太少。近年来,一些关于各种各样艺人与大众文化的炒作明显地趋于低俗化,对人类共享的公共伦理与审美空间造成毁坏。譬如香港艺人的“艳照门”事件,被众多媒体滥炒,而道德的因素早已被消解。这件事在社会公众尤其是青少年面前造成的影响却并非“娱乐”新闻那么简单,造成的社会示范作用非同一般,其善恶导向更是不容小觑。因此,制衡并引导大众流行文化,创造一个健康社会的文化生态平衡环境,是我们当前文化建设中的重要课题。
原文化部部长、著名作家王蒙先生认为:当代文化发展的关键是寻求文化生态平衡,发展时代要在雄辩的文艺和亲和的文艺之间寻找平衡,消费时代要在精英文化与大众文化之间寻找平衡,全球化时代要在英美文化的影响和保护传统文艺之间寻找平衡。王蒙先生提醒人们,现在的文艺创作表面上很繁荣,甚至处于一种作品泛滥、作品爆炸的状态,但精品同时也被淹没了。王蒙呼吁“不要让曲艺被泛滥的传媒包装掩盖”[6]。
处于现代性悖论与社会大转型中的文化生态系统是矛盾和脆弱的。当前,我国城市文化发展中主要存在四重矛盾:一是消费性的大众文化与人文性的精英文化之间的矛盾;二是官方性的国家文化与民间性的草根文化之间的矛盾;三是开放性的海洋文化与封闭性的内陆文化之间的矛盾;四是不同的文化群落在城市间杂糅共生所形成的文化隔阂乃至冲突,特别是如何理性对待亚文化群落在城市空间生存的合法性问题。这四重矛盾紧密纠结在一起,对当今城市文化生态起着至关重要的影响,影响着人们对本区域文化发展的态度以及人群之间的和谐相处。承认当代城市文化的多元性乃至杂多性,为不同文化群落间的沟通创造机会,而不是以现代乌托邦想象的立场激化文化冲突,更是亟待解决的难题。在多元文化的现代城市生活中,任何试图缓解文化冲突的努力都不可能脱离对主体性的承认,我们需要努力构建一个不同文化群落更好地共同生存的空间,一个既相互差异又彼此平等的交互空间。
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社会确立了以市场经济为主导的现代化发展模式。大众文化在体制默许及市场笼罩下迅速崛起,在世纪之交的经济全球化大潮中渐成强势,取代精英文化的支配地位并以快感美学的时尚趣味影响着广大民众。然而,遵循消费逻辑,依靠数码技术的大众文化却加剧了急功近利的价值取向,延留了主客二分的精神困惑,消解了人文价值与审美意识的传统影响。失却了审美精神与人文理想制衡的文化权利是可怕的,文化陷入经济单边主义和商业实用主义是危险的。这种可怕的背后是非人化与物化,这种危险的内里隐藏着自我的失落和意义的虚无[7]。如果不加分辨地任由文化经济化、艺术商业化,文化一味“化”钱,艺术止于“养”眼,艺术堕落为只满足受众视听感官生理上的“养”眼、甚至“闹”心,将后患无穷。只有靠文化把人的素质“化”高、靠艺术把人的境界“养”高,才能靠高素质、高境界的人,去保障社会经济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文化“化”人、艺术“养”心,重在引领、贵在自觉[8],将是我们在文化发展与创新领域的总目标。以此为坐标,我们“要积极探索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的有效途径,既尊重差异、包容多样,又有力抵制各种错误和腐朽思想的影响,努力在多元中立主导、在多样中谋共识,团结不同阶层、不同认识水平的人们共同前进”[9]。
世纪之交以来,消费逻辑走强后的文化发展积弊日重,社会伦理效果不良,公民素质、媒介素养亟待提高。外在的经济高增长与内在的人文低品质严重阻碍了新型生态文明的建设步伐;资本逻辑的专横与现代科技的偏执导致了消费主义的加剧和经济理性的扩张,而审美文化的娱乐化在成功收割笑声后直接导致人文智力的大幅度下降,并不断踏越公共伦理的底线,造成社会大众道德的相对化甚至虚无化,活命哲学潜流涌动。当代城市文化的发展,离不开人文理想与伦理关怀维度的监督和规范,这对最终实现马克思主义“全面发展的人”与当代思想精英“文化自觉”与“民族复兴”的远大目标有积极意义。同时,城市发展能否为寻求文化认同的社群留下生长空间,如何让传统文化实质地进入城市公共生活,是当代城市发展与文脉接续的关键所在。
收稿日期:2010-0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