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贸易自由化趋势下中国服务贸易的发展,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贸易论文,中国论文,趋势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服务贸易是随着战后世界经济结构的调整,作为建立在新技术革命和产业升级基础上的新兴产业而迅速发展起来的。他不仅在各国产业升级和支柱产业的战略替代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而且在各国国际收支平衡中也发挥着重要的缓冲作用。服务贸易已日益成为影响各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也成为衡量一国国际竞争力的一项重要标准。1993年结束的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正式将服务贸易纳入了全球多边贸易体制框架,最终达成了《服务贸易总协定》,确定了服务贸易走向自由化的多边原则和规则框架。其宗旨是:“希望建立一项包括服务贸易的各项原则和规则的多边贸易框架藉以在透明度和自由化条件下扩大服务贸易,作为促进所有贸易伙伴和发展中国家经济增长和发展的一种手段”。这标志着世界贸易结构的深刻变化和服务贸易自由化的推进。
一、服务贸易自由化的表现
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努力,最早可以追溯到20世纪50年代,欧洲经合组织在成员国内部推行并完善了《无形贸易自由化法案》。70年代起,面对巨额的货物贸易逆差和同样巨额的服务贸易顺差,美国开始积极推进服务贸易的自由化。1986年,服务贸易被正式列为新一轮乌拉圭回合的谈判议题,1993年,《服务贸易总协定》终于达成,1995年,该协定正式投入运作。GATS的签署和实施是国际多边贸易体制推动服务贸易自由化的一个重大突破,它为参与服务贸易的国家提供了服务贸易国际管理和监督的约束机制,为服务贸易的发展创造了一个稳定的、具有预见性的、自由贸易的法律框架,服务贸易逐步自由化的原则为世界各国所接受,国际服务贸易获得了一个崭新的发展空间。
服务贸易自由化趋势是世界经济全球化趋势不断发展和各国经济相互依存日益加深的具体反映,目前服务贸易自由化趋势主要表现为:
1.服务贸易自由化在国际多边贸易体制推动下逐步展开。
关贸总协定主持的前七轮多边贸易谈判都是旨在扩大货物贸易的自由化,服务贸易没有可适用的原则和规则,服务贸易长期以来没有受到国际多边体制的重视,与迅速发展的服务贸易不相适应,也不利于服务贸易的进一步发展。在多方面的呼吁下,服务贸易成为乌拉圭回合多边谈判的议题。经过长达7年的艰巨谈判和各方反复磋商,终于达成和签署了《服务贸易总协定》。《服务贸易总协定》制定了一套参与服务贸易的国家可资共同遵循的国际准则。它要求各缔约方削减或降低贸易壁垒,各国服务贸易政策应从保护转向开放,逐步实现服务贸易的自由化,促进服务在各国和地区之间自由流动。在尊重国家政策目标的情况下,通过旨在促进所有缔约方的互惠利益和确保权利与义务总体平衡的连续性多边谈判工作,为服务贸易逐步达到更高水平的自由化奠定基础。《服务贸易总协定》通过最惠国待遇、透明度、发展中国家更多参与,一体化以及商业惯例等原则,使其宗旨具体落实到各项条款中去。同时,运用市场准入、国民待遇等具体承诺以及执行条款,来保证服务贸易自由化的逐步实施。《服务贸易总协定》的签署和实施为参与服务贸易的国家提供了服务贸易国际管理和监督的约束机制,是国际多边贸易体制推动服务贸易化的一个重大突破,标志着服务贸易逐步自由化原则已为世界各国接受,必将促进各国逐步开放国内服务市场,扩大人员、技术、信息等服务要素在国家之间的自由移动,从而带动各国服务贸易的发展,也会对各国的服务贸易政策制定和调整发生重大影响。
2.各国作出的服务市场准入的承诺推进了服务贸易的自由化。
在多边贸易谈判中,各国政府就具体服务部门的市场准入进行了双边和多边磋商,达成了有关协议,并以此来推动服务贸易的自由化进程。各国根据本国服务业发展水平和实际情况,本着利益互惠原则,提出本国能够进行谈判的服务部门,作出初步具体承诺,同时也向其他国家提出在服务部门、地域和经营范围等方面扩大开放的要求。经过谈判,逐一按不同的服务部门作出承诺,并明确列入各国的市场准入减让表。各国根据本国立法在减让表中列入对他国服务和服务提供者进入本国服务市场的限制条件。各国在其作出了市场准入承诺的服务部门和分部门中不得维持或采用《服务贸易总协定》市场准入条款中列出的几项市场准入限制措施,除非各国在其承担义务计划安排表中说明将使用适用这些措施,并对其适用的期限和条件作出了规定。迄今为止,已有近百个国家提交了承诺表,对其所承担的市场准入的义务、完成承担义务的适当时间框架、承担义务的生效日期作出了详细的说明。
3.各国服务贸易壁垒有所降低,服务业国际化程度逐渐提高。
服务业的发展关系到一国的国计民生,服务贸易的对外开放涉及到一国的国际收支、国家主权和安全等,因此,各国对服务贸易的保护程度都很高,服务贸易壁垒广泛存在,限制了服务贸易的进一步发展。近年来,在多边贸易体制的推动下,服务贸易壁垒有所降低。发达国家在服务贸易许多项目上都具有绝对优势和相对优势,世界范围内服务贸易壁垒普遍存在对其服务业的出口造成了严重的威胁。为此,发达国家在积极要求贸易伙伴国降低服务贸易壁垒、扩大服务市场的开放度的同时,也对自己的服务贸易壁垒进行了某些削减;发展中国家,尤其是一些新兴的工业化国家和地区在某些服务行业已取得相当的优势,如新加坡的航空运输业、韩国的建筑承包业、泰国的国际旅游业等,这些国家和地区希望通过服务贸易的自由化来扩大本国占据优势的服务和货物的出口,获得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利益。同时适度开放国内服务市场,引进一定数量的外国服务和服务提供者,可以提供发展新兴服务行业所必须的资金、技术,并促进发展中国家服务业的市场化、国际化,从而为发展中国家的服务业及经济发展做出贡献。因此发展中国家也对服务贸易政策进行了必要的调整,适当地开放本国服务市场。
4.《服务贸易总协定》为发展中国家参与服务贸易自由化提供了基础。
《服务贸易总协定》强调通过增强发展中国家服务业竞争能力的方式将发展中国家逐步纳入服务贸易自由化进程。协定第五条款“发展中国家的更多参与”明确规定,“采用一些特别的并为各方所接受的措施来改善目前发展中国家服务贸易的状况”。《服务贸易总协定》对发展中国家在接受义务方面给予很大弹性,允许发展中国家在最惠国待遇、透明度、国民待遇、市场准入等方面逐步承担自由化义务。没有广大发展中国家参与服务贸易自由化进程,世界范围内的自由化是不可能的。《关贸总协定》直至“东京回合”才对发展中国家货物贸易的优惠待遇作出具体规定,而《服务贸易总协定》参加方一开始就考虑发展中国家之特殊情况,重视其参与的重要作用,可以预见,因为有发展中国家的广泛参与,服务贸易自由化进展会更顺利。
二、中国服务贸易的现状与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服务贸易有了较大的发展,服务贸易的年均增长高于国民经济的增长,也高于国内服务业的增长速度,对国内服务业的发展发挥了重要的推动作用。1996年我国服务贸易额占世界服务贸易的份额达到3.5%。与此同时,我国国际服务贸易的领域也逐步扩大,货物追加服务(如运输、国际结算)、通信、金融、保险、技术贸易、经营管理咨询、人员培训等服务进出口随之迅速发展,通过这些服务贸易的发展,引进了国外先进的管理方法、技术和经验,对中国现代化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总体来看,我国国际服务贸易尚处于发展初期,存在着许多急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有:
1.服务业发展严重滞后。一国服务业的发展水平可用服务业产值占GDP的比重以及服务业就业人数占总就业人数来衡量。目前发达国家服务业占GDP的比重为60%-80%。例如,美国服务业占GDP的比重为75%,香港地区已高达85%。发展中国家服务业在GDP的比重为45%-55%。我国1998年为32.1%,这一比值不仅远远落后于经济发达国家,而且长期以来低于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发达国家服务业就业人数占国内总就业人数的比重在55%-75%之间,发展中国家的比重在30%-55%之间。据世界银行统计,12个中等收入的发展中国家服务部门的就业人数,已超过全部劳动人口的50%,而在另外21个中等收入的发展中国家中,至少有三分之一的劳动力在服务部门就业。而我国1998年服务业的就业人数为26.7%。服务业的落后使我国服务贸易受到很大的制约,1999年我国服务贸易出口额在全球名列第14位,占世界服务贸易出口总额的2.0%,而同期我国商品贸易出口额在全球名列第9位,占世界商品贸易总额的3.5%;而且我国的服务贸易近些年来一直都处于逆差状态,并且呈不断扩大的趋势。此外,我国服务业还主要集中在传统服务业上,如旅游、劳务出口、远洋运输等劳动密集型部门和资源禀赋优势部门,而在全球贸易量最大的金融、保险、咨询、邮电等技术密集和知识密集服务行业,我国还是一个薄弱环节,仍处于初步发展阶段。
2.服务贸易总体水平较低,出口结构不合理。目前,我国服务贸易额仅占世界服务贸易额的3%,居世界排名20位之后,服务贸易亦处于逆差地位。1995年世界货物贸易出口额49200亿美元,服务贸易出口额11700亿美元,两者比例为4.2:1;而我国的对应出口额分别是1488亿元和184亿美元,两者比例为8.1:1,这说明我国服务贸易对货物贸易的匹配程度大大低于世界水平。由于我国服务业发展滞后,服务贸易缺乏国内的产业支柱,发展不快。1996年中国的服务贸易出口仅有279.2亿美元,而进口则达423.4亿美元,逆差达144.2亿美元。同时,我国服务贸易的出口结构也不合理,1985-1996年在我国服务出口总额中,旅游一直居于首位,其比重由27.6%升至36.15%。运输由27.1%降为19%,其他服务包括海外工程承包所带动的劳务输出,比重由25.5%上升至32.6%。2000年,我国服务贸易出口中,国际旅游收入162.3亿美元,占服务贸易出口总额的53%,国际运输收入36.7亿美元,占12%,两项合占65%。可见,运输、旅游是我国服务贸易的支柱,以信息技术为基础的新型服务业都是弱项。近年来,服务贸易的竞争更多地取决于技术和知识的竞争。1995年美国服务贸易顺差高达612亿美元。其中专利、商标等工业产权、著作权、电信服务就占了很大比重。在传统的服务贸易行业如运输、金融、贸易服务中越来越多的运用了高新技术和知识,如海运中的卫星导航、贸易中的电子商务、金融中的电子银行、电子货币,不仅大大提高了服务的效率和质量,服务的增值率也迅速提高。
3.服务贸易法律法规不健全。近年来,我国加快了服务贸易立法步伐,先后颁布了《海商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广告法》、《民用航空法》、《注册会计师法》、《律师法》、《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等一批涉及服务贸易领域的重要法律法规,对构筑真正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国际通行规则需要的统一开放、有序竞争、规范管理的服务贸易体制起了重要作用。但是,同发达国家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立法未成体系,不少领域还是空白,即使已颁布的一些有关服务贸易的法律法规,也比较抽象,缺乏可操作性,对在华外国服务机构服务提供者的规定较少或没有规定;有的规定主要表现为各职能部门的规章和内容规范文件,不仅立法层次低而且影响到法律的统一性和透明度,一些规定与国际经贸规则还存在一定的差距。
4.服务贸易管理落后。目前,我国对国际服务贸易的管理和协调主要由外经贸部负责,主要负责国际服务贸易的国际多边谈判、引进外资、对外工程承包及劳务合作等,这种管理在一段时间里对我国服务贸易的发展管理起过积极作用。但对应于《服务贸易总协定》的要求,这种管理体制是存在许多缺陷的,如中央和地方在服务业国际贸易政策和规章方面的差别性,服务业各有关职能部门责职不明确,外经贸部管理多头、交叉且力量分散,容易造成行业垄断等。此外,由于管理落后,造成我国对服务业统计不规范;由于历史原因,我国对外服务业的定义、统计范畴,以及划分标准与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及国际惯例不一致,所有这些,都是阻碍我国国际服务贸易发展的主要因素。
三、发展中国服务贸易的对策
服务贸易自由化已经成为当代世界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重要内容。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服务业对于国家的未来繁荣具有战略性地位。因此,迅速改变服务业和服务贸易落后的局面是关系下个世纪中国能否继续快速发展,实现现代化的重大课题。
诚然,开放服务贸易市场,会因为竞争力相对减弱而使国内服务业受到冲击,尤其是在短期内,这是一个不容否认的事实。但是,我们必须看到中国服务贸易市场开放的长期利益;第一,它可以吸引大量外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第二,它可以培育新的服务行业,提高国内服务业水平。第三,它将带来其他产业的连锁发展效应。第四,它还可以促进我国的服务出口。第五,开放服务市场,必将带来一部分就业机会并提高服务业从业人员的素质。第六,开放服务市场,可以参与新一轮世界范围内的产业结构的调整。总之,积极开拓国际服务贸易市场和适度引进国外服务,对我国服务业及服务贸易既是严峻挑战,也是良好机遇,这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应采取以下对策:
1.大力发展国内服务业,为服务贸易奠定坚实的基础。服务业在21世纪将成为我国一个十分重要的经济增长点,它的振兴将大大改善我国经济的整体素质,增强我国的综合国力。应重点发展以下行业:(1)投资少、收效快、效益好、就业容量大、与经济发展和人们生活关系密切的行业。如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金融业、保险业、旅游业、房地产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和文化卫生事业等;(2)发展与科技进步相关的新兴行业,如咨询业、信息业和各类技术服务业等。特别是信息产业,因为这是新型服务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技术基础,也是从根本上改造我国传统服务业的物质技术基础;(3)发展农村的第三产业,主要是为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行业,为提高农民素质和生活质量服务的行业;(4)发展对国民经济发展具有全局性、先导性影响的基础行业,主要是交通运输业、科学研究事业、教育事业和公用事业等。
2.分层次逐步开放国内服务贸易市场。服务业作为国际服务贸易的产业基础,其落后的状况,必将导致其国际竞争力弱,因此,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经营管理经验,引进资金、引进竞争机制,并通过开放来提高服务业总体水平将成为世界服务贸易的必由之路。但处于转型期的中国经济,仍有不少制约服务贸易自由化进程的因素,故而决定了中国服务贸易市场的开放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因此,我们应结合国际服务贸易发展趋势,根据我国服务业的具体情况,稳妥、慎重、有重点、有步骤、分阶段地开放国内服务贸易市场。在既考虑国际惯例,又考虑国情的基础上来确定服务业的开放度和保留度,实行梯度开放的策略,包括行业梯度、地域梯度、业务梯度、股权梯度、数量和规模梯度。国家应有目的地禁止开放、有限制开放和鼓励开放三种类别。对不同地区也应区别对待,对沿海地区具备条件的优先发展,特别是知识密集型产业的银行、保险、咨询、邮电、通讯等,在沿海地区可优先试点、发展,使其逐渐成熟。而内地、中西部等则可待成熟了再进行推广。
3.制定适度的服务贸易保护政策。面对外国高水平服务业的冲击,我们必须制定适度的服务贸易保护政策。在这方面,要区别不同情况采取不自由、半自由、全自由三类不同的政策:(1)凡涉及国家主权、国家安全和国家机密的极少数部门或项目,应采取明令禁止的政策,不开放,不允许外资进入;(2)凡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人民生活安稳的重要部分或项目,允许开放,允许外资进入,但不允许外商独资或控股,要规定其股价的最高界限;(3)除以上两者外的绝大多数一般部门或项目,要完全开放,实行自由化的政策。但是,应在坚持国民待遇的原则下,采用严格规范的国内政策以限制或推迟外资进入。另外,《服务贸易协定》还给予发展中的国家若干特殊的优惠待遇、宽限期以及保护措施,我国应充分加以利用。选择对国内服务市场的保护方式,应符合CATS的原则和要求,遵守服务贸易国际惯例,同时要考虑国内服务市场的实际。保护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类:第一,有选择地、适度地开放国内服务市场。这样对未开放的国内服务市场客观形成了保护。第二,在对外开放的服务市场领域,实行一定的进入限制。如对服务提供者的数量限制、资格限制等。第三,对外国服务提供者在国内服务市场的竞争行为进行管理,如价格管理、垄断竞争行为管理等。第四,对国内部分服务行业和领域制定产业倾斜政策,在税收、财政、信贷、人员培训及科技支持等方面提供优惠条件,以提高其发展和竞争能力而达到保护目的。
4.加快服务立法,建立系统的服务贸易法规体系;服务贸易与货物贸易不同,其发展和市场都要求有严格的法律法规约束,特别是涉及培育和保护国内服务业都应有严格的法律依据。而我国目前服务贸易的立法工作还很落后,服务业中许多部门都无专项法律法规。因此,为保证服务贸易能沿着正常、健康的轨道发展,我们应加强对CATT、CATS、WTO有关条款原则的研究。尽快建立健全既符合本国经济发展目标又不违背国际法律准则的法律、法规,对服务市场准入原则、服务贸易的税收、投资、优惠条件等要以法律形式规定下来,以增加我国服务贸易的透明度,使服务贸易真正实现制度化和规范化。同时,依据GAIS进行保护性立法,最大限度地缓和与减少外来的强大冲击波。
5.建立和完善服务贸易管理体制。解决当前我国国际服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对我国国际服务贸易实施有效的宏观管理,关键是要迅速建立科学的管理体制,确定统一协调的服务贸易进出口政策以及归口管理部门。因此,首先,要明确国际服务贸易的管理范畴。我国外经贸作为服务业政策的归口管理部门,其宏观管理职能主要规划进出口发展战略,制定或参与制定贸易法律、法规,对外协调与其他国家的服务贸易关系,并落实服务贸易总协定的有关条款。其次,建立国际服务贸易管理的组织机构和协调机制。服务贸易涉及诸多部门,事关国家主权和国家经济安全,因此有必要成立全国性的服务贸易管理组织,建议中央、国务院建立中国国际服务贸易协调小组或委员会,负责我国服务贸易发展规划、立法、对外谈判和政策协调等事宜。
6.加快服务贸易人才培养工作。目前我国缺乏服务贸易方面的人才,这是国际化经营的一个突出矛盾。因此,要加快服务贸易人才的培养,可在现有各高校国际贸易和国际金融专业中加开国际服务贸易课程,有条件的院校、科研所要积极筹建服务贸易专业,培养熟悉国际服务贸易的复合型人才。同时,加强对现有人员的短期培训,让他们尽快了解和熟悉《国际服务贸易协定》的有关条款及我国服务业面临的挑战和机遇,以提高我国国际服务贸易的市场竞争力。
7.强化服务贸易意识,制定服务贸易发展战略。强化国际服务贸易发展战略意识,主要是强化以服务出口为重点,以引进促出口的服务贸易发展战略意识。首先,要有以服务出口为重点的战略意识,具有了这种意识,就易抓住我国开展国际服务贸易的主要矛盾和难点,就能把工作重点放在提高我国服务整体水平并大力促进服务出口上。其次,要有引进促出口的战略意识,认识到引进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国内服务业的发展并为服务出口提供更好的基础,避免盲目地进口服务,积极慎重地开放国内服务市场,大胆地引进技术和知识含量高的服务尤其是生产性服务。总之,我国服务贸易领域要在提高服务贸易管理水平,建立、健全服务贸易相关法律、法规基础上,控制开放风险,减少开放成本,制定符合中国经济发展水平的服务贸易发展战略。
8.加强政府在促进服务贸易中的作用。
鉴于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和服务业自身不同于制造业的特征,服务贸易自由化的风险比货物贸易的自由化风险还大。因此,要加强政府在推进服务贸易自由化进程中的作用。战后发展中国家工业化的实践表明,开放条件下的产业成长的业绩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的政策措施和产业界在技术进步和市场开拓诸方面所付出的努力。因而,在当前发展中国服务贸易的被动的开放进程中,至少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收益与代价的大小取决于政府与产业界的主动的进取。政府作为一国经济贸易发展中生产力要素的组织协调者,必须采取适当的政策措施,提高我国服务贸易的竞争能力。要加强服务基础设施的建设,如信息技术系统和通讯系统;要进一步完善关税制度;要加强对人力资本及科技方面的投入,提高劳动力素质与科技水平;完善服务贸易的法律、法规和服务贸易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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