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国史研究”专题研讨会发言摘登——正确对待社会形态研究的历史地位,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社会形态论文,国史论文,研讨会论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论文,正确对待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哲学社会科学要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以重大现实问题研究为主攻方向”。在历史研究中,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最重要的是要坚持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特别是坚持用社会形态理论指导我们的研究。
对中国历史一系列重大理论问题的重新反思,是近年来史学研究的重要特点。这种反思,因为研究理论、研究方法与过去的明显区别,而具有鲜明的再认识色彩。具体说来,这种再认识主要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对传统史学理论的再认识,由此而引发对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史学发展历史的再认识;二是对重大历史现象、历史规律的再认识。再认识,推动了史学争鸣,导致不同学术思潮相互激荡,可谓诸家之说,“蜂出并作,各引一端,崇其所善”(《汉书》卷三十,《艺文志》)。但在这个过程中,出现的一些带倾向性的问题,也值得我们高度重视。这就是片面否定新中国史学成就,特别是否定社会形态研究取得的辉煌成就。
最近几十年,史学界不断有人否定五种社会形态理论,认为斯大林误导马克思恩格斯的社会发展形态观,把“五种生产关系、五种生产方式和五种社会形态”混为一谈,从而变成了人类社会发展必经的五个阶段。实际上,人类社会不是“一条分成五段的线,而是多种形态并存”(叶文宪:《五种社会形态:是五种生产关系?五种生产方式?五个发展阶段?还是五种文化模式?》,《浙江学刊》2001年第3期)。还有人认为五种社会形态理论“既无马克思本人的文本依据,也与历史发展的客观进程不相适应,因而认为所谓的‘五形态社会理论’是一个伪科学的命题”(侯衍社:《马克思的社会形态理论辨正》,《烟台大学学报》哲社版2002年第2期)。还有一些学者在反思20世纪后半期新中国史学发展史的时候,往往采取了一种非理性的态度,不能实事求是、公正客观地对待新中国的史学史,对50余年来的中国史研究采取了一种简单的批判态度。比较典型的是个别学者脱离当时历史实际,对80年代以前的社会形态研究肆意苛责、曲解,指责以往史学界关于社会形态的讨论采用的是逻辑优先的原则,忽视人类历史的真实图景,甚至说:当时的讨论即便有将理论与史实相结合的,也是用逻辑剪裁历史,而不是逻辑与历史一致。有人为了破除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五种社会形态分期体系,构建了远古、上古、中古、近古等名目繁多的新的分期体系。在明清史研究中,这一倾向集中表现为否定资本主义萌芽研究。其理由主要有两点:一是认为这种研究是“别人有,我们也要有”的简单的民族感情的产物,并受到了教条主义和政治运动的严重干扰;二是认为资本主义萌芽这个命题并不科学。什么是资本主义,本身是有争论的问题,而“萌芽”也不是十分确切的概念。既然命题缺乏科学性,研究工作的学术价值也就难免不受到怀疑。有的人甚至主张“弃置资本主义萌芽这个论题,抛弃‘中国落后情结’、‘资本主义萌芽情结’,不做这种理论判断,而着力于研究中国自身的发展过程”(张分田、张荣明执笔《中国社会形态及相关理论问题学术研讨会述评》,《历史研究》2000年第2期)。与此同时,与资本主义萌芽研究密切相关的启蒙思想研究也受到了一些学者的怀疑和冷落。
应该指出,五种社会形态学说是历史唯物主义科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中,最早使用“社会形态”一词,是在大约1851年12月至1852年3月完成的《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一文中提出来的:“新的社会形态一形成,远古的巨人连同复活的罗马古董——所有这些布鲁土斯们、格拉古们、普卜利科拉们、护民官们、元老们以及恺撒本人就都消失不见了。”(《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585~586页)在 1859年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马克思对“社会形态”的主要含义以及唯物史观的基本内容,做了明确而且正式的概括,这就是:“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态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社会的物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便同它们一直在其中运动的现存生产关系或财产关系(这只是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发生矛盾。于是这些关系便由生产力的发展形式变成生产力的桎梏。那时社会革命的时代就到来了。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慢或快地发生变革。”(《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2~33页)
在这篇文章中,马克思强调:“无论哪一个社会形态,在它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以前,是决不会灭亡的;而新的更高的生产关系,在它的物质存在条件在旧社会的胎胞里成熟以前,是决不会出现的。”(《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33页)
根据上面的引文,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出,马克思所说的社会形态,是一种以经济结构为基础的社会存在方式,或者说,是“经济的社会形态”(马克思语)。
马克思不但提出、论证了社会形态的概念,而且对社会形态演变的基本轨迹,或者说发展阶段,做出了概括。早在19世纪40年代,马克思和恩格斯就在《德意志意识形态》这一重要著作中深入探索了人类经历过的几种所有制形式:部落所有制、公社所有制、封建的或等级所有制、现代的所有制,并分析了社会形态演变的基本原因:“社会结构和国家总是从一定的个人的生活过程中产生的。但是,这里所说的个人不是他们自己或别人想象中的那种个人,而是现实中的个人,也就是说,这些个人是从事活动的,进行物质生产的,因而是在一定的物质的、不受他们任意支配的界限、前提和条件下活动着的”(《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 71~72页)。《德意志意识形态》可以说是马克思和恩格斯深入研究社会形态变迁问题的早期著作,在历史唯物主义形成和发展史上具有重要的标志性意义。值得重视的是,如果把部落所有制、公社所有制、封建的或等级所有制、现代的所有制,加上将取代资本主义所有制的共产主义所有制,一共就是五种所有制形态,这可以说是五种社会形态说的雏形。
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恩格斯明确提出了古罗马、中世纪、“从封建社会的灭亡中产生出来的现代资产阶级社会”,以及共产主义社会这四种社会形态。1859年,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进一步指出:“大体说来,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和现代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可以看做是经济的社会形态演进的几个时代。资产阶级的生产关系是社会生产过程的最后一个对抗形式”(《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33页)。这一论述,显然是对《共产党宣言》和《德意志意识形态》的发展,五种社会形态的思想应该说已经比较清楚了。
20年后,经典作家关于人类社会形态的演变有了更加成熟而且体系化的认识。完成于1884年的《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主要研究的是人类从原始社会向阶级、国家时代过渡的问题。这部在历史科学中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伟大著作,对社会形态演变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探讨。在《野蛮时代和文明时代》一章中,恩格斯明确指出:“奴隶制是古希腊罗马时代世界所固有的第一个剥削形式;继之而来的是中世纪的农奴制和近代的雇佣劳动制,这就是文明时代的三大时期所特有的三大奴役形式”(《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76页)。这实际上就是说:人类已经经历了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四个阶段。在该文中,恩格斯还指出:资本主义(近代雇佣劳动制)绝非人类最后一种社会形态。他指出:“阶级不可避免地要消失,正如它们从前不可避免地产生一样。随着阶级的消失,国家也不可避免地要消失。在生产者自由平等的联合体的基础上按新方式来组织生产的社会,将把全部国家机器放到它应该去的地方,即放到古物陈列馆去,同纺车和青铜斧陈列在一起。”(《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174页)在文章的结尾处,恩格斯引用摩尔根的预言,指出:“管理上的民主,社会中的博爱,权利的平等,普及的教育,将揭开社会的下一个更高的阶段,经验、理智和科学正在不断向这个阶段努力。这将是古代氏族的自由、平等和博爱的复活,但却是在更高级的形式上的复活”(《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179页)。
可见,马克思和恩格斯对社会形态演变阶段的认识,经历了一个逐渐深化的过程,到19世纪80年代的《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恩格斯尽管没有明确提出五种社会形态说,但已经包含着非常清楚而且准确的五种社会形态(包括其前后递进关系)的内容,这就是:人类社会将经历原始社会(古代氏族社会,恩格斯1888年在《共产党宣言》英文版注释中称之为“原始共产主义社会”)、奴隶制、农奴制、近代雇佣劳动制和按新方式来组织生产的社会即社会主义五个阶段。
降至20世纪,斯大林较早明确概括出五种社会形态理论。1938年,由联共(布)中央特设委员会编、联共(布)中央审定的《联共(布)党史简明教程》指出:“历史上有五种基本类型的生产关系:原始公社制的、奴隶占有制的、封建制的、资本主义的、社会主义的。”(中译本,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137页)五种社会形态说虽由苏共较早概括,但绝不能证明它不符合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基本认识,刚好相反,它是对这一认识的科学总结。将五种社会形态的理论完全归结于斯大林、甚至将这种理论和历史唯物主义刻意区别的做法显然是不妥当的。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唯物史观中,说人类社会经历了五种社会形态,只是讲的一种总的历史趋势,或者说总的历史规律,并不等于说每个国家、每个民族都必须完整地经历这五种社会形态。事实上,迄今为止,我们看到的绝大多数国家和民族,都没有完整地经历这五种社会形态;讲五种社会形态的前后递进,也是如此,并不等于否定历史的跨越,如马克思就认为俄国的农村公社“能够不通过资本主义制度的卡夫丁峡谷,而占有资本主义制度所创造的一切积极的成果”(《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770页),也不等于否定历史可能出现的倒退。从纯学术的角度看,作为人类社会演进的基本历史趋势,马克思主义关于五种社会形态的概括还是具有充分历史依据的(对原始社会、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的先后继承关系,以及它在世界历史上的普遍意义,应该说是不难理解的)。和其他国家相比,中国确实具有自己独特的历史发展道路,但这条道路在总体上仍然遵循着人类社会演变的一般规律。至少,中国经历了原始社会、封建社会这两个阶段(至于汉族先民是否经历过奴隶社会阶段,还可以讨论;但奴隶制社会形态在中国历史上曾经存在,则具有充分的证据)。有的学者用上古、中古等术语来划分中国历史,作为一种学术尝试未尝不可。但问题在于,社会形态是对社会性质的综合表述,是对一个时代社会关系的高度概括。在学术界,上古、中古更多的是时间的概念,而不可能准确地表述一个时代独有的社会性质。
当然,以往我们对社会形态研究确实存在着教条主义的弊端,存在着用历史唯物主义剪裁史实的倾向,然而,这些不能成为否定马克思主义社会形态学说、否定新中国历史研究成就的理由。事实上,新中国50余年来,中国史研究最大的成就在于:史学界在历史唯物主义的指导下,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相互作用的角度,深入、全面地揭示了中国社会既遵循人类历史演进一般规律、又具有自己鲜明民族特色的独特发展道路。正是对社会形态的研究,将现代史学和传统史学、近代史学彻底区别开来。可以毫不夸张地说,社会形态研究极大地开阔了史学家们的眼界和视野,极大地增强了人们对人类社会发展进程认识的科学性。正是在社会形态理论指引下,土地制度、城市化、阶级关系、社会习俗、异端思潮等长期被忽略、被遗忘的历史领域才得到应有的重视,一大批千百年来被深埋的历史真相才得以重见天日。说社会形态研究是新中国历史学所取得的标志性学术成就,绝不过分。
资本主义萌芽研究和启蒙思想研究在社会形态研究中具有独特的地位。对什么是资本主义,学术界当然有不同的界定,但关于资本主义的一般特征,人们还是具有基本的共识。而资本主义萌芽研究,则深化了人们对中国资本主义产生和发展规律的理解。正是在这一历史性的学术讨论中,史学界第一次深入考察了明清时期中国从城市到乡村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变化,并以此为契机,展开或加强了对商品经济、城镇发展、区域经济、市民文化、阶级关系等领域社会变迁的研究;在文化领域,通过对启蒙思想的探讨,深入研究了明清变革思潮、反传统思潮的产生和发展,进而带动或推动了人们对学术流变、观念变迁、大众文化等诸多相关领域的考察。对资本主义萌芽和启蒙思想的讨论,不但从基本学术思路上将新中国的明清史研究和旧时代的明清史研究区别开来,而且以严谨求是的学风、丰富可靠的资料,从经济基础到上层建筑,以宏大的学术气派揭示了明清时期中国社会发展的独特道路。如果说今天我们对明清社会变迁、对明清思想嬗变的考察取得了一些新的成就,具有了一些新的理念,那不能不承认,这些成就在相当程度上是建筑于当年对资本主义萌芽和启蒙思想的探索基础之上的,在这个问题上,我们不能数典忘祖。
总之,对中国社会形态的研究为我们今天的学术探讨留下了一大笔内容十分丰富的知识遗产。对这笔遗产简单否定,轻率抛弃,绝不是历史观的进步,而是一种史学思想与方法的倒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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