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我国环境污染责任险发展的稳步推进,环境污染责任险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但是它的发展并不是一帆风顺的,在其发展过程中产生了很多问题,制约着我国环境污染责任险的进步发展。本文针对环境污染责任险的发展情况展开了分析,通过分析得出了目前环境责任险的发展困境,最后对环境责任险困境突破做出了展望。
关键词:环境污染责任险;困境;突破
20世纪后,人类社会进入工业化,科学技术也迅速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也日益提高,但是作为代价,生态环境也被严重的破坏。现在环境问题是世界各国共同的话题,各国几乎都在探索解决环境问题的方法,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也同样面临着严峻的环境问题。目前,我国的工业发展主要沿用传统发展模式,通过大量消耗能源和粗放经营的方式来获取经济红利,现在国家虽然意识到此发展模式不利于可持续发展,但由于环境法治不健全、环境执法力度也不够,导致环境污染问题并没有根本解决。随着环境污染日益严重,环境问题纠纷也越来越多。在此背景下,环境污染责任险应运而生,它解决了适当转移和分散损害赔偿责任,确保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能够继续稳定运行,同时也使污染受害者得到相应的赔偿,但是我国环境污染责任险产生后却面临着多种困境。因此,研究环境污染责任险的困局,以寻求突破是当务之急。
1环境污染责任险概述及发展现状
1.1环境污染责任险概述
环境污染责任险简称环责险,环责险是一种因污染空气、土地、水,承担相应法律赔偿责任的被保险人作为保险对象的保险。保险公司只对意外和突然污染事故承担保险义务,并不对恶意污染行为进行赔偿。环责险具有两个特点分别是赔偿责任大和赔偿技术要求高。对于投保企业来说,每个企业的技术水平、生产流程、生产地点、经营环境都各不相同,污染环境的危害性和可能性也不一样,这些因素让环责险的实施过程变得异常复杂。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
1.2环境污染责任险发展现状
在20世纪90年代初,我国的环责险开始出现和发展,经过多年探索环责险,终于在2013年《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由环保部和保监会联合发布,也成为了我国环境污染责任险正式的起步的一个转折点。到2014年,全国累计投保企业有2.4万家(次),环责险试点分别分布在28个省(市、区),它提供了风险保障500多亿元,支付赔偿款项超过2000万元。目前我国政府环境责任执法能力有限、守法也较差,甚至环境责任第三方法律框架也未能健全,因此环责险的管理实施受到了严重的影响,环责险受到了国情制约的严重挑战。
2当前环责险面临的主要困境
2.1环责险投保困境
目前,我国环境污染严重,环境污染突发事件频繁,对于环责险投保意识普遍不高。我国大部分环责险试点实行自愿参保模式,企业往往为了利益最大化,对其相关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的发生率抱着侥幸心理,并没有主动去参保环责险。环责险未能发挥通过众多参保企业参保化解少数突发环境污染企业的高额赔偿负担的作用。从全国各个试点来看,参保企业大多是钢铁、电镀、有色金属冶炼、危险废物处置企业、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存储、运输、使用的企业及航运等风险高的中小企业。资金雄厚的大型企业污染防治工作做的比较好,对环责险需求也较小,所以往往不会投保环责险。
2.2环责险本身局限性困境
环责险本身的问题主要有两个方面:第一,保险产品缺少针对性和专业化水平。目前我国参保试点的环责险基本是参考国外相关的保险产品,没有针对不同地区参保企业进行特色改进,产品本身缺乏吸引性;第二,承保范围界定局限。我国大部分地区的环责险的承保范围只承诺在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对受害者的人身或财产造成直接伤害得情况下进行承保。承保范围过于狭窄,例如风景区或自然保护区被污染、环境累积性污染、以及对于其他非突发性环境事故污染产生的赔偿责任的问题,环责险并没有纳入其中。
3环责险突破困境的几点建议
3.1提高企业的投保意识
政府应该制定相关政策,加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全方位服务、救援和应急处理、强化预防能力的人才培养。政府应该鼓励保险公司在与国外保险公司合作与交流,在现有保险机制上坚持创新发展新模式,以做出适应我国各地区不同情况的保险模式。提高相关目标企业的投保意识,并让企业认识到环责险投保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最终实现目标企业主动投保的目的。
3.2提高保险公司经营技术水平
创新保险产品经营模式。第一,保险公司应建立自己的环境污染风险监测系统,并且厘定科学的保险费率。利用现代发达的科学技术,如通讯网络技术、气象卫星技术等,全程动态监测污染灾害,通过模拟系统统计数据并分析与处理,提高保险公司环境污染风险监测技术,只有这样保险公司才能厘定科学的保险费率,以实现保险产品的可持续发展。此外,保险公司应采用差别保险费率浮动机制来厘定费率,通过对不同投保企业实行的差异化费率,促使投保企业采取更加有效的环保措施来降低环境污染风险;第二,创新以排污企业的实际需求为导向的保险产品,针对不同地域、不同单位、不同行业的情况,积极开发有个性化特色且有针对性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产品。
建立定损理赔机制。首先,制定核定损失标准和环境污染风险评估指南;其次,建立环境污染损失和风险专业评估机构。环保部门参与环境污染事故责任认定,因此保险公司应加强与环保部门的数据共享和交流合作。
结语
总之,环境污染责任险对于我国防治环境污染事业有着积极的作用,尽管环境污染责任险体制还未发展完全,但是相关单位应该努力突破环境污染责任险困境,创新相关保险产品,建立科学的环责险产品运营机制,为我国的环境污染治理以及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1] 徐琴.试论实施环境污染责任险的路径[J].中国经贸,2015,(1):142-142.
[2] 王宁.论推行企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强制模式的必要性[J].辽宁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5,(4):59-61.
论文作者:侯岱宗
论文发表刊物:《防护工程》2017年第35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4/11
标签:环境污染论文; 责任险论文; 企业论文; 我国论文; 困境论文; 保险公司论文; 环境论文; 《防护工程》2017年第35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