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摘要:我国实行建设工程监理制度是在建设领域的一项重大变革,也是我国逐步对外开放的结果。经过多年的发展,建设工程监理制度已逐步趋于成熟,并在我国国民经济建设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当然工程监理目前也是存在许多不足之处的。为了使我国的工程监理有序的发展,本文对我国的工程监理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与对策。
关键词:建设工程监理;现状分析;发展方向
引言
我国的工程建设监理自从1988年开始进行试点,1996年开始在全国推行。特别是在1997年国家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用法律的形式规定了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后,监理逐步成为了工程建设中国的主体,并且得到了社会上的普遍认同。从而监理企业和队伍不断完善壮大。监理在提高工程的建设水平和保证工程的质量上发挥了积极地促进作用。但是由于监理制度在我国实行并不久,推行的条件和发展的空间不尽相同,因而工程监理仍处在较低层次上运作。在实际的工程监理工作中,由于一些建设单位对工程监理和质量监督的认识存在模糊,从而造成一些项目建设进度失控、质量失控、投资失控的现象不断出现。使得监理对工程建设应起到的控制、咨询、管理、服务作用还充分全面地发挥出来。
1我国建设工程监理现阶段的特点
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在管理的理论和方法上,以及在业务的内容和工程程序和国外的建设项目管理都是相同的。但是在现阶段,由于存在需求方对监理的认识度不够高,以及市场的体系发育并不完善,市场上的运行规则也不够健全,因此在与外国工程监理还是存在一些差异,并表现出下列特点。
1.1建设工程监理的对象具有单一性。
在我国由于建设工程监理规定,工程监理企业只能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却不能接受承建单位的委托为其提供管理服务。
1.2建设工程监理是一种强制推行的管理制度。
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一开始就是作为一种新的建设工程管理体制提出来的,并且依靠法律和法规进行全国范围内的推行。因此,不仅要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工程监理,还需要在各级政府部门中设立相应的主管建设工程监理的相关部门。保证工程监理在我国的规范化,确保监理制度的实施。
1.3建设工程监理具有监督的功能。
在我国工程监理企业与建设单位是存在委托与被委托关系的,虽然与承建单位没有任何经济上的关系,但由于建设单位对其进行了授权,有权力对承建单位的不当建设行为来进行监督,并及时提出改正指令,或向相关部门进行反应,请求政府进行纠正。
2目前我国建设工程监理存在的问题
我国自从实行工程建设监理制度以来,建设监理行业取得了令人满意的发展。监理单位对工程建设的实施采取专业化的监督管理,对我国的经济建设提供了巨大的帮助。但是从目前看来,建设工程监理仍然存在以下一些问题。
2.1监理人员整体素质不高
这个问题主要反映在:一是监理工程师的数量以及质量不能够满足监理工作的需要;二是监理工程师的知识结构不够合理;三是监理工作人员缺乏实践经验。
2.2业主对施工过程的主观干预过多
业主普遍都不具备项目管理的能力,由于其对基建程序特别是监理制度并不了解,经常会出现一些随意将监理费用压低,以及拖欠监理费用。仅仅委托监理单位进行质量监理而忽视了其余的监理项目。过多的干预监理工作在施工的过程中。
2.3监理人员的监理工作不到位
此问题主要表现在目前许多监理机构组织不够健全,监理人员的专业、素质、数量不能满足监理工作的需要。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够完善,出现一些应该检的项目却未检;应该签认的项目却没有签认;并且有些应该进行旁站的关键部位却没有采取旁站。例如在某项政府投资的工程中,监理单位承担了施工招标代理和施工监理任务。并且该工程采用无标底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施工单位。在工程的实施过程中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越权组织了第一次工地会议,并要求施工单位及时办理了施工许可证,却让施工单位去确定水准点以及坐标控制点。这些问题都是因为监理工程师的失误而造成的。
2.4监理取费需要提高
在当前的监理工作中存在着取费偏低的问题对监理行业的顺利发展产生了严重的制约,在很多工程项目的监理上都存在监理费用普遍不达标的现象,从而致使许多监理企业都无法挽留住高质量的监理人员,并且对监理人员的积极性产生了严重的打击,使监理应该发挥出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出来。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此问题存在的主要原因:一是建设单位进行了不合理的压价;二是国家额监理取费标准仍然比较低;三是监理市场目前任然没有建立起有序的竞争机制。
3对监理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对策与建议
3.1合理地委托监理业务
在目前的情况下,可以将工程委托给资质高的社会监理单位来承担所有的监理业务,并且可以对于其中一些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在征得建设方同意后可以允许其再委托另外的社会监理单位承担;也可以将整个工程委托给若干个社会监理单位来进行监理业务。
3.2健全监督机制,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虽然我国在建设监理方面颁布了许多法律法规,并且在地方上的地方性法规数量更多,但是在市场运行和机制方面还是存在十分大的缺陷。所以我国应该借鉴国际上的通用做法,来逐步完善市场运行机制。
3.3选择高素质的监理人员
在与监理方签订监理服务协议书时,要给予监理工程师充分的权力,当然也需要规定有效的制约措施。为了保证监理工作顺利实施,要放松监理服务费用,以保证监理工作人员有较高的待遇以及有较强的监测手段,同时保证了监理单位有较好的经济效益,以确保具有向高水平、高层次发展的财力。避免出现无资格、越级承担监理业务现象。
3.4建设方应充分发挥自己的宏观调控作用
在施工现场监理工程师担任下达施工的相关指示工作,只有当监理工程师发出错误指示以及发生故意延误的时候,建设方才依照监理协议使监理工程师承担相应的责任。并且在当监理工程师的权威性受到影响时,建设方在这时应该出面支持其正确决定,从而确保监理工程师的核心地位。
3.5加强规范化管理。严格执行建设监理法律、法规
严格对监理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核。并根据工程建设市场的状况以及发展制定相应的监理单位管理规划,对监理单位的数量进行严格的控制,保证监理单位具备执行监理任务的责任,并与工程建设监理任务质量相协调。各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严格实力审批制度并制定区域监理单位发展计划,以保证监理单位的资质和实际水平相一致。同时也应该加强对监理人员的培训工作,规范培训制度,加强各级各类培训机构的考查、审核工作,重新进行培训独立资格的核定。
3.6加强国际合作
加强国际交流与国际合作,积极开拓境外咨询市场。可以将援外工程、海外投资项目等作为开拓的突破口,从而将工程咨询市场拓展到境外。这样可以使我国监理咨询企业很快的了解国际上的工程咨询方法,可以充分促进我国的监理企业的顺利发展,提高我国监理工程咨询公司的国际竞争力水平。也有利于充分利用外商的实力,来提高我国工程监理企业的实力,有利于我们与国际惯例接轨,从而为工程咨询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
4建设工程监理发展方向
在工程监理企业中必须树立一种市场竞争观念以及经营理念和服务意识,不断进行经营范围的拓展和经营规模的扩大。向两个纵深方面进行扩展:从单一的施工阶段监理全过程的项目管理进行延伸,从单一的质量控制向投资控制以及进度控制发面发展,采用先进的项目管理方法和手段,为业主提供全面的咨询服务。
4.1管理和监理合一,并向项目管理公司过渡
实践表明,为了提高工作的效率与质量可以通过合并建设项目管理与施工监理工作,以及减少了项目管理的内部工作界面来实现。这种新型的管理模式也与国际上的工程咨询业的一般做法非常接近,也可以实现与国际上的通用做法进行接轨。
4.2强制监理和定价制度将逐步退出历史舞台
我国在刚推行建设监理时,基于当时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背景而制定的强制监理和建设监理服务收费定价制度,对建设监理的发育产生了相当重要的作用,有力的促进了建设监理制度在我国的快速发展。如果将强制监理取消,监理企业为了适应社会就必须要充分满足业主需求,并且社会对监理的素质要求也会变得越来越高。因此,对监理企业来说除了提高自身的能力和水平外,没有别的办法。
5结语
在我国,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完善,监理更多的是根据业主的需求提供相应的服务,并且服务形式也更家多样化。只有这样,建设监理才能拥有旺盛的生命力。并且建设监理要想在激烈的竞争中处于不败之列,必须吸收国外的先进经验,确定自己的发展方向,逐步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项目管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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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作者:文锦棠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6年4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6/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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