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学派多元主义与社会联结主义之争:一个比较的视角_理性主义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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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8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4812(2009)01-0061-68

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内介绍和研究英国学派的文章、著述逐渐增多,21世纪初更是掀起了一股英国学派的研究热潮。这具有重要的学术意义,尤其有助于突破国际关系与国际政治研究中理论范式上的“美国中心”窠臼。但是,国内关于英国学派的著述一般都是从整体上介绍、研究其 “国际社会”理论,多元主义和社会连带主义零星地散布于其中。①本文以多元——连带论争为切入点,通过对多元主义与社会连带主义及其论争进行批判性地系统梳理,从另一个侧面勾画出英国学派的整体面貌。

一、概念与理论地位

英国学派中存在着两种主要的概念和研究方法取向,即多元主义与社会连带主义。多元主义概念是20世纪40年代后由考尼留斯·诺·威廉豪夫(Konius N.Wilhelmhauff)和霍斯·劳特帕切(Hose Lauteroacht)等国际法学家建立起来的。他们强调国际社会中单位国家的功能,将国家主权原则视为国际社会稳定的基础。多元主义最明显的特征是将国家而非个人作为分析单元,认为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利益和价值,国际社会具有国家基础的多元性和价值上的相对性。20世纪50年代,马丁·怀特、巴特菲尔德等借鉴吸收了多元主义的主体思想,逐渐形成了英国学派的多元主义观念。②英国学派的多元主义认为秩序是国际社会最主要的因素,因而强调国家主权的重要性及道德信念实践、文化的多样性和价值的相对性,认为国际社会中的权利和义务属于主权国家,个人仅有所在国家所赋予的权利。因此,英国学派多元主义研究的本体为单位国家,认为当代国际社会的范畴规模仅限于维持国际社会共存的秩序上。在它看来,尊重主权和不干涉原则总是第一位的,国家无权以人道理由干涉他国。

社会连带主义的思想渊源是法国孔德的实证主义哲学以及杜尔克姆的社会连带主义理论。孔德和杜尔克姆从社会分工和连带关系分析着手,认为连带关系并不是行为规则,而是一种事实,一切人类社会的基本事实。而国家,就是社会连带关系基础上之人类社会的一个器官,社会是人们通过共同的欲望结合起来的集团,个体单位的重要性要远高于集体。③这是典型的社会有机体说。同样,英国学派的社会连带主义继承了孔德和杜尔克姆的社会有机体学说思想,从社会学的角度来解释国际社会。社会连带主义认为,国际社会是由个人所组成的人类共同体,每一个体都是国际社会里的组成部分。也就是说,在英国学派的社会连带主义看来,人类社会正义是第一位的,人权的重要性高于一切,国家之所以存在就是为了保护个人的权利。因此,它强调作为国际社会根本成员之个体的重要性,强调利益的一致性和价值的普遍性。它认为,当代国际社会的范畴不仅仅在于维持国家间的秩序,而应该更广,国家既有权利也有义务进行干预以避免人道主义灾难。

可以看出,多元主义倾向于现实主义,强调国家间的政治和文化差异。而社会连带主义则是一种社会学理论,认为社会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因而以社会中的个人为其研究基点,从而具有明显的康德式革命主义倾向。

正是二者之间的上述差异在英国学派内引发了关于当代国际社会实际规模和范畴的论战,多元主义者与社会连带主义者即成为这场论战的对手。因此,多元主义与社会连带主义之争就一直成为英国学派研究的中心问题之一。英国学派内部的紧张就集中体现在这场论争上。④自20世纪60年代中期起,英国国际政治学界就开始关注主权与人权、秩序与正义、人道主义干涉等多元主义与社会连带主义论争的核心问题。英国学派产生初期,巴特菲尔德、怀特等就特别关注国际社会中的秩序与正义紧张性问题。怀特是一个多元主义者,强调秩序是维护国际社会稳定的基础,但始终没有忽视对社会连带主义的个体性价值伦理予以关怀。怀特指出,国际关系理论之所以不成熟,主要原因就在于其“思想与道德的贫困”⑤。20世纪80年代,布尔、文森特以及沃特森等继续围绕多元——连带的论争来开展理论研究工作。“多元主义与社会连带主义之间的论争是英国学派理论研究的中心,而且对于该学派理论的内容而言,如何对这场论争进行建构具有重要的意义”⑥。冷战结束后,重视保护人权成为新的潮流,国际上兴起一股人道主义干涉风浪,多元主义与社会连带主义之争由于关注人权而再次成为国际关系学界探讨的热点。

多元——连带的论争打破了英国学派之前的学术研究拘泥于“国际社会”核心概念的局面,为整个学派注入了新的活力。从学理意义上说,正是英国学派学者们这种自觉的学术反思、怀疑与自我批判精神所引发的多元主义与社会连带主义论争,推动了学派本身的新发展,并为其提供了与主流理论平等对话的机会,进而促使其逐渐与当下主导理论派别合流。英国学派之所以能够成为当前国际关系理论研究的热点,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多元——连带论争推动的。特别是,社会连带主义把文化、身份等要素纳入到国际关系研究中来,运用传统的社会学思想及方法来研究国际社会的变化,强调世界社会是主体间性的共同体社会,这大大主导并推动了国际关系理论研究的“社会学转向”。英国是当今世界上国际关系研究的第二中心,它的活跃和发展对美国的国际关系研究构成了挑战。“随着(英国学派内部多元——连带论争)规模的扩大与国际化,英国国际关系学者今天在全球领域成为主要的竞争者。”⑦

二、多元主义与社会连带主义的分歧

多元主义与社会连带主义由于分歧而发生争论。二者之间的分歧集中在以下三大问题上:世界是否存在着统一性,国际社会规则和制度是如何构成的以及这些规则和制度是如何演变的。具体说来,这种分歧主要反映了两者在以下两个方面的认识差异。

一是国际法主体认知上的差异性。多元主义与社会连带主义的分歧集中在国际社会中规范性的内容方面,主要体现为对国际社会赖以存在的基础——国际法的疑问,特别是对国际法起源的不同解释,即这个社会是以自然法(格劳秀斯法,强调这个法律不仅适用于国家也适用于个人,社会连带主义)还是实在法(奥本海姆法,强调主权国家是国际法唯一的主体,法律只能适用于国家之间,多元主义)为基础的。⑨“(英国学派)对国际法的兴趣并非体现为国际法本身是何物,而是国际法代表了什么。它为社会的存在提供了证据。”⑩“自然法和实在法的争论是英国学派有关未来国际社会发展的焦点所在。”(11)换句话说,个人是否为国际法的主体,引起了多元主义与社会连带主义的论争。

多元主义者试图为国际社会寻找更多的现实基础,在国际法的认知上倾向于实证法学派,否认个人是国际法的主体。实证法学派相信法律是由某个特定的主权国家所制订,国内个体单位只能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个体本身不可能超越主权国家,成为法律的主体。多元主义以实在法为自己的理论支点,认为国际法只能基于国际共识,国际法本身不造就秩序,它只是国际社会存在的证据而非原因,秩序既有赖于共同的规范也有赖于实际的均势。布尔即反对把自然法作为国际社会的基础,特别反对个体凌驾于国家之上。也就是说,在多元主义者看来,国家的内部秩序取决于内部意志,因此,其他国家无权干涉一个主权国家的内部事务,个人只是国际法的客体而不能是国际法的主体。

社会连带主义则以自然法为基础。它认为国际社会中的和平、秩序和正义有赖于自然法准则和自然法基础上的国际法准则对国家行为的约束。社会连带主义极力声称有效力的国际法不仅来源于国家所同意的那些规则,也来源于整个国际社会得以实现团结和产生共识的那些规则,尽管某些国家不承认这些规则。(12)也就是说,社会连带主义反对把作为个人人权基础的自然法与作为国家主权基础的实在法混为一谈。以邓恩、威纳和林克莱特为代表的社会连带主义者,将自然法作为人权保护的基础。他们认为,国际社会在道义和政治上应当团结一致,对战争、条约和干涉行为是否具有正义性这样的问题必须达成共识。国际社会中的个体拥有保护自己人身和财产的权利。国际社会中的国家在分享共同的规则、制度、价值上高度协调一致,就过渡到世界社会了。在他们看来,世界社会中的主角是个人,因此实在法已经不能适用于此,只有自然法才能够充分保障个体的权利。(13)

二是价值伦理上的内在紧张性。多元主义与社会连带主义之间的紧张性突出体现在对人权和人道主义干涉的不同回答上。多元主义强调秩序和国家主权。它认为,国际社会存在的目的是维护国家间的秩序;国际社会中的权利和义务属于主权国家,个人仅有所在国家给予的权利;人道主义干涉严重威胁到国际社会的规则基础,违背了主权原则。而社会连带主义强调正义,认为国际社会存在的目的不仅在于秩序的维护,更在于正义的实现。它突出了个人作为国际社会根本成员的重要性。它认为国家必须保护好公民的基本人权。为了使国际正义得以维护、尊重和对人权实施保护,在某些场合需要运用军事力量干涉主权。“在过去10多年间,多元主义与社会连带主义有关人道主义干涉的不休争论让二者分歧越来越大。”(14)

二者在国家与国际社会的关系问题上也存在很大的歧见。多元主义更多从现实出发,将国家主权、秩序看成现有世界的基础。它认可国家内部的多样性,试图阻止对它的强制性削弱。布尔认为,在主权国家所组成的社会里,国际规则和国际法限制了那些图谋干涉别国内政的国家选择的范围。(15)他发现,国际社会从来没有尝试过人道主义干涉,因为它“不愿意因为各个国家拥有了这种权利而伤害到主权原则和不干涉原则”(16)。文森特更是直截了当地说出了多元主义的人权观和人道主义干涉观:“多元论的这种承认就不是由于对国际社会在道德上感到满意或无论哪一个国家终究会和别国一样美好,而是由于对干涉者可能选择的立场带来的害处感到忧虑。”(17)

而社会连带主义则更多地放眼未来,强调个人正义和世界社会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根本目标。社会连带主义反对将国家的合法性视为国际社会稳定的核心要义,相反却认为,主权国家本质上是一种表达共同利益的个人联合体,因而一个国家在国际社会中是否合法取决于它是否尊重和保护了本国公民的权力。一旦国家无法承担这种责任和行使好这种权力,那么人道主义干涉就是合法的。“国际社会乃至某个特定的国家在一定条件下具有对他国进行人道主义干涉的权利,这种权利基于普遍人权规范对巩固国际社会中国家的合法性起了重要作用。”(18)可见,在社会连带主义看来,主权的内涵已发生变化,国际合法性是以世界共同利益和国际社会成员的集体意愿为基础的。(19)“当国家利益与人权相冲突时,它们就必须抛弃那些狭隘的商业和政治好处。”(20)

多元主义与社会连带主义之间这种价值伦理上的内在紧张性,从本质上说是主权与人权内在困境的外溢。(21)这在当代世界主要表现为国际人权法则与国际社会各成员国接受能力之间的不一致性。在发达国家,由于民主建设起步较早,其人权结构已经比较完备,国际人权法落实得比较到位。而在另一些国家尤其是不发达国家,生存是第一位的,其他方面的一些基本人权状况难以符合国际人权法则的标准。应当指出,社会连带主义这种人道主义干涉观对近年来西方国家对外政策中的新干涉主义有较大影响。冷战结束以来,西方国家的“人权高于主权”、“人权无国界”等论调就与社会连带主义的人道主义干涉理论有着密切的渊源。

三、多元主义与社会连带主义的一致性

英国学派的多元主义与社会连带主义尽管有很大分歧并由此爆发了长期论争,但二者作为英国学派的主要流派,相互之间在理论渊源、建构及现实关注点等诸多方面有明显的一致性。

首先,二者都具有理性主义的国际社会观。多元主义与社会连带主义都以具有共同规则价值的国际社会作为其理论的根基。多元主义倾向于现实主义传统,社会连带主义倾向于革命主义传统。如果分别将现实主义、理性主义、革命主义看成一个线段的三个端点,则多元主义处于现实主义与理性主义之间,而社会连带主义处于理性主义与革命主义之间。(见示意图)

多元主义与连带主义范畴示意图

多元主义的理论基调就是理性主义。它认为,秩序在国际社会中是最重要的,其根本就是国家主权的存在,独立的主权国家可以通过价值和制度来维持规范性的秩序。这就使国内政治在实践上和道德上都完全局限于国家内部范畴。从根本上说,多元主义是从国家的层面来探讨国际社会的规则、规范和制度。(22)具体来说,多元主义研究的制度包括国际人权机制、核安全机制、合作机制,文化认同机制等。保持并扩大共同利益和共同价值观念,推进规则、规范在全球谈判与会议议程中的范围及作用,是多元主义的重要研究课题。多元主义研究这些制度与课题时基本上都是围绕主权国家如何维护国际社会秩序的稳定这个问题,正好切合了理性主义的内核。

社会连带主义继承的是怀特、布尔以国家为中心的理性主义国际社会观,拓展了文化价值观念的作用和范畴。“国际关系是以共同规则和共同规范为特征的,它显示出一种‘社会连带主义’的社会概念,而这个概念是理性主义思想的基础。”(23)社会连带主义的理性主义内核集中体现为:强调各国在保护人权上的共同责任和一致行动。它承认国家是国际政治的重要角色,同时关注个人和其他非国家行为体,将国际社会看作包括广泛的国家和个人角色,月.其相互间不断作用的复杂过程。文森特等特别强调,个人人权的实现,离不开主权国家的功能健康运行。“除非是以国家秩序为媒介,否则很难发现正义是如何实现的。”(24)布赞所描述的世界社会和威纳对国际干涉的合法性界定,都是从国际社会的角度出发,是在考察有关当今世界实践活动后而得出的结论。可见,社会连带主义将国际社会放大了,其中既有国家也有个人。

其次,二者都尊崇三大思想传统。英国学派主要代表人物之一马丁·怀特对国际关系理论最重要的贡献就是其关于国际关系三大传统思想的阐述。(25)所谓三大传统(3R),即现实主义或霍布斯传统、理性主义或格劳秀斯传统、革命主义或康德传统。这三大传统不但是英国学派丰厚的思想资源,也得到了整个国际关系学界的广泛认可。英国学派多元主义与社会连带主义对三大传统的吸收各有侧重,但都没有脱离国际体系、国际社会、世界社会所限定的理论范式。换言之,在这场有关当代国际社会究竟具有“多元主义”性质还是“社会连带主义”性质的论战中,双方都把怀特的三大思想传统作为自己的理论立场。正是基于马丁·怀特的倡导,整个英国学派都致力于构建国际关系理论的三个传统。(26)

从多元主义方面看,以布尔为代表的学者始终围绕着怀特的三大传统分析模式,注重把握国际关系三大传统及其相互之间的联系,深刻分析并从宏观上把握国际关系的本质。布尔曾回忆道:“我受马丁·怀特思想的影响心怀崇敬,受益无穷,总想超越它,但总是无法做到。”(27)布尔把三大传统中的“国际社会”思想作为英国学派的理论内核,从根本上说是由于受怀特的影响。这种学术上的承继关系,也是英国学派的传统特色。罗伯特·杰克逊也指出,怀特的三大思想传统影响了多元主义有关价值观念多样性的理论假设,怀特的整体主义研究方法论也对多元主义影响深远。故而,多元主义能够进行“由表及里”的阐述,不必纠缠于那些个体上的信仰、价值和偏见。(28)

文森特、布赞、林克莱特、威纳和邓恩等社会连带主义者深入挖掘三大传统,致力于研究国际社会的演进与拓展。他们勇于突破关于国际社会的理论限定,注重对怀特三大思想传统中处于边缘地位的“世界社会”范式研究。“通过这样将西方有关个人和集体权利的思想引入马丁·怀特所划分的现实主义学说、理性主义学说和革命主义学说三种类别,文森特进一步考察了革命主义阵营。正是在这个阵营里有关‘世界社会’的思想被发掘出来。”(29)他们关于人权和国际关系、人道主义干涉与主权国家、社会连带主义国际社会与康德革命主义关系的看法,都深深地打上了怀特三大传统的思想烙印。“到目前为止,(文森特)有关分析的基石正是怀特所倡导的理论,而且建立有关理论框架所依据的前提条件也显然是英国学派的中心论点。”。(30)安德鲁·林克莱特就承认,自己的理论是以马丁·怀特所倡导的三个传统为基础的,只是没有将自己置身于有关连续统一体的中间地带,即没有与理性主义者联系起来,相反而是有意识地采取了怀特称之为革命主义学说的立场。(31)

再次,二者都对人权等道德价值表示关怀。英国学派的理论带有浓厚的规范伦理道德色彩,强调伦理思考与道德判断。在20世纪70年代国际关系学界的诸多价值关切中,英国学派特别关注的是国际秩序和国际正义。国际社会的研究视角从以国家秩序为中心逐步转变到国际人权领域,是英国学派20世纪80年代以来一个重要发展方向。特别是冷战后,随着人权和人道主义干涉引起世界各国的广泛关注,对人权等道德价值的关怀更成为英国学派国际关系理论的核心内容之一。

多元主义者自始至终都表达出对人权等道德价值的关怀。布尔在他的《无政府社会——世界政治秩序研究》一书的导言中就明确写到:“我也不想表明自己的研究是不带价值判断的,说自己的研究不带价值判断是很荒唐的”(32)。而早期的文森特在20世纪80年代就对人权与人道主义干涉等充满道德与伦理的问题进行了专门研究,将英国学派的规范性和道德伦理问题提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33)

社会连带主义者则从道德普遍性原则上强调人权等价值。后期的文森特试图通过研究人权等道德价值去“修补国际社会的缝隙”、建立更适合人权发展的世界社会。(34)他批判了传统的国家道德观,指出个人、团体等其他道德主体和国际社会的整体利益同样不可忽视。(35)林克莱特更是认为,国际关系的解放取决于政治共同体道德范围的扩大,主权的伦理意义正在销蚀。(36)布赞则认为,道德伦理问题是讨论国际社会与世界社会关系的核心问题之一,由于人类在文化、价值上的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建立一个统一的世界社会几乎不太可能。(37)社会连带主义者不仅在理论上对国际关系中道德价值问题进行了精辟地分析,而且紧密结合当前世界实践,讨论国际干涉和西方国家对第三世界的责任问题。国际人道主义干涉以及西方与非西方世界之间、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关系,是社会连带主义长期关注的焦点。(38)

四、小结

实际上,英国学派中的多元主义与社会连带主义并不是相互对立的关系,而是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关系。多元主义强调,主权国家是保护人权的前提和基础,没有国家也就无从谈起个人人权的保护和实现。而社会连带主义主张通过对国家中个人人权的关注和保护,增强主权国家在国际社会中的合法性。正如上文所述,二者都具有理性主义的国际社会观,都是围绕怀特的二大思想传统来进行学术研究的。双方的论争根源在于二者之间伦理价值观上的内在紧张性,对国际社会的规范、准则、制度的范围程度的不同认知,突出表现为双方在主权与人道主义干涉问题上的根本分歧。社会连带主义主张人道主义干涉并不意味着它对主权的转移和放弃,而是强调各国在保护人权方面的共同责任和采取一致行动。双方的论争没有脱离“国际社会”的范畴,这一点就是最好的证明。

其实,多元主义所要阐述的是“世界是怎么样的”,而社会连带主义所说的是“世界应该是怎么样的”。二者之间的差异反映了英国学派内部“实然”论与“应然”论之间的分歧。然而,对于国家与个体孰轻孰重,主权至上、不干涉原则与世界社会能否兼容,国际社会的内涵、成员资格、边界、文化价值和道德基础以及未来前景等问题,它们都没有给出确切答案。说到底,它们是企图在国际体系和国际社会的框架下去解决世界主义者所关心的问题,因此常常陷入两难境地。究竟国家还是个人是具有支配地位的行为体?主权国家和人权的内在不一致,对那些国内出现严重的人道主义危机的国家进行干涉是不是对主权的“例外”,要不要进行人道主义干涉?对这些问题的研究一直困扰着英国学派。多元主义与社会连带主义之间的争论就是这种困扰的一种表现。多元主义认为主权和不干涉是国际社会秩序的基础,其前提就是单个国家能够保护好其国内民众的基本人权。但是,这本身就带来一个难题,即当一个国家的政府无法保护好本国民众的基本人权时,还应该坚持不干涉原则吗?社会连带主义化解了多元主义的这个难题,在现实和未来之间架起了一座沟通的桥梁。

英国学派的学者们对多元主义与社会连带主义的研究做出了重要的贡献,双方的论争也成为国际关系理论一个新的理论增长点,并加深了人们对国际社会和世界社会的理解。无论是布尔还是文森特、威纳、布赞,他们对多元主义与社会连带主义的研究、认识,为我们提供的不只是一种供批判的理论话语,更是一种未完成的思维框架。“他们集体给我们提供了远比其他研究方法更加广阔和更加全面的框架以及研究议程。”(39)但不可否认,英国学派内对多元主义与社会连带主义只做了分离式地阐释,而没有对二者之间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关系进行应有的充分研究。布赞就客观地指出:“在这方面(指多元——连带关于当代国际社会的实际范畴论战)英国学派并没有形成清晰的基本价值观以使其分析框架成为独树一帜的理论,因此英国学派也受到了公正地批评。”(40)因此,要想提出完整、成熟的多元主义与社会连带主义理论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收稿日期:2008年11月

注释:

①主要包括苗红妮:“国际社会理论与英国学派的发展”;唐小松、黄忠:“巴里·布赞国际社会思想评述”,载《社会主义研究》2006年第2期;石斌:“‘英国学派’国际关系理论概观”,载《历史教学问题》2005年第2期;吴征宇:“主权、人权和人道主义干涉—评约翰·文森特的国际社会观”,载《欧洲研究》2005年第1期;郭树勇:“英国学派的研究方法及其演变”,载《欧洲研究》2004年第5期;徐雅丽:“国际关系思想传统与英国学派的国际社会理论”,载《欧洲研究》2005年第1期;章前明:“论英国学派的国际社会理论”,载《世界经济与政治》2005年第7期;付秋香:“从多元主义走向社会连带主义的国际社会—文森特国际社会理论简介”,载《国际政治研究》2005年第4期;郝妍:“试论巴瑞·布赞对英国学派理论的重塑”,载《世界经济与政治》2006年第10期。

②Andrew Linkerlater & Hidemi Suganami,The English School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A Contemporary Reassessment,New York: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6,p.59.

③吕世伦主编:《现代西方法学流派》(上卷),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0年版,第360-365页。

④Jennifer Sterling-Folker,ed,Making sense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theory,Boulder London:Lynne Rienner Publisher,2006,P307.

⑤Martin Wight,"Why is There No International Theory?" in Butterfield & Wight,eds.,Diplomatic Investigations,London:George Allen and Unwin,1966,p.20.

⑥苗红妮、秦治来:“从国际社会到世界社会—巴里·布赞对英国学派的重塑”,载《欧洲研究》2005年第4期。

⑦[美]彼得·卡赞斯坦、[美]罗伯特·基欧汉、[英]斯蒂芬·克拉斯纳著,秦亚青等译:《世界政治理论的探索与争鸣》,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1月,第78、86页。

⑧Andrew Linkerlater & Hidemi Suganami,The English School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A Contemporary Reassessment,p.60.

⑨Andrew Linkerlater & Hidemi Suganami,The English School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A Contemporary Reassessment,p.63.

⑩"Order in International Politics",in J.D.B.Miller & R.J.Vincem,eds.,Order and Violence.Hedley Bull and International Relations,Oxford:Clarendon,pp.38-64.

(11)"global governance:an English school perspective",in Alice D.Ba & Matthew J.Hoffmann,eds.,Contending perspectives on global governance:coherence,contestation and world order,Routledge,2005,p.79.

(12)[英]赫德利·布尔著,张小明译:《无政府社会—世界政治秩序研究》,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2003年版,第118页。

(13)同上,第117-121

(14)N.J.Wheeler,"Pluralist or Solidarist Conceptions of International Society:Bull and Vincent on Humanitarian Intervention",in Millennium,Vol.21,1992,pp.463-464.

(15)L.Henkin,"How Nations Behave:Law and Foreign Policy",New York: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1997,p.45.

(16)H.Bull,ed.,Intervention in Worm Politics,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84,p.193.

(17)[英]R·J·文森特著,黄列等译:《人权与国际关系》,北京:知识出版社,1998年版,第163页。

(18)John Vincent & Peter Wilson,"Beyond Non-Intervention",in Ian Forbes & Mark Hoffman,eds.,Political Theory,International Relations and the Ethics of intervention,London:Macmillan,1993,pp.124-125.

(19)Nicholas Wheelers,Saving Strangers:Humanitarian Intervention in International Society,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0,p.29.

(20)Andrew Linkerlate,"What is a Good International Citizen?" in P.Keal,ed.,Ethics and Foreign Policy,Canberra:Allen & Unwin,1992.

(21)Nicholas Wheelers,"Guardian Angel or Global Gangster:The Ethical Claims of International Society Revisited",in Political Studies,Vol.44 (1),1996,p.124.

(22)Ian Clark,International Legitimacy and Worm Society,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7,p.176.

(23)B.Kingsbury & A.Roberts,"Introduction," in Hugo Grotius and International Relations,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90,p.8.

(24)John Vincent,"Western Conceptions of a Universal Moral Order",in British dournal of International Studies 4(1),p.42.

(25)Alex J.Bellamy,International Society and its Critic,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5,p.13.

(26)[挪]伊弗·B·诺伊曼、[丹]奥勒·韦弗尔主编,肖峰、石泉译:《未来国际思想大师》,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57页。

(27)J.D.B.Miller,"Hedley Bull,1932-1985," in J.D.B.Miller & R.J.Vincent eds.,Order and Violence:Hedley Bull and International Relations,Oxford:Clarendon Press,1990,p.5.

(28)Jackson,The Global Covenant:Human Conduct in a World of States,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0,p.58.

(29)[挪]伊弗·B·诺伊曼、[丹]奥勒·韦弗尔主编,肖峰、石泉译:《未来国际思想大师》,第69页。

(30)同上,第63页。

(31)A.Linklater,Beyond Realism and Marxism:Critical Theory and international Theory,London:Macmillan,1990,p.8.

(32)[英]赫德利·布尔,张小明译:《无政府社会—世界政治秩序研究》,第15页。

(33)John Vincent,Human Rights and International Relations,New York: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6,p.144.

(34)John Vincent,Foreign Policy and Human Rights:Issues and Responses,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6,p.3.

(35)John Vincent,Human Rights and International Relations,p.55.

(36)Andrew Linkerlater,The Transformation of Political Community:Ethical Foundations of the Post-Westphalian Era,Cambridge:Polity,1998.p.47.

(37)Barry Buzan,"From international System to International Society:Structural Realism and Regime Theory Meet the English School",in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Vol.47,No.3 (Summer,1993),p.351.

(38)Richard Little,"The English School's Contribution to the Study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paper presented to the BISA annual conference,University of Manchester,December 1999.

(39)Ibid.

(40)Barry Buzan,"From International System to International Society:Structure Realism and Regime Theory Meet the English School",pp.327-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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