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法制度下的中国女性,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宗法论文,中国论文,制度论文,女性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自人类社会以来,天地间有阴阳之分、男女之别。男女两性本应平等、和谐,共筑人类的文明与进步。然而,3000年的宗法社会却把中国女性压到社会的最底层,把女性的人格与自尊残忍地埋葬在男性至上的封建礼教之中。
时至今日,中国女性经过一百多年争取自身权利的斗争,使自身的生存状况得到了一定的改观,但在当今妇女所涉及的一些领域,歧视依然存在。广大妇女自身也普遍具有自卑、虚荣、不求上进的思想障碍,妇女的整体素质尚未与今天的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所以,中国女性要肩负起时代所赋予的重任,就必须以崭新的思维方式,对自身重新认识、重新评价、重新设计、重新创造,在跨世纪的征途上,展示自尊、自强、自信、自立的巾帼风貌。
一、宗法社会女性的家庭地位
(一)父母对子与女出生的不同态度
据《中国妇女生活史》记载:“乃生女子,载寝之地,载衣之裼、载弄之瓦。”而“乃生男子,载寝之床,载衣之裳,载弄之璋。”不仅如此,宗法社会还规定:“阴卑不得自专,就阳而成之。”这就是讲,女人以出嫁为最高人生目标,其生命必须寄予男性,才能抵消其罪之身。而最可悲的是宗法社会造就的愚昧的女性不仅没有把这无人性的封建礼教视为摧残,反把“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礼教铭刻于心,信奉“母以子贵”来光宗耀祖。《醒世恒言》中有一段描述充分道出了宗法社会女性一生的命运:“男子主四方之事,女子主一室之事;至四方之事,顶冠束带,谓之丈夫,出将入相,无所不为;女子主一室之事,三绺梳头,两截穿衣,一日之计,只不过饔飧井臼,终生之计,只不过生男育女。”(注:冯梦龙:《醒世恒言》,第226页,人民文学出版社, 1956年出版。)正是这种无人性的伦理造成父母对儿子诞生的狂喜和对女儿出生的失望与冷淡。
(二)家庭对女性的教育态度
宗法社会的中国有一句千古名言:“女子无才便是德。”当时的社会流传这样一句话:“女子识字多诲淫。”就是大家闺秀虽曾读书识字,也只要她识些姓名,记些账目。女子无权应科举,求名誉。正是由于世俗的偏见,女子被剥夺了求学的权力。但宗法社会认定女性本身有天赋的“恶与弱”,其父母必须拯救其出邪恶之中,对子女进行漫长的“妇道”教育。宗法社会关于此方面书籍多如牛毛,汉前有《礼记》、《仪礼》,汉朝刘向的《列女传》、班超的《女诫》七篇,宋朝著名的程朱理学,元明清《闺范》、《温世母训》等不胜枚举,并且封建的文人墨客都考虑到女子识字水平的低下,这些书文字浅显,并且配有插图。但这些书只有一个宗旨,严格规定女子的生活标准为:母仪、贤明、贞顺,以男子为天,三从四德。所以,天下的父母为抵消女儿的“罪过”,不惜一切代价对女儿进行“女教”,在女儿牙牙学语时,让其读《三字经》、《闺训千字文》,进行启蒙教育,长大即让她读《列女传》,用贞烈人物事迹来感化她,使女人明白她们的一生将无知、无职、无人格,生下来专做男人的奴仆,她们的存在只不过是男人的装饰品罢了。正是这种充满“爱”的“思想训导”、摧残身心和扼杀人性的女教,使女子自轻自贱,坠入人间地狱而麻木不仁,使其感到她们的一生“是真是假都是梦”。
(三)父母对女儿婚姻的态度
有句名言:“哪个少女不怀春?”人类社会最美好、最永恒的爱情话题,在宗法社会却演出了一幕幕悲剧。世界著名的小提琴协奏曲《梁山伯与祝英台》,优美的弦律却奏出如泣如诉的爱情悲剧;就是天仙也无法摆脱宗法社会的婚姻束缚,著名黄梅戏《天仙配》就是对封建宗法社会束缚爱情的控诉。
古代女子一般13岁就出嫁了,而与自己将生活一生的丈夫如何,全在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中。若有违抗,则以生命作代价。清乾隆时期山西有一位父亲把他的女儿嫁给了一个生理不健全的男子,女儿陈氏不堪忍受,常常跑回娘家,其父责骂她后送回夫家,可她又跑回来了,其父一气之下,竟将女儿活活缢死。父母为了封建礼教,竟亲手逼死女儿。古书有这样一段记载:一个员外的女婿死了,女儿回到娘家不想做节烈之妇,但其父为光宗耀祖一再逼女儿自尽,女儿被逼无奈,自焚而死。最可悲的是这位父亲望着熊熊大火中的女儿竟手舞足蹈,泪流满面,大声喊道:“好!好!好!”所以,在封建礼教的重压下,中国女性的婚姻成为光宗耀祖的资本、封建卫道士们的牺牲品。
二、宗法社会女性的婚姻生活
(一)已婚女性的家庭角色
婚姻对于宗法社会的女性并不意味着命运的改变,相反,封建苛刻的礼法使她们饱尝媳妇难当的痛苦。女人一旦嫁到婆家,就等于是婆家的奴婢,最主要的任务是生儿育女和承担婆家所有的家务。据古书记载,周朝媳妇的一天是这样度过的:鸡刚叫,作儿媳的就赶紧起来,在衣带的左右两边分挂着擦布、小刀、布囊、针线、衣带、帽带、鞋带等,随时为婆家人服务。吃饭时,儿媳要跪在旁边端饭送茶,等全家吃完才能吃。而规矩最多的是伺候丈夫,《仪礼》上讲:“父着子之天也,夫着妻之天也。”按《礼记》规定:妻子的衣服不能搭在丈夫的衣架上,不能装在丈夫的衣箱里,不能与丈夫同用一个浴室,无论任何场合,丈夫在前,妻子在后。所以,已婚女性的家庭地位是非常低微的!
(二)不平等的夫妻关系
宗法社会婚姻中有一个非常不平等的规定:“夫有再娶之义,妇却无二适之义”。男子可以“三妻四妾”,女子却要“从一而终”。为显示权贵,封建法律根据官位、财富不同对纳妾作了专门规定。《明会典》刑部律例规定:“亲王妾媵十人,一次选;世子郡王妾四人,将军三十无子具二人,三十五无子具三人……庶人四十以上无子者,许娶一妾。”律例虽规定妾为娶,但实际上许多男子视纳妾为娱乐,甚至当成一种买卖。明《陶庵梦忆》中生动描述了买妾的情形,若一个男子想买妾,则牙婆(专做买卖妾的人)蜂拥而至:“黎明即促之(男子)出门,至瘦马(把女儿给人做妾者)家坐定……看中者用钗一股插其鬓,看不中者钱数文赏牙婆,又出看。”从此文可清晰看到,男子买妾像玩物一样随便。有买也必然有卖,宗法社会卖妻妾现象相当普遍。古书《点石斋画报》中有一幅画,有一个男子没钱花了,竟把妻子当货物典当给别人,《醒世恒言》中著名的《杜十娘怒沉百宝箱》的故事,并不是文学家的构思,而是发生在明代轰动一时的现实新闻。杜十娘是一名妓,当她刚刚跳出妓院这个火坑,憧憬着美好未来生活时,其丈夫却因贪小利将她卖给一个富商。杜十娘悲痛欲绝,决定以死来抗争这个夫权霸道的社会。临死之前,杜十娘伤心地对众人道:“今众人各有耳目,共作证明,妾不负郎君,郎君负妾耳。”(注:冯云龙:《警世通言》,第517 页,人民文学出版社,1956年出版。)说完,手抱百宝箱投江自尽。杜十娘死得悲壮,但她的死不会震醒那个夫权神圣的社会。宗法社会中休妻的规定不知残害了中国多少弱女子,其休妻的理由在今天看来近似荒唐。儒家学派著名代表孟子,有一天回家,看见妻子蹲在地上,马上去告诉母亲:“这个女人太没礼貌,让她走吧。”而孔圣人的“七出”为男子休妻提供了理论依据,无子、多口舌皆为休妻理由。所以,唐代大诗人白居易的两句诗道出了女人一生受人摆布的苦衷:“生人莫作妇人身,百年苦乐由他人。”
宗法社会中最无法理解和无法忍受的是男子可休妻、卖妻,但吃人的礼教却苛求女子对丈夫忠贞到死。纵观3000年妇女生活,贞节是女性之专利,也是唯一能写进史书的理由。据二十四史记载,唐书节烈妇54人,宋史55人,元史108人,明史则达308人。所以,在程朱理学“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的感召下,贞节潮愈演愈烈,节烈妇是一朝胜过一朝。特别是明清,政府明文规定奖励节妇,明太祖专门下诏:“民间寡妇,三十以前夫亡守制,五十以后不改节者,旌表其门闾,除免本家差役。”所以,在封建政府鼓励下,中国女性踊跃做出空前绝后的节烈事迹。“张烈妇,年十八,归釜。越四年,釜病,嘱张善自托,张泣曰:‘夫以为吾有二心乎?有子则守奉主,无子则洁身殉夫,’乃沐浴更衣,闭户自缢。阅日釜乃卒。”(注:清张廷玉等:《明史·烈女传二》,第7716页,中华出版社,1974年出版。)因此,死对一弱女子来讲,已不是什么恐怖之事,而是光宗耀祖的好事,真是死得其所,快哉!快哉!若要当节妇,则要付出更大的痛苦。“欧阳氏,夫亡,年方十八,抚遗腹子,纺织为生。父母逼之嫁,乃针刺其额,为‘誓死守节’字,墨渍之,深入肤里,里人称之‘黑头节妇’。”(注:清张廷玉等:《明史·烈女传二》,第7714页,中华出版社,1974年出版)。所以,在宗法社会贞节风的感召下,中国女性已没有了思维,忘却了自我,不惜用生命为封建礼教涂脂抹粉,因为她们认为这是她们最大的资本。
三、走出宗法礼教的怪圈,塑造现代女性的新形象
(一)以自尊、自信赢得社会的尊重
1.任重而道远的中国妇女发展道路。新中国成立以后,中国政府鼓励女性走出家庭,广泛参与社会活动。于是在中国大地上诞生了第一个女飞行员、女将军,中国女性开始涉足以往男性独占的行为,并以巾帼英姿赢得了社会的广泛尊重和赞誉。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健全,中国政府专门为女性制定了“两法”、“两纲”,把对妇女的保护,纳入法律的轨道。从近日全国妇联发布的《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实施3周年的情况通报中, 用权威的数字表明我国妇女发展事业已有多方面的进展。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党政领导班子配备了女性领导成员;妇女受教育程度、妇女健康水平有了一定的提高,妇女的劳动权益受到更多的重视。但中国几千年父权、夫权一统天下的历史,男性高贵的根深蒂固的封建观念,使当今社会各种侵犯妇女权益、歧视妇女的现象仍有发生,在招工、招生、干部提拔上,轻视妇女观念普遍存在,拐卖妇女、对妇女暴力的分割事件时有发生。据最新资料统计,在新一届精简了的政府29个部委中,女部长仅有2名, 占国务院29 个部属第一把手的7%,从半边天的角度看,只是一点边际。所以, 女性面对依然广泛存在的男性本位主义,对自身应有权利的关注与争取,绝对不应停留在直观的感情水平之上,应依靠政府与社会,通过具体有力的行动,自主地追求自身的解放。
2.向传统观念挑战,找准自己的方位。我国政府清醒认识到,妇女占我国人数的一半,妇女素质的提高关系到全民族整体素质的提高,因而政府积极从各个方面为妇女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权益,实行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注:吴家麟主编:《宪法学》,第383页,群众出版社,1983年出版。)江泽民主席曾专门指出:“妇女在创造人类文明,推动社会发展中具有伟大的作用。”(注:《光明日报》,1998年8月31日“社论”。)所以, 党和政府已为女性提供了广阔的社会空间,女性真正的解放必须从自身开始。首先,中国女性要从“男尊女卑”的陈旧观念中解放出来,抛弃传统文化中女性逻辑思维与竞争能力不如男性的落后意识,用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武装自己,相信自己是生活和生命的主宰、源泉和动力,妇女有无穷的潜力和能力,不但能尊重和爱护自己的生命和健康,而且能改造和改变整个世界。其次,中国女性要勇敢地从家庭中走出来,大胆广泛地参与社会各种活动,在社会劳动中充分施展女性的才智和力量。恩格斯说过“妇女解放的第一先决条件就是女性重新回到公共劳动中去”,马克思也讲过“社会的进步可以用女性的社会地位来精确衡量”。这精辟的论述展示了妇女的解放道路,当代女性只有走出家门,在社会实践中磨练自己的意志,培养创新意识,在开拓进取中赢得社会的尊重。最后,中国女性要用高速发展的科学知识充实自己,当今世界科技进步日新月异,科技革命是现代社会发展最活跃、最重要的因素。广大妇女要不断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全面提高自身的素质,提高参与竞争的能力,紧紧跟上时代发展的潮流,开拓进取,创新业,立新功,也正如胡锦涛副主席在刚刚结束的中国妇女第八次代表大会上明确指出的那样:“妇女的命运是同国家、民族的命运紧密相连的。只有得到妇女这支伟大力量的积极支持和参与,我国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才能取得成功。”(注:《胡锦涛在妇女八大上的祝词》:《人民日报》,1998年8月31日。)所以, 新时期女性要充分意识到时代所赋予的崇高使命,解放思想观念,增强自身素质,靠自身的努力赢得社会的尊重。
(二)以自强、自立获得家庭的平等
1.现代女性的家庭角色。自女性走出家庭、实现经济独立以后,现代社会鲜明的时代特征,造就了女性现代思维方式和新的生活感受。女人已不再是依附于丈夫的附属品,在社会和家庭中具有与男子同等的经济地位,更有诸多的“女强人”成为家庭的精神和经济支柱。但据国内一权威报纸统计,在一些高薪阶层的妇女中,如空姐、银行女职员、税务女职员等女性中离婚率明显高于其他职业女性。分析其原因主要是男性的大丈夫主义在作怪,因为这些女性经济收入高,经济上更独立,丈夫心里不平衡,她们不甘于屈从丈夫的大男子主义,故只有用离婚维护自己的独立性。另外在广大农村,包办婚姻、换亲等封建遗毒死灰复燃,所以,婚姻自由、婚姻自主仍是现代女性的奋斗目标。
2.以自强、自立求得家庭的平等。著名作家张抗抗说过:“女人,真正的对手,永远的敌人,女性解放道路上最无罪的障碍,是女人自己。”(注:《中国妇女》,1998年,第5期,第11页。)所以, 女人要实现家庭的平等,首先要战胜自我,走出传统自轻自贱的怪圈。在传统观念中,女性是人类生命的创造者,养育的职责非女性莫属,许多女性也把这个职能看成生命的全部,忘却了在社会和家庭中其他方面更高层次的追求,逐渐形成不求上进、夫贵妻荣的自卑心理。其实,男子为什么不能与妻子共同承担起家庭的重负?从这一点上,女性应多一些率直的自省和坦诚的自我剖析,注重现代女性人格和尊严的追求,把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放在与男子平等的位置之上,这样才会在家庭中营造出平等和谐的氛围。其次,作为一个现代女性,要意识到自身价值的存在,学会用性别意识来检视自己的健康(不是狭义的)和生活。在家庭中,中国女性最善于做出牺牲,习惯于把自己的理想和健康摆在第二位甚至更靠后的位置,而当代媒体却把此颂扬为无私奉献,误导女性忘记自我,自觉自愿生活在男人的标尺之下。所以,女性应消除社会偏见造成的心理压力,释放自己,珍惜生命,主宰自己的健康,大胆去实现自己的理想。只有这样,女性才能轻松地走出家庭,施展出女性的风采,获得经济平等、社会平等和家庭平等。最后,女性在现代高品位的婚姻生活中,要勇敢面对已死亡的婚姻,相信自己有独立的生存能力。我们身边发生了许多这样的故事,一个女人为了维持死亡婚姻千苦万忍,直至付出生命代价也未能摆脱被抛弃的命运。所以,女人只有不怕离婚,才能化被动为主动,化祈求为争取,才能活出自我,活出尊严。
总之,从宗法社会女性的悲哀到现代妇女的发展道路,我们可清晰看出,女性的解放,一方面取决于社会体制和意识形态的逐步变革,另一方面也取决于女性自身素质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