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消费者选择制度对高等教育供给影响的经济学分析——基于生产消费理论的视角,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高等教育论文,视角论文,经济学论文,消费者论文,理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G40-05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4519(2012)03-0083-06
近年来,我国高等教育取得了快速发展,自1999年扩招以来,到2002年我国高等教育毛入学率已由1999年的10.5%上升为15%,进入了“大众化”阶段,2010年我国高等教育招生约630万人,比上一年增加20万人①,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25%。与此同时,我国高等教育面临着两大突出问题:一是人才供给与人才需求矛盾突出,如2009年、2010年的大学生初次就业率分别为74%②和72.2%③,同时一项报道显示,有85%的公司找不到满意的人才,55%的保健及药品公司在境外招聘人才,42%的受访公司采用物流及运输业的方式从境外地区引入合适人才④。二是科研生产转化能力不足,2007年EI收录我国论文7.6万篇,排名超过美国居世界第一,⑤但是我国科研的生产能力却严重不足,中国科学院院士王志珍指出:“目前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率大约为25%,真正实现产业化的不足5%”⑥。为寻找问题的根源,本文将教育消费者选择制度作为解释变量,研究该变量是如何影响我国高等教育服务供给的,并就相关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一、消费者选择制度能够促进供给的有效性
消费者面对自己不满意的商品和服务时,可以选择退出,这样做的好处在于:一方面能够避免消费者自己的不经济行为,另一方面,能够促使生产者产生危机而主动提高生产绩效,从而达到阻止绩效衰减的目的,赫尔曼就认为,“消费者拥有退出选择权并经常负责实施,是一般性竞争的基本特征……能够诱导管理者集中精力对不妙的前景做出反应”⑦。在研究消费者对公共产品的选择时,“以足投票”理论—蒂布特模型很好地解释了这个问题。蒂布特认为,消费者通过流动对提供不同公共物品的社区进行选择,每个人都会选择一个能为自己提供满意消费品的社区定居,因而这种迁移能够显示出消费者的不同偏好,具有相同消费偏好的消费者会居住在一起,蒂布特还认为这种社区分权化决策模式能够实现公共物品供给的帕雷托最优,其模式如图1所示。图中,MBS代表个人需求总和,MB代表每个消费者需求的曲线,MBS是MB的N倍,因为每个人的需求曲线是相同的,MC为边际成本,H为一个消费者分摊的成本,MC也为H的N倍,这样边际成本和边际收益的焦点所在的直线与Q的焦点E就成为了最优公共物品供给数量。
资料来源:许云霄.公共选择理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96.
图1 高等教育服务的供给图
高等教育服务作为一种准公共产品,如果消费者能够对高等教育服务进行自由选择并能退出,那么消费者的这种作为就能够达到改善高等教育服务并促进高等教育服务有效供给的目的。
二、教育消费者选择制度在我国存在着失效
从我国现实情况来看,消费者选择退出往往面临很大困难,这可以从消费者自身的理性行为和退出成本两方面中得以解释。
1.教育消费者具有理性意识,但这种理性是盲目的
教育不只承担知识传授的任务,更重要的是它具有促进社会阶层变迁的功能。在我国,消费者对教育的追求不只在于获得精神享受,更在于“学而优则仕”,实现社会地位的升迁。所以,在这种理性意识的支配下,即便是在追求教育消费的过程中存在较大的费用,教育消费者对教育仍有强烈的需求。
现阶段我国大学教育费用在公民收入中占有很大比重。以2007年为例,农村居民纯收入为4140.4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3785.8元,⑧而高校的学费为每年4000元-6000元,学费分别占农村和城镇居民收入的100%-150%和33%,远远超出25%的合理标准。加之住宿费、学生生活费等,国民教育负担甚为沉重。尽管如此,我国高等教育需求仍然旺盛,高等教育供给仍然不能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如表1。
高额的学费并没有降低公民对高等教育服务的需求,这说明了我国高等教育在消费市场上价格存在失灵的现象,即价格变化对需求的弹性影响很小。消费者对高等教育服务的这种盲目投资行为,在于消费者的无知理性,即消费者对高等教育服务存有过高的期望,认为高等教育的投入与收入呈线性关系,高的教育投资定会带来高的教育回报,因而他们过度投资教育。实际上任何投资都存在着边际效用,当边际效用为零时投资才具有巨大的收益,当边际效用为负时投资便会出现递减。教育消费者在投资的过程中并没有清晰地认识到资金、时间等机会成本的问题,更没有清晰地认识到教育投资的不确定问题,教育消费者的过度投资存在一定的盲目性。
2.消费者选择道路畅通,但是选择成本较高
在我国现存制度下,教育消费者是可以对教育消费进行自主选择的,如教育消费者可以在民办、国外和公办高等院校之间进行选择,但是对消费者来说选择是不经济的,选择成本较高。
对于民办高等院校而言,民办高等院校总体处于我国高等教育服务的底层,在师资配备、设施设备、社会声誉等方面普遍与公办高等教育存在较大的差距。在学校设施设备方面,民办高等教育院校资源匮乏,“固定资产最少的机构只有1600元、建筑面积200平米、教学仪器设备值5000元、图书200册”。在师资方面,兼职教师比例大(约占53.2%),教师队伍不稳定(约为51.9%),很难形成学科的持续发展。⑨民办高校的毕业学历问题也很突出(“不承认学历”的占42.4%)。⑩如果消费者退出公办高等教育选择民办高等教育院校显然是不经济的。
就出国教育而言,近年来,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经济的不断发展,国外教育对我国公民越来越开放,公民的经济实力亦有增长。然而国外教育费用颇高,它只是少数人的专利。以澳大利亚为例,2007年澳大利亚大专生、本科生、硕士生每年费用达人民币150000元-170000元(11),而同期中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3786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仅4140元(12)。如果在国外留学一年,需要城镇居民11年的收入,农村居民40年的收入。
对于公办高等教育院校而言,我国社会的现实状况是消费者对高等教育服务需求十分旺盛,是一种典型的供给决定需求的模型,是公办高等院校选择消费者而不是消费者选择高等教育服务。消费者选择退出一类公办高等教育服务之后,如果想再次享受,必须参加诸如考试之类的选拔,如果达不到一定的标准,消费者或者不能享受服务或者享受的服务质量要低于先前退出水平,这是因为我国高等教育服务的质量基本是按选拔标准的次序来排列的。在激烈的需求竞争下,消费者选择退出后再进行再次选择是有很大风险的,因此消费者通常很少进行再次选择。
从上面的分析来看,在我国现存的制度环境下,教育消费者的选择空间是存在的,但是过高的选择成本太高,导致这种选择失效。
三、消费者选择制度影响高等教育服务有效供给
有效的教育消费者选择制度能够对提供者产生压力,促进提供者改进服务质量。但是我国社会现实中,由于教育消费者在选择制度方面存在失灵现象,这种失灵破坏了民办高等教育发展壮大所需要的有利环境,助长了政府管理中的“官僚”行为,损害了政府供给的动力,共同影响了高等教育服务的有效供给。
1.影响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环境
高等教育虽然是一种准公共物品,政府有提供的义务,但是并不意味着政府一定要生产,公共物品的提供和生产是可以分开的,萨瓦拉认为公共物品进行私人化运作甚至更有效,政府的作用仅仅是对生产进行监管和采购,私营化可以采取如合同承包、公司经营、特许经营等形式。政府直接采购服务而不直接办学,能够促进提供高等教育服务的机构之间相互竞争而提高服务质量。但在我国高等教育供给中不但政府直接参与举办高等教育(政府直接办教育的表现就是高等学校的校长由政府部门任命、学校招生计划、财务计划需政府部门审批),而且通过潜在的制度安排给予公办与民办高等教育院校不公正的待遇,影响了民办高等教育院校的正常发展,使得消费者的选择与退出失灵情况加剧。
从目前民办高等教育院校的发展现状来看,民办高等教育院校与公办高等教育院校存在较大的差距,民办高等教育院校不能对公办高等教育院校产生较大的竞争压力,如2006年民办高等教育院校招生人数仅占全国普通及成人本、专科招生总数的14.2%(13)。而西方发达国家,私立教育占有很大的比重,足以对公办高等教育院校形成竞争压力,如美国私立高等学校占学校总数的58%左右。东亚、东南亚的一些国家和地区的这一比重也远高于我国内地,如日本的私立高校占高校总数的71.1%,韩国的私立高校占高校总数的80.5%,中国香港地区和台湾地区的私立大学也占总数的50%和66.1%,印度私立大学占全国大学入学率的59%,印度尼西亚则高达94%。(14)
消费者对高等教育退出选择的失灵,使脆弱的民办高等教育发展举步维艰。如在我国享受高等教育服务的资格选拔中,成绩优秀者进入了公办高等教育院校,而民办高等教育院校的生源质量普遍差于公办高等教育院校,产生一种“马太效应”,公办高等教育院校由于生源好,办学声誉会越来越好,另一方面,民办高等教育院校生源则越来越差,办学声誉不断下降,使其处于越来越不利的发展环境中,最终使民办高等教育院校与公办高等教育院校竞争的可能性进一步降低。
2.影响政府的管理行为
我国高等教育服务的提供具有这样的特点:一方面由政府举办的公办高等教育在高等教育服务的提供上占有绝对的优势,民办高等教育院校与公办高等教育院校提供的在质量和数量上都存在巨大的差距,民办院校的竞争力量十分薄弱。另一方面政府对民办高等院校在招生制度、财政制度方面提供的不平等环境也影响了民办高等教育院校与公办高等教育院校之间的竞争。其结果就会加强政府在提供高等教育服务方面的垄断性,导致政府供给的失灵现象加重,产生政府寻租和腐败行为等。这是因为,官僚也是一个利益群体,他们也有自己的利益谋求,他们的自利行为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即“自利权利动机、货币收入、威望、便利、安全”(15),由于官僚阶层相对于政治家或领导者而言,具有任期优势、专业知识优势和信息优势,使得他们在具体管理中拥有很大的自主权,为此,他们往往利用制度的漏洞来追求自身的利益,在教育供给中积极制造“教育租”。尼斯坎南则把垄断官僚的这种目标函数总结为:“最大预算”。我国政府直接提供高等教育的这种制度,容易诱发政府的教育寻租和教育腐败行为,中央纪委驻教育部纪检组组长王立英曾指出,“近年来,高校腐败案件有增加势头,目前高校职务犯罪发案部位相对集中,基建、采购、后勤和招生等领域,成为高校腐败重点区域”(16)。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直接提供高等教育服务而诱发的教育寻租等现象,将造成资源配置的扭曲并且会产生巨大的资源浪费。布坎南把官僚寻租所造成的损失概括为三种:一是为保持或获得垄断权所进行的努力和支出。二是政治创租所需要的费用,即政府官员为获得潜在垄断者的支出或对这种支出所做反应的努力。三是寻租结果所造成的垄断和资源配置的扭曲,也是一种社会福利的损失。塔洛克对寻租的社会成本进行了系统分析,他认为寻租的损失不只限于哈伯格的三角形,“既然企业从政府手中获得的垄断权就可以获得相当于四边形的面积表示的垄断租金,而消费者将遭受相当于梯形面积所表示的损失”(17)。极端的情况是寻租者通过寻租创造所获得的租金,可能因付出的社会成本而抵消或导致成本大于所获得租金,利益集团的整体福利可能因寻租得到提高,但整个社会的福利将会降低。
3.影响政府的供给动力
在我国现行高等教育供给制度下,由于消费者的理性意识,他们意识到退出政府所提供的高等教育服务的成本是很高的,因而消费者很难退出由公办高等教育院校提供的高等教育服务而选择消费其他。因此,政府提供高等教育服务时就不担心出售不出去的问题,从而使公办高等教育院校危机意识的缺乏,这主要表现在:一是政府对公办高等教育院校的办学绩效不太重视,即使出现学校资不抵债的现象,他们也不会让它破产。前几年,在高校办学过程中,各地政府帮助高校向银行借贷,吉林大学拖欠银行债务达40亿,资不抵债,但还得以继续生存。二是政府利用自己垄断制度供给的权利,通过制度安排限制公办高等教育和民办高等教育院校的公平竞争,如办学经费方面,公办高等教育主要由国家财政拨款,而民办高等教育自负盈亏;招生方面,公办高等教育享有优先权,第一批、第二批基本都由公办高等教育院校录取,而民办高等教育院校只能参与第三批录取,并且后者绝大多数由自己组织招生。
四、完善我国高等教育消费者选择制度的政策建议
政府对高等教育服务供给的垄断严重限制了消费者的选择,它使得政府竞争意识淡漠、供给动力不足,同时政府也容易滋生寻租和腐败行为,萨瓦拉就认为“政府服务通常成本高而质量差,其原因并不是政府部门雇员的素质比私营部门雇员差,问题的实质也不在于公营还是私营,而在于垄断还是竞争”(18),为此,要提升高等教育服务供给的质量与效益,就要促进高等教育服务供给的多元化,打破高等教育垄断,使消费者在消费高等教育时能够进行选择。如在美国“学生由于存在着广泛的入学选择权和以后的退学权、转学权,因此各学院和大学的生存或者依赖于满足用户的需要,或者依赖于以自己大学的优秀质量来吸引用户”(19)。
1.积极发展民办高等教育
建国初期,我国高等教育院校收归国有,高等教育全部实行公办,直至1984年才诞生了全国第一家国家承认学历的民办公助体制的民办高校——北京海淀走读大学,这标志着新时期我国民办高等教育的开始。由于发展时间短,加之国家财政支持及政策待遇上的差异,民办高等教育在我国发展相对缓慢,无论在院校数量上还是教育质量上都无法与公办高等教育竞争。要积极促进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首先应在招生计划、人事管理、财政支持、学科建设审批等方面给予民办高等院校公正的待遇,扶持民办院校的发展,让民办高等教育院校和公办高等教育院校处于公平的竞争环境中。要认识到两者都是提供高等教育服务的重要主体,只有民办高等教育院校发展壮大,能够对公办高等教育院校办学形成竞争压力时,才能有效地促进公办高等教育供给质量的改进和效益的提高。其次,要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办学的积极性。只要符合办学的程序、标准和章程等,政府就应该允许其办学,这样既可以缓解目前我国公民对高等教育需求的压力,还有利于增强民办高等教育的办学力量,增加教育机构之间的竞争。最后,要切实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完善相关法律体系。我国制定的《民办教育促进法》,为民办高等教育院校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是《民办教育促进法》对学校的产权关系、法人地位、投资回报、政府管理等方面的规定存在模糊甚至矛盾的地方,如《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民办教育属于公益性事业”,但是第51条又规定,“民办学校在扣除办学成本、预留发展基金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其他的必需的费用后,出资人可以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等。进一步完善民办教育法律体系,理顺产权关系、法人地位、投资回报等问题,将使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目标及思路明确化、清晰化。
2.剥离公办高等教育
政府的作用在于提供和采购而不在于生产,如何生产是高等教育机构自己的事,欧文·休斯就提出,“政府更有可能受到市场的检验,将公共服务的购买者和提供者分开,即将‘掌舵者’与‘划桨者’区分开”(20),萨瓦拉也指出“政府”这个词的意思是“操舵”,政府的职责是掌舵而不是划桨。虽然《高等教育法》第30条规定规定了高等学校的法人地位:“高等学校自批准设立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高等学校的校长为高等学校的法定代表人”,但是现实情况是高等学校的法人地位并非完全独立,自主权常常落实不到位。我国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在招生计划、校长任聘、学科审批、财务预算等方面对高等教育有着较严格的控制,高等学校自身的积极性、主动性得不到充分发挥。为此,第一,要积极落实高等教育机构的独立法人地位。在《高等教育法》的基础上,积极推进高等学校的自主办学和自主发展,在学科设置、学校发展规模、招生计划、人事招聘、科学研究、专业调整等方面落实高等学校的独立自主权。第二,政府要转变职能,加强对高等教育的宏观管理。转变全能政府的行政思维,通过建立完善的法规政策、有效的监管机制等手段进行宏观调控,以“小政府、大社会”的思维行政,主要发挥引导者、监督者和采购者的角色,充分发挥市场和社会力量在高等教育服务供给中的作用。
收稿日期:2012-02-22
注释:
①教育部.高校就业率总体客观准确[EB/OL].http://www.wendu.com/local/909.html,2011-11-15.
②教育部.截至7月1日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率72.2%[EB/OL].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0-07/21/c_12357777.htm,2011-11-15.
③教育部.高校就业率总体客观准确[EB/OL].http://www.wendu.com/local/909.html,2011-11-15.
④中国网.中高级人才供需矛盾85%的公司找不到中意人才[EB/OL].http://www.china.com.cn/chinese/EDU-c/934830.htm,2011-11-15.
⑤2008中国科技统计年度报告[EB/OL].http://www.sts.org.cn/zlhb/2009/hb3.1.htm,2011-11-15.
⑥教育部.高校科研“半成品”如何变“成品”[EB/OL].http://www.moe.edu.cn/edoas/website18/53/info1269250335313353.htm,2011-11-15.
⑦许云霄.公共选择理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22.
⑧中国统计年鉴.城乡居民家庭收入及恩格尔系数[EB/OL].http://www.stats.gov.cn/tjsj/2008/indexch.htm,2011-11-15.
⑨教育部.中国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现状分析[EB/OL].http://www.eol.cn/20051231/3168747.shtml,2005-12-31.
⑩教育部教育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组.民办教育的现状与政策[EB/OL].http://www..cn/moe.eduedoas/website18/48/info7348.htm,2011-11-15.
(11)21CN主页.澳大利亚出国留学费用一览表[EB/OL].http://edu.21cn.com/au/f_103_2567_1.htm.
(12)中国统计网.中国城镇居民收入情况[EB/OL].http://www.stats.gov.cn/,2011-11-15.
(13)教育部.2006年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EB/OL].http://www.stats.edu.cn/tjdt/tjdt20070608.htm,2011-11-17.
(14)垄断是教育供给不足的总病根:教育供给为什么不足[EB/OL].http://news.qq.com/a/20041217/000505.htm,2011-11-18.
(15)许云霄.公共选择理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146.
(16)中纪委.高校腐败案增多基建招生领域成重灾区[EB/OL].http://news.163 com/10/0503./01/65NMRDOV00014AED.html,2011-11-16.
(17)许云霄.公共选择理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230.
(18)萨瓦拉.民营化与公私部门的伙伴关系[M].周志忍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161.
(19)约翰·范德格拉夫等.学术权力——七国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比较[M].王承绪等译.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2001.125.
(20)欧文·休斯.新公共管理的现状[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2,(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