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离任环保审计探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探析论文,领导干部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我国经济责任审计始于1985年,在过去近30年里,经济责任审计已经形成一个较为完善的审计体系。经济责任审计主要包括:贯彻执行国家经济大政方针,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情况;重点工程的投资、日常管理及效益情况;对辖区的监管,包括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和贪污腐败等情况。随着我国环境的进一步恶化,对领导干部进行离任环保审计被提上议程,并进入公众视野。领导干部离任环保审计主要考察领导干部任期内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科技创新以及民生改善等方面。如何与时俱进地推行领导干部离任环保审计便成为学术界热议的话题。本文以开展领导干部离任环保审计的必要性为起点,着重探讨审计主体、审计原则、审计要素、审计证据和审计信息披露机制等环节并尝试为加强领导干部离任环保审计提出建议。 1 开展领导干部离任环保审计的必要性 1.1 我国面临持续加大的环境压力 我国粗放经济增长模式造成了巨大的环境压力和社会压力。21世纪以来,中央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相继提出到2010年末实现单位GDP能耗降低20%和到2020年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相比2005年下降40%~45%的环保目标;2012年3月环境保护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具体规定了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分类、标准分级、监测方法和数据统计有效性规定及实施与监督等内容;为进一步加强基层环保,环境保护部于2014年2月发布《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镇指标(试行)》,推进环保建设。当前,我国环境保护依然面临着持续加大的压力,主要表现在:能耗增加,在消化增量的同时,持续削减存量,污染减排的压力加大;重金属、危险废物和新的化学品等污染因子没有列入减排指标,正成为损害环境质量和公众健康的重要因素,环境质量改善的压力加大;突发环境事件呈高发态势,自然灾害引发的次生环境问题(如2014年2月以来多地遭遇的罕见雾霾天气)增多,防范环境风险的压力加大。 1.2 环保专项资金可能由于管理不善等原因导致用途不当 中央政府每年拨发的环保专项资金都存在因管理不善等原因导致用途不当的情况。就近两年来看,2014年1月公布的《关于2012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显示,各类节能减排专项资金违规使用金额超过2.7亿元;《5044个能源节约利用、可再生能源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审计结果》显示,共计29个项目单位挪用和挤占资金2.26亿元;《10个省1139个节能减排项目审计结果》显示,部分已完工节能减排项目达不到预期的节能减排效果,造成严重的资产闲置、损失浪费现象,涉及专项资金15.87亿元。这些审计结果都表明,不少环保资金缺乏严格的控制管理致使各项环保工作无法落实。开展离任领导干部环保资金审计,形成制度约束,有助于领导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改善环保专项资金的管理。 1.3 国家支持对领导干部离任环保审计 2013年11月12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2013年12月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改进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工作的通知》指出:“加强对政绩的综合分析,……防止和纠正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刘家义审计长2013年12月27日在全国审计工作会议上指出“深入推进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进一步加大对民生资金和生态环保项目的审计力度,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以往的离任审计工作一般没有纳入环保绩效的内容,很难在离任审计中对以“高GDP增长”为唯一参考的地方领导干部政绩做出客观评价。 对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外,增加环保审计内容,将经济责任审计与环保责任审计和生态审计相结合,有助于更全面、公正地考察领导干部的行政能力和综合政绩。凡过不了环保审计关的领导干部应不予提拔;对通过环保审计并做出突出成绩的人,应优先重用,逐步形成制度,多培养环保型领导、可持续发展型领导,提高领导的决策水平,变“唯GDP”为追求绿色GDP,尽最大努力减少因环保问题而出现的后遗症。 2 领导干部离任环保审计概述 在进行领导干部离任环保审计前,我们有必要厘清其中较为重要的概念,包括离任环保审计目标、离任环保审计主体、离任环保审计原则、离任环保审计要素、离任环保审计证据和离任环保审计信息披露机制等方面。 2.1 领导干部离任环保审计的目标 领导干部离任环保审计的主要目标是:(1)通过离任环保审计,客观、公正地反映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环保资金和物资的总体规模与使用、管理和分配状况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而全面考察领导干部的行政能力和综合政绩。(2)通过抽查、测试和评价等多种手段,审查环保资金和物资收支过程透明度差、随意性大等问题,查处离任领导干部贪污挪用等违规行为。(3)通过离任环保审计,及时揭示和反映环保法规制定和执行上存在的问题,找出环保资金内部控制的缺陷,逐步规范会计核算,推动环保资金监督体系框架的建立健全和完善。(4)通过离任环保审计,不断丰富审计手段,并增强审计技能,促进现代审计向更广泛的领域、更高的层次发展。 2.2 领导干部离任环保审计的主体 我国因离任领导干部环保审计刚刚起步以及公共性、时间紧迫等特点,进行审计的机构主要是政府审计机构和一些大企业的内部审计机构,民间审计较少参与。从我国离任环保审计现状来看,无论政府审计机关还是内部审计部门的职能机构设置都较小,审计人员数量的扩展受阻,因而所能承担的环境审计任务有限。依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1999]20号文颁布的《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可以委托社会审计组织实施。相信在未来,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的这种作用将会日益突出。社会审计组织的选择可以借鉴审计招标的形式,以期最大限度提高监督效果,降低审计成本。从当前国情出发,以国家审计机关为主体,吸收社会审计组织或内部审计机构人员参加,组成审计小组的方式较为合适。通过此种方式,在社会审计组织中培养一批能够按照国家审计准则实施审计的高级专业人才,为今后离任领导干部环保审计的市场化创造条件。 2.3 领导干部离任环保审计的基本原则 2.3.1 客观性原则 任期经济责任及环保责任审计结果对离任领导干部将产生重大的影响,审计人员必须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在审计过程中,不得由于偏见、利益冲突或他人不当的暗示影响损害自身的职业判断,也不能带着结论去找证据,而应站在独立第三方的立场,尽职勤勉,运用专业知识、技能和经验获取、评价审计证据,客观公正地评价离任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业绩及其责任。 2.3.2 责权对等原则 权是领导干部实施管理职能的基本权力,责是领导干部在行使权力过程中所应承担的责任。有权无责会导致权力的滥用,有责无权会使权力不能落实。正确运用权责对等原则应注意以下几点:首先,要明确责任发生时间及其责任归属;其次,要明确不同人员的责任归属,即确定离任干部的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再次,要明确划分决策环节和执行环节的不同责任。 2.3.3 重要性原则 对离任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及环境责任评价时,应充分考虑干部管理监督需要、审计资源与审计效果等因素,抓住审计重点。在考察离任领导干部责任时,根据重要性原则,充分考量责任的性质以及责任造成的影响大小。对具有重要影响的责任,在核查时需秉承严谨客观、实事求是的态度。 2.3.4 公开透明原则 公开透明原则应贯穿于环保专项款物管理使用和各类审计的全过程,地方政府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主动定期和不定期公开环保专项款物的来龙去脉,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真正做到公开透明。审计结果也应通过一定的方式(如报纸或政府官网等)及时公布审计结论,保证群众和被审计人的知情权。 2.4 领导干部离任环保审计的评价要素 从近年来出台的各项环保政策来看,政府已大大加强环保审计的力度。为此,有必要改进以往仅以审查专项资金财务收支合规性为主的做法,实现向全面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综合审计的转型,进而进一步规范和细化领导干部离任环保审计制度。根据国际环境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标准以及我国《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指标(试行)》的基本方针,并参考苏州环保审计实际经验,本文将领导干部离任环保审计的评价要素分为四大部分。 2.4.1 环保政策合规性审计 第一,环保政策法规合规性审计。主要审查区域性环保政策法规、环保方针和产业结构调整策略等是否违反国家环保大政方针及相关政策法规。 第二,地方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合规性审计。审查地方政府在经济、人口、财税等方面的政策和施政措施是否与环境保护配套的政策法规(如低碳经济发展战略等)相互冲突,政策效应是否存在相互抵消等问题。以信贷政策和产业政策的关系为例,信贷政策主要由央行和银监会制定,而产业政策则由各地方政府制定,尽管两者根本利益一致,但在个别地方、一定期限内,仍然存在地方政府盲目追求经济总量、利用信贷政策漏洞,为高能耗项目争取贷款或提供地方财政支持或税收补贴。 2.4.2 环保管理系统的健全性审计 第一,环保管理组织系统的健全性。主要审查:环保管理机构组织框架和职权划分、环境安全应急预案、各类控制程序执行有效性、环保执法及重大事故处理等。 第二,环保管理程序系统的健全性。审查的主要内容是:管理程序是否存在随意性、透明度差;信息传递是否及时、准确;信息反馈是否及时、抓住重点;环保工程项目从立项到规划建设,再到交付使用是否按计划有序运行等。 2.4.3 环保资金收支的合理性审计 环保资金收支合理性审计主要审查环保资金的使用情况,包括环保专项资金预算的科学性、筹集的合法性、拨付的及时性、管理和使用的合理性等。审计的标的主要是:资源、环境相关税费和环保事业资金等环保资金收入情况;各类环保设施建设、环保信息调研与宣传教育等项目的环保资金支出情况。 2.4.4 环保所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审计 第一,所谓经济效益,主要考察各项环保支出是否达到预期投入产出比,是否使环保资金得到充分利用。具体指标包括综合能耗降低额及降低率、资源利用率、万元产值能耗降低额及降低率、污染治理完成数及完成率、主要环境质量指标达标率、污染排放总量减少数和污染排放所含污染物质含量降低数等。 第二,所谓社会效益,主要考察各项环保支出能否较为显著地改善生态环境、实现资源利用与人口增长相适应。具体指标包括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地表水环境质量、城市环境质量是否达到相关标准,人口所在社区居民疾病率是否降低等。 2.5 离任领导干部环保审计的审计判断与审计证据 对离任领导干部任期环保责任的审计判断,除了同其他类别审计一样,还涉及领导干部主管责任与直接责任的区分与判断。此外,在对领导干部任期环保责任评价时,前任领导与现任领导责任的界定、上下级相关责任的界定以及离任领导潜在问题和成果的认定,都是离任环保审计独有的审计判断问题。而形成恰当审计判断必须遵循确实性、独立性、完整性、胜任力和可传递性原则。 离任环保审计的证据收集工作涉及面广,不仅仅局限于各种会计资料及相关原始资料和凭证,还涉及对有关统计数据和指标正确性的验证,有些还需要使用问卷调查以提高资料的可信度。环保责任审计中许多证据获取存在较大难度,在实践中,较为普遍的做法是将收集证据的重点放在群众举报或上访的问题或可能存在问题的领域。对于发现的问题,审计人员不应对审计证据简单罗列,也不应片面或主观地编制审计工作底稿,而是要结合审计评价依据来源可靠性和真实性,从多角度挖掘本质上的问题,在此基础上精心编制工作底稿,为形成审计报告奠定基础。 2.6 领导干部离任环保审计信息披露机制 离任领导干部审计结果披露是审计环节中至关重要的一环。理论界关于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主要包括对现行会计报告改进披露、单独编制环境会计报告披露和对现行会计报表涵盖不了的部分单独披露这三种模式。李洪光等建议采用对现行会计报告涵盖不了的部分单独披露这一模式,根据环境保护和管理责任的内容,环境会计信息主要包括有关环境问题的财务信息和非财务信息。对于财务信息,他们建议采用补充报告模式;对于非财务信息,他们建议采用独立报告模式进行披露。基于领导干部离任环保审计的特点,笔者建议,对于财务信息(表1、表2)和非财务信息(表3),均可采用单独编制披露报告的新模式。对财务信息和非财务信息均采用单独编制披露报告的新模式能够真实有效地向利益相关者及社会公众披露环境会计信息,是当前我国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比较现实可行的模式。在前述表格的基础上,审计人员应认真分析审计取证资料,从多角度挖掘本质上的问题,客观公正地填写离任环保审计报告并作出相应评价(如表4)。 3 有效开展领导干部离任环保审计的措施 3.1 深入学习和贯彻科学发展观,努力协调区域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之间的关系标签:环境审计论文; 审计报告论文; 政府审计论文; 环境评价论文; 审计计划论文; 审计质量论文; 环境保护论文; 会计与审计论文; 审计目标论文; 审计准则论文; 审计职业论文; 管理审计论文; 环保论文; 时政论文; 环境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