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代俗赋与中国古代小说发生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汉代论文,中国古代论文,发生论文,赋与论文,小说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I206.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3909(2009)05-0116-05
发生,是一个过程;产生,是经过发生的过程而最终得出的结果。先秦两汉时期,可谓中国古代小说的发生阶段。一个事物的发生,有它的起因、萌芽、苗头,也有过程的酝酿以及各种因素的相互作用,没有源头、胚胎,这个事物可能根本不会产生;只有源头、胚胎没有灌注、孕育,这个事物也很可能被扼杀在萌芽之中,源头及其灌注、胚胎及其孕育,正是一个事物产生的发生过程。中国古代小说发生研究,涉及的就是中国古代小说的起源、孕育、滋养,就是考察在这个过程中,哪些文体、哪些因素对小说的产生究竟起着什么作用。以往关于小说的发生研究,较多涉及了上古神话、先秦历史散文、先秦诸子散文、汉代史传文学等,近时期,某些文献的出土让学界注意到以讲故事为主旨的汉代俗赋的存在。那么,汉代俗赋与中国古代小说发生是否有关,正是本文尝试探讨的问题。
一、《神乌赋》的发现
上世纪90年代,江苏东海县尹湾汉墓出土了一篇基本完整的汉代赋作——《神乌傅(赋)》[1]。这不仅是古代文学较为完整作品的一次出土,而且是传世汉赋中少见的一篇故事赋的发现。
出土《神乌傅(赋)》的尹湾汉墓为6号墓,据该墓所出永始四年(前13年)武库兵车器集簿、元延元年(前12年)历谱、元延三年(前10年)五月历谱、元延二年(前11年)历谱等标有纪年的简牍大致判断,该墓下葬时间为西汉末年汉成帝时代。那么,《神乌赋》的撰写时间至迟亦当在西汉后期之前。
《神乌赋》是一篇比较纯粹的以拟人化手法讲述禽鸟故事的叙述体赋作,是一则颇具悲剧色彩的拟人故事:一对雌雄乌雀为避祸求安,飞来府官构筑新巢,双双投入紧张的劳作,“雄行求材”,“雌往索菆”。不想辛苦得来的材料却被盗鸟掠去,雌乌回来时与盗鸟相遇。雌乌百般劝阻,毫无结果,不得已与盗鸟相拼,结果被抓得遍体鳞伤,生命垂危。雄乌归来见状后悲痛欲绝,誓与雌乌同生死。雌乌劝雄乌另择佳偶,好好生活下去,好好抚养他们的子女,不要让孤子在后母那里受屈。为了不拖累雄乌,雌乌自缚两翼,投入污厕。雄乌涕泪纵横,投诉无门,只得离开了这个伤心之地。
关于这篇赋,裘锡圭先生在《神乌赋初探》[12]一文中充分肯定它作为故事赋在汉赋文体方面的开创意义,指出:“它具有独特的风格,在现存的汉赋里连一篇同类作品也找不出来”。对此,也有学者提出异议,从以讲故事为特色来看,不能说这篇赋是汉赋中仅有的。西汉后期,较为通俗的故事赋已经出现,如扬雄《逐贫赋》、东汉张衡《髑髅赋》、王延寿《梦赋》等。“说‘在现存的汉赋里连一篇同类作品也找不出来’,未免有些绝对”[3](P215)。
应当说,以拟人化手法讲述故事,《神乌赋》与《逐贫赋》、《髑髅赋》等的确有相似之处,甚至早在西汉初期,贾谊的《鵩鸟赋》就已经是这种体式。但是,《神乌赋》与上述赋作又有着根本的不同。《鵩鸟赋》、《逐贫赋》、《髑髅赋》虽然也是以拟人化手法虚拟故事,但作者的主旨是言志而非叙事,只不过采用了与虚拟之物对话这种曲折的表达方法。例如贾谊借与鵩鸟对话,表达的是自己贬至长沙后低沉的情绪和祸福同门的自我宽慰;扬雄借与贫穷对话,表达了自己守志固穷的决心;张衡化用《庄子》中庄周与髑髅对话的情节,阐发了大化自然的道家思想等。事实上,这些赋的故事性并不强,它们都更偏于主观、偏于表现的。《神乌赋》则不然,它是一篇比较纯粹的故事赋,自始至终是在讲述雌雄二乌的遭遇,尽管故事最后有“鸟兽且相忧,何况人乎”的点题之笔,但这是对人生境况的一种反映和感叹,并不突出表现作者个人的志向、思想等内容。也就是说,这篇赋在艺术表达上是偏于客观的,偏于再现的。从这个意义上讲,《神乌赋》的发现,的确让我们注意到了汉赋中另有故事赋存在这样一个传世汉赋所不曾提供的文学信息。
二、关于《韩朋赋》残简
说到汉代故事赋,裘锡圭先生关于汉代韩朋故事残简的发现也值得一提。
晋干宝《搜神记》中有一篇著名的爱情悲剧故事,即《韩凭妻》。故事大意是:宋康王舍人韩凭娶妻何氏,甚美,宋康王夺为己有。韩凭怨愤,宋康王便囚禁韩凭去做“城旦”苦役。韩凭妻偷传给韩凭一封书信,用隐语表达了对丈夫的思念和以死相报的心思。此信被人搜出释读,韩凭先行自杀。韩凭妻偷偷腐蚀了衣袖,在与康王登台赏景时突然从台上跳下,侍从揽袖阻止,衣袖断裂,韩凭妻坠地而亡。她在衣带上留下遗言,惟希望能与韩凭合葬。康王恼怒,故意让两冢相望,并称,你们夫妇相爱不已,若能使冢合,就悉听尊便。一夜之间,果有大梓木生于二冢之端,两树屈体相就,根交于下,枝错于上,又有鸳鸯,雌雄各一栖于树上,朝夕不去,交颈悲鸣。
在敦煌莫高窟所出唐代通俗文学作品中,有《韩朋赋》一卷,长达二千字左右,故事较《搜神记》多出了前半部分。大意是:韩朋少年丧父,独养其母,远仕前娶贤妻奉母,夫妻情投意合。韩朋仕宋,经久不归,其妻念之,致书于韩朋。韩朋得书心悲,意欲归家而无因由,怀书不谨,遗失殿前。宋王得书,甚爱其言,派遣其臣梁伯驰往韩朋家,取韩朋妻入宫。赋的后半部分与《搜神记》大体相合,但叙事较繁,在细节上颇有出入。
容肇祖先生于上世纪30年代曾发表《敦煌本〈韩朋赋〉考》一文[4](P649),在承认《搜神记》中的《韩凭夫妇》与《韩朋赋》二者“根本出于一个故事”的同时,强调《韩朋赋》并非由《搜神记》发展演变而成,而当为唐以前民间传说。文章推测在《搜神记》之前,韩朋传说即已产生,一直在民间流传,《搜神记》的作者是按照自己的趣味,以简洁的文笔记录了这个民间传说的梗概;而《韩朋赋》则比较朴实、详尽地叙述了这个民间传说。所以,《搜神记》没有提到《韩朋赋》前半部分的情节,并非由于它所根据的传说中没有这种情节,而是由于这种情节是《搜神记》所不甚注重的,故未详述。
后来,裘锡圭先生在敦煌汉简中发现了一段残简,印证了容肇祖文章的这一论断[5]。该简为马圈湾汉代烽燧遗址残木简中的一简,见中华书局1991年收编的《敦煌汉简》。上下端皆残,正面存27个字,反面在居中的部位有“百一十二”四字,应是此简在原来所属册书中的编号。正面残留的简文为:
……书,而召榦傰问之。榦傰对曰:“臣取妇二日三夜,去之来游,三年不归,妇……”
裘锡圭先生指出,“榦傰”即韩朋。因此,该简应该是汉代人所记的韩朋故事的一枚残简。那么,简文中所说之“书”,应该就是指韩朋妻写给韩朋的那封书信,召韩朋询问的当是宋王。因此,该简所记涉及的正是《韩朋赋》的前半部分,即不见于《搜神记》的那部分,一定有与《韩朋赋》相似的、韩朋妻之家书被韩朋失落而为宋王所得的内容。《韩朋赋》提到“入门三日,意合同居”,与简文所说“臣娶妇二日三夜,去之来游”也是基本相合的。
就时间而言,马圈湾所出汉简中的纪年简,最早的是宣帝本始三年(前71年)简,最晚的是新莽始建国地皇上戊三年(公元22年)简,韩朋故事残简的抄写时代,大概不会超出西汉后期和王莽新朝的范围,比《搜神记》早三百年左右。至于文体,由于只存一支残简,难睹全貌,自然不可妄下断语,但它是讲故事的叙述体是可以肯定的。鉴于许多叙事赋韵散结合的情况,不排除这是一篇故事赋的可能性。
韩朋故事残简的发现,再一次提醒人们,汉代一定有大量类似于话本的讲故事的俗文学作品流传,其中很多应该就是以故事赋的形式存在的。
三、说书俑与汉代故事赋猜想
如果联系近年出土的汉代俑,由俑的仪态就可以推断,汉代讲故事艺术极其盛行,进而不难想象,韵散结合的作为讲诵底本的故事赋,在汉代一定是大量存在过的。
在汉代墓葬出土的人物俑中,常常可见作说书表演状的人物。四川成都曾家包东汉画像砖石墓出土的说书俑[6],上身袒露,左臂抱鼓,表情幽默丰富,就是最典型的一件。1963年郫县宋家林出土的东汉说书俑,腿前伸,臀后撅,手持小鼓,眯眼咧嘴,显然是在模仿故事中人物的表情动作。
还值得一提的是,济源泗涧沟8号汉墓出土的一组表演俑,共八人。发掘简报上称是一组乐舞杂技俑,其中杂技俑一,舞俑二,奏乐俑四和指挥俑一[7]。除被称作是杂技俑的主角之外,舞俑二人仰面而视,作伴舞姿态。奏乐俑四人并列跽坐在杂技俑后面,由左向右依次排开:第一人双手相握放于口部作吹状(不见乐器),第二人和第三人吹排箫,第四人双手敞开作鼓掌状。指挥俑站在奏乐俑中部的后面。笔者认为,被发掘者称为“杂技俑”的人物并非表演杂技,而像是说书表演,因为该俑双足敞开,张口招手,表情丰富。显然,说话、讲故事已经是汉代百戏表演中的重要项目之一,这才在逼真模仿现实生活的随葬俑中出现了说书俑的形象。
值得注意的是,汉代的这些说书者常常自己持有乐器。四川成都曾家包和郫县宋家林出土的说书俑,就都持有鼓和鼓槌。这表明,汉代说书、讲故事应该是讲究韵律节奏的,体现在文体上,就应该是韵散结合。鉴于此,完全可以推断,这些说书的底本就是赋。因此,汉代像《神乌赋》这种面对众多听众的故事赋或曰俗赋应该是很多的,记述韩朋故事的残简极可能也是一篇故事赋。该残简背面标有“百一十二”编码,应该是所在书册中的页码。
四、汉代史书、故事书中的类俗赋
上述出土文献说明,汉代确应有大量讲故事的俗赋存在,只不过这些故事赋不见于专门的收录。但俗赋所讲述的故事,有许多已经被当时和后来的史书、故事书、小说书记载下来,有些因为记载详尽,尚保留着俗赋的原本状态。像《史记》、《汉书》、《韩诗外传》、《说苑》、《新序》、《列女传》等典籍,就记载有大量这类故事。由此,可以窥见汉代俗赋存在的状况及其文体特征,这类记载我们可以称之为类俗赋。
《史记·龟策列传》中记载有宋元王与神龟的一段故事。故事称宋元王二年,江神派神龟使于河,到了泉阳,却被渔者豫且得到,置于笼中。于是神龟托梦元王说:“我为江使于河,而幕网当吾路。泉阳豫且得我,我不能去。身在患中,莫可告语。王有德义,故来告诉。”元王醒后召博士卫平询问。卫平建议先找来神龟,于是王急使人求之:
使者载行,出于泉阳之门。正昼无见,风雨晦冥。云盖其上,五采青黄。雷雨并起,风将而行。入于端门,见于东箱。身如流水,润泽有光。望见元王,延颈而前,三步而止,缩颈而却,复其故处。元王见而怪之,问卫平曰:“龟见寡人,延颈而前,以何望也?缩颈而复,是何当也?”卫平对曰:“龟在患中,而终昔囚,王有德义,使人活之。今延颈而前,以当谢也,缩颈而却,欲亟去也。”元王曰:“善哉!神至如此乎,不可久留。趣驾送龟,勿令失期。”
接着是元王与卫平之间集中讨论放掉龟还是杀掉龟的问题,卫平劝王将龟杀掉用来占卜:
于是元王向日而谢,再拜而受。择日斋戒,甲乙最良,乃刑白雉,及与骊羊。以血灌龟,于坛中央。以刀剥之,身全不伤。脯酒礼之,横其腹肠。荆支卜之,必制其创。理达于理,文相错迎。使工占之,所言尽当。
《龟策列传》不是司马迁所作,褚先生补传自称:“臣往来长安中,求《龟策列传》不能得,故之太卜官,问掌故文学长老习事者,写取龟策卜事,编于下方”。《史记评林》卷128引杨慎曰:“宋元王杀龟事,连类衍义三千言,皆用韵语,又不似褚先生笔。必先秦战国文所记,亦成一家,不可废也。”
其实,这个故事之前已见于《庄子》杂篇《外物》:
宋元君夜半而梦人被发窥阿门,曰:“予自宰路之渊,予为清江使河伯之所,渔者余且得予。”元君觉,使人占之曰:“此神龟也。”君曰:“渔者有余且乎?”左右曰:“有。”君曰:“令余且会朝。”明日,余且朝,君曰:“渔何得?”对曰:“且之网得白龟焉,其圆五尺。”君曰:“献若之龟。”龟至,君再欲杀之,再欲活之。心疑,卜之,曰:“杀龟以卜吉。”乃刳龟,七十二钻而无遗筴。仲尼曰:“神龟能见梦于元君,而不能避余且之网;知能七十二钻而无遗筴,不能避刳肠之患,如是则知有所困,神有所不及也。……(着重号系引者加)”
汉初的阜阳汉墓出土有《庄子·杂篇》残简8条[8](P10),其中第三至第八条正是上文的残简,可证这个故事的确见于《庄子》,先秦时期已经存在:
1.有乎生莫见
2.乐与正为正乐
3.宋元君夜梦丈夫衣被=发窥
4.之曰是龟
5.何得曰得龟往视
6.□事七十兆而无遗筴故不能
7.刳肠之患
8.□有所不知而神有
只是,不知这个故事是《庄子》之前已有流传,还是就是《庄子》的杜撰。《史记》中的这段文字,则是褚先生选取了汉代仍在流传的故事写成的。对照两篇文字可以推知,这段故事应是后来被演绎为一篇用四言韵语写成的赋体文,长期在社会上讲诵,褚先生就是据此补进了《史记》中。
此外,“秋胡戏妻”故事也值得一提。该故事见于刘向的《列女传》卷五《节义传》,题为《鲁秋洁妇》,大意是秋胡娶妻后离家仕于陈,五年后在归家途中遇见一采桑女,悦之而调戏,被采桑女正辞拒绝,至家后发现采桑女正是其妻洁妇,洁妇为此愤而投河。《鲁秋洁妇》一文情节曲折,十分富于戏剧性,全段在体制上以散文为主,而又夹杂了“力田,不如逢丰年”、“所愿卿无有外意,妾亦无淫佚之志”等一些韵语。当时是否也是采用赋体所讲的故事,后来被刘向选入《列女传》呢?
出土《神乌傅(赋)》尹湾汉墓中,还有一编号为13号的木牍,正面标题是《君兄缯方缇中物疏》,知是一份随葬物品的清单。其内容除记有刀、笔、管等文具外,还记录了一些书目,有《记》、《六甲阴阳书》、《恩泽诏书》、《楚相内史对》、《乌傅》、《列女傅》、《弟子职》等。《乌傅》即《神乌赋》。这里值得注意的是还有《列女傅》,可惜只见到书名,没有原文出土。关于《列女傅》,一些学者录作《列女传》[9],但对照原件影印本,《列女傅》的“傅”字与“神乌傅”的“傅”写法一样,应该读为《列女傅(赋)》。
我们知道,刘向所编之书多属于收集、整理,《楚辞》、《战国策》是如此,《说苑》、《新序》也是如此。《列女传》也并不是刘向的创作,而是“采取诗书所载贤妃贞妇”而成的(《汉书》本传)。其中有些故事,或许早在汉初、甚至在战国时期就以韵诵方式流传。尹湾汉简《列女傅》说不定就是专门讲诵妇女故事的赋作,“秋胡戏妻”故事就很像是讲诵的故事。乐府诗题中还有《秋胡行》,可惜歌词已失传,说不定讲诵过程中还配有歌唱。
还有,《韩诗外传》卷一居然记载了一段孔子与阿谷处女相戏的故事:
孔子南游,适楚,至于阿谷之隧,有处子佩而浣者。孔子曰:“彼妇人其可与言矣乎!”抽觞以授子贡,曰:“善为之辞,以观其语。”子贡曰:“吾、北鄙之人也,将南之楚,逢天之暑,思心潭潭,愿乞一饮,以表我心。”妇人对曰:“阿谷之隧,隐曲之泛,其水载清载浊,流而趋海,欲饮则饮,何问妇人乎?”受子贡觞,迎流而挹之,奂然而弃之,促流而挹之,奂然而溢之,坐置之沙上,曰:“礼固不亲受。”子贡以告。孔子曰:“丘知之矣。”抽琴去其轸,以授子贡,曰:“善为之辞,以观其语。”子贡曰:“向子之言,穆如清风,不悖我语,和畅我心。于此有琴而无轸,愿借子以调其音。”妇人对曰:“吾,野鄙之人也,僻陋而无心,五音不知,安能调琴。”子贡以告。孔子曰:“丘知之矣。”抽絺五两,以授子贡,曰:“善为之辞,以观其语。”子贡曰:“吾、北鄙之人也,将南之楚。于此有絺五两,吾不敢以当子身,敢置之水浦。”妇人对曰:“客之行,差迟乖人,分其资财,弃之野鄙。吾年甚少,何敢受子,子不早去,今窃有狂夫守之者矣。”诗曰:“南有乔木,不可休思。汉有游女,不可求思。”此之谓也。
此则故事还见于《列女传》卷六,古类书《北堂书钞》、《艺文类聚》、《太平御览》也有节文,可见流传之广。其情节不免使人想到了《陌上桑》,故事的真实性恐怕不可靠。《孔丛子·儒服篇》云:“平原君问于子高曰:‘吾闻子之先君南游过乎阿谷,而交辞于漂女,信有之乎?’答曰:‘阿谷之言,起于近世,是殆假其类以行其心者所为也。’”
这篇故事的前身会不会也是俗赋?没有证据。但它打趣孔子,情节幽默,同样结构的情节重复三次,句式整齐押韵,读来朗朗上口,由这种种迹象看来,起码有这种可能性。
五、汉代俗赋与小说
汉代俗赋,仍援用了“赋”字的原始之义,不歌而诵,是面对听众讲诵的。这自然会追求故事性,要吸引听众,追求娱乐性和审美效果,不必受史实的限制,十分近似于后代的“说话”和“说书”。那么,俗赋,也就相当于说话人的底本,话本小说。所以,俗赋在某种意义上可以与小说划约等号。
在中国古代,“小说”这个概念即源于讲说。笔者曾提出先秦有“说体”,并将“说”、“传”、“语”都归于这个大类[10]。这三个概念都是讲说,而讲说的内容都属于故事。
首先,看一下“说”讲述故事。韩非有《说林》、《内外储说》,刘向有《说苑》,南朝有《世说新语》。此外,还可以在《墨子》中得到直接的印证。《墨子·明鬼下》云:
昔者燕简公杀其臣庄子仪而不辜,庄子仪曰:“吾君王杀我而不辜。死人毋知亦已,死人有知,不出三年,必使吾君知之。”期年,燕将驰祖。……日中,燕简公方将驰于祖涂,庄子仪荷朱杖而击之,殪之车上。当是时,燕人从者莫不见,远者莫不闻,著在燕之春秋。诸侯传而语之曰:“凡杀不辜者,其得不祥,鬼神之诛,若此其憯速也!”以若书之说观之,则鬼神之有,岂可疑哉!
《墨子》这里讲述了一段关于被冤杀的庄子仪化为厉鬼以杖击杀燕简公的奇特传闻,然后称:“以若书之说观之,则鬼神之有,岂可疑哉!”那么这个“说”字,分明指的是这段传闻故事。
其次,看一下“传”讲述故事。《孟子》一书中两次提到“于传有之”:
齐宣王问曰:“文王之囿方七十里,有诸?”孟子对曰:“於传有之。”
齐宣王问曰:“汤放桀,武王伐纣,有诸?”孟子对曰:“於传有之。”
齐宣王所问都是他听说的关于上古时代的历史情况,孟子不直接回答有或无,而称“于传有之”,玩其语气,“传”显然是负载历史传闻的一种文体,也就是说,《传》是讲史的。《孟子·滕文公下》还曾直接引用《传》文,而这段文字正是关于孔子的一种描述,属于记事文体:
周霄问曰:“‘古之君子仕乎?’”孟子曰:“仕。《传》曰:‘孔子三月无君,则皇皇如也,出疆必载质。’”
第三,看一下“语”讲述故事。《国语》、《世说新语》即是。我们看《孟子·万章上》:
咸丘蒙问曰:“语云:盛德之士,君不得而臣,父不得而子。舜南面而立,尧帅诸侯北面而朝之,瞽瞍亦北面而朝之。舜见瞽瞍,其容有蹙。……不识此语诚然乎哉?”孟子曰:“否!此非君子之言,齐东野人之语也。”
这里孟子所谓“齐东野人之语”,更是指民间传说故事,而从咸丘蒙直称“语云”来看,传闻故事即可称“语”。此外,《国语·郑语》中提到一部《训语》,所述也完全是传闻故事:
《训语》有之曰:“夏之衰也,褒人之神化为二龙,以同于王庭,而言曰:‘余,褒之二君也。’夏后卜杀之与去之与止之,莫吉。卜请其漦而藏之,吉。乃布币焉而策告之,龙亡而漦在,椟而藏之,传郊之。”
这条材料更是直接以语体文本证明了传闻故事可以称“语”。
那么,“说体”与“小说”的关系是怎样的呢?“说”与“小说”,后者多出一个“小”字作为限定,“说”应该包含着“小说”,“小说”属于“说”中之小者。“小”相对于“大”而言,属于小道、小事,无关宏旨;小家,个人,细节,琐事,类似于“外”相对于“内”,“街巷”相对于“宫廷”。“小说”一词就今见文献而言,最早出现在《庄子·外物》中,所谓“饰小说以干县(悬)令,其于大达亦远矣”。过去学界基本认定它与文体性的“小说”没有关系。现在看来,《庄子》中的这个“小说”含义比较模糊,也可能相当宽泛,既包括小的见识,恐怕也包括小道传闻。据班固《汉书·艺文志》所称的九流十家,先秦已经出现小说家,班固对小说家的概括是“小说家者流,盖出于稗官。街谈巷语,道听途说者之所造也”。就这个说法看来,小说家所传的文本当属于“说体”中来自民间“传语”的部分,“街谈巷语”、“道听途说”、“闾里小知”、“刍荛狂夫”,都不属于宫廷中的讲史说事。
由此来看,汉代俗赋恰恰具有民间的、市井的特点,而它们又是来讲诵的,所以,它们实际上就是汉代的类小说。在中国古代小说发生研究中,它们亦应该居于一席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