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联范式”之争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命运_斯大林论文

“苏联范式”之争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命运_斯大林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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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联范式”问题由于樊纲同志《“苏联范式”批判》(以下简称樊文)(注:“樊纲”:《“苏联范式”批判》,《经济研究》1995年第10期。)一文的发表而引起了经济学界的广泛注意。从论坛上已发表的文章看,对樊文既有提出批评的,也有为之辩护的。我认为,有关这个问题的争论不仅涉及到“苏联范式”本身,而且涉及到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一系列基本理论问题,关系到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在我国的前途和命运,很有进行深入讨论的必要。在这篇文章里,我想就“苏联范式”和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关系、樊文对“苏联范式”“几个基本理论问题”的批判、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前途命运等问题发表一些看法。文章主要是评论樊文的,同时也涉及杨永华同志的一些观点。(注:杨永华:《评“苏联范式”之争》,《经济研究资料》1996年第10期。)

一、“苏联范式”和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关系

樊文说,所谓“苏联范式”,“就是50年代初在斯大林主持下写成的苏联版《政治经济学教科书(社会主义部分)》那个范式。人们后来把这一范式称为‘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但实际上,这套东西究竟与马克思恩格斯等人当年构造的经典意义上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是不是一个东西,是很值得怀疑的。”

在樊文看来,只有“马克思恩格斯等人当年构造的”经济学才是他所谓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而在斯大林主持下写成的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社会主义部分)》显然是不够“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这个格的。但是,如果我们把“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仅限于“马克思恩格斯等人当年构造的”范围之内,那“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岂不成了一个固定的、不能随时代的发展和人们研究的深入而不断发展的经济学了么?事实上,“马克思恩格斯等人当年构造的”经济学还仅仅限于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研究,也就是说还仅限于“狭义的政治经济学”,而恩格斯提出的“研究人类各种社会进行生产和交换并相应地进行产品的分配的条件和形式的科学”即“广义的政治经济学”,尚有待于创造。(注:恩格斯:《反杜林论》,《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492页。)如果把“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仅仅限于马恩“当年构造的”,那么,就只能有“狭义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而永远也不可能有“广义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了。这当然是不正确的。

需要指出的是,“广义的”政治经济学的建立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只是“在斯大林主持下写成”了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世界上才有了第一本包括社会主义部分在内的真正的“广义的政治经济学”。

简单回顾一下这一段历史也许不是没有意义的。

在建立“广义政治经济学”过程中作出了重要贡献的是俄国经济学家波格达诺夫。波格达诺夫在1898年按照“广义政治经济学”的思想写了一本《简明经济学教程》。该书出版后,列宁曾给予了高度的重视,专门为该书写了一篇书评,称赞它“叙述不是教条式的(如大多数教科书所做的那样),而是按照经济发展的各个时期顺序讲下来的”,而“政治经济学正应该这样来叙述”。(注:列宁:《书评亚·波格丹诺夫〈经济学简明教程〉》,《列宁全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2页。)也许可以说,波格达诺夫的这本书是世界上第一本广义的政治经济学教科书。当然,由于历史条件的限制,该书没有(也不可能)叙述“社会主义时期”,这显然是不应该苛求于他的。

但是,建立广义政治经济学的过程并不是一帆风顺的。在本世纪初的一段时期,否定广义政治经济学的思想,在研究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学者中几乎成了占统治地位的思想。最早提出否定广义政治经济学的是桑巴特。桑巴特并不是一个马克思主义者,但是由于他写的《评卡尔·马克思的经济学体系》“对于马克思体系的轮廓作了大体上成功的描述”(注:恩格斯:《〈资本论〉第3卷增补》,《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1011页。)而得到恩格斯和一些马克思主义者的称赞和好感。他在1902年出版《现代资本主义》一书,认为,“在严格的社会主义的社会制度下,建立在因果关系的原则上的政治经济学,会成为纯属荒诞的东西。”(注:转引自古兹尼亚耶夫:《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对象问题》,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50页。)他的这一观点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以致后来杜冈-巴拉诺夫斯基、司徒卢威、希法亭、卢森堡、布哈林等在其各自的著作中都接受了他的这一观点。这种观点,用布哈林的话来说就是:“资本主义商品社会的末日,就是政治经济学的告终。”(注:布哈林:《过渡时期经济学》,三联书店,1981年版,第2页。)

在这种情况下,列宁以反潮流的精神对上述否定广义政治经济学的观点给予了坚决的回击,为建立广义政治经济学作出了具有决定意义的贡献。他在读到布哈林的《过渡时期经济学》中关于政治经济学的“定义”时写下了著名的批评意见:“1.定义比恩格斯的倒退了一步;2.商品生产也是有组织的。”而针对布哈林所说的“告终”,列宁更明确指出:“不对,即使在纯粹的共产主义社会里不也有Ⅳ+M=ⅡC的关系吗?还有积累呢?”(注:列宁:《在尼·布哈林〈过渡时期经济学〉一书上作的批注和评论》,《列宁全集》第60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275页。)但是由于列宁的这一批注当时没有发表,以致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里否定广义政治经济学的思潮在苏联仍然占着统治地位。只是到1929年,列宁的评注由于《列宁文集》第11卷的出版而公开发表,情况才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就这点而论,列宁对于创建包括社会主义部分在内的广义政治经济学的贡献是怎么估价也不会过分的。当然,列宁对于建立广义政治经济学的贡献并不限于这一点。列宁领导了世界上第一个成功的社会主义革命的实践,领导了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最初几年的工作,并且进行了巨大的理论创造,在一系列理论问题上(如社会主义首先在一国取得胜利的理论,国有化理论,过渡时期理论,合作制理论,发展商品货币关系的理论,利用外资的理论,建立社会主义物质技术基础的理论等等)丰富和发展了马恩关于社会主义的认识。正因为如此,在前苏联,经济学家们有一个十分普遍的看法,就是认为“列宁乃是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奠基者”。(注:古兹尼亚耶夫:《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对象问题》,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42页。)这是完全正确的。

列宁逝世以后,斯大林在几十年的时间里领导了苏联的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他领导苏联人民实现了国家的工业化,把一个原本十分落后的农业国建设成为一个在世界上举足轻重的工业强国;他领导苏联人民实现了农业集体化,在农业中建立起了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他还领导苏联人民发展了苏维埃商业,发展了社会主义的商品货币关系。不仅如此,斯大林作为一个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还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行了理论的创造,在许多重大的问题上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当然,在取得这些巨大成就的同时也犯了不少错误。但是,正像党的著名文献《关于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经验》和《再论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经验》所正确指出的,“在列宁逝世之后,作为党和国家的主要领导人物的斯大林,创造性地运用和发展了马克思列宁主义。……他表达了人民的意志,不愧为杰出的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战士”。对于斯大林的错误,“必须采取分析的态度”,“斯大林是一个伟大的马克思列宁主义者,但是也是一个犯了几个严重错误而不自觉其为错误的马克思列宁主义者。我们应当用历史的观点看斯大林,对于他的正确的地方和错误的地方作出全面的和适当的分析,从而吸取有益的教训”。“斯大林尽管在后期犯了一些严重错误,他的一生乃是伟大的马克思主义革命家的一生。……错误同他的成绩比较起来,只居于第二位的地位。”(注:《关于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经验》,《人民日报》1956年4月5日;《再论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经验》,《人民日报》1956年12月29日。)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在现今一些人所认为的斯大林的错误中,有一些也是需要分析的。比如我国一些学者常常批评斯大林过早地结束了新经济政策和商品货币关系,导致了经济关系的实物化。其实,这种批评是没有根据的。1936年11月25日,当斯大林作《关于苏联宪法草案》报告时,曾经比较了1924-1936年苏联经济生活中的变化,并对新经济政策阶段的终结作了如下说明:“如果说当时我们处在新经济政策第一个时期,新经济政策开始的时期,资本主义在某种程度上活跃的时期,那么现在我们是处在新经济政策最后一个时期,新经济政策终结的时期,资本主义在国民经济所有部门中完全消灭的时期。”(注:斯大林:《关于苏联宪法草案》,《斯大林选集》下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392页。)这说明,直到1936年11月,斯大林才宣告新经济政策的结束,所谓“过早地结束”的批评显然是不符合事实的。至于说斯大林“过早地”否定商品货币关系

,导致经济的实物化,那就离事实更远了。这一点,只要读一读斯大林在联共(布)十七大报告中对“左派”的严厉批评,就不难得出正确的结论来。(注:斯大林:《在第17次党代表大会上关于联共(布)中央工作的总结报告》,《列宁主义问题》,人民出版社,1953年版,第727-728页。)应该说,斯大林不仅没有犯一些人所说的否定商品货币关系的错误,恰恰相反,他在这方面是有很大功劳的。

不仅如此,斯大林还直接领导了广义政治经济学的学科建设。早在30年代,斯大林领导的联共(布)中央就已着手组织编写一本政治经济学教科书,只是由于爆发了德苏战争而中断了这项工作。战后又重新开始工作,并于1948年写出了教科书的未定稿。未定稿广泛地征求了广大经济工作人员和经济学家的意见,然后在1951年11月,苏共中央专门召开了为评定未定稿而举行的经济问题讨论会。在讨论会的基础上,形成了《关于改善政治经济学教科书未定稿的建议》、《关于消除未定稿中的错误和不确切处的建议》和《关于争论问题的说明材料》三个材料。斯大林在阅读了未定稿和三个材料以后,于1952年2月至9月写了两篇论文——《对于和1951年11月讨论会有关的经济问题的意见》和《关于尔.德.雅罗申科同志的错误》,并且写了两封信——《答亚历山大.伊里奇.诺特京同志》和《答阿.弗.萨宁娜和弗.格.文热尔两同志》,交付《布尔什维克》杂志发表。这就是斯大林的《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一书的产生情况。在这本书里,斯大林就社会主义经济和经济学的一系列重要问题,进行了理论的概括和阐述。现在看来,这些概括和阐述并不全都正确,但依然保存着其真理的光辉,是对广义政治经济学的巨大贡献!也正是在斯大林的《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的巨大影响下,苏联经济学家很快完成了对教科书未定稿的修订,并于1954年正式出版了世界上第一本包括社会主义部分在内的广义政治经济学教科书。应该说,在斯大林直接指导下完成的、以苏联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名义编写的《政治经济学教科书》的出版,乃是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事件。

对于当年苏联出版的这本《政治经济学教科书》,我们首先看到的是,它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和历代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为建立广义政治经济学所作的长期努力。从内容上看,它既涵盖了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关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所作的科学分析以及他们附带进行的对前资本主义和未来社会的论述,也涵盖了列宁和斯大林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现代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进行研究的成果,其所具有的马克思主义性质是显而易见的。不过,我们说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是一本马克思主义的经济学教科书,是就其基本性质来说的,当然不是说它没有问题,没有错误,是“百分之百”的马克思主义的,——这样提出问题本身就是非马克思主义的。从客观上来说,无论是资本主义还是社会主义都还在发展变化之中,对于这些客观事物的理论概括当然也还需要不断地经受实践的检验,都要随着实践的发展而发展。而从主观上来说,人们对于社会主义经济的研究时间毕竟还不长,认识也不可能一下子就十分成熟。以资本主义为研究对象的狭义政治经济学,如果从威廉·配第发表《赋税论》的1662年算起,到马克思1867年出版《资本论》,真正成为科学,用了205年时间;而包括社会主义在内的广义政治经济学,只是从1917年十月革命开始才有社会主义的实践,迄今仅有80年时间,怎么能够要求它十分成熟和尽善尽美呢?又怎么能因为它还不够成熟、不够完善就否定它的马克思主义的性质呢?在这方面,毛泽东同志对斯大林《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和《政治经济学教科书》所采取的态度,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学习的范例。他说:“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除了斯大林这篇跟那本‘教科书’以外,成系统的东西还没有。”因此,他多次号召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学习这两本书。对于苏联出的这本教科书,他认为:“不管有多少问题,搞出了一本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总是一个大功劳。”(注:转引自龚育之等著:《毛泽东的读书生活》,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143、160页。)

二、评樊文对“苏联范式”的“几个基本理论问题”的批判

以上论述表明,樊文所说的以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为代表的“苏联范式”,从根本上来说,其实就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而樊文对“苏联范式”的批判,其实也正是针对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基本观点进行的。这一点,如果联系到樊文对“苏联范式”的“几个基本理论问题”所作的批判,就十分清楚明白了。

1.关于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

樊文说,“在苏联范式中,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被定义为:政治经济学是一门社会科学。它研究人类社会各个发展阶段上社会的物质资料生产和分配的规律。但只研究生产的社会方面,也就是研究人们的社会生产关系。正如列宁所说:‘政治经济学决不研究(生产),而是研究人们在生产上的社会关系,生产的社会制度’。(参见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第三版的中译本,人民出版社,1959年出版)”在樊文看来,这样一个政治经济学对象的定义,“至少”有两个问题:一是排斥了生产过程中“人与物”的关系,二是排斥了交换。

其实,把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定义为研究生产上的社会关系而不是“人与物”的关系,并不只是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的观点,而是所有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所共同主张的观点。樊文在引用教科书时一并引用的列宁的话最清楚不过地说明了这一点。马克思和恩格斯对此也有十分明确的论述。马克思说:“政治经济学不是工艺学。”(注: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4页。)工艺学才研究“人对自然的能动关系”,(注: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410页。)即“人与物”的关系。恩格斯也说:“经济学研究的不是物,而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归根到底是阶级和阶级之间的关系。”(注:恩格斯:《卡尔·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第1分册》,《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44页。)从这里可以清楚地看到,樊文的矛头所向并不是什么“苏联范式”,而恰恰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观点。当然,经典作家的观点也并不是不可以批评的,问题在于:经典作家们把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定义为生产中人与人的关系而不是“人与物”的关系,不仅不是樊文所说的什么“问题”,恰恰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科学性的一个突出表现。实际上,不仅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把生产关系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在历史上,资产阶级古典政治经济学也是把生产关系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的。马克思之所以把古典经济学称为“科学的资产阶级经济学”,就是因为“这种经济学和庸俗经济学相反,研究了资产阶级生产关系的内部联系”。(注: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98页。)而后来的资产阶级经济学之所以是庸俗的经济学,也正是因为,阶级斗争采取了公开的威胁性的形式,资产阶级已不敢再研究“人与人”之间即阶级与阶级之间的关系这样具有“爆炸性”的问题,只好用“人与物”的关系来取代了。这不是什么进步,而是一种退步,是资产阶级经济学由科学走向庸俗的一个表现。

在这方面,樊文认为:“由于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一个基本假定是人与人之间没有根本的利益冲突,人们可以‘同志式地相互协作’,因此,人与人之间的‘生产关系’似乎已不重要,最重要的问题已是人与物打交道,而不再是人与人打交道。”这样一种“推论”显然是不正确的。诚然,社会主义消灭了阶级的对抗,人们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但是,对抗的消失并不等于矛盾的消失,根本利益的一致并不排除人与人之间还存在利益上的矛盾。列宁说:“对抗和矛盾完全不是一回事。在社会主义下,对抗将会消失,矛盾仍将存在。”(注:列宁:《在尼·布哈林〈过渡时期经济学〉一书上作的批注和评论》,《列宁全集》第60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281-282页。)关于这个问题,毛泽东在《矛盾论》、《论十大关系》、《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问题》等著作中都有所论述,认为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关系即人与人的关系已不重要,重要的是人与物的关系的观点是完全不符合事实的。应该说,今天我们在改革、发展、稳定方面所遇到的任何一个问题,无一不牵涉到人与人的关系;改革从根本上来说就是解决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问题,不解决好这个问题,生产力就不可能得到发展,社会就不可能得到稳定。在这方面,研究生产关系即人与人关系的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是大有用武之地的,而决不像樊文所说的那样是“很没用”的。

说到这里,有必要讨论一下杨永华同志在评论有关“苏联范式”争论时提出的一个观点,这种观点认为,“马克思范式是一般劳动过程范畴与社会经济形式范畴的结合”。据说,“最早把经济范畴分成一般劳动过程范畴和社会经济形式范畴,是列宁在批评西斯蒙第和俄国民粹派时提出来的”。(注:杨永华:《评“苏联范式”之争》,《经济研究资料》1996年第10期。)为了证明这一点,杨文引用了列宁的如下一段话:“他们对政治经济学对象的了解是极不科学的。政治经济学的对象决不像通常所说的那样是‘物质的生产’(这是工艺学的对象),而是人们在生产中的社会关系。只有按前一个意思来了解‘生产’,才会把‘分配’从生产中划分出来,而在谈论生产的‘部分’中,不是运用历史上一定的社会经济形式的范畴,而运用属于一般劳动过程的范畴,用这种空洞的废话来抹杀历史和社会的条件。”(注:列宁:《评经济浪漫主义》,《列宁全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59年版,第166页。)但是,实际上,列宁的这段话不仅不能证明杨文的观点,反而是对杨文观点的一个有力的批评。列宁讲得是那么清楚:政治经济学的对象只是人们在生产中的社会关系,而“物质的生产”是“工艺学的对象”;如果用一般劳动过程的范畴取代社会经济形式的范畴,就是“用空洞的废话来抹杀历史和社会的条件”。对于列宁来说,经济范畴也就是社会经济形式的范畴,这和马克思关于“经济范畴只不过是生产的社会关系的理论表现”(注:马克思:《哲学的贫困》,《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41页。)的观点,以及马克思关于“一切生产阶段所共同的、被思维当做一般规定而确定下来的规定,是存在的,但是所谓一切生产的一般条件,不过是这些抽象要素,用这些要素不可能理解任何一个现实的历史的生产阶段”(注: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6页。)的论述,是完全一致的,怎么能够说列宁是“把经济范畴分成一般劳动过程范畴和社会经济形式范畴”的呢?又怎么能够说“马克思范式是一般劳动过程范畴与社会经济形式范畴的结合”呢?在这方面,杨文也自知不能自圆其说,于是又提出“补充”的说法:列宁所说的政治经济学是“批判旧世界的经济学”,而不是“建设新世界的经济学”,前者“只能运用社会经济形式范畴”,而“一般劳动过程范畴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著作里处于不发达状态”。这同样是说不通的。我们知道,

马克思主义者是在批判旧世界中发现新世界、建设新世界的,把批判旧世界和建设新世界割裂开来并对立起来,提出所谓两种经济学——“批判旧世界的经济学”和“建设新世界的经济学”,这本身就是不科学的。问题还在于,既然杨文认为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著作属于所谓“批判旧世界的经济学”,“只能运用社会经济形式范畴”,而一般劳动过程范畴只是“处于不发达状态”,又怎么说得上“马克思范式是一般劳动过程范畴与社会经济形式范畴的结合”呢?按照杨文的观点,岂不是说“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著作全都不属于‘马克思范式’”更符合逻辑吗?

至于樊文批评“苏联范式”的政治经济学对象定义“排斥了交换”,同样是值得研究的。我们看到,正是在“政治经济学的对象”一章中,教科书讲到了“在有商品生产的社会形态中,物质资料的分配是通过商品交换实现的”(注:苏联科学院经济研究所:《政治经济学教科书》第3版,人民出版社,1959年版,第4页。);教科书还引用了恩格斯关于“首先研究生产和交换的每一个别发展阶段的特殊规律,只有经过这种研究之后,它才能确定出适合于一般生产和交换的最一般的为数不多的规律”(注:苏联科学院经济研究所:《政治经济学教科书》第3版,人民出版社,1959年版,第6页。)的论述。更重要的是,从内容来看,教科书第28章专门阐述了“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商品生产、价值规律和货币”;第32章专门阐述了“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商业”;第36章还专门阐述了“世界社会主义体系各国间的新型经济关系”、“社会主义阵营各国经济合作的形式”等问题,怎么能够说“苏联范式”“排斥了交换”呢?

从理论上来说,生产与分配、交换、消费并不是并列的概念。现在不少教科书往往把这四个方面并列起来作为生产关系的内涵,并且认为这是以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的论述为根据的。这是一个很大的误解。实际上,马克思在这里并不是正面阐述自己的观点,而是对庸俗经济学把生产、分配、交换、消费这四个方面并列起来和割裂开来的做法进行了批判。他所强调的恰恰是:“生产既支配着与其它要素相对而言的生产自身,也支配着其它要素。过程总是从生产重新开始。交换和消费不能是起支配作用的东西,这是不言而喻的。”(注: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7页。)实际上,如果我们考察的是生产关系(而不是“物质的生产”),所谓“排斥了交换”的问题就不会存在。列宁在《评经济浪漫主义》中曾指出:“如果我们一贯把‘生产’看作生产中的社会关系,那么无论‘分配’或‘消费’都会丧失任何独立的意义。如果生产中的关系阐明了,各个阶级获得的产品份额也就清楚了,因而‘分配’和‘消费’也就清楚了。”(注:列宁:《评经济浪漫主义》,《列宁全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59年版,第166-167页。)列宁在这里是针对艾弗鲁西和西斯蒙第的观点说的,只提到了“分配”和“消费”,而没有提到“交换”。实际上,对“交换”来说也是一样的。生产关系中当然包含有“交换”的内容,因为人们“只有以一定的方式共同活动和互相交换其活动,才能进行生产”。(注:马克思:《雇佣劳动与资本》,《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44页。)当然这里讲的“交换”是广义的交换,和狭义的交换(商品交换)是有区别的,但前者可以涵盖后者应是没有问题的。

2.关于所有制问题

所有制(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简称)是生产关系的基础,是一种生产关系区别于另一种生产关系、一种社会经济形态区别于另一种社会经济形态的标志。所有的经典作家,都无一例外地重视所有制的作用。但是,樊文认为,所有制的这种“基础”地位和“决定性”作用只被用来解释资本主义经济的矛盾和问题,而从不被用来解释社会主义经济中的矛盾和问题。樊文问道:既然承认所有制关系是基础,是起决定作用的,又怎么能一遇到问题都与所有制无关,并且总是试图在不改变所有制的前提下来解决各种问题?樊文认为,这“表现出了‘苏联范式’的非马克思主义特征”。

在我看来,这种批评是不符合事实的。应该说,用所有制来解释资本主义经济的矛盾和问题,是无可厚非的。生产资料的资本主义所有制在相当长的一段历史时期内是适应生产力的发展的。马克思和恩格斯曾说:“资产阶级在它的不到一百年的阶级统治中所创造的生产力,比过去一切世代创造的全部生产力还要多,还要大。”(注:马克思、恩格斯:《共产党宣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77页。)在这种情况下,当然谈不上变更资本主义所有制的问题。只是到后来,生产资料的集中和劳动的社会化达到了与资本主义的外壳不能相容的程度时,才出现了变更所有制的问题。对社会主义来说,它还是一个建立不久的社会制度,它容纳生产力发展的空间还很大,当然不可能一遇到什么问题就把它归之于所有制。这是很自然的。过去我们在经济上的失误,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盲目地追求“一大二公”,不断地改变所有制。这是一个教训,今天当然不应该再重蹈覆辙。但是,我们这样说,也不是认为,经济生活中的一切问题和所有制问题都没有关系。生产力的发展变化,必然要求对所有制的某些环节进行相应的调整。事实上,我国农村实行的联产计酬承包责任制的改革,城市工业企业进行的公有制实现形式的改革,可以说,都涉及到了所有制问题。问题在于,所有制问题并不单纯是一个生产资料归谁所有的问题,其内容要广泛得多。早在60年代,我国经济学界就根据列宁的有关论述提出了所有、占有、支配、使用的关系问题。结合生产力的状况,正确处理好四者的关系问题,也是政治经济学所要研究的重要课题。值得注意的是,我国经济界和经济学界有一些人,他们对于我国经济生活中出现的一些问题,不愿进行具体分析,一古脑儿把问题说成是公有制特别是全民所有制造成的;在他们看来,似乎只有把公有财产特别是全民所有的财产量化到个人,才能真正做到“产权明晰”,改革才算真正“到位”。如果这样做,除了断送社会主义的前途和造成经济生活的混乱以外,是不会有什么好结果的。在这方面,苏联和东欧私有化的实践可以说是“殷鉴不远”,难道我们还不应该引以为戒吗?!

3.关于价值—价格理论

樊文说,在这个问题上,“苏联范式”的根本缺陷在于忽视和排斥现代经济理论多年发展的一些重要成果,日益成为一种“封闭的”、不接受新思想新观点的理论体系,从而越来越难以发展、越来越脱离现实、无法解释现实经济问题的理论。在这方面,樊文在对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作了一番解释后写道:“他把‘交换价值’,或者说用货币单位表示的交换价值即‘价格’,理解为‘价值与使用价值的矛盾统一’。后来的一些‘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包括‘苏联范式’的倡导者,注意到了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却忽视了他的‘交换价值理论’,并因此而忽视了作为‘交换价值’这一矛盾统一体的两个方面之一的‘使用价值’在决定‘交换价值’(价格)中的重要作用。”

但是,遍读马克思的《资本论》,人们怎么也找不到樊文所说的那个交换价值或价格是“价值与使用价值的矛盾统一”的说法和关于“‘使用价值’在决定‘交换价值’(价格)中的重要作用”的论述;人们看到的,恰恰是与之完全相反的论断!比如马克思说:“作为交换价值,商品只能有量的差别,因而不包含任何使用价值的原子。”(注: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50页。)他还说:“商品的交换价值表现为同它们的使用价值完全无关的东西。”(注: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51页。)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樊文怎么能从“无”生出“有”来呢?

如果我们对照一下作者在其所著《现代三大经济理论体系的比较与综合》一书中对同一个问题所作的不同论述,就不仅会知道樊文是怎样无中生有的,而且会发现更多的东西!在那里,同一个作者写道:“交换价值形态,即xA<=>yB,不仅是价值关系的表现形式,也是使用价值关系的表现形式。交换价值形态本身是价值与使用价值对立统一的表现形式,它是价值形式与使用价值形式的对立统一。”作者在阐明了自己的上述观点后,接着就对马克思作了如下的评论:“马克思正确地指出了单个商品的两个因素或二重性,又正确地指出了交换价值形态是价值与使用价值矛盾的外化,然而他却没有得出上述结论。”不仅如此,作者还进一步分析了马克思没有能像他一样“得出上述结论”的根源:“马克思的失误在于片面地认为交换价值形态仅仅是价值形式,而没有认识到它同时也是使用价值形式。这是马克思交换价值理论的一个根本缺陷,也是其价格理论缺陷的根源。”(注:樊纲:《现代三大经济理论体系的比较与综合》,三联书店,1990年版,第178-179页。)作者的上述文字明白无误地告诉我们:所谓交换价值是价值与使用价值的对立统一的观点,是他樊纲的观点,而决不是马克思的观点;不仅如此,由于马克思没有像他樊纲一样“得出上述结论”,马克思的理论还被戴上了“失误”、“片面”、有“根本缺陷”等几顶帽子。但是,到了《“苏联范式”批判》那里,作者却来了一个180度的大转变,非常慷慨地把自己“得出的上述结论”奉送给了马克思,而把批判的矛头转向了“后来的一些‘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包括‘苏联范式’的倡导者”!人们不禁要问:既然所谓交换价值或价格“是价值与使用价值的矛盾统一”和关于“使用价值在决定交换价值中的重要作用”的观点是作者自己的观点,而不是马克思的观点,又怎么能批评“包括‘苏联范式’的倡导者”在内的“后来的一些‘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忽视了”这些观点呢?问题还在于,作者一会儿批评马克思的“失误”、“片面”,一会儿又说马克思并没有错,是“包括‘苏联范式’的倡导者”在内的“后来的一些‘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错了,作者这种翻手为云、覆手为雨的做法,究竟是为什么?!说得不好听,作者这样做无非是为了“拉大旗,作虎皮,裹着自己去吓唬别人”,即打着马克思的旗号去兜售自己的私货!这难道是一个正派的严肃的学者所应该做的吗?

这里,我们再对作者关于交换价值的一些观点作一点分析。本来,交换价值一词并不是一个科学概念,而只是马克思在分析价值过程中借用的一个“通常的说法”。由于价值是看不见、摸不着的“超感觉”的东西,因此马克思就从人们所熟知的“交换价值”这一“表现形式”开始,然后才进入对价值的分析。对马克思来说,“商品的价值形式或价值表现由商品价值的本性产生,而不是相反,价值和价值量由它们的作为交换价值的表现方式产生”。(注: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75页。)这就决定了不可能有如樊文所说的那种与劳动价值论并存的所谓“交换价值理论”。樊文作者认为,“交换价值”既是价值形式,同时也是使用价值形式。这个观点对樊文作者很重要,它是得出交换价值或价格“是价值与使用价值的矛盾统一”这一“结论”的前提,但是其本身却是不正确的。我们知道,商品的使用价值是以其本身的自然形式表现出来的,根本不需要通过一个使用价值与另一个使用价值的关系即交换价值来表现;而作为交换价值,它所表现的只能是两个使用价值共同的东西即价值,而不可能是使用价值。如果交换价值同时又是使用价值的表现形式,那么,在xA<=>yB里,是不是二者不仅在价值上是相等的,而且在使用价值上也是相等的?显然这是说不通的。前提既不正确,“结论”自然也不能成立。

樊文为了说明“‘使用价值’在决定‘交换价值’(价格)中的重要作用”,还大肆鼓吹庸俗的“效用价值论”,说“效用”“实际上是对马克思所说的多种多样的具体的使用价值的抽象与概括,它事实上相当于马克思体系中的‘抽象使用价值’”。这是樊文又一次使用无中生有的手法。樊文的作者明明清楚地知道“马克思当时并未使用”所谓“抽象使用价值”的概念,而且,根据马克思的有关论述,也不可能有什么“抽象使用价值”的概念,但是,他竟然能够说出“相当于马克思体系中的‘抽象使用价值’”这样的话来!对于所谓“效用价值论”,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一贯是持批评态度的。恩格斯甚至在其早期著作《国民经济学批判大纲》中即已对其提出了批评。他写道,“物品的效用是一种纯主观的根本不能绝对确定的东西”;并且挖苦说,“根据这种理论,生活必需品较之奢侈品应该具有更大的价值”。(注:恩格斯:《国民经济学批判大纲》,《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604页。)马克思在《资本论》里更一再指出:“商品交换关系的明显特点,正在于抽去商品的使用价值”(注: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50页。);“如果真正把劳动产品的使用价值抽去,就得到刚才已经规定的它们的价值”。(注: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51页。)这些论述表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劳动价值论和庸俗经济学的“效用价值论”根本相反,认为使用价值在决定价值方面根本不起任何作用。樊文硬把这两种根本对立的理论拉扯在一起,其目的是为了让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和马歇尔的均衡价格论挂钩,这正像当年马克思批评约翰·斯图亚特·穆勒的追随者时所说的那样,是“企图调和不能调和的东西”(注: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18页。),只能是徒劳的。

在这方面,樊文还批评马克思的“第二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遇到了一个严重的逻辑上的矛盾”:一方面“坚决地排斥‘需求决定价值’的观点”,同时通过“‘第二种社会必要劳动’的概念,又回到了‘需求也决定价值’”。这个批评是完全不符合事实的。实际上,所谓“第二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要解决的,是一个供求一致的问题。我们知道,供求一致乃是价值决定的假定前提。对于这个问题,马克思曾指出:“供求实际上从来不会一致;如果达到一致,那也只是偶然现象,所以在科学上等于零,可以看作没有发生的事情。可是,在政治经济学上必须假定供求是一致的。为什么呢?这是为了对各种现象在它们的合乎规律的、符合它们的概念的形态上来进行考察;也就是说,要撇开由供求变动引起的假象来进行考察。”(注: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212页。)这就清楚地说明,供给和需求对于价值决定来说,乃是被排除的因素,它们决不能决定价值本身。因此,樊文说马克思“坚决地排斥‘需求决定价值’的观点”当然是对的,但说马克思“通过‘第二种社会必要劳动’的概念,又回到了‘需求也决定价值’”,“遇到了一个严重的逻辑上的矛盾”,则是毫无根据的。

从上面的论述可以看到,樊文在价值-价格理论上所有的批评都是直接指向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的;所谓批判“苏联范式”,只不过是使用一种“障眼法”罢了。

4.关于“生产的‘目的’和经济的‘基本规律’”

樊文说,“关于一个经济或一种经济制度(生产方式)的‘生产目的’以及‘基本规律’概念本身,是斯大林提出来的(事实上,斯大林在总结苏联一些经济学家的观点的基础上提出来的)。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只说过一句话:追求剩余价值,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绝对规律’。无论是马克思本人还是后来的一些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都没有把它当作一个重要的理论概念来加以论述和‘定义’”。

樊文这样说的目的当然是为了贬低斯大林和“苏联范式”,但这一说法显然是不符合事实的。在这方面,我们甚至用不着引证别的文献,仅仅复述一下斯大林在《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一书中所作的引证,就足以把樊文的这种说法推翻。在那里,斯大林引述了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里的一段话,其中就多次谈到了资本主义的“生产目的”和“基本规律”:“资本主义生产的直接目的不是商品,而是生产剩余价值或利润(在其发展的形式上)”;“资本主义生产的始终不变的目的,是用最小限度的预付资本生产最大限度的剩余价值或剩余产品”;“工人本身就像他们在资本主义生产中表现的那样,只是生产资料,也不是生产的目的”。(注: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2册,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624-625页。)类似的论述,在《资本论》里可以说所在都有。这里不妨略举数例:“剩余价值的生产是资本主义生产的决定的目的”(注: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257页。);“不管生产方式本身由于劳动隶属于资本而产生了怎样的变化,生产剩余价值或榨取剩余劳动,是资本主义生产的特定内容和目的”(注: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330页。);“资本主义生产不仅是商品的生产,它实质上是剩余价值的生产”(注: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556页。)。当然,还可以再举出许多。面对这样的事实,樊文说什么“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只说了一句话”,岂不是太轻率、太武断了吗?问题还在于,由于资本主义生产的实质就是剩余价值生产,因此,揭示这个实质就成了马克思写作《资本论》的根本任务,而发现剩余价值学说更是马克思一生中两个最伟大的发现之一,樊文又怎么能说马克思没有把这一问题“当做一个重要的理论概念来加以论述和‘定义’”呢?

需要指出的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不仅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生产目的和基本规律进行了大量的论述,而且对社会主义生产方式的生产目的和基本规律也进行了大量的论述。恩格斯对社会主义生产方式的生产目的和基本规律曾作过这样的表述:“通过社会生产不仅可能保证社会一切成员有富足的和一天比一天充裕的物质生活,而且还可能保证他们的体力和智力充分的自由的发展和运用。”(注:恩格斯:《反杜林论》,《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633页。)列宁也对社会主义的生产目的作过表述,认为社会主义生产是为了“保证社会全体成员的福利和自由的全面发展”(注:列宁:《关于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纲领的材料》,《列宁全集》第6卷,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413页。)。从这里,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斯大林关于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目的和基本经济规律的表述,和上面援引的恩格斯和列宁的表述不仅在精神上完全一致,甚至在语言上都极其相似,有关“生产目的”和基本经济规律的思想,乃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共同观点,而绝不是斯大林一个人的观点。在这方面,我们不应该割断历史,割断斯大林的表述和其他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思想之间的渊源关系,更不应该借否定斯大林而否定整个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共同的观点。当然,人们对于斯大林关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的表述也还有不同看法。事实上,无论是在苏联还是在中国,有关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的表述都进行过广泛的讨论。苏联的情况不说,从我国几次讨论的情况看,人们往往只是在“联系实际”上做文章,甚至只是跟着现行政策打转转,当然也就谈不上有什么理论上的进展。现在回过头来看,斯大林的表述还是经得起历史的检验的。

上面,我们对樊文提出的四个“基本理论问题”进行了剖析,应该说,四个问题确实都具有“基本”的性质:其中“关于所有制问题”与“关于生产的‘目的’和经济的‘基本规律’”关系到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根本区别,而“关于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与“关于价值-价格理论”则涉及到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和西方庸俗经济学的根本分歧。遗憾的是,在所有这些“基本理论问题”上,樊文的矛头都指错了方向。樊文的“批判”,名义上是针对“苏联范式”的,但是,从“批判”的内容来看,它实际上却是针对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有关论述和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基本原理的。

三、西方经济学能够取代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吗?

樊文说,“苏联”已经不复存在了,而经济学中的“苏联范式”仍然存在。言外之意,随着“苏联”的解体,“苏联范式”也该抛弃了。我们前面的论述表明,樊文所说的“苏联范式”其实就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应该说,“苏联”的解体并不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造成的,而恰恰是背离了马克思主义的结果。因此,“苏联”的解体当然不会导致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告终。现在的问题是,樊文批判“苏联范式”是一种“破”,“破”的目的是要“立”,樊文究竟想要“立”什么样的“范式”呢?对于这个问题,樊文竭力加以回避,闪烁其词地说什么“对抛弃旧范式之后应采取怎样的新范式的问题”“无法在本文中多作论述”。不过我们从樊文关于“如何对待旧范式”的“三种理论主张或理论倾向”所作的评论里,还是不难了解其主张究竟是什么:

针对有人认为“苏联范式”的主要问题是没有正确反映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原意”和“教条主义”的看法,樊文说,“以上两种倾向有一个共同点,就是认为原有范式基本上是可用的,但存在着缺陷或严重缺陷,因此需要的只是修改或补充”。“这也表明,在很长时期内中国经济理论界总的说来还没有超越原有范式的眼界。”而“与此同时,在一小部分较早学习和接受了所谓‘西方经济学’的青年学者中间,产生了另一种倾向,即:第三,认为原有的理论范式基本上是‘过时的’,已无法面对经济现实,因此应采用新的范式,也就是运用一套新的概念、术语和分析方法,也就是运用100多年来人类发展起来的现代经济学的各种理论和方法,来分析我们遇到的现实经济问题”。

原来,樊文所谓的“新范式”就是“西方经济学”!

人们不禁要问:西方经济学尚且不能解释和解决西方所遇到的种种经济问题,不止一次地出现“范式危机”,它真的能取代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解释和解决“我们遇到的现实经济问题”吗?

看来,樊文的作者显然缺乏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常识。在这方面,恩格斯早就说过:“政治经济学不可能对一切国家和一切历史时代都是一样的。……谁要想把灭地岛的政治经济学和现代英国的政治经济学置于同一规律之下,那么,除了最陈腐的老生常谈之外,他显然不能揭示出任何东西。因此,政治经济学本质上是一门历史的科学。”(注:恩格斯:《反杜林论》,《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489页。)既然我国和西方国家处于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实行的是两种不同的社会制度,怎么可以把西方经济学作为我们的“新范式”呢?问题还在于,政治经济学还是一门阶级性的科学。世界上只有一定阶级的政治经济学,而没有超阶级的政治经济学。早在1864年,马克思就指出了“工人阶级政治经济学”和“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或“劳动的政治经济学”和“财产的政治经济学(德文版为‘资本的政治经济学’)”的对立。(注:马克思:《国际工人协会成立宣言》,《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6卷,人民出版社,1964年版,第12页。)今天的“西方经济学”只能是为资产阶级服务的“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而不可能是为工人阶级服务的“工人阶级政治经济学”。这是显而易见的。正像马克思和恩格斯所一再指出的:“统治阶级的思想在每一时代都是占统治地位的思想。这就是说,一个阶级是在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力量,同时也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精神力量。”(注:马克思、恩格斯:《德意志意识形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98页;《共产党宣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92页。)

工人阶级的政治经济学或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自1867年《资本论》问世以来,一直成为资产阶级攻击的目标。他们先是想把《资本论》闷死,但是没有达到目的。后来的一些资产阶级经济学家,从上个世纪的庞巴维克,到今天的萨缪尔森,以至张五常,一直没有间断过对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攻击,但是他们谁也没有获得成功。列宁在论及驳斥唯物主义的“现代哲学教授”时曾讲过一句非常著名的话:“他们曾经一百次、一千次地宣告唯物主义已被驳倒,可是直到现在,他们还在一百零一次、一千零一次地继续驳斥它。”(注:列宁:《唯物主义和经验批判主义》,《列宁全集》第18卷,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13页。)如果我们把这里的唯物主义换成“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把“现代哲学教授”换成“资产阶级经济学家”,也是完全适合的。

当然,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是要随着实践的发展而发展的,但是这种发展不能离开它的基础和出发点,不能离开它的基本原理;离开了,那就不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发展,而是别的什么“发展”。毛泽东同志曾经告诫我们:“马克思主义一定要向前发展,要随着实践的发展而发展,不能停滞不前。停止了,老是那么一套,它就没有生命了。但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则又是不能违背的,违背了就要犯错误。”(注:毛泽东:《在中国共产党全国宣传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毛泽东选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1977年版,第417页。)邓小平同志也语重心长地说过:“老祖宗不能丢啊!”(注:邓小平:《总结经验,使用人才》,《邓小平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69页。)我们应该牢牢记住他们的这些教导。

(附记:本文初稿成于1996年春,当时曾在北京的一个学术会议上报告过。二稿成于1997年春。这次发表前又作了一些文字上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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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联范式”之争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命运_斯大林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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