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讲述了广东水利工程BT模式的特点,BT协议中包含的主要内容,广东水利工程BT优缺点及风险与控制。
关键词:BT;广东水利工程;债权债务转移
BT(Build-Transfer)即建设—转让,是由业主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建设方,由建设方负责项目资金筹资和工程建设,项目建成竣工验收合格后由业主回购,并由业主向建设方支付回购价款的一种融资建设方式。
1广东水利工程BT模式的含义广东水利工程BT模式,是指由项目法人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投融资单位,由投融资单位负责筹措承包工程项目建设资金(省级及以上财政补助和地方财政拨款除外)并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或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由项目法人向投融资单位回购工程的一种融资建设方式。
2广东水利工程BT模式的特点广东省水利厅为了解决地方政府水利项目配套资金不到位的老大难问题,在现有公共项目BT模式的基础上发展创新,提出的一种符合广东水利项目特点的水利工程投融资建设(BT)模式。简介如下。
(1)通过招投标程序,确定中标单位,由政府与中标单位就项目签署BT协议,BT协议签订后,由中标人(或其成立的项目公司)自筹项目资本金及作为借款人向银行借款用于项目建设,政府提供资源提供抵押质押担保。
(2)项目建设期及建成后由政府安排列入财政预算的财政资金(或拨付经政府授权的政府融资平台)用于支付回购款。中标人投入的自有资金、投融资利息及回报回购完毕且项目建成移交后,中标人将BT协议项下应收账款和贷款债务转让给政府指定的经银行同意的第三方。
(3)政府安排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的财政资金(或拨付经政府授权的政府融资平台)作为BT回购资金用于回购融资平台承接银行借款债务。
与通常意义上的BT模式相比,广东水利工程BT模式主要有以下特点。
(1)引入战略合作银行,由投融资方作为贷款人,贷款抵押物由招标人所在地方政府提供。通常意义上的BT模式是由投融资方负责筹集建设资金和项目建设,项目建成后移交给业主,业主向按合同约定在回购期向投融资方支付回购款的过程。在投融资方的融资过程中项目业主不参与,业主只需要按照合同的约定在规定的回购时间内(通常在三至五年内)向投融资方支付回购款。为了防范回购风险,业主需向投融资方提供回购担保。广东水利工程BT模式中,由投融资方负责筹集项目建设资金,其中部分资金以投融资方作为贷款人向银行贷款,但贷款的抵押物由业主所在地方政府负责提供,这样就将业主提供的回购担保与贷款抵押物合二为一,减少了BT模式中资产的占用,简化了回购担保资产评估的工作量,也大大减少了投融资方的风险。
(2)设置了债权债务转移程序,延长了回购时间,减少了投融资方风险,减轻了地方政府的还款压力。广东水利工程BT模式中创新性的设置了债权债务转移的流程,即约定在项目完工并移交,且业主回购完投融资方自有资金以及相应的资金占用费用后,投融资方将债权债务转移给地方政府指定的经银行同意的第三方。实行债权债务转移后,投融资方欠银行融资款转让给业主,减少企业风险;业主项目的实际回购时间即为贷款期限,而且在债权债务转移后业主只需要承担银行贷款利息,无需再承担付给投融资方的投资回报部分费用,减轻了业主的还款负担。
(3)落实了项目资本金,解决了地方政府融资难问题。广东水利工程BT模式中由投融资方负责筹集的自有资金和省级财政资金均作为项目资本金,这样有效的解决了地方政府资本金不到位的问题。
3广东水利BT协议中应包含的主要内容
通过招标确定项目建设方后,政府或其授权人要与BT投资方签订《BT投资建设与转让回购合同书》,这个合同书时BT项目的核心,此后的一系列协议,都应依据此合同。这些协议包括回购协议、回购资金担保、完工履约担保等,将双方权利、义务、回购基数、回购期、回购担保等合作条件固定。具体涉及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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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范围和建设年限;(2)回购担保:为保证项目业主按期足额支付回购款,市政府或其委托人按照《BT合同》向融资人出具回购承诺函;(3)移交:项目公司完成BT项目工程建设后,向业主提出书面申请,由业主组织完工验收,合格后BT投融资方向政府申请移交,政府书面确认后,政府拥有该BT项目的所有权和使用权;(4)回购:项目公司移交项目后,政府按《BT合同书》支付回购款;(5)债权债务转移。
4广东水利工程BT模式业主的风险与控制
对于BT项目所涉及的各方来说,都面临着各种风险,BT项目所需资金越大,实施时面临的风险就越大,风险的妥善处置关系到项目成效。一般来说,广东水利工程BT模式业主面临着中标人投资能力风险、工程建设能力风险、法律风险、回购风险等。
(1)中标人投资能力风险的控制。在招标阶段就要严格对投标人财务状况进行审查,投标人必须财务状况良好,且具有承担项目的投资能力。
(2)工程建设管理能力风险的控制。BT项目的招标人应该在项目的招投标阶段严格地审查投标人的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能力,所选择的施工单位应具有一定的资质,并具有同类工程的施工业绩。确定中标人后,组建项目公司时应有融资、银行贷款、概预算、工程管理、工程技术等方面有实践经验的人员构成。对项目质量风险控制,应聘请有相关资质的工程监理公司的监管来实现。
(3)法律风险控制。在BT项目招投标阶段,订约方应该聘请专家和顾问(包括金融专家、法律顾问或咨询工程师)参与BT项目的合同的起草、商务谈判、提供法律咨询等工作,甚至请公证机关派遣公证人员参与整个招投标过程。
((4)项目回购风险的控制。项目回购款的支付是BT模式的关键环节。由于支付时间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因此,回购款支付的焦点主要集中在回购价格上。回购价格包括工程造价、投资回报、工程贷款利息和工程因设计变更而新增加的工程造价等部分组成。其中工程造价、投资回报、工程贷款利息、工程设计变更所新增加的工程造价主要是根据招投标双方在合同中约定而定,因此,BT招标文件的合同条款设置就非常重要。
5广东水利工程BT模式的优点
优化资源配置,合理分散风险。项目实施BT运作模式,对政府、民营资本、参建单位和社会都有一定的利益。利用BT模式有利于解决基础设施不足与建设资金短缺的矛盾,引导和吸纳社会资金向基础设施投资流动,使之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实现基础设施建设的良性循环。从而优化配置社会生产要素和有限资源,合理分散和分担风险,减少社会净损失。(2)提高运作效率和质量,减少社会净损失。本工程采用BT模式,有利于在投资建设中引进先进的技术和管理方法,有利于改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结构,使项目尽早建成,发挥作用。在各方互利互惠的前提条件下,发挥自身的优势,提高项目本身的运作效率和质量,减少社会净损失。(3)有利于项目转让后的正常使用。本工程采取BT的方式,相比BOT方式没有投资方运营的环节,投资方不用承担此项风险,有利于项目的交接和顺利使用。(4)有利于地方政府综合多种投融资方法,促进融资体制改革。本工程采取BT的方式,在回购协议中一般规定在项目建设结束并转让后,当地政府分若干年付清回购款,这就给了政府若干年的筹资准备期,减轻了当前的筹资压力。同时这也是政府探索运用多种市场化融资方式的大好契机。
6广东水利工程BT模式的缺点
(1)BT项目应用的法律环境的相对缺失。BT模式当前法律不太完善,它从订立的相关合同文本,到招商方和投资方权利和义务以及BT建设项目在特定期间内的权属,再到招标、融资、建设、移交、回购等环节等方面都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予以明确和规范。
(2)BT项目中间费用过大。采用BT模式必须经过确定项目、项目准备、招标、谈判、签署与BT有关的合同、移交等阶段,涉及政府许可、审批以及外汇担保等诸多环节,牵扯的范围广,复杂性强,操作的难度大,障碍多,不易实施,最重要的是融资成本也因中间环节多而增高。(3)BT模式中的融资监管难度大。由于BT法律性质的特殊性,法律关系的复杂性,而且是一种合同的组合,因此,融资监管难度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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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作者:曹文逸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7年第13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7/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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