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当前党和政府领导干部相形见绌的几点思考_党政领导干部论文

对当前党和政府领导干部相形见绌的几点思考_党政领导干部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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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党的十五大的要求,要在干部能上能下方面取得明显进展,关键要加大干部能上能下的力度,特别是要切实加大其“下”的力度。要加大党政领导干部“下”的力度,就不能把现行干部“下”的范围,只圈定在那些犯了错误,到了离退休年龄和因身体很差实在无法坚持工作的几种人身上,而应把党政干部中的相形见绌者也划入其中,这对于正在推进的新一轮机构改革和建立高素质的领导干部队伍,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性意义。

这里所指的相形见绌者,是德才与政绩平平,既无大错,也无大为,与其周围环境中更优秀的人才相比,显得黯然失色,不是最佳胜任现职的党政领导干部。做好这类干部“下”的工作,难度较大,这就要求各级党组织应以系统的思想、全方位的视野和积极进取的精神,认真抓好以下三个主要环节,力求这一工作能尽快纳入法制化、经常化、规范化建设的轨道。

一、党政领导干部相形见绌者的认定原则及界定标准

要让党政领导干部相形见绌者“下”得口服心服,应先明确其认定原则及界定标准,使这项工作做到“有章可循”。

(一)相形见绌者的认定原则

原则就是观察和处理问题的准绳。根据“德才兼备”这一干部考核的总体原则和跨世纪干部应具备的高素质要求,在确立当前党政领导干部相形见绌者界定标准时,应立足于以下几条主要认定原则:

1.全面性原则。考评党政领导干部既要注意时代性,更要注意其全面性,若考评不全面,就难以看清干部的真面目。从我们党考评干部的经验来看,要想全面考评好一个干部,仅其内容而言,应抓好四个重点:一是“德”,它包含干部的政治品德、伦理道德、职业道德和个性心理品德四个要素。二是“能”,它主要包括干部的静态学识和动态才能两个要素。三是“勤”,它主要包括干部的出勤情况、工作态度、工作效率和身体素质等四个要素。四是“绩”,它主要包括干部在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中取得的观念型、事实型、虚效型、能力型实绩。这四个重点,既是我们新时期考评干部的重点,也是我们确立相形见绌者界定标准的主要依据。

2.比较性原则。相形见绌者是比较而言的,在确立其界定标准时,要注意抓住三个可比性因子:(1 )以领导岗位目标责任与干部取得的工作实绩相比较;(2)以相同领导岗位、 相同工作时间与不同干部取得的不同实绩相比较;(3 )以干部自身素质所长与其素质所短相比较。

3.实用性原则。界定相形见绌者的标准,要在于法周全、于理公平的基础上突出于事简便,但简便不是简单,对一些可量化的界定标准,要尽可能给予科学量化;对于不便量化的标准,要考虑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性质与绩效表现形式的特殊性,也要尽可能使其在定性上有明确的规定。总之,要力使界定标准,做到质量互补、科学合理、简明扼要,有较好的操作性。

(二)相形见绌者的界定标准

依据上述认定原则,参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调整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职务几个问题的通知》精神和《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在广泛调查研究凝集民意的基础上,我们认为界定当前党政领导干部相形见绌者的标准体系,可先从宏观上将其划分为“政治素质不高、能力水平不强、勤体(即出勤情况、工作态度、工作效率和身体素质)状态不好、工作实绩不佳”四个一般标准,再从微观上由此分别梳理出以下十个具体标准。

这十个界定当前党政领导干部相形见绌者的具体标准是:(1 )思想政治素质不适应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需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力,给全局利益带来了损害的。(2)革命意志衰退, 有能力不发挥作用,缺乏事业心和责任感,精神不振,贪图安逸,得过且过,在干群中威信较低的。(3)工作飘浮,弄虚作假,欺上瞒下, 追名逐利、跑官要官,经常以权谋私,生活作风不检点,在干群中反映较强烈的。(4)在干部问题和其它一些重大问题的决策上, 不讲决策程序和组织原则,经常搞个人说了算或临时动议,造成用人失误或经济损失甚至社会危害的。(5)连续在两个以上地方或领导班子中, 拨弄是非,制造矛盾,闹不团结,与二分之一以上的干群难以相处,影响了工作正常开展的。(6)有专业技术特长或有负责专业技术工作的能力, 但不适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或工作积极努力,但因缺乏领导工作经验,自感力不从心的;或因其性格个性,不适合现任领导岗位的。 (7)虽未到退休年龄,但身体较差,一年内患病时间累计六个月以上的,或一年以上病情难以好转的。(8)无正当理由, 不服从组织调动和工作安排,半个月不到岗的;或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半个月以上的。(9 )正职驾驭不了全局,在班子内形成不了核心和威信,因自身决策水平低,组织领导能力差,连续两年以上完不成年度工作目标或上级下达的任务的;或经过两年以上工作时间,仍打不开工作新局面的;或与前几任领导相比,工作明显呈滑坡趋势的;或在上一级综合考评中,连续两年排名末位的。副职和其他干部,在工作上缺乏配合意识和独挡一面的能力,对分管的主要工作,连续两年处于被动应付状态,在上一级综合考评中,连续两年排名末位的。(10)在正常情况下,民意测评得优秀和称职票不足三分之二的,或不称职票占三分之一以上的;或在个别谈话中,有三分之一以上的人认为不称职的。

二、党政领导干部相形见绌者的考评程序和基本方法

界定相形见绌者的标准,只为当前相形见绌的干部画了一个像,而最终落实到谁头上,还要对他们进行具体考评,这就要建立一套立体综合考评体系,使这项工作做到“有法可依”。

(一)考评相形见绌者的一般程序

当前考评党政领导干部相形见绌者的一般程序,主要分以下四个阶段进行:

1.前期准备阶段。此阶段主要做好五件事:一是成立考评小组,由党、政主要领导牵头,组织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实行下考一级;二是制定好实施方案;三是建立考评责任制,明确考评者的责任;四是组织考评小组及有关人员,熟悉界定相形见绌者的具体标准,学习掌握考评的步骤和方法;五是确定考评时间,通知有关单位和被考评者准备好个人述职报告等。

2.考核评议阶段。此阶段主要做好三件事:一是做好宣传动员,让大家明确考评的目的、意义,引导干群正确对待、积极参与;二是搞好干部述职,认真听取干部对自身履行岗位职责的自评情况;二是抓好民主评议,通过班子成员互评,群众测评等方式,全面客观地掌握群体对被考评者的信任度和公认度情况。

3.综合评鉴阶段。此阶段主要做好三件事:一是考评小组把各条渠道反映来的信息,进行汇总、筛选、鉴别、分析和认定;二是考评小组对照界定相形见绌者的具体标准,将“形象相似者”进行“对号入座”;三是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考评小组将初定的相形见绌者名单及情况交党委进行初步审批,党委审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并同意其为相形见绌者,方可初定。

4.反馈审定阶段。此阶段主要做好三件事:一是把群众反映的倾向性意见和组织的初步考评结果与决定,向被考评者本人进行书面反馈和核实,如本人有异议,允许向考评小组进行申辩或向上级提出申诉,考评小组或上级主管机关接到考评异议后,应及时组织力量对有关问题进行多方论证、复核查清,并在一定期限内予以答复;二是党委再根据复核结果进行审定,对符合相形见绌者界定标准的,应明确下结论,并予以公布;三是相形见绌者的复核审定结果和考评情况,要用写实的办法记录存档,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二)考评相形见绌者的基本方法

党政领导干部相形见绌者在德、能、勤、绩表现形态上的复杂化和其界定标准的具体化,必然会带来考评方法上的多样化,就当前而言,要注意合理选择和综合运用好以下四种基本考评方法。

1.实行领导考评与群众考评相结合。对一个干部的看法,有时上级领导对他的评价和下面干群对他的评价不太一样,实践证明,真正对被考评者了解最清楚的,还是其下面的干部群众。因此,在考评一个干部是否属于相形见绌者时,要注意多找被考评对象的上级、同级和下级进行了解,多通过民主评议、民意测验等方法,去广泛听取上下干群意见,在把上级领导意见和基层干群意见有机结合起来的同时,要做到不以上级领导意见为主,而以基层干群公认为重。只有这样,才能较好地掌握第一手材料,才能对被考评者作出比较客观的评定。

2.实行定性考评与定量考评相结合。定性考评,可从“质”上反映干部的面貌,这种考评方法使用起来较简便,但考评结果不够准确,它一般将被考评者的德、能、勤、绩进行大致的判断,粗线条地将其分别划入优秀、称职和不称职三个等次;定量考评,可从“量”上相对精确地反映干部的面貌,但这种考评方法较复杂,掌握不好容易出现片面性和表面化,它一般先将被考评者的德、能、勤、绩按照评分标准进行评分,看其得分多少,再将其定量为很好(80—100分)、一般(60 —80分)和较差(60分以下)三个层次。由于干部的德、能、勤、绩都是由一定的“质”和一定的“量”构成的,因此,在考评干部是否是相形见绌者时,要变传统的定性考评为定性、定量考评相结合,做到以定性考评为主,以定量考评为补充,通过二者取长补短,力求从“质”和“量”的有机统一上,准确掌握好每个干部的全貌。

3.实行平时考评与定期考评相结合。考评一个干部是否相形见绌,不能仅凭几天甚至几个小时的考评就给人下结论,除了平时要加强对他们履行岗位职责的实绩和表现情况进行考评外,每年还必须单独或结合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干部年终鉴定、单位年终工作总结和届中、届末考查等,对他们进行一次以上定期考评。定期考评是在平时考评的基础上进行的,是平时考评的集中反映,平时考评较好的干部,定期考评不会差。

4.实行纵向考评与横向考评相结合。考评一个干部是不是相形见绌者,一是要注意通过自然观察法、档案查询法和全程审计法等,对被考评者进行个体纵向比较,以了解其工作的升降情况和潜力大小,尤其是关键时刻、关键问题上的表现;或通过配对比较法,将被考评者与同一领导岗位上的前几任领导进行配对纵向比较,以了解其素质的优劣、实绩的多少。二要到组织、执纪、执法等有关部门去横向了解被考评者的情况,如遇到一些专业性比较强的政绩,还要请有关专家参与认定。通过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对被考评者进行立体了解,以确保考评结果不失真。

三、党政领导干部相形见绌者“下”的渠道与相关问题

要使相形见绌者从领导岗位上“下”得来,关键要选准其“下”的渠道和做好相应工作,让其“有路可走”。

(一)相形见绌者“下”的渠道

造成党政领导干部相形见绌的情况多种多样,既有干部自身德、能不适应的问题,也有组织使用不当的问题。要实行相形见绌者“下”,就要针对这些具体问题,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因人而异让他们各行其道,除可参照《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规定》第九条,对有关干部予以辞退外,当前起码还有以下十条“下”的渠道:

(1)实行级、岗期满降免制。 对各个级别和各个岗位的任职时间要进行明确限定,比如,县、科级干部,担任正县级、副县级、正科级、副科级的最长时间,分别不得超过10年、15年、15年、20年;一个干部在同一正县级岗位、副县级岗位、正科级岗位、副科级岗位上工作的时间,分别不得超过10年、8年、6年、5年;当任职、任岗时间一到, 如属自身德能因素较差所为,原则上应自然解除所任职务,实行降、免或转岗处理,若要连任,必须严格履行换届选举等手续。

(2)实行绩效末位淘汰制。对照干部任职岗位目标和职责, 在上一级综合考评中,连续两年以上排名末位者,按照差中选劣,每年,在绩效末位的正、副县级干部中分别淘汰1%,在绩效末位的正、 副科级干部中,分别淘汰1%、2%。

(3)实行差额选举落岗制。结合县、乡班子换届, 扩大差额选举比例,至少要增加30%不体现“组织意图”的优秀人才作为候选人参加选举,尽快用更优秀的干部取代那些相形见绌者。

(4)实行任期考评离岗制。在任期内, 至少要进行一次以上群众信任投票,得不到半数以上信任票的(或得不到三分之二以上优秀和称职票的),要离开原领导岗位,实行就地免职或降职使用。

(5)实行竞争不上即下制。除党委部门外, 要加大干部公开竞争上岗的力度,对竞争上不了岗的相形见绌者,一般作自然免职处理。

(6)实行定岗定时试用制。对一些提拔的干部, 要进行为期半年至一年的试用,试用期满,不称职者实行降职处理,或回原单位搞非领导工作。

(7)实行因人分类免降制。 对因政治品质和思想作风方面的问题,不能最佳胜任现职的干部,给予免职或降职处理;对因工作能力较差,不能最佳胜任现职的干部,调任较低层次领导职务,或下派基层锻炼。

(8)实行离职休养待岗制。对德才较好,上下公认, 但因身体原因,在一年内不能最佳胜任现职的,实行离职治疗和休养,待恢复健康后再作安排。

(9)实行自愿、引咎辞职制。当干部自感能力有限, 或认为自己存在的问题不宜再担任领导工作,而主动提出辞职的,组织上应让其辞职;对存在问题较多,在群众中影响较坏,但又够不上党纪政纪处分的,组织上应责令其辞职,特别是对那些在关键时刻,经不起政治考验,在平时惯于豪取巧夺、为政不廉,在社会综合治理等重点难点工作中,软弱无力,造成失误和危害的领导干部,要采取一票否决。

(10)实行人岗相宜改职制。对那些不适合担任领导职务而长于专业技术的干部,调整到业务技术部门去工作;对不适应现职领导岗位而适应其它领导岗位的,平调交流到适应的领导岗位上去。

(二)相形见绌者“下”的相关问题

要确保相形见绌者从各条渠道“下”,还要在政策、舆论和服务等方面做好保障工作。

1.要制定有关政策。实行相形见绌者“下”,关键要抓好政策法规建设,没有相应的政策法规作保障,不仅相形见绌者很难“下”,而且这项工作也难做到持之以恒。因此,中央应尽快制定有关政策,明确把相形见绌者也划入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之列,以便有理有据做好相形见绌者的调整工作。同时,还要通过有关政策,严明调整相形见绌者“下”的工作纪律,建立行之有效的检查监督机制。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

2.要优化舆论环境。当前阻碍干部“下”的主要因素之一,就是传统的世俗观念和不良的心理障碍,要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和干部的现身说法作好正面宣传,特别是要注意利用当前机构改革这一契机,大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使大家尽快转变“官”念,把干部的“上”与“下”看成是一件很正常的事,以减轻相形见绌者“下”的精神压力,让他们“有脸见人”。

3.要搞好跟踪服务。对被确定为相形见绌的干部,有关领导和职能部门在调整前要找他们谈话,既要中肯地指出其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也要实事求是地指出其优点和潜能,激发其自信心和进取心;还要组织他们有针对性地进行一些技能性培训,使他们有一技之长或多技之长来面对新的生活和工作。同时,还要从政治上、工作上、经济上关心他们,加强对他们的跟踪管理,对重新打开了工作局面,进步明显,干群公认的,应给予表扬鼓励,经考核符合提拔条件的,要及时重新起用,使他们能“上”不骄,“下”不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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