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金融业与内地高科技产业在合作中共创繁荣——兼论香港创业板市场作用,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香港论文,金融业论文,繁荣论文,创业板论文,高科技产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香港创业板市场经过近10年的酝酿,终于在1999年11月25日正式启动,创业板市场在香港金融业与内地高科技产业之间架起了一道桥梁,使香港与内地的产业之间进行优势互补,在合作中共创繁荣,这无论对香港还是内地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香港金融业与内地高科技产业合作的必要性
从金融业基础看:香港是世界著名的国际金融中心,且由于香港的西方制度背景和东方区位因素使香港金融体系具有城市型的经济和金融形态、非央行式的金融管理、集散地式的金融中心等若干鲜明特征。
香港回归后,仍是一个单一的货币地区,并且保持着金融管理的独立性。作为一个高度开放的金融自由港,香港仍然是国际资本活动的一个重要舞台。在与国际资本多年的互动过程中,香港已经在金融监管、金融市场和金融主体的风险管理等方面形成了一个成熟的框架,表现出良好的弹性和抗震性。在亚洲金融危机中,香港的银行资本充足率始终保持在17%左右,在亚洲各国和地区名列第一,而且没有一家商业银行破产,显示了香港银行业经营的稳健性和较高的专业水准。
与香港金融业的高度国际化相比,内地金融业仍处于国际化的史前时期。国有企业的大面积亏损,造成银行资产质量严重下降。国有银行的不良资产率高达25%,资本充足率不足8%。 以内地金融业现有的水平和实力,如果实行国际化将很难经受住国际游资的冲击。金融是国民经济的中枢,一旦中枢受损,将导致整体经济的动荡乃至瘫痪,产生严重的经济和社会后果。因此,在未做好充分准备之前,我国内地金融业的国际化和资本自由化要谨慎从事。但是,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步伐的加快,将必然迫使内地金融业对外开放,在更大程度上参与到国际资本的循环中去。在这种进一步开放的外部要求而内部又准备不足的两难处境下,香港作为内地与国际资本交往的跳板将继续发挥“国家筹资中心”的功能。
从高科技产业基础看:我国内地高科技研究始于1956年,科技研究以军用为主。国家集中资金、装备和人才的优势,先后组建了规模较大、装备条件较好、科技力量比较雄厚的,专门从事核电子、兵器、舰艇、导弹等高科技研究开发的综合性研究院所。在相对封闭的条件下,实现了核能、火箭、电子、自动化等现代科技的启动(如二弹一星),强化了国防装备和战略防御能力,为其后的高科技及其产业的发展奠定了基础。80年代后,国家采取一系列措施,先后推出科技攻关计划、基础研究计划、重大科研成果推广计划、星火计划、火炬计划、863计划, 建立了52个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和同步辐射、重离子加速器等十大科学工程、156个国家重点实验室、57个国家工程研究中心、142条工业性实验线,拥有科技人员2000多万,其中从事研究和开发工作的有100 多万,独立研究机构6000多个,企业所属研究开发机构7000多个,形成了比较完整的科技研究与发展体系,并开发出了大批高水平的科技成果。相对而言,香港高科技研究基础薄弱,每1 万名工作人员中科研人员不到10位;人才结构不合理,基础科学与高科技研究人员少,应用型人才较多,且多从事产品开发,技术开发人才匮乏。与此相应,香港经济界对技术一直采取拿来主义,新技术、新产品研究开发能力弱,使得以开发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为内容的制造业的产业升级未能实现,加之缺少技术密集型的新兴产业和部门,致使产业结构调整严重滞后。另一个值得关注的政策因素是:在英国管治下的港英政府长期以来实行“积极不干预政策”,政府部门中没有主管科技发展的执行机构,没有一个产业政策,对制造业和高科技发展更没有重视和资助扶持,这是香港高科技落后于其他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的原因。加强香港与内地在金融和高科技方面的合作,才能更好地发挥各自的优势,把香港现有的资金、信息和管理优势与内地技术、人才和市场优势更有效地结合起来,并通过两地经济互补,缓解或消除各自的痼疾和缺点。通过合作,促使香港增强其科技与实业基础,拓展香港金融操作空间,为过剩资本提供更加广阔的投资场所,减低金融风险程度,提高抗风险能力,巩固和发展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对内地来讲,通过两地合作,用技术创新改造传统产业、调整产业结构、发展高科技产业,缓解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在扩张中所遇到的融资困难,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因此,香港与内地的产业合作有着现实的必要性和长远的发展性。
二、香港开设创业板的直接动因
此次香港开设创业板市场的直接动因有两个:(1 )调整产业结构,提升香港经济。(2)继续保持香港作为亚洲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 受金融危机的影响,1998年香港首次出现全年经济收缩,GDP下跌5%左右,其深层原因是产业空心化带来的国际竞争力减弱。香港制造业在本地生产总值中的份额由1980年的23.7%迅速下降到1994年的9.3%, 而服务业的份额由1980年的67.5%上升到1994年的83%。产业的空心化使得服务业成为无本之木,具有强烈的泡沫经济成分,一旦经济泡沫破裂,必将导致经济增长大幅度地倒退。另一方面,此次金融危机,使在科技创新方面比大企业更有效率的香港中小企业受打击严重, 1990 年—1997年,香港中小企业总数从40多万家缩减至28万家,其中制造业企业从3万余家减少至2.5万家,萎缩程度在40%左右。中小企业处境艰难的原因之一是资金不足。1991—1995年,以中小企业为主的制造业贷款仅占香港银行业贷款总量的6%,低于同期在GDP所占的比重(8%~9%)。香港软件业从银行获得资金支持仅占总数的27%,而55%的公司是由个人或亲友资助。
香港回归后,经历了亚洲金融危机的冲击,尽管经济基础仍然稳定,但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受到了来自新加坡等亚洲国家和地区的挑战。香港的经济规模、金融自由化程度和税收制度均优于新加坡;银团贷款、黄金市场和期货市场也很发达;拥有发达的法律、会计、评估、经纪业和证券评估研究业,是世界主要投资银行在东南亚的业务中心,但香港金融体系中一直缺乏有效的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机制。这一方面束缚了中小企业的发展,限制了工业升级换代和产业结构合理化,另一方面作为世界金融中心和亚洲第二大证券市场,缺乏第二板市场是市场结构的缺陷和断层,由此在国际市场竞争中失去了很多有利的商业机会。在亚洲,日本政府于1983年建立了第二证券市场,亚洲一些新兴国家也开设了第二板市场,如马来西亚的MESDAQ市场、新加坡的SESDAQ市场。而香港作为世界和亚洲重要国际金融中心之一,如果没有第二板市场为中小企业提供上市场所,资金就会流向其他市场,减弱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为了增强对国际资金的吸引力,香港第二板市场即香港创业板市场的服务范围以东亚和东南亚为主,接受所有司法地区内的中小企业、高科技企业和民营企业。设立创业板市场,既有利于香港进一步扩大资本市场的容量和规模,增加市场层次,同时将带动香港和区域内的中小券商和投资银行业务的活跃,促进风险投资基金和机构投资者的发展。创业板市场的建立必将增强香港证券市场的国际辐射能力和巩固其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
三、创业板市场对内地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意义
内地有700多万家中小民营企业, 部分企业已由劳动密集型转变为技术型,成为国家未来经济发展的一股巨大推动力。这些企业已基本完成了资本积累的初始创业阶段,上升到一个新的高度,这时仅靠企业自有资金已不能满足其需求,必须开拓外源融资渠道。但是由于这些企业的身份使其不可避免地被排斥在传统的金融体系之外,企业基本上依赖自身的积累顽强地生存与发展。从目前情况看,我国资本市场对中小企业包括中小高科技企业来说可望不可及。我国证券市场在过去若干年被赋予成为国有企业服务的特定功能,以民营为主体的中小高科技企业改制上市的凤毛麟角。近年来虽然出现了一些有利于高科技企业上市的氛围,如A股发行将适度向高科技企业倾斜; 年内将在沪深股市中推出高科技板块,但A 股市场的高门槛仍将绝大多数中小高科技企业拒之门外,直接在国内上市至少在最近几年内仍将是一条狭窄的通道。从资金和技术的配置效率分析,国有企业与中小企业在融资与创新方面仍存在着两种不对称现象:一种是国有企业包括上市公司所存在的低技术结构、低创新能力与高筹资能力的不对称;另一种是中小企业尤其是中小高科技企业所存在的高科技含量、高增长潜力与低融资能力的不对称。两种不对称一方面使大量的高科技成果无法实现商品化和产业化,造成技术资源的浪费;另一方面国有企业包括上市公司对短期资金市场的信贷资金和长期资本市场的长期资本的低效率使用所造成的资金浪费。这种技术与资金两种资源的浪费与配置错位是面临的经济现实之一,解决资金与技术的无效率配置关系到整个经济增长模式的转型与经济结构的升级。但是,中小企业特别是中小高科技企业的特点(高风险、高收益、开办初期规模小、盈利不稳定,但成长潜力大、速度快。)又使其较难达到主板市场(国内为A股市场)的上市条件。 而建立国内二板市场的条件还不成熟。因此,香港创业板市场的开张可为内地解决三个问题:首先,为国内刚刚兴起的高科技风险投资提供退出渠道,实现风险资本投入—运作—退出的良性循环,促进科技产业化的实现,并为将来国内二板市场的建设提供借鉴。其次,为国内中小企业特别是中小高科技企业提供融资渠道,缓解企业扩张期对资金需求的压力。再者,国内的许多三资企业如台资企业因无法参与内地证券市场,也迫切需要能通过创业板市场进行融资。这类企业在创业板上市,除了方便他们筹集资金发展高附加值产品外,也有助于加强祖国与台湾的经济联系。
四、合作中需要重视的问题
尽管创业板市场的上市要求相对于主板市场来说对上市企业的规模、经营时间、经营业绩等要求较低,但是在信息披露方面要求比主板市场更透明、更完全。内地企业进入国际证券市场不仅要面对国内法律制度和会计制度,而且要符合上市地的有关规定,遵守国际规范的上市法律法规、上市地国际公认的会计准则。上市公司的基本运作包括信息披露、权益行为、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等要符合国际规范要求。上市公司在管理方面要形成以市场经济原则为指导的管理体系,上市公司的管理人员须熟悉在海外上市地经济环境下的经营运作。所以对内地拟赴港创业板上市的中小企业来说,有五个问题值得重视:
(一)明晰企业产权。我国中小企业特别是中小高科技企业大都是80年代脱胎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与其母体的关系往往导致产权关系的模糊不清。当企业规模不断扩大,这种模糊不清的产权关系将直接影响企业股份制改造,难以达到创业板的上市要求。我国一些民营集体所有制科技企业的实践表明:没有清晰的受法律保护的自然人投资主体或控股主体,本质上就不可能产生对投资回报和企业长远发展的足够关心,不可能形成严格的内部治理机制,不可能保证企业的健康发展。因此,产权明晰化工作应分两个层次进行:新建企业依《公司法》办理,对旧企业的初始产权、股权界定应本着“谁投资、谁所有”和“鼓励改革,支持创新”的原则客观公正进行。界定股权不仅是对过去企业发展的功劳进行股权分割,而且要把股权结构设计与企业发展战略、人事制度、激励制度等企业管理体制结合起来。具体操作应围绕“冻结存量,界定增量,依法行事,着眼发展”这一基本思路,避免在沉淀资产的量化分配上争执不休,要将重点放在新扩大部分资产的界定上,以清晰的增量来稀释不清晰的存量,依照法律法规推进企业改制以建立规范化的现代企业制度。
(二)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推行严格、规范化的企业管理,提高企业管理层的素质,以便企业上市后继续保证可持续发展。一个项目乃至一个企业的成功,技术是基础,资金是保证,管理是关键。我国许多中小高科技企业已具备相当规模的经济资源,但在管理上仍停留在创业期,凭经验进行市场判断;凭意志和愿望进行经营决策;凭个人威信进行内部管理。在机遇和风险并存的市场竞争中,这样的企业最容易出现决策失误,造成企业运转效率低下,风险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大起大落,甚至在竞争中被淘汰。有鉴于此,我国内地中小企业特别是中小高科技企业应在管理思路和管理模式上进行全面改革,加强自身学习,引进高素质管理人才,变家族式管理为科学化、规范化的现代企业管理。
(三)架构鲜明的主导产业。创业板要求上市公司具有明确的主业发展特色。政府应在那些有鲜明的主导产业、发展潜力大、具备优良管理和营运素质,并为国家政策鼓励的行业中挑选企业赴港上市,防止出现类似国内上市公司主业不明的所谓“大而全”综合公司,使海外投资者易于对公司发展前景作出正确的判断,降低投资风险。
(四)加强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创业板市场是一个以信息披露为本的市场,它与“以利弊为基础”的信息披露制度(包括香港主板市场、国内A股市场)不同之处在于:在以信息披露为根本的制度下, 监管者当局不会对投资的利弊作出评论,而是确保向投资者提供上市公司及其证券发行所需要的一切重要资料,供投资者自行判断公司所发行的证券是否值得投资。如何权衡上市与透明度的关系,是中小企业要考虑的问题。如欲在海外上市就必须严格遵守当地的上市规则,及时、准确地披露信息,以求得投资者的理解和信任。在此必须做好三方面的工作:1.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在募股资金使用、 未来赢利预测等方面必须经过科学论证,避免盲目立项造成投资失误,科学安排资金使用,提高资金使用率。2.研究国际经济环境、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产业政策,充分估计环境变化和政策调整的效应,公司管理层在准备业务发展目标计划时,应在综合考虑公司现有的业务和资产以及全面了解本行业的发展趋势和计划实施的可能性的基础上谨慎作出。并应尽量保证业务目标计划的可实施性,取信于投资者。3.强化财务管理。聘请有专业资格、精通国际惯例的会计人员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建立符合国际标准的财务管理和内部监控制度。
(五)积极培育合格的上市保荐人,增强保荐人队伍实力。按照创业板市场的要求,上市公司须聘请一名保荐人负责进行公司首次上市工作。保荐人的主要功能是为投资者提供信心保证,即以一个独立的专业团体的身份确保发行人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在公司上市后的两个财政年度内提供专业协助。保荐人必须具备必要的资格,其中包括:须持有可在香港进行投资顾问业务的许可证;申请前两年内有良好的业务记录并曾为至少三家在主板市场上市的公司进行保荐或联合保荐工作;保荐人资本及储备至少达5000万港元;聘有至少两名全职董事、两名高级管理人员并具备5年金融服务业相关经验。 我国现有的券商中符合保荐人资格者屈指可数,这种状况将对内地企业赴创业板上市带来更大的难度。因此,应对现有券商队伍重新进行整合,为素质较好、有发展潜力的大券商提供融资便利,鼓励其对中小券商进行兼并,增强资本实力,使其迅速发展成为合格的保荐人。
此外,两地在合作中需要关注的另一个问题是香港和上海两大金融中心的发展取向和市场定位问题。将上海建成国际金融中心是我国金融发展战略的一个主要目标。虽然在人民币成为可自由兑换货币之前,上海不可能真正发展成为国际金融中心,也不可能代替香港。但从长远看,上海具有竞争力。上海与香港同处于一个时区,在一个时区中有两个国际金融中心,存在两败俱伤的可能性。对此,中央政府应通盘考虑以保证香港经济长期稳定和繁荣发展。笔者认为:可将上海和香港进行分工,即上海的国际金融业务将主要面向跨国公司的直接投资,并为其提供与生产、贸易等实体经济活动有关的金融服务;而与实体经济无关的虚拟资本运动,如期货业务;与保值、套利、避险有关的金融衍生产品的操作等,这类业务的特点是易于产生因短期资本流动性过大而引起市场宽幅波动,对资本市场的国际化、自由化程度以及金融监管的水平要求更高,而且要求有一个更加开放的金融市场包括资本项目的自由兑换,香港在这方面具有明显优势,中央政府应继续保护这个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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