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劳动合同低签订率问题的实证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劳动合同论文,农民工论文,实证研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 F47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2375(2007)03-0018-04
众所周知,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是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的根本保证[1]。如果农民工与企业双方都能够信守合同,劳动纠纷就会减少,劳动关系才会和谐。但是从全国情况来看,农民工与企业之间签订劳动合同的比例还不高,其内在原因值得深思。本研究拟以杭州市为例具体分析这一劳动管理现象。
一、研究背景
到2006年杭州市外来流动人口超过218万人,其中农民工人数超过137万,成为该市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尽管人数众多,农民工仍然是杭州市各类人群中的弱势群体。他们在艰苦的条件下从事苦、脏、累、险等工作,而他们的公民权利却得不到真正体现,劳动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后顾之忧还没有完全解除,游离于城市主流社会之外。从实践来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对杭州市农民工的就业权和生存权等基本权利密切相关,影响极大。普遍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不仅使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经常受到侵犯,而且使农民工劳动关系长期处于不稳定的状态,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因此,从签订劳动合同入手,是改善农民工劳动保障条件的关键突破口之一。
本调查于2006年分批次进行,走访调查了300多名农民工(因为同一企业内农民工待遇常常是相同的,为保证结果具有广泛代表性,每个企业原则上只调查一名农民工,填写一份表格),经处理,有效表格286份,代表农民工总数约为3万多人。
调查地点选择在杭州市及所属市县火车站、汽车站、市区、开发区、街道、工地等。考虑到农民工文化水平普遍不高,调查方式采取当面访谈,由调查人员填表。尽管我们在调查中尽量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进行解释,但仍不能排除农民工可能不能正确理解而误答;还由于农民工对有关情况的掌握不一定准确,他们的回答可能会出现错误,这些可能会影响调查结果的准确性。
二、杭州市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情况调查
在现场调查结束后,集中对所有表格汇总检查,对个别信息失常的表格作无效处理;最后运用SPSS软件对286份表格中的数据进行逐一录入,并从不同角度分析,发现杭州市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基本情况以及与相关因素的关联性等。
1.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比例
从对农民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调查情况来看,签订劳动合同的农民工占40.6%,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农民工占58.6%,对是否签订劳动合同不清楚的农民工占0.7%。
2.农民工所在行业与是否签订劳动合同的关系
运用相关的交叉列联表分析发现,签订劳动合同情况较好的行业有加工制造业,有56.5%农民工签订了劳动合同,而工伤事故风险高的行业,如建筑业有89.2%农民工没有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似然比卡方概率p为0.000<0.05,应拒绝零假设,结论是农民工是否签订劳动合同与企业所在行业有关。
3.单位性质与是否签订劳动合同的关系
签订劳动合同情况较好的为外资企业,有84.0%的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位居第一。其次为合资企业,72.7%的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位居第二。接下来是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情况较差的企业有包工头,只有2%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似然比卡方概率p为0.000<0.05,应拒绝零假设,可以确认,农民工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与其所在的单位性质有关。
4.单位人数与是否签订劳动合同的关系
在调查人数在6000以上的4个企业,与农民工与签订合同的比例为100%,2000-6000人的企业签订合同的企业比例为65%左右,少于2000人的企业签订合同的比例为36.7%,而被调查的农民工中大部分在人数少于2000人的企业工作。杭州市绝大多数企业在2000人以下,所以对其进行重点分析。初步发现,在人数少于2000人的企业中,随着企业人数增多,企业与农民工签订合同的比例呈递增趋势。如200人以下企业中仅有21.9%的签订了劳动合同;在201-400人企业中有46.2%的签订了劳动合同;在401-600人企业中有61.1%的签订了劳动合同;在601-800人企业中有83.3%的签订了劳动合同;在1001-1200人企业中100%的签订了劳动合同;特殊的情况是在801-1000人的企业中有77.3%的签订了劳动合同,比上年略有下降;在1401-1600人和1601-1800人两个分组中,分别有50.0%和66.7%签订了劳动合同。似然比卡方概率p为0.000<0.05,可确认,2000人以下员工的企业的农民工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与其所在就业的单位人数规模有关。
三、调查结果分析
1.杭州市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小结
农民工普遍对劳动合同还是或多或少有所了解的,并非常希望能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但主动权并不掌握在他们手上,企业是决定签订劳动合同的关键。在杭州市被调查的农民工中,只有40.6%的签订了劳动合同,而有近60%的农民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这个比例说明,有超过半数以上的农民工目前还完全不能依靠劳动合同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现阶段劳动合同还未能起到全面规范劳资双方关系的作用。
进一步从不同行业进行观察,比较不同行业中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加工制造业中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比例较高(56.5%);但在公认的职业伤害风险较高的建筑业中只有约10%左右的农民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这为双方在处理解决劳动合同纠纷留下了很大的隐患。
从农民工所在单位性质与是否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来看,在外资企业和合资企业中签订劳动合同的比例分别达到了84.0%和72.7%,这可能与来自发达国家的企业通常在劳动管理上有较系统正规作法有一定关系;同时,这些企业规模一般较大,生产任务较为饱和而平稳,需要较为稳定的职工队伍,劳动合同自然成为一个普遍的管理方式。而在包工头手下工作的农民工只有2%签订了劳动合同,这是一群最易受到劳动纠纷伤害的人群。包工头方式是一种不正规的用人管理方式,目前杭州市正在设法消除这种用工方式。因此,所在单位性质对决定农民工是否签订劳动合同的影响是明显的。
此外,有的老板不愿与全体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而只选择与本地籍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有的老板只与骨干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在调查中也发现有少量农民工不愿签订劳动合同,理由是对企业的待遇水平没有把握,怕万一走人时不容易走。
2.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覆盖面不广带来的不良后果
杭州市农民工与所在单位之间缺乏劳动合同约束带来很多问题,极大地影响了农民工劳动保障方面的合法权益。
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农民工职业的稳定性受到明显影响,也影响到企业自身的发展。在杭农民工变换职业的频率比较高,从对具有5年以上打工经历的农民工的调查来看,他们在近5年中平均变换4.64个工作岗位。
由于劳动合同签订比例低且执行情况差,杭州市只有22.6%的农民工基本按照每天工作8小时的工时安排,其他农民工都在不同程度上超时工作。我们调查发现在杭州市有76.4%的农民工超过法定工时,即不同程度地违反了劳动法关于每周工作不得超过44小时的规定。甚至有13.1%的农民工每天工作超过12小时、每周工作7天,每周总工时达84小时或以上。
由于劳动合同签订比例低,在调查到的农民工中,只有28.3%的参加了工伤保险。从行业情况看,建筑业参加的比例最低。从杭州市不同行业的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情况来看,参保比例最高的有餐饮业等行业,有37.5%及以上,而职业伤害风险最高的建筑业的参保比例却只有22.4%。出现了风险与保障成反比的情况,这是违背了工伤保险制度的根本初衷的,将农民工很大程度上推向独自承担可能的工伤和职业病的风险之中。
另外,由于不签订劳动合同,农民工在按时足额领取工资、享受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保障安全生产、寻求法律服务等问题上都处不利的地位。
四、建议
我们在调查中发现:一方面,企业普遍不愿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因为合同会对企业劳动管理进行规范,减少了企业滥用权力的空间,一定程度上防止企业非法降低用工成本,压缩了企业的赢利;另一方面,某些地方行政官员并不是没有发现农民工与所在单位之间缺乏劳动合同的严重问题,但是他们过多关注经济发展成绩,注意维护投资者的利益,以所谓宽松的政策留住投资者以保持经济的增长,从而在很大程度上忽视了农民工缺少劳动合同的基本保障。
这类情况在全国很多地方较广泛存在,造成了农民工权益普遍得不到充分和全面的保护,已引起社会各界的关心与重视。目前,我国《劳动合同法》正在制定中,应充分发挥劳动合同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协调劳动关系的作用。在促进建设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各级政府必须考虑维护广大农民工的基本利益,积极推动农民工劳动合同的签订并切实执行。在企业中应大力推广集体谈判和集体合同制度,可由工会组织代表本企业职工与企业行政方,就劳动关系中的各方面内容进行充分协商,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订立集体合同,使之成为约束劳动关系双方的有效依据。劳动部门应就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终止(解除)各个环节积极进行宣传、指导、督查[2]。为此我们建议:
1.大力推动农民工与所在单位签订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重点放在个体、民营企业,放在规模较小的企业和劳动条件较恶劣的行业中。
2.将农民工与企业普遍签订劳动合同作为保障其基本权益的重要步骤,纳入各级劳动保障管理部门的工作计划重点之中,不断跟踪管理督促。
3.加强对企业社会责任的教育,提高企业对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自觉性,不断改善企业的劳动管理措施。
4.对农民工进行维护基本劳动权益的教育,增强农民工要求签订劳动合同的意识,将其作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