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当前社会信访工作具有重要的作用与意义。信访部门不仅成为群众化解怨气的“减压阀”,而且是增进和谐稳定的“调节器”。畅通信访渠道,化解信访矛盾,是维护职工利益、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前提。在当前新形势下,信访工作出现了诸多新情况、新问题。因此,信访工作要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不断改进工作方式方法,按照规律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本文主要对新形势下信访工作的创新进行分析与探讨。
关键词:新形势;信访工作;理论探索
当前,信访工作具有重要的作用与意义,做好信访工作,可以有效减少企业发展的阻力、凝聚企业发展的合力、提供企业发展的助力,促进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和社会和谐发展。只有善于了解群众所思所盼,充分体现民意、尊重民愿、维护民利,才能赢得群众最大支持,为加快企业发展凝聚合力;再次,做好信访工作,可以增强群众信任。信访问题纷繁复杂,信访工作千头万绪,信访诉求千差万别,信访行为千变万化,信访工作政策性和实践性兼备,必须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处理好疑难积案,才会赢得群众的信任。畅通信访渠道,化解信访矛盾,是维护职工利益、实现单位经济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前提。在当前新形势下,信访工作出现了诸多新情况、新问题,因此信访工作要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不断改进工作的方式方法,按照规律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笔者根据自己多年工作的体会,就新形势下信访工作的创新进行分析与探讨。
一、信访工作的作用与发挥
信访工作在任何一个社会、组织中,都起着化解社会矛盾、直抒民意的作用。特别是在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显得尤为重要。说信访工作是“稳压器”是因为它一直起着稳定的作用,调解社会戾气,化解个人怨气,弘扬正气。在现阶段,信访工作主要发挥以下作用:
一是联系群众的作用。密切联系群众是党的优良传统。尽管党联系群众的渠道多种多样,但信访工作有其他渠道不可代替的特殊作用。通过信访工作,可以为群众排忧解难,满足群众合理要求,增强群众对党和政府的向心力,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
二是民主监督作用。在我国,人民群众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群众性的信访活动是最直接、最公开、最有效的民主监督的重要形式之一,通过信访工作,可以及时发现各种问题,查处违法乱纪,纠正不正之风。
三是调解矛盾的作用。通过信访工作,可以及时调解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组织之间的关系,减少和消除不安定因素,促进社会的安定团结,促进生产力的发展。特别是在改革开放的今天,信访工作显得尤为突出。
四是反馈民意的作用。信访是一种简便、直接、迅速反映群众意愿的形式。来自信访中的社情民意是一种宝贵的社会资源,通过这条渠道,可以更多地了解民意信息,为领导正确决策提供合理意见。
五是决策参谋作用。因为信访的信息比较直接真实,对一些热点、疑点进行分析,能提供决策意向,借助信访优势,为决策层指导工作提供资料,起到拾遗补缺的作用。
六是综合协调作用。信访工作具有复杂性、多样性等特点,单纯依靠任何一个部门或单位都很难解决,必须发挥综合协调作用,才能有效解决问题。
所以要不断拓宽信访渠道,扩大信息来源,包括优化信访环境,变上访为下访,及时了解民意,在信访工作中,要突出重点,加大服务力度,妥善处理信访问题,可以有效减小发展阻力,凝聚发展合力,提供发展助力。
二、新形势下信访工作应坚持的原则
(一)依法信访,规范运行
依法信访要求依照法律规定,解决信访人提出的投诉请求。依法办事,既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又不迁就纵容过高的和无理的要求。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对于投诉事实清楚,符合法律规定的信访事项,要认真负责地予以解决;对于投诉事实清楚,但缺少具体明确的法律依据的信访事项,必须运用综合手段灵活地予以解决;对于既缺乏事实依据又不合法的信访事项,要讲清道理,坚持原则,决不能“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
信访工作既要实体依法,也要程序依法;信访工作本身要依法开展,通过信访反映出的问题也要依法处理。公民要依法信访,不可滥用权利,特别是要遵守程序法,事实证明,良好的信访秩序是有效解决群众信访问题的前提和保障;信访工作机构也要依法处理案件,不能袒护国家机关,打击信访人,也不能偏听偏信信访人,损害有权处理机关的工作积极性,更不能越俎代庖,破坏既有的法秩序;有权处理机关也要依法纠正错误,追究责任,不能偏袒工作人员,也不能无原则迁就信访人。目前,信访法律制度不够完善,还存在一些制度空白,在今后应着力给予解决。
(二)以人为本,化解矛盾
用群众工作统揽信访工作的观点受到党中央、国务院的肯定,各级党委都应当从群众工作的高度认识信访工作,以人为本,为民解难,化解矛盾,做好送上门来的群众工作。信访干部应当以解决问题为中心,积极主动,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增强信访工作的服务属性。一是未雨绸缪,加强源头防控。二是主动处访、带案下访,畅通信访渠道。三是案结事了,稳控群众。处理信访案件不仅是监督基层单位的工作,更要以解决问题为中心。对人民群众的诉求,全部合法的全部解决,部分合法的部分解决,不合法但合理而生活困难的通过帮扶救助解决。信访工作要注重实效,彻底化解不稳定因素,搞好事后回访,做好上访群众的权益维护、后续教育和安抚稳定工作,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三)整合资源,协调处理
整合资源,要求信访工作虽然以信访工作机构为中心,但不能由信访工作机构完成全部的信访调处工作,应当赋予信访工作机构相应的职权,在或长或短的时间内调集国家政权机关相关部门的人力资源、物力资源、财力资源、信息资源承担信访工作调处任务,相关的部门应当从承担政治责任的高度积极配合,给予全力支持。整合资源还要求畅通信访工作机构与各级纪检机关、检察机关的联系渠道,只要在信访案件中发现贪污受贿、徇私舞弊行为的,必须及时有效查处,负责任地答复信访人。
(四)有限信访,合理分流
信访机构同司法机关之间存在职能差异,在公众日常生产生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信访制度的设立突出优势在于解决方式较为平和,解决成本较为经济。信访过程中,矛盾双方能在信访部门的调和下,以面对面的形式进行沟通,快速有效地找到问题症结,增加和解的机会,减少对抗的可能。同时,信访制度在本质上仍然是公民行使批评权、建议权、申诉权、控告权、检举权的途径,它具有灵活性和补充性,也存在工作非程式化,投入成本不确定的风险。所以,我们应当强调“有限信访”。信访机构不应该也不能破坏现有的司法体系,大包大揽地处理各种纠纷,应该维护法律组织的构架,辅助社会纠纷的解决。
结束语
信访工作作为一项特殊的工作,不仅是信访部门一个单位,或者是一段时期的工作,而是需要长期坚持,各方通力合作的工作。信访工作有其长期性、艰巨性、突发性等特点。“民意如水宜疏不宜堵”,对待信访人不能采用简单的手段或工作方式,既要有效解决一些“合理诉求”,更要对信访工作中遇到的“缠仿”、“闹仿”事件有效平息,使信访作用“立竿见影”,及时调整各种关系,提高信访工作执行力,一旦形成信访工作共识,有关部门和组织就要认真执行,及时有效解决。防止信访事件的“复发”,减少信访问题的“回头率”。要发挥各级组织在信访中的逐级负责作用,做到小事不出单位,大事不出地方。要建立信访工作控源治本机制,做到“标本兼治,重在治本,防治结合,治本清源”。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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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作者:尹健欣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20年第1期
论文发表时间:202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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