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制的几点建议,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管制论文,信息披露论文,上市公司论文,几点建议论文,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有效的证券市场是建立在信息披露基础上的,健全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是确保证券市场交易公开、公平、公正的前提之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数量和质量,直接影响到投资者的判断和决策,关系到他们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保证,也关系到证券市场能否正常运行。纵观世界证券市场的发展历史,证券市场的发展无不伴随着信息披露制度的规范和完善。我国证券市场起步较晚,尚不成熟,信息披露中有些问题尚待完善和解决。一是披露的信息质量较低,会计信息失真现象严重。二是信息披露不充分,主要表现在:(1)偿债能力披露不充分。 如存货的结构和变现能力,应收账款的账龄结构和各账龄段的金额,逾期债务和金额较大的债务等,有些公司借故保护商业秘密不予公布。(2 )分部信息披露不充分。上市公司披露的多是多种业务和多家分支机构汇总后的数字,投资者不易据此掌握各局部经营活动对整个公司的影响。(3 )缺乏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投资者很难了解上市公司在扩大就业,维护职工利益,保护资源与环境等方面所作的努力,也很难规避这方面的风险。(4)预测性财务信息的披露有待规范。主要问题是预测的准确度较低,有的公司公布的预测值与实际值相差一倍甚至数倍。第三个方面是信息披露不及时,使信息的使用价值降低。
为了克服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中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应采取以下对策。
1.加快证券市场法制建设,加大执法力度。完善的证券市场法律体系是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前提条件, 也是证券市场发展的根本保证。1992年10月以来,中国证监会先后制定了250多个单项法规,并于 1998年底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法》中对公司上市后应定期和临时披露的各种信息作了列举,使得信息披露成了上市公司的法律义务,这对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将起到重大的作用。但还应当尽快制定证券交易法及有关信息披露的具体准则,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和形式,规范预测性信息、分部信息和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并且要加大执法力度,对上市公司违法披露信息、故意隐瞒或歪曲重要信息的行为,要严加惩罚。对公司领导人授意或强迫会计人员伪造会计数据的行为要追究法律责任。对中介机构为虚假信息流入社会大开方便之门的要从严从重处理,维护法律的尊严,净化信息市场。
2.统一由证券委、证监会管理证券市场,改变多头管理的局面。目前,我国证券市场的管理体制较混乱,政出多门,多头管理,这样不利于证券市场的统一管理,应逐步形成证券委、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三位一体的管理体制。改革现有证券委由多部门派人组成的局面,成立独立的证券委员会,负责全国证券市场的宏观管理,在《证券法》和《证券交易法》允许的范围内,制定规范证券市场的法规。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证券法规的执行、制定有关法规的实施细则和具体准则。证券交易所负责证券市场的日常管理,政府部门不能以行政手段干预证券市场的运行,应采取法律手段来管理证券市场。
3.加强中介机构对披露信息的监督作用。对上市公司信息质量控制,除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证券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外,中介机构的监督是至关重要的。它包括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等,尤其是注册会计师的作用更为重要。注册会计师以第三者的身份,独立、客观、公正地对上市公司披露的财务信息进行监督,有利于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公允性,为证券市场的有效运行提供保障。但鉴于目前我国注册会计师数量较少、执业质量不高,注册会计师出具虚假报告的现象还时有发生,因此要进一步规范注册会计师的执业标准,净化执业环境,提高执业质量,加强注册会计师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督。
4.大力推广网络技术。目前我国证券市场仍然采用分散经营、分散管理的经营模式,这与投资者的需求很不相适应。应当加大证券市场的高科技投入,在证券业开通电子商务,应用先进的网络技术、网上交易防火墙技术、信息系统病毒防治技术,使得信息使用者无论在何时、何地、以何种接入方式都能获得必要的与证券有关的信息,享受与证券有关的服务,从而缩短信息的传递时间,提高信息的使用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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