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梵志生平时代研究_王梵志论文

王梵志生平时代研究_王梵志论文

王梵志生活年代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年代论文,王梵志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I207.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106(2001)04-0145-07

王梵志的身世由于记载其生平材料的稀少和不可确证[1],或许会成为中国文学史上一个永远的谜,除非有新的相关文献被发现。目前,敦煌学界认为:王梵志的生活年代“大致在唐初数十年间”,“享年约可七八十岁”[2][P320]。王梵志是初唐时期的白话诗人,几成定论,罕有怀疑。“唐初数十年”的说法,未免过于宽泛。本文拟从王梵志诗歌本身所反映的社会现实中寻找内证,以诗证史,诗史互证,对王梵志更为具体的生活年代进一步探讨,以期得出一种较为合理的结论。

一 王梵志身世研究三阶段

第一阶段:胡适、郑振铎对王梵志时代的推定

1928年,胡适据《太平广记》、《桂苑丛谈》,提出“梵志的年代约为590到660年”的首议[3][P140]。1932年,郑振铎在《插图本中国文学史》也认为王梵志的生年约当隋唐之间(约590到660年)。但胡适先生和郑振铎先生都未进行论证,只是一种推定。

第二阶段:国外学者对王梵志生平的拟议

1955年,日本入矢义高《论王梵志》认为:《史遗》难以相信,《云溪友议》也很模糊,无法据此确定王梵志的在世年代。同时提出:如果王梵志确实有其人,则应是天宝、大历间人[4][P267~273]。作者推断的依据主要是一些旁证材料。

法国学者戴密微在1973年出版的《汉学论著选读》中认为:“像胡适那样,把王梵志的生年提前到大约600年左右的隋朝是根本不合适的……这些诗创作于8世纪(且不论王梵志本人)。”同时认为王梵志是不止一位民间诗人的多人复合[5][P298]。

第三阶段:赵和平、邓文宽对王梵志活动年代的论证

1980年,赵和平、邓文宽在《北京大学学报》第6期发表《敦煌写本王梵志诗校注》,从诗歌所反映的社会现实着手,根据诗中所反映的中男的年龄、府兵制的情况、“开元通定”钱的史实以及唐中央政府与吐蕃间的冲突等,论证了“王梵志活动的上限是初唐武德年间,而最迟不晚于开元二十六年”[6] 。此说目前已基本为学界所认同。

张锡厚、项楚两位先生在校辑、校注王梵志诗的同时,也对王梵志的身世作了大量研究和考证,得出了大致相同的结论。张锡厚先生在《唐初民间诗人王梵志考略》中认为:“无需更多地罗列对比,王梵志的创作实践有力地说明他是唐初的通俗诗人。”[7][P344]项楚先生也在《王梵志诗论》中明确表示:同意赵、邓关于王梵志活动年代的分析,“并继续从王梵志诗的内容寻找更多的证据”[8]。

初唐说自有其充分的理由,只是觉得宽泛。为了破解王梵志身世之谜,刘瑞明先生作了有益的尝试,于1989年发表《王梵志年代新拟》,提出了王梵志生于593年。[9]可惜,593年说缺乏足够的说服力。尔后,少有人提出新的拟议。

二 593年说的硬伤

1. 王梵志不可能在621年任铸钱监

研究者在考证王梵志身世时,都没有放过这样一首至关重要的诗《奉使亲监铸》:

奉使亲监铸,改故造新光。开通万里达,元宝出青黄。本姓使流传,涓涓亿兆扬。无心念贫事,□□□□□。有时见即喜,贵重剧爷娘。唯须家中足,时时对孟光。(注:张锡厚《王梵志诗校辑》(以下简称《校辑》)卷2,075首。引文据项楚《敦煌文学丛考》等有改动,不再另作说明。)

几乎所有王梵志诗的研究者都认为这首诗是写唐初武德四年(621)高祖“废隋五铢钱,行开元通宝钱”之事,并深信不疑。刘瑞明先生《王梵志年代新拟》说:“这首诗写新币的光泽明亮、印文的趣读、群众的喜爱,只能是首次新铸的情况,说明诗人是经历此事的。按593生年计,诗人时约28岁。”这里,作者只注意到28岁做官的合理性,却没想过诗人是如何做的官。王梵志是一个活跃在社会下层的民间通俗诗人,他的诗作有力地证明了这一点。公元621年,唐朝建国仅三年,诗人不可能有世袭的爵位;即便他有世袭的爵位,试想他又怎会去做“钱监”这样一个小官,科举入仕?的确,唐代继承并发展了隋朝的科举制度。

我们先看这样几则材料;

(1)唐初 三朝科举及第列表于下:

(2)唐朝进士科更被社会重视,因为进士及第之后,“大者登台科,小者任郡县,资身奉家,各得其足”。(《通典》卷15)

(3)进士及明经及第以后,必须经过“省试”(吏部考试)合格后才分配当官。吏部考试的内容是“身、言、书、判”,分配当官的进士,初任官职级别很低,一般都任县尉(按:从九品,《旧唐书·职官志》)或校书郎、监察御史里行等,但是提升很快[10][P91]。

时间

 进士及第数

明经及第数

秀才及第数

材料出处

高祖朝 22 6

太宗朝 19021 文献通考

高宗武周朝  1013 85 1 卷29

…… …… …… ……

总计

6427 1580

34

公元621年,唐朝建国刚满三年,战乱还十分频繁,唐初三年是否进行过科考,暂且不论,仅从材料(1)来看。高祖朝九年时间,疆域辽阔的唐朝总共才有22位进士及第,更何况及第的进士还须经过吏部考试才能分配当官。也就是说,从及第到做官应有一个过程,也需要一定的时间。由此可知,王梵志在621年通过科举入仕的可能性是微乎其微的。

退一步讲,即便王梵志有幸进入22名“幸运者”之列或者通过其他途径做了官,跨入文人阶层,而随后几年,唐朝政治逐渐稳定,经济迅速发展,很快进入“贞观之治”,又如何设想“风华正茂”、“天才”的王梵志没能在仕途上顺利发展,且没留下一首儒雅的文人诗,相反却创作了大量反映民众疾苦的白话通俗诗呢?这也从一个侧面说明,诗人未做过长时间的官,更未可能在年轻时做官。

2. 593年说难以解释百岁老人的创作活动《校辑》278首:

天下浮逃人,不啻多一半。南北踯踪藏,诳他暂归贯。游游自觅活,不愁应户役。无心念二亲,有意遂恶伴。强处出头来,不须曹主唤。闻苦即深藏,寻常拟于算。欲似鸟作群,惊即当头散。心毒无忠孝,不过浮浪汉。此是五逆贼,打煞何须案。

这首诗无疑反映了唐代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即农村户口大量脱离户籍而逃亡。根据唐长儒先生的考证,户口逃亡的问题,在唐代垂拱二年(686)开始,已引起朝臣的重视,至证圣元年(695),情况愈加严重,“天下户口,逃亡过半”[11]。王梵志的诗表现了当时这样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无疑应是这一时期的作品。这首诗是目前所能确定的王梵志反映社会现实问题的诗作中,时代最晚的作品。若诗人生于593年,则此时诗人已近百岁。另《旧唐书·职官志》第1826页记载:“凡庶人年八十及笃疾,给侍丁一人,九十,给二人,百岁,三人。”从反映诗人晚年生活状况的诗作及当时动荡的社会现实考虑,诗人活到80岁后的可能性极小。

3. “开元二七年”为“开元元年”的推断实为牵强,而80年两代人的推理也无法让人信服。刘瑞明先生《王梵志年代新拟》主要是依据敦煌写本《王道祭杨筠文》而对王梵志的生年进行推论,注意到此文中年代数目与干支纪年不符,“开元二七年的干支不是癸丑,而是己卯”,实属可贵。但以此认为“开元二七之语必误”,则难脱武断之嫌。作者将开元二十七年变为开元元年,提前26年,然后又假定王道作此文时为40岁,接着又假定每一代人的间隔时间为40年,这样,739-26-40-40-40-593,最终得出诗人生于593年的结论。

牵强的断定再加上太多不合理的假设,实难让人信服。

三 617年说的提出

前文已经论及,王梵志不可能在武德四年(621)做官,那么,《奉使亲监铸》一诗所记载的诗人做钱监之事究竟发生在什么时间呢?笔者认为:此事发生在乾封二年,即公元667年,或稍后两年。

据《旧唐书·食货志》记载,初唐时期实有两次改铸货币之事。除了前文提到的高祖武德四年“废隋五铢钱,行开元通宝钱”之外,还有一次是在乾封年间。《旧唐书·食货志》言:“至乾封元年封狱之后,又改造新钱,文曰乾封泉宝,径一寸,重二铢六分。仍与旧钱并行,新钱一文当旧钱之十。周年之后,旧钱并废。”“二年正月,下诏曰:‘泉部之兴,其来以久。实古今之要重,为公私之宝用。年月既深,伪滥斯起,所以采乾封之号,改铸新钱。静而思之,将为未可。高祖拨乱反正,爰创轨模。太宗立极承天,无所改作。今废旧造新,恐乖先旨。其开元通宝,宜依旧施行,为万代之法。乾封新铸之钱,令所司贮纳,更不须铸。仍令天下置炉之处,并铸开元通宝钱。’”

《新唐书·食货志》亦有关于“乾封泉宝”钱的相似记载。此后,唐朝虽还有改铸钱币之事,但那已是乾元年间(758~759)。《旧唐书·食货志》有改铸“乾元重宝”钱的记载。因其时间已超出初唐范围,遂不作讨论。667年到758年之间,虽有再铸,却再没有废某种旧币之事,不存在其他币制改新的问题,不能与“改故造新光”切合。

在此之前,之所以没有人将这首诗与第二次钱币改铸联系在一起,主要是因为研究者过于注意“改故造新”,在“新”字上大做文章,认为“开元通宝”钱只有第一次出现才算“新”,从而忽视了只存在一年多时间的“乾封泉宝”钱。其实,“改故造新”指的就是钱币的改铸。废“乾封泉宝”钱,铸“开元通宝”钱,这不是“改故造新”又是什么呢?当然,若撇开王梵志做官时间的合理性,将诗人“奉使亲监铸”的时间定为武德四年肯定也不错。然而,也正是由于研究者对初唐时期第二次钱币改铸事实的忽视,才导致了590年说的“无法否定”;又由于590年说无法解释诗集中涉及到武则天执政后期(695年前后)的社会现实,便导致了王梵志诗不是一个人所作的“王梵志否定论”。

笔者以为,注意到《奉使亲监铸》一诗与初唐时期第二次钱币改铸之间的联系,也就找到了揭开王梵志身世之谜的金钥匙。本文认为:诗人“奉使亲监铸”之时应是667年或稍后两年。

前文提到,高祖朝和太宗朝科举入仕的人数极少,太宗执政23年,进士及第仅190人,而高宗武周朝进士及第数就有1013人,占整个唐朝289年所录进士总数的1/6,仅次于玄宗朝的1057人。由此可见,王梵志667年前科举入仕的可能性应大得多。这一点为本文的观点提供了有力的旁证。若诗人生于593年,到667年,诗人已74岁高龄,早已不可能仍在“钱监”这样的职位上了。

王梵志诗集中有四首与诗人自己做官相关的诗作。除《奉使亲监铸》外,笔者认为下面三首亦与其自身的为官生活有关。

(1)三年做官两年半,修理厅馆老痴汉。但知多少与梵志,头戴笠子雨里判。(《辑校》145首)

(2)他道恒饱食,我瘦饿欲死。唯须举一种,勿复当青史。行年五十余,始学悟道理。回头忆经营,穷困只由你。(《辑校》134首)

(3)天下恶官职,未过于御史。努眉复张眼,何须弄师子。旁看甚可畏,自家困求死。脱却面头皮,还共人相似。(《辑校》132首)

“三年做官两年半”一诗显然是一幅作者的自画像。诗人有三年做官的时间,结果只做了两年半。我们虽不能确言诗人提前离官的原因,但结合诗人作品中指斥贪官较多的情况分析,应与其所处时代(此时武则天已“威势与帝无异”[12][P115])官场的黑暗有关。这首诗至少透露这样一个信息;诗人为官之时已“老”。(旧唐书·食货志》载初唐有“男女始生为黄……六十为老”的律令。)这说明诗人做官时年龄已偏大。考虑他是自称为“老”,50多岁似更合理。另外,诗人本来是三年的做官任期,两年半便离任,加之年岁已高,官场黑暗,诗人以后又重新做官的可能性不大。

《他道恒饱食》中的“勿复当青史”一句打下了诗人为官的烙印,且应是为官生活的晚期。张锡厚先生也说,从这首诗可以看出:“诗人似曾做过时间不长的小官,因为他说‘勿复当青史’。以后再也不希望青史留名了。”[7][P351]青史指史书。古代在竹简上记事,故称史书为“青史”。青史与功名相关。在儒家浓厚“入世”思想笼罩下的封建社会,平民百姓要想求取功名,名垂青史,唯有做官。

诗人在诗中除指斥贪官外,也曾谈到为官之道,“官职莫贪财”(149首),并表达了对清官政治的向往;“每日勤判案,曹司无阓闹。差科能均平,欲似车上道”(273首《仕人做官职》)。由诗人晚年生活的穷困潦倒及“回首忆经营,穷困只由你”看,诗人虽身处贪官污吏横行的时代,但仍然为官清廉,生活清贫。诗人所受误解可作证明:“他道恒饱食,我瘦饿欲死”。别人以为诗人在官任上,总能吃饱,其实。可惜,“行年五十余”,在即将离任之时,才开始悟到一些道理,一反早先“官职亦须求”(105首)的心理,“得官何须喜,失职何须忧?”(115首),并说:“他家求官宦,我专慕客作”(135首)。客作即雇工、佣工。诗人或许是因为看透了官场的黑暗才愤然离去的,“勿复当青史”,再也不做官了。

“天下恶官职,未过于御史”。作者为何将御史视为恶官职之最?只因为作者身边有一个非常熟悉的“努眉复张眼”、作威作福的恶御史。何以见得?《旧唐书·职官志》“监察御史”条下云:“正八品上……监察掌分察巡按郡县、屯田、铸钱、岭南选补……监祭祀则阅牲牢,省器服,不敬则劾祭官。尚书省有会议,亦监其过谬。凡百官宴会、习射,亦如之。”可见,御史官虽不大,权力却不小。更为重要的是他直接监察铸钱之事,与御史交道频繁。诗人正是因为对其所作所为十分熟悉,才会发出“天下恶官职,未过于御史”的呐喊。其实,作者早先对御史的印象并不坏。《校辑》274首《当官自慵懒》在列举“慵懒”之官的种种恶行之后,作者寄予希望的是:“啾唧被人言,御史秉正断。”由此可见,《天下恶官职》这首诗,实是写诗人作钱监之时,看透御史的本质后发出的慨叹。

综合分析以上四首为官之诗,可得出诗人生于617年左右的结论。

(1)667年(或稍后两年)诗人“奉使亲监铸”,在为官任上。此期诗人“时时对孟光”,思想较为平和,应是为官生活的前期。这一点应无疑问。

(2)诗人“三年做官两年半”期间,自称“老痴汉”,说明诗人50多岁时在做官。

(3)诗人发出“勿复当青史”的感叹时,“行年五十余”,说明诗人是在50多岁时离官而去的,其离官原因极有可能与“恶御史”相关。此后官场黑暗,诗人亦言“他家求官宦,我专慕客作”。诗人50多岁离官之后应无再次做官的可能。

现在分析两种情况:第一,若诗人“奉使新监铸”的时间与“三年做官两年半”同时,则诗人667年(或稍后两年)作钱监时,应为50岁左右,即诗人约生于公元617年。第二,若诗人“奉使亲监铸”的时间在“两年半”的为官期之前,则诗人做钱监时应不足50岁,这样就势必要将诗人的生年推迟到618年建唐之后,而这与“当隋之时”的记载显然矛盾。

因此,本文认为:667年时,王梵志约50岁,也就是说,王梵志的生年约在617年左右。

关于诗人的年龄,前文已经论及,诗人超过80岁的可能性不大。结合诗人“长命得八十,渐渐无意智”(267首《一岁与百年》)和“长命得八十,不解学修道”(070首《虚沾一百年》)等诗句,以及张锡厚先生关于王梵志“大约活到80岁左右”的论述,[7][P350]本文将诗人的年龄拟定为80岁左右,即诗人生活到697年前后。这样,王梵志的生卒年代大约为公元617年到697年。

四 617年说的合理性

1. 617年说能合理解释王梵志诗所包涵的社会内容

王梵志时事诗中有两首涉及到“乡官”问题:《当乡何物贵》(029首)和《村头语户主》(030首)。这是目前王诗中经考证反映唐初社会现实年代最早的诗。

当乡何物贵,不过五里官。县局南衙点,食并众厨餐。文簿乡头执,余者配杂看……

这里的“五里官”即乡头、乡长的俗称。《村头语户主》中也有“乡头无处得”之语。唐长儒先生根据《旧唐书·舆服制》以及《唐六典》、《通典》等对唐朝乡村政权组织特点的记载,发现唐代实际管事、有权的乡长或乡正的制度只在贞观前期存在很短的时间,从而得出上述两诗“最迟也不会晚于贞观十四年”[11](640年)的结论。

640年时诗人约23岁,熟悉并具备描写乡头、村头等下层官员的条件,也符合年轻人敢于指斥社会现实的特点。由于640年是此二诗中所指之事发生的下限,故将诗人的生年继续往后推移几乎没有可能。同时,前文已论及王诗中反映到686年之后乃至于695年前后的社会现实,所以617年说向前推移的可能也不大。因此,笔者以为:从王诗内容中所反映的社会现实来看,617年说是合理的。其实,王诗中所涉及到的社会现实,几乎都可包容在617年至697年间,如“西征吐蕃贼”问题、“妇人应重役”问题、宗教问题、贪官酷吏问题、替天子回护问题等。

(1)“西征吐蕃贼”问题

王诗中有“儿大作兵夫,西征吐番贼。行后浑家死,回来觅不得”(252首《父母生儿身》)的诗句,叙述的是唐中央政府与吐蕃间的武装冲突。据两唐书的《吐蕃传》、《唐会要》和《资治通鉴》等史书记载,吐蕃贞观八年(634)才兴起,唐中央政府662年讨伐龟兹时始与吐蕃出现矛盾。此后,以争夺于阗为中心,唐与吐蕃间为争夺西域展开了激烈斗争,直至乾元年间(758~760)。其间唐曾于670年、678年、679年发动过几次大规模针对吐蕃的战争。 

(2)“妇人应重役”问题

王梵志诗云“妇人应重役,男子从征行”(265首《相去归将来》),“儿行母亦征,项膇连脑急”(045首《孝是前生缘》),反映的应是唐代妇女服徭役的现实。景云二年(711)监察御史韩琬陈时政上疏云:“臣闻永淳之初(682),尹元贞任陕州雍县,令界内妇女修路,御史弹免之。顷年妇人役,盖其常也。”(《通典·食货七》)“顷”,意为“不久”,即682年以后不久,唐朝便出现了妇女修路服股的问题。

(3)宗教问题

王诗中有一组关于宗教的诗:《道士头侧方》、《观内有妇人》、《道人头兀雷》、《寺内数个尼》(021~024首)及《童子得出家》(275首)等。在这组宗教问题诗里,诗人不仅批判了道士的“徒正浪褒扬”,更对和尚进行了猛烈的批判。如《童子得出家》:

童子得出家,一生受快乐……饱吃更取钱,此是口客作……憨痴求身肥,每日服石药。生佛不供养,财色遍染着。白日趁身名,兼能夜逐乐。不肯逍遥行,故故相缠缚。满街肥统统,恰似鳖无脚。

诗中的描述正好与武周后期官员陈时政上疏中所斥责的情况相印证。如辛替否(中宗时官御史)《陈时政上疏》云:“臣以为出家者,舍尘俗,离朋党,无私爱。今殖货营生,非舍尘俗;援亲树知,非离朋党;蓄妻养孥,非无私爱。”(《旧唐书》卷101《辛替否传》)《旧唐书》卷94亦有相关谏言。

唐初社会,儒、释、道三教并行,但因统治者以老子后代自居,故亦有崇道抑佛倾向。至武周时期,武则天积极利用佛教维护其统治,致使佛教恶性发展:“天下之寺,盖无其数”,“天下之财而佛有七八”。(《旧唐书》卷101)唐玄宗执政之后,便迅速对过度发展的佛教进行了沙汰。《童子得出家》反映的应是佛教极度发达的武则天执政后期的现实。

(4)法治问题

王梵志诗集中有一组法治问题的诗:《百姓被欺屈》、《天理为百姓》、《天下恶官职》(130~132首)等。项楚先生在《王梵志诗论》中对此作了详尽地考证后认为:“这些诗作展现了一幅是非颠倒、冤狱如山、酷吏横行、法律荡然的情景,倘与武则天执政后期的政局对观,自觉丝丝入扣。”这组法治问题诗,既有对“断榆翻作柳,判鬼却为人”的三司长官的控诉,也有替天子回护的“天子抱冤屈”之语。显然,这里的“天子”应是针对武则天执政时期的傀儡皇帝而言,也应是这一时期的作品。

此外,617年说还能对“平索看精”的酒令、“唾面自干”的典故、寒食节的习俗、回波乐曲辞等问题在时间上作出较为合理的解释。

2. 617年说与文献记载相符

(1)唐代诗僧皎然引用过王梵志诗。皎然在《诗式》中把王梵志排在郭璞(276~324)之后,卢照邻(约637~680)、贺知章(659~744)之前。以生年计,617年说与此不悖。

(2)617年说也符合晚唐冯翊《桂苑丛谈》关于王梵志生年的记载。文中“当隋之时”符合唐初人叙事的特点,应可信。而且“当隋之时”是指王德祖家“林檎树生瘿”之时,而王梵志是经三年后才出生,所以617年说符合这一记载,并还有三年的后移时间。

诚然,我们不能否认这条材料的神话传说性质,但也正如陈允吉先生在《关于王梵志传说的探源与分析》中所说:“通过以上论述,《史遗》关于王梵志的这条材料不是史实记载已无疑问,但我们并不能因此而低估了它文化史料的认识意义……正如有人指出的那样,该传说中交待的‘卫州黎阳’和‘当隋之时’这两点,总是体现了某些特定的含义,不能认为它没有提供任何一点具有可信性的东西。”[13]

至于《太平广记》相似记载的“当隋文帝时”的说法,因李昉等编撰的《太平广记》成书于北宋初年,迟于晚唐冯翊撰的《桂苑丛谈》,故“当隋之时”应更为可信。

(3)617年说能合理解释敦煌遗书中的相关记载。如无住禅师(卒于大历年间)对王诗的引用(敦煌写本《历代法宝记》)、开元末年王梵志孙能为人作祭文(敦煌写本《王道祭杨筠文》)、公元771年王诗已流传于敦煌一带(苏L1456卷末有题记:大历六年(771)五月□日,抄王梵志诗一百一十首,沙门法忍写之,记)等。

收稿日期:2001-06-25

标签:;  ;  

王梵志生平时代研究_王梵志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