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学前教育教师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发展对策_农村教师论文

我国农村学前教育教师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发展对策_农村教师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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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幼儿教育的发展不仅是全国幼儿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部分,也是我国社会发展的重要指标。而农村幼儿教师素质的高低是影响和制约农村幼教事业发展的关键。虽然农村幼教师资在近十几年的发展历程中取得了一定的进步,学历水平提高较快,幼儿园教师与小学教师学历水平基本相当,但农村幼教师资队伍的整体状况令人堪忧。本文通过审视农村幼教师资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剖析其产生的根源,提出了发展我国农村幼教师资力量的有效策略。

一、农村幼教师资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农村幼教师资学历水平偏低

(二)农村幼儿教师职称评定情况较差

(三)农村师幼比过高

(四)农村幼儿教师社会待遇很差

二、农村幼教师资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城乡社会的二元格局

我国自20世纪50年代末期实行户籍制度以来,人为地形成了城乡二元结构的社会体系。“个体在出生以前,在进入学校以前,……就已经获得了他的阶级身份。”其基本特征是城乡分割和城乡不平等。政府对城市和农村各项工作分别对待和处理,实行“分而治之”的基本路线。在城乡二元结构的严格限制下,城乡幼儿教育的差距日益悬殊。国家的很多公共政策都优先满足甚至只反映和体现城市幼儿教师的利益,农村幼儿教师被边缘化,大量流失。农村乡镇中心幼儿园和村办幼儿园至今仍没有教师编制,这也使一些优秀毕业生不愿意从事农村教育工作,造成农村幼儿教师缺乏,非专任幼儿教师比例高。

(二)脱离农村教育现实的教师政策

幼儿教师身份是其社会地位和职业声望的重要保障。虽然《教师法》明确规定了幼儿园教师享受与中小学教师同样的政治和经济待遇,但对占我国幼儿园教师总数1/3的农村幼儿教师来说,至今连教师身份都来能得到确认,其相应的经济待遇与社会保障也无法实现。虽然农村中小学教师定编定岗和教师资格认证制度也在陆续开展,但幼儿教师不在其列,这极大地打击了长期从事农村幼教工作的教师的工作积极性。

2001年,国务院办公厅、中编办和财政部共同发布关于中小学教师编制的文件。由于文件中没有明确包含幼儿园教师,在执行与实施过程中,幼儿教师编制一直混编在中小学教师中,没有被单独列出来。农村仅一些乡中心园的部分教师有编制,没有编制的就不能进行职称评定,因此农村幼儿教师大部分都没有参与职称评定。另外,国家制定的编制标准对农村来说过紧,本来农村地域和环境的特殊性使农村幼儿园需要更多的教师,但现行的编制政策是向城市倾斜而不是向农村倾斜,致使农村有编制的幼儿教师奇少。

(三)城乡有别的社会待遇

城乡教师实行不同的待遇标准也是“城市公益事业国家办,农村公益事业农民办”的政策取向在教育中的反映。《教师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城市教师住房的建设、租赁、出售实行优先、优惠。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应当为农村中小学教师解决住房提供方便”。这就把解决农村教师住房问题的责任落到了资源有限、权力不大、责任不小的县、乡(镇)身上,其实又是间接转嫁给了农民。近几年,中央不断上调教师工资,但县级财政难以保证农村幼儿教师工资的上涨,甚至不能足额发放,致使农村出现了中国特有的“档案工资”——无法兑现的工资。此外,农村幼儿教师在医疗保险、职后培训等方面待遇很低。这是农村幼儿教师大量流失的关键性因素,严重抑制了农村学前教育质量的提高。

(四)断档的教师培训层次

师范教育结构调整后,大量中等师范学校和幼儿师范学校进行改制或转型,有的升格为专科或本科院校后,其培养出来的幼师主要为城市幼儿园服务,很少到农村幼儿园工作,这就使农村幼儿园很难补充到新教师。在职培训中,幼儿教师培训工作一般没有被列入教师继续教育工程,许多“骨干教师培训工程”“跨世纪园丁工程”等,如果有幼儿教师参加,也是省、市或至少是县城的骨干教师,根本惠及不到农村幼儿教师。另外,规定城市教师到农村支边,根本未提及农村教师到城市幼儿园学习和工作,缺少双向互动,农村幼儿教师的素质提高受到一定限制。现在很多地方在农村中小学教师学历基本达标后,其农村教师培训机构已名存实亡,这对农村幼儿教师的继续教育很不利。

三、提升农村幼教师资队伍的对策

(一)确证农村幼儿教师身份

教师身份与其他职业地位的获得一样,是一种专业资格,更是一种社会身份的象征。政府应建立和完善有关农村幼儿教师身份的政策,确认农村幼儿教师的非农业户口及其档案和人事组织关系,以保证农村幼儿教师的合理身份。首先,要明确农村民办幼儿教师的身份,调整已有的民办幼儿教师相关政策,使之符合农村民办幼儿教师的身份。其次,要明确幼儿教师应享有的福利待遇,如公费医疗制度和住房公积金制度,使农村幼儿教师的经济待遇与城市保持一致,其工资标准也应逐年提高;通过有关政策法规,落实农村幼儿教师的社会保险问题。另外,政府还应建立农村教师特殊津贴制度。这种制度应按照各地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分成不同的等级,经济越落后、条件越艰苦的地方特殊津贴越高。农村地区幼儿教师特殊津贴的额度应至少达到全国教师工资平均水平的50%以上。城市实行政府投入、社会支持及家长分担教育成本的投入体制,农村则应实行以政府投入为主的体制。只有这样,才能真正稳定农村幼教队伍,激励和吸引优秀人才安心在农村任教。

(二)修订农村幼儿教师编制标准

国家应采取有效激励措施,引导和鼓励合格教师到农村任教,同时制定特殊政策,为农村幼儿教师争取公办编制,以稳定师资队伍。更为重要的是,国家要以制度和法律来保障农村幼儿教师的人事管理。首先,各级政府的人事部门应划拨农村幼儿教师编制人数。可根据农村幼儿园的规模,核定公办教师编制数,为正规幼儿师范学校毕业的教师办理公办编制,工资由各级财政全额拨款。其次,实施代课教师转公办教师政策,通过专业培训给予一些教师公办编制。高中毕业以上学历的教师择优转为公办教师。另外,随着人口自然出生率的下降,小学入学高峰已过,一些农村小学原来核定的编制出现过剩现象。为扶持农村幼教事业的发展,可以面向小学招聘公办幼儿教师,然后进行专业培训。当前辽宁省农村乡镇幼儿园已列入乡镇政府所属的事业单位管理之中,所需教职工编制在本乡镇现有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总量内调剂解决,重点用于解决教师的编制问题。这种举措能确保农村幼儿教育实现普及化、规范化和优质化。

(三)建构城乡幼儿教师流动机制

建立城乡教师流动机制,是合理配置城乡教师资源,提高农村幼儿教育质量的重要途径。具体做法主要有:一是师役制,例如,规定县镇幼儿教师评高级职称之前必须有两年在农村幼儿园工作的经历、进入县镇当幼儿教师之前必须先到农村工作1年等;二是轮岗制,例如,城乡幼儿教师互换机制可以规定城市幼儿教师每10年必须到农村幼儿园工作1年等;三是对口支援,例如,大学高年级学生到农村实习、青年志愿者计划、地区对口支援等。2006年4月教育部针对农村教师问题出台了《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的意见》,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高度,提出了一系列逐步缩小城乡教师队伍差距的办法。这些办法包括积极做好大中城市中小学教师到农村支教工作等措施,政府应该明确这些措施同样适用于幼儿教师。

(四)开展各层次的师资培训

农村幼儿教师的学历合格率还有待提高,但从当前来看,关键问题不是学历合格问题,而在于城乡教师资源配置严重失衡,高学历、高职称教师比例城乡差距很大。通过清退不合格教师、补充高学历新教师、继续教育和培训等方式,提高农村幼儿教师学历水平是实现全面提高农村幼儿教育质量的重要措施。按照教育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应将幼儿园在职教师的培训纳入当地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规划。政府应对这部分教师给予培训和相应的教师资格待遇,保障农村幼儿教师的合法地位。政府投入是幼儿教育事业发展的保证。地方政府和国家应加强县、乡两级教师培训、进修机构建设,逐步建立以县级教师培调机构为重点的农村教师继续教育体系。同时,可以建立以幼儿园为基地的培训模式,由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教育学院或教师进修学校的教师每年到农村贫困地区的幼儿园对其教师进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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