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洁
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浙江 325401
摘要:近年来建设工程的招投标工程已在全省各地广泛深入开展, 并取得一定成果, 总结不少经验和教训。但是, 由于建筑业和基建管理体制政策不到位, 加之其它因素, 致使招投标工作出现一些新矛盾和新问题, 比如, 有的招投标机构形同虚设, 招标文件的编制、评标、定标等工作随意性大, 缺乏平等性、合理性、公正性。在一定程度干扰了招投标工作的开展。本文分析了招投标工作的监督管理现状,探讨了提高招投标工作的监督管理的方法。
关键词:招投标工作;监督管理;方法;
招投标是满足当前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一种竞争方式,它是公平性的。实际上,招标投标是在采取一种较为特别的程序来订立合同,目前它已成为我国工程建设和施工领域非常常见的一种做法。监督并管理招标投标活动是完成工程的一个重要的步骤,是整个工程行业的监督管理的一部分,对于
促进工程建筑工程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有重大意义。
一、招投标工作的监督管理现状
招投标作为市场经济中的一种商品交易方式,目的是以较低的价格获得最优的工程、服务和物资,节约资金,提高质量,消除不正当竞争,防止和杜绝采购活动中的腐败行为,建立公平公正、竞争有序、诚实守信的资源市场。目前,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着许多不规范的现象,使一些招投标的合法程序几乎演变成为”合法化的暗箱操作”。
1.部分的招标代理机构综合素质以及业务水平低。虽然当前在市场上可以看到很多各种工程的招标代理机构。但是有不少的招标人坦言,在这些机构里面有一部分代理机构存在着严重缺乏专业的工程类在岗人员的问题。因此,这部分的代理机构根本不具备相应的能力编制各种工程招标文件或者是招标预算。为了完成招标代理的任务,他们通常会在临时再找一些人采取“突击”的方式完成相关的招标材料。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准难以保障,工作方式存在不合理,因此招标工作的质量就无法得到保障了。
2.违规操作,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有些建设单位为规避监督管理,在招标程序上做文章:一是公开招标的不登报或在有限范围内发布公告,即使登报,截止时间短,使多数有投标资质的单位还没有得到招标信息时,投标报名已经截止;二是资质审查走过场;三是招标文件带有倾向性;四是评标定标不公正。使招标流于形式,从而达到规避监督管理的目的。
3.监督人员专业知识不足。事实上,有不少的负责招标工作的企业监督人员不具备充足的招标专业知识,他们多半是来自于企业管理部门或纪律检查部门的工作人员。很显然,这些部门的人有很多是不太了解关于招标的相关知识的。另外,他们在参加招标监督工作前并未接受过与招标有关的培训和学习。因此,他们招标专业知识的不足会让招标的监督成效大打折扣,于是就很容易形成了一种招标监督“到场”但是不“到位”的现象,这种监督很难起到什么实际意义。
4.采取多种形式规避监督管理。规避监督管理指的就是中介机构、投标人以及招标人等相关投招标参与者通过各种方式逃避相关的招投标规定,跳出有关的行政管理机构的监督视线,以谋取更多不当或非法利益,牺牲社会、国家或他人的公共利益,这种行为是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行为。逃避监管的方式一般有以下几种。对于要开展招标的项目找出众多借口对项目进行肢解或者提出不招标,规避招标。比如借口技术项目复杂、工艺特殊、工期紧等;采取一些不合规定的行为,通过合法的形式对自身非法目的做掩护。如一些公开招标的项目不再报纸上进行刊登或者迟登报,或在很小的范围内发布公告,使得很多投标单位没有得到消息而失去机会,又如招标文件有着显而易见的倾向性,再如资质审查流于形式等;通过串标、围标、陪标、抬标等方式扰乱市场秩序。即投标人为了瓜分利益结成同盟,先定好中标人和中标价格,最后达到抬高中标价的目的。
二、提高招投标工作的监督管理的方法
1.完善工程招标担保制度。我们可以看到,一般来说在招标活动中投标人一旦投标成功,就要在签订承包合同前提供银行保函给招标人,或缴纳履行保证金。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中标人同样要面对一些风险,可是招标人却没有向中标人给予支付担保义务,这对中标人来说是不公平的。所以我们建议,中标人有义务向投标人提供担保,招标人也应该有义务向中标人提供相应的支付担保,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双方都能够忠于合同,保持良好信用。这样当中标人在施工过程中没有得到相应的工程款或招标方发现中标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进行施工时都有法律保障要求不履行合同的当事人立即按照合同规定作为。
2.建立事后跟踪制度、场外监督管理,要从监督程序合法和向监督实质合法的转变。
(1)将管理过程中的控制工作分为事前控制、事中控制和事后控制,可以说目前的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比较注重事前和事中的控制,而几乎没有事后控制、全过程控制。招投标监管工作满足于程序合法的情况相当普遍,甚至更有把监管工作固定在从开标到定标程序上的。相关部门的监管人员只在召开开标会时才到现场,察看招投标双方当事人和评标专家按照规定程序,直至定标结果出来,只要没有纰漏监管任务就算完成了。至于招投标当事人、评标专家和中介服务人员在事前事后的场外个别活动,则不屑去管了。
(2)招投标程序合法,对确保招投标公开、公平、公正十分重要。但是,招投标程序与招投标活动的涵义不同,招投标程序只是招投标运作的先后次序,并非招投标活动的全部。衡量某项工程招投标活动是否合法,除了要看其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外,更要看招投标当事人、评标专家及中介服务人员的行为是否合乎规范。当前,招投标市场不是没有擅自变更法定程序的违法行为,但是,更多的违法行为却是在不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况下进行的。诸如在有形建筑市场之外隐蔽进行的行贿受贿、挂靠投标、围标串标、分包转包、阴阳合同及领导干部违规干预插手等,表面上都不违反法定程序,但实质上却严重违反招投标活动的法律规定,对维护招投标的公正性危害极大。如果监管工作只停留在程序性监管上,让程序的合法性遮住双眼,而不去关注和过问招投标各方主体及招投标有关人员在场外的违法活动,招投标监管就会成为一种徒具形式的摆设。目前,招投标市场的种种违法犯罪行为之所以得不到及时发现和查处,其原因也在于此。针对当前招投标市场的违法犯罪特点,招投标监管工作应在深化和规范上下功夫。首先,监督机制应提前介入并向后延伸,把监管贯穿于从项目立项到完工的全过程。其次,应扩大监管范围,把监管从场内推进到场外,并实行内外并重、内外互动、内外结合。如图1所示。
3.严审严查招标代理机构的从业资格。招标从业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直接决定了招标的监督水平。因此,建议相关的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可以从严审严查招标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入手,要对备案人员进行检查,确定人员是否为此招标代理机构的专职人员。如果是一些从外地来到本地的招标代理机构,那么可以以外省的有关做法作为参考,按他们的资质进行等级的区分,还可以对它们的做出合理的、符合规定的专职人员数量以及办公场地面积规定,避免给“皮包公司”钻空子。另外,建议有关的监管部门出台相应的办法对备有案的招标代理机构开展动态化管理,及时整顿或清理水平低下或违法乱纪的招投标机构,规范市场。
4.强化责任追究意识。招投标工作作为一项体现公平公正、有序竞争的商品交易方式,充分体现了招标投标符合市场经济原则,其规范、有效的竞争有助于实现社会资源优化配置,其公平、透明的操作程序一定程度上有助于反腐倡廉。各企业要经常组织招标人、评标专家、投标人和监督人开展责任意识教育,提高责任意识。对违纪违规者进行责任追究是显示公平、惩处腐败、深化招投标工作的重要举措。对招投标评审结果与实施过程中发生重大事故或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项目,在追究当事单位和当事人直接责任的同时,应追究评标相关人员的连带责任,促使相关人员用制度管人、按程序办事,加强工作责任心。
招标投标工作是工程施工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保障工程的质量,必须找出招标监督管理工作现有的弊端和问题,提高关注度,应用规范、科学的方法进行管理和操作,加大对招标投标工作的领导力度,完善监督制度、担保制度、诚信档案管理,才能让我国的工程招标朝健康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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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作者:王洁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5年18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5/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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