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究法律课程教学改革与中职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论文

探究法律课程教学改革与中职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论文

探究法律课程教学改革与中职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

高玉庭

(鹤岗职业技术学校,黑龙江 鹤岗)

摘 要: 对于中职学生的全面发展来说,德育是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而法律意识的培养作为德育的关键组成部分,必须得到高度重视,但是当前我国中职学校在学生法律意识培养上的整体情况并不是很乐观,还需在诸多方面加以改善。本文笔者就针对法律课程改革与中职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进行了分析和研究。

关键词: 法律课程改革;中职学生;法律意识;培养

现阶段,我国对中职教育的重视度显著提升,中职院校的招生量逐渐增加,教育教学质量与以前相比也取得了一定程度的改善。但与此同时,我们必须认识到中职教育在持续发展的背后所存在的问题和缺陷,如法律课程设置不科学、学生缺乏法律意识等。并针对这些问题采取适当的解决措施,使中职院校的法律课程教学成果与学生的法律意识得到进一步提升。

被称为改革开放“总设计师”的邓小平,曾经留学法国和俄国,早年在法国的时候就接受了马克思主义理论,并加入了共产党组织,后来又留学俄国,学习了列宁主义基本理论。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社会管理的思想成为改革开放后邓小平进行中国社会管理改革的重要理论来源。作为中央第一代领导集体的核心成员,邓小平参予了以毛泽东为核心的党中央对中国革命和建设的积极探索,也为改革开放后邓小平深思社会管理问题并力挺社会管理改革提供了丰富的思想资源。

一 中职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重要性

(一)法律意识的培养是提高中职学生法律实践能力的前提

现阶段,我国中职学校大都开设了法律基础课,在此类课程的教学过程中,中职学生能了解基本的法律知识,具备一定的法律常识,也知道在日常生活中遇到法律纠纷与自身权益受损的情况时应积极采取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利,但是由于中职学生文化素质与心理素质都不是很高,他们在真正遇到与法律有关的问题时,往往不能及时反应过来或者出现情绪过于激动的情况,最终采取一些极端的手段来捍卫自己的权利,导致非常严重的后果[1]。还有一些学生明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希望能运用法律手段来捍卫自己的权利,但是却不知道怎样正确利用法律武器。例如,在做兼职打工的时候遇到不良厂商,不仅没拿到工资还白白被骗走了许多钱,大部分学生在遇到这种事之后往往觉得很丢脸,不愿意寻求别人的帮助,自己也不知道怎样解决,最终选择自认倒霉、不了了之。上述这些都反映出当前我国中职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是非常弱的,而法律实践始属于行为学的领域,行为必定会受到意识的约束和指导,从这个角度来讲,加强对中职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势在必行,只有这样才能促进其法律实践能力的提升。

(二)中职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与法治社会建设息息相关

我国强调依法治国,要实现依法治国的目标,最为关键的就是创造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2]。中职学生是将要进入社会的学生,其法律意识的高低将对社会发展产生直接影响,一旦其法律意识缺乏,必将会对社会的健康持续发展产生阻碍,并破坏我国法治环境的构建。虽然现阶段我国中职学校的法律基础教育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基本实现了普及,但由于中职学生以自我为中心的思想比较严重、自我约束能力偏低、文化素质不高,这就对其法律意识的培养和提高造成了一定阻碍,必须进一步强化法律知识教育才能满足我国法治社会建设的需求,

(三)中职学生的全面健康成长需要法律意识作为支撑

中职学生是我国社会的一个关键组成部分,其在身份上具有一定的特殊性。站在年龄的角度上来看,中职学生的社会经历较少,对法律尚缺乏基本的了解和认识。站在知识的角度上来看,其在以前并没有接受过系统的法制教育,只是零零星星地接触过一些比较表面的法律知识。站在心理素质的角度上来看,其思想价值观、情感态度等还处于未成形的阶段,比较容易受到外界因素的影响。站在社会关系的角度上来看,其在家庭中受到父母的宠爱,在学业上却扮演着失败者的角色。因此,在笔者看来,中职学生有必要进一步强化法律意识的培养,不断提升法律素质与法律实践能力。

(四)中职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是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必要构成部分

法律意识的培养从本质上讲隶属于思想道德建设的工作范畴,由于中职学生属于未成年群体,其思想道德素质的高低将对整个民族和国家的未来产生直接影响,只有做好中职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工作,才能实现其思想道德水平的提升,才能为社会输送一批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人才,才能为我国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3]

二 当前我国中职学生的法律意识现状

(一)初步认识到了法律价值,但还没有确立起法律信仰

第一,应加强课内教学与课外实践之间的联系。法律本身就是一门兼具理论性与实践性的学科,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必须坚持理论联系实际,适当增加实践性教学所占用的课时,这样才能提高学生利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5]。比如在学生学完一个知识点以后,及时引导学生进行应用,这样可以促进学生更加深刻的理解所学知识。除此之外,老师还可以将生活化教学引入到教学实践中,利用学生平时比较熟悉的生活场景或者生活现象,引出所要讲解的知识,这样可以消除学生对于新知识的恐惧感和陌生感,减少学生对于法律知识的抵触情绪,从而使以后的教学能够更加顺利的开展。

中职学校法律课程的设置与教学对学生的法律意识具有直接影响,只有在完善的法律课程体系与科学的教学模式、教学方法的指导下,才能实现对学生法律意识的有效提升。然而,目前我国绝大部分中职学校在法律课程教学方面都还存在一些问题,这就导致学生的法律意识难以得到提升。因此,必须加快中职学校的法律课程教学改革步伐,使其在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中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具体来说,应做到以下几点:

(二)缺乏遵守法律的自觉性

在法律课程教学实践中,中职学生法律意识培养不是能够立竿见影看到教育效果的,而需要经过一段时间的适应过程。传统教学观念和教育形式已经由来已久,并且在教师和学生心中已经根深蒂固,要想从根本上去除传统教学模式的影响,必然需要一定的时间。在此过程中,需要老师不断总结教学模式的运用经验,同时与法律课程教学进行融入,最终才能真正发挥中职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积极作用。因此在法律课程教学实践中培养中职学生法律意识的时候,老师不能操之过急,应该根据正常的教学规律,不断探索和改进教学方式与法律课程的融合方式,解决学生学习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因此在教育实践中,老师应该遵循循序渐进原则,从而切实发挥教学改革的优势教育作用。

第二,应充分发挥学生在教学过程中的主体作用。在实际教学的过程中,教师应当创设适当的法律情境,让学生针对具体的法律事件进行分析和思考,最终通过自己的能力来解决法律问题,这样就能使其在法律课程教学过程中的主体作用得到发挥,进而增强其学法、守法的意识,并且使其逐渐内化成学生的基本素质。

(三)中职学生法律知识的主要来源并非学校教育

应用拮抗微生物对采后病害的生物防治是一个广阔的领域。目前,还很难选出一个广谱的且能够对于多种果蔬起到有效防治的单一拮抗菌株,因为单一拮抗菌受环境因素影响较大。因此,研究者们尝试将其他病害防治手段与拮抗菌复合使用,通过改变病原菌和拮抗菌生长的微环境来增强拮抗菌的防治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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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法律课程教学改革与中职学生法律意识培养过程中应该注意的基本问题

(一)学生法律意识培养不能操之过急

我国中职学生虽然对法律有一定的认识,但是在法律实践上往往缺乏自觉性,经常出现故意拿法律开玩笑的行为,之所以会出现这一情况,原因主要有两点:第一是社会教育的缺乏,现阶段,我国社会中的非法违规行为大量存在,但这些行为并没有被追究法律责任,长期在这样的环境中生活,中职学生难免受到影响,有些学生由于法律信仰不够坚定,往往盲目参与其中,模仿各种非法行为习惯,并将这种行为当作是一种个性[4]。第二是对自身的违法行为存在侥幸心理,大部分中职学生都认为只要自己的不守法行为做得比较隐蔽,就不会被人发现,也就不会被追究法律责任,正是由于具有这种侥幸心理,使得其不惜冒着巨大的风险去做违法的事。此外,学校未将法制教育工作落到实处也是导致中职学生缺乏守法自觉性的主要原因,从目前的现状来看,绝大多数中职学校的法制教育都片面强调法律知识的重要性,而完全忽略了对学生守法意识的培养。教师往往只是告诉学生哪些行为是不合法的,并警告其不能做违法之事,否则就会受到法律的惩处,但是这样的教育形式只能让学生被动地遵守法律,而无法实现其自觉守法意识的内化。

(二)中职学生法律意识培养应该遵循科学的教育原则

在法律课程教育过程中,不管应用什么样的教学形式,其最为主要的目的都是为了提高教学质量,解决困扰学生学习的关键问题,进而促进学生深化对于所学知识的理解和掌握,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但是并不是所有教学模式都适合应用到中职法律课程教学实践中,也就是说,教学方法的应用,必须具有一定的科学性,能够符合法律课程的自身特点,能够真正起到提高教学质量的实际作用,这样在应用教学方法的时候才会更有意义。所以在法律课程教学改革中培养学生法律意识的时候,应该注重一定的科学性,通过科学的教学设计,将教学改革较好的融入到中职学生法律意识培养实践中,明确教学目的,摒弃传统的教学形式和教学观念,培养学生的学习习惯和学习意识,最终达到提高教学质量的积极作用。

中职学校是将学生未来的从业作为基本导向,强调技术教育,而只是将法律教育作为一门附属课程,绝大部分中职学校的法律课程都属于公共学科,课时量相对来说比较小,学生学到的法律知识也比较肤浅,这样的法律教育形式对学生来说意义不大。相关课题组通过调查发现,中职学生的法律知识大都来源于新闻媒体,相反,学校法律教育对其的影响非常小。

(三)法律课程教学改革应该能够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

不管处于哪个学习阶段,对于学生来说,具备较强趣味性的知识,学生学习的时候就会更加具有主动性和积极性,并且对于知识的理解和掌握程度也会大大提升。但是相反,如果所学知识过于枯燥,学生在学习的时候就会经常出现畏难情绪,学习效果自然就会受到较大的不利影响。因此在法律课程教学中培养学生法律意识的时候,应该对教学改革的趣味性加以重视,不断突出所学法律知识的趣味性。同时,培养学生的法律知识学习兴趣,使学生产生深入学习的欲望,这样在学习的时候学生才会全身心的投入到学习过程中,各方面的能力才会得到较好的调动。因此趣味性原则是法律课程教学改革与中职学生法律意识培养过程中应该给予重点关注的问题之一。

四 法律课程教学改革与中职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对策

和谐理论的核心是一个系统的内部各要素之间以及系统与外部环境之间都是相关的,且存在着一种和谐机制。在现实中,不和谐的状态是绝对的,而和谐状态则是相对的,因此和谐管理的目标即是使系统从不和谐状态向和谐状态转变。

伴随中职学生知识水平的进一步提升以及视野的不断拓展,其对现实社会的思考也更加深入化和理性化,认识到了建设法治社会的重要性,但与此同时又急于追求成功,充满不切实际的幻想,由于其内在的法律意识相对来说比较淡薄,使其情绪化的倾向十分严重,再加上实际生活中经常出现金钱与权利交易等不良现象,导致中职学生的法律素质受到了严重的消极影响,一些学生甚至直接对社会主义法治信念产生了质疑和动摇。

第三,高等教育板块儿。主要是高水平大学建设,把广州大学、广州医科大学建设好。广州市也会针对两所大学提出有针对性的具体措施。同时,我们也要把几个高职院校做好,比如说国家示范校番禺职业技术学院,高职的骨干校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广州城市职业学院等,都是我们在“十三五”期间要着力发展、重点建设的学校。另外,在终身教育这一块,我们在“十三五”期间也会以全民教育为目标,以终身教育为核心做大量的工作,积极谋划。特殊教育在“十三五”期间的目标是在国家中心城市当中走在前列,这里包括特殊学校的建设,也包括孤独症孩子重点群体的特殊教育,这是政府的责任。

第三,应着重提升教师的法律意识。要实现中职学生法制教育的目标,就必须打造一支具有较强法律意识的教师队伍。学校学生、教师与领导的地位都是平等的,在法律地位上也并无差别,所有故意损害他人权益的行为都是不合法的[6]。教师的所作所为将会对学生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一旦发现教师出现违法犯罪的行为,必须进行严肃惩处,这样才能在学生面前起到表率作用。

第四,应注重对教育教学方法的更新。教师的教学方法会直接影响到学生对法律课程的学习兴趣,因此,教师必须尤其重视对自身教学方式的更新和改进,积极引进各种新教学理念与教学技术,如多媒体教学等,这样就能使学生增强对法律课程的学习兴趣。

第五,弱化教师主导地位,打造开放性课堂。在教育实践中发现,平等和谐的师生关系是提高教学质量,打造高效课堂的重要基础条件。但是在之前的教学过程中,老师一直处于课堂主导地位,与学生之间缺少平等性,在这样的教学形式下,学生和老师之间不能进行有效的沟通和交流,思维能力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影响,这对于教育质量提升是非常不利的。因此为了有效提高法律课程教学改革与中职学生法律意识培养质量,老师应该积极转变教学方式,树立平等教育观念,摒弃之前在课堂上的主导地位,逐渐转变为学生学习的参与者、引导者,给学生营造一个相对宽松的学习环境和思维空间,鼓励学生针对所学知识进行思考和探索。使学生通过教学模式的应用,不仅能够实现理论知识的提高,而且在综合能力方面也能实现质的飞越,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自主学习和探索学习能力,打破传统的思维定式,提高教学的开放性。

第六,立足教材内容,深入挖掘知识内涵。在学生学习过程中,教材是最主要的教学工具,同时也是学生学习的有效指引。教材内容是教育专家根据学生的学习和成长特点,采用最为科学的方式和手段编写而成的,可以说,教材内容是学生学习过程中最权威的资料。但是从当前的教育情况来看,受到应试教育观念和传统教学评价形式多重因素的影响,老师在教学过程中对于教材内容的挖掘和利用程度还不够,讲解的知识具有广泛性,但是缺乏深度,学生在学习的时候也只是浅尝辄止,不能理解知识的深层次含义,这就会给后续教学的开展造成障碍。因此在法律课程教学改革和学生法律意识培养实践中,老师应该立足教材内容,以教材为基础,挖掘知识的深层次含义,不断深化学生对于所学知识的理解程度,使学生真正吃透知识,并且形成一定的深度学习能力,促进学生法律意识不断提升,这对于学生综合素质的提升是非常明显的。

五 结语

总之,中职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是非常重要的,但是现阶段我国中职学校在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上还存在诸多问题,需要在今后的教学过程中着重培养学生对法律课程的兴趣,并加强对教学方式与教学内容的革新。

参考文献

[1] 陈丽洁.论法律课程教学改革与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J].教育与职业 ,2010,(18):129-131.

[2] 龚勋.基于高校大学生法律素养提升的法律课程教学改革[J].都市家教(下半月),2014,(11):141.

[3] 郑长虹.高校非法律专业法律课程教学改革探析[J].法制与社会 ,2016,(33):234-235.

[4] 赵丽娜.论中职《职业道德与法律》课程教学改革[J].新课程·中旬 ,2013,(6):61.

[5] 张立人.浅议中职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J].中国科教创新导刊 ,2011,(12):222.

[6] 朱清华.浅析中职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J].职业,2014,(32):49.

本文引用格式: 高玉庭.探究法律课程教学改革与中职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J].教育现代化,2019,6(06):31-33.

DOI: 10.16541/j.cnki.2095-8420.2019.06.011

作者简介: 高玉庭,男,汉,黑龙江省肇东市,本科,讲师,研究方向:中职学生法律与德育课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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