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什刹海历史居住区的保护和再生策略研究论文_王丽敬

北京工业大学

摘要:什刹海历史居住区的高密度人口是街区保护更新的主要问题之一,整改这部分的街区现状,要结合现状寻找新的模式。本文的研究旨在根据中低等收入者的需要,引入不同户型、适应现代生活、多户混居的新型混居四合院模式,来达到不同阶层混居的生活状态,延续传统的旧城生活氛围。

关键词:历史居住区、弱势群体、混合居住

1.北京历史居住区保护更新面临的现实问题

通过近年对北京市西城区平房四合院地区的调查发现,旧城平房四合院户均建筑面积非常小,院内私搭乱建现象普遍。解放后20世纪50年代的土地房屋国有化,许多大型住宅院落被分割,分给多户居民使用。1976唐山大地震后,市民纷纷在院落中间搭建临时的抗震棚,这些建筑并未在危险解除后及时拆除,且私搭乱建之风借此愈演愈烈。此外,人口增长、人们观念的变化以及产权的变化都成为了四合院向“大杂院”转化的因素。

随着各种社会问题的加剧,现今北京旧城四合院片区内,居住着大部分为弱势群体,即老人、低收入者以及外来租户。根据王晓鸣《旧城社区弱势居住群体与居住质量改善研究》弱势居住群体的共性特征的阐述,认为弱势群体“无力购租适宜住房,因经济贫困不能通过住房市场购租符合现代普通居住标准的家庭住房,一些最低收入家庭甚至住不起政府提供的廉租房”。

老城与新城的对比不仅是在物质形态上,同时要也要在文化形态上得到体现。胡同文化很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就是“人”,即住在四合院中的原住民,他们的居住生活方式体现着传统历史街区的文化氛围,其中最吸引人的是融洽的邻里关系以及与现代生活的紧张嘈杂形成对比的宁静和悠闲。如果单纯通过把原住民外迁、投资重建、引进富人等手段达到整改的目的,就会造成胡同文化不能完整的保留,这一点已得到越来越多的专业人士的认可。

要保证旧城的历史文化氛围,同时提高旧城内原住民以及租户的居住质量,面对旧城保护更新一系列现实的困境,探索更有效的、切实可行的保护弱势群体的生存环境的尝试是很有必要的。

2.对什刹海地区历史街区现状概述

解放初期的什刹海地区已十分的破败,后又由于缺少统一的规划,落后的市政设施与拥挤状况与北京现代化城市的发展很不协调。由于什刹海地区是北京旧城重要的组成部分,它的整改对古城区的风貌影响较大。我们对什刹海局部四合院片区进行了调研,调查的区域位于德胜门内大街北侧,紧邻梅兰芳故居,通过现场勘察以及走访当地居民,结合已有的资料,得出以下结论。

2.1人群混杂,人口密度过大

走访中发现居住在此处的原住民多数为老年人以及少数中年人,此外还有很大部分的外来租客,租客中以蓝领以下阶层居多,很多是摆摊的商贩和其他打工者,也有小部分上班族,但收入普遍偏低。由于居住在此的人群混杂,人群素质也有高有低,就会造成邻里间相处和沟通的障碍。一些商贩把三轮车等工具直接停放在胡同里,也直接影响了其他人的生活。

2.2居住环境差

随着城市人口数量急剧增加,四合院里每户人家的居住空间和功能设施严重不足,各家开始在院内加建房间来增大使用面积,致使现在的“院”已经完全转变成了“路”,有的甚至只能叫做“过道”。这样一来不仅人们失去了活动空间,户与户之间的私密性也受到很大影响,严重影响着居住者的生活质量。而且什刹海地区的四合院大都属于单位的公产,产权不属于个人,人们对保护四合院的积极性也不高,很多老房子因年久失修也存在很多质量问题。

3.保护和再生策略——以什刹海某片区为例

3.1 建筑等级划分

如图1所示,在调查区内红色部分是传统的历史性建筑,橙色是解放后所建的与具有传统风貌的建筑,灰色是后来加建或改建的破坏历史风貌的建筑。除了传统历史性建筑外,其他的根据建筑的质量分为质量较好和质量较差。

图 1

(1)对历史性建筑,拆除周围所有的搭建建筑,恢复其院落形制,将第一进院改造为社区的文化服务中心,将质量较差的历史建筑重新修缮再利用。

(2)保留质量与风貌较好的建筑,将其周围与原有建筑风格不符的搭建建筑拆除,整合其建筑脉络,依旧保留其中的小院落格局。

(3)将质量较差的、破坏风貌的建筑拆除,根据保持人口密度基本不变的原则新建新型四合院或者四合楼,可按照传统的风格,也可结合现代风格稍加改进。

3.2人群划分

原来居住在此的人基本是收入较低的原住民(需要向单位支付很少的租金)和一些外来务工人员,可以把他们统一视为中低等收入人群。为了保持中低等收入人群支付的租金水平基本不变,在此基础上,引入少部分中高等收入人群,他们所缴纳的租金即可用于补给房屋修缮以及基础设施维护的费用。经过新的定位,可根据不同人群的经济能力来选择适合的房子。这样收入水平类似的人群就会形成一个小的群体,增强他们之间的交流以及归属感。

3.3不同阶层混合居住模式

根据上文所述,将房屋按照年代和建筑质量进行划分,分为保留建筑和新建建筑。

(1)对历史性建筑进行保护修复以及内部改造,以适应现代化的生活,同时位于中央的长院是比较完整的院落,还原其基本的院落空间,达到保护复原的目的,也以此吸引中高等收入者前来入住。

(2)对于保留的质量较好的房屋,拆除其周围与原建筑风格不符的搭建建筑后,对房屋的内部空间进行现代化改造,然后依据面积和功能进行划分,依据情况作为中等或者中低等收入群体的选择。

(3)新建的按照建国后胡同-四合院的肌理,以单独的小院为单位,可基本为两层建筑为主,主要是为了保证区域的人口密度,为中低等人群服务。图2提供一种平面设计方案供参考。针对中高等、中等和中低等收入人群的房屋面积指标如图2所示。

图 2

3.4相关政策引导

(1)通过吸引中高等收入者来居住或者购买房屋,可以吸收较多的资金来保证社区的建设与维护,即将这部分资金分摊给低收入者,保证他们的生活环境与基础设施的建设;

(2)由公房单位来组织,已经不在当地居住的住户或者愿意进行腾退的住户,可将房屋的使用权收回,交给单位统一进行管理和再利用,原户主可从中得到相应补贴,同时可避免随意加建、破坏风貌的行为;

(3)对于原始住户,根据意愿可先选择居住的院落与房屋,进行统一的安排,有利于邻里关系的建立与重塑。

4 结语

社会的平衡发展和文化的成功保护,是一个城市发达与进步的标志。不同收入阶层的混合居住模式的实现是通过合理的干预来维护中低等收入者的权益,同时促进城市社会文化的可持续发展,这是历史居住区保护的意义所在。

参考文献:

[1]李青淼.北京四合院使用格局和空间格局转变探因.[J]城市问题.2008.06

[2]王晓鸣.旧城社区弱势居住群体与居住质量改善研究[J].城市规划,2003.12

论文作者:王丽敬

论文发表刊物:《北方建筑》2016年12月第36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7/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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