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业如何向集约型转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我国农业论文,集约型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在实行经济体制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同时,要实行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这是具有根本意义的变化。农业生产也要实行这种转变。然而,我国农业不能完全说成是粗放型的。有很多地方农业实行精耕细作,很多庭院经济和养殖业都精心经营。但是,从总体上来说,农业的生产规模很小,很分散,基础设施薄弱,科学技术水平不高,产品的商品率和劳动生产率很低,因此,还处于落后的状态,不适应整个国民经济发展对它的要求,需要发展集约经营,提高现代化水平。农业向集约化方向发展,需要解决如下五个重要问题:
一、增加农业投入,改善生产条件
我国农业受资源制约,基础很脆弱。从总量来看,我国是地大物博,但是人口众多,按人口平均的资源很少。全国农村人均耕地只有0.1公顷,户均只有0.4公顷,土地经营规模很小。人均的森林、草原、 水资源也不多,都大大低于世界平均数。我国东部较好,西部农业生产条件较差,由于受季候风的影响,水、旱、风、雹灾害十分频繁,年受灾面积在3333万公顷以上,成灾面积多在1333万公顷以上。不断增加的人口压力,使很多地方生态环境受到严重的破坏。在全国耕地中,中低产田占2/3。有效灌溉面积只及耕地总面积的51.15%。机耕面积只有耕地的50%左右,机播、机收更少。农业生产方式还停留在分散、细小的传统农业状态。这种状况使农业的发展受到严重制约,和日益增长的社会需要存在着尖锐的矛盾。
要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增加农业生产,保障社会供给,必须增加农业投资,搞好农业基本建设。中央文件也明确指出,加强农业“关健是增加投入”。这一点虽然历来都强调,但是没有得到落实,特别是关系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的基本建设投资没有和对农产品的增加要求相适应。1994年国家财政用于农业的支出为624亿元,比上年增长了28.4%; 国家用于农业基本建设的支出为160亿元,比上年虽有较大的增加, 但占国家基本建设投资的比重却下降到2.5%,跌到历史的最低点。 事情十分明显,在我国农业生产条件严重制约的情况下,要农业增加生产,保证日益增加的有效供给,就必须搞好农业基本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很多重大的建设要靠国家,国家投入占据重要的地位。只有国家增加投入,才能引导集体和农民对农业投入。
1994年农村集体和农民个人投入农业的资金比上年实际增长14%-15%,但是用于改善生产条件的投入力量不大。当年集体投入农业的资金约为250亿元,其中投入生产性固定资产的90亿元。 农民家庭投入约为420亿元,主要是日常经营费用。在当前的情况下, 希望他们充当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投资的主力还有困难。要改善农业生产条件,除了国家应大幅度增加农业基本建设投资外,要给农业造成一个较宽松的环境,特别是资金环境。这主要包括如下四方面:
首先,要对农产品实行等价交换,改变农业的低效益状态。目前,政府对粮、棉、烟、丝等主要农产品,还实行国家定价和行政式的计划收购制度。国家定价一般低于市价,使农业所创造的价值流出农业和农村,加上其他方面的工农业产品不等价交换,年流出量达1000亿元左右。这是农业低效益和缺乏活力的重要根源所在。只有改变这种制度,让农产品都在市场流通,由市场形成价格,实行等价交换,并对农业的薄弱方面加以保护和支持,农业才有效益和活力。有了效益,农民和有关方面就有经营和投入的积极性,就能改善生产条件,增加生产能力,有效地保证社会供给。改革以来,水果、水产品放开经营所造成的生产迅速发展,效益也显著提高的事实,充分说明这个真理。
其次,要让农村的存款尽可能用于农业和农村。1994年农村中在银行和信用社的存款余额为8377亿元,同年,银行和信用社贷给农业的资金1141.3亿元,占农村贷款总额的22.81%, 给农村其他方面(包括收购)的贷款3862.2亿元,两项合计为5003.5亿元,约有3300亿元外流。
再次,要积极发展乡镇企业。目前,国家工业还没有能力反哺农业,而乡镇企业在其成长的过程中, 很多地方就注意反哺农业。 据统计,1978-1994年,乡镇企业用于补农建农资金达900多亿元, 相当于同期国家对农业投入的80%;用于农村各项事业建设资金1000多亿元,成为农村建设的重要财源。
最后,要积极设法增加农民收入,使农民有钱增加农业投入。
上述改变,涉及到一个深层次的问题,就是我国整个国民经济发展战略。从1953年以来,我国就以重工业为中心推进国家工业化,要农业为工业和城市作贡献,整个发展重心都摆在工业和城市方面,形成城乡两种不同的经济结构。到目前虽已建立起较完整的工业体系,工业产值已占工农业总产值的82.7%;而农村人口仍占全国总人口的76.4%。由于国有企业的效益很低,不能以工业反哺农业,仍然要农业为工业作贡献。所以尽管领导人十分强调农业的重要,不断提出要增加农业投入,而在国家的预算内资金安排上,农业基本建设投资的比重还是每况愈下,还要通过价格和金融渠道,从农业和农村中抽取资金,事实上仍在执行重视工业,轻视农业,要农业为工业作贡献的发展战略。这种发展战略不改变,农业就很难有宽松的发展环境。而改变这种发展战略的关键在于提高国有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真正转上市场经济的轨道。
二、发展农业科技
我国农业由于人口众多,人均资源相对不多,土地经营规模很小,难以靠外延增加生产,主要靠科学技术力量提高单位产出量。我国农业现代化,不能像欧美国家那样,普遍实行大规模经营,使用大的机械,发展石油农业,以提高劳动生产率为主。我国农业现代化之路,要适应小规模的土地经营的状况,着重发展土地和资源替代型技术,注重提高土地产出率和资源利用率,在提高土地产出率和资源利用率的基础上提高劳动生产率。我国农业现代化的重点和特点是科学化。生产要科学化,管理要科学化。农业集约化必须发展农业科技,加强科技力量,增加科技在农业发展上的含量。世界各发达国家,科技在农业增产中的作用达到70%-80%,我国只有35%左右,这方面的差距很大,发展潜力也很大。中央提出科技兴农的发展战略是很对的,我们需要在这方面加大力度。
发展农业科技需要有人,需要投资,也需要有良好的体制和机构,而在这些方面,却存在不少问题。就人即农科队伍来说,我国农业科技人员不多,由于农业效益不高,在社会地位较低,农业战线上的人员待遇较差,编制、职称问题长期解决不好,队伍难以维持,人员不断外流。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农业院校共培养大专毕业生172万名, 目前留在农业战线的只有一半。1994年全国地区以上农业科研机构的科研人员5.9万人。乡镇以上推广机构22万多个,村级农技服务组织33.6万个。 这个队伍是很弱小的。
我国农业科研的投资很少。世界平均农业科研投资占农业总产值的比例一般为1%,有些发达国家超过5%。我国国家财政用于农业科技的费用,从1978年以来每年只有1.1-3.1亿,最高年是1990年的3.1亿, 1993年又降到3亿。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逐步下降,1979年为0.088%,1993年降到0.019%。 在科研经费的使用上由于体制上的原因效果也不理想。要靠科学来振兴农业,不增加农业科研经费的投资是办不到的。
我国农业科学机构,存在着教育、科研、推广的分立和条块的分割,科研和生产之间也不能很好地配合。在改革的过程中,有些地方由于经费上的困难,把农业投术推广和服务机构实行撤并和下放,停止或减少经费供给(通称为“断奶”),要他们“下海”创收或自谋出路。现已“断奶”的县级推广机构960个,占全国县级推广机构的44%; 乡级机构20700个,占43%。凡是这样做的地方, 其人员都把精神放在增加私人收入上,削弱了为农业服务的功能,并且加重了农民的负担。
要发挥科技在农业上的作用,就必须解决上述问题,其中的核心是增加对农业科研的经费投入,提高它与农业产值的比重;解决农科人员的困难,改善他们的生活和待遇,给他们以应有的地位;改革和完善科研体制,加强和农业生产的结合,教学、科研、推广的结合,集中力量解决农业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同时,要注意培养群众性的科研队伍,推进农民学科学用科学的运动;还要加强农村的教育工作,为科研造就良好的基础。
三、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目前,我国农村的土地经营,规模很小、很分散,户均0.4 公顷左右,不能充分发挥劳动力的作用,不能使用农业机械,难以应用高尖科学技术,难以抗御自然灾害,成本很高,产品的商品率和劳动生产率很低,和市场经济的要求很不适应。要转到现代化的、集约化的经营,必须发展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就目前各地实行的情况来看,大体上有土地适度集中和不动原承包规模两种做法。
土地适度集中的规模经营,就是把耕地集中成几十亩至一百多亩作为一个经营单位,由种田能手集中耕作,或由机耕队、专业队耕作,或合股或成立开发公司经营。要集中土地,需要有几个条件:(1 )当地非农产业发达,农业劳动力大部分已转移出去,为耕地集中造就了前提;(2)承包土地的农民愿意让出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的流转机制已经形成,或是社区合作组织得到农民的同意,可以把耕地集中经营;(3 )有愿意集中经营较大片土地的种田能手或经营人员,把土地接过来;(4)有较好的机械条件和服务组织, 能帮助种田大户或经营单位解决困难;(5)有较好的领导。 实现土地集中的办法有如下几种:第一种是实行口粮田和责任田分离(所谓“两田制”),口粮田分给各户种,责任田全部或部分集中;第二种是将边远的一般农户不愿种的田(如河滩、高坡、瘦瘠地)集中;第三种是通过股份合作的办法集中;第四种是在群众愿意的情况下由合作组织集中(如苏南实行的“农工一体化”、广东南海市的土地折股分给股权,土地集中)。实行土地集中经营的基本原则是:实行规模经营后的土地产出率必须高于一般承包户,绝不能以降低土地产出率去换取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在我国能实行土地集中的规模经营的地方不多,适应的区域是沿海经济较发达地区和大城市郊区,中西部只有个别点具备条件。即使是经济较发达地区,也还有不少农民不愿意让出土地使用权,土地的转移大大落后于劳动力的转移。土地转移和土地集中也并不相等,集中数较转移数小得多。因此,既要谨慎,又需要有必要的促进措施,任其自流很难实现必要的规模经营。
不动原承包基础的规模经营,就是在原承包土地的基础上,加强合作组织的统一规划、统一安排、统一制种供种、统一机耕、统一灌溉、统一除虫灭病,直至统一收割、统一加工销售。日常管理工作由各户负责,投入和收益归户,各户单独核算。这样虽然不动各户的承包制度,但扩大了经营活动的规模,能收到更好的效益。实行这种形式要有一个条件,就是村级合作经济组织较健全,有较强的干部领导。这是大多数地方都能做到的,它将成为主要的形式。要推进这种规模经营,需要健全社区双层经营制度,建立农业社会服务体系,壮大集体经济实力。
至于较集中的养殖业,开发性农业,应该尽可能实行规模经营,采用新技术,实行企业化管理,以提高产量、质量,提高经济效益。
四、发展农工商综合经营
我们的农业只是生产原料和初级产品,缺乏加工转化,产品价值很低,而且缺乏流通手段,和市场脱节,产品生产出来后,常常受制于流通环节,或是出现销售难,或是被别人赚去巨大的利益,使农业成为低效益产业,缺乏增加投资、改进技术的积极性和能力,也使农民和农业难以进入市场。
要使农业向集约型转变,必须把生产、加工、销售整个链条连接起来,实行农工商综合经营,又叫做贸工农一体化,或叫农业产业化。这样联合的好处是:能使农业生产专业化、机械化,能够获得必要的社会服务,能使农业增加投入,提高科学技术水平,能使农产品经过加工提高档次、提高质量、增加价值,能实行各个环节之间的利益互补,缓冲市场风浪的冲击,能够帮助农民和农产品进入市场,增强市场竞争能力,能带动农村各业的发展,能使农民增加收入。各地的实践证明,搞好这种综合经营,当地农业和相关各业就能蓬勃地发展。
农工商综合经营有多种形式。目前实行较多的有如下几种:(1 )经济实体与各种有关的科技服务组织和广大农民专业户的联合。即以一个经济实体为龙头,以市场为导向,以一种生产项目为核心,一面联合广大的农民专业户,以此为基础进行生产,一面联合有关的单位为生产专业户提供各方面的服务,把生产、加工、销售结合起来。这又有较松散的(各自独立经营、独立核算、互相协作、等价交换)和较紧密的(统一经营、统一核算)两种。山东省诸城市以外贸企业为龙头,以肉鸡为中心,以出口日本为主导的肉食鸡生产一条龙,就是这种形式中的前一种。(2)以村合作组织或专业协会为主,以一种产品为中心, 用合作形式组织农民把生产、加工、储藏、销售结合起来,帮助农民解决生产、加工、销售中的困难。如陕西礼泉县村合作组织发动农民种苹果,帮助农民搞好储藏保鲜,解决销售渠道,使该县苹果大发展,农民增加了收入。(3)以供销社为主, 建立生产、加工、销售与各种服务组织。湖南供销社与科技、农技、教育、工业等部门联合为农民提供多方面的服务,联办农副产品加工企业,建立产销集团,帮助农民推销产品等,成效显著。(4 )通过建立专业化市场带动专业生产、加工、销售。山东寿光市是突出的代表。农工商综合经营有的已发展成为跨地区的企业集团。
要搞好农工商综合经营,很重要的一点是要选好“龙头”即牵头单位。这种单位要有一定的经济实力,能了解市场信息,有通向国际国内市场的门路,有组织各单位的条件,有综合经营能力。具体单位,可以是国有企业,也可以是集体或私人企业,可以是公司,也可以是厂场或合作经济组织。其次,要选好生产项目或产品。这种项目或产品必须有市场,当地有生产条件,需要有较多的力量进行生产和在市场上有较长的寿命。第三,要搞好各有关单位的协作和处理好收益分配关系,特别是要使广大农民从中得到利益,有利于农业的发展。第四,要掌握市场动态,根据市场变化及时改变生产项目和品种,改进生产技术,提高产品竞争力。
五、努力转移农业剩余劳动力
我国农村目前共有人口91526万人,劳动力44654万人,其中,农业劳动力32690万人,占农村总劳动力的73.2%。据估计, 农业劳动力中约有1/3以上剩余,绝对量为1.2亿左右。众多的劳动力挤在有限的土地上,没有别的出路,造成巨大的浪费,消耗大量的社会财富;阻碍土地集中实行规模经营;妨碍农业机械化和对高新技术的采用;限制农产品商品率和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妨碍农民增加收入,延缓小康的进程;难以提高城市化水平和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因此,转移农业剩余劳动力,已成为促进农业现代化,改变农村面貌,推动社会进步,使农民富裕起来的关键环节。
由于农村人口基数过大,人口不断增加,除了坚持计划生育以外,解决农业剩余劳动力问题,还是一个十分艰难的问题。从1978年到1994年,我国农村劳动力共增加了14016万人。 这一期间在农村内部转到非农产业的劳动力为9781.6万人。除转移外净增加剩余劳动力4234.4万人。据估计,到本世纪末,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可能接近1.5亿, 情况不容乐观。
人们都希望农村剩余劳动力就地转移,但事实却不能如愿以偿。我国很多农村特别是中西部地区,由于经济发展水平和人的素质较低,加上其他条件的限制,乡镇企业难以全面迅速发展起来,当地吸收剩余劳动力的能力有限。从1978年到1994年,乡镇企业共吸收劳动力9190.4万人,1994年新吸收的劳动力为近年较多的一年达739万人, 但从总体来说还没法吸收全部新增的劳动力。同时,由于乡镇企业的有机构成不断提高,机器排挤劳动力,其吸收劳动力的能力绝对量虽有可能扩大,和投资与产值比较的相对量则有下降的趋势。所以不能完全指望乡镇企业吸收全部农村剩余劳动力。农村劳动力需要往外转移,主要向较发达地区转移,有一部分向城镇转移。
目前,往外转移的农村劳动力已形成一支大军,据估计,1994年异地转移的农村劳动力约达6000万,其中跨省区转移的约2500万。在转出人员中,进入城镇务工经商的人数约达4140万,其中,进入大城市的约有1000万。农村劳动力异地转移,从地区上来说,主要向经济较发达的地方转移。1994年川、湘、桂、鄂、黔、皖、豫、赣八省区流到广东的有登记的劳动力就有300多万人,加上没登记的约有500多万。从城乡来说,主要是往小城镇、小城市转移,也有一部分进入大城市。目前已进入北京、上海的大约有500万左右。我国农村人口的比例过大, 城市也有很多待业人员,吸纳能力不太大,因此,农村人口不能大量涌入大中城市,造成严重的社会问题。但是,由于城乡(特别是大城市与乡村)差距过大,城市有很多脏、苦、累活城市人不愿干,农村人愿意干,市场经济的发展又给农民以一定的自主权,这就必然使一部分农村劳动力流入大中城市。
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是农业走向集约化、现代化的需要,是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我国整个社会提高城市化水平、实现现代化的需要。这种历史背景给农民造就了两支推进其发展的大军,一支是乡镇企业,已有1.2亿多人;另一支是异地转移的农村劳动力,有6000 多万人。他们正在向旧的生产方式、旧的经济结构、旧的体制和城乡关系冲击,任何力量也阻挡不住。
对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不能采取消极回避的态度,应该采取主动积极引导的方针,加强领导,做好规划,努力开拓就业门路,建立帮助劳动力转移的机构(包括领导小组、劳动就业服务公司等),培育劳动力市场,搞好组织疏导工作,制定有关的法律条例,多方帮助农村劳动力顺利转移,提高有序程度,减少对社会秩序的冲击。这是一个长期艰巨的任务。
要使我国农业向集约型发展,要做的工作还很多,不能一一细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