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体育发展进程中的利益机制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发展进程论文,机制论文,利益论文,农村论文,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文章编号:1001-747X(2009)02-0134-05 文献标识码:A 中图分类号:G80-05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迅速,人们生活水平提高,作为文化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人们对体育需求的日益增强,但是由于认识等方面的原因,我国农村体育并没有随着经济的发展而协调发展,场地设施不足、农民体育意识不强,缺乏组织引导等问题严重阻碍了我国农村体育的发展,要解决这一问题,必须深入剖析我国农村体育发展过程中的利益机制,揭示其利益主体行为的形成机理,解释其运行的必然结果,才能找到解决问题的具体途径。
1 我国农村体育发展进程中的利益机制现状
1.1 农村体育发展进程中的利益主体及其结构关系
随着市场化的推进和民主参与意识的增强,我国农村体育发展涉及的利益主体有更复杂的发展趋势,其中最核心的主要有地方政府、投资赞助商、农民主体。由于利益层次的不同,其中任何一个主体又可以分为若干个次级利益主体。首先,我国行政管理机构设置过多,与农村体育发展直接相关的就有体育局、乡镇文化站、规划部门、财政部门等,不同的部门从部门利益出发可以出台规定和制度,形成不同的次级体育利益主体;第二,农民群体因为经济收入、社会地位、兴趣爱好、年龄等原因也可以分为若干次级主体;第三,社会主体也可以因为参与目标、参与形式的不同分为若干次级体育利益主体。这表明我国农村体育发展过程中多元体育利益主体已经基本形成。
在转型期农村体育发展利益主体间结构中,地方政府一般是体育发展项目的发起人和主要控制者,承担着本辖区的体育战略规划、体育投资、体育利益冲突的协调、体育管理等。地方政府的双重身份使得投资商和农民群体在三者互动时存在着对地方政府的依靠,地方政府在农村体育发展中处于主导地位。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民参与体育决策意识开始增强,农村投资商规模不断扩大,但从整体上看,农村体育发展进程中的利益结构主要还是一方(主导者)指派另一方(职能部门)或以承包方式使投资者承担某种项目,地方政府、投资赞助商和农民还缺少相互依赖的合作,利益主体之间不能相互了解,结合为一,通力合作,从而建立起一种自我管理网络。
1.2 不同的利益需求
利益是人们为了生存、享受和发展所需要的资源和条件,分为三个层面:一是满足组织和个人生存和发展的基本利益;二是组织和个人在履行其扮演的角色所规定的权利、责任与义务时获得的相对称的角色利益;三是组织和个人为满足自身过度膨胀的需求,利用其在社会中的特殊地位和权力谋取失常的利益[1]。
在农村体育发展进程中,不同的利益主体有着不同的利益需求。地方政府希望通过农村体育的发展增进农民的社会整体福利,把农村体育的发展作为政绩的一部分,增强其合法性的基础;投资者希望通过投资农村体育项目,获得一定的直接经济利益或间接的经济利益,或者获取一定的社会声望;农民群体则希望在农村体育发展进程能够满足自身的体育利益需求,体育设施得到改善,体育意识得到加强,体育技能得到发展,身体素质得到提高。另外政府部门和政府官员作为政府组织中的组成部分,既要与地方政府的利益需求保持一致,又存在自身的发展的利益需求,责任部门希望自己部门的利益最大化,分管农村体育的官员则希望开发农村体育项目带来政绩、职位升迁,这就使政府部门和政府官员在特定的条件下利用公共权力谋取不正当的体育利益成为可能。
1.3 利益实现的方式
在农村体育发展进程中,各利益主体的利益实现方式表现为一个持续的过程,主要包括体育利益表达机制、体育利益协调机制和体育保障机制。
(1)体育利益表达机制。一个常态的制度化的利益聚合与表达机制是主体利益实现的起点。由于农民单个利益主体素质较低,导致农民无论在经济上还是在政治上其组织化程度都很低,农民没有建立自己的行业组织和工会组织,所以当现行的农村体育文化建设无法满足农村体育文化需要时,面对城乡体育投入严重分配不公时,由于没有自己的组织代表他们讲话,通常只是个人向村委会等组织进行反映,使他们无法展现团体的力量,当前的农村体育利益表达机制从整体上呈现出以下特点:一是大部分农民没有进行利益表达的欲望;二是部分想表达的农民缺乏表达的途径;三是地方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等对村民体育利益的表达机制的建立不够重视。
(2)利益协调机制。转型期内农村体育发展过程中的矛盾主要是政府供给和农民需求的矛盾,投资者的经济利益需求和农村体育市场需求不足的矛盾,不同农民群体之间的需求矛盾。农村体育利益协调机制主要是为了缓解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由于在社会转型期农村经济发展还较为落后,为了缓解政府和农民需求之间的矛盾和不同农民群体之间的矛盾,地方政府主要利用吸引社会资金,实行社会办和国家办农村体育相结合进行协调;针对社会转型期农村体育市场还不够发达,在很大程度上不能满足投资者主体的经济利益追求所产生的利益矛盾,大部分地方政府采用“民办公助”和“公办民营”两种模式进行协调。公办民营即通过政府搭建平台,吸收社会力量参与,政府与社会两种力量通过整合,形成合力,有利于加快改变当前农村体育文化发展滞后的状况;“民办公助”以民间力量为主体,公共财政予以补贴奖励,引导民间力量服务于农村体育文化。所以从整体上看,由于体制改革的滞后性,政府当前对农村体育利益协调能力较弱,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3)利益保障机制。利益保障机制的核心是依法保障弱势群体的利益。我国为了保障农民群体的利益,制定了一系列的法规制度,《宪法》、《体育法》、《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农民体育健身工程》中都对农民体育利益进行了规定。我国《宪法》中规定“国家发展体育事业,开展群众性的体育活动,增强人民体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第十条规定“提高农民的体质与健康水平是农村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和各级农民体育协会的作用,并与文化站协同配合,做好农村体育工作。继续开展评选全国体育先进县活动,推动农村体育的发展”。《体育法》第十二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为公民参加社会体育活动创造必要的条件,支持、扶助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开展。城市应当发挥居民委员会等社区基层组织的作用,组织居民开展体育活动。农村应当发挥村民委员会、基层文化体育组织的作用,开展适合农村特点的体育活动”。第十五条规定“国家鼓励、支持民族、民间传统体育项目的发掘、整理和提高”。第四十五条规定“乡、民族乡、镇应当随着经济发展,逐步建设和完善体育设施”。为缩小城乡体育发展的差距,促进农村体育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推动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该工程以行政村为主要实施对象,以经济、实用的小型公共体育健身场地设施建设为重点,把场地建到农民身边,同时推动农村体育组织建设、体育活动站(点)建设,广泛开展农村体育活动,构建农村体育服务体系。但是从整体看,目前的农村经济发展还较为落后,人们体育意识较差,农民体育权利缺失比较严重,很多规定难以落到实处,作为利益补偿的农民体育健身计划还处于试点阶段,覆盖面较小,无法保障广大农民的体育权益。
2 农村体育发展进程的利益机制的偏差与缺陷
2.1 机制的利益动力不足
2.1.1 政府主体利益动力不足
从委托代理理论看,农村体育发展可以理解为广大农民委托地方政府代理进行体育项目的开发,委托人在这种运行机制中的目的是最大化自己的期望效用函数。从利益需求看,委托人——广大农民希望在体育项目开发中更多的关注自身利益,实现体育福利的最大化;代理人希望从体育项目开发中获得更大的社会支持、仕途晋升,这构成其政治偏好,即在现存的政治安排中谋求个人政治效用最大化。由于在当前的利益机制中,政府官员升迁过多依赖当地经济的发展和上级政府官员的意见,这就造成其对农村体育发展的动力不足,一方面投入不够,另一方面在现行体育项目开发中,只注重能带来政绩的部分——如场地设施的建设,运动竞赛的举行等,对广大农民需求的体育技能培训、体育意识培养等却很少涉及(这也是因为当前的评价体系不完善造成的)。
2.1.2 社会主体利益动力不足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已有不少农村地区尝试着在体育发展中吸纳社会的力量,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从利益需求看,地方政府希望通过吸引投资发展地方体育事业,增强其合法性,节约政府资金用于其它项目发展;投资者则追求农村体育市场的经济利益最大化,双方追求各自利益的基础是交换互补的社会资源:一个是组织资源,一个是经济资源。但地方政府和投资商在非合作下仅存在理论上的纳什均衡状态。由于效率和公平的矛盾,双方在默认合同成立的条件下,不会出现双方各自利益最大化的情况,而只是接受了一个比较满意的利益分配结果。当前,政府对农村体育市场的管理依然没能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使投资商在经营过程中出现了种种障碍,另外,农村体育市场的不成熟也给投资商带来了一定的经营压力,这样政府为了鼓励投资商对农村体育项目的投资必然会让度部分整体利益,如采用“民办公助”或“公办民营”的方式使农村体育发展逐渐市场化,但由于政策的不成熟性和不连贯性,开发商的利益难以得到有效的保障,所以投资商对农村体育项目的开发动力不足。
2.1.3 农民主体利益动力不足
农民由于经济条件较差,对体育的认识或认知能力不足,使农民忽视了锻炼的重要性,严重影响农民锻炼热情和锻炼意识,农民更加关注与自身密切相关的经济、政治权益,而对体育利益关注不够,缺乏获取体育利益的动力。
2.2 机制的约束力量不强
农村体育发展利益机制中的约束因素可分为参与约束和过程约束。参与约束指任何参与主体的福利水平不因参与这个机制而降低[2],这是保障代理人积极参与到机制中的先决条件,因为代理人有参与和不参与的选择自由。为了保证代理人的参与,机制运行中必须考虑到代理人在接受合同中获得的收益必须大于不接受合同的收益。在农村体育发展过程中,如果让广大农民参与进来,其政策的制定能够更好地与农村的现实相一致,可以收到更好的政治收益。但是在农村体育发展过程中,一方面农民次级体育利益群体较多,体育需求较为复杂;另一方面,农民由于受素质、文化传统等的影响,组织化程度较低,不能实现信息的收集与聚合。此外,农民的体育意识不强,很少去积极主动的去反映自己的体育需求。这样在农村体育项目的开发上,参与约束力量较弱,政府的普遍做法是实行“精英决策”,造成农村的体育产品供给与需求不能完全吻合。
过程约束指参与主体的福利水平会因为行为偏离机制所设定的预期行为而降低。这是控制代理人行为的必要条件,目前我国对官员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追究制度尚未建立,政府官员在制定项目发展决策时不必承担资源配置失当的风险和责任,另一方面在农村体育发展领域,这一决策失误很难引起各方的重视,这就造成了政府官员为了自己的政绩或其它原因,加剧其非理性的行为,在农村体育发展决策中调研不够,个人主观意识较强,不能根据农村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合理的体育发展决策,这表明在农村体育发展过程中,过程约束力量不够。
2.3 机制信息结构不合理
最优机制的设计和形成取决于信息机构,即信息在代理人中的分布情况,以及信息如何被有效的传递[3]。信息快捷、透明而且低成本传递,是构成有效的利益机制的重要因素。而在信息分散的条件下,委托人和代理人沟通可能需要支付高额的信息成本。
在农村体育发展进程中,在广大农民和地方政府的委托代理关系下,地方政府具有较强的动机减少透明度,因为更高的透明度缩小了自主行动的范围。另外传播体育信息不仅不能增加政绩,短期内还有可能分流有限的财力,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当地经济的发展。另外在现实的农村体育发展中,一方面由于经济的发展还比较落后,人们更加关注的是自身的政治、经济利益,对体育利益大都处于一种漠视状态,农民不愿意主动把自己的体育需求反映给政府;另一方面,多数公众出于搭便车的心理,寄希望于别人支付成本而自己坐享其成,这实际上更加导致农民群众无法有效得到全面准确的信息,参与到农村体育发展的政策制定和监督政府的行为中来。这就造成农民想了解政府关于农村体育发展的信息或者政府想了解农民对体育的需求信息都需要支付较高的成本,在当前政府财力有限、农民经济能力有限的情况下,农村体育信息的流动很差。
针对农村体育发展的市场化,地方政府的信息也是严重不足,政府没有传递市场信息的渠道,难以了解投资商自身的成本和需求结构,通过审计等非市场手段了解信息的能力有限而且滞后;另外投资商从自身利益出发往往会隐藏部分信息用以获取政府的资金支持、政策倾斜等更多利益,信息不对称意味着地方政府成本增加。
2.4 机制运行不畅
受经济、文化水平的制约,当前的农村体育文化发展主要是通过利益保障的机制实现。农村体育利益表达机制尚未建立,并且在短期内很难建立;政府的协调能力较弱,无力对农村体育发展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进行协调,但现在关键的问题是农村体育利益保障制度也不完善。一方面地方政府投资不够,融资能力不强,另一方面当前农村体育文化发展所依托的利益补偿制度不合理,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一是以“输血”为主,“造血”为次,使农村体育文化发展以场地设施外在环境的发展为重点,忽视了对农民体育意识、体育技能的培养;二是不能兼顾公平和效率的原则。由于当前的利益补偿是在政府主导下进行,这种模式非常容易引起责任主体不明,效率不高的问题;三是对补偿对象缺乏区别对待,不同的地区具有不同的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现状,当前所推行的农民体育健身工程作为一种农村体育利益补偿方式就没有考虑到这个问题,而是采取了统一的模式[4]。没能考虑到农村体育文化建设的历史继承性和乡土本色,使当前的农村体育发展文化与实践不一致,意义体系与物质环境不契合,农民的参与意识不强,农村体育发展动力不足。
3 健全和完善农村体育发展进程中的利益机制
3.1 矫正地方政府的利益追求
地方政府在农村体育发展中处于主导地位,合理的体育利益机制建立的关键在于矫正地方政府的利益追求,树立官员正确的政绩观。通常情况下,委托人——农民群众只能观测到代理人——地方政府的行为结果,即绩效式功绩,由于公共行为多数表现出集体劳动的性质,其客观环境又充满不确定性,所以很难监督地方政府在农村体育发展中的努力程度,也很难制定一个标准用以量化政府官员在农村体育发展中的功绩,在此情况下,体育设施、体育竞赛成绩等能够把握得到的指标就成为评价地方政府发展农村体育绩效评估标准的核心,这种评估标准与官员的短期任职的利益机制设计,会导致官员强烈的时间偏好,追求短期内能看得见的成绩,追求短期行为。要改变这一现状,必须坚持以下几点:
(1)树立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凸显体育在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政府绩效评价应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通过评估权重的合理设置,避免过分突出GDP等经济指标,要把农民素质的提高作为农村可持续发展的首要条件。
(2)农村体育发展要坚持短期绩效和长期绩效相统一。要迅速推进农村体育文化建设,加快场地、器材建设是正确的选择,但只有加强对农民意识的培养、体育技能的培养、体育价值观念的培养才能从根本上推动农村体育的可持续发展。这种努力在短期内很难产生效果,为激励地方政府在农村体育发展中维护和实现当地的长远利益,上级政府乃至中央政府必须把农村体育发展长远利益的实现纳入到地方政府的政绩评估中。
(3)完善农村体育发展评估机制,要改变农村体育发展只顾眼前利益的做法,改善农村体育发展的评估机制尤为重要,把自我评估与上级评估、下级评估、同级评估、群众评估、专家评估有机结合起来,整合不同评估主体的优势,以免削弱评估动机而造成事实上的评估主体缺乏。农民群众全方位、全过程参与地方政府绩效评估是制约政府行为的有效手段。
3.2 强化农村体育发展进程中的资源共享
主体间共享信息的本质是实现信息对称和信息成本最小化,即让各个利益主体以最低的成本获得充分的相对称的信息,这是社会资本升值的一种表现形式,可以降低政府搜寻政策信息的成本,加强体育政策制定的科学性和透明性。
(1)农村中的党员、退休老干部、退伍军人、教师等优秀农村人才通常是国家体育政策在农村传播的中坚力量,他们具有一定的知识,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在群众中有一定的威信,这些都构成了他们传授体育政策的良好条件,所以地方政府在讨论农村体育的发展规划时,可以利用城市发展中经常利用的听证会制度,将他们召集起来,利用他们向农民群众传播政府的体育发展计划,使农民对政府的体育发展计划有所了解。
(2)决策过程要从“精英决策”向民众决策转变,方案的制定,必定源源不断地从农民群众中获取具有广泛性和连贯性的信息,完善公平公正的参与细则,包括参与方式、范围、基本步骤、参与途径及其保障等,使以各个社会阶层和利益群众为利益基准的规划政策提案,都有机会成为政府的备选项;通过拓宽公众、投资商、政府三者的沟通渠道,不断完善主体间的利益表达和利益整合机制,实现信息共享。
(3)加强监督。对政府的监督可以在多种条件下进行,公示制、听证会制、新闻媒介公开讨论制、互联网讨论协调制等都是对政府进行监督的有效机制。
3.3 加快培养农村体育团体,拓宽维护农民体育利益的有效渠道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农民个性化的体育需求会逐渐增加,单纯的体育公共产品无法满足人们的需要,需要社会资源的动员和参与弥补政府在体育公共服务产品提供中的某些不足,这就要求政府应该把更多的职能以多种形式转移给农村非政府、非营利性组织团体承担。这些组织不仅可以提供公共服务,而且应该承担部分农村体育公共事务的管理。社会组织在农村体育发展过程中提供服务、反映诉求中的灵活和有效性是政府无法比拟的。为此,需要农村社会组织、社团来承担由政府转移出来的部分公共服务生产与管理。而当前我国农村团体的发展还不健全,现存的社团与体育有关的很少,并且缺乏应有的民间性、自治性、自愿性和自主性,导致其功能开拓不足,难以适应农村体育发展需求。因此,需要通过培育各类农村组织,完善农村体育服务网络,形成社会服务的合力,做到既适应市场经济环境,又能及时回应和满足群众多元体育服务需求,建构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服务管理格局。
3.4 对现行的利益机制进行完善和补充
(1)建立各种利益主体能够合理参与,民主科学、完善畅通的农村体育利益表达机制。必须在尊重农村各利益主体利益的前提下,实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的制定要体现各方面的利益要求,使不同利益主体的利益通过民主和协商得以协调和整合。并且要时时保障利益表达渠道的畅通,使各种利益诉求能够得以及时的表达,这样能够避免矛盾的越积越多,能够及时解决矛盾。并且,各种利益主体还能够合理地参与或影响体育利益协调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使政策的合法性和可行性得到加强。
(2)建立“造血”为主、幅度适宜、公平与效率兼顾、区别对待的农村体育利益补偿机制。一是坚持造血原则。要通过体育利益补偿机制,培养农民群体的体育意识和体育素质,使其能够逐渐“自食其力”,而不能一味的进行输血补偿,这样势必会影响其它利益主体的利益;二是要坚持适度性原则。当前我国的实际经济发展水平决定着我们只能进行适度补偿,并且如果补偿过度的话,还有可能导致受益群体的“懒惰”现象的出现,使体育利益补偿出现负效应;三是坚持区别对待的原则。不同的农民群体要求我们采用不同的体育利益补偿机制,也只有根据利益主体的现实情况进行补偿,才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3)转化政府行政职能、划定政府职能权限,强化体育利益协调机制。强化制度在农村体育利益协调中的基础性功能,强化政府在农村体育社会公共领域内作为规则的制定者和裁判员的权威,充分发挥政府在农村体育发展中的积极能动作用,协调各利益主体的矛盾,推动我国农村体育快速、有序、协调的发展。
(4)加大投入,创建适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农村体育利益保障机制。当前农村体育产品供给不足,是由两方面的原因造成的,一方面是我国社农村经济还不够发达,另一方面是地方政府并没有真正从根本上注重人们的体育需求。在当前的条件下要解决这一问题,必须进行两方面的努力,一是努力吸取社会资金,形成国家和社会共办体育的局面,二是地方政府要加大对体育的投入,在社会经济不断发展的趋势下,提供更多的体育产品,满足各种利益主体的体育需求。
收稿日期:2008-11-24;修回日期:2009-01-10
标签:农民论文; 群体行为论文; 体育投资论文; 体育功能论文; 中体育论文; 组织保障论文; 政策评估论文; 经济学论文; 经济论文; 时政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