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第八次民族地区财政理论讨论会纪要,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讨论会论文,纪要论文,第八次论文,民族地区论文,财政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全国第八次民族地区财政理论讨论会于1995年12月7日至9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召开。参加会议的有来自全国民族地区13个省、自治区财政学会和财政信托投资公司或财政资金管理局的代表70余人。中国财政学会副会长、 民族地区财政研究专业委员会顾问许毅同志主持了7日上午的开幕式,民族地区财政研究专业委员会主任金墨言同志致开幕词,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常委、政府常务副主席袁正中同志,原国家民委副主任、民族地区财政研究专业委员会顾问包玉山同志,原全国人大民委办公厅主任、民族地区财政研究专业委员会常委张今友同志,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厅长佘国信同志分别在开幕式上讲了话。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本会顾问买合木提·沙的尔同志,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本会副主任多吉才旺同志,本会常务副主任、财政部科研所副所长王朝才同志在主席台就座。本次会议的主要议题是: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民族地区分税制财政体制和转移支付制度问题:“九五”时期民族地区财政发展战略特别是县级财政发展问题:改革和发展民族地区财政信用问题。7日下午和8日全天,与会代表就上述议题进行了分组讨论和大会交流。9 日下午许毅同志就新时期民族地区财政经济改革与发展问题作了专题报告。在9日下午的闭幕式上, 金墨言主任总结了本届委员会的工作;举行了第二次民族地区财政优秀研究成果颁奖仪式。委员会经过协商,同意增补王朝才同志为民族地区财政研究专业委员会常务副主任,程北平同志为秘书处副秘书长,同意董霞飞同志改任顾问。
本次理论讨论会共收会议论文50余篇,论文包括的主要内容及会议讨论中的主要论点如下:
(一)关于完善民族地区分税制财政体制和建立转移支付
制度问题。
大家认为,自1994年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以来,民族地区同全国一样,国民经济保持稳定、健康发展,财政收入稳步增长,实现了旧体制向新体制的平稳过渡。分税制财政体制对于振兴国家财政,调整和加强财政职能,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新体制仍不完善,实施以来暴露出了许多问题,有些问题在民族地区更为突出,急需改进和完善,同时应尽快建立适应民族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转移支付制度。
1.分税制实施以来,民族地区存在的主要问题,首先是财政困难加剧,赤字面扩大,大多数市县级财政难保“吃饭”。目前8 个民族省区中,赤字县占70%,财政包袱沉重,职能弱化。其次是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与发达地区及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进一步拉大。这种差距不仅表现在绝对值上,而且还表现在相对值上。民族地区尚有4500万人的温饱问题没有解决,仍然是扶贫工作的主战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不仅表现在民族地区与发达地区之间,而且在民族地区内部也很明显。
2.民族地区财政经济发生困难,除了众所周知的自然的、历史的原因外,大家着重从体制和政策的角度进行了分析。一是改革前的包干制财政体制不合理,取消了原来对民族地区的特殊政策,使得民族地区财政在新税制实施前就很吃紧。二是新体制采用了基数法,于是1993年各地增收的积极性很高,由于各地财源基础不同,财政收入增量悬殊,这显然不利于经济落后的民族地区。三是分税制采取了“一刀切”的办法,民族地区没有得到照顾,收入增量的大部分上交中央,这对财源基础薄弱的民族地区也是十分不利的。四是尚没有建立起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能够强化中央财政宏观调控能力的转移支付制度,中央没能及时地在财政上对民族地区予以支持和帮助。
3.针对财政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大家从许多方面提出了建议和对策。一是完善分税制,在分享比例等方面,实行与非民族地区有所区别的政策。二是尽快建立适应民族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有的代表特别强调了要在转移支付制度中体现《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精神,以及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分税制的目标之一就是合理调节地区之间的财力分配,特别是要扶持经济欠发达地区,实现共同富裕,转移支付制度就是实现这一目标的有力的手段。在国家采取的纵向平衡和横向平衡两种途径中,有的代表指出,对于民族地区应以实行由上而下的单向的纵向平衡,也即中央补贴地方为主,只有这样才能体现对民族地区的照顾和支持。三是民族地区自身要保持艰苦奋斗的精神,要转变思想观念,树立改革开放意识和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的观念,要积极培植财源,不断发展、壮大民族地区的经济实力。
(二)当前县级财政困难及其对策建议。
近年来民族地区财政收入虽然也高速增长,但是县级财政还是相当困难。困难首先表现在拖欠干部职工工资,赤字额和赤字面不断扩大上。1994年,8个民族省区的659个县中有56%的县拖欠工资在两个月以上,拖欠金额高达13亿元。其次是财政支出结构恶化,支持经济发展的财力萎缩,经济发展后劲不足。解决财政困难的根本出路在于发展经济,但少数民族地区自我积累能力很低,省区一级财政用于经济建设支出的比例只有18—26%,财政困难县尤其是特困县的财政根本无力支持经济发展。代表们认为,要解决民族地区财政困难,就要深化改革,以财政体制改革为契机,除中央财政在转移支付中予以照顾外,应充分发挥自身资源优势,以财源建设为重点,带动整个区域经济的发展。为此,当前需采取以下几方面的措施。
1.重新核定县级财政的正常支出基数,重点要解决保吃饭、保政府正常运转的问题。可以按基数加系数法来调整,也可按因素法核定。在重新核定的基础上坚持增支不补,节支留用的政策。
2.中央适当提高民族地区的税收返还比例,以解决县级财政累积赤字等包袱。在今后3到5年内,可考虑将民族地区当年两税增量的50%返还给民族地区,以期消化各种历史包袱,恢复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活力。
3.中央要在财政、税收、金融、投资等方面继续实行倾斜政策,原有的优惠政策要延长至“九五”计划末期,以增强民族地区自我发展能力。国家投资仍是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启动和发展的主要资金来源。希望中央各部门按照“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要求,增加对中西部民族地区的投资,优先在中西部地区安排资源开发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4.加大财源建设力度。民族地区解决财政困难的根本出路在于加大财源建设力度。财源建设的措施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正确处理好地方税源和中央税源的关系以及基础财源、支柱财源、后续财源的关系。在集中力量发展地方税源的同时,不放松中央税源的开发。既要充分挖掘现有财源的潜力,又要下大力气培植后续财源,使整个财源网络呈现出梯级开发的状态。(2)大力发展农业,加强农业基础地位。 县级财政应当把支持和发展农业作为培植财源的重点来抓,以市场和效益为中心,调整农业内部结构,实现农业由粗放经营向集约经营的转变。(3)优化工业结构, 创造能带动区域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和龙头项目,选准项目,集中投入,努力形成规模效益。(4)积极发展乡镇企业和个体经济,充分利用农村剩余劳动力,使乡镇企业和个体经济成为县级经济和财政收入新的增长点,特别是要使用乡镇企业上规模、上档次、上台阶。(5)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开辟新兴财源。 营业税是地方的主要税种之一,因此各县要重点建设市场体系,发展商业、旅游、交通运输、通信、边境贸易、饮食服务等行业,各级财政部门要有重点地扶持一批第三产业的利税大户。(6)加快发展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建设,增强财源开发后劲。
(三)关于民族地区财政信用的发展问题。
代表们认为,在当前财政预算内资金紧张和银行信贷资金倒流的形势下,财政信用是促进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加快财源建设步伐的重要手段,今后一段时期内,不仅不能削弱,而且应大力加强。代表们先就财政信用事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作了一番自省自检,如在管理机构、投资方向、资金来源等方面存在着不规范的问题。在此基础上,就如何进一步发展和完善民族地区财政信用工作提出了一些具体建议,一是希望国家尽快颁布《地方财政信用条例》以及相配套的实施办法,统一各项管理制度;二是在资金投向方面要坚持社会效益高于经济效益的原则;三是在资金来源方面,应适当放宽民族地区地方政府从社会上融资的条件,大力发展与经济发达地区的经济协作,以丰富的资源和廉价的劳动力吸引对方的资金;四是财政信用事业应引进现代金融企业制度,如资金负债比例管理办法等,同时要大力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以适应工作需要和事业的发展。代表们特别建议,中央政府在对财政信用整顿或加强管理时,应充分考虑民族地区的特殊情况,如在规模控制、筹资渠道等方面给予必要的照顾。
关于民族地区财政研究专业委员会下一步的工作,经协商决定如下:
(一)继续编发《财政研究资料——民族地区财政研究特辑》,以加强民族地区财政经济问题的宣传和研究工作。
(二)将本次会议提交的论文编辑成册,具体编辑工作由广西财政学会和财政部科研所负责,由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出版。
(三)1996年7、8月在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召开民族地区财政研究专业委员会第三届委员会议(届时将选举产生新的委员会)暨全国第九次民族地区财政理论讨论会。
(四)明年的研究工作拟集中在以下几方面:一是西南五省区经济联合开发问题;二是欧亚大陆桥在西北经济发展及对外开放中的地位与作用问题;三是东北亚经济联合开发与发展问题;四是北大门的开发与建设问题;五是民族地区财政信用事业的完善与发展问题。
(五)民族地区八省区和川、甘、湘、鄂、吉、琼六省财政学会,1996年向民族地区财政研究专业委员会交纳会费一万元,作为委员会出版刊物、评选优秀科研成果及委员会会议补助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