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和刘少奇论中国农村发展道路的思维差异_农民论文

毛泽东和刘少奇论中国农村发展道路的思维差异_农民论文

毛泽东、刘少奇关于中国农村发展道路思路之异同,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异同论文,发展道路论文,中国农村论文,思路论文,毛泽东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的发展水平如何,关系着整个国民经济和社会主义事业的兴衰。因此,以毛泽东、刘少奇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一直在努力探索中国农村发展道路。两位伟人探索的结果是,在中国农村发展道路的基本方向和目标模式上,他们意见一致;但对实现中国农村发展目标的条件和具体途径的看法却不尽相同。回顾这段历史,了解毛、刘关于中国农村发展道路的思想轨迹,分析其原因,总结经验教训,对于今天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不无裨益。

(一)

在旧中国,封建的土地制度极不合理,仅占农村人口10%的地主、富农,却占有约70%的土地,这严重阻碍了农村生产力的发展。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领导农民进行了土地改革,变封建土地所有制为农民土地所有制,这使我国农村生产力得到了大解放,农业生产有了较大发展,农民生活也得到了明显改善。但这毕意只是农业发展的第一步。当时主管中央土改工作的刘少奇指出:“仅仅实行土地改革,只能部分地解决农民的穷困问题,而不能解决农民的一切穷困问题。”(注:《刘少奇选集》下集,第34页。)只有农业生产能够大大发展,工业化能够实现,全国人民的生活水平能够提高,进而向社会主义发展之后,农民的穷困问题,才能最后解决。(注:《刘少奇选集》下集,第40—41页。)。这就指明了中国农村发展的前景:土改后,发展中国农村生产力,然后引导个体农民向社会主义发展,走社会主义道路,最后解决全体农民贫穷问题。这与党的七届二中全会精神是一致的。毛泽东在全会的报告中指出:“占国民经济总产值90%的个体农业经济和手工业经济是可能和必须谨慎地、逐步地而又积极地引导他们向着现代化和集体化的方向发展的,任其自流的观点是错误的。”(注:《毛泽东选集》第4卷,第1332页。)过渡形式是组织生产的、消费的和信用的合作社。刘少奇在1948年9月撰写了《论新民主主义的经济与合作社》一文,指出合作社这一个组织形式,是无产阶级及其领导的国家去帮助、教育、组织与改造千千万万的小生产者最主要的形式。这说明毛、刘对土改后通过合作社道路引导个体农民走向集体化的认识是基本一致的。

薄一波作为历史证人,在他的回忆录中写道:“土地改革完成后,我国农业要实行社会主义改造,要走社会主义道路,不能走资本主义道路,在这个基本方向问题上,我们党内是没有争论的。当时大家所理解的农业社会主义道路的目标模式,也大都是苏联的集体农庄,在这一点上,也没有实质性的争论。”(注: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回顾》上卷,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5月版,第18页。)

(二)

中国农业发展道路的基本方向定下来了,但具体步子怎样走?毛泽东、刘少奇根据自己对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解,结合中国情况,形成了各自的具体思路。

毛泽东的设想是:土改后要趁热打铁,以免发生两极分化,并担心农民富裕了以后不愿走社会主义道路。他主张互助合作,从生产合作入手,先合作化,再机械化。这样,就能使农民走上共同富裕之路。

刘少奇的思路是:不能过早、过急地动摇农村的私有制基础,只有在实现了工业化以后,才有可能实施农业集体化。他主张,在国家还不可能向农民提供大量机器的情况下,应充分调动个体农民的劳动积极性,发展农村经济,以利于实现国家工业化。因此,要长期保存富农经济,不要怕出现贫富分化。在途径上,他认为应引导个体农民由组织供销合作入手,逐步走向生产合作。

上述认识的分歧表现在保存富农经济政策及以下的几件事情上。

保存富农经济,在政治上中立富农,是党在新民主主义社会农村经济政策的重要内容,但富民经济保存多久,毛泽东、刘少奇的意见不同。毛泽东主张暂时不动富农,他提出:“我们不但不动资本主义富农,而且不动半封建富农,待到几年之后去解决半封建富农问题。”(注:毛泽东:《征询对富农策略的意见》,1950年3月12日。)他主要是把这项政策看成是孤立地主,顺利推进土改的一项策略,待土改完成以后,这项政策就完成了它的使命。而刘少奇从解决和发展农村生产力的角度出发,进一步提出保存富农经济政策“不是一种暂时的政策,而是一种长期的政策”,“在整个新民主主义阶段中都要保存富农经济。只有到了这样一种条件成熟,以至在农村中可以大量地采用机器耕种,组织集体农场,实行农村中的社会主义改造之时,富农经济的存在,才成为没有必要了,而这是要在相当长远的将来才有可能做到的。”(注:《刘少奇选集》下集,第40—41页。)因为他认为,富农是农村中的资产阶级,与地主不同,代表着农村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他们的土地、农具等生产资料一般占优势,且长于生产的经营与管理。他们当中不少人兼营商业,与城市民族资本主义经济息息相关,是发展农村商品经济的重要力量。因此,刘少奇说,富农雇人多,买了马,不要强制他,现在让他发展没有坏处。(注:《刘少奇论新中国经济建设》,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10月版,第154页。)

刘少奇认为,土地改革后,农民有发展个体经济的积极性,要有意识地让农民发展一个时期,引导农民劳动致富。东北是我国最早土改的地区,那里的大部分农村在1948年就完成了土地改革。到1950年初,已有10%的农户拥有三匹马、一副犁、一挂大车,能独立生产,约有70%的农户因为生产条件差而不得不组织起来变工互助。当时东北局的领导高岗主张大力发展变工互助,立即起步向社会主义过渡;要限制单干倾向的发展,限制雇工现象的产生,特别是对农民中的党员,凡是雇工的开除出党。刘少奇了解到东北这些情况后,于1950年1月23日专门同中共中央组织部副部长谈了一次话。他指出“今天东北的变工互助是建筑在破产、贫困的个体经济基础上的,这是一个不好的基础。”现在的变工互助不可能发展为将来的集体农庄,这是两个不同的阶段,“要防止急性病,”“转变得早了,是不对的。”他主张大力发展拥有三匹马的中农,当这样的农户发展了70%,将来才好搞集体农庄。至于党员成为富农其党籍怎么办的问题上,他认为“这个问题提得过早了。”并说:“如果党员现在发展了生产,将来实行集体化时,又能交公,这种富农党员,也是好党员。”(注:《刘少奇论新中国经济建设》,中央文献出版1993年10月版,第152—154页。)高岗将这个讲话稿交给毛泽东,毛看后对刘的谈话不满。这是一件事。

1951年5月13日,刘少奇在政协委员会民主人士学习座谈会上的讲话中,再次强调土地改革以后要发挥个体小生产的生产积极性。他说,我们曾经宣传过劳动致富,劳动致富就是劳动发财,农民是喜欢发财的。如果过早集体化,过早动摇农民的私有观念,会伤害小生产者的生产积极性,妨碍生产力的提高。这是违背大多数人的利益,违背进步的。

另一件事是在1951年下半年,刘少奇对中共山西省委《把老区的互助组织提高一步》的报告中做了批示。该报告认为山西农村互助组织涣散的根本原因在于农民自发力量的发展;报告主张必须扶植与增强互助组内“公共积累”和“按劳分配”两个新的因素,以逐步战胜农民的自发趋势,引导互助组走向更高一级的农业生产合作社。报告还提出应当逐步地动摇、削弱甚至否定私有基础。刘少奇不同意这个意见,他提笔写了200多字的批语,明确表示:“现在采取动摇私有制的步骤条件不成熟。”批评在当时条件下,“企图逐步动摇、削弱、甚至否定私有基础,把农业生产互助组提高到农业生产合作社,以此作为新因素,去‘战胜农民的自发因素’,这是一种错误的、危险的、空想的农业社会主义思想。”(注:《刘少奇论新中国经济建设》,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10月版,第192页。)在此之前,中共中央华北局派人到山西作过调查,也表示不赞成山西省委的意见。

当然,刘少奇也不主张放任农村的自发势力,对如何控制农村小生产的自发力量,引导农民集体化,他有自己的一套设想。

他主张对农村小生产加以适当的控制,适当的领导。其办法具体有:“第一,用现有的互助组,帮助农民组织起来,使自发势力带一点组织性,长远利益是养成农民集体生产的习惯。第二,国家贸易与合作社从商业价格政策上领导农民,限制富农,控制小生产者,使农民的自发性有些限制。第三,国家对富农在贸易政策、税收政策上进行限制。第四,在农村中组织工会,依靠雇农,在工资、劳动条件上限制富农。”他认为其中“最重要的是国家的贸易政策和税收政策,而不是互助组。”(注:《刘少奇论新中国经济建设》,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10月版,第222页。)

如何引导农民集体化呢?刘少奇主张从供销合作社入手。他认为:对大量分散的小生产者来说,只有通过一种商业关系,才能把它们与大工业联系起来,以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其形式就是供销合作社。它把农民多余的产品推销出去,并供应他们所需的生产、生活资料。这样既满足了农民的基本要求,保护了农民的利益,又能使小农经济与国家经济相结合,使国家掌握大量的农产品和推销工业品。同时供销合作社并不是单纯的买卖机关,它可以开办集体所有制的各种农副产品加工厂,发展农、牧、茶、棉等专业生产合作社,开办消费品生产工厂和为生产经营服务的储运机构。农村中的党组织和党员也可以通过合作社对农民进行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使合作社“成为一个广大的共产主义学校”(注:《刘少奇论合作经济》,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7年8月版,第19页。)。合作社目前的任务是“组织小生产,以提高小生产的生产力;在将来,则在极广大的范围内改造小生产为大生产。”(注:《刘少奇论合作经济》,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7年8月版,第7页。)

由此看来,刘少奇提出的是一条在改变农村所有制条件下,通过商品经济发展生产力,引导农民从小土地私有制过渡到专业分工的集体所有制社会化大生产的道路。

而毛泽东持不同意见。他找刘少奇及华北局负责人薄一波、刘澜涛谈话,明确表示不能支持他们,而支持山西省委意见,批评了互助组不能生长为农业生产合作社和现阶段不能动摇私有基础的观点。当年9月,毛泽东即倡议召开全国第一次农业互助合作会议,并由他主持起草《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肯定了在土地私有或半私有基础上的农业生产合作社是走向农业社会主义化的过渡形式,确定了经过农业生产合作社把农民组织起来,引向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道路。强调要把农业互助合作“当作一件大事去做。”(注:《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二册,中央文出版社1992年6月版,第509页。)

毛泽东发表意见和党中央作出决议之后,刘少奇不再坚持自己的观点,转而积极支持农业生产合作化运动。但同时认为对供销合作社问题,自己在原则上没错。从此,中国农村经济开始全面按照毛泽东的设想,“趁热打铁”立即向生产合作社发展,向集体化过渡。毛泽东总结了我国民主革命时期农村经济变革和苏联农业集体化道路的经验教训,在推动中国农民走向农业集体化道路时,注意了策略的运用:一、在公有的程度上,采取逐步上升,由初级社到高级社,由小到大的渐进步骤;二、用说服示范方式,“教育”农民自愿入社;三、对农民原来地权的处理,采取先土地入股分红,转而归公(集体所有);四、舆论上批评,政策上堵死单干之路,使农民唯有选择集体化道路。在这种策略方针下,到1956年春,中国农业基本上顺利地实现了社会主义改造,并避免了苏联集体化时农村经济的巨大震荡和带来的巨大破坏。实践证明,农业合作化运动总的来说是成功的。

(三)

农业集体化出人意料地迅速在中国实现,许多农民是敲锣打鼓入社的,合作化很快在全国完成,比预计的提前了11年。从总体上看,毛泽东领导合作化运动取得了较大的成绩,主要是使农业摆脱了分散的小私有状态,避免出现两极分化,促进了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机械化,使农业生产获得了一定的发展(从合作化到1957年农业生产一直是向前发展的),缓和了粮食供应紧张状况,并为国家工业化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创造了有利条件。这些无疑是应该肯定的。但是现在回过头来看,当时的合作化道路实施过程中仍有一些值得商榷的地方。比如,合作社的过渡形式和速度问题。毛泽东是想通过所有制的变革,把农民组织起来,统一经营,去克服困难,发展农村生产力。毛泽东当时看到了中国农村贫困落后,生产工具缺乏,多旱涝灾害,个体农民无力抵御,农民对生产合作的愿望较强,实践也较多的情况。他在批评了互助组不能生长为农业生产合作社的观点时说:既然西方资本主义在其发展过程中有一个工场手工业阶段,即尚未采用蒸汽动力机械,而依靠工场分工以形成新生产力的阶段,则中国的合作社,依靠统一经营形成新生产力,去动摇私有基础,也是可行的。这种观点反映了广大农民急切希望摆脱贫困,要求互助合作的强烈愿望,也体现了生产关系能反作用于生产力的思想,但也容易产生忽视农民个体积极性,夸大互助合作积极性的问题。在实践过程,一刀切都实行农业生产合作社,并人为地加快了农业合作化的进程。50年代中期以后,大批“小脚女人走路”,掀起合作化高潮,当时87%以上的农户是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加入高级合作社的,很多地方是一步登天,连互助组也没有搞就进入高级社。这背离了稳步前进逐步过渡的原则,使农业生产合作化发生了“要求过急,工作过粗,改变过快,形式也过于简单划一”(注:《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的问题。在全国实行清一色的制度,不适应当时农业生产特点,不适应我国农村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现实,不利于生产要素的从优组合,从而影响了生产力的迅速发展。

又如,如何实现共同富裕的问题。无庸置疑,毛泽东、刘少奇设计中国农村发展道路的主观愿望是把广大农民摆脱贫穷,实现共同富裕作为根本目标。但共同富裕的实现需要一个过程,它不同于同步富裕,同等富裕。在土地改革后,通过劳动致富,农村出现了少数冒尖农户,毛泽东就视为贫富分化,把个体劳动视为产生资本主义的温床,主张“趁热打铁,短时期内叫“小生产也绝种”(注:《毛泽东选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198页。)全体实行生产合作化。这样使土改后解放了的农村生产力未能完全发挥潜能。列宁说过:“农民在全世界都是实际主义者。”(注:《列宁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10月版,第803页。)合作化运动后,我国农村否定家庭经营,限制商品经济,建立起了大规模的、纯粹公有的、高度集中的、靠行政命令行事的、清一色的“吃大锅饭”和平均主义的集体经济体制。农民们集体劳动,平均分配,权责利不清,收入自然相同,但农民在集体劳动中就出工不出力。这在客观上严重抑制了广大农民生产的积极性,影响了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的共同富裕也不可能实现。刘少奇设计的农村发展道路思路中,则过分强调了以工业化,机械化为前提来实现农业合作化,这显然不妥当。但他提出的一些思想是值得重视的。如他主张在完成土改以后的一段时期,不要急于消灭农民的个体私有制,而是通过组织供销合作社、互助组,以促进农业生产力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并为国家工业化服务;提出不要离开工业的发展去谈农业社会主义改造;批判了党内存在的过分害怕自发倾向引起两极分化,把农民的绝对平均主义当成社会主义的思想。这些思想也符合当时我国的实际情况。如果当初在合作化运动实践中,能按毛泽东提出的总体设想逐步推进,同时吸收刘少奇思路中的一些好思想,把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与商业合作社结合起来,以满足生产发展需要为出发点,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一定会促进农村生产力和商品经济的更大发展,使农民的生活得到较大的改善。

(四)

当时为什么会选择毛泽东的思路而否定刘少奇的主张,甚至连刘少奇也转而衷心支持毛泽东的做法呢?概括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第一,缘于中共高层领导对马列主义经典作家关于这一问题的论述的理解和认识不一致。由于马列主义经典作家所处的历史环境不同,他们对如何促进土地私有制向集体所有制过渡有一个发展变化过程。马克思、恩格斯所设想的未来的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高度发展,无需经过商品交换。所以恩格斯认为,对于小农向社会主义经济过渡时,“必须大规模地采用合作生产为中心环节”(注:《马恩全集》第36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5月版,第416页。)。马克思则指出:“一开始就应当促进土地私有制向集体所有制过渡。”(注:《马恩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5月版,第635页。)列宁最初沿着这一思路主张搞农业公社、土地国有,后来意识到在一个小农经济占优势的国家里这样做行不通,就实行新经济政策。他病重时口授了《论合作制》,强调要大力发展商业性的合作性。他认为在俄国,掌握了大生产资料的国家政权,通过“我们从前鄙视为买卖机关”的商业合作,无产阶级就有了“建成社会主义社会所需要而且足够的一切”。(注:《列宁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10月版,第682页。)列宁逝世后不久,斯大林强调“把农民从销售合作社和供应合作社,提高到生产合作社,提高到所谓的集体农庄的合作社”(注:《斯大林选集》下卷,1979年12月版,第48页。),在1928年开始大规模地发展集体农庄。中共高层领导中,刘少奇重视列宁《论合作制》的思想,形成了前述农村经济发展道路的思路,强调了商业性的供销合作社。而毛泽东则着重抓农业生产合作化问题,大致走的是通过改造了的斯大林式集体农庄的道路。因此,当毛泽东要在一穷二白的中国写社会主义这篇文章,急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时,刘少奇因为这也是马列主义观点,转而赞同。

第二,农业社会主义空想和“左”的思想在我国广大干部和群众中有着深刻的影响和广泛的基础。几千年来,我们这个古老的以自然经济占统治地位的农业大国里,农业社会主义一直是人们梦寐以求的理想。从古代“不患贫而患不均”的儒家思想到钟相、杨幺起义中“等贵贱,均贫富”的口号;从近代康有为的“大同书”到洪秀全的“有饭同吃,有衣同穿”,“无处不均匀”的《天朝田亩制度》,再到孙中山的“平均地权”思想,无一不留下农业社会主义空想的痕迹。我们党在长期的革命战争年代,用土地改革政策吸引农民参加、支持革命;在军队中实行军事共产主义制度,曾对革命队伍的团结,党和群众的团结,组成一个强大的力量,夺取政权发挥了巨大的作用,这在当时的条件下,无疑是完全正确的和必要的。但是土改本身带有均贫富的色彩,使农民的平均主义意识增强,解放后,过去受三座大山压迫,过着极端穷困生活的劳动人民,迫切要求摆脱穷困,过上富裕生活。毛泽东就过高地估计了当时的农民走社会主义道路的积极性,对改造小农及小农经济的艰巨性估计不足。他对中国农民的评价很高,认为他们比西方无产阶级的思想觉悟还高。但同时又夸大了农民中资本主义自发倾向,担心富农和富裕中农的发展会造成农民的两极分化,害怕在新中国又出现贫富差距,急于要用合作化办法来防止这些。这正如逢先知在《毛泽东和他的秘书田家英》一书中所说的:毛泽东不是不主张发展生产力,但更多的是考虑社会的公平和公正,如果这两方面发生矛盾,他更多的是倾向于后者。但他没有想到把发展生产力推到次要地位去追求社会公正,他的思想就不可避免地会陷入空想,自然事与愿违。同时党内这种急于求成,不讲科学,不顾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实行穷过渡的思想抬头,毛泽东批评刘少奇的观点被人们接受也就不足为奇。

第三,由于毛泽东个人的崇高威信,人们相信他的决断。毛泽东作为中国共产党的领袖在全党全国人民中的威望是独一无二的,人们把毛泽东看作正确的化身。在他们的经验中,毛泽东说到做到:他说要打败日本鬼子,就真的打败了日本鬼子;他说要打败蒋介石,就真的打败了蒋介石;他说分田给农民,就分田给农民了。这次说生产合作化好,那么实行合作化准没错。这种想法在人们中很普遍,许多农民也敲锣打鼓入社,一部分人心里有想法,也不敢说出来。在这种情况下,刘少奇放弃自己的观点,也是基于对毛泽东一贯正确的认识。今天,我们虽不应苛求刘少奇的态度,但这一现象却值得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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