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清运动动员模式的政治社会学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社会学论文,动员论文,模式论文,政治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651.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583—0214(2006)06—0046—07
从政治社会学意义考察,四清运动是中国共产党主动发起的一场政治性群众运动,以阶级斗争意识形态介入运动全过程,以“土改”模式自上而下调整社会权力秩序及构成,具有浓厚的自觉“革命”倾向。① 但这种“革命”并非完全意义上的革命,只是在重建基层社会的意识形态环境的基础上,调整基层政权的权力构成、型塑其阶级属性,从而实现中央政权意志向基层社会的完全渗透。在这个意义上,四清运动当是中央政权重建直至巩固其执政基础的大规模社会治理行为②。
一 阶级斗争意识形态的介入与农村社会干群矛盾的敌对化
四清运动的主要起因有二:一是“包产到户”等自发力量的拓展,侵蚀着人民公社制度的社会基础,动摇了一统的集体经济;二是在权力和资源高度集中的人民公社内,公共权力异化现象突出,“目前社、队普遍存在四不清的矛盾,亦即干群之间的矛盾”[1](p305)。这些矛盾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基层干部腐化问题严重,并被大量“四不清”(主要涉及利益分配)现象所证实。刘少奇曾提出执政党的部分干部可能腐化并将其认定为敌对性质,认为纠正“单干”、巩固集体,要靠组织来保证。[2] 而在农民看来,干部利用权力多吃多占、贪污盗窃、投机倒把等,则是对自己的盘剥。二者均将基层干部推向对立面。
其次,基层干部的基本责任和本能反应是对上级负责。高征购、大炼钢铁、统购统销等政策以及“共产风”等错误显示了制度内矛盾,表现为基层干部与农民之间的矛盾;基层干部的“瞎指挥”、蛮横暴躁、打骂等行为,在激化矛盾的同时却又掩盖了制度根源。
第三,在人民公社制度内,基层干部同普通农民之间存在着事实上的利益分配矛盾。农民干部不是国家干部序列的正式成员,主要依靠工分及误工补贴获得生活资料,但因掌握权力而能比普通农民获取更多的利益,因而生活水平较普通农民要高。一旦与阶级和阶级斗争相联系,这种差距就被视为“阶级分化”,“一方面是共产党的支部书记贪污、多占、讨小老婆、抽大烟、放高利贷,另一方面是贫苦农民破产”[3](p570)
第四,基层政权与中央政权之间在制定与执行政策上的矛盾,源于国家与农民之间的利益矛盾主要体现在基层干部以农民群众为依托,对抗中央政策。农村干部没有脱离土地和劳动,在总体利益上与农民一致,尤其在中央政权控制几乎所有社会资源的情况下,这种利益的一致性更为明显。例如,在经济困难时期,许多地区的基层干部以瞒产、瞒地等方式来减少征购任务的压力,实际上与国家向农民征过头粮有关,因而得到部分农民的支持,但与中央政权意志相违。在四清运动中,它成为基层干部的一大“罪状”,却也是基层干部与工作队“争夺”群众、抵制运动的一大武器。
运动最初将斗争矛头指向地富反坏分子,将其视为破坏人民公社制度的主要因素和阻滞中央政权治理农村的主要障碍。但是,随着阶级斗争意识形态成长为农村社会的主流意识形态,运动态势和内容呈现“革命”表征:干群矛盾被敌对化进而激化,基层干部成为普通农民释放不满的主要出口。“在农村基层干部中,有许多人犯有大大小小的错误,不仅有经济上的‘四不清’,而且有敌我不分、丧失立场、排斥贫农下中农、隐瞒成分、伪造历史等等政治上和组织上的‘四不清’,其中有一些人的错误比较严重,甚至已经蜕化变质,成为阶级敌人的代理人和保护人。此外,还有少数的地、富、反、坏分子混入了干部队伍”[4](p248)。对此,贫下中农流露出极端的阶级仇恨情绪,称基层干部“同过去的地主、富农一样,不劳而获,是剥削行为”[4](p443)。因此“广大群众、 特别是受压迫受剥削最多的贫下中农和‘四不清’干部的矛盾,是当前农村中的主要矛盾”,理所当然地,“运动斗争的锋芒就要指向‘四不清’的干部”。[5](p791)
在缺乏地富反坏与基层干部之间“联盟”或“代理”关系的确凿证据的情况下,在阶级斗争意识形态的包裹下,制度内的非对抗性矛盾呈现对抗性,干群矛盾敌对化使基层干部呈现敌对阶级特征而成为“众矢之的”。与土改时期诉地富的苦类似,基层干部“四不清”被作为新仇进行了控诉。诉苦内容五花八门,涉及分配、工作作风、财务、生活作风、人际矛盾等,主要是前两项,焦点是工分问题;对“四不清”干部所用“地主的狗腿子”、“国民党”、“反革命”、“地富代理人”、“罪行”、“罪恶”等措辞,所施打、骂、吐、踢、罚站、罚跪等惩戒,显示出在阶级斗争意识形态的刺激下,揭发者的言行复归到阶级斗争激烈年代的话语属性和行为方式。
二 工作队—贫协成为农村社会的非常规权力组织
随着运动不断升级,中央政权改组基层政权的态度越来越坚定,最终将原本承担社会动员功能的工作队—贫协提升为非常规权力组织并担负重组基层政权之责,以巩固中央政权对农村社会的绝对权威。
运动初期,工作队—贫协的社会动员架构即被确立。工作队兼负整顿基层党组织的职责,触及人民公社权力秩序的核心,使运动呈现改组基层政权的趋向。工作队直接选择、培养、组织以贫下中农为主的运动骨干,掌握“根子”的最终决定权。在“根子”的选、审、定等环节上,工作队“把基层组织和原有的干部抛在一边”,“造成基层干部同工作队和贫下中农的对立”。[6](p391) 与此同时,贫下中农组织则从一般群众性组织上升为基层政权的当然成员,对基层政权的决策、执行等具有相当的发言权和影响力,强化了基层治理的阶级属性。“一切同社、队有关的重大事情,在党内讨论之前,应当征求贫、下中农组织的意见;在党内讨论之后,应当先在贫、下中农组织内进行传达,同他们商量讨论。”[6](p400)
运动进入夺权阶段后,工作队—贫协迅速成为运动地区的非常规权力组织。“在每一个点上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都必须要有上面派去的工作队。整个运动都由工作队领导。”[4](p234) 这使中央政权跨越了权力秩序的中间地带,直接与农村社会对话、沟通,彻底撇开了基层组织和基层干部。工作队的具体任务是“发动群众,执行政策,负责完成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各项工作。”[4](p234) “特别重要的是,在工作队进村扎根串连以后,就应当注意逐步吸收好的和比较好的党员、干部和群众中的积极分子一起工作,在运动中培养一批新的骨干。”[4](p232) 工作队进村伊始即做改组基层政权的准备,意味着原基层政权将不可避免地遭受冲击。
1964年11月12日,《中央关于在问题严重的地区由贫协行使权力的批示》要求:在运动重点地区,若存在基层干部对抗运动,以及领导权被“蜕化变质分子”、“地富反坏分子”或“新资产阶级分子”掌握的情况,“在查明确实后,经工作队批准,都可以由贫协组织取而代之,一切权力归贫协。没有贫协组织的地方,也可以由工作队组织贫协,取而代之”[4](p326)。次日下发的《中央关于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工作团的领导权限的规定(草案)》要求“把所在县的党和政府的各级组织交由工作团领导”,更授之以全权整理基层政权的权力构成。[4](p330~332) 自上而下建立起的各级工作队组织,在并未破坏原政权结构的情况下,削弱了基层政权的权力和对运动的反抗能力;原政权组织成为隶属于工作队组织的执行机关,负责处理社会治理的日常事务。
作为运动的社会动员主体,工作队—贫协成为农村社会的临时权力组织,既填补了“夺权”期间的权力真空,也为权力更替准备了让渡载体。
三 非常规权力组织与基层政权的重建
人民公社内部权力秩序所受冲击主要来自两个方向:一是工作队组织自上而下、自外而内地对其内部构成进行有组织、有步骤的“换血”;二是贫协自下而上地暂代生产队和大队行使领导权。这种上下、内外夹击的态势,导致中央政权与政权序列的底部层级(包括生产队、大队、公社、县甚至地区一级)之间的关系非正常化。
(一)工作队组织分析
得到中央政权和上级政权授权的工作队组织,完全对上负责,控制基层社会的领导权并具有不容置喙、无法抗拒的绝对权威。
1.工作队组织的内部构成
在运动初期,中央政权对工作队的内部组成并无统一规定,多由各地方政权根据本地区情况编组工作队。此时工作队成员以当地干部和群众为主,主要有:从农村按照一定条件、经过严格挑选和训练的贫下中农积极分子、复员军人、还乡知青、青年农民、基层干部等,以及城市高校师生、机关工作人员、工人等。
但在采取集中力量打歼灭战、领导干部蹲点、工作队领导运动等措施之后,工作队构成就显得异常关键而且发生巨大变化。刘少奇曾提出,中央机关下去的人应与地方干部混编。[7] 不久,华北局第一书记李雪峰致信刘少奇建议:工作队应混合编组,由县委抽调和初步集训要参加工作队的干部,再由省地委统一训练,随后与各级派去的工作队混编,然后才进村。[5](p776) 该建议被中央转发各地执行。
中央要求领导干部蹲点,使工作队集中了从中央到地方、基层的各级干部。例如,陕西省长安县四清运动工作总团包括中央机关1003人、西北局352人、陕西省2061人、西安市752人、咸阳专区2362人、商洛专区1323人、宝鸡专区2014人、渭南专区2819人,其中13级以上的干部123人。[8](p403) 仅1964年9月,中央部委各机关即派出37000多人参加运动。各中央局、省亦纷纷派出领导干部蹲点。③
如此,工作队组织的内部构成发生了两个重大变化。一是在权力属性方面上级化,包括中央、地方政权负责人以及军队高级将领;二是在社会成分方面复杂化,包括干部、工人、农民、军人、教师、学生(以高校学生为主)、研究人员、医生、文艺工作者、科技工作者等。这使工作队组织具备了更易于控制并重建基层政权的几个要素:远离甚至脱离乡土环境;接近于政权序列的上部层级,权力来源更具权威性和不可抗性;不受基层政权直属上级(县、区、社)的影响。
2.工作队组织的权力秩序及其对原政权序列的冲击
与地、县、区、社、大队、生产队等各级地方政权的序列相对应,工作队组织系统由工作总团、工作分团、工作队、工作组等层级构成。工作总团一般由上级政权负责组织和直接领导,其负责人由上级政权指定,通常由省地级领导干部担任团长一职。④ 总团以下的工作队组织负责人为分团长、队长、组长,并在总团、分团设置党委以及书记职务。为保证组织内的纯洁性和思想统一,并能掌握内部动态,设置政委、指导员等职,负责工作队自身的政治思想工作,但一般要服从工作队负责人(团长、队长等)的指挥。工作分团以上设办公室,承担协调职能,汇总、上报运动情况,印刷、出版专门报纸、刊物、资料汇编等。有的工作团还设立了类军事机构,如政治部(以考察、审查工作队及其成员为主责)、后勤部(保障日常生活用品的供应、医疗卫生等事务)。
工作队组织的权力,并非源于基层社会的认同和赋予,而源于中央政权和上级政权的授权,因而在权力秩序上自成系统。工作队组织的权力秩序遵循单一、集中的对上负责原则,是绝对的领导与服从、指导与执行的上下级关系,无平级机构,亦不向对应层级的党政组织负责。虽然其权力路径是直线、单向的,但通过对党政组织的领导,“纲举目张”地控制了整个运动地区的社会事务。“一切问题要工作队处理。该开除党籍的,该判刑的,该逮捕的,该撤职的,能不能当教员,工厂应不应该开,还是应该关,这些问题一律由工作队处理。如果要得到批准,也不要县委批准,要省委批准,经过地委同意。”[7]
由于缺乏有效载体,工作队组织只能将部分功能交付原政权组织承担。这种结构类似梯田。工作队组织是梯田中的灌溉水渠,向农村社会输入阶级斗争意识形态和中央政权意志,而原政权结构和秩序并未被彻底破坏,但要在服从上级政权的同时,还要服从同一层级的工作队组织。这一运动结构不仅将各级政权置于工作团控制和整理的范围之内,而且使运动的展开得到原政权组织的支持。运动一旦结束,工作队组织撤出,整个政权系统的结构和秩序得以恢复。
图例一 工作队组织系统的梯田式
结构(以工作队组织为主渠道)
工作总团
地委 专署
工作分团
县委 县人委
工作队
公社党委公社管理委员会
工作组
大队党支部 大队管理委员会
如图例一所示,工作队组织覆盖了地级以下的各级政权组织,形成对政权底部的巨大投影,使中央政权极度下沉并将其意志直接渗透到农村社会,而绕过了可能是“四不清”“根子”的县、社级政权。工作队组织进入农村社会的某一个点(一般以一个县为单位),撇开自县至生产队的各级干部,形同未经法定程序的集体免职。基层政权在运动冲击下无法正常运行。于是,贫协作为工作队主持建立的阶级性很强的群众组织,迅速转变为临时权力组织,暂行基层政权之权责。
(二)贫协组织分析
在四清运动初期,作为农村社会内部力量的贫下中农组织应运而生。[1](p288) 它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由贫农、下中农自愿组成的、革命的群众性的阶级组织。”[9](p584) 该组织具有极度基层化的特点。与工作队组织一样,它对农村社会的权力秩序构成了冲击,但更侧重于最底层的两个层级,即生产队和生产大队。贫协的权力源于工作队组织的赋予,负有影响和监督基层政权贯彻上级政权意志之责,从而使农村治理打上了阶级烙印。
1.贫协的主要功能
以工作队为外部支持,贫协组织在农村社会内部的建立,标志着贫下中农阶层重树阶级优势,并形成对非贫下中农阶层的压力场。在运动中,农民中各个阶层或积极参与、兴高采烈,或提心吊胆、探听消息,或偃旗息鼓、夹起尾巴。随着阶级斗争意识形态成长为主流意识形态,农村社会形成了贫下中农为中心、中农及富裕中农为外围、地富为边缘和专政对象的社会分野。在这个以阶级划分为基础的社会结构里,阶级出身成为获取政治资源和社会资源的主要依据。在农村社会中,贫农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显然最高,成为“无冕之王”;中农、富裕中农次之;地主、富农则往往沦为斗争和专政对象,尽管他们大多早已成为经济赤贫阶层。
1964年6月,中央下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贫农下中农协会组织条例(草案)》,规定了贫协的任务⑤、职能、构成等事项。由于阶级斗争意识形态的包裹,这些任务均能找到相应的对象。但在阶级敌人事实上并不普遍存在的情况下,贫协任务不得不缩减为协助并监督基层干部、维护集体经济以及社会主义教育的教化功能,贫下中农的阶级斗争热情也逐步转化为维护集体经济、坚持社会主义道路(人民公社制度)的行动。贫协的普遍建立,强化了贫下中农利益同集体化道路的捆绑,使中央政权主张的人民公社制度有了可靠的社会基础。
2.贫协的阶级属性与中央政权对农村社会的控制
贫协等阶级标签鲜明的群众组织之普遍建立,与其说是激发农民的阶级斗争意识和革命意识、维护手中的“印把子”,不如说是强化了基层政权的阶级属性,重建了中央政权在农村社会中的社会基础和阶级支持。与此相应,中央政权和上级政权的支持,则是贫下中农敢于指责基层干部错误并参与集体事务的强大后盾,“层层都有咱说话的地方,党给咱们撑腰,怕什么”[10]。在这种情况下,贫农们表现出对于农村社会内部事务的极度关注,而基层干部的一举一动都在硬起腰杆的贫下中农视野之内,比较上级政权自上而下地实施远距离监督更为有效。
但贫下中农们并不具有自觉的监督意识,而且贫协的监督有很大的局限性。其监督权力,只在生产大队、生产队范围内具有实际意义,即贫协只能监督农民干部而非国家干部,且主要限于行政组织而非党组织。同时,由于大多数基层干部具有贫下中农的阶级出身(运动过后尤其如此),贫协在很大程度上仍不可避免地成为基层政权的外围组织。所以,并不掌握最终决定权的贫协缺乏行使监督权力的终端,不可能实施彻底有效的监督,而只能有限地保证中央政权对农村社会的控制。
如图例二所示,以党支部、大队管委会、贫协为主的农村社会权力秩序形成了三角结构,显得更加稳固。然而,在失去外部力量和阶级斗争意识形态环境的支持后,作为一个运动属性很强、不具有完全的权力组织性质的政治性群众组织,贫协在权力秩序中的地位被逐步弱化并最终消逝。于是,基层政权秩序恢复了运动前的旧貌。
(三)工作队—贫协的夹击态势与基层政权的权力更替
在中央政权和工作队的支持下,“贫下中农怎样在激烈的农村阶级斗争中夺回被篡夺了的一部分权力,怎样掌权和用权的具体过程”[11](p304) 成为必需的运动内容和程序。“夺权”主要针对农村基层干部⑥。在夺权程序上,工作队切断基层政权的常规权力来源(来自直属的上级政权)后,将权力赋予贫协,随即整理改组基层政权并建立新的权力核心和构成。主要程序有:
1.培育新的权力核心之母体——贫协
工作队以“革命”输入者的姿态,入村即宣布自己“是由省委派来的,领导全大队的一切工作”,剥夺了原掌权者的权力,同时扎根串连并以无权者和贫困者为首选。在权力秩序中处于越外围、越低层级的人,就越容易被工作队作为根子进行考察、审定。根子不仅是运动骨干,而且将被培养为重建后的大队、生产队的领导核心。因此,根子不仅要具备成分好、立场好、思想好、劳动好、群众关系好、政治纯洁等条件,还须具备一定的工作能力。根子对象主要是苦大仇深的老贫、下中农,以及具有坚定革命信念的青、壮年贫下中农。在繁琐细致的几筛几选之后,贫协建立,成为农村社会中孕育新的权力核心与构成之母体。
2.权力更替程序与贫协在其中的意义
在运动中,村庄权力更迭的每一个细节和程序,均由工作队或工作队走后留下的巩固组控制。一般农民在被定为积极分子之后,大都认为自己可能成为新的掌权者,“我们知道党选择我们有特别的目的:在铲除老旧、腐化的干部之后,我们将会成为农村新一代的领导者。我尤其感谢党对我的培养。”[12](p75)。旧掌权者被迫退出权力秩序后留下的权力空间由新人递补。工作队的介入削弱甚至剥夺了原掌权者对于接班人问题的发言权,改变了以往由前任领导者选择、培养、提拔接班人的权力更替路径,割断了新掌权者同旧掌权者之间的“继承”关系,从而强化了外来力量对农村社会权力更替的决定作用,同时使新掌权者对党的感恩式忠诚更加根深蒂固。
生产大队一级的领导核心(党支部)无论是否存在“四不清”问题,在运动中一般都靠边站,无权过问(更谈不上决定)新领导班子的组成。在贫协成立之后,工作队将权力移交给贫协,贯彻“一切权力归贫协”的原则。在运动结束后,党支部实现顺利改组或者新党支部成立并经受一个时期的考验,为工作队和以贫下中农为主体的群众所认可,再将领导权从贫协让渡给党支部。如果新党支部暂时建立不起来或者改组后的党支部暂不能胜任领导责任,则继续由贫协掌握领导权,直至健全的新党支部建立后才移交权力。
提供权力让渡与转移的平台,是贫协在权力更替过程中主要的甚至是惟一的作用,而这也决定了它只能暂时而不可能最终取代党支部掌握领导权。
3.对基层政权的“换血”
所谓“换血”,就是“在运动过程中,各级党政机关都要重新建立健全领导核心,领导干部要大调整”,“县委、区委、公社党委,不管好坏,一律重新改组”[13](p242)。这意味着运动并非颠覆原权力结构,而在强化贫协地位和作用的同时,整顿内部构成并补充新成员。“换血”的范围,不仅涉及大队、生产队一级,甚至上溯至社、区、县等层级,在很大程度上表现为组织内部的清理。
基层政权的“换血”有两个含义:原基层干部接受教育和改造并被工作队与贫协认可后,可继续留任;问题严重、思想顽固、不可改造和不可救药者,必须清理,并采取措施避免其复辟式掌权,如戴上“坏分子”、“走资派”、“地富代理人”等帽子。
新鲜“血液”主要有三个来源:贫下中农优秀分子,运动积极分子和根子,或从村庄外部派入。由于新领导班子必须对生产、生活等社会事务负责,前者较多地成为新班子成员的首选,因为他们不仅具有阶级成分的“先天”优势,而且在生产、生活等方面的模范作用更加突出。但在不同地区,这三部分在重建后基层政权中的比例不同。一般地,原基层干部中无“四不清”、群众基础较好者以及贫协主要成员,成为新掌权者的可能性较大;在问题严重地区,贫协主要成员和根子成为新掌权者的可能性较大。
4.经过运动震荡,基层政权的权力秩序恢复旧貌
运动过后,工作队撤出村庄,大队、生产队的权力秩序得以恢复。如图例三所示,一个大队的权力组织主要由党支部、大队管委会和贫协组成。党支部统一领导大队的全面工作,管委会负责日常行政,贫协则对管委会实行监督。生产队则设立队委会和贫协小组。在该秩序中,权力自下而上越来越集中于党支部。但在同一个层级中,前者比后者在社会治理中更具实权。
图例三 一个村庄的权力层级
第一层级:
党支部(领导核心)
第二层级:大队管委会(行政) 贫协委员会(监督)
第三层级:民兵组织(武装) 青年团(后备)妇女组织
第四层级:生产队管委会(行政)
贫协小组(监督)
经过运动,农村社会的权力组织与群众组织交叉共生。社会治理的领导核心是党组织,行政机构是公社、大队、生产队各级管委会,以贫协为中心的外围社会组织群则是农村社会治理泛政治化的社会基础。基层政权与贫协联姻,形成了以党政组织为社会治理主体、贫协为社会监督主体的政治结构。这使农村社会治理更加侧重贫下中农的利益和意志,从而赋予社会治理行为以阶级属性和导向。这种既有内部权限分工、又有社会监督的权力结构,强化了中央政权和上级政权的裁夺功能。
通过群众运动,中央政权在农村社会中重新安排了治理代理人,使中央政权意志渗透到农村社会的每一个角落,但也增加了治理成本。由于随时可能受到内外力量的夹击,基层政权在社会治理中更加依附于中央政权和上级政权。农村社会再也不可能出现“天高皇帝远”的封闭的田园式权力场域。
四 结语
工作队—贫协的运动架构,不仅向农村社会输入阶级斗争意识形态并促其成长为社会主流意识形态,完成了“阶级斗争”的社会动员,而且跨越了中央政权以下的多级政权组织,在中央政权与农村社会之间建立起直接的互动渠道。首先,它们将中央政权意志下沉到农村社会的大街小巷,使中央政权对整个社会的控制能力更为强大、治理范围更加扩大。其次,工作队组织是被中央政权认可和授权的“钦差大臣”式的权力组织,造成了地方政权与基层政权的不稳定。第三,农村社会对运动的回应,便是形成阶级斗争主流意识形态,建立以贫协为核心的社会组织群,赋予并强化了社会治理行为的阶级属性。第四,运动并非打击村庄的传统权威(地富之流早已退出舞台),而是指向并发动非掌权者“斗争”新生的社队权威,以维护并巩固中央政权的绝对权威。因此,四清运动在重建基层政权方面的意义,是调整其权力构成而不是破坏乃至颠覆权力结构和秩序。
中央政权通过大规模群众运动重建基层政权,同时输入阶级斗争意识形态以强化其合理性和必要性并建设运动所需社会环境,造成了一个极其严重的后果:它使已经较为稳定的社队权威遭到质疑,培育了基层社会质疑、否定乃至反权威的意识。这种意识借助阶级斗争的针对性以及以个人崇拜为导向的领袖权威,反过来向上质疑更高层次的权威,形成对整个权力秩序的反噬。在四清运动后期,中央内部的分歧激化了反噬态势的急遽扩张,并在随后的“文化大革命”中达到了顶峰。
收稿日期 2005—05—25
注释:
① 当然,阶级斗争意识形态的意义远不止此。为研究非常时期政治与社会之间的互动关系,有必要以社会为切入点探讨如下问题:中央政权的社会治理为何蒙上这层包裹?农村社会乃至整个社会对阶级斗争意识形态的拓展产生了怎样的回应?作者将另有专文以飨读者。
② 2000年前后,国内方有人批关于四清运动的研究论文集中发表,主要有:王海光《刘少奇与四清运动》,《党的文献》1999年第5期;张素华《60年代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金怡顺《“社教”运动再析》,《当代中国史研究》2001年第1期、2002年第3期;范晓春、孙宝元《第三次包产到户与“四清”运动》、王艳元《毛泽东在60年代社教运动中的思路转变研究》、邢和明《“社教”运动与苏联模式的影响》,《党史研究资料》2002年第8期、第9期、2003年第9期等;在研究内容上,侧重运动的起源、过程及其与“文革”的关系、关键人物与运动的关系等;在研究角度和工具上,多以史学方法梳理运动本身的历史过程并分析其中的一些问题,尚需拓宽研究视野、丰富解读方式。
③ 据不完全统计, 各中央局负责人下乡蹲点(多用化名)的有:西北局第一书记刘澜涛、书记高克林、候补书记刘刚;东北局第一书记宋任穷、第三书记马明方、书记黄火青、吴德和候补书记强晓初;华北局第一书记李雪峰;华东局第二书记曾希圣;中南局第一书记陶铸,第二书记王任重;西南局第一书记李井泉。
④ 如,江苏省委常委欧阳惠林任省委工作团团长;西北局农村工作部长李登瀛任陕西长安工作总团团长;甘肃省委书记李友九任张掖工作总团团长;宁夏自治区党委书记马玉槐任永宁工作总团团长;西南局书记、代理贵州省委第一书记李大章任中央派驻贵州的工作团团长;辽宁省委书记王良任金县工作团团长。
⑤ 贫协承担六项任务:积极响应党和毛主席的号召,模范地遵守和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和法令,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同资本主义势力和封建势力进行坚决的斗争,防止被推翻的剥削阶级复辟;团结中农,团结农村中一切可以团结的人,共同走社会主义道路;协助和监督农村人民公社的各级组织和干部,办好集体经济;积极发挥生产中的骨干作用,努力发展集体生产;对贫农、下中农和其他农民群众进行阶级教育和社会主义教育。(《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8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8年2月版,第584页)
⑥ 农村基层干部,一般指生产大队的党支部正副书记、正副大队长、会计、出纳员、保管员、团支部书记、民兵营连排长、治保主任,以及生产队的正副队长、会计、出纳员、保管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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