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教委有关负责人就颁布高校中小学财务制度答记者问,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财政部论文,国家教委论文,中小学论文,人就论文,记者问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问:最近,财政部、国家教委联合颁布了《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和《中小学校财务制度》,请您就此作一简要介绍?
答:按照财政部事业单位财务制度改革的总体部署,根据国务院批准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国家教委最近联合颁布了《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和《中小学校财务制度》。这是《规则》的原则要求在学校财务管理工作中的具体化,是高等学校和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建设的重要成果,标志着学校财务改革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
问:请简要介绍一下教育事业单位财务制度改革的总体设计思路?
答:在目前的教育事业单位中,既有各级各类学校,又包括其他性质的事业单位。《规则》颁布以后,这些单位都面临如何具体贯彻执行的问题。经过研究,我们将教育事业单位分为三大类:第一类可以直接执行《规则》;第二类可以结合本身性质执行相应或相近的行业制度,如科研单位执行《科学事业财务制度》;第三类也是为数最多的是学校,学校有很多特色,在管理中必须明确结合这些特色。而且,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与中小学校、幼儿园,在业务活动、事业规模、财务活动特点、财务机构设置、财务人员要求以及管理水平等方面都存在较大差别。因此,针对这一情况,分别单独制定了《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和《中小学校财务制度》。
《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和《中小学校财务制度》在新的财务制度体系中所处的地位是这样:事业单位财务规则→高等学校财务制度→高校内部财务管理办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中小学校财务制度→中小学内部财务管理办法。
《高等学校财务制度》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中小学校财务制度》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普通中小学校、职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工读教育学校、幼儿园、成人中学、成人初等学校。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举办的上述学校参照执行。
问:请您谈谈为什么要改革现行的学校财务制度?
答:改革现行的学校财务制度有诸多方面的原因,归结起来,有如下几点:
一、是适应全国财务会计改革形势的需要
1993年7月1日,企业开始实行新的“两则”、“两制”,这标志着我国财务会计改革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企业财务会计改革对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工作产生了较大影响,也给事业单位财务会计改革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财政部从1994年起开始着手制定事业单位的财务规则和会计准则。现《规则》已经国务院批准,从1997年1月1日起施行;《准则》也将在年内出台执行。高等学校和中小学校的财务工作必须根据《规则》和《准则》作相应的改革。制定《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和《中小学校财务制度》就是将《规则》的要求具体体现于高等学校和中小学校的财务工作中。
二、是加强政府宏观管理的需要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的教育事业有了很大的发展。据1996年的资料统计,全国有普通高等学校1032所,成人高等学校1138所,普通中等学校98705所,成人中等学校453221所,普通小学645983所,成人初等学校163139所。在改革开放的十多年实践中,各级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虽然制定发布了一系列财务管理制度,但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部适应全国各类高等学校和中小学校,内容比较完整全面,宏观指导性较强的统一的高等学校和中小学校财务制度。在一定意义上讲,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没有统一的法规,政府就难以实现宏观管理。因此,在总结改革开放以来实践的基础上,根据新的历史时期新的特点与政策目标,分别制定全国统一的、全面系统的《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和《中小学校财务制度》已成为加强政府对学校宏观管理的紧迫任务。
三、是强化学校法人地位、规范管理和提高效益的需要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学校一是不注重资金筹集,单纯依靠国家财政拨款,“等、靠、要”;二是不注重资金使用效益,简单按开支标准管支出;三是不注重学校在财务管理中的自主权,人为地将资金分割为预算内与预算外两类分别管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学校开始从政府的附属机构向面向社会自主办学的法人实体转化,一个依靠政府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办学经费的格局正在形成。同时,学校自身谋求发展的内在要求与资源供应相对不足的矛盾促使学校日益重视资金的统筹规划和使用效益。学校的进一步发展要求有一个与改革实践相适应的财务管理法制环境,以确保学校能以独立的法人地位依法筹措资金,统筹安排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另外,原有的有关学校财务管理方面的制度侧重满足财政管理的需要,财务信息缺乏通用性、可比性,随着教育体制改革的深化,需要建立起一套与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相适应,有利于国际交流的学校财务管理体系。
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和《中小学校财务制度》在内容上与原有的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相比有哪些较大改革?
答:新制度与原有制度相比主要在如下方面有较大改革:
第一,改革了学校预算管理模式。根据《规则》的改革要求,《制度》相应取消了全额、差额、自收自支三种预算管理形式,国家将根据教育事业发展计划和学校特点,对学校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新的预算管理办法。
第二,规范了学校财务管理体制。财务管理体制是财务工作的核心内容。《制度》结合学校财务管理的特点,对学校财务管理体制进行了明确的、统一的规范。高等学校的财务工作实行校(院)长负责制,规模较小的学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规模较大的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中小学校的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单独设置财务机构的学校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的体制,不具备条件或不需要单独设置财务机构的学校实行“集中管理、分校核算”的体制。
第三,结合学校特点,对收支进行了新的分类,并提出了新的管理要求。《制度》改变了过去单纯反映财政拨款及其支出的财务管理体系,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确立了“大收入”和“大支出”的概念。除国家对学校的基本建设投资、学校独立核算的校办产业的收支以外,其余各项收入和支出都纳入到《制度》管理的范畴中,实行收入按来源,支出按用途,收支两条线的新的管理体系。
第四,规范了资产与负债的管理。以往的学校财务管理中是不引入资产与负债概念的,《制度》根据《规则》的规定,将“资产”和“负债”作为两个重要要素分别阐述并提出了相应的管理要求。这对于促进学校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加强风险意识,进而提高理财水平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第五,规范了专用基金管理。作为《规则》具体化的《制度》,除按《规则》要求,在学校设置修购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外,还结合学校情况,在高等学校设置学生奖贷学金、勤工助学基金,在中小学校设置医疗基金、奖教奖学基金等,并明确学校可以根据事业发展需要设置其他专用基金。专用基金的建立,体现了积累与分配并重的关系,为积极有效地开展与学校教师、学生密切相关的工作提供了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
第六,建立了新的财务报告体系。《制度》确定了以资产负债表、收支情况表、专用基金变动情况表及其附表为主的新的财务报告体系。这种体系改变了目前财务报表类型多样,内容差别大,缺乏通用性和可比性的状况,有利于国家对学校教育事业的宏观决策和分析,有利于全面真实地反映学校财务状况,也基本上能满足其他方面对学校财务信息的要求。
问:在执行《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和《中小学校财务制度》中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答:主要应该注意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第一,《制度》颁布后,财政部、国家教委将分期分批组织学习培训工作。各高等学校和中小学校的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分级培训的原则,组织本部门所辖各级各类学校的财务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对《制度》进行全面系统的学习。各有关人员要通过学习,正确领会、把握《制度》的精神实质。
第二,各级财政部门、教育部门要按照《规则》和《制度》的要求,制定新旧财务制度衔接的政策性规定,保证新旧制度的顺利过渡;对需要作出补充规定的,如部分专用基金的提取比例等,要尽快作出明确的补充规定。
第三,各级各类高等学校和中小学校,要按照《制度》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全面、规范的校内财务管理办法,报其上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第四,财政部目前正在制定《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高等学校和中小学校的会计制度改革也将纳入整个事业单位会计改革的总体部署之中。在新的会计制度尚未出台以前,各高等学校和中小学校的会计工作仍按现行会计制度执行。待新的事业单位会计改革方案出台后,财政部、国家教委将制定相应的规定,保证新旧会计制度的衔接和新的财务制度与新的会计制度的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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