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外社区治理研究简述论文

国内外社区治理研究简述论文

国内外社区治理研究简述

麦中坚

(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 江西 赣州 341000)

摘要: 国外的社区治理起步较早,经历了新自由主义、社区主义的治理模式,而在开辟了“第三条道路”之后,国家的“元治理”功能重新被发现;国内的学者,主要以质性研究为方法,在国外的研究基础上进行创新。当前,在城乡统筹视阈下的社区治理研究还处在摸索阶段,需要更多的实证来支撑和验证。

关键词: 社区治理 述评 国内外

社区是社会治理的基本单位,在新时代下,社区治理的现代化是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意。鉴于国内的理论研究和实践都还处于初级阶段,因此,梳理国内外研究就具有重要意义。

这本书的另一个最不容错过的细节,就是最后几页的“找一找”。作者将书中出现的所有昆虫的名字都对照着画面一一标注在纸上,让我们可以边读故事边去查找那些自己平时虽然见过、却叫不上名字的昆虫。我在阅读的过程中,最喜欢的事莫过于边看绘本,边在书末的大拉页中寻找那些自己不认识的动植物名字:喜欢在竹竿上筑巢的虎斑泥壶蜂、趴在便便上吸取“钠”的台湾琉璃小灰蝶、爱在花丛中穿梭的大卫细化金龟、拥有特殊气味的“驱虫大师”香樟树……一共100多种动植物,让你全然置身于昆虫世界,其乐无穷,给我阅读中平添了许多乐趣。

一、国外研究

西方发达国家的社区治理,早于中国的实践。二十世纪七八十年代,国外的社区治理实践和研究,先后受到新自由主义与社区主义的影响,局限于“社区内部互动论”的范畴;20世纪90年代起,西方发达国家发起新一轮的“社区复兴”运动,使得社区治理有了新的突破,形成了新的研究理论。

2.裁量性。与法律相比,政策文件的规范性、体系性往往较差,存在于政策文件中的社会救助权构成要件往往留给行政机关较大的裁量性,如“值得救助”要件中的“有就业意愿”往往是很难予以判断的概念,需要行政机关结合客观情况予以裁量。但社会救助的执行主体往往是基层行政组织和自治组织,其专业性较差、人情味较浓,在实际执行中,这种裁量性变成了随意性,进而导致社会救助权构成要件的名存实亡。[13]

1.新自由主义治理模式

新自由主义提倡限制政治权力,经济和社会本质上是自我调节的实体,即主张权力下放。在新自由主义的影响下,社区治理中的社会参与空间迅速扩大,发展出自治型社区治理模式,形成了一些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区发展公司”以及非营利性的志愿者组织。在这种模式下,社区能力建设是保证其正常运转的核心。在宏观层面上,完善社区议事流程、提升问题分析能力、完善社会保障等应作为社区能力建设的重点。中微观层面上,成员的能力评估机制以及由此发展出的技能培训机制,是构建社区发展框架最重要的组成部分。

2.社区主义

20世纪80年代,随着发达国家的社会冲突和矛盾日益凸显,社区主义应运而生。其首创者埃齐奥尼在《道德价值:政治经济学新论》《社区精神》等著作中,以道德、责任等观念批判新自由主义,认为新自由主义把人作为个体,破坏了个体与社群之间的平衡。并借由这种模糊的道德观念掀起了颇有影响的社会运动。社区主义适应了当时西欧各社会党和社会民主党的需要,政治家们争先恐后地利用其装点形象,但并未真正付诸实施,社区主义也没有对“如何加强现有的社区”提出任何具体的建议,其积极意义只体现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第三条道路”的开辟。

3.“第三条道路”治理模式

街居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最先推行的治理模式,权力机构主要由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构成,是代表国家和政府行使基层治理权力的唯一合法行为者,权力传输自上而下。但是,除了生产动员、社会保障外,几乎没有别的职能。与现在的社区治理相比,街居制的存在,其实是国家权力的分支,居民的民主性并未体现。街居制的出现有其根源,由于“单位制”的长期影响,社区一直处于国家“权力剩余”的载体地位,具有很大的“政府性”。因此,在当时,“社区治理要淡化‘行政化’倾向是学界的共识”。

二、国内研究

充分了解与公路桥梁建筑相关的各个环节,如建筑原料来源、泥砂水泥使用情况和材料质量等,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基础上尽量节约成本。根据勘察成果设计出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案,在考虑当地实际情况的基础上进行施工,防止占用农田、破坏森林植被等现象的发生。

自1978年开始,随着转型悖论引起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党和国家开始把社会治理作为一个专门事项提上重要议事日程”,治理方式在实践和研究中得到了发展:围绕治理主体及其权限划分的问题,代之以“单位制”的是“街居制”和“社区制”。十七大之后,城乡社区统筹建设得到推广,文献检索显示,城乡社区统筹的研究热度在2016年达到高峰,于2018年再次呈上升趋势。

1.街居制

西方发达国家“第三条道路”是对新自由主义和社区主义的调和,即国家要积极承担责任,同时,要平衡公民个体、社会和国家之间的关系,建立相应的责任体系。由此,社区被重新发现。“第三条道路”下的社区治理,强调多元主体合作,国家“元治理”被拉回到社区治理中,但社会参与仍然是社区治理的主要力量。不少研究显示,塑造一种“基于社区”的治理网络,社会组织的参与,使得“结构-反应”机制有了创造的可能,这个机制能够整合、优化资源,增强回应性;社会团体的声音具有了更高的合法性,公民在社区参与中,表达的不同的、具体的意愿,对决策起着更有效和更具有影响力的作用。

改革开放前,我国实行的是自上而下的封闭式管理,“单位制”占据着重要地位。这一时期,社会成员的生产和生活结合紧密,管理形式比较单一,研究局限于政策落实。

2.社区制

1991年提出“社区建设”发展思路。合作主义进入公众视野,虽然合作主义模式在国外已发展多年,但在我国,由于国家主导长期占据主要地位,政府与社区组织的制度化合作和良性互动便在一段时间内“举步维艰”。因此,合作主义模式下产生的社区制,学界主张治理主体的多元化,倡导主体间分工有序、各司其职,权力动作不再是自上而下的单一传递;资源掌握的情况也各不相同,因此要互相依赖。这些主体不仅包括政府、社区,而且包括非政府组织、个人团体、社会组织及社区居民。

3.城乡统筹

自2007年,党的十七大提出要“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以来,学界的焦点不再单单以农村或城市为视角,而转到了城乡统筹上来,各地的实践也开始摸索新的统筹建设与发展。例如,山东省诸城市将城市社区与农村社区的规划、建设、管理放在一起,进行一体化总体布局;成都市全面改革,以可持续为原则,建立村级公共服务和管理的专项资金,与市级财政一起,纳入预算。但“法治不足”“治理能力不充分、不平衡”“人才资源分配不均”等是城乡社区治理的突出问题,需要“创新城乡社区治理体制机制,坚持依制治理,加强社区治理法治化的人力支持”“需要加强城乡社区治理的基础设施建设、财政保障、人才支持、信息化应用能力建设,并推动城乡社区治理能力的协调发展”。在这一过程中,“社会组织是社区治理的重要力量,是提升城乡治理水平的希望所在”,“社区治理需要政府、居民和社会组织在一起努力,这样才能建成和谐社区”。

三、评述

从国内外社区治理的实践和研究的发展历程来看,国家和政府的作用在当下的社区治理中不容忽视,国外更注重社会参与的作用,国内偏重于政府的主导。在新时代社区治理现代化的目标下,国内理论与实践逐渐聚焦于社会参与。因此,无论是研究如何完善社区组织体系,还是如何加强社区人才治理队伍建设,国外研究都对当下及今后我国的社区治理实践提供了宝贵的借鉴。但这些成果能否适应新时代城乡社区治理,是否会造成社会失灵,等等,这些问题的研究需要大量实证来支撑。

参考文献:

[1]戈登•怀特,何增科.公民社会、民主化和发展[J].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0(1).

[2]Purdue D.Neighbourhood Governance:Leadership,Trust and Social Capital.Urban Studies,2001.

[3]宋雪峰.日本社区治理及其启示[J].中共南京市委党校学报,2009(3).

[4]施雪华,孔凡义.美国社区治理及其启示[J].山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4).

[5]吴晓林,郝丽娜.“社区复兴运动”以来国外社区治理研究的理论考察[J].政治学研究,2015(1).

[6]张康之.论主体多元化条件下的社会治理[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4(2).

[7]陈家喜.反思中国城市社区治理结构——基于合作治理的理论视角[J].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1).

[8]刘红岩.国内外社会参与程度与参与形式研究述评[J].中国行政管理,2012(7).

[9]杨丽,赵小平,游斐.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理论、问题与政策选择[J].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6).

中图分类号: C91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5349(2019)12-0237-02

作者简介: 麦中坚,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教师,硕士,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

责任编辑:于蕾

标签:;  ;  ;  ;  

国内外社区治理研究简述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