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金融体系的构建:瓶颈制约与突破路径——基于福建莆田的实地调研,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莆田论文,福建论文,瓶颈论文,路径论文,新型农村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修回日期:2011-01-15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农村金融的发展直接影响到农村经济的活力、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关系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进程。
我国农村金融当前面临的核心问题是存在金融抑制,对农业、农村经济的发展构成了瓶颈约束[1]。有学者认为,我国农村金融存在供给型金融抑制,正规金融部门对农户贷款的资金有限[2]。另一种观点则是农村金融抑制同时表现为供给型和需求型的金融抑制。何志雄认为供给型金融抑制起主导作用,其他形式的金融抑制处于从属地位,在缓解供给型金融抑制的基础上,会遇到需求量与需求结构问题[1]。因此,不能依照“供给会自行创造需求”的萨伊定律,简单地认为农村金融中仅存在供给不足。
总结上述各种观点,可以认为农村金融抑制以供给型为主,需求型为辅。这表明农村金融问题得到解决的突破口是对现存农村金融体系的改革。而需求型金融抑制的存在,又表明农村金融问题的解决还需要构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产业化结构调整、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等非金融领域改革。
当前农村金融发展的困境是缺少合适的金融机构为农户、个体工商户等提供有效的金融服务,现有的农村金融服务难以适应转型期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需要。金融服务水平滞后制约了农村金融市场的多元化进程,阻碍农民收入的持续增长。
复杂的农村金融体系存在着不同层次的需求问题,应着重以农村微观经济主体的供需矛盾为切入点,但目前这方面的研究文献相对较少。
福建省农村金融状况与国内其他地区存在某些共性,但由于地理环境、区域发展水平等的不同,福建农村金融市场必然有着自身特点,而目前针对福建的相关研究文献相对贫乏。因此,有必要通过有代表性的实地调查,深入分析福建农村金融的供需现状,为构建福建新型农村金融体系提供有效政策依据,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农业发展。
一、调研样本的简要说明
(1)实地调查采取问卷调查与入户调查相结合的形式。
(2)调查问卷的发放对象:农户、农村个体工商户、农村中小企业主和村镇干部四类。调查的内容包括调查对象的资金和金融产品需求状况以及对目前乡镇金融机构及产品和服务的评价。问卷主要由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金融需求状况、对农村金融机构及其服务和产品的评价三个部分构成。
(3)本次调查共发放问卷2 013份,收回农户有效问卷760份;农村个体工商户有效问卷338份;农村中小企业主有效问卷121份;农村基础设施有效问卷274份;农村金融机构有效问卷172份。
(4)调查范围涵盖莆田市秀屿区的埭头镇、平海镇、东桥镇、黄石镇和仙游县的枫亭镇、榜头镇、钟山镇、赖店镇,共8个乡镇。
二、需求抑制:制约福建农村金融发展的瓶颈
有效需求理论指出:社会的总需求是在有支付能力的前提下,商品总供给价格与总需求价格达到均衡时所带来最大利润量的需求。随着福建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深入,农村金融领域的资金需求缺口量呈刚性增长的趋势。共546户农村居民存在资金需求,占受调查总数的71.84%,而实际获得贷款数量在5 000~30 000元和30 000~50 000元分别为11.72%、3.5%。中小企业的获贷面为24.71%,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获贷面仅为4.5%。可见,融资供求问题所造成的有效需求不足制约着农村经济发展,福建省农村金融中存在着需求抑制现象。
(一)农村金融的有效需求受到正规金融抑制
1.正规金融机构缺失,服务“三农”职能弱化。目前农村正规金融机构主要有以农业发展银行为代表的政策性银行、以农业银行为代表的商业银行,以及农村信用社等。国有股份制银行在强调经营收益的同时却忽略了服务“三农”的职能。农村基础营业网点的撤并,县级支行信贷管理权限的上收,使其对农村地区贷款普遍下降,农村金融服务日渐减少。农村信用社也逐渐注重集约化经营,对一些偏远山区、经济发展滞后地区的营业网点进行撤并,从而出现了金融盲区,使当地农户连简单的存取款都需要到十几公里以外的乡镇或县城办理,加剧了农民融资的困难。受调查农户对银行服务的不满主要有:网点少、距离远,占64.04%;手段低,功能少,占23.25%;效率低、态度差,占12.71%。可见,正规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的大规模撤并,导致网点遥远,是农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表1进一步表明银行网点撤并后,福建农村地区正规金融机构缺乏,农村经济无法只通过正规金融渠道筹集资金来满足其发展需要。
2.资金外流现象严重。农村市场投资环境的不完善,涉农贷款的盈利小等原因导致农村资金大量外流。这与正规金融机构的整改密切相关。一是商业化改革中,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撤并农村金融网点,上收管理权限,转移信贷中心。二是邮政储蓄银行虽已经挂牌成立,但大多邮储网点只有少量的支农贷款业务,大量资金被调离农村。三是农村信用社将富余资金以拆借形式转出农村。这些都导致正规金融渠道中的农村资金大量外流。另外,非金融形式如社会集资、子女教育支出等也在分流部分农村资金。
(二)农村金融的有效需求受金融生态环境抑制
1.征信体系不健全,贷款担保制度不完善。农村中微观经济主体的信用意识差。农民受教育程度低,法制意识淡薄,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民的信用理念。企业和个人通过各种手段逃避金融债务,做假账、赖债、躲债、骗债等现象严重。调查数据表明,当偿还债务发生冲突时,共有61.49%的农户选择亲朋好友借款优先偿还,而57.71%的个体工商户和中小企业会优先偿还商业信用赊销(见图1、图2)。在基础设施修建中,仅有8.33%的村干部认为银行或农村信用社贷款应优先偿还。金融机构缺乏有效的信用激励机制,难以形成企业和个人守信的动力。
农村征信体系发展滞后,个人和企业信用信息数据难以采集和共享,失信惩罚机制尚未有效建成。信息不对称使金融机构无法准确监测贷款风险。据斯蒂格利茨的不完全竞争市场论,农村金融市场不是一个完全竞争的市场,尤其是放款的一方对于借款人的情况根本无法充分掌握。为了弥补市场的失效部分,有必要采用诸如政府适当介入金融市场以及借款人的组织化等非市场要素。而目前福建农村征信体系不健全,从而进一步加剧了农村微观经济主体的筹融资难度。
虽然目前福建省部分信用联社有开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即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抵押物向信用社申请贷款。但福建土地承包经营权较分散,通常难以符合抵押贷款要求;厂房、机器等固定资产的流动性差等导致个体工商户和企业在贷款时难以提供有效的抵押资产。目前,福建省农村中小企业多处于发展初期,84.3%的企业年龄在3~8年,企业资产规模64.46%集中在10万元以下,使中小企业难以找到合适的贷款担保。据调查结果,50.7%的农户和个体工商户、52.67%的村镇干部认为没有合适的保证和抵(质)品是贷款难的原因。
图2 个体户和中小企业优先偿债次序
2.农业风险保障机制滞后。福建省农业现代化水平较低,特色经济作物的种植、海产养殖等生产周期长、受自然灾害和市场波动的影响极大,其风险与收益的不对称性降低了金融机构的放贷意愿。农业保险赔付率高、回报率低及风险补偿机制的缺失必然导致农业保险滞后,从而加剧了农村资金供求的不平衡性。
2006年8月,福建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开展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至2008年,保险试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例如,水稻种植保险试点扩大到10个种粮大县(浦城、建瓯等),已承保水稻面积111.18万亩,并增加了干旱责任[4]。但由于商业化机制下的保险机构为实现利润最大化,其参保费用高而理赔金额低、程序繁琐,品种较为单一等,难以调动农民参保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农业保险参保率低、涉农保险作用有限等问题也是导致福建省农业投资风险高、金融机构支农贷款意愿低的重要因素。
3.未合理利用网络信用等先进融资模式。在受调查的农村中小企业中,筹融资困难已成为禁锢企业发展的瓶颈,这些企业资金少、规模小,财务报表往往不符合传统贷款审核要求,无法为贷款提供全额抵押担保。而仅在仙游县坝下村的一些规模较大的古典家具厂及秀屿区东桥镇的部分玉器厂商才拥有独立的企业网站并借助网络营销产品,但没有一家企业通过网络信用获得阿里巴巴网络技术公司或者银行机构的贷款。另外,数量众多的农村中小企业难以跨越资本市场的门槛从而上市融资。纵观省内其他地市的农村中小企业,未合理利用网络信用等先进的融资方式已成为一个普遍性问题。
综上所述,金融机构和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所导致的有效需求不足,促使非正规融资方式盛行。非正规金融主要指通过民间借贷及非法定金融组织(标会、地下钱庄等)进行融资。调查数据显示,受调查的农户、个体工商户通过民间借贷、求助于亲朋好友、标会及其他渠道筹资的占81.11%,受调查的中小企业中仅有17.52%的资金来源于正规金融机构。可见,非正规金融在农村金融市场上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这也从侧面反应了作为支持“三农”发展主力军的农村信用社,仍远远无法满足农村信贷资金的需求,从而促使农民将融资渠道转向非正规金融机构。
三、突破福建新型农村金融体系构建瓶颈的路径选择
《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同期福建省也积极开展了一系列支持“三农”的金融创新。例如,福建东山县农村信用联社大力开展“创信”工程和“阳光信贷”工程,将“三农”贷款的发放与信用创建工作结合起来,实现社农双赢;2009年来,福建省漳州市辖内农村信用社优化信贷结构,重点支持茶叶、水产、笋竹、花卉等优势产品发展,积极探索农村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福建长汀县农信联社为做好烤烟生产的扶持工作,实行“放低门槛、授信额度内随到随贷,周转使用”的方式进行放贷,开辟烟农“绿色通道”等。
在目前金融危机背景下,构建农村新型金融体系对于提高农民收入、扩大内需、拉动全省经济增长显得尤为紧迫,对福建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进程也具有重要意义。
(一)改革农村资金供给体系,突破农村金融供给瓶颈
由于福建农业发展进入结构调整和资本深化阶段,农村金融存在刚性需求。农村经济发展必须解决资金供给抑制的瓶颈。福建省可具体采取以下措施:
1.改革和完善农村金融机构。一是农业银行要坚持服务“三农”、整合优势资源,追求城乡联动、相互促进。应加大投入农村的资金量,充分发挥商业性融资的功能。加强县级以下机构建设,重点满足产供销相连的涉农企业及龙头企业的资金需求。二是拓宽政策性银行的业务范围,完善其运行机制。农业发展银行要合理运用政策性金融的导向作用,建立相应的财政补偿机制,引导社会资金流向农村金融领域,弥补市场失灵。在传统的粮棉油流通领域的基础上,拓展服务对象和服务范围,将业务延伸到生产领域,重点支持科技型、特色型农业以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发展银行还可以通过发行金融债券、配股等方式向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来增加资金来源,在其分支机构设置较少的地区,可委托信用社代办支农业务。三是加快农村信用社的改革进程。坚持合作性金融组织原则,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内控以及抵御风险的能力,切实起到基层融资的作用。
2.推进农村利率市场化改革,政府适当扶持农村金融机构。低利率贷款限制了农村金融机构自主定价的空间,影响了支农贷款的供应量。放开农村金融机构的利率限制,使支农贷款的收益性与风险性相协调,有利于扩大农村资金的供给渠道。同时,对农村金融机构实行有别于城市金融机构的管理方法,并将国有资本收益重点投向农村金融领域,给予其各种政策优惠,提高农村金融机构发放支农贷款的积极性,增加农村的资金供给。
3.引导资金回流农村,实现农村资本良性循环。为解决农村资金外流问题,必须改变目前农村信贷风险大、支农贷款收益低、金融机构资金上存要求高的局面。一是政府要通过利率倾斜、税收优惠等政策引导农村金融机构增加支农贷款,并且对涉农贷款进行一定比例的贴息,减轻微观经济主体利息压力。同时要修改资金上存制度,构建商业银行农村存款返回制度,使资金“取之于农,用之于农”。二是应降低邮政储蓄银行基层网点转存剩余资金的限额,增加专项支农的资金量,放宽贷款条件。邮储资金也可以通过返存农村信用社或购买农业发展银行所发行的债券重返农村。
4.规范非正规金融组织,培育新型竞争主体。农村金融市场理论(Rural Financial Systems Paradigm)强调非正规金融具有合理性,不应一概取消,而应将正规金融与非正规金融市场结合起来[1]。金融市场上机构的多样性可以导致更多金融工具的创新,使得该市场逼近完全竞争市场。福建省应建立包括商业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及合法非正规金融的多元农村金融体系,满足农村多层次、多样化的融资需求。调查分析显示,80%以上的农户、农村个体户和中小企业的融资资金来自非正规金融渠道,其资本在福建农村经济中起着重要作用。然而,福建省和全国其他地区一样对非正规金融采取谨慎态度。为了发挥非正规金融的合理作用,防范地下金融的风险,首先要完善相关的法律和政策,为非正规融资方式构建合法的活动平台,保护债权人的正当权益。其次,以存款保险制度和担保补偿机制有效保护贷款人权益。再次,要放宽农村金融的准入政策,积极发展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这样,既引导非正规金融的资金融入规范化的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化解非正规金融所隐藏的风险,又促进农村金融竞争,形成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多元格局。
(二)改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提高金融机构融资意愿
1.完善征信体系,净化农村社会信用环境。给予“信用户、信用村镇、信用企业”在贷款政策上的优惠倾斜,追究逃债者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加大企业和个人征信信息的采集力度,加快征信立法,实现金融机构与行政执法部门间的信用信息共享。健全信用信息的披露制度,鼓励征信机构的创立。通过建立多层次立体式的社会信用体制,缓解目前农村信贷中信息不对称、逆向选择和投机行为的问题。
2.寻求适合福建省的金融担保形式。一是整合现有的金融担保机构,扩大其资产规模,提升担保能力。二是创新特色支农的担保方式。针对解决农村担保难的问题,对一般农户要结合农村信用工程建设,对农户进行全面的资信评定,积极推广小额信用贷款和村干部担保;对于种养专业户、涉农企业、贩销大户可组成个体工商户担保组织、发展农业担保公司等;对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应大力加强政府的政策支持,改革农村土地制度。做活农村金融市场的关键在于有针对性地解决房产转让、不动产抵质押的限制,增强其流动性。三是构建不同层次的农村金融信用担保、再担保体系。可借鉴我国其他地区经验,组建以政府出资为主、外部筹资为辅的政策性担保机构,成立农村互助合作担保机构。另外,加快成立省级农村信用再担保机构,分散担保公司的经营风险。
3.加快发展农业保险,完善风险补偿机制。要解决农村资金供给不足的问题,必须建立涉农贷款风险补偿的长效机制,提升农村金融机构的放款意愿。农业保险可减轻农户由于自然条件和市场波动所产生的还贷风险,也可作为农户在申请贷款时的抵(质)押品,这在完善农村金融体系中显得尤为重要。农业保险的准公共品性质决定了必须以政策性的农业保险公司为主导,大力发展商业性农业保险、再保险公司,同时还应引导外资保险机构涉足农村市场。通过政府制定灵活优惠的补贴和税收政策,鼓励引导社会资金进入农业保险领域,探索将福建省现有的农村财产保险、寿险和农业的政策性保险合并经营,实现险种搭配、盈亏互补、综合服务。可借鉴江苏省淮安市“政策性保险,商业化联办共保”的政策性农业保险模式,以丰年积累、平年结余、大灾调剂、稳步发展的经营理念和建立农业保险发展基金积累为原则,把当年实收的保费和利息专户存储,独立核算,接受监督。2008年中国人民银行的《中国农村金融服务报告》称要培育农产品期货市场,鼓励发展以农业订单为依据的跟单农业保险,完善订单农业质押贷款,促进订单农业发展[5]。因此,可结合福建省水果、蔬菜、水产养殖等特色农产品的特征,发展适合本土的订单农业保险,开发农产品期货品种,引导涉农企业利用期货市场进行套期保值。
4.开展政企合作,搭建网络信用融资平台。电子商务已成为现代市场中重要的营销手段。政企合作搭建网络信用融资平台将为农村资金需求主体放宽贷款门槛,使农村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能够凭借自身的网络信用获得阿里巴巴或银行贷款,从而打破农村传统融资模式的局限性,增加金融供给渠道。
(三)转变农村金融经营方式,促进农村金融产品创新
2009年的中央“1号文件”指出要“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大力发展小额信贷和微型金融服务,农村微小型金融组织可通过多种方式从金融机构融入资金”。在县域经济、城乡结合部、新农村建设的过程中存在大量金融需求,这无疑给农村金融机构提供了大量业务发展的机会。农村金融机构要扭转被动经营理念,要“出门办存贷”,主动让客户接受各种金融产品。针对农户、个体工商户、中小企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特殊需求,个性化地提供产品和服务,为其量身设计从融资、结算到保险、咨询、代理等系列化金融产品,拓宽品种涵盖范围。在储蓄与投资主体高度分离的情况下,应为农村金融市场提供更多的金融工具,形成促使国民储蓄向农业投资转移的激励机制。因此,只有不断开发新型产品,促使其融资更加便利,才能实现储户、借方和金融机构的三方互利共赢。例如,莆田市秀屿联社针对农户小额又连续的资金需求,开发了“万通宝”自助循环贷款,并推出个人创业贷款支持个体户和小企业主开创事业等,这种金融创新经验就具有推广价值。
综合以上思路,福建省通过改革农村资金供给体系,营造良好农村金融环境,加快发展农业保险,规范非正规金融机构等方式,最终平衡农村金融供求关系,从而完善广大农户、农村个体工商户、农村中小企业和公益性事业的融资渠道,为福建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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