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与当代农民土地的情感迁移--以湖南省徐浦县同木坨村农民为例_农民论文

中国共产党与当代农民土地的情感迁移--以湖南省徐浦县同木坨村农民为例_农民论文

中国共产党与当代农民土地情感迁变——以湖南省溆浦县桐木坨村农民为例,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溆浦县论文,中国共产党论文,农民论文,桐木论文,湖南省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2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7621(2007)02-0016-05

中国革命的中心问题是农民问题,农民问题的实质是土地问题。基于这种认识,中国共产党通过制定正确的土地革命路线,调动广大农民的革命积极性,最终夺取全国革命的胜利。那么,正在领导农民进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中国共产党,应把土地问题置于何种地位?如何解决?应该说,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农民的土地态度。目前,无论中共党史抑或社会心理学界对此问题都缺乏应有的学术关注。因此,有必要对当代农民土地情感的变迁做一具体考察。为此,笔者自2005年6月至2006年8月对湖南省溆浦县桐木坨村进行了前后7次实地调查,以此为个案,对中国共产党与当代农民土地情感变迁做实证研究,以求准确把握当代农民土地情感的迁变。

桐木坨村所在的溆浦县位于湖南省西南部,是湖南较偏僻落后的地区。该村坐落于县城西北,距县城3公里。交通相对便利,省道1802公路横贯东西,每个自然村落均有简易公路与之相连,距溆浦火车站约3公里,出行较方便。该行政村现有11个村民小组,六个自然村落,全村有农业人口1548人,土地面积5.2平方公里,其中耕地面积:水田1060亩,旱地300亩,按水田计算,人均耕地不足 0.7亩。村办企业两个,此外有两个工厂(溆浦县水泥厂、仲夏乡水泥厂)和一个变电站(怀化市电业局)落户该村。村财政每年可收入4万余元,村民的主要收入来源于运输、建材(石材)、建筑、劳务输出等。改革开放后,村民逐渐富裕起来,2005年人均纯收入3857元,是溆浦县较富裕的村之一。[1]

一、传统农民的土地情感:眷恋

有着几千年农耕历史的中国传统社会是人类历史上最典型的农业社会,“在我们这片远东大陆上,可能在很古的时候住过些还不知道种地的原始人,那些人的生活怎样,对于我们至多只有一些好奇的兴趣罢了。以现在的情形来说,这片大陆上最大多数的人是拖泥带水下田讨生活的了。我们不妨缩小范围来看,三条大河的流域已经全是农业区。而且,据说凡是从这个农业老家里迁移到四围边地上去的子弟,也是很忠实的守着这直接向土里去讨生活的传统”。[2]6为什么中国传统农民如此深重地依恋土地呢?台湾学者吴贤聪认为:“农民对于土地的爱恋,可以从三个方面理解:一为农民视农业为生活之一部分,无形中对土地产生一种亲密感,把它看成传家宝,不肯也不能轻易离手。目前推行土地重划,所遭遇到一个问题,便是每一位农民对自己的土地,都估计得很高。二为各种产业中,只有土地是最安全可靠的,既不怕天然灾害,又不担心盗贼抢劫。这个观念,在目前农村里还可以窥其大概。在选择作物时,不少农民都知道,畜牧业比较有利可得,而水田产物比较薄利,但是鉴于土地生产比较安全,大家还是情愿从事于‘土中生产工作’。第三个原因是,所有农业中,只有土地是有形而看得到,土地无形中变成社会经济地位的指标。”[3]其实,除了吴先生所提到的这三个原因外,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即中国文化传统中以农为本的文化理念的熏陶和历朝历代重农抑商政策的长期实施,长期积累所形成的厚重的重农轻商的民族文化心理,它影响、甚至支配着中国人选择“向土地讨生活”的行为方式,最终形成深重的恋土情结。

由于农民是搬不动土地的,而且,长在地里的庄稼也不像游牧民族的牛羊可以到处游动。因此,直接靠农业谋生的农民是粘着在土地上的,其一旦居住固定下来以后,几乎是代代相传,居住于同一所房屋或同一个村落,以便照顾土地生产。所以,以农为生的人世代定居以后,对乡土产生一种依赖,总是不肯轻易背井离乡,即使是洪涝灾害,连年兵乱,乡村社会人口流动率极小。当然,这并不是说农村的人口是固定的,因为人口在增加,一块土地上只要几代的繁殖,人口就到了饱和点,过剩的人口自得宣泄外出,另辟新地,可是老根是不常动的。[2]7-8所以,孤鸦老树、小桥流水等等是传统中国人对故土抹之不去的永恒记忆,“乡音无改”是他们以眷恋故土为荣的真情表白。尤其是官宦之人,在遭遇人生挫折时,常选择躲回老家去“疗伤”。可以说,对土地的眷恋不仅是传统农民的特点,而且已模塑成中国人特有的民族性格,潜移默化地影响着一代又一代的中国人。

中国传统农民的恋土情感主要表现为他们对土地占有的强烈欲望。生做耕、死做葬的土地对他们而言,不仅是谋生的依靠,而且是他们全部人生的希望之所在。这种对土地执着追求的“农民情感”根植于农民心中,成为农民实现人生理想最强烈的原动力。

中国传统农民的恋土情感在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在本次调查样本——湖南省溆浦县仲夏乡桐木坨村再一次得到印证。据该村老人回忆,1950年就有20多人曾因战争或其他原因外出谋生(其中有中国人民解放军的下级军官、战士;人民政府的初级职员和工商业从业人员),心甘情愿放弃在城市工作和生活的机会,回老家参加土地改革,分得一块属于自己梦寐以求的土地,享受获得土地的喜悦,无怨无悔地做农民。土改的政治、历史意义无须赘言,而这种喜悦的更深层次意义在于农民恋土之梦的实现。然而,对于执政的中国共产党来说,建立人民共和国的目的不仅仅为了实现农民耕者有其田的梦想,而是通过满足农民对土地渴望的心理需要,获得大多数农民对新政权的认同,稳定农村秩序,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真正把党的主张和思想贯彻到农村社会生活的每个角落,为建立一个强大的社会主义中国创造条件。但土改后,分给农民个人的土地属于农民的私有财产,农民有权自由处置,由于中国农民深重的恋土情结和对土地资源的有限性的认识,必然产生新一轮的对土地所有权的争夺。部分农民已经失去或即将失去得到的土地,两极分化重新出现。如果任其发展,显然有悖于党的立国初衷,也不利于中国工业化进程。

二、集体化时期:厌弃

鉴于农村出现两极分化的新情况和个体农业经济难以满足城市和工业对粮食和农产品原料的不断增长的需要,以及在城市工人阶级和国营经济同资产阶级之间的限制和反限制斗争的时伏时起,使得中国共产党不能不考虑加紧和扩大农村的互助合作运动和城市限制资本的措施。1952年9月,毛泽东在书记处会议上的讲话,提出了向社会主义过渡的命题,这是提出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开始。 1953年6月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对此进行了正式讨论,形成比较完整的表述。同年9月24日,中共中央发布国庆4周年口号,向全党和全国人民宣布了这条总路线。1954年2月,中共七届四中全会正式批准中央政治局确认的这条总路线,从而确立了中国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方向和目标。从1953年开始,中国共产党就着手对农业进行有步骤的社会主义改造,经过互助组、初级社、高级社到人民公社,中国共产党成功地将土地私有变为集体所有。桐木坨农民正是在中国共产党对全国农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大背景下进入集体化时期的。据《溆浦县志》记载,1953年中共溆浦县委在广大干部群众中广泛宣传过渡时期总路线,随之开展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1954年1月,在全县8854个常年互助组中,选择4个试建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至 1956年,发展到1569个,入社农户占全县总农户的85%。1956年初试办36个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1957年春,发展到634个,入社农户达99.6%。 1958年10月,中共溆浦县委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的决定》,将全县634个高级社按“一大二公”的要求,合并成14个人民公社,实行“政社合一”、“工农商学兵五位一体”,以公社为 核算单位,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由公社统一调度,劳动管理“军事化”,“大兵团”作战,按月给社员发工资,生活上大办公共食堂,推行伙食供给制。桐木坨村是随仲夏乡于1957年春过渡到高级社的,1958年10月由原仲夏乡与思蒙乡合并组建思蒙人民公社,桐木坨隶属思蒙人民公社。1961年人民公社体制调整,将全县14个人民公社划小为46个,自此桐木坨一直隶属仲夏人民公社。[4]

进入集体化时期,土地成了集体的、农民大家的,但任何一个农民都不能把土地算成自己的。虽然农民名义上是集体土地的天然所有者,但是农民并不清楚自己在集体土地财产中所占的份额。集体经济的实质就是全体集体成员无差别地占有土地,使得集体和集体主义的农民在权益关系上变得很模糊。其实很多农民起初并不愿意走集体化道路,这当然与他们深重的土地情结有关,他们的内心深处舍不得与土地分离。但农村生活空间的狭小,无助的农民很难自主选择个人的生活方式。在桐木坨老一辈农民的记忆中,至少有80%经历过集体化的农民认为这是一种无奈的选择。这种无奈的选择强行伤害了农民对土地的眷恋之情。

人民公社是一个政社合一的组织,不仅对生产实行集中统一,而且对乡村社会实行集中统一,它既是一个经济组织,又是一个基层政权。这种集中统一的组织形式和管理模式,有利于党和政府对农村和农民的控制。一方面,便于政府采用工农业产品价格的剪刀差对农民进行无形经济剥削,也为政府修建新工厂、矿山,兴修公路、铁路和进行农田基本水利建设等,大规模无偿使用农村劳动力,对农民进行直接的经济剥夺提供便利条件;另一方面,便于党在农村开展对资产阶级的斗争,培养农民的阶级斗争意识,进行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等。相反,长年累月的高强度集体劳作,造成了土地没有给农民应有回报的假象,甚至连原本属于乡村宁静的、田园诗般的生活也被集体劳作形式和残酷的阶级斗争所打破,他们感到无望又无助。质朴的农民也以质朴的方式对待土地,即厌弃土地,当然,这种厌弃仅限于集体土地,对自家的自留地仍然钟爱有加。由此可见,这种厌弃不是农民土地情感的真实反映,只是他们对土地的一种报复性行为。虽然,厌弃不是农民土地情感的真实反映,但歪曲的反映毕竟也是一种客观存在。体现在桐木坨农民身上的这种土地情感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由于城乡二元结构加剧,农民倍感身份低贱,开始厌倦乡村生活。上世纪60、70年代,中国农民也开始走出传统,把传统农民对土地占有的人生理想变成沉甸甸的“吃国家粮”、做城里人的人生梦想。从调查样本看,桐木坨农民对每年1~2个参军名额、几年难遇一次的招工、提干、保送上大学的1个名额的争夺是十分激烈的,这种激烈的程度甚至远远超过传统乡村社会对土地所有权的争夺。二是表现为对农业生产劳动的厌恶。“出工不出力”成为集体农业生产劳动的普遍现象。而桐木坨农民在厌恶农业生产劳动方面表现得比较有特色的就是对生产队每年2~3个外出“找副业”的名额的激烈争夺。

三、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的改革开放新时期:逃离

如果说集体化时期农民对土地厌弃情感的形成与中国共产党不完全符合农村实际的政策有关,那么,责任制后这种心理趋势的强化则是党正确的农村政策引导的结果,并发展成“逃离”的土地情感。而且,这种逃离是真心实意的自觉逃离,是农民土地情感真实而非歪曲的反映。土地承包以后,尽管从名义上说,分得的土地并不是农民的私有财产,土地所有权并没有变更,却使集体化时期模糊的农民利益关系变得清晰,农民短暂地恢复了对土地的热情,外出的农民回到属于自己的土地,准备外出的也停止出行的脚步,土地又一次真诚地回报了农民,然而,好景不长。

因为土地承包的意义远不止解决农民的温饱问题,而在于必然引起农村人民公社体制的变革,把农村经济纳入有计划的社会主义商品经济轨道,使农民获得真正意义的自由,即人身自由和生产经营的自由。为以市场为取向的农村改革提供了庞大而广泛的市场主体。桐木坨村在责任制之初,除第六生产队人均1亩水田外,其余各队均在0.7亩左右,剩余劳动力问题凸现。自1981年下半年始,部分桐木坨农民开始季节性地离开土地,寻找新的致富门路。详情见下表。

通过此表可以看出,最早离开土地的桐木坨农民主要利用本村丰富的石灰岩资源和离县城近的便利条件,从事基础工程建设等相关产业的生产和经营,人数逐年增加。除个别从事石灰烧制者因技术问题出现亏损外,绝大部分成为先富者。他们开始成为桐木坨农民心目中致富的典范,引导农民观念的转变,觉悟到财富不单靠土地而增加,土地带给他们的财富毕竟有限,而其他产业可带给他们无限财富,并且认识到只要有能力,创造财富的机会也是无限的。土地不再是农民惟一的生存依赖和心 理依靠。自1980年代中期始,农民逐渐形成逃离土地的群体心理,并转化为自觉的群体行为方式。从桐木坨农民看,主要表现在:

1981~1984年度桐木坨农民从事主要非农产业情况统计表(单位:人)

烧石灰 修公路泥工木工运输 缝纫 建筑基础工程 合计

1981

5

38

2

0 4

10 32

1982

11 23

13 2

0 4

27 70

1983

8

31

9

2

2 4

40 96

1984

6

35

3

2

103

48 107

其一,离土、季节性离土却不离乡是30~50岁之间的男性青壮年农民逃离土地的主要形式。该村离县城仅3公里,交通便利,石灰岩资源极其丰富,而石灰岩又是当地基础工程建设最主要的原材料。1980年代初最早离开土地外出承包房屋、道路、桥梁等基础工程建设者,正是利用这得天独厚的条件,成为桐木坨村的先富者。他们对其他人起了示范的心理效应,带动了一大批人跟着走致富的道路,形成了先富者创业,后富者就业的格局。由于该产业所需资金不多,技术含量要求不高,资金回笼快,只要能承包到工程,一两年就能脱颖而出,成为懂技术、有资金、了解市场的新的创业者,又能吸收一批新的就业者。如此循环扩散,该村通过这种方式离土的农民越来越多。而且,还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如石灰岩的开采、碎石加工、运输等,从而更加广泛、灵活地吸纳该村农民就地离土就业。石灰岩的开采与加工最初是以一家一户为生产经营单位,通过20年的竞争和分流,现已形成了4家规模较大、机械设备较齐全的采石专业户,其他单干户在村委会的组织下于2004年联合组成“雷峰石业有限公司”,以增强市场竞争力。石灰岩的开采必然带来运输业的发展。1983年两个村民率先筹集资金购买拖拉机从事石料运输,到1980年代末全村有机动运输车20余辆,截止2005年7月发展到97辆。这样,承包工程者一般不再从事农业生产劳动成为离土不离乡者,石材开采、加工、运输者只是在农忙的几天时间里参加农业生产劳动,成为季节性的离土不离乡者。另外,还有个别从事其他行业的离土、季节性离土而不离乡者。到2005年7月,全村专职从事种植业的男劳动力不足10人。[1]

其二,回归家庭是农村妇女离土不离乡的主流选择。在集体化时期,妇女作为“半边天”是农村最累的一个群体,她们既要承担生产队近一半的农活,又要承担全部家务,身心健康受到摧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桐木坨已婚的男性青壮年农民,或承包房屋、道路、桥梁等基础工程,或从事石材开采、加工、运输等,大部分人的收入相对较高,这为妇女离开土地回归家庭提供了经济保障。由于性别的差异和社会分工的不同,回归家庭操持家务、照顾孩子成为农村妇女的最佳选择。从桐木坨村的现实情况看,妇女除做家务、照顾孩子外,一般一年养1~2头猪和一些家禽,即使农忙季节也很少有人下地干农活,当然,也有个别勤劳者在房前屋后种点供自家食用的蔬菜。另外,也有少数因家庭贫困外出打工,或到水泥厂做临时工,或到县城做点小买卖等。

其三,去沿海发达地区打工成为青年农民从业的第一站。1984年10月,两个桐木坨15岁的少年投靠在广州军区总医院工作的乡亲治病,由于患的是慢性疾病,治疗周期长,于是,该乡亲为他们在广州找了一份临时性工作,以解决医疗费用。此举的意义不只是解决了他们的医疗费用,更重要的是为他们提供了新的生存思路,病愈后就留在广州,开始真正意义上的打工生活,开桐木坨农民打工风气之先。此后,以他们为依赖路径,年青一代的桐木坨农民纷纷涌入广东沿海地区。打工的最初目的是增加收入,但随着当地农民收入的增长,对今天的年轻人而言,更重要的是换一种与父辈完全不同的生存方式,体味城市生活,获得城里人的身份。虽然最后绝大部分人都回到生养之地,但外出打工仍然是他们走向社会的第一站。据不完全统计,1980年代末,有30余人常年在广东打工。截止2005年7月,有286人在广东、福建、浙江、上海、江苏等沿海发达地区打工。[1]

其四,卖土不卖地是桐木坨农民逃离土地的另类行为方式选择。桐木坨村界上有两个水泥厂,黄土是水泥的主要原料,每年两个水泥厂需要一定量的黄土,建厂时的规划土场已取完,现只能向村民买土。1983年夏天,一村民率先卖出自己的责任土,并承包晒土、运土工作,收入不菲。卖土行为起初遭其他村民谴责,由于利益驱使,第二年又有两人如法炮制。1990年代后,卖土已成桐木坨农民习以为常的行为,村民都想方设法卖出自己的责任土。虽然,卖土不卖地,既不卖所有权,也不卖使用权,但熟土层被取走后,裸露的粉状岩石对农业生产来说,已变得没有意义,也影响生态环境。然而,对农民来说,与其抛荒,宁可选择杀鸡取卵的短视行为,并成为桐木坨农民逃离土地的另类行为方式选择。

需要指出的是:逃离只是一种心理趋势,还没有变成农民普遍的行为方式。因为,客观现实迫使他们想逃却离不了,因此,逃离情感不可能转化为舍弃土地的普遍行为。由于离土不离乡生存方式的制约,农民对待土地的态度又十分矛盾,土地之于他们就像鸡肋,食之无味,弃之不舍,拥有土地不仅不能带给他们期盼中的利益,反而是一个沉重的包袱,弃之心又不甘,于是在矛盾心态中保持与土地若即若离的情感关系。

结语

总之,建国后农民土地情感的这种迁变,是中国共产党致力于改变农村落后面貌,建设现代化农业的结果。虽然土地情感的这种改变在某一特定的历史时期并不符合农民心愿,甚至有损农民利益,但是,农民从恋土到逃离是中国农村社会由传统走向现代的必然要求,也是现代化过程中的必然结果,标志着中国农村社会在一步一步地迈进现代。因此,我们既不必为此扼腕叹息,也不必为此忧虑,而是要从中总结经验,正确引导农民的价值观念、群体心理和行为方式朝健康方向发展。为此,我们在加强农业现代化建设的同时,要付出更多精力关注农民的现代性转换,使他们真正成为现代意义的人,而且要尽可能减少现代化带给农民不必要的伤痛。同时,农民土地情感的这种变迁,提醒我们在描绘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蓝图时,必须思考什么才是农民真正向往的新农村生活和模式。这个蓝图必须适合农村的实际情况和符合农民的要求,否则,就毫无意义。另外,为加速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可根据农民土地情感的变化,在制定农村政策,尤其是土地政策的时候,只要想办法解决好不想永久占有土地、长期生活在农村的这部分农民的利益问题,就能够把农村耕地集中起来,广泛推行以规模化、集约化、机械化、市场化为标志的现代农业,农业现代化便指日可待。

收稿日期:2006-10-18

标签:;  ;  ;  ;  ;  ;  ;  ;  ;  

中国共产党与当代农民土地的情感迁移--以湖南省徐浦县同木坨村农民为例_农民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