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产业化的本质、形式与政策_农民论文

农业产业化的本质、形式与政策_农民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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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农业产业化?目前的解释很多。由于说法各异,实行起来的政策着力点也就不同。我认为,对农业产业化的解释不要陷入名词之争,一定要抓住其实质和基本形式,这样才能把握住农业产业化的方向,制定政策才有重点。

准确把握概念,掌握事物的本质,是认识现实、总结经验、制定政策的前提。目前我们讲的农业产业化的概念,是由农业和农村经济面临的新形势和基本任务决定的。自70年代末80年代初农民创造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发展乡镇企业以来,农业和农村经济有了长足的发展。但到了80年代末和90年代初,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遇到新的形势。这主要表现在以下三方面:

第一,地方经济发展更加依靠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来支撑,而对农业的保护和支持却力不从心。

第二,农业和农村经济中部门分割、产供销脱节的现象更加突出,农业资源和农民利益大量流失。机构改革进展困难,政企不分难以解决,条块关系不能理顺,使得管理中部门分割、相互掣肘,各级政府试图通过财政进行二次分配的各种支农政策走形变样,甚至成为向农民收费、增加农民负担的依据。因部门利益而强化的垄断和管理上的分散加剧了产供销脱节。农业“两头在外”,农民只能管农产品的生产,无法参与化肥、农药等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和农产品的加工、销售,得不到应得的平均利润,农业产业比较效益下降,严重影响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第三,市场变化更加复杂,加大了农户与市场连接的困难。目前农村正处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过程中。一方面,农村市场已不局限于本乡本土,边界不断扩大,不少农产品已由国内市场走向国际市场,来自外部的市场冲击和信息骤然增加;另一方面,地方财政压力造成的行政干预、地区封锁和由部门利益强化的产供销脱节及市场垄断,使得农村市场畸变,运行不规范。千千万万的分散农户面对这样的市场,难以把握,往往在畸形市场给出的错误信号和地方政府对市场的错误判断指导下,盲目生产,造成主要农产品“买难”和“卖难”现象交替发生。

在以上三方面难以短期改变的新形势下,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基本任务,就是在得不到多少外部投入的情况下,如何使农户与市场连接,做到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以支持财政和国民经济的发展。对此,富于创造性的农民群众又用自己的农业产业化的实践,给以圆满的回答:这就是通过办企业、公司、农民协会等各种中介组织,把千千万万农户与市场连接起来,使广大农户在从事农业生产的同时,通过贸工农、产供销一体化,参与农产品的加工和流通,从而使自己生产的农产品在市场上顺利实现价值,不再为时而短缺、时而“卖难”的波动而苦恼;这还打破了旧的不合理的利益分配格局,分享到农产品在加工、流通的过程中增值的平均利润,于是农民的收入随之提高,利益得到保护,从事农业生产的积极性高涨起来,舍得向农业投入。这样形成的农民自我保护、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机制,就使农业的比较效益提高,为财政提供更多的税收,继续支撑国民经济的发展。从这个实践的角度来把握,才能真正理解农业产业化是要把农户与市场有效地连接起来,以使农民得到应有的利益这个实质,也才能在目前的形势条件下,继续按着这一历史性的选择推进农业产业化,以解决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基本任务。

由于农业产业化的实质是农户与市场的有效连接,而企业、公司、农民专业协会等各类组织是连接的中介,所以,农业产业化的基本形式应该是市场+中介组织+农户,而不是我们常谈的公司+农户、企业+农户、专业协会+农户等形式。这些形式只是市场+中介组织+农户的具体形式。

从农业产业化的基本形式可以看出:农业产业化的真正“龙头”是市场,而不是企业。无论是各类中介组织也好,自己从事加工和流通的农户也好,在农村的一切经济活动中必须以市场为导向,为起点,为目标,研究市场,顺应市场,开拓市场,通过各种措施,使自己的产品在市场上实现价值,使自己的活动在市场上得到承认,才算完成了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一个周期,才能在这一过程中得到发展壮大。若不承认或忽视这一点,那么就是实力再强大的龙头企业,在市场变化、产销不对路的情况下,也难长久维持,而这时,它为生存也只能把损失转嫁给农户。大量的实例都表明,即使制定再详尽的各种法律或经济的制约办法,在市场变化的情况下,企业等中介组织和农户都要蒙受重大损失,可谓“一损俱损”;而在市场繁荣、产销对路之时,尽管有时中介组织与农户的磨合不好,但由于产品获利甚丰,于是“一荣俱荣”。

从农业产业化的基本形式还可以看出:连接农户与市场的中介组织是多种多样的,不一定非是高(高级)、大(大型)、外(外向)、深(深加工)的企业。这类企业由于投资大、建成慢、管理难、对原料及市场要求高等原因,对农户的带动作用往往不尽如人意。而低(低档)、小(小型)、内(内销)、粗(粗加工)的企业,由于适合我国大多数农村的情况,却往往能更有效地将农户与市场连接起来。另外,连接的中介组织,也不一定非是加工企业,像农民专业技术协会、农民自办的流通组织等都可以。只要这些中介组织的职能,如科技服务、销售服务等确实是农户进入市场时迫切需要的,都应做为农产品的重要中介组织形式来对待。而一旦我们突破这一局限,眼界打开,就会发现,农业产业化的路子十分宽广,适用的范围很宽,不但东部可以搞,广大的中西部农村也可以搞。

从农业产业化的基本形式更可看出:农户是农业产业化的主体。为什么各类中介组织都要加农户?是他们要主动帮助农民?不完全对。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他们之所以来加农户,是因为有利可图。在农业领域,农户的家庭经营使农业的生产与经营管理这两种职能统一于农户家庭之内,管理监督费用少,生产管理的责任心强,劳动往往不计入成本(用农民的话说,“闲着也是闲着”),最适合农业生产经营的特点,因此配置农业各种资源的效率高,生产出的农产品成本低。这种价格低廉的产品一旦经过加工、流通,在市场上售出后能获取较丰厚的利润,所以各类中介组织纷纷来加农户,在分享这加工、流通中形成的利润的同时,也就使农户与市场连接起来。因此说,没有农户的家庭经营,也就没有农业产业化的基础。另外,农户做为农业产业化的主体还体现在,农业产业化的推动也主要靠农户。这是因为,在传统体制下,许多横亘在农户与市场之间的各类组织并不是农民自己的组织。他们依托产、加、销分离的部门管理体制和城乡分割的二元社会经济结构,分割走农户生产出的进入加工、流通的产品的大部分利润,使得农业生产(特别是粮食、棉花等大宗农产品的生产)得不到应有的回报,而陷于靠银行、财政不断输血来维持的境地。好在改革以后,农户为了提高收入,已经自己起来打破这种被动局面。他们利用股份合作制等多种形式,创办加工、流通、科技等各类中介组织,使农产品的产加销、贸工农等环节连接起来,形成大规模的产业群并拉长了产业链,实现了农产品的深度开发和多次转化增值,并使过去流失的利润重新流回自己的腰包。正是亿万农户自己组织起来闯市场的这种首创行为,一波又一波地推动农业产业化向深度和广度发展,由点到面,形成目前蔚然壮观的农村市场经济大潮!

通过分析农业产业化的实质和基本形式,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若推动农业产业化的发展,政府的作用主要就是通过制定政策,营造出一个便于农户与市场连接的制度环境。

首先是市场政策。要制定形成全国统一的农产品大市场的政策。国内外的事实都证明,市场越大越稳定,配置资源的效益越高,对农户的带动、对农村经济的促进作用也就越大,那种借口区域平衡而搞地区封锁,或认为某些农产品特殊而不进行市场化经营从而分割农产品市场的政策,恰恰违反基本的经济学原理。要制定保护市场的政策。中国的农产品市场虽然大,但相对于9亿自给自足的农民来说,3亿城里人的农产品市场并不大,这正是近年来只要农民一使劲儿,生产出的东西就在城里卖不出去的基本原因。其实世界农产品市场也是有限的,世界各国都知道保护本国的市场,我们更应通过制定统一的农产品内外贸政策,适应国情的农产品质量标准政策来维护我国的农产品市场。要制定市场管理政策。目前,打破某些经济主体对市场的垄断是当务之急。只有消除垄断,让多种经济成份的经营主体在市场上竞争,才能使农户与市场更好地连接,并获得相应的回报。与此同时也要防止市场上各种经营主体的恶性竞争。这就要制定相关的产业政策引导农户的生产,防止各地区的产业和产品结构雷同。

其次是发育中介组织的政策。以上已讲过,只要适合当地情况,符合农民意愿的中介组织,不论是何种形式,都应制定政策给以扶持,其中,应特别关注农民自办的各种中介组织,并积极支持原有的社区合作经济组织扩展职能,帮助农户走向市场。与此同时,要深化粮食系统、供销社、信用社的改革,使其焕发生机,在引导农户的过程中发挥应有的作用。此外,要制定政策鼓励包括大型工商企业在内的社会上各种经营主体进入农业领域,但要注意规范这些主体与农户的关系,防止坑农、害农的现象出现。

最重要的是要制定确立农户的经营主体地位,保护其合法权益的政策。应进一步稳定、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尽快制定“土地法”,建立土地流转机制,使农民吃下“长效定心丸”,舍得向土地投入,向农业的深度和广度进军,放心大胆地闯市场,向非农产业转移。要通过政策,进行制度创新和组织创新,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增强他们在市场竞争中的谈判地位;要加强对农民的经济、科技、法律方面的教育培训,提高他们的素质,增长他们的才干,使他们在推进农业产业化的过程中大显身手。

最后,各级政府在制定、执行政策来推动农业产业化的过程中,也要转变职能,改革机构,为适应农业生产经营的一体化而在管理上走向一体化,逐步向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靠拢。

在我国目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形势下,讲农业产业化是有其特殊意义的。它和过去讲的贸工农一体化有联系,但更有区别。

说农业产业化和贸工农一体化两种提法的异同处,首先是两个提法都以流通打头,但农业产业化讲的是以市场为导向,比贸工农一体化讲的“贸”字的范围要宽,含义要广,更强调体制和机制的作用;其次是两个提法都强调“农”字,但农业产业化对“农”字的解释更实,突出了农民的主体地位,强调要通过农业产业化的形式达到农民得到应有利益这个目的;而贸工农的提法则比较侧重于使贸、工两方面得到农业的支持,从而保证其有效的农产品供给;第三是两个提法都讲把流通和农民连接起来时需要有中介,但贸工农的提法中对中介的解释偏重于“工”,也就是农副产品加工业,而农业产业化的提法中对中介的解释则宽泛得多,只要能将农户与市场有效连接的中介,如农民协会、科技组织或是流通组织,都是应提倡和扶持的中介,而并非必须是加工企业;第四是两个提法都强调农业和农村经济在微观经营一体化时要宏观管理一体化,但贸工农一体化的含义是指国民经济中农业同与其相关联的部门,如农产品贸易、加工等管理部门结为一体,而农业产业化则不但讲这些有关农业的产前、产中、产后的部门管理要一体化,更强调要通过体制和机构改革,使政府的职能转变,创造出一种使农民便于和市场有效连接的制度环境。

从这四方面的异同分析,可得出以下结论:农业产业化是新形势下中国农民的又一伟大创造,它符合中国农业和农村经济的特点,有其独特的含义,是难以用目前国际上流行的概念和提法加以涵盖的。贸工农一体化的提法,尽管它和农业产业化的提法有相联系的地方,但农业产业化的提法比它概括的范围更广,表达的内涵更丰富,对现实的把握更准确。因此,贸工农一体化只是农业产业化这个提法中的一部分内容;而要对目前的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改革和发展做进一步指导,尤其是制定相关的政策措施,那么还是用农业产业化这个提法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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